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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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管理办法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14-02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安全教育是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能保证其它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30号令),指出:“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对培训学时及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的载体和基础,是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知识传播的有效工具。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4号令),重点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参训人员的分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作为安全培训机构,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对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和省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评估标准开展工作,做到:内设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符合省局相关要求,实验、实操设备、场地满足培训需要,各项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后勤保障有力。并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培训教学及生活条件,为持续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2 不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素质,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质量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生命线,而在整个培训工作中,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素质的高低对培训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首先,制定适合本机构的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教师的选聘要符合省规定的师资基本条件;其次,所选聘的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再次,保持专职教师队伍稳定,并不断补充新任教师数量,完善培训教师档案。

第二,注重教师能力建设。首先,保证教师按时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次,制定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的措施并认真实施;再次,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研讨活动,适时组织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保证教师培训学时符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

第三,积极开展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培训理论和项目策划研究,认真分析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教师、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为政府机构或企业提供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咨询服务活动,鼓励教师在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安全培训方面的论文。

3 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安全培训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注重过程管理,学员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培训班档案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学员管理执行考勤制度和听课证制度;根据授课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模拟、实际操作等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在线考试;积极开展学员评教活动,要求达到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学员经培训,考核取证率不低于90%;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通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员及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参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并逐步实现常态化,以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 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培训方法,大力提升安全培训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常抓不懈”的安全意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要创新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培训要不拘形式,注重效果,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参与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应该有所区别。比如,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侧重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强化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从爱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而特种作业人员、初上岗人员等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因安全思想淡薄,对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不懂,对生产中危险程度不够重视,而引发安全事故,针对这样的群体,应增加安全事故案例教学内容,以案释法,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教学,增强其自身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内容。

第三,更新培训手段,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增大学员对知识信息的获取量,开展讨论互动教学、现场演示观摩教学、理论实操一体化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克服简单、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增强其知识性、趣味性、可视性,寓教于乐。

5 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一,做好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讲解。

第二,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资质证书不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对专职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服务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班主任跟班、学员管理、考勤制度、听课证制度、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培训反馈、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特种作业各类别(工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不只公示上墙,更要熟记于每个人员的心里,并认真践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投诉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学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评估检查。

总之,安全无小事。只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就能够确保安全培训质量,为安全河南创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文件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2

1.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培养

泸天化是有着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随着社会变迁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公司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打造一流的员工队伍,将人才培养作为支撑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之一,泸天化公司“金字塔”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于2009年正式启动。“金字塔”人才培养体系从培训组织体系、培训课程体系、讲师队伍体系、培训支持体系方面着手,建设人才梯队,提升员工队伍,有力支撑企业发展。

1.1 培训组织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的组织体系,组建了公司人才培养的专业化组织构架。人才培养中心定位为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中心,全面负责人才培养工作,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管理专业的培训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实现分层次、分专业精细化管理。公司设有专职的培训管理员3名,在各单位设1名兼职的培训管理员,培训管理工作职责明确。

1.2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建设并搭建内训课程体系,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初步对企业知识和能力进行盘点和评估,建立公司核心课程、专业课程库。建立公司内训师课件库,收入核心课程16门、专业课程库70门,共计86门内训课题,把标杆人员经验提炼出来,使隐性知识显性化,显性知识结构化,结构知识数码化,形成标准化课程,将泸天化50多年的深厚技术积累固化下来,传承发扬并不断发展创新。

1.3讲师队伍体系建设

(1)公司领导成为推动企业讲师文化的带动者

内训师队伍建设是企业内部进行大规模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重要保障。公司领导带头担任资深内训师,引领教学活动的开展,讲授企业文化、核心管理理念等课程。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各单位中层干部也积极承担起传、帮、带的责任,积极担当内训师、讲师,在企业内部传播和共享先进理念、知识、经验,为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树立了榜样,吸引了许多技术骨干、技能人才加入到了内训师队伍中。

(2)形成内部讲师文化

吸引一批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的业务、技术骨干人才成为内训师的中坚力量。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经验及企业实际情况开发内部课程并进行讲授,在公司内部进行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化工、电气等各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在教案编写、课件开发、课件制作、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中,实用性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逐步形成了内部讲师文化。

