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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划内容范文1
关键词:长沙社区;社区规划师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1-0096-04
1、社区概念解析
社区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单元,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城市实行“市一行政区一街区一社区”的管理体系,市、行政区与街区属于政府辖区,代表政府行政行为;而社区是社会自治体,它们之间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城市规划中本来并没有社区的概念,但随着规划师对人类居住环境关注的宽度与深度的发展,及随着规划职业自身在理论及方法论上与相关学科的互补发展,社区的概念和理论被引借到城市规划中。但是社区概念在城市规划和社会学中还是存在一些区别(见表1),社会学中的社区(以自然意愿形成共同联系),是作为与社会(以理性意愿形成相互关系)相对立的概念进行研究的;在城市规划中,社区多数时候与城市、居住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是城市某一特定区域内居住的人群及其所处空间的总和。
社区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其本身具有相对完整的社会功能。同时由于社区中人口密度较高,人群活动相对集中,产生的冲突及其他问题也相对集中。因此,如果不从规划对象的社会根源切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2、设立社区规划师的意义
规划工作者通过深入社区调研,为深化公众参与,反映社区基层诉求,搭建规划管理部门和基层之间的沟通平台,能较好地促进社区居民对城市规划的参与程度,社区规划师可以作为“公众参与的倡导者”,更好的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规划中未,推进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进而破解社区发展的难点,研究社区经济发展计划,推进社区建设和转型。
3、经验借鉴
3.1 上海社区规划师
为改变目前社区规划管理中区规划局与街道、居委在组织体制上较难衔接的现状,2006年4月,虹口区正式建立社区规划专管员制度,在区规划局和社区(街道)两个层面设立了社区规划专管员队伍,区规划局和社区一般每个社区各指定设立了2名专管员,上下衔接,加强联系和沟通,突出社区管理互动,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规划管理框架。社区规划管理队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包括参加本社区范围内规划编制;
2)参加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
3)提出社区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同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管理;
5)重点是确保社区各项公共利益在各层次规划管理实施中得到落实和保障。
3.2 深圳社区规划师
深圳宝安区作为“原关外”区域,至今仍密布着很多自然村转变而来的社区。发展多年来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伴随面临着社区工业园规划不合理,社区集体用地制度与现行规划冲突,市区重大项目落地难,影响社区转型发展等社区与城市规划矛盾的难题。
2010年8月18日,龙岗社区规划师工作室正式成立并举行挂牌仪式。让规划师进社区,目的是建立以社区规划师为基础平台的社区发展实施机制,加强社区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度。规划师进社区,主要为下类职责:
1)对于社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社区规划师应予以及时回复;
2)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社区现场踏勘,对法定图则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记录社区的建设及规划实施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3)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一次走访社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形成书面材料;
4)社区规划师在走访基层的同时,进行相关规划宣传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所在社区的学校,为学生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至少给社区居民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
3.3 经验总结
借鉴国内社区规划师的成功案例,推进社区发展,为保证社区规划的科学编制和实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社区规划师是致力于社区管理、更新和复兴等事项的管理型规划人员,也是城市街道机构的政府规划师。社区规划师的职业目标是在不侵犯其他社区发展机遇,不妨碍城市整体长期利益的基础上,为本社区谋求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除专业知识外,社区规划师还具备劝说、谈判、协调、综合等技能,发挥社会组织者的作用,以便能达成共识,创造有归属感、人情味和富有活力的社区。
4、长沙社区规划师试点背景与工作内容
4.1 背景
为建设和谐社区探索出新思路,从立足基层、现实出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拟决定在天心区青园街道湘园社区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工作。以“社区规划师”为平台,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广度和力度,实现自上而下的规划目标与自下而上的社区发展诉求的有效衔接。以此为背景,天心区规划分局与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了湘园社区规划调研工作,并形成规划调研报告。
通过实地踏勘、座谈访谈、居民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了解社区现有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梳理社区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总结社区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社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促进社区更好的发展。
4.2 工作内容
试点社区所辖行政区的规划分局,组织与协调“社区规划师”的工作,为保障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有效运行,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对口社区协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组织结构:分局组织成立、办公室协调管理、社区规划工作室。
