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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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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报告范文2
1教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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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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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和体会
生物能源报告范文3
关键词:美国经济 国会 农业立法 农场法 农场利益集团
美国农业立法是各个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在年度法案(bill)获得通过成为正式立法(act)之前,美国国会、联邦政府和各个农场利益集团都要进行大量调研、游说活动,并进行政策辩论,提出有利于本集团的立法建议,最后付诸法律程序。作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农场经济在美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农场利益集团历来在农场立法程序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在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和国会中,农场利益集团都有大量的人,参众两院的农业委员会在农场法案上有绝对的发言权,对于通过农场法保护美国农场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尚在实施的美国《2002年农场法》(全称为《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The Farm SP-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将在2007年9月由新法替代,也就是2007年农场法。目前这项法案正在进行调研、听证和辩论。本文拟对影响2007年农场法案制定的主要因素,农场利益集团的不同立场,以及该立法的政治经济学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影响2007年农场法案制定的主要因素
一般认为,影响美国农场立法的政治因素主要是国会政党力量对比、农产品价格走势和当年财政预算约束。①农场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也对农场法的具体内容起着关键作用。目前,对美国2007年农场法案的直接影响主要来自农场经济形势发展、国会农业预算状况和WTO农业谈判进程。
《2002年农场法》实施以来,美国农场经济形势发展相对一直不错,其间农业支持政策发挥了重大作用,2004年牛奶和棉花补贴、2005年玉米和棉花补贴额度都很大,同时农产品出口强劲,其中2002年为533亿美元,2005年达624亿美元,只是2006年略有下降。②
从美国农场经济政策的运作上看,国会财政预算计划直接影响下年度农业支持力度,因为美国农业支持计划分属不同的功能性科目,年度预算确定后很难突破,除非拆东墙补西墙,或者由国会和总统额外增加支出。有些是强制性计划,如农产品价格支持计划和食品券计划,而农业研发与农业推广、农业信贷、农场销售服务和大多数农村发展计划则属于非强制性农场支持。2002年~2008年由农产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opera-tion)执行的农场补贴每年平均达到115.43亿美元。③
美国国会研究发现,影响当前农场支持政策的国外因素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结果,包括现有承诺、新一轮谈判进程和结局以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的解决结果。①美国的“黄箱”补贴上限为191亿美元,主要包括牛奶和白糖补贴、农产品销售贷款、贷款不足支付及其他和单位产量挂钩的直接支付,还有反周期补贴、农产品储备计划、作物保险和信贷利息补贴等。“黄箱”支持很大程度上和价格变动相关,一旦国内价格上涨,这个上限很容易突破,而国内支持规则的改变又影响到农产品支持政策的走向。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贸易谈判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个方面,如果新的农产品贸易规则不利于农场支持,则农场支持方向就会改变。目前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出现僵局,因而美国国内维持现行农场支持政策的呼声十分高涨。当农产品出口形势较好时,改变国内支持政策未必会有利于美国的谈判地位。2004年,世界贸易组织确定了未来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基本框架,其中可能涉及到美国取消“出口强化计划”(EEP)或“牛奶出口激励计划”(DEIP)。在对待农产品贸易争端方面,巴西上诉美国棉花补贴获得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所以,对美国来说,为了避免其他国家效仿巴西,在农业补贴方面最好的选择就是暂缓实施新农场支持计划。因此,农场利益集团纷纷表态,支持《2002年农业法》继续延期实施,延缓新的农场法出台。