(3)建立外部讲师和专家联系库

对一些高端和专业性极强的培训项目,公司采取了引进课程的方式,建立了外部讲师库,在外部讲师的选择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源。

1.4建立完善培训支持体系

(1)制度化建设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好与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是否实施了制度化管理。为建设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的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公司并实施了《培训管理制度》、《泸天化内训师管理办法(暂行)》、《新员工培养管理办法》、《专业人才帮学制度》等制度,颁布并实施有关培训管理的流程,从策划、组织、实施、检查、效果评价、改进一系列过程,建立了制度化、流程的规范管理体系,大大提高了人才培养体系的运行质量。

(2)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和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个长期的、效果不立竿见影的艰辛工作,但我们在培训效果评估和分析方面仍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培训数据统计分析库,包括《培训简报》、《具体项目培训效果评估报告》、《各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外培数据库、执业资格数据库、培训费用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公司各单位的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培训的质量等动态信息,分析和研究公司主要培训项目的实施效果并不断改进培训的立项、策划、组织、效果跟踪各环节。

2.抓好基础培训,建立多层次、多专业的人才培养

2.1抓好中层干部建设,打造卓越的干部队伍

公司先后并实施《领导力培养办法》、《领导力培养计划》《中干及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邀请国内一流的专业讲师到公司授课,举办战略执行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的战略执行能力。在培训效果评估中,重视实绩考核,对领导干部培养过程的评估不但重视过程中的每一次学习表现(包括学习成绩与学习态度),同时也重视将所学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真正的促进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提升。

2.2抓好技术骨干培养,建设技术人才梯队

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实施技术梯队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培养,严格管控帮学过程,对帮学过程进行全程评估,保证帮学计划的实施效果。在培养中使用人,在使用中培养人,通过专项培养,帮学人员参与的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攻关、技改项目、QC课题的培养实践。

2.3抓好新员工培养,强大新生力量

建立系统的新员工培养机制,实施了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员工培养。通过实施新员工培养规划,员工表现出了高成长率,90%的员工在两年时间内能顶1-2个岗位,比原来4~8年的成长周期缩短了一半,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

2.4抓好岗位的常规培养,夯实基础

在岗位培训的建设中,实施APDIE的培训标准模式,加强培训需求分析,制订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跟踪。

3.结束语

只有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培养体系,才能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四年来,公司大力建设有利于形成泸天化核心能力的人才培养体系,创建学习型组织,全面展开技术梯队、新员工、内训师等六大规划的建设工作,建立并打造了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泸天化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具有泸天化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多层次、多专业、多梯队的集群式人才队伍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支撑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孙成志、孙天隽,组织行为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余凯成、程文文、陈维政,MBA人力资源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3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4

随着爱尔眼科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要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日益激烈的眼科医疗市场,还要满足集团“到2017年发展200家医院”的战略发展目标需要,要想在生存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具有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集团财务中心必须构建与集团发展模式、发展时期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对下属医院管理有效的财务管控模式。

在大财资战略上,要跟上行业财务转型精细化管理的步伐,引领下属医院财务在医院管理中的价值作用发挥,并逐步完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从资金集中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体系管理和建立财务管理指南着手,对集团下属医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行为实施科学、规范和有效管控,以提高集团总部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使集团总部对下属医院投入的资金,实现资源配置合理、运营资金有效和财务风险控制,最终实现集团及下属医院价值最大化,使集团总部的规模效应和下属医院的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为了使财务管控机制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并落到实处,集团财务管控还应从把握财务治理结构、关注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和营运资金效果效率、提高财务团队整体素质效能等细节着手,保证集团财务管控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

集团管理模式下的财务管控的根本问题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是指财务权责分配的结构设置,集团财务管控应与集团战略发展和总体管理思路相适应,建立完善科学的财务治理结构,才能使集团财务管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异地管理模式。从现代集团异地管控趋势看,既要考虑投入资金回报,又要考虑投入资金风险性,既要实施合理的集权管控,又要考虑挖潜发挥下属医院经营的能动性。集团财务要对片区/省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财务管控采取层级有序、集分结合的原则来设置,管控也应从现场管控、远程网上管控和专项调查管控等形式,集分兼顾,有针对性地对下属医院财务进行有的放矢的财务管控;