1)社区现场踏勘调查――社区规划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社区现场踏勘,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记录社区的建设及规划实施情况。
2)参与社区规划项目――深度参与社区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前期的组织、编制至项目审查会,都应有社区规划师在场,对牵涉到社区发展的规划项目有知情权、建议权。
3)规划实施反馈――动态监测规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公共项目在规划中得到良好的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同时比较规划与实施之间的差异,针对不符合法定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反馈情况。(不包含违法乱建的建设项目)
4)收集与反馈社区发展问题――对社区发展、建设等问题及意见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搭建规划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的沟通平台。
5)规划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社区在规划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法定规划指导下,为社区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为社区相关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技术咨询。
6)规划宣传及培训――协助开展相关规划的宣传、讲解工作,并定期对社区居民开展规划的宣传和培训,培育社区居民的规划公众参与意识。
5、长沙湘园“社区规划师”试点实践
5.1 工作方式
5.1.1 问卷调查(见表2)
深入居民调查,了解当地居民诉求,对社区内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主要从“个人概况、家庭概况、住房设施、交通与治安、居委会与物业公司、邻里关系与社会保障、教育与医疗、日常生活与休闲”等十个方面进行详实的问卷调查,选取与居民生活密切联系的日常问题,一切从居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人手,在规划上分析,整体上考虑,从而解决居民面临的难题。
5.1.2 现状踏勘
全面的社区现状调查,深入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人口、用地、住宅、单位、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全盘摸清社区的现状情况。
5.1.3 座谈
2012年7月-11月期间,先后多次到湘园社区服务中心,与天心城乡规划分局、湘园社区主要负责人等就湘园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设想进行深入讨论与交流。
5.2 湘园“社区规划师”规划调研问题分析
湘园社区范围内有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劳动与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边防武警总队、中央粮食储备库、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市司法局等9家省厅级单位和总部企业;社区内现有上庭苑、青山小区、鑫远杰座、天城泰和花苑等新型居民小区。湘园社区享有长沙市示范社区、长沙市文明社区、长沙市精品社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社区中走访中发现,整个社区的人居环境优于中心城区的社区,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反映出社区内大部分居民均乐意长期居住于此,原因是较中心城区有限的土地空间中,生活在此的居民在空气质量、环境景观上均优于中心城区的居民,而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配套上又不逊于中心城区。
由于社区处于省政府生活服务圈,各项设施大多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但在教育文化、日常生活与娱乐休闲设施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5.2.1 教育文化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居民愿意社区内常组织如知识讲座、技术咨询、形象设计、投资咨询类等教育培训项目,可以看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更渴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与培训,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中依靠知识丰富自我。而在设立文化设施上社区居民更愿意增设图书馆、文化站。
而湘园社区为打造书香品牌形象,与周边的明德中学产生相呼应的效果,社区决定在青山安置小区的A、B区建设专业培训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不仅丰富了居民业余生活、也为失业人士或想提高专业技术的人士提供了学习场所。
5.2.2 日常生活与娱乐休闲设施
5.2.2.1 日常生活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湘园社区内居所附近有小型的商业设施,但社区内无大型超市、菜市场,居民希望能规划布点此类设施,从而更好的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5.2.2.2 娱乐休闲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反映出湘园社区内居民娱乐生活较为单一,休闲活动都以看电视、上网为主,户外场所较少。居民普遍反映电影院、图书馆等活动中心离社区较远,不利于社区居民业余活动。(见图1)
5.3 强化社区规划的实践与管理建议
通过对湘园社区现状建设与规划情况的初步调查和分析,借鉴国内外城市管理及其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其中很重要一点是把城市规划与社区发展整合起来寻求一种更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规划机制,即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以改善目前社区建设不完善、同时与城市规划存在脱节的局面。
5.3.1 合理确定社区区划,按社区单元模式进行整合
目前,在社区区划时一般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按照便于管理服务便于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便于居民自治,但这种做法往往与目前规划编制脱节。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在城市规划与社区发展中寻找两者协调的最佳点,即合理的社区范围与规模。因此结合目前正在编制中的各城区控规,根据居住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居住社区的类型多样化和动态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社区区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社区规划的结合提供依据。
