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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报告范文1
中图分类号:G71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作为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大发展、大洗牌时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教学督导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院近几年来,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的质量观,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创新教学督导机制,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一、我院创新教学督导机制探索与实践
(一)转变思想,督导理念新型化
淡化教学督导机构的行政性,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发展至上的教学督导理念,与时俱进,不墨守成规l。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全面发展、终生发展,关注教师的人格、素质、专业成长,关怀教师的人文、精神需求。倾听教师的意见,尊重和理解教师,把教书育人、发挥教师本身的潜力与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教学督导的根本宗旨。
(二)建章立制,督导制度规范化
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关键是建立并完善一系列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制度:
1.日常听课制度
这是教学督导最基本的方法。教学督导员深入课堂或实训室进行听课,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检查教学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教材使用是否合理,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表是否一致,填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督导组听课评议表》,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对其上课的优缺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指导,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对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风气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改进学风,调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2.不定期检查指导制度
不定期检查指导制度是教学督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前,督导员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课后,检查教师的课后辅导,留习题作业等情况,期末,对教师的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指导。不定期检查指导制度对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有效调研制度
各种教学管理文件、教学规章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都会遇见一些问题,而且,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些制度的与时俱进实在必要。督导员在教学督导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调研,为完善、规范教学制度、管理制度向决策者提供第一手资料。
4.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了教学督导内部管理制度,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规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实施细则》等,使教学督导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督导,科学督导,最大限度发挥督导效能。
5.信息反馈制度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多渠道了解教学一线信息,汇总分析,系统整合,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应对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督导信息反馈
督导员通过听课将评教、评学信息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部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组织召开督导员工作会议反馈教学及管理相关信息;通过校园网公布反馈相关教学及管理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2)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
我院建立了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和教学日志制度。每个班级设有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教学信息反馈。学生信息员将观察、掌握的有关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反馈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学日志》、电话、口头报告、QQ等方式反馈到教学督导科。“这既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也能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教和学的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1]
(3)毕业生跟踪调查
我院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督导员走访用人单位,通过座谈会及个别访谈的方式,一方面了解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另一方面收集用人单位对我院人才培养的意见与建议,为下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提供客观依据。
(三)创新模式,督导服务职能化
1.以导为主,突出服务、咨询职能。近年来,学院从创新服务的探索和实践中,实施服务职能化。坚持“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2]的原则,严格地督,热情地导,突出服务、咨询职能,使督导服务教学、教师和学生。在督导工作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尊重教师,保护教师的教学热情,改善教师教学活动出发,对发现的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使教师从抵触督导转为积极参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跟踪督导,实行快速培养机制。针对新任教师以及授课有欠缺的教师,我院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使其快速成长。
(1)试讲。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各有关系、部对新任教师听试讲,对其教学基本功进行评议指导,提出改进建议。
(2)跟踪听课。督导老师对新任教师及授课基本功欠缺的教师多次跟踪听课,对如何备课、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课堂互动等教学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3)公开课。通过组织公开课,给教师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其相互取长补短,快速成长。
(四)与时俱进,督导内容专题化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对教学督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导工作的内涵也随之拓展和丰富,督导内容也与时俱进。近几年来,我院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实习实训等专题督导,取得明显效果。
1.课改督导
(1)一课堂课程分类督导。实施了一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建设与提升计划,按照计划,制定学院专业核心课、专业课、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一课堂”建设指标、教学效果指标,组织督导组采取不告知、全覆盖、推门听课的方式,对全院开设的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等进行地毯式的全面听课检查指导,了解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在所有被督课程中,优秀课程占36%,良好课程占30%,中等课程占28%,较差课程占6%。
