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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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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物业管理分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指导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公司年初确定的业绩目标,团结一心,真抓实干,积极参与采气一厂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分公司上半年总收入达到7578419.05元。完成了全年业务指标的51%。(其中餐饮业收入完成893149.04元;物业服务收入完成6812592.11元.洗涤中心收入完成72677.9元,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生产经营状况与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今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达到7578419.05元。完成了全年业务指标的51%。(其中餐饮业收入完成893149.04元;物业服务收入完成6612592.11元.洗涤中心收入完成72677.9元,实现了年初制定的收入预算指标。
(一)物业服务收入
1—6月份,物业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完成6612592.1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其中一净物业队收入145072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北区物业队收入2189028.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南区物业队收入920187.5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2%;小区物业队收入2052651.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
今年一季度收入完成2415596.86元,二季度收入完成4196995.25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入增加1781398.39元,增长率为73.7%。(其中小区物业队一季度收入986768.30元,二季度收入1065883.27元,二季度比一季度增长22.05%。一净物业队一季度收入477084.32元,二季度收入973640.08元,二季度同比一季度收入增长51%。南区物业队一季度收入269873.11元,二季度收入650314.48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入增加58.5%。北区物业队一季度收入681871.13元,二季度收入1507157.42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入增加54.8%。)
(二)餐饮服务收入
1-6月份,餐饮服务业务收入完成893149.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其中基地餐饮部收入440613.41元.一净餐饮部收入97296.82元,较上年同期收入减少79234.33元,减少率为81.4%;南区餐饮部收入145061.18元,较上年同期收入减少94273.06元,减少率为64.9%;北区餐饮部收入210177.63元,较上年同期收入减少122064.97元,减少率为58%。今年增加了基地餐饮部,收入平均同比上年增加145077.85元,增长率为16%。)
今年一季度餐饮收入完成38XX.66元,二季度收入完成511147.38元,二季度比一季度增长129145.72元,增长率为25.3%。(其中基地餐饮部一季度收入完成161145.13元,二季度收入完成279468.28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入增加118323.15元,增长率为42.3%。一净餐饮部一季度收入完成44812.54元,二季度收入完成52484.28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入增加7671.74元,增长率为14.6%.南区餐饮部一季度收入完成70763.39元,二季度收入完成74297.79元,二季度比一季度增加3534.40元,增长率为4.8%。北区餐饮部一季度收入完成105280.6元,二季度收入完成104897.03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收减少383.57元,减少率为0.37%。)
(三)洗涤中心收入
上半年洗涤中心收入完成72677.9元,同比去年上半年收入下降59544.7元,下降率为45%
基地餐饮部收入比年初预算少收入10万元左右,主要的原因一是第一个月餐饮部未经营,二是一季度伙食成本(菜价、副料)过高,饭菜价格不变;三是春节三天提供免费就餐;这是导致收入比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
2、营业支出情况
今年上半年总支出达到3919126.17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2371612.10元,增长率为61%.比年初预算指标下降969626.17元,下降率为25%(其中餐饮业服务支出1086452.37元;物业服务支出2824688.68元.洗涤中心支出7985.12元)。
(一)物业服务支出
1-6月份物业服务实际支出2824688.68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71%。(其中北区物业实际支出602621.42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82.5%;南区物业队实际支出270771.36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48.15%;一净物业实际支出462863.39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88.2%;小区物业队实际支出1426.939.96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76%。综合办公室实际支出61492.55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下降68%)
一季度物业服务支出877989.11元(含综合办公室),二季度支出1946689.59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1068700.48元,增长率为55%。(其中综合办公室一季度实际支出30463.13元,二季度支出31029.42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1.8%;小区物业队一季度支出395170.61元,二季度支出1031769.37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61.7%;一净物业队一季度支出185683.73元,二季度支出277179.66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长33%;南区物业队一季度支出79206.51元,二季度支出191564.85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58.65%;北区物业队一季度支出187465.13元,二季度支出415156.29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54.84%)共3页,当前第1页1
(二)餐饮服务支出
餐饮服务支出1086452.37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429910.86元,增长率为65%。(其中基地餐饮服务支出552675.8元。一净餐饮服务支出114376.4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减少71.7%;南区餐饮服务支出168216.64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减少24.8%;北区餐饮服务支出251183.53元,较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0.38%。)
一季度餐饮服务支出498135.03元,二季度支出586458.34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88323.31元,增长率为0.18%(其中基地餐饮部一季度支出230388.92元,二季度支出320777.88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39%.一净餐饮部一季度支出52198.54元,二季度支出62177.86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增加16%.南区餐饮部一季度支出84502.75元,二季度支出83713.89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下降0.94%.北区餐饮部一季度支出131094.82元,二季度支出119728.71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支出下降9.44%.)