美国农业立法决策中,从国内因素看,农场利益集团的作用仍然是决定性的,主要的农场利益集团包括农业部、各种农场协会、各州赠地学院等,②而实际上国会也是强有力的利益集团,或代表着不同利益集团。
2005年以来,美国农业部先后举行了52场2007年农场法立法论坛,其中农业部长亲自参加21场,③发表了5篇观点性文章,主要就水土保持、农村发展、能源与农村等三个问题阐述自己的认识。2006年9月美国农业部发表了《2007年农场法案主题论文:加强美国农业增长的基础》,探讨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美国农场主的竞争对策及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的因素等广为关注的问题。该报告的基本观点是,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必须保护农业,并一再强调主要关注4个问题:重视对科学和私营经济激励;强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能力,最大程度发挥美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功效;投资科研和教育,解决病虫害问题和动物性疾病问题;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农产品消费信息。对于美国新一代农民就业,农业部提出从信贷投放、信贷担保、科研和教育方面帮助新农民,通过风险管理计划帮助新农民等。①这些成为美国政府制定2007年农场法的基调。
美国农场利益集团如农场主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森林利益集团、教会组织等都在对新农场法发表看法。2006年7月27日,最大的农场利益集团“美国农场局联合会”(American Farm Bureau Federation,简称AF-BF)宣布,②鉴于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结果尚不明朗,并且《2002年农场法》有利于政府支持农场经济,所以呼吁支持延长该法一年。另一大农场利益集团“全国农场主联盟”(NFU)近期也要求美国国会延期实施《2002年农场法》一年,③它们认为这项立法比以前的立法进步明显,现在通过新的立法将会使美国农场经济面临更大挑战。而在2006年1月,农场利益集团“全国农场主组织”(NFO)曾宣布,支持现行农场法继续实施一年④。赠地大学⑤也纷纷参加新农场法草案或建设性意见的起草,如衣阿华州立大学、
马里兰大学等。当然对于延长《2002年农场法》也有不同意见,如衣阿华玉米种植者协会(ICGA)认为应改写旧农场法,纳入“收入保险计划”。⑥不论是否支持如期出台新农场法,提高农场支持或维持目前的支持政策是争论的焦点。
2006年以来,美国参院农业委员会进行了8场听证会,听取对2007年农场法的看法,①农业委员会主席钱布里斯(Saxby Chambliss)明确提出,2007年农场法必须包含“安全网”条款。②国会众院农业委员会也在2006年1月开始听证程序,主席古德雷特(Bob Goodlatte)指出,新农业法必须正视世界市场的机遇和挑战。③国会来自农业州的议员代表农场利益集团或本州,也在表达其期待。
由一家农场基金会组织的2007农场法调研报告④发现,“从所有的结果看,农场主把生物能源视作农场立法的基本目标,同时也视为一项新的或者进行资助替代的优先项目。”在学术界,衣阿华州立大学连续3年召开“生物技术产业展望大会”,研讨生物能源工业发展问题。在2006年5月发表的美国农场局联合会政策计划中,明确强调对生物能源的广泛议题的全面支持。⑤2006年9月,美国农场局联合会专门召开了全国生物能源专题研讨会制定游说国会的计划。
由此可见,美国农场利益集团对新农场法的关注涉及的主要议题是,农场收入和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走向、水土保持计划政策和生物能源政策。农场信贷、农作物保险、畜产品销售、农业科研投入、农产品出口、农村发展等问题也是利益集团关注的重大问题,相信都继续会在新农场法中得到体现。但是,不同的声音仍然存在,如美国农业部在上述难题之外,更加关注农村发展问题,美国国会则需要充分在新农场法中代表其他非农场利益集团关心的问题,所以新农场法仍将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而由于这项立法的管理对象是美国农场业,因而主要的条款涉及农业补贴、水土保持和生物能源问题。
二 2007年农场法立法的政治经济学