(2)课程考核方式督导
为促进教学做一体化,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学院规定对操作性强的实践类课程实行过程化考核,按照6:4(平时60%,期末40%)比例,由任课教师制作过程化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经审核通过,可对学生按项目考核,各个项目累计所得成绩即为该门课成绩。此种考核期末考试学生的压力较小,受学生的欢迎。但,如果不适合此种考核方式的课程也应用了这种方式,任课教师考核又不太严,难免会使考核流于形式,学生可轻松过关,不再学习这部分知识。从整体而言,对学生掌握知识不利。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教学督导员从考核方式是否符合课程类型的要求,知识与技能是否充分结合,是否体现教学做一体化,考核知识与职业岗位结合是否紧密,职业技能知识点是否突出,考核项目与教学进度表是否一致等方面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检查指导。结果显示,大部分课程考核符合要求,个别课程考核存在问题,督导员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实训督导
我院对实习实训督导主要围绕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展开。
(1)校内实训督导。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实训室,对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做一体化落实情况、教学管理状态以及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掌握等情况等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2)校外顶岗实习督导。督导员到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进行走访,与行业、企业指导教师交流沟通,召开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一方面了解学生在行业企业的表现情况,另一方面听取行业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依据。
(五)专兼结合,督导队伍合理化
教学督导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的知识领域宽泛,接触教师和学生面广。这要求督导人员具有改革意识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掌握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我院高度重视督导队伍建设,已经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形成以校内教学督导员为基本队伍的体制。由教务处督导科专职督导员与各系部正副主任、骨干教师组成的兼职督导员相结合,共同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开展常规性听课、专项督导、调研等,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多维角度,评价方法制度化
学院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督导评教。督导员通过随机听课,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情况,以及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关注教学管理和班风学风建设情况,按照一课堂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做出客观评价,并与其交流反馈,对其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改进教学,达到“以评促改”和“以评促进”的目的。
2.学生评教。修订优化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实行网上评教制度,每学期两次。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与效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近三年评教客体(教师)覆盖面为100%,学生参评率87.8%(毕业生不参加评教)。学院较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评教结果与教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等紧密结合,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互评。每学期教师相互听课1-2次,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4.社会评教。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聘请行业、企业人员专家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及建议,实现校企双赢、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共同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技能型人才。近三年,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教率为51%。
5.教师评学。教师从学风建设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目的、遵守规章制度、出勤等情况)、学习过程(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课堂纪律、学习气氛、与教师互动等情况)及学习效果(学习积极性、完成作业、活学活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系、教务处,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形成。近三年,我院班级平均优秀率23.6%,较差率0.4%。
二、我院创新教学督导机制的新思考
1.加大实践教学督导的力度
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学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实行教学做一体化,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精神。为保证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督导员应根据专业设置、企业对人才需求变化、职业岗位要求等加大教学督导力度,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使用等情况不定期督导,不断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让社会认可,企业满意、家长放心。
2.加强专兼结合、校企结合的督导队伍建设
目前,学院督导队伍主要由在职系部主任、骨干教师组成。在教学督导实践中,在职教师,既承担较重的教学工作任务,又担任繁重的系部行政管理事务,还有教改科研等方面的压力,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所以,建立一支专职教学督导队伍实在必要。
为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学院还应聘请行业、企业能工巧匠参与到教学质量监控中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督导。以社会需求及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加强数字化信息反馈系统建设
为扩大教学督导信息采集的渠道和反馈范围,学院应建立教学督导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实现信息反馈数字化,多渠道采集收集信息,系统整合,准确分析,为教学管理、教学决策者等提供决策服务。
参考文献:
教学督导报告范文2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评估组的领导指出了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不足。按照评估组的要求,我校于次日迅速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会上传达了领导的要求,同时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要求所有与会人员会后深入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材料立马上交,同时通过了成立整改专班的决议。整改工作由校长督促,各分管校级干部牵头,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开展,学校拿出整改计划,各部门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近期能整改的坚决及时整改,对远期的或需上级支持的制定时间表,并在今后形成自评自纠的长效机制。
会后,校长集中校委成员的整改建议,依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我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深入挖掘办学理念的内涵,制定落实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的策略,使围绕办学理念形成的办学思想深入人心,让学校的每一个成员熟知并形成内驱力。