(三)洗涤中心支出
上半年总支出7985.12元,同比上年支出增加647.8元,增长率为0.1%.
3、营业利润
上半年总营业利润完成了3659292.88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91874.66元,下
降率为11.8%。(其中物业服务营业利润完成3787903.4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04572.67下降率为5%。洗涤中心营业利润64692.78元,较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利润下降了2432.18元,下降率为3.6%。餐饮营业利亏损191444.33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284869.81元,亏损率为311%.综合办公室上半年支出61492.55元,没有营业收入.)
4、存在的问题:
1)采购成本高,主要是对市场行情掌握不够,调查不详细。
2)在管理上下的功夫不够,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3)员工的教育培训还不够,浪费现象还比较突出,源头没有抓好。
5、为确保下半年经营预算指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劳动力方面的管理与教育: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公司管理方面的规定,政策,一是要做好员工岗位培训与调整,让每个员工都能施展材华;二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力度,要在员工中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氛围,从源头抓起;三是动员员工多学习,多掌握一些知识来提升自身素质。四是对一些上班度日子,得过且过的员工进行谈心,掌握思想动态,转变不好好上班的恶习;要从人员着手提高工作效率,用最少的劳动力创造高效率的工作来提升经营收入。
2)加强工序操作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一是下半年物业分公司要突出抓好生产中操作规程的规范与管理,减少因人员操作不当,不会操作等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物品浪费等经营成本增加。二是要在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在每一个工序操作中着重加强过程管理,避免出现返工或重复现象,导致成本增加。三是加强员工技能操作培训与考核竞赛,以提高员工工作出错率来降低成本。
3)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在下半年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力度,对因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力和维护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处理,从机电管理上下功夫来降低成本。
4)加强采购管理:在下半年着手从采购物资和食料方面下功夫,在采购过程中突出市场调查,多方询价,相互比较,在没有确定最低价格时不采购。要实现用最低价格采购质量好的物品。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求真务实的不断努力,一定能够实现下半年的经营目标。
三、上半年主要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体系。
XX年上半年,物业服务分公司以规范服务行为和改善服务水平为中心,边修改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手册》,边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利用物业手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秩序、服务和工作流程。另外物业管理分公司编写了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料采购验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承诺制、违诺追究制、岗位责任制,使物业管理分公司大部分工作做到了有制度可依,有规章可循。
2、绿化保洁全面彻底
(1)养建并重,进一步美化厂区环境,提高了小区绿化水平。各物业服务区域的绿化人员在坚持经常对草坪进行杂草清除、打药、修剪等绿化养护管理和加强厂区环境卫生清扫的基础上,完成了一净厂区32683平方米,生活小区3200平方米,二净多少平方米,三净多少平方米的草坪补种任务,总计上半年栽种乔灌木、花卉等多达15129株,种植苜蓿13939平方米,新种植和补种三叶草21344平方米。成活率达到95%以上
(2)小区卫生干净整洁。每天各物业队长对服务区域的保洁质量进行督促,坚持按照服务保洁操作程序检查服务保洁人员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定期对服务区域内外各个角落进行清扫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 加强餐饮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为给全体就餐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在分公司的领导和各餐饮部负责人的配合下,突出抓了经营秩序的管理,努力做好餐饮服务工作,树立餐饮部的新形象。一方面推广各餐饮部的管理、服务经验,另一方面对各餐饮部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整顿。共3页,当前第2页2
4、房屋管理深入细致。上半年来,物业管理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对小区房屋实施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一)严格交房手续。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对住户验房时发现的问题及家具质量问题进行妥善整改维修。
(二)管理维护及时到位。各物业队队长及保安人员每天对小区进行巡检维护,确保房屋外观整齐,外墙及梯间墙面基本无污迹,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对房屋内的暖气、上下水及燃气等管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日常设施养护良好。上半年以来各物业队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使其完好正常,保障了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员工队伍建设
1、着眼创建学习型企业:一是动员员工自学,利用书本,电视,网络等。二是向其他单位学习好的管理方法与管理经验,寻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开发创新潜能,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方法,循序渐进地加强物业服务的服务水平与发展能力。
2、大力加强员工培训。根据员工的现实状况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主要突出管理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与素质;
3、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通过简单、朴素道理的教育员工,是厂里、公司需要我们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大家才到这里工作,要使员工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对一些上班度日子,得过且过的员工进行谈心教育,要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转变不好好上班的恶习。
五:安全生产状况
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与防范预案为基础,加强厂区的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分公司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把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层层落实了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各物业队、餐厅针对各自特点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学习与演练。上半年,物业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并组织了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尽一切可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另外加强了对小区内的保安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小区内安全稳定。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员工自我放松,责任感、危机感下降,动力不足,思想老套、僵化,很难适应物业服务现状和日后的发展。
2、个别部门没有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服务意识有所欠缺,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尚待提高。
3、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工作中还存在违规操作等,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
4、《物业员工操作手册
》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内容不完善,工作标准不准确,工作程序不切合实际等,特别是餐饮部分过于简单等,还需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
七:好的做法及建议
1、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员工喜爱的、普及性强的文体活动。
2、坚持长期的、不间断的、滚动式服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如请进来、走出去以及购买音像资料组织学习。
3、适当提高厨师工资、拉开工资档次。
4、奖金发放采取考核制。
5、经常和基层员工谈心,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给大家说话的机会,尽量把各项工作做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下半年工作计划
1、完善《物业员工操作手册》的《物业分册》
2、编写《物业员工操作手册》的《餐饮分册》
3、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经常组织风险辩识和应急演练活动
4、完善和落实食料管理及油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滚动式服务技能学习与培训,主要从员工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等着手培训,要让员工学会微笑服务。提高物业服务形象。
6、加强餐饮卫生管理,确保不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物业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再接再厉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物业分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八日
厂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文2
物业委托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人):------
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工业物业
服务地点:-------南路
服务范围:维持----厂区围墙外5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24小时昼夜服务。
服务要求: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全体分3个值班小组,每值班小组4人每个大门2人全天值班,全员到岗。
