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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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论文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1

1增加利益减少损失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

保险公司自觉地探索经营农业保险的路子。现阶段,天气预测技术日益成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气候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气象保险行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这也会促使更多保险公司的产生,进而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形成良性发展。不难推断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创造出的财富是不可限量的。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农户来说,国家补贴和买入气象保险的双重保障,能缓冲意外风险的破坏,避免遭遇重创性的损失。

2促进气象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新的气象监测技术层出不叠。各国也为获取更加准确的气象信息,进一步加大对气象规律的研究力度。监测机构对气象变化的高度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气象信息的依赖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竞争等因素都促进气象监测技术的飞进。越来越凸显的气象规律为科研事业理清了思路,专业的研究队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对气象变化做出更加精细的分析,推进着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发展进程。

3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当今社会的竞争莫过于人才的竞争

农业气象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聚集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这令气象研究群体备受关注。气象学涉及到多项科研方向,发展空间广阔,只有行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行业建设中来。中国正处于现代科技的起飞阶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着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吸引各方学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二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策略推行保护政策

面对农业保险服务行业的不稳定,中国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监管体制,对气象走势做出准确预报,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发展绿色工业,减少环境污染给气象工作带来的危害,出台一系列慰民政策,规范保险交易市场。提高大众对气象投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利用媒体加强气象保险的宣传,普及农业气象保险常识,讲解农业保险的益处,增强民众自愿参保的信心,为农业保险大范围的推广制造舆论基础。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民文化的缺乏导致对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延迟了落实进程,从而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科学的气象知识使农民应对灾害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规划风险,进而促进其对农业保险的接纳。

三结语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2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是一种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它以农作物产量与影响产量的气象灾害因子的计量关系为基础,将农作物气象灾害损失指数化,当指数达到规定的保险赔偿数值程度(触发值)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额度标准的赔偿。WorldBank(2007)在“在低收入国家指数保险抵御天气风险”报告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实施气象指数保险需要4个步骤,归纳起来就是确定气象风险、量化气象产量、保险合同定价、产品推广普及。就农作物干旱指数保险产品实施的技术难度和重要性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是量化天气产量和保险合同定价,二者包括前后相连的7个步骤或内容,即估算农作物生育期需水量值,测算农作物水分缺失的减产量,建立农作物气象产量与缺水量的相关关系,确定农作物生育期缺水减产临界值,构造降雨因子产量波动模型,建立降雨量赔付指数模型,计算纯保费率。

(一)估算农作物生育期需水量值农作物需水量估算需利用作物系数法。其中,ETC是指估算的农作物需水量值(mm),ET0是指农作物腾发量(mm),KC是指作物系数,可以借助已有资料所记载的某个试验区域得到KC值,然后估算其平均值。关于ET0的计算方法,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98)推荐用FAO56-PM方法。我国学者徐俊增等(2010)在分析实测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变化规律基础上,评价了目前的11种日ET0计算方法。结果表明,FAO56-PM方法与实测值最接近,本文也建议采用FAO56-PM方法的Penman-Monteith公式进行ET0的计算。不过,由于Penman-Monteith公式计算的是农作物日腾发量(mm),所以需将计算出的农作物日ET0值逐日合计为农作物生育期(或者某个重要阶段)的ET0值,然后根据(1)式计算出农作物生育期(或者某个重要阶段)的需水量ETC。由于各农作物生育期时间长短、气候条件各异,因而各阶段需水量有很大不同,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需要关注需水量最多的阶段,如小麦、玉米、水稻需水量最多的阶段是抽穗至成熟期,即灌浆阶段。