最初美国制定农场立法是为了解决农产品过剩、农场经济萧条和农场收入下降难题,这是从大萧条时期开始的,主要调整农场主、农村金融机构、农作物保险机构、农场合作社等农场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参加法律制定的利益集团仅限于农场业。从《1933年农业调整法》开始,每隔一年或者数年颁布一个短期农场立法(也叫农产品立法)。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其他利益集团的介入,出现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农场法由主要涵盖农产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向综合立法转变。
(一)农场收入和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在《2002年农场法》的农场经济“安全网”政策中,享受“农产品计划”补贴的农产品达25种,补贴项目有“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无追索“营销救济贷款”和“贷款不足支付”等。农场“安全网”的目标是为特定农场主提供最低水平经济福利,同时提供风险保障。①以白糖和牛奶等农产品为例,通过限产和对糖的无追索贷款支持蔗糖价格和甜菜糖价格;通过提供购买保证支持牛奶及奶产品生产,一旦牛奶价格过低,政府即启动反周期补贴。在非市场价格支持手段之外,另有直接收入补贴,保证采购处理库存牛奶。《2002年农场法》实施后失去花生营销配额的农场主,还可以申请获得“赎买”支付。棉花补贴也由一种扩大到六种。因此,《2002年农场法》获得农场主的广泛支持。
反对农场支持政策者认为,高额补贴扭曲了农产品贸易,同时成为农场土地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限制了美国农产品竞争力,而且农业补贴越来越被少数大农场占有,显然不公正。支持补贴者认为,其他国家的补贴限制了美国农产品出口,而且国内补贴下降将导致农场土地贬值,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在教育、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能力,将直接影响农村地区发展。大农场利益集团则认为,大农场效率高,理应得到高补贴,政府不应鼓励低效率的小农场。美国国会农业专家沃马克(Jasper Womach)认为①,2007年农场法首先应当满足国内需求,其次,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满足美国农产品贸易需求,同时还要满足财政预算要求。
2005年美国农场净收入832亿美元,其中补贴高达227亿美元,②补贴主要流向大农场,而大农场利益集团的游说力量相当大,决定着政治选票。于是,立法、政策执行部门都在探索解决农场补贴难题,如限制农业补贴、控制农产品供给和进口配额问题、进行绿色支付问题(CSP计划等)、赎买农产品计划,或者把农业补贴分解到州等。最近美国农业部还提出了建立“农场整体收益安全网”计划(Whole-farm Revenue Safety Net Program).这是美国“农场收入安全网”的新发展,主要包括“收入稳定账户”和“农场整体收益保险”等措施。③如果新的农场法确定实施这项计划,将使美国农业补贴趋于长期化,并将影响到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农业谈判中提出农业补贴新方案。这项建议的提出与美国当前农场集约度不断提高及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发展有关。据统计,当前美国农场资产的专用程度维持在75%~85%上下,越是大农场集约度越高,所以资产价格波动很大,影响到收入稳定。④此项建议还基于另一方面考虑,即以往美国农场计划以当前或以往农产品生产记录为基础进行支持,因扭曲了农产品价格而广受诟病,而且价格信号失真也误导生产。
美国农业部认为,建立“农场收入稳定账户”可以通过促使农场主在高收入年份增加储蓄、在低收入年份提取收入激励农场主管理风险。迄今共提出了三种农场收入稳定账户计划:(1)农牧场风险管理账户(FARRM),允许农牧场主储蓄20%所得,并减免税收。储蓄进入生息账户,所得按年分配并纳税,农场主自行决定何时提取本金,政府在提取本金当年征税。每笔储蓄可存5年,实行先存先提原则。超过5年的储蓄不提取,将征收10%的罚金。该账户的资格要求是个人纳税户。农场主需在储蓄发生年份有未纳的联邦所得税才能减免税收。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农场主占37%,储蓄额约为35亿美元,预计减免税收9亿美元。
(2)反周期账户(CCAs),把农场主的特种储蓄控制在限额内,农场主根据需要储蓄,账户资金按照商业利率计息。征税限制在农场主5年平均总收益调整后的2%以内,每年不得超过5000美元,提款条件是调整后的总收益低于前5年均值的90%。提取总额限于当前调整所得提高到5年平均所得的90%部分。
农场主要想参加该计划,其前5年的平均所得应达到5万美元,或者自己属于有限资源账户。约有25%的个人业主式农场主具有加入该账户计划的资格,平均每个账户储蓄得到2100美元补贴。农场合伙人和小企业合
伙人也有资格参加,他们的储蓄总额可达3.62亿美元,在该账户中符合纳税要求的存款会超过32亿美元,政策成本达16亿美元。