2、片区/省区财务管控。片区/省区财务总监都是从财务人员中提,经过具体实战工作磨练、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综合素质能力人员。集团财务应充分发挥片区/省区财务总监在集团财务管控中的承上启下作用,一方面承接集团财务指定的专项管控任务,一方面对下属医院实施日常电话网上沟通、上报财务数据信息审核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使集团财务管控措施得到深细化的具体实施,使片区/省区财务管理成为集团财务管控的抓手,提高集团财务管控质量、降低集团财务管控风险;

3、建立融合性财务管理机制。集团层面在对外投资、筹资、集中采购、资金管理、财务主任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处理上,实行高度集权。下属医院层面对运营资金与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自,并对特殊事项必须进行集团财务和相关部门备案制,违者纳入CEO、财务主任绩效管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年度考核评价。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融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强调在分权基础上的集权,各下属医院对其他经济活动拥有相对独立的运营自,能有效地调动下属医院积极性并实现自我约束,对集团整体管控起到积极作用。.

所以,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治理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下属医院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利益,增强其在竞争中的实力和应变力,同时集团还应对如2011年下发的《医院财务签批流程及权限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根据集团整体发展和管控的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强化下属医院对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的关注度和执行力,并通过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经验交流、专项管理和集团内审进行监督控制,实现财务治理结构的规范、科学和有效。

提高财务系统信息质量

在集团规模的扩大过程中,组织结构也会因异地、层级和部门交错形成复杂化和新老医院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因素影响,都会使下属医院经营的财务数据信息传递行程被拉长、上报不及时和数据信息有瑕疵,所以集团财务管控要从财务数据信息源头抓起,强化下属医院财务基础信息质量管理,保证财务整体管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控的有效工具。管理会计已经在财会行业进行应用和推广,财务人员的角色也在逐步转变,从单一的反映监督职能到兼顾服务管理职能转型,引领医院经营与管理效能提高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集团信息系统化的建设首先是有效的实施工具,通过大数据的云计算,能够对大量的患者数据、经营数据和经验数据进行多维度有效的管控;

2、不断规范完善实操指南建设。集团财务通过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与管理指南》内容,使下属医院的财务活动与经济行为能够正确地归集与核算,并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挖掘发现问题,将数据转化为信息,将信息转化为知识,最终实现智慧管理。通过财务资金“血脉”管理,实现医院各价值链管理优化和改进,提高医院整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医院的经营管理有的放矢;

3、统一规范数据信息管理口径。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下属医院的不断增加、财务行业专业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缺失,无论是新医院还是老次新医院财务人员的补岗增编,都面临着对医院业务的逐步熟悉的过程,集团财务要强化、规范和统一,下属医院上报数据信息统计的口径十分必要。

所以说,财务系统数据信息质量管控是基础,只有对财务系统数据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管控,才能使下属医院经营活动得到真实反映,才能保证对下属医院相关可比性数据对比分析,才能使集团财务做出正确决策,为集团整体战略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优化营运资金使用

集团化下的财务管理中,集权制的实施使集团投资和筹资管理决策得到有效控制。营运资金和利润管理将是下属医院财务管控的核心。集团财务中心首先要构建符合集团总部组织结构特点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并通过对下属医院财务监督权限、财务决策权限和财务执行权限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财务治理结构,实现财务转型精细化价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集团整体经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由于营运资金具有投资回收期短、变现能力强、数量波动性大和存在形式多样性等特点,对营运资金的管理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形式;

1、对于货币资金管控,采取集中管理、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把控周月现金收支快报和抽查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相结合的管控形式,并通过相关工作登记记录表进行实施验证依据,保证集团对下属医院投入资金风险控制和降低财务成本,也有利于资金统筹配置和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2、对于往来账项管控,采取前置合同管理,事中月度数据统计分析与动态跟进落实,事后通过对账差异分析,进行对账清理工作总结,建立供应商月度还款计划和清收清付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形式,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型,使往来账项管理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闭环式管控,以保证往来账项债权债务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管控的有效性;