(二)农作物水分缺失减产量的确定王素艳等(2003)通过气候生产潜力的逐步订正法,分离出水分对农作物生产潜力的影响。经水分订正后得到的气候生产潜力则表示水分对农作物最高产量的影响,若水分不足,则反映干旱对气候生产潜力所引起的减产。本文将采用逐步订正法计算气候生产潜力,其计算顺序与内容为:第一步计算光合生产潜力。光合生产潜力是假设农作物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水分、养分等)都处于最适宜、最协调状态条件下,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而达到的最高产量,也叫作作物产量的理论上限。假定光合生产潜力:Y1=F(Q),Q为太阳总辐射。第二步计算光温生产潜力。光温生产潜力Y2是在最优质的土壤条件及其最佳管理方式下,水、肥充分满足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仅由当地光温条件所决定的农作物产量的理论上限。假定光温生产潜力:Y2=Y1•F(T),T为温度,理论上F(T)最大为1。第三步计算水分生产潜力。气候生产潜力的计算是在光温生产潜力基础上乘以水分修正系数完成的。水分有效利用状况由降水和蒸发对比所决定,当降水和蒸发与作物生长需水过程完全匹配时,则水分生产潜力最高。推理可得水分生产潜力:Y3=Y2•F(W)•Ky,其中,W为水分,Ky为水分—产量反映系数(产量对水分的反应系数)。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气象条件还包括相对湿度、风速等,鉴于它们对水分生产潜力影响不大,对农作物干旱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的影响也不大,所以本文不再对包含相对湿度、风速的生产潜力进行研究。

(三)确立农作物缺水量与气象产量的相关关系农作物生育期的缺水必然会引起产量的减少,确立气象产量与缺水量的计量关系是农作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关键步骤。第一,以Pr表示实际降雨量,以Pl表示缺水量,ETC是前文提到的农作物需水量值,由于ETC设计中已含有“土壤热通量”变量,因此这里暂不考虑土壤有效底墒的作用。若不考虑土壤有效底墒的作用,则表达缺水量的等式。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这里对作物趋势产量预算与计算方法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在以往趋势产量预测与计算时,由于个别年份农作物产量的缺失及数据的非时间序列、非平稳性等问题,若直接应用回归分析往往会导致“伪回归”现象,致使分析的结论无效。不过,运用协整检验能验证单整阶相同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选取的变量是不是影响作物产量的主要因素,通过这种检验方法能提高趋势产量模型的精准度。因此,本文在对作物趋势产量预算与计算方法上进行了优化与创新,也就是对历年农作物年产量数据进行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并运用最佳准则函数定阶法即AIC准则(或相关性检验)确定模型的阶数p、q。运用构建的模型进行估计和预测产量,然后确定最佳模型。针对构建的模型进行协整性检验,得出模型的具体数值,然后对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四)确定农作物生育期缺水减产临界值确定农作物生育期缺水减产临界点的目的是确定气象干旱保险指数保险产品赔付的触发值。不同农作物的生育期根据需水量可划分不同阶段,例如北方冬小麦的生育期T可划分为播种期、越冬期、返青—拔节期、灌浆期等4个阶段。不同生育期内缺水变化对产量的影响可用Fisher.R.A积分回归模型来表示。

(五)构造降水因子产量波动模型对于一般的单产波动模型,分为参数模型和非参数模型。参数估计方法就是首先假定单产波动模型的分布函数形式,然后利用数据拟合估算出该分布函数的参数,确定模型的具体形式。非参数模型方法的运用在近两年的研究中有所增多,但是在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中,非参数模型运用一直很少。究其原因,天气指数的系统特征和动态特征都随着空间坐标的变化而变化,且其概率分布大多数拟合于特定的参数分布模型,不适合非参数模型,这也是国内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研究中非参数模型运用不成熟的体现。因此,本研究采用参数模型来构造降水因子产量波动模型。本文采用Sherrick(2004)确定最优模型的方法:先用矩比率图作为模型选择的粗略标准,然后结合AD检验选择最优模型。

(六)建立降雨量赔付指数模型本部分是建立预定触发值和保险赔付额的量化关系。根据步骤(4)划定的生育期降雨量考察阶段,将农作物某个生长阶段需水量值设定为y,同时令y''''w=Yw/Yt,针对需水量y,可以将降雨量yi根据降水多少在0与y之间分为多种情况。