(3)个人风险管理账户(IRMAs),通过对农场主提供包括税收减免和政府征税上限激励,促使农场主储蓄,农场主只要有收入即可参加计划。农场主储蓄实行税前抵扣,储蓄和利息收入只在提取时才征税。提款条件是收入低于前3年平均收入的80%,提取总额为当前调整的所得总额提高到3年平均总收益的80%部分。所有单个账户规模平均约为1000美元,符合要求的储蓄有27亿美元,总余额超过55亿美元。
上述三种账户计划旨在稳定农场经济,同时促进农场主投资。政府为此将减少数十亿美元的税收,但是这个补贴是隐性的,似乎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农作物产量与收入保险是《2002年农场法》农场安全网的又一项新的发展。收益保险计划最早开始于1996年,现在有人提出农场整体收益保险方案,把农场的经营所得合并保险。①目前政府开办的实验性农场收入保险有两种,即总收益调整保险(AGR)和小型总收益调整保险(AGR-Lite),两种保险方案都是按照农场整体收益保险的原则实施的,作者预计未来美国农场收入保险的基本方向大致如此。
统计显示,参加总收益调整保险和小型总收益调整保险计划能够抵消调整农场总收入下降。农场主按照前5年农场平均所得记录,可选择65%、75%或85%水平投保,一旦收入下降到投保值以下,即获得赔偿,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等于实际收益和投保值之差乘以投保水平。在已经开办的收入保险试验中,赔付率为75%和90%。两种保险试验均需要农场主提交年度农场规划,以便按照账户变动情况调整投保。两种方案的不足之处是无法全面建立农场整体保险,从承保对象看,是没有参加农产品产量和收益保险,包括多重风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障险、作物收益险和收入保障险的农场主,总收益调整保险不保约占农场收入35%的动物及动物性农产品,每个险种限赔650万美元;而小型总收益调整保险计划虽不限制动物投保,最高赔付额只有100万美元。由此可见,未来2007年农场法的补贴力度将高于《2002年农场法》。
(二)水土保持立法
相对于农产品价格支持立法,水土保持立法在美国农场业界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为期10年的农地休耕期到期后,这个问题更加引起关注,同时世界能源供给状况和近期美国乙醇汽油发展迅速,也为这个政策的延续添加了更多值得关注因素。首先,重视水土保持是1930年代以来美国农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33年农业调整法》含有这项内容,《1936年水土保持与国内配额法》及《1938年农业调整法》都把它作为政府的职责,《2002年农场法》水土保持部分政策条款,也是前几个农场法水土保持内容的延续,这部分内容最大而且增加最多。其次,目前美国水土保持立法已经和限制农产品生产、提高农场收入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支付使农场休养地力,改善环境,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一举数得。美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绿箱”承诺导致水土保持投入在农产品政策中成为最重要的因素。第三,《2002年农场法》的水土保持规定在激励农业用地开展水土保持方面开了两个头,一是大幅度增加水土保持计划资助,二是通过“水土保持安全”计划(CSP)。美国国会研究报告①认为,农场利益集团将对新的水土保持立法条款包括资金分配、绿色支付、休耕土地面积和政策效果评价进行激烈辩论。可以预见,政府将分担越来越多农场主开展水土保持费用,而且通过绿色支付强化“水土保持安全”计划也是发展方向,这些对评价政策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土地休耕,由于现有土地休耕计划在2007年将届满,同时“水土保持保留计划”(CRP)合同也到期了,所以农场利益集团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如何延续。一些利益集团开始了减少休耕土地的游说活动,这些主要包括希望扩大乙醇产量和希望降低饲料价格的农产品用户,但是野生动物组织想法恰好相反,强烈反对恢复更多“水土保持保留计划”用地。无论如何,土地休耕带来的生态功效和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功效实为一举两得,于是美国每年大约有10%(4000万英亩)的农用地休耕,而参加CRP计划的农地也用3500万英亩,后者占用了2005财年美国水土保持预算的40%,除此之外还有湿地保留计划和草地保留计划等。①美国农场主充分尝到了土地休耕政策的甜头。
(三)生物能源政策