2.进一步加强功能室的管理,使功能室能充分发挥起功能。一是强化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搞好管理员的评价工作;二是严格管理,借用、损毁等要有详细的记录,卫生等一个星期至少一次;三是提高功能室的使用率,杜绝设施设备挪用现象;四是建立检查机制,一月一查,一学期一清理;五是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适时更新和补充功能室里的图书、器材等。
3.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抓好管理的细节。一是下一学年力争音、体、美教师专任,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非语、数、外学科的常规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备好课、上优质课、布置有实效的作业,期末要拿出成果。
4.加强师风建设,建设一支高效的教师队伍。一是通过师德学习,提高教师的认识,同时学校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效性,要求学习后教师对照自身反省,形成材料,交政教处审核并保存在师德档案,对优秀的材料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二是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三是树立典型,以典型引导人。
5.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充实档案材料内容,注重规范性、科学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一是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分析学校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充实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逐步实施;二是依据汉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加强对各部门资料建设的指导,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将各部门的资料归档保存。
6.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立即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二是一周内制定规范的制度,完善工作计划;三是依据计划制定可行的方案,开展活动,一学期召开二次家长委员会,一次家长会,让家长参与到学校与学生的评价中来。
7.进一步深化特色建设,做到关注每一个学生。一是艺术教育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将民乐、腰鼓、书法等通兴趣小组发展下去,依据各年龄阶段学生的情况,自编教材,对全体学生普及艺术教育,对有特长的学生组织参加比赛,锻炼能力;二是英语口语教育,研究新的教学模式,课堂突出口语训练,老师加强自身修养,力争每年的英语口语竞赛取得可喜的成绩;三是争取外部支持,加大投入抓好特色建设。
教学督导报告范文3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条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国家督学数量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督学除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
(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 责 权
第九条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第十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为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二)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
(三)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
(四)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督学进行登记管理,动态掌握督学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督学与被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
第二十一条 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
(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本级督学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条 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 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按相应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 条 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教学督导报告范文4
【中图分类号】G4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02-0055-01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旨在发现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帮助学校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最终帮助学校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校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因此,在“1+X”的挂牌督学中,笔者坚持问题为导向,力使督导精确精准。
一、善于从现象中发现问题
在督导中,笔者坚持个人应随机走访学校,并善于观察校园中的一些非正常现象,从这些现象中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笔者不仅是督学,还是某视导片的视导员,经常去学校组织、参与活动,这更方便笔者去观察现象、发现问题。每次去学校,笔者会抽出一定的时间到校园走走,与校长们和教师们聊聊,这样可以找到学校某个点上的“瑕疵”,然后想办法帮助“修补”。比如,在某校校园巡视时,发现有英语教师在上课时让十几个学生站在走廊里罚背英语,询问学生后才知道那位英语老师有此举动是因这些学生没有背出英语单词。于是,笔者马上找那位英语老师,对她说:“您的心愿是好的,但这样做是违规的,请您马上叫这些学生进教室上课。”那位英语老师接受了笔者的意见,立即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事后,笔者就这件事与学校教务处老师、校长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发现了这是该校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问题,青年教师在处理学生学习的具体问题时缺乏耐心,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简言之,就是青年教师的教学管理,尤其是课堂管理的能力需要加强。学校也深刻认识了这个问题,马上制定青年教师课堂管理能力培训计划,并组织专题培训,要求教师充分尊重学生,提高课堂教学艺术。
二、努力多视角精准诊断
在进行督导时,笔者的具体做法是:望、闻、问、切。望,即巡视校园,发现问题;闻,即通过访谈倾听师生的意见,发现问题;问,即开展师生及家长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切,即经过上述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整合,切入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最后,简要写出督导报告,召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督导反馈交流。在交流反馈中,笔者以真诚的态度,客观评价学校在某项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同时帮助学校出谋策划,使学校领导尤其是校长心服口服。笔者还将督导报告递送给学校所在地政府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因为有些问题(如经费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帮助解决。
三、协助学校自我改进
在督导中,笔者既要肯定学校的成绩,让其亮点更亮,又要指出问题及不足,帮助学校自我改进。这是挂牌督导的责任所在。比如,2014年9月,某初中校长刚入职,由于在学校工作安排上存在一些失误,引起了学生家长的不满而被举报到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局督导室为此暗访该校,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事发后,笔者到该校与新任校长进行长谈。在交谈中,帮助校长梳理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帮助校长指出了这所学校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教学质量低下与社会、家长的要求不相适应。告诉他,这一年的主要工作首先放在抓初三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上,其次抓好初一、初二的常规管理。一周后,该校校长主动打电话来请笔者到他学校,他把学校的整改计划及本学年的工作打算交给笔者。笔者说:“就按照你的思路去做吧,一年后肯定会大见成效的。”一年后,这所学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学生学业成绩提高,中考成绩喜人,而且通过教师课堂教学大练兵,不少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教学督导报告范文5