(七)计算纯保费率目前,农业保险纯费率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经验费率法和单产分布模型推导法。这两种方法理论上各有优缺点,其中经验费率法是利用“收支平衡”的原理,体现了对价交换原则,它是依据个体或地区的历史损失数据进行费率核算,将个体或地区历史损失率的平均值作为当年损失率预测的一种费率厘定方法。经验费率法可以提高费率厘定的精确性,适用于长期性、完整性、高质量的历史数据。单产分布模型推导法则是基于统计学和概率论,通过对某地区或个体作物单产波动的概率密度函数的确定来进行费率厘定,该方法理论严谨,数学推理性强,适用于没有“高质量”历史数据的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单产历史数据质量不高、且连续性不够,所以本文采用单产模型推导法。对农作物的单产分布模型可从参数方法和非参数方法分别进行确定,然后从中设计较优的农作物单产分布模型。本文对参数方法主要运用正态分布、偏态分布、正态化Logistic分布、Weibull分布进行参数估计,非参数方法主要选择比较流行的Kernel核密度估计法对参数进行估计。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的农业保险产品是保成本,由于保障水平低,保成本的农业保险已经遇到了市场需求的挑战,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引入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由保成本转向保产量。通常情况下,要对纯保费进行风险修正,修正的方法多采用夏普比率法,即根据历史赔付的方差来估计附加保费。此估计法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赔付款有极大概率会落在“赔付预期”及其往上一个“标准差”之间(即最高可能赔付),承保人决定投保人为此应该付出标准差的小部分为附加保费。

二、结语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3

(一)重大灾害应对机制得以建立。为了应对突发性灾害、抢占最佳的救灾时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我区各级政府已开始尝试利用市场化运作分散化解灾害损失,建立重大灾害应对机制,发挥保险在抗灾救灾中的特殊作用,以此缓解政府的救灾压力。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开展。2007年,新疆成为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后,针对棉花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开展了试点工作。[2]凭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新疆农业保险进入恢复发展阶段,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收费规模逐步提升,农业灾害应对能力得以提高。2007年,新疆棉花参保面积为984万亩,能繁母猪参保头数为21.82万,农业保费总额达到7.57亿元,居于全国首位。2008年里,种植业中的玉米、水稻、小麦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养殖业中的奶牛等被列入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内。同年,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农作物参保面积为3586.32万亩,牲畜达到38.69万头,有279.88万户的农户选择了参加农业保险,保费金额上升至13.5亿元。[3]截至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的参保面积为2200万亩,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农作物基本都参加了农业保险,占全疆农作物总面积的四成以上;参保农户达到432万,占全疆农户总数的九成左右。[4]

(三)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逐步成熟。我区农业保险目前除了有政策性保险外,还包括由县级财政支持的县域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2008年新疆农业保险结构如下。我区实行的是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参与为补充,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保费资金的承担主体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以及农业保险投保人,实行“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经营原则。

(四)农业保险已取得初步成就。目前,我区农业保险的保额确定标准为两类。一类是种植业保险中保险标的在生长期限内的物化成本,另一类是养殖业保险中的个体生理价值。以棉花和能繁母猪为例,自治区政府做出统一规定,棉花保额为400元,保费为28元;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元。[5]其他险种由承保公司和当地政府协商决定。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棉花保费分别补贴25%;对能繁母猪保费分摊比例由中央、自治区、农户分别承担,比例依次为5∶3∶2。2008年,中央对奶牛的补贴达到30%,同时将种植业的保险补贴比例调至35%。到2009年,新疆种植业保险费用补贴比例增至40%,呈逐步上升趋势。

二、新疆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补贴不到位。政府补贴不到位是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8年印发的《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分别各补贴25%,其余50%由地、州、市、县(市)财政和农户、收购企业等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了农户一级,需要承担20%左右的保费。而目前我区农业保险保费的收集方式是以生产队长、村委会向投保农户代收的形式进行的。这不仅导致保费收缴周期长,难以及时足额转划给保险公司,而且在客观上增加了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可能性。虽然保险公司和各级政府也就这一问题展开积极讨论,但终因农户缴费能力较低或者积极性不高而别无他法。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同时,我区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缺乏灵活性。《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按照本级提出的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于当年8月底前,逐级向上级政府提出下年度预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确定保费规模,安排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向中央财政申请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上报农业保险年度计划和出具本级政府保费补贴资金承诺函的,自治区财政不予安排保费补贴资金。”这就是说去年的财政预算决定了今年的保险补贴费用,当年的新增保户无法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收费难的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尽管分级确定、收集保费的方式在操作上便于施行,但是耗时耗力,必然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其推广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还要出台相关措施促使农民增收,从本质上解决农业保险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二)保险范围需要扩大。我区农业保险从产生以来,一直实行“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经营原则。在灾害发生后,所获得的赔偿也仅能满足农业的简单生产。全疆现阶段的农业保险险种,保险的金额仍处于较低水平,确定种植业保险的物化成本仍控制在实际成本的75%之内。以棉花为例,实际物化成本为每亩480元(其中滴灌棉为580元),而现行的保险金额大多在200元左右,上限为400元。油菜、甜菜、小麦的保额为每亩100元左右。养殖业的保额标准也偏低,最高为个体的生理价值的75%左右。这意味着一旦造成保险标的全损,参保农户获得的补偿难以维持农业再生产。但如果刻意提高保险金额又会造成保费过高,保户弃保的结果。同时保险公司更难以收取保费,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经营积极性被严重削弱。此外,农业保险的范围偏窄,许多农业灾害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目前的种植业保险只对处于生长管理期(5月—8月)的农作物提供保险,排除了病虫害、旱灾以及收获期的风险。事实上,收获期是最容易产生农业风险的时期。同样,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也往往较为严重,某些时候甚至超过了生长管理期的风险损失。但是现行的保险范围没将这一部分囊括进去,使得在灾害发生后,参保农户的损失不能被最大化补偿。