能源对农业及农村发展关系重大。2006年,美国农业部发表《2007年农场法主题报告:能源与农业》,阐明农业部在这个有关美国农场经济转型的重大发展和政策问题上的看法。研究显示,20年来美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长与政府推动关系很大,美国先后出台了《1978年能源税法》、《美国2004年创造就业法》、《2005年能源政策法》(EPACT)和《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AA)。《农业部2000财年拨款法》在“水土保持保留计划”内实施农地生物收获试验计划和农产品信贷公司支持的“生物能源计划”,而《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中的《生物产品研发法》开始推动农业部和能源部在生物能源方面合作协调。《2002年农场法》第一次把能源问题纳入农业立法范畴,其中第九款制定了支持计划,资助购买生物产品以支持生物制造业,教育公众认识生物柴油的益处,资助具有资格的农牧场主及农村地区的小企业购买再生能源系统,并扩大3个、授权6项新的生物能源计划。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3月,农产品信贷公司(CCC)的“生物能源计划”向生物能源制造商支付5.37亿美元,购买了25亿加仑乙醇和1.731亿加仑生物柴油。①美国生物能源用量的不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石油能源的紧张,减少了美国环保压力,同时为美国大量农场休耕土地重新投放提供了可能。
美国农业部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主要措施为:(1)扩大政府直接干预,措施包括提高“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PS,即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水平;把可在生能源的税收支持政策延期到2015年之后;只有在生物能源税收激励无效后才停止该政策;制定加速使用可再生能源设备折旧投资政策;建立用于建设高压传输设施、风能或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煤田沼气开发等特种用地的贬值补贴;利用纳入“水土保持保留计划”用地加速生物种植和风能开发;重新启用农产品信贷公司的“生物能源计划”等措施。(2)扩大政府间接干预。通过全国性农业研发计划支持植物纤维制造乙醇;创新金融工程支持生物技术经济;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研发、实验和商用前期研究空档进行资助;推动生物经济教育和探索;提供农村发电和送电需求。②
美国国会研究报告③指出,对于生物能源的生产急需继续改进现有技
术,开发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美国现有农场能源生产还无法显著减少对石油产品的依赖,同时快速增长的生物能源需求似乎影响到食品、饲料和工业加工用的生物原料。国会农业政策专家亚克布西(Brent D.Yacobucci)④指出,由于美国各级政府的激励和强制政策,生物能源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由于产能等问题,很可能会刺激降低关税进口乙醇。“国会将继续对乙醇燃料和环保成本收益问题保持兴趣,同时也会关注美国燃料市场的效果。”近期美国国会关注生物能源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1)重组汽油(RFG)氧化要求与甲基叔丁基醚(MTBE)添加剂退出问题;(2)可再生燃料标准;(3)混合燃料;(4)酒精燃料税收激励政策;(5)从加勒比海地区进口乙醇问题;(6)对使用双燃料车辆的经济支持问题。国会所体现的政策意图是,任何清洁能源或生物能源问题与现有能源的生产消费密切相关,即使讨论也应当共同进行。
美国各州也纷纷通过税收政策、刺激生产政策和生物能源消费政策,强制推动生物能源生产。例如,2004年明尼苏达州规定生物柴油销售必须达到2%,从而创造了1600万加仑的市场。现在美国各州最少有一个推动使用再生能源的计划。另一项推动来自“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PS),强制发电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现在已经有华盛顿特区和其他20个州接受了“再生能源组合标准”。
如上所述,农场利益集团、美国农业部、国会及地方利益集团在美国能源问题上的政策思路差距很大,难于达成一致。篇幅所限,本文无法对石油利益集团的政策行为和在2007年农场法案中的政策思路进行分析,但这个因素是无法回避的。
三 结 论
美国农场立法涉及各方利益。从目前形势看。《2002年农场法》可能会延长实施一年。从《1985年农场法》,尤其是《2002年农场法》实施可以看出,首先,农场经济和其他产业的融和越来越紧密,甚至农场经济也将成为能源产业的一环,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所以以往基本有农场利益集团参与的政治进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非农场利益集团参与,而且各种政治势力的交集越来越密,各种利益集团都在争取发言权,农场法已经成为综合立法,涵盖越来越多的内容。2007年美国农场立法的农业支持方式正在酝酿大的变化,其中美国农业部提出的所谓“农场整体收益安全网”计划值得研究;其次,水土保持问题和价格支持本质上同属一个问题。水土保持政策已经成为美国农场价格支持的重要渠道,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迫使美国的农场支持必然向强化环保,紧缩农业土地供给,扩大农场规模,进一步提高农场效率,提高竞争力方面发展,而农业管理部门也在想办法把以往显性农场补贴隐性化,既满足国内农场主的要求,又不至于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冲突。