《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促进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走向完善,我国教育督导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区县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是关系督导队伍自身建设与发展、影响督导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是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服务等督导公务的人员。为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与海淀教育相匹配的专业督导队伍,我们出台了《海淀区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了兼职督学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义务与权力、工作纪律等。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兼职督学呢?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学任职条件的要求,结合海淀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六点:
第一,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热爱督导事业。
第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第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第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或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学校和科研机构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
第五,初聘兼职督学人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1周岁。
第六,能处理好兼职督导工作与本职工作(生活)的关系。
为此,海淀区新聘任的兼职督学中(含督学顾问、特约督导员),从年龄结构看既有退休的、也有在职的人员;从学段上看,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从专业构成上看有国家、市级教育专家;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委办局领导;区教委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小学(园)书记、校(园)长;中小学主管教育或教学的副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区教科所研究人员等,涵盖了海淀区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人才。
兼职督学的选拔主要通过工作寻求法、推荐法、测评法、试用法等方式进行。兼职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兼职督学的主要任务
第一,依法履行督学职责,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参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政、督学、义务教育监测、调研和其他活动,撰写督导报告和调研报告,确保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在督学责任区工作中,对所承担的责任区内的学校教育实施经常性督导,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使督学责任区工作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教育督导文件。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学业务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第四,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第五,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的意见。
目前,我区新聘任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131人,已组建起一支以知名校长、知名教师为主体,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具有权威性的督学队伍。在三年任期内,兼职督学将以推进和提升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为目标,以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为己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工作。
如何提高兼职督学素质
我们主要通过专业培训、研究交流、国际合作、定期考核等多种途径,提高兼职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开展新任督学培训,建立新任督学培训上岗制度
我们制定了《海淀区督学培训方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新任兼职督学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督德督风。进行兼职督学工作职责解读、督德督风培训,提升兼职督学法规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廉洁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兼职督学督德修养。二是督导基本理论。包括督导的基本思想、工作任务、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评价方法、学校工作、督导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等。三是督导实践技能。包括督学组织协调、收集与处理信息、综合研究分析方法、听课评课及指导策略、督导工作典型案例分析、各项评价表格使用方法介绍、沟通技巧、电脑录入等具体操作技能。四是督导工作研究。了解督导工作的前沿发展情况、课程改革前沿理论、督导问题研究、实践经验介绍、国内督学工作比较研究等。
培训采取分阶段、分主题、分类别的方式,力求达到系统化、制度化、专题化。培训采取自我提升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专题讲授式”“案例分析式”“小组研讨式”“跨片交流研修”“任务驱动式”“现场观摩式”“影子跟踪式”“自学”等多种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性。
2.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督导思想的督学队伍
以“中英海淀督导人员能力建设合作培训项目”为龙头,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主线,借力英国政府和教育集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督导思想的督学队伍。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国内进行。邀请英方督导专家授课,引进英国学校督导的理念和操作技能,开阔视野。之后,英国督导专家对项目实验校地质大学附中、北医附小进行为期三天的英式教育督导,兼职督学全程观摩,从感性上对英国教育督导的内容、工作方式等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体验。第二个阶段赴英国培训2―3周,比较深入地学习了英国基础教育的督导制度、最新督导评估框架、更多地考察英国中小学,进行中英教育督导比较研究等,提高海淀兼职督学国际化水平。
3.开展督导研究交流,加大兼职督学建设力度
组织兼职督学参加督导科研课题研究,进行了“提升辖区督学与评价员队伍专业发展模式研究”“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督导队伍建设”研究,参与高中课程设置督导的相关研究等工作。举行“赴英督学学习成果汇报会”、“走进名校长,走近特级教师”、参加教育部和北京市专题培训、体育卫生专项督导和学前教育督导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通过中英海淀督导人员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组织专兼职督学,研制开发了《海淀学校督导指南》和《海淀学校督导培训手册》,提高兼职督学的科研意识和研究能力,提升兼职督学的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4.加强兼职督学的考核,强化激励评价
