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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1
调整学校设置,保障就近入学,合理设置公交路线,多种方式支持农村校车服务
校车,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学生长距离乘坐校车存在安全风险,并且这种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校车服务并不能因为近来多次事故的发生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城市地区的交通拥堵、农村地区学生居住分散均是校车服务得以发展的客观条件,但是现实中,某些学校以校车为拉拢生源的工具,造成校车服务的虚假繁荣,从而增加了交通风险。因此,应当根据实际的校车需求,合理提供校车服务。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7座以上载客汽车申请校车应符合四项条件,接送幼儿、小学生应是专用校车
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安全的基础,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加强科技投入,减少校车安全事故。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为了切实保障校车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使用许可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示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表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驾驶人。应当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同时,关于校车服务的提供单位,《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即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下列单位为其提供校车服务:(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二)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保护设置。
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路线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过渡期不超3年,过渡期内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可使用其他载客汽车
“性质定位不准,责任就划分不清。校车服务应该是‘学校教育后勤保障的社会化’,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问题。因此,政府不应对校车的服务运营大包大揽,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校车运营、运行的安全。”袁桂林教授指出。
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进行定期检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__〕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 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交通、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运营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运营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上下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3
关键词:企业 交通安全 科学管理 应用
当前,企业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经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管理安全工作,现代企业对于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于交通安全的管理水平,更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1、企业对交通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虽然有它的长处,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也都有其短处。企业的传统交通安全管理一般将重点放在经验指导、监察和监督上,而且一般采取的是时候处理模式,即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修正。这种模式的缺点就是:处理事件的主观因素比较多,但是人的素质高低不同,这就会直接影响企业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效果。而且这种管理方式会经常产生治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上的严重冲突,没有办法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所以交通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发生。
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通常将工作重点放在事先控制上,即对交通安全中的不稳定因素或者危险因素进行先期识别和分析,从而找出防范、预防、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而它的优点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将交通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因而必须采取科学管理方式对企业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2、如何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中实施科学管理
2.1 树立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企业应采取全员参与的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人员素质特点,从制定学习内容到培训计划,都要广泛听取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企业员工的意见,从而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在教育方式和手段上,也要以灵活的方式进行,即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不仅要在学习桌、会议室进行,也要向家庭社区、路上进行有效延伸,对于受教者更是要从司乘人员、工作人员向经营领导者进行扩展。制定完善的执行制度,将教育形式多样化、趣味化。首先要把参与人员由司机扩展到他们的家庭成员。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座谈会,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其次是要进行有目的性的家访,对于那些重点目标进行有效家访。再次,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各种交通安全知识以生动的方式制成光碟,在企业内部及员工家庭进行播放和宣传。还可以利用企业工会的墙板报,将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案例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图片,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报路况、天气、交通、安全隐患、奖惩决定等进行宣传,使企业员工树立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
2.2 科学制定并严格的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不仅能有效地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更是企业交通安全的有力保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车辆使用制度、车辆的调派制度、安全承包制度、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等一系列制度。企业要想保障交通安全,就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就是为了避免在发生问题后,各个部门及负责人相互推诿,最终无法有效处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它不是某个部门某个企业员工的事,而是人人有责,所以大家必须齐心协力,共同治理企业的交通安全。
2.3 企业对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实行科学化
从生活中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单凭一个车队的队长、一个安管员或者一个制度,就想把交通安全工作做到位是不可能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瞬间的,所以管理交通安全的手段和方法必须是实时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交通安全。要达到实时控制和管理,就不能只靠企业单方面管理,而必须将管理延伸到家庭、生活和社区,建立一条交通安全管理的防线。这样就能够达到在单位有领导管理,在家庭由家庭成员督促,在岗位上又由同时提醒。此外,还要把稽查和乘客监督延伸到车上和路上,使车辆运行全过程都能够得到管理和监督。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还应该引进高科技设备,运用先进的科技对交通安全进行科学管理。例如电脑监控系统和GPRS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企业交通问题进行有效管理。
2.4 科学的管理方法之一就是要及时检查车辆的安全
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十分必要,因为这项工作能够及时的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将交通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就必须对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认真贯彻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尽早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我国法定节假日比较多,在法定节假日人流、物流都比较大,所以也是交通事故频发期。在重大的节日期间,企业必须对车辆进行重点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以避免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于检查出来的有问题的车辆,企业必须及早进行修理和更新,隐患未排除的车辆禁止上路,对于相关路况的情况也必须让驾驶人员了如指掌。另外,对于驾驶员的管理也要特别注意,企业要通过相应的手段查处那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驾驶的司机,通过严厉处理使其高度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5 始终坚持“四不放过”的科学管理原则
企业在科学管理交通安全过程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驾驶员队伍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基本原则,从而对交通事故作出科学的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就会找到造成事故的因素,这样就能为其他事故的避免找到防范措施。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就会使其他责任人得到警醒,使其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从本质上讲,驾驶员的素质关系到整个交通安全的大局,所以驾驶员队伍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制定相关的防范和预防措施,就能够更好的将交通隐患降到最低。
2.6 科学的管理交通安全必须侧重管理队伍建设
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水平。因此,要提高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就必须做到一下几个方面:
(1)不断地加强组织领导。一个好的组织领导机制能够强有效的指挥员工高效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小组,从而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交通安全工作时刻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每个环节都不失控,最终形成一种群管、群治、群防的管理局面。
(2)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干部的素质。企业要对交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进行不断的学习,从而提高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能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
(3)做好驾驶人员的培训和选拔。过硬的驾驶技术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所以企业在选拔驾驶员的时候一定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并严格执行。选拔合格驾驶员后,还应对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建设一直具有过硬驾驶技术的司机队伍,是企业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条件。
(4)对不同业务素质的驾驶员进行培训。虽然驾驶员在进入企业时经过了层层考验,但每个驾驶员都有其擅长的发面和不太擅长的方面,而且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同。这对这一情况,企业需针对驾驶员的弱项进行加强培训,从而建设出一直技术全面的高水平驾驶队伍。
2.7 企业通过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进行科学管理
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可谓是一日千里,同时它的应用更是体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无论是商业还是教育,无论是办公还是娱乐,我们都离不开网络,所以,交通安全管理也理应与时俱进,应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以提高管理水平。