第三,生物能源问题。它是《1938年农业调整法》提出的大力开辟农产品新用途思想的延续,也是解决美国农产品长期过剩趋势的基本办法之一。但是生物能源问题的提出,又对水土保持计划的实施增加了更多变数,对于农产品补贴方向提出了挑战,甚至直接涉及到石油利益集团的利益。若《2002年农场法》延期,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来说,相当于美国的要价未变,在各方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包括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以及日本、欧盟等各方力量都在重新积蓄力量,我国也需要对于国内农业保护政策重新检视,在管理体制方面学习美国的经验。
生物能源报告范文4
国际原油价格一路狂飙,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尽管全球各国都在大力开发各种新的食物燃料,然而却又带动了粮食价格的上涨,面对传统能源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如何缓解能源危机是当下人们面临的一大问题,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所所长林占给出的最新答案是“能源草”。
能源草,顾名思意就是能够作为能源加以利用的草,实际上能源草是一种用来培育菌类的禾科植物,属于菌草的一种,是通过培植菌草而种出来的,这种培育方式解决了以往种植这些菌类消耗大量林木资源的瓶颈问题。2008年6月,林占与浙江省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合作,试点种植巨菌草,并尝试将这种菌草作为燃料来发电。根据林占的预测,能源草与电煤的投入产出比例在1:3-1:4左右,也就是说一亩能源草的发电量相当于三四吨标准煤的发电量。
能源草在国外被称为“草王”,因其体型巨大而得名,使用能源草作为燃料来发电,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以应对居高不下的煤炭价格。今年6月份在福建种植的17亩能源草十几天之内已经蹿出地面四五十公分了,根据此生长速度,到10月收割时将长至二三层楼高,叶片宽大而形似“巨树”。据统计,能源草每亩产量约为7吨干草,每公斤干燥的能源草就能够产生3700卡的能量,而每公斤标准煤燃烧产生的7000大卡的能量,换言之1.8吨能源草能够代替1吨标准煤。
生物能源报告范文5
在2006年初国际投资大师罗杰斯、巴菲特大谈农产品投资价值时,面对巨大产量和库存这一严重偏熊的基本面,很多投资者并没有在意大师们的高谈阔论,然而一年过去,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却演绎了一轮大幅上涨的行情,玉米、小麦均创下了十年来的新高,与年内低点相比,期货价格涨幅超过100%(见表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直接在下游产品得到了反映,去年底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9%,食品价格上涨3.7%,其中粮食价格上涨4.7%,油脂价格上涨6.2%,达到一段时期的新高。在我国连续三年粮食增产、季节性压力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逆势走高。
我们认为,这不仅仅是恢复性的上涨行情,也不会很快出现季节性下跌,在全球农产品供应紧张、农产品生物能源替代加强、加工产能大幅扩张的背景下,国际基金大量进驻,农产品价格运行周期已经发生改变,已经不单是季节性的生产周期,而更多具有了工业品的周期性特征,在原油价格高企和宏观经济继续向好的情况下,今年农产品期货价格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一些农业类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也将很快得以显现。
供求矛盾突出:库存消费比极低
目前,就全球范围来看,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类的农产品供求矛盾异常突出,在历经两年熊市后,玉米、小麦和大米等粮食品种库存消费比已经处于几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可以说更大级别的牛市一触即发,当前供求矛盾甚至可以说是“一堆干柴,就差火把”了。在农产品供给方面,两个变量分别是单产和播种面积,单产增加稳定但极易受天气影响而大幅降低;各国大量土地被征用和城市化进程使得播种面积无法大幅增加。世界粮食供给几年的变化不是很大,而需求随着人口增加而稳步增长,有研究表明,从1984年开始,世界粮食产量的增速开始从大于人口增速转变为慢于人口增速,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人均粮食产量每年下降0.5%。