3、对于存货管控,除了库存常规性日常管理外,还要不断优化入出结余流程、效期安全跟踪、固定盘点及总结,建立规范系统的库存管理报表,同时兼顾对呆滞库存和关注存货周转效率管控,尤其是前后房晶体的代售与移库、特殊库存角膜接触镜的在库管控,定期与供应商和相关科室沟通,跟踪出库、销售行为收入确认原则,提高存货库存质量及周转效率;

4、对于固定资产管控,采取申购需求申请报告,包括:申请部门、申购的应用价值必要性、市场调研情况和预计回收评估评价情况等,建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二级双重管理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管控机制,关注院内调配、院外调出、供应商试用设备和报废管理,兼顾使用过程的产出及效率分析,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管控的有效性;

集团财务通过对营运资金管控的有效实施,可以控制下属医院重大经济事项财务行为,把控下属医院经营活动规范性、有效性和风险性,降低营运资金占用,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对营运资金不同形态管控,实现对下属医院营运资金流入流出及经营活动动态控制,最终实现集团总部对下属医院投入资金利用的必要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管控。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

随着集团下属医院的不断增加和规模的扩大,集团对财务管控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在引进高端、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的同时,对现有人员建立学习培训及互动交流机制,不断搭建和深化资源共享平台,促使下属医院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统一财务人员价值观,使学习培训管理机制得到有效实施。通过学习培训也能够促进财务工作效率,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管理沟通协助能力,满足集团战略发展和财务转型要求。

1、培训管理层级化。首先要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目的、行业管理要求和下属医院的实际情况,集团、片/省区和医院财务要分别制定年度总体学习培训计划,并层层对学习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学习培训计划有效落实;

2、培训管理多样化。要培养财务人员自觉学习能力,采用医院管理行业外部学习培训和内部学习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培训形式,通过以内部学习培训为主,包括网上学习培训(文字与视频结合)、书籍学习培训、带教培训、工作轮岗培训、转传培训、集团内部交流性学习培训(目的实用性强),使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职业发展目标得到有效释放。

3、培训管理目的化。目前集团下属医院数量多,一、二、三级医院成立时期和财务人员水平能力良莠不齐,学习培训内容和目的要有的放矢。一方面集团财务要明确对下属医院管理的要求、标准和目的,一方面也要兼顾考虑财务人员能力、医院规模和发展阶段,并充分利用好片区/省区财务总监在集团财务管控中作用的发挥。

4、培训管理导向化。根据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和整体管理需要,集团财务要站在行业和下属医院的前沿,引领下属医院学习培训方向,使价值管理、转型理念和效果评估方法不断深入深化,同时对下属医院各发展阶段财务重心工作指明方向,最终使各下属医院实现从传统的财务核算反映监督职能逐步向现代服务管理职能转型;

5、培训管理档案化。集团财务要有自己整体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的同时,还要对片/省区和下属医院的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学习培训档案建立包括: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内容或课件、学习培训考勤记录和学习培训评估评价。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26号,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对*年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检查目的及原则

通过复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网络基地,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复审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考核和监督检查,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

二、复审检查范围

*年资质到期的91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三、复审检查内容

1.复审考核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教师、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情况,以及培训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组织实施、业绩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2.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合作办班以及公务员在培训机构兼职等情况。

四、复审检查安排

1.培训机构自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培训机构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和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见附件2)。

2.现场复审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2名)会同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审检查。

3.评审结果确定阶段。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由培训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现场评审专家组组长及其他有关专家参加的综合评审会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社会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换发相应资质证书。

五、复审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评审专家组要全面听取复审机构自查情况汇报和当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组织召开由复审机构主管策划、管理、财务、后勤等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培训学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评审专家组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既要核查培训设施、培训场地、后勤保证等硬件,又要核查文件资料、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软件,多渠道了解培训情况。

3.反馈意见,整改提高。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专家组要向复审机构通报现场复审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复审机构要按照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复审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各单位在安全培训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便总结推广。

六、复审检查工作要求

1.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2.现场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出发前要签署《现场复审检查公正、廉洁、保密承诺书》(见附件3)。

3.现场评审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打分,不得泄露复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复审分数。

4.现场评审专家与复审机构之间存在关联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复审机构发现本单位与现场复审检查人员存在关联的,有权提请其回避,对复审检查工作存在疑义的,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提出质询,必要时,将组织专家重新复审。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6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