(三)风险转移制度缺失。从1990年至今,新疆气象灾害发生频繁,灾种增多,灾情趋重,农业农牧区灾害问题相当突出。这在客观上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增大,也导致了农业赔付率的上升。无疑在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新疆自2000—2008年农险平均赔付率为68.75%,历年最高赔付率达75.42%,超过了保险界公认的70%临界点。同时,前述新疆保险费用难以及时收缴足额转划给保险公司,再加上农户根深蒂固的在受灾时依赖政府救援的观念,严重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因此,风险转移制度亟待建立。

(四)监管机制亟待完善。当前,我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分散于财政、审计、监察、保险业监管等诸多部门之中,并没有形成一套统一集中的监管体系。多头监管的形势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外部监管的有效性,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为加快新疆农业保险发展步伐,促使新疆农业保险模式实现由完全政策性向政策性指导下的商业性转变,以使本文所设想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在其模式下的运行机制得以良性运转,更好的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势,更好地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本文从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1)加快法制体系建设。新疆政府应该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制定在新疆开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为农业保险在新疆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6](2)加强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为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保险公司政策优惠。(3)加大政府对灾害次数及程度的统计。政府应加强各种农作物或者牲畜近十年的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次数、灾害的危害程度的统计工作,使农业保险费率的制定有据可循,也可以降低不同地区保险费率不同给农户带来的不平衡感。

(二)保险公司方面:(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具体做法如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风险分散作用的认识;做好无赔款农户工作;提高保险公司服务的诚信度。(2)敢于创新保险险种。一方面对农业保险的险种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扩大到更广的范围,或者是涵盖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收入保险的投保应该纳入农业保险的险种中来,并应作为重点的险种加以研究和推广。比如: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障保险;收入保护保险;示范园区或设施农业总收入保险等。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4

1.1模型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如下:①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②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③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作为人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商业保险根据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选择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④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⑤在委托关系中,政府最关心的是农业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政府效用,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鉴于农业保险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业保险公司更为关心的是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盈利性。

1.2模型构建参考刘渝琳等的研究[6],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研究模型。政府通过制定激励合约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利益选择行动。该研究使用a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A;η是农业风险未发生的概率,是不受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Q是η的取值范围,η在Q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h)和g(h);c(a)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是a的严格递增函数;为了简便分析,假设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则其农业保险的投保就多,业务规模就大,反之,则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就小。π代表属于政府的总效用,由a和η共同决定,π(a,h)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η,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程度越高,农业保险投保就越多,则总效用越大),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η反映农业发生率较低,总效用较大)。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π来设计保险制度(激励合同)s(π)。在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设计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同时它面临来自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开展该项业务最大期望效用。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参与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业保险公司会退出农业保险制度中与政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业保险公司不开展农业业务时的效用,那么参与约束可以表述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如果政府不能观测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η,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意愿选择努力程度a,那么对于其他行动a'''',必存在如下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1.3模型分析在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法律法规和全面监督)迫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下,政府的选择是通过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合同”诱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预期参与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参考假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个aH和aL,aH代表努力积极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aL代表消极的对待农业保险业务;假定c(aH)>c(aL),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则成本也更高;政府的社会总效用π也分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积极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aH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H(π)和fH(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L(π)和fL(π)。这里假定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π成立。换句话,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时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对应的激励合同s(π)∈[s,s]。政府设计激励措施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通过选择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推论1对于一个给定的社会总效用π,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选aL的概率大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低,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降低,即惩罚商业保险公司;反之,如果企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的概率小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高,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升高,即奖励企业。事实上,政府所依据的并不是π的物质价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价值。政府应根据贝叶斯法则从观测到的修正商业保险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令p=prob(aH)是政府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H的先验概率,p''''=prob(aH/p)是政府观测到π后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aH的后验概率。政府将奖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政府的最优激励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则可以换来收益更多的合同。