2006年12月中旬,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粮食展望》报告显示,2006年全球粮食产量约为19.94亿吨,较上年减产2.7%,与此同时,粮食消耗量却比产量高出了3.3%,全球正面临粮食危机,并可能暴发世界性“粮荒”。目前全球粮食储备只够维持50天消费,而其安全线应该是70天。最新美国农业部报告同样显示(见图一),几大粮食品种中,玉米库存消费比降至12.8%,为1973年大牛市来的最低水平;小麦库存消费比降至19.6%,为196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大米库存消费比降至18.9%,为20多年来的最低水平。与历次严重供需矛盾导致大牛市一样,本轮农产品牛市可以说是刚刚开始。
农产品需求向工业品结构性转变
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并长期维持高位,玉米、白糖、豆油和小麦等农产品作为很好的替代生物能源受到各国的重视,这样也使得这些具有生物能源概念的农产品具有了很强的工业品属性,而不是农产品的生产季节性。由于乙醇制造业在美国迅速增加,2006年美国农民出售玉米给国内乙醇厂的数量,和出售给国外的数量一样高,供制乙醇用途的玉米已经达到21.5亿蒲式耳(约合546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0%,预计今年将增至27亿蒲式耳,这一比例还会继续扩大。
美国爱荷华州,2006年以来,大量出现一些玉米乙醇提炼厂,据报道:一家“玉米乙醇厂”开业仅12天,其13层楼高的大厂已动用全部的生产能力,反映了乙醇汽油市场扩展的速度。据可再生燃料协会(RFA)数据显示,美国有106家乙醇工厂投产,另外48家在建,7家扩建。预计未来10年美国乙醇产量将提高三倍,而这仍然只占到美国机动车燃料年用量的近9%,但是已经相当于消耗美国玉米年产量的31%,工业用玉米的大量增加,使得玉米从饲料原料向工业原料转变,饲料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75%降至本年度的63%。
农产品价格运行周期改变
需求结构性改变的结果是农产品价格运行周期的改变,使之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工业品的长周期特征。一方面作为生物能源概念的玉米、豆油和小麦有相当部分作为乙醇的原料而使用,各国对于生物能源的加工产能大肆扩张使得这类农产品具有了工业品原料的更多特性。美国出现了大量的玉米乙醇提炼厂,加工产能大幅扩张,这样原油价格在没有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以玉米等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厂加工需求将持续增加。农产品具有了这一中间商品属性将使得价格的需求弹性降低,也就是说即使下游产品价格下降,需求也不会大幅下降,对于上游原料――农产品的需求会维持刚性的增长态势。玉米等农产品也逐步从饲料原料转变成工业原料的角色,这样只有在经济周期下滑时才跟工业品周期一样波动,需求的这一结构性改变使得农产品的季节性周期相对弱化。
替代效应推动农产品普涨
在玉米、豆油、白糖具有工业品的长周期特性后,作为土地竞争关系的其他农产品季节性周期也在一定程度发生改变,在玉米、小麦等出现大涨的情况下,替代效应将推动农产品的普涨。玉米和大豆是相互争地的作物,玉米价格上涨,将会导致玉米播种面积增加以获取更多的种植收益,这必将导致大豆播种面积的下降,进而将导致预期产量下降,从而形成玉米上涨推动大豆上涨的局面。目前CBOT市场大豆和玉米的比价已降至1.8:1,这一比价已经大幅低于通常的2.15~2.42的平均区间,大豆补涨要求明显。小麦与玉米在饲料粮和酒精生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比价关系。某一个品种的价格上涨,替代效应将推动整体农产品的一轮普涨。
国际基金青睐农产品
在罗杰斯、巴菲特看好农产品的上涨空间时,国际基金也开始进驻农产品期货市场,最近接连有报道基金大量并购玉米等生物能源厂家。农产品是世界各国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全球范围内新一轮能源大战,农产品更是得到各大投资基金的关注。据了解,2006年基金在商品期货上的资金达750~1000亿美元,估计今年还会有500亿新资金流入商品期货市场。另外,一些交易所放松了基金持仓限制,如CBOT将基金持仓从原来单一品种的5500手增至7500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基金进驻铺平了道路。我们从CFTC基金持仓报告也可以看出,2006年以来,进入农产品市场的资金明显增加,CBOT小麦总持仓从年初的30万手增至年末的44万手;玉米从80万手增至140万手;豆油从17万手增至28万手。从基金净多持仓看,小麦自9月份以来彻底翻多;玉米净多达到1997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达到309864手。基金在农产品的大量进驻,必然对农产品价格走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农产品商品期货投资和农业类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凸现
生物能源报告范文6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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