5.3.2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强化控规编制与社区规划的结合
目前城市建设用地已基本控规覆盖,但由于控规的范围与社区管理的范围脱节,因而规划人员很难从社区的角度未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社区规规划结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能把社区规划纳入,则将为社区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区建设中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切实的保障。
5.3.3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通过访谈了解,湘园社区安置小区居民收入来源主要为房租,且社区主要商业设施不发达,就业岗位不足,质量不高,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城市产业升级、旧城改造的进程推进,城市功能的扩散,有必要通过策划引导社区经济多元化发展,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公司,或者通过一定的商业运作,引导社区经济向房地产、商业、旅游服务、教育培训等多项产业领域发展,逐步摆脱“物业经济”单一发展模式,形成多头并进、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建议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下,进行商业策划与运作,成立社区经济发展实体,引导项目与集体经济相结合,让项目落地。
5.3.4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城市建设水平
建议市、区、街道各级政府加大对基层社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建设品质。为实现建立功能全面、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需与湘园社区的服务网络与社区服务单元的分级划分相适应,根据服务级别的不同、服务覆盖范围的不同及服务人群的差异,按照需求设置。主要分为区域服务、社区服务和街坊邻里服务三个层次。
1)区域服务包括本社区及其周边社区的服务设施配套资源的协调与共享。具体包括文体中心的共建、大型商业设施、医疗设施及教育设施的共享,以及规划建设中的轨道站点等的共享。
2)社区服务的范围覆盖整个湘园社区,在区域服务的内容和空间距离不适应或不能满足本社区需求的前提下设置。内容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福利院及商业网点、教育培训点、社区文化娱乐。
3)街坊邻里服务,作为便民服务的设施配置,其规模及服务种类依据各街坊内部居民的实际需求而定。内容包括零售商店、24小时便利店、理发店、家电维修等。长远发展而言,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意识,并通过发动社区有能力的成员提供义务,以提升社区服务的层次。
其居民生活服务规划设施建议如图2。
5.3.5 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强化社区规划管理
未试点前,社区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社区规划的专业知识,很难承担社区规划的相关职能。长沙市天心区城乡规划局为探索研究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规划管理队伍,形成全覆盖的规划管理体系框架,在湘园社区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工作,并设立了2名专管员,以此为平台,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广度和力度,实现自上而下的规划目标与自下而上的社区发展诉求的有效衔接,上下衔接,加强联系和沟通,突出社区管理互动。
5.3.6 扩大公众参与,还社于民推进社区自治
公众参与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其本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更多的居民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政策、规范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他们的广泛参与是社区规划的生命力,是实现社区发展的根本动力。社区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应让居民全过程参与,使其熟悉、关心和理解规划。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选择与市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造地区,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编制过程中,市民参与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日益增强。
社区规划内容范文2
关键词: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建筑策划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城市的居住社区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社会发展的最具本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基础。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能够反映出当前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所要面临的种种矛盾与挑战。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是体现一个地方的意愿、发展的蓝图和行动战略,它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强化基层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提高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积极举措,对于整个城市规划设计来说,它是有规划制度和方法的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尝试。
1、城市居住社区的设计观
1.1做好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可以为城市居住建设的模式提供良好的参考和建议,就拿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模式来看,大体可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以城市的公共交通为基础建设,构建新型的城市结构,该阶段的建设时城市建设的重点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共交通的建设来方便人们的出行和生活,与此同时也带动了运输产业的发展。
(2)可以将居住建设和其他产业相结合,实现多个产业共同发展的目标,城市居住建设能有效带动城市的经济发展,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便利。
