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监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完善

一、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方存在的问题

1.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现如今由于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让监理单位的管理出现了混乱,存在着许多的漏洞,正是因为市场的求大于供,让监理行业的费用过低,直接影响了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导致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这既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又严重地威胁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

我们都知道监理行业的基本职责,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在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当中,因为种种因素,让绝大多数的监理单位仅仅是将“质量监理为主”,这一条列为自己的职责所在。其主要表现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缺失;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深度、范围不够;有些监理企业也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3.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现在有很多监理企业的人员大多都是从其他单位借调过来,或者是新毕业的大学生,更有一个是监理单位从社会招聘人员主要来源于离退休人员,因为监理队伍人员总体素质原因,会让监理机构人员无法做到相对稳定,不易管理,很难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它对监理工作有很大的危害性,也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二)施工方存在的问题

施工市场管理混乱,存在很多漏洞,施工单位挂靠施工问题比较突出。有很多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活动,使业主的招投标工作失败。如:有的施工单位投标的人员与进场施工人员不符,甚至有的单位投标人员与进场人员是两班人,施工队伍多为流动人员,使监理管理难度加大;施工技术人员无证施工还时有发生;低层人员素质差,吃、拿、卡、要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还屡见不鲜,使监理管理难度加大,一些项目现场监理管理薄弱现象又非常严重,监理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业主方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业主由于其对监理程序的不熟悉,而且又容易在监理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干预一些监理人员的权限,使得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也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二、基本对策及建议

如果我们想要有效地推动监理行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以及法夫来作为保障,另外还要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监理企业要转变观念,加强自律,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下从政策法规、监理人才培养和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规范监理市场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治理问题的根源,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项目业主,承包商的行为,支持监督员正确行使监督职责。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防止规避招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防止招标人和投标人低价竞争、压低监理服务费,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特别要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1.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应该是宏观调控以及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应重点关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深入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严格资质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坚决不给准入市场,从而有效制止监理工作不规范对工程质量产生的影响。

2.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对监理现场工作质量的检查,促进监理企业按合同要求投入人员、设备,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对监理人员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考试或考核,促进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工程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二)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今作为一个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建设施工的能力,并应满足设计和监督的能力,以及筹备工作的项目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的监督和咨询的需求。同时,要坚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所以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2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Ⅲ等(堤防3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吃穿住行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党和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显著标志。尤其是住房问题,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而且是党和国家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工程建筑在不断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优良的质量为根基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我们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阐释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的意思。建设监理具体的讲,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16世纪末,欧洲的建筑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专业分工,即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分离成自成体系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

3、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其次是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再次是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以及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

从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到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再到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面推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其监理内容不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产品,还涵盖了公路、桥梁、水利建筑以及电力建筑等多种建筑内容,已经实现对整个建筑领域的基本涵盖。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了一种稳步发展的态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显露出来。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没有达到“全面性”两个方面。其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不严谨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缺乏监管,使得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工程监理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和进行赔偿。而工程监理制度没有达到“全面性”,主要是说绝大部分的工程监理活动基本都是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其监理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方面,而忽视了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可研、设计、试运行等其他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策略

1、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管理监督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建筑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所以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具体措施如下:是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首先,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其次是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建设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在案。是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作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监督手段,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使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彻底发改观。

2、坚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业过不去,从长远看是对企业的提高起积极促进作用,让投机钻营的小企业被淘汰,让有实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良性竞争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平台。首先提高资质人员数量要求的标准,淘汰技术素质差的小型建立企业。如此一来势必是监理企业数量大大减少,项目监理招标竞争不过于激烈,监理服务费用自然提高,当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垄断,监理费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质建设的先决。其次要严格过程管理,在平时的检查中,政府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理企业的检查不够严格,从内心下意识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收费低的现实困难,从而放松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最少应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事实上节约了监理企业的开支,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地级市、小县城的监理状况让人堪忧,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配备的人员应按照投资额或是工程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但最少每个项目监理部不应少于3人,真正在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不说,人员数量严重缩水,更有甚者现场没有监理人员驻场,仅在隐蔽验收时到场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从严处理这种想象的存在,让那些似乎是无奈或者是有意恶意低价竞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信规范的监理市场会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来。

3、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单位公信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作为监理单位如何能够获得社会的信任,不仅要求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对于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建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监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作出保险,这样既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又提高了单位公信力。

4、加快监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目前,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大多是由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而展开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随意性很大,造成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监理效果。国此,制订一定范围内通用的监理规范及操作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监理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相关操作规范,原则上规定监理内容、方法手段、业主与监理职责关系等,构成建设监理规范化的基本框架。