区督导室按照德、勤、能、绩等内容,对兼职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的等级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对优秀督学给予激励,对不称职督学采取加强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为表彰、激励督学,我们制定《海淀区优秀督学标准》,对工作中勇挑重担,出色完成督导工作,各方面反映良好,积极参加督导科研课题研究,推动督导工作创新的督学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兼职督学队伍发展的建议
第一,对国家、北京市和本地区出台的相关督学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梳理,根据督导发展新要求,形成本地区系列、配套的兼职督学队伍建设的文件和制度体系。
第二,提高兼职督学准入门槛,实行兼职督学“定期注册”制度,逐步探索兼职督学队伍的管理体制与原则。
教学督导报告范文6
〔论文摘要〕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就必须正确认识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
教育管理是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的基本实践活动,它是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组合。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估及指导活动,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毫无疑问,教育督导是国家对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因此,加强对教育督导行为的研究,对于提高教育督导行为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
教育督导行为虽然也是一种教育行政行为,但是与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执行等管理行为相比,有许多显著不同的特点。
(一)教育督导行政的指导性
教育督导行政属指导性行政,而非指令性行政。它对被督导单位所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督导报告”提出评估、指导与督办意见和建议,而非直接行政处置。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机构及督导人员只有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的权力,而无行政处置的权力。所以,教育督导行为要寓“督”于“导”之中,使“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在德、识、才、学、体等方面比较突出。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指导角色”。
(二)教育督导范围的广泛性
教育督导是代表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它不同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只是就其主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在检查、指导的同时采取行政措施,工作范围具有单一性。而教育督导则既可对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又可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既可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宏观指导,又可对办学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设施设备以及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督导工作范围之广泛是任何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所无法相比的。这就要求督导人员应具有把握全局、综合运筹和具体指导工作的才能。
(三)教育督导任务的综合性
教育行政部门内的各职能机构,一般只担负某一方面的职能,唯有办公室和督导机构例外,是综合性的行政职能部门。办公室是行政领导的“内助”,教育督导机构则是行政领导的“外助”。教育督导机构既有检查监督、考核评价、指导帮助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工作的任务,又有向上级报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作出准确而有分析的“反馈”,做领导的“耳目”的任务。此外,还有为教育领导机关、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当参谋、作咨询的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多功能的综合性行政职能机构,这一特点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视察、评价、指导、反馈、参谋、咨询等多方面的才能。
(四)教育督导作用的间接性
教育行政是“指令性行政”,它通过制定教育管理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决策命令等行政手段,直接指挥教育工作。而教育督导则属“指导性行政”,它对教育工作所进行的视察、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督导行为,均非“行政指令”,都是通过科学的说理、论证,阐明正确的观点与方法,甚至进行示范性指导,使督导者心悦诚服,自觉接受,化为行动,改进工作。它向行政首长提供的“督导报告”只是作为一种反馈咨询意见,只有在被行政领导采纳,成为行政决策的内容并实施之后,才能发挥直接的行政作用。所以,教育督导行为所产生的是一种间接行政作用,督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的才能。
(五)教育督导行为的自主性
教育督导机构虽设置在教育行政部门内,但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比较超脱,不直接听命于行政指令,也不直接处理行政事务,而是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独立地进行视察调研,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督办。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可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发现上级决策失误,则可直言进谏,建议领导修正决策或追踪决策,以保证教育目标有效达成。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原则精神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教育督导行为的以上基本特征,决定了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推动教育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
二、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
(一)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关系
宏观督导强调的是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微观督导强调的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督导(也可直接称学校督导)。微观督导是宏观督导的基础,起着反映和印证宏观督导的作用;宏观督导是微观督导的科学综合,起着概括和指导微观督导的作用。因此,在督导工作中应树立宏观指导微观,微观体现宏观的思想,把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微观督导不是宏观督导的简单体现,宏观督导也不是微观督导的简单相加,它们各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重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有机统一,又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定期督导与临时督导的关系
定期督导是督导人员按计划规定的期限所进行的督导,临时督导是根据需要在督导计划以外临时进行的督导,多因主管部门或被督导单位工作需要而进行。定期督导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一定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可在一定年限内,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完成一次全面督导,这就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地开展督导工作。临时督导也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根据教育发展的客观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确立临时督导的内容,使之与定期督导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关系