(3)合理选择城市居住建设的位置,该阶段属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中的最后一项内容,在进行具体的实践时必须做到合理设计、有效控制。城市居住建设位置一般都要选择在市场潜力大、利于住宅产业发展,并且公共交通方便的地方,这样才能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1.2突出整体性观念
在城市居住区的设计过程中,要立足居民、社会和自然环境三者的有机统一,完善楼群的建筑风貌,增强建筑楼群布局的艺术性,避免出现兵营式的呆板的住房布局格式。此外在建设居住区时,还要加强各种基础设施的布局构建,增加植物景观规模;充分考虑居民购物、休闲等各方面的需求,实现居住区文化、生活、消费的融合。总之要立足全局,以自然环境为依托,因地制宜,使居住区设计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1.3追求小区中的审美和谐
将和谐与协调的主题作为城市居住社区规划建设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在确保区域自然环境特征的前提下,进行城市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要遵循自然,将规划设计融入到自然中去,以此来作为自然演进的一个重要部分来看待。例如:在进行流水别墅设计时。就是把建筑物作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衍生的。其次,在居住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关系也是相当重要的。家庭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分割和或缺的组织,人类居住的景观环境也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所以,要营造出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居住生活环境,将此作为居住规划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以人的需求为主,以适合人的尺度为前提和出发点,规划设计出人性化的居住社区环境氛围。最后,在追求居住社区规划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中,还要利用自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来减少城市社区排水系统设施的建设。
1.4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在建造城市居住区时,要结合全新的设计理念,丰富小区的建筑形式,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人群的需要。诸如可以将全新的材料、色彩、装饰风格等应用到小区的设计上。此外,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建立不同户型的房屋,如小高层、别墅、花园式住宅、宾馆式住宅等,确保在私密性、安全性、舒适性的原则指引下,最大可能地凸显小区的人文理念。再者,小区设计建造时应该将住宅的商品化、智能化、以及房屋类别的多样化充分考虑在内,实现人们对小区宜居的需求。
1.5结合当地地形进行居住社区设计
在进行城市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的时候,要以尊重自身的场地特征为前提,由于以前的居住区域都是以空间形态为切入点展开相关规划设计的,其结构布局都是按照美学原则的设计形式、尺度、轴线等形态来进行的。然而,在目前城市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中,一定要结合社区自身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居住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可以利用模拟居住区域环境来确定最佳的建筑建设布局,从而可以使人们的居住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整个城市居住社区的规划还要设计场地的自然生物生长的因素,从而做到有利于动植物的正常生长,是自然原生态能够保持平衡稳定。还有在进行建筑立面上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分析最佳风压位置,然后设计出住宅建筑的合理开窗位置,结合住宅的建筑布局及不同组合方式,使建筑南、北立面上产生风压差而形成过堂风这样有利于解决居住社区的通风环境。最终可以实现对冬季寒风的有效阻挡、阻止生成强风带、使夏季凉风能够正常引入的效果。
2、对我国社区规划的建议
2.1建立社区规划的组织构架和平台
当前的社区规划仍不为普通居民所知,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使之能更加清楚的认识到社区规划设计的作用,这将是一个贴近居民利益的、草根化的行动方式,建立社区规划的公共平台,宣传社区规划的目标、作用、工作方式和成果等,并为社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功能,这样才能为居民所用。
2.2结合政府项目,推动社区规划的开展和实现
目前,城市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的开展和实施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执行有计划的居住社区规划并将此与政府扶持的项目进行结合,这样既有利于城市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的实现,又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开发项目的效率和效应。随着城市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的逐步推进,在进行综合规划设计城市居住社区中,可以将不同部门提供的机会和资源整合到一起,并将此进行综合调整,合力应对城市居住社区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将规划型社区的作用发挥出来,实现社区建设的整体优化。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慈善项目的发展,以及城市居住社区自身能力的增强,居住社区规划的资源依托也将逐步多元化。
3、城市居住社区建筑设计的原则
3.1要满足居住者的心理要求
住宅是我们每个人生活起居的场所,所以不仅需要舒适、安全,而且还要有亲切感和归属感。这就要求在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住宅使用者的家庭状况及文化素质,针对家庭对生活空间不同的要求为基础,从而住宅内的各个功能空间有效的联系起来,同时又相对独立,这样即不相互干扰,同时又实现了有效的联系。
3.2解决居住社区建筑的协调性
在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中,建筑群除了要满足整体的景观设计,同时还要兼顾不同楼盘、不同户型的采光问题。例如,在进行独立房屋的设计中,我们一般会选择坐北朝南的朝向来进行房屋的建设。不论是什么样的建筑群,我们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建筑与建筑在间距中可以布局景观空间,来增大自然的舒适度,在城市建筑的空间布局上一线贯穿,高低错落、此起彼伏弥补,从而更好的增加建筑建设的采光问题。
3.3要满足人体工效的需求