服务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任务,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周界报警和电子监控系统(设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书面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和保卫职责。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根据《物业管理方案》执行的需要制定针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单方变更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全面的物业人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全部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负责甲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处理现场事宜。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加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
2、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周、每月工作总结和下周、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变动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条甲方享有的单方变更权。
4、乙方应委派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工作,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负责编制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对发生在甲方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员与甲方冲突,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必要限度内保证甲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否则,甲方视具体情况享有单方解约权。
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甲方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7、乙方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物业管理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8、乙方应当保证选派的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 执勤期间禁止酗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 不准擅自带外人进甲方单位留宿,节约用电,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3) 爱护执勤用品及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乙方负责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卫工作需要的装备;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所有经济费用;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办理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证件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给予回复,4日内完成人员更换要求。
10、 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及时回复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议制定适合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1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开展本物业服务的行业资质。由于乙方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物业服务终止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出全部办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资料并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质量
1、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人员昼夜值班巡视,门岗24小时昼夜执勤。执勤上岗着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工作规范,作风严谨,谈吐文明,处事得体。
2、档案管理台帐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信件及时收发(或通知)若违反,接甲方书面通知,每次罚款50元。车辆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水电费用、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务费用。(此费用包含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应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至------日止,共计-----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行使单方变更权,可变更本合同。
2、 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删除)。
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组若不能达到全员到岗的要求,经甲方检查后,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业服务和保卫工作的失职责任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费用后,甲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将赔偿费用扣除。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终止,乙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造成重大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属于设备设施质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签订同时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7、甲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乙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委托合同范文2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委托合同范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汉 市黄陂 区 横店大街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业 5166.2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厂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文3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大会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小区及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了奖,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文殊水泥厂、酒钢(集团)公司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市区物业部第五作业区、武警*****市支队等四家先进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互相借鉴,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做好今冬明春的绿化工作,使全市绿化工作再上新水平。
明确认识坚定信心
坚持不懈地搞好绿化工作
20*****年是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资金最多、新增绿化总量最大、绿化水平最高的一年。全市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大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力营造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经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绿化总量大幅增加。20*****年,全市新增绿地面积77.82公顷,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了1104.3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增加3.18平方米、达到16.9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1.22和1.17个白分点,达到29.85%和31.52%。
二是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围绕扩大绿量、提高档次、实现突破的总体目标,在东湖景区、雄关广场、诚信广场、街心转盘实施了立体绿化、图案绿化,沿新华路、建设路、雄关路点缀了花盆,引种了多个新品种,建成了花卉培育基地,出圃花卉35万盆,使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三是绿化工程进展顺利。20*****年,全市绿化新建道路4条,实施道路补植绿化12条,完成了东湖景区二期绿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312国道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和葡萄园、养殖园、种植园绿化任务,改造完善了迎宾湖园区、酒钢公司办公大院及冶金厂区等处的绿化,使全市绿化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农村各镇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荒山育林工作,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5.67公顷、封滩育林874公顷,种植各类苗木8万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绿化工作。
五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开展。20*****年,全市有102家单位按时足额完成了义务绿化任务,共拉运土方21万立方米。驻嘉部队、武警官兵积极投身全市绿化工作,先后出动2500多名官兵,义务开挖树坑2万多个,建成了“双拥林”,有力地支援了城区绿化工作。
六是园林绿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酒钢公司、长城宾馆分别创建全国、全省绿化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完成了前期申报工作。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小区活动积极开展,庭院、小区绿化面积分别新增了2公顷和2.25公顷。评出“花园式”单位6家,绿化达标小区4家和绿化工作先进单位15家,涌现了一批绿化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围绕目标重点突破