2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设计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过少,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等内外因素使农业保险二十多年来步履维艰。具体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面临的困境,根据我国的实情把保险资产证券化,实行合作共济制和再保险政策化的融合等措施有利于我国保险资产转移风险、增加保值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

2008年初春,中国南方发生了50年一遇的雪灾,给国民经济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损失,其中逾半数集中在种植、林果等农业领域。但农业保险在灾后赔付的只有5770.8万元。我国是一个有九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探索建立适合国情和产业政策的农业保险制度和发展模式是我国转向现代化农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截至2005年11月,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6.5亿元,与1992年历史最高的8.7亿元相比,减少了2.2亿元。这次雪灾更是反映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缺陷:农业部数据显示,各种农作物成灾8764万亩、绝收2645万亩,因灾损毁塑料大棚60万亩、受损农机具64万台、机库棚62万平方米。但对于纯农业的赔付额度不足1%,总额就4000万元。农业保险迅速萎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险有效需求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是农民长期的思维定势认为天气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缺少人为因素和管理理念的认知,缺乏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二是我国农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使一部分农户意识到不能靠天气吃饭,相对农民较低收入而言,需要交纳的保险费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资金不足,政策缺陷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业保险面临着资金不足,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迟缓,抑或部分地区停滞。2008年南方雪灾农业损失占总损失1516.5亿元的逾半数,赔付额不到4%就是例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救助机制化、政策化还没有建立起来,甚至还是空白,遇到灾害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完全没有制度依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赔付与求偿的矛盾。

(三)赔付矛盾

在测定赔付时,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存在一个“利差效应”。在农业灾害面前,农户和保险公司都是“经济理性人”,农户要求赔付必然把投入的所有成本和根据往年收入产生的预期收入都考虑在内,而保险公司只是根据农作物的现实生长情况来测算。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农户感到“得不偿失”;对于农户的求偿,保险公司则认为是“过度赔偿”。这也导致了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分析

(一)明确农业保险目标,健全法制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政策性很强,它对相关的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实践看,农业保险有两大政策目标:一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同时兼顾农业发展;二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没有对农业保险做出具体规范。鉴于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必须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为主,但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考虑提高社会福利的目标。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应对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以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二)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保险

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发展战略不尽相同,各地应在遵循本地规律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保险模式和水平。

首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农垦背景,持续了18年的农业保险模式就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模式的范例。1986年。新疆兵团以财政部下拨的1亿元人民币救灾款作为资本金,成立了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兵团区域内试办农业保险。20年来,保费累计收入21.83亿元,累计承保1.6亿亩的农作物,理赔面积累计达5345.47万亩,共计为农业生产支付赔款15.86亿元,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达73.26%,加上20%左右的综合经营成本,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2006年,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了80%以上,促进了兵团农业生产稳定和发展。

其次,广大农区,农户土地分散、规模狭小,收入太低,农民一方面缺乏保险的物质基础,也缺乏合作保险的意识和动机。农村地区完全有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造成了“费率太低保险公司赔不起,太高了农民买不起”的状况。李军在文章中指出,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产品不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农业保险按完全商业运作必然失败。