综合督导是指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的多项或全部工作进行的督导,其内容广泛,涉及面宽,指标具体、完整,时间较长,空间较广。专项督导是就某一项工作开展的督导,此种督导项目单一,问题集中,便于掌握情况。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内容,既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但又不是简单汇总和简单分割的关系。由于教育工作的复杂性,综合督导不应也不可能包括各项工作的所有内容,而应在宏观上有重点地确立督导内容。专项督导也不是每一项教育工作都要督导,而是根据当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或比较薄弱的环节确定专项督导的项目。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抓综合督导,又要抓专项督导,并使这两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个人督导与组织督导的关系
个人督导一般是指督导人员只身前往被督导单位开展工作,多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事前不作通知,对各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巡视、检查或暗访,这类督导掌握的信息一般较真实、客观。组织督导是根据工作需要而将专、兼职督导人员组织起来进行的督导,这类督导一般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地域较广,常常需预先制定督导标准或指标体系,需要分组进行督导,再综合情况,得出较可靠的结论。为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应以组织督导为主,以个人督导为辅。
(五)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的关系
全面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各方面工作进行的督导,重点督导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督导。全面督导是综合督导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全面督导才有可能对一个地区的工作概貌有一个整体认识,否则就容易产生片面性。但是,如果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地检查、评估,不仅会影响效率,而且容易对事物的认识限于表层,难以抓住本质的、要害性的东西。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有的督导部门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把政府当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重点。例如,政府一直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重点,于是在督导每个地(市)、县(市)时,督导部门都坚持把它作为重点内容去检查。二是把本地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重点。例如,督导部门把部分地区德育工作不够切实到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去检查。三是把被督导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典型经验作为督导的重点。例如,督导部门发现某农村地区在学校管理上问题比较突出,于是在督导该地区时,就把它作为重点之一去检查。这样不拘泥于督导评估方案而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下大气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有利于增强督导评估的力度,能够收到教育督导的实效。
三、教育督导行为的角色关系
(一)“督政”与“督学”的关系
督导工作包括“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督政”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督学”即对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从提出“督政”的时候起,“督政”就一直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历次专项督导检查,还是“两基”评估验收,都主要是围绕“督政”来进行的。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不仅“两基”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且“两全”目标的落实,素质教育的实施,也首先要靠政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首先是政府行为。因此,不仅在对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中应以“督政”为主,在落实“两全”的督导工作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中也要重视“督政”工作。但是,一个政府是否有效地发展了教育,还要具体地考察学校教育是否真正得到了发展,教育条件是否得到了改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否得到了很好地建设,教育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等等。因此,“督政”不能代替“督学”,“督学”也不能代替“督政”,应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
(二)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获取高质量的督导结论固然重要,但取得督导对象对督导结论的认同也同样不能忽视。因为督导的终极目的不在于形成结论,而在于用结论去影响督导对象,进而使督导对象自觉执行结论中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督导者是为督导对象服务的。因此,督导对象在督导过程中是处于主体地位的。有鉴于此,在督导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督导者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不能置他们于受审位置,而让他们充分地参与督导活动,消除其在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和对督导的心理障碍,以促成督导双方对督导结论的认同。
(三)督导机构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可行使督导权,但对本级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具有督导权,而是在他们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我国,教育督导部门一般是人大通过决议成立或政府批准成立,代表政府进行督导工作的机构,但其工作离不开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一般都设在教育行政机构内,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首长的领导。在督导工作中,若发现有与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反馈,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做,不仅会引起领导部门对督导工作的重视,而且还会有力地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上下级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
就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而言,由于各自管理范围的不同,其督导职责、任务也不同,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它们之间应该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的关系。在信息的反馈处理方面,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给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提供情况,而地(市)、县(市)教育督导机构主要是给同级政府提供意见和信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可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以必要的指示,并要求他们必须执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有权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下级督导机构负责人调阅有关材料、召集下级督学会议、制止对学校所下的不合法规的指示,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撤换不称职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督学,可以建议给优秀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督学以奖励。下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经常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汇报本地区、本部门督导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本地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反映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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