努力提高全市绿化整体水平
当前,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造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加大造林绿化的工作力度,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园林绿化工作,努力使我市城市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1、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甘肃省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绿化的法律意识。《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了解全民义务植树的有关政策,增强依法建绿护绿的观念和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园林绿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和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抓好规划,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科学有序进行。建设、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使各类建设工程与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加强对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化规划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开工,形成城市绿化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良性互动。市绿委办要主动参与工程验收,对达不到绿化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可安排异地绿化。对拆除违章建筑后的空地,要合理规划,增加绿地。
3、搞好配套,确保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面积稳定增加。要通过采取城市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和易地绿化补偿等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切实缩小目前我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与城市绿地面积之间的差距,使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一致。当前,少数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建房,不种绿、不留绿。酒钢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先后建成了高科技种植园、养殖园,既发展了经济,又使原来的戈壁滩变成了现代化的生态园区。今年又将宏丰葡萄园防风林带建设纳入了年度建设计划。因此,建设、规划部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坚决做到绿化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4、注重特色,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的景观品位和效果。要在东湖景区三期绿化、森林广场三期绿化、共和路转盘、南环路转盘和机场路、大唐路、迎宾东路、冶金厂区18#公路绿化及312国道景观带、核城路景观带绿化建设中,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种植管理的原则,力求花草树木的实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有机统一,有选择地进行立体、图案绿化美化,在色彩、造型、变化、艺术性等方面做文章、花力气,真正体现出我市的绿化晶位和水平。
5、抓住关键,启动见缝插绿工程。见缝插绿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绿化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有不少单位庭院、居民小区、街巷通道缺少绿色,有的已是多年的绿化盲点死角。对此,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排查,制订绿化方案,限期予以解决。要配合庭院、小区、道路、通道的改造扩建,适时拆除违章、陈旧建筑,腾出空地搞绿化。同时,要继续集中实施成片空地绿化工程,重点抓好酒钢200万吨轧板厂区绿化、制氧工程绿化和宏晟二期绿化工程,实施佳苑小区、城市南部开发区、四O四厂、八0三电厂生活区、工业园区等新建居民小区及迎宾东路高压通廊、南环铁路三角地的绿化建设工程,使新建宜绿区全部绿化,确保绿化总量的持续增长。
6、科学布局,确保城市绿化的和谐统一。城市绿化不是简单地植树、栽花、种草,而要注重协调性、艺术性、观赏性。吸收借鉴先进的园林绿化经验,对我市的广场游园、景区景点、街头绿地和道路绿化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坚持科学配置、合理布局;对现有树木,草坪、花卉的管理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逐步形成乔、灌、花、草有机结合,点、线、面、环相互衔接,高、中、低搭配错落有致的绿化格局。使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布局合理、总量适宜、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厂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绿化活动和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技术研究,培育优良品种,适应城市绿化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各种公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用于城市卫生、安全隔离等目的的防护绿地市管行道;风景林地。
本条例所称的现有绿地,是指已建成的绿地以及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待建绿地。规划绿地是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
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员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城市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并要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绿化任务。
城市居民应负责搞好自己住所的环境绿化。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和绿地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检举揭发破坏城市绿化、保护树木、绿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及管护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所属街道及辖区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并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人均1平方米,组团级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
(二)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0.75平方米,小区级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组团织不得低于人均0.25平方米;
(三)旧城区干道两侧新建影剧院、饭店、商业楼、大会堂等大型单位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得低于15%;
(四)一般工厂、仓储设施、港口、码头、集装箱集敬地、车站、停车场、大型煤场、专业性市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
(五)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厂区生或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六)学校、疗疗养、医院、部队营区、机关团体、公共化设施、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建筑物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商业楼不得低于30%,商住综合楼不得低于20%;
(七)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建设工程项目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的,应提高15个百分点,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建设的,应提高5个百分点: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建设工程是旧城改造建设,且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网保护区外的,可降低5个百分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不得低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第十条除城市道路和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外,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确因建设工程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绿地率低于第九条规定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易地建设与配套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无法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补偿费应当包括应建绿地不足部分的土地费用以及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和5年绿化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保持合理的间距,确保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按第九条规定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三条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山林,按山林定权发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投资种植并管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四)城市住宅小区列入配套项目种植的树木,归业主所有;
(五)城市私人庭园内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庭园土地被国家划拨、出让给他人使用时,其树木技有关规定作价处理,或由树木所有人移植。