三、我国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再思考

(一)保险资产证券化和引入利益诱导监督机制

保险资金应该多渠道、多方式的筹集,要以政府为主,体现保险的政策性、公益性,并且形成风险基金,让有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运作,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风险低、收益高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在操作方面,农户缴纳的保险金以法律形式规定可以取得一定的分红,使他们手中的钱变成生息资产,以此来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保险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如何监督操作的问题。林毅夫教授在国际学术界首次将监督理论引入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中。在集体生产中,生产队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同劳动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生产队成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农业作业天然具有地域空间上的分散性和时间上的季节性,劳动监督非常困难。农业保险是建立在基础上的,我们把这种模式引入到农业保险中来,把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利益纳入一个体系:政府和农户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保险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保险公司可以监督农户以减少道德风险损失;农户又可以监督政府保险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让其互相监督和制衡以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最终为农业保险提供有力保障。这种保险模式更适合于新疆兵团,因为户均拥有的土地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科技含量高,兵团农业引入滴灌技术亩均总成本达三四百元之多,一旦损失后果就很严重,必然引起农户的重视。另外,新疆兵团在全国免除农业税的情况下,其农户的农产品仍要统一上交,由国家统一定收购价格。遇到天灾人祸就会“倒挂账”(亩产出小于政府规定的产量),如果没有保险,农户好几年都要背着负债的压力,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

(二)合作共济制和再保险政策化的融合

据GAO(u.S.GovemmentAccount-abilityOffice)计算,2000--2006年美国政府为农业保险支付成本累计达216.78亿美元,平均联邦政府支付70%,农民只支付30%。发达国家财力强,农业人口比例小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行高风险、高成本和政府高补贴的传统保险模式;而我国财力有限且农业人口比例大,必须要创新模式。有报道显示,中国政府拟将农业保险的纯保费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2007年4月和7月中央财政已分别拨出10亿元用于补贴农作物保险和生猪养殖保险试点,但遇到2008年初大雪冰冻类似的灾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来说也是捉襟见肘。从目前我国农业险的情况看,商业性农业保险萎缩,政府财力有限,引进外资还存在一定困难。选择建立一个具有合作性质的农民投资管理的经济组织模式,合作共济制比较合适:超级秘书网

1合作共济制的成员既是保单持有人也是公司所有人。由所有人选择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追求成员收益最大化。

2投保人作为股东有权分享剩余,也可转入下一年的保有基金,保证可持续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农业保险;瓶颈;制度模式;政府职能

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虽然在数量上与城市保险研究相去甚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国保险的发展趋势,为农业保险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

农民货币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高度相关,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货币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农业保险需求。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回归关系。以X表示农业保险的需求量,Y表示农民的收入,r表示样本的相关系数,可以建立以下回归方程:

[1]

两者的相关系数

该方程的数学解释是:当r=0时,说明X与Y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当0<|r|<1时,X与Y间存在着一定的线性关系;当|r|≥0.8时,X与Y间高度相关;当|r|=1时,X与Y间完全线性相关。

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的矛盾。商业性保险机构中真正涉足农业保险领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但也只是对部分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农业项目开展了保险,而对重大灾害性的农业保险还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造成了农业保险供给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规建设缺位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瓶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至今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突破瓶颈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选择

实践表明,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路是走不通的。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的模式[2]。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现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由于农业人口比例巨大,国家财力无法独自承担反哺重任。

而有的学者则倾向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3]。相互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其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其优势在于低成本、低价格,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但是承保范围狭小、风险相对集中,由于保险基金规模有限,难于应付较大灾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建立另一种较为可行的经营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基本设想是: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申请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这种模式,相对而言,比较适宜我国农村的分散经营现状,而且在政府惠农政策倾斜下,商业性保险公司有兴趣凭借人才和实力上的优势,加快农业保险的研究和制度创新。

三、突破瓶颈的关键--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在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上应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过立法来增加政府干预农业保险能力,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4]。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法一直缺位。国家应加紧农业保险立法,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形成长期制度保证。

政府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具体做法如下:①建立全国性体系;②完善区域性体系;③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应从最基本的农产品生产做起,逐步扩展到高成本的优质农产品的保障;从指定险的险种到一切险的险种;从保障成本再到保障收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由点到面,滚动发展。

政府还应建立农业保险的利益补偿机制。一般分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两种。税收优惠方面,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5]。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对所有农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同时,进一步减免所得税,;亦可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减免税赋。财政补贴方面,可以直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也可以对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超额赔付和亏损给予补贴,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四、结论

尽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应在政府的主导下,以政策推动为着力点,形成良性互动,尽快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的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切实为帮助农民、扶持生产、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高铁梅.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于建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52~58.

[2]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67~109.

[3]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北京:金融研究,2004(4):12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