结束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建设领域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目前的监理行业现状很难在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不管监理行业以后转型到综合的项目管理还是最终注重以个人执业为主,目前都是尽快培养和建设有道德有水平的监理行业人才的关键时候。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适应社会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顺明.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现代交际,2012,09:115.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城市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工程中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针对现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了我国彰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国国人生活水平,推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了。但也因为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面积的大型化和现代化趋势,也直接导致了建筑结构的复杂化,使得整个城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建筑结构是建筑产品受力的支撑主体,也是建筑产品的安全保障,在建筑结构的复杂化趋势下,建筑结构中受力点也增多了,这就使得整个结构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更多的安全性保障,让国家现代化要求对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了。否则,结构中任何一个受力点的质量监督不足,则会直接导致整个结构的稳定性不足,甚至引发大型的建筑坍塌事故。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进度三项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标准的大幅度提高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了。这三项管理工作是互相牵引、互相制约的。如何更好地协调这三项管理工作的关系,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今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尤其是在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日渐成熟,市场经济竞争的日渐激化,市场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革新。且由于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贯通着整个施工阶段,影响着工程各方面工作的一项管理工作,而城市建设工程本就是一个极具系统性的工程,工程规模的大型化、工程结构的复杂化都直接加大了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工作三项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矛盾。工程管理人员一旦在实施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协调效力不足等问题,则会严重影响到工程的整个运作,甚至会导致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失控。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要点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评估,从根本上实现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的全方位落实。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浅析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我国的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尤其是在协调工作上,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员有时候往往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忽略了工程的成本管理或是进度管理,使得整个工程的成本及进度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国家对城市建设工程的迫切性要求下,这是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工程企业自身的发展的。且在工程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问题而严重滞碍工程进度的现象发生,得不偿失。笔者下面将就现今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2.1提高工程管理人员施工组织能力

施工阶段是我国现今城市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最主要阶段,也是一个贯通了城市建设工程过程中其余各个阶段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施工设计的落实阶段,也是工程质量的主导性阶段。这一性质直接奠定了施工阶段的系统性。在施工阶段系统性日渐凸显的要求下,对于工程管理人员施工组织能力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了,尤其是在各类施工技术不断革新、工种日渐多样化、工程结构逐步复杂化的形势底下,工程管理人员在实施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能否体现出施工的系统性要求,能否做好组织工作,更直接主导了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及其管理效果。但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大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设计能力或缺乏相应的施工组织经验,仅仅倚靠单方面的主观意念进行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在既没有结合施工现状,也没有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就开展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且在设计完成后没有对设计的质量监督及其管理标准和质量监督及其管理要求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评估工作,致使整个施工组织工作的计划性作用得不到有效凸显,且加大了工程开展的局限性,或者导致整个工程质量的失控,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还有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设计变更现象,严重地阻碍了整个施工工作的开展。

2.2工程招投标阶段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我国大部分的工程招标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招标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核定,且部分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的现象,让整个招标形同虚设,在没有凸显招标工作的“公平竞争”特质的前提下甚至会由于投标企业资质的不足而造成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的流于形式,且在各项施工技术不断革新的要求下,假如施工企业不能够完全满足于施工的要求,工程质量也就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了。这不仅对工程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且对于工程的整体进度也有着根本性的威胁。

2.3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制定工作

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具计划性的工作。而其计划性的落实,则是我国现今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因素。但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大多数的工程管理人员在开展了相关的质量计划制定工作之后,并没有严格依照计划进行落实,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员虽然依照计划开在的相关的工作,但在计划实施后,没有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在其实施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制定工作,没有详细记录工程中的各项施工质量核定数据,使得整个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管理计划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且即使有制定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往往也在进行记录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相关的质量核实工作,让整个质量监督及其管理流于形式。

2.4严把专业监理关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通过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中标监理公司要实行总监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并配足配齐监理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制定具体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对基础工程(包含桩基隐蔽工程及回填土方)、结构工程(砼浇筑、施工缝处理)、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等六个关键部位实行重点监理。同时,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工程监理,并自觉服从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前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要加到对电梯安装工程专项检查,同时不定期地对城建工程加强质量巡查和检查,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站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加大推广先进的工艺工法的力度,重点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鉴定工作,及时化解质量纠纷,解决质量问题。

2.5严把行政监督关

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聘请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专家等参与,成立了相关城市建设工程行政质量监督小组。具体工作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和性质,必要时聘请省、市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通常可以采取日常跟踪监督、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节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分阶段、分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按照监督内容和要求,对开工前准备和施工过程实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工程节点验收评估制度。每个工程转换节点时,施工方要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形成节点评估报告,报工程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施工节点。

结语:在建筑结构复杂化、建筑面积大型化的大趋势下,利用工程管理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保证工程成本、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工程质量保障、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建筑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慧基,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的几点有效办法[J],广东建材,2007(9)

[2]万小媛,如何加强项目工程成本管理[J],江西建材,2006(3)

建设监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油田;工程监理;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E144 文献标识码:A