第十五条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迁移,都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迁移树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砍伐、迁移非本单位所有的树木,应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承担砍伐或迁移的人工费、运输费及补偿绿化费。凡砍伐后不能进行绿化的,须赔偿树木损失费。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绿地和修剪树木。当管线建设需要修剪或挖掘树木时,应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百年以上的树木或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严禁砍伐。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要统一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养护管理。在各单位内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和居民管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在有古树名木生长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征用土地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并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避让或保护措施,不得任意修技,伤根及迁移。
第二十条现何单位和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因建设工程无法避让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现有绿地的,除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外,应就近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绿地的,经批准后,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占用现有绿地的,需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借用现有绿地的,应当先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现有绿地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借用单位应当在借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负责恢复原状,逾期不能恢复原状的,可按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论处。
第二十一条临时绿地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绿地内不得毁损花木、排放污物、堆放货物、挖沙取石、倾倒废弃物、割草取土、放牧捕猎、开垦种菜,不得擅自设置饮食、照相、小卖等服务摊点。
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园林绿地的管理制度,保证树木花草茂盛、园容整洁美观、设施完好;要做好对风灾、雪灾、水灾、旱灾、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护工作,做好树木花草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和养护费,除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外,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二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绿化养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经费中列支,具体标被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单位范围内及门前包干区的绿化养护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鼓励单位、个人认养绿地。
第二十六条在杭各单位凡未按规定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费,具体标难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收缴的绿化费,应专款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设计完成本单位内的绿地建设。凡有条件绿化而未达到绿化标准的单位,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完成期限。超过期限仍末完成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及绿化延误费,并负责代为绿化。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所取得的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条例收取的有关绿化费用,应当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栓钉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剥刮树皮等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擅自制草、采沙、取土取石的,排放污物倾倒废弃物、堆放货物有损绿地的,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开种植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围圈树木妨碍树木生长的,擅自在绿地内设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占用现有绿地,擅自迁移、砍伐、毁坏树木或毁坏绿化设施的,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毁坏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的,除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未按时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拒不缴纳绿化建设费用的,应处以绿化建设费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指标不符合规定,又不按规定补建绿地或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应处以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三)绿化工程未达到绿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破坏树木和绿地的,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管护任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外,同时处罚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厂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文5
一、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政策。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经营;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政文〔〕223号),对民营企业和回归投资在集团设立、企业名称登记、重点项目筹建登记等方面放宽准入条件。全面推行注册官制度,开设“绿色通道”,采取“直通”方式,让企业快速准入,尽快投入运营。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审批、并联审批以及行政提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凡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缩短为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缩短为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缩短3个工作日。对于特殊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要求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交叉推进、并联审批。
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提高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四、改进招标投标管理。按照《市“五大战役”建设项目改进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政办〔〕297号)要求,切实改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允许中标单位继续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详勘、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改进资格预审制度;缩短招标投标相关环节时间,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服务“绿色通道”,下放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优先提供开标评标场所。
五、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产业的重组改造。鼓励企业以发起设立、变更设立、改制设立等多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回归资本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充分运用国家和省里扶持创投发展的政策,支持民营资本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或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改组、改制、改造。积极引导启动企业产权流动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配置相应场所,探索建立未上市企业资产营运机构(中心),推动回归资本参与区域传统产业存量资产的流动整合、并购重组。对变更、改制、重组成功的企业,在注册登记、产权过户、证照办理等方面,有关部门给予特事特办的优惠支持。
六、鼓励资本投向多样化。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审计、公证、监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家政、保健、养老、托幼、修理、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投资、节能环保监测、节能环保技术开发、节能环保项目运营、节能环保项目的审计或监理等高端服务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开发项目融资、保理等业务新品种,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交、公厕、市场、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投资建设开发市旅游产业规划内风景区基础设施、旅游产品及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申报国家旅游、文化发展项目资金。鼓励民营和回归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围绕打造完整重点产业链的要求,建立完善配套产业招商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与从事电机电器、汽摩配件、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培育运作规范、现代高效的配套产品交易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和引导知名总部企业将投融资中心、管理培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总部设在。对经市政府审定,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和依法交缴税收的外地企业迁至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或域外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市政府将规划总部经济片区,对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含亿元),企业总部用地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出让地块在本级别基准地价的评估价;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20%的租金补助。