现代企业应积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系统,通过网络进行传递国家级上级部门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和企业内部的交通动态、信息;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另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向驾驶人员行车路况和天气预报等,从而使驾驶员能够更加轻松的进行出车行驶。
3、结语
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稳定和安全生产大局,随着科技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对交通安全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平稳及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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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玉东.大力推进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建设——融合先进理念,深化科学管理[J].汽车运用,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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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春俊,邱红桐,顾金刚.加强城市交通科学管理的思考与建议[J].城市交通,2010(5).
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4
关键词:两客一危;安全监管;提高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72-02
“两客一危”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监管工作能否做好,至关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教训深刻。如何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成为摆在行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解决监管难题,提高两客一危车辆监管水平,本文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强化新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实施
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组织辖区运输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考核,逐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二)组织开展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活动
各级运管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运输企业与辖区运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与运输企业签订双方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的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输监控等方面,开展各项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通报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认真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安全行车知识,严禁开疲劳车、超载车、超速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切实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
按照《客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督促包车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机构要加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是否到位、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自有或租用的停车场地是否落实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严格包车牌发放使用
坚持“一车一运次一牌”,落实例检制度,严禁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经营行为等。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对本辖区包车客运车辆异地经营情况进行筛查,发现异地运营行为及时通知包车客运企业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停发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强化旅游客运市场监管
各地要以游客集散中心、著名观光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严重的涉事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
(四)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管理规定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
(五)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
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做好危险品查堵及进站旅客的安全检查工作,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县区运管机构驻站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以及旅客安全带佩戴等执行情况的现场指导监督,确保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六)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
辖区运管机构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有效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
(一)全面清理挂靠车辆
凡是不在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上登记的危货车辆均视为挂靠车辆。要对危货运输企业不能出具车辆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的,一律不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对“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坚决清理,该停业的停业,该转籍的转籍,该转普货的转普货,该吊销的吊销;指导企业采取赎买、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对原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改,确保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严格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对罐体检测不合格、应安装却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三)组织执法力量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日常道路稽查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5
据了解,该意见的下发是以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为目的的。
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一直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意见提出,各地要提高考试难度,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识等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
对培训质量差、驾驶人交通肇事严重的驾校,暂停对其学员的考试工作,并建议交通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针对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意见指出,要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线路设置流动测速点,规定测速时间。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超速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旅游线路,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车辆安全管理意见范文6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打造平安社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现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要实行责任包保,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有人抓。
二、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或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基本情况。
四、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得少于四次。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活动。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天星社区居委会
监督负责人:
履行责任单位:
履行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2】
甲方:青白江区清泉镇廖家场社区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学校师生及重点单位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各小组落实一名村两委成员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对本小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状况登记造册,排查社区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发现无牌无照车辆、无证驾驶员、来历不明的车辆及时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让群众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习惯,不搭乘不安全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三、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的教育。各小组组长、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摸清本辖区驾驶员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促使他们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并作好安全会议、宣传教育、检查等记录。
四、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小组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面包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证交通四项指数(即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明显下降,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xxx场社区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时间: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所辖社区(筹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社区(筹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2、社区(筹委会)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社区(筹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街道办事处责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社区(筹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
2、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街道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筹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
街道办事处
目标责任人:
社区(筹委会)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属于通航状态,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带病航行。
2、督促所属船舶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的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拖客(货)。督促所属船舶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自用船舶严禁从事营运,严禁超员、超载、超航线航行。
5、主动参加村委(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村委(社区)每年12月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船舶管理站。
2、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由乡船舶管理站对船舶业主给予批评,并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运输活动,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船舶管理站、村委(社区)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村(居)委会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