工程监理的目的在于控制工程开展的进度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综合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当前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实际来看,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尚不能满足油田工程建设需求,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得不到工程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工作的开展也无法获得工程建设单位的全力配合,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现阶段,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工程监理体系的构建,并不断探索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提升的途径与措施,油田基建管理部门对油田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探讨也开始推进。当前,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内部管理与质量监督运行体系方面,笔者在本文中就油田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措施探讨。

油田监理工作概述

就当前油田建设工程现状来看,油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大环节工作。随着油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被作为中心环节提上改革日程,工程监理工作管理与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监理流程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监理企业的职责不断完善,还针对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细节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与执行规章制度,为监理工作的开展与管理提供了约束性规章。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重要性被各级管理部门充分认识与理解,各级管理部门也不断开展积极、创新性的辅助推进工作,为引导建设单位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成本、生产安全管理起到了切实的推进作用。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油田建设工程建设与监理工作人员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一些管理与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尤其监理人员技术素养极差,监理方法与程序认知度不足,根本无法满足监理这一技术密集型工作需求,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工作人员整体水平低这一重大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理流程的落实,致使部分监理流程与工作过于形式化,监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与质量存在巨大危险。另外,当前油田建设工程建设与监理相关的理论尚不完善,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与总结较少,工作人员多在缺乏经验与理论的情况下开展监理工作,这便决定了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需要油田监理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在不断的探索中积极推进工程监理系统的完善与落实。

油田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油田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与项目监理工作需求间契合度低

油田项目监理工作中的组织形式、业务水平、人员配置等方面均无法满足项目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首先部分油田监理部门尚未完全独立,影响了独立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人员的多重身份也会影响公平、公开监理工作的开展;第二是部分监理机构不够完善,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关的流程规定,也影响了监理人员配置等监理环节的落实,监理机构的不完善还导致了油田建设工程建设与监理过程中形成了重安装、轻土建、轻电气的不平衡局面;监理管理部门的非独立运转直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全局统筹效果,人员配置也不够齐全,影响了监理各环节工作的开展;监理人员职业素养过低,也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人员素养过低直接导致了项目监理工作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人员素养过低也会影响协同监理局面的形成。

监理人员监理权限与职责不明

监理人员的权限与职责不明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各级监理专员间职责与权限存在不明晰的问题:部分监理人员越权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监理项目,相关的审批认证工作多由其负责,因为监理权限不明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越权现象;监理流程不明确,建瓯里人员无法按照工程施工程度进行正常化的监理,部分签证与审批工作也受其限制影响,漏批、漏审问题频发。

监理工作指导文件可行性与实用性不足

监理项目工作的开展需要参照一定的监理指导性文件,而这些文件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方能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与参考。但是,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监理指导文件可行性与指导性低的问题,缺乏动态化的跟进管理,以致指导文件管理中存在漏编问题,严重与实际不符,可行性较低,指导价值也因此大打折扣。

监理方法过于单一,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体系、组织形式方面的不完善影响了监理工作开展的方式完善度与多元化,致使监理方法过于单一,监理效果十分有限。当前,监理方法仅限于监理材料、工序等,对旁站监理严重不足,监理工作存在不平衡性,各环节监理程度不一,部分环节监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监理环节缺失

安全生产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场所的安全指数,更是影响工程社会效益的重要因素。但是,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理环节常被人忽视,工程建设与监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监理流程中更是缺少HSE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要点认识不足,影响了工程监理水平。

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理审查力度不足,监理资料管理不规范

油田建设工程监理也需要进行资料审查,监理资料审查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即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合格签收,但是因为监理工作体制存在不完善问题,直接导致了工程资料审查漏项、缺项等问题。部分油田工程监理中还存在错项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理要点理解与认知不足。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监理文件规范记录方面,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不到位直接导致工程资料分类记录、管理、审查等环节均存在漏洞。

提高油田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的两点建议

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监理水平

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水平,当前油田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监理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有直接关系。监理工作人员如不能在工程艰涩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如监理工作人员无法科学的审查相关工程资料将会直接为工程埋下安全隐患。因此要强化人员培训与技能考核,引导监理人员摒弃盲目监理的态度,在监理工作中切实做到规范、调理、系统,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注重旁站监理工作,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平衡推进

油田建设工程中旁站监理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关键,旁站监理要着重工程关键工序与技术密集的隐蔽工程环节,这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关键。在旁站监理工作中要着重检查工程方案与工程技术规范的落实,如发现问题即刻进行完善调整。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问题,具体表现在监理工作的落实存在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旁站监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平衡发展。此外,还要完善质量监督检查规划,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监理需要先完善监理机制、质检计划与流程才能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提供规定与流程指导。

结语:

本文着重分析了油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相关分析。当前,油田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监理机制不完善、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监理文件等资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控制效果与监理功用的发挥,应该基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完善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油田基建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