年起,凡回归、迁入或设立的企业总部,应在当地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重点扶持条件的可在税费减免、财政分成、用地优惠等方面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并在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均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八、分项目类别确定用地价格。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回归工程”、民营投资创业园,对于达到相应“门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社会就业、交缴税费和实际效益达到和超过设定标准)要求的入园企业,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优惠:可按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不低于该区域基准地价);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地,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后,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企业,按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0亿元的大型项目,待项目属性、选址、规模、效益等确定后,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地价。为减轻业主投入成本和加快征地交地工作,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先交付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保证金;在经过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10日(含双休日、节假日)内再交付土地总价款的30%;剩余的50%在两个月内缴清。
九、分项目类别确定财税优惠。工业项目入驻后,取得营业执照并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2年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水平、社会就业、交缴税费能力的不同类别按以下方式返还: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内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同比例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以上两种情况的税收奖励顺序为土地出让金补助款、税收奖励金,即先以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以抵扣土地出让金优惠的30%或50%,3年内未能兑现优惠政策可以再延续2年,但如5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还不足以抵扣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返还数的,不再给予奖励。如三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抵扣完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后,多余的部分作为税收奖励金继续补助给企业。对大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相关的税收等其他扶持政策。
十、支持企业生活区配套建设。对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引进的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国家政策鼓励类,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更好更快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群培育的重大项目,其所需科研办公及生活配套用地,经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可提供7%比例用地,并根据实际投资到位情况分阶段供地,确保配套用地与实际投资到位同步跟进。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十一、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十二、强化人才发展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委〔〕81号)精神,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大力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技术研发载体。加快建设环三都澳产业人才高地,大力实施政府津贴、人才公寓、税收奖励、子女就学和配偶安置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合理的待遇激励人才,吸引、集聚和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凡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给予减免两年档案保管费和人事费;在城区设立集体户口,解决企业引进人才落户问题。同时,对在工作、创业取得突出成就并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各类人才,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支持。落户在工业区(园区)内企业项目或落户在其他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项目的道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等,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修建至厂区边缘接入口,水价、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对用水、用电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办法;大型项目需要业主码头配套的,由设区市负责提供相应的港口泊位岸线给业主自建码头,并积极帮助业主做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项目所在地负责做好主干路网建设和公共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通信、网络、电视、燃气等设施根据企业需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建设到位。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创牌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市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大力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按委〔〕81号文件精神,获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能发挥正常效能,取得显著成效的,除按有关规定获得省级以上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获准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名牌产品、认定为相应级别商标的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的规定给予兑现奖励。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来设点,不断扩充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高资金融通水平。完善金融结构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对重大建设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省行直贷等方式,直接向上级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本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化油器、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三农”、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着力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
十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加强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区域型、产业型、园区型以及村镇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努力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服务。对在本地注册,经确认许可、依法经营、业务规范,且在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三农”实体提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服务业绩突出的,当地财政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
十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回归工程”项目库、人才库、政策法规库、产品供求库、技术信息库等系统建设,完善“中国企业服务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构建完整的网上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和上市辅导等服务体系;配套相应的资源条件与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搭建融资、担保、总部经济等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建设作用和政策引导、辐射作用,帮助企业掌握产业和金融政策,熟悉使用金融工具,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实现顺利融资。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的监督和问责,人大、政协要建立专项询问制度,每半年对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关于“落实优惠政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询问活动;市效能办负责牵头建立企业评机关制度,每年以不记名方式对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没有按要求做好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的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经贸委负责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外经局、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发展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市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加强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及时商讨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