居住空间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居住者的健康需求,这就需要在进行设计时要确保室内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在厨房、卫生间范围内,更在充分的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在尺寸和布置方式上要适应人体的尺度,而且在声、光、温、湿和洁净度方面也要满足保健卫生及人体舒适的标准。
4、城市居住社区建筑策划的概念设计
4.1建筑概念的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含有图纸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内容,一般图纸部分的内容简单的建筑体块形式,并没有对建筑形体和细部进行过于细致的刻画,一方面这是由于淡化时间进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建筑形体的复杂表现而减弱了设计理念方面的表达。在概念设计的成果中,文字说明也占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设计分析、设计构思、设计规则、开发建议、管理建议等一些阐述性的文字表达理念。局建筑工程建设的策划前期调查、基地评估等一系列的程序结论得出,如果将多家的设计单位做出的概念设计进行总和,就可以为开发商或者是政府提供出关于项目处理的不同方案,这会给开发商或者政府提供最优的设计决策。一般来说,概念性的设计方案可以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如何能够设计出最好的且可以满足建设地基和项目的总体要求,能够满足城市居住社区开发及其建设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城市居住社区设计规划 理念。
(2)能够体现出哪一种设计方案在具体的实施中更容易实现,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方案却往往不是最容易实施的方案,因此,一方面就要继续深化城市居住社区的设计方案,另一方面则要考虑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问题,要对地块的规划怎样重新规划。
(3)考虑那一种方案最能够符合城市居住社区开发的预算目标、怎样才能够形成和其他的居住社区较为优越的居住特点,相当于城市居住社区的核心竞争力。最终的研究成果应该是多次反复对比不同的城市居住社区设计方案的优选成果,由此结果进行反馈,进而确定正式的设计任务书,深入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准备等。
4.2整合城市社区建设的资源、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首先,政府要进行适当的投资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不管是城市居住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设备的维护,还是在居住人员的培训、活动经费上,政府都应该对此作出适当的资金投入;其次,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来减少社区人民活动费用的支出。
5、结束语
城市的居住社区建设是当今社会的基层单元,是国家和城市的基层建设、是政府和市民之间的粘结层,因此,被赋予了多重使命和期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和制度的转型期,城市正面临着社会管理方式从“政府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转型,城市居住社区的改造模式从推平式整体更新转向渐进式,市民维权意识高涨,城市规划决策民主化等诸多转变,面对这些挑战,城市居住社区规划和发展必须在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寻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创新型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谢梦茹.中小城市社区交往空间“无意识”设计研究[D].齐齐哈尔大学,2013.
社区规划内容范文3
刘北林主编定价:35.00元16开2008年1月出版
《现代服务学概论》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读者提供介绍现代服务领域的入门性材料,而且也为了使读者熟悉特定的顾客服务问题。现代企业除了需要传统的服务营销知识外,还要增加员工在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服务补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
本书共九章:第一章现代服务导论、第二章服务战略、第三章服务市场选择、第四章服务营销组合、第五章服务创新、第六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七章服务补救、第八章客户服务管理、第九章国际服务贸易。
2.《物流英语》
白世贞主编 定价:28.00元16开2008年1月出版
本书选题涉及物流概况、仓储与库存策略、运输、采购、物流新视点方面的内容,此外,加大了对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信息系统的阐述,并新增了有关国际分销与包装方面的内容。本书共分6部分,每部分由不同数量的章节组成,每章均包括精读课文、单词与专有术语、问答题和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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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社区发展与社区规划》
谢守红著定价:22.00元16开2008年1月出版
本书共九章,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第三章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第四章城市社区服务、第五章城市社区文化、第六章城市社区空间组织、第七章国外城市社区规划、第八章中国城市社区规划、第九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4.《物流基础》
社区规划内容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58-03
一、考察意义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指的是公众参与所发挥作用的程度以及所产生的效果。公众参与应当是有效的参与,如果公众参与不具有有效性,而只是流于形式,那么公众参与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1]。因而,参与的有效性是公众参与的制度根本所在,因为“在参与走过场的阴影笼罩下,公众也会自然而然地丧失对参与制度的信任。”[2]
具体到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有效性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这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公众参与规划过程本身而言,如果参与的规则不能使公众对最终的规划结果产生预期的影响力,那么一方面这样丧失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意义,另一方面也使公众参与下一次规划的积极性受挫。这两方面将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度沦为形式。
第二,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最终结果——规划方案而言,又具有两个特性:
一是相比较大多数行政行为的结果而言,城乡规划方案具有未来导向性,规划方案都是对未来的城市建设进行指导的,因此判断此次公众参与规划的有效性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等待,即参与的效果显现具有延后性。同时,此次参与的效果又会一定意义上影响接下来公众参与的信心,因此,预先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参与有效性对城乡规划领域尤为重要。
二是长期性和广泛性。其他大量的行政行为存续期限较短,适用范围有限。而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则不然,规划方案通常期限长,适用范围非常广泛①,一旦失误后果将难以弥补,而且规划修改阶段的公众参与也非常受限。这样看来,通过加强规划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尽可能的避免失误和错误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参与有效性的评价机制
评价标准应该分两个层次:第一是事实层面的,评价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是否具备,即有无现实参与效力;第二是价值层面的,在参与效力产生的情况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力是高或低、效果是好或坏,即参与的质量。
(一)事实层面之标准
事实层面去判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从程序角度看,是否在既有制定法中具体设置了一系列规则,如规划行政主体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回应程序,这些程序规则的运行或多或少将使公众参与产生效力。
(二)价值层面之标准
判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有效性高低应当主要从应然情况进行考察。而这里的应然标准实际就是从价值层面对参与之有效性的判断。
1.从参与阶段来看,城乡规划领域的每个参与阶段,规划启动阶段、规划编制阶段、规划实施阶段、规划修改阶段都应该设置相应的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则。
2.从参与内容来看,应当保障城乡规划体系的每个规划种类都能够成为公众参与的对象,不论是总体规划,抑或是详细性规划;不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抑或是修建性详细规划。
3.从参与主体来看,应当保障最广泛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不论与规划事项有无利害关系,不论是专家等特殊主体抑或是普通公众,都可以凭借恰当的方式进行参与。
4.从参与方式来看,首先应当设置一系列规则保障公众参与权,其次更重要的是设置保障这些规则实施效果的另一部分规则。例如:首先规定了听证程序,其次规定了听证后公众意见的回应机制,以保证听证的最终有效性。
我们认为,如果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程序设计能够符合上述四个标准,那么这样的参与程序体系是完备的、良性的,也同时会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实体上实现公众参与的意见主张。
为了便于理解,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考察标准的脉络以图示方式表示,如图1。
三、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途径
上文分析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所有内容,都是为了解决困境,提出完善路径。这也是分析城乡规划之有效性的目的所在,也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根本实质内容。所有的“What”、“Why”其实都是为了解决“How”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探求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问题,主要从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层面,其他的诸如转变执政理念、提升公众参与热情、公众专业参与素质提高等社会或心理层面的部分不进行列举。
(一)参与主体层面——社区规划师的出现
北京市目前在积极试点社区规划师的参与模式,①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起,在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帮助下,由城市规划设计院的规划师直接与社区“一对一”挂钩,负责该社区公众参与规划之意见收集、规划知识讲解、规划方案的说明等工作。
社区规划师是致力于社区管理、更新和复新等事项的管理性规划师,也是服务于城市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的规划师。现阶段我们的社区规划师主要的工作内容可以集中在,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规划专业内容方面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划宣传和规划知识培训、为政府或规划机构进行城市研究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材料、组织居民对本社区的规划建设情况做发展评估等方面。同时,社区规划师要为市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担负起桥梁作用[3]。
目前社区规划师项目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辖区取得了较好的参与效果,在全市推广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考察。我们认为,可能出现的影响参与效力的层面是:(1)规划师的主观意愿和时间、经费保障等因素;(2)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协调和动员机制;(3)“社区规划师”定位的准确性。与一般规划师之区别,同一规划师两种活动时之区别等;(4)规划师的工作方法。
(二)参与方式层面
1.规划运行中信息公开的完善
在公众参与活动中奉行公开基本原则,早已经形成共识。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公众参与反过来也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向广度和深度发展[4]。
《城乡规划法》已经明示地规定了基本的规划信息之公开(如“公告”制度,且规定期限不少于30日)。但是由于规划是专业性、未来性的行政活动,在编制和实施中行政主体和专家的功能比较突出,普通公众则基本处于征询意见的地位。因此,信息的公开显得尤为重要。
从城乡规划领域视角看,信息公开要完善以下几个层面。
1.信息公开要具备一定的广度
规划信息是公众参与之基础,不能只对某一阶段或某种规划进行公开,而应该除了涉及国家保密等不适宜于公开的内容外,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规划草案的形成过程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不一定覆盖规划的所有方面,但信息公开是可以做到的。
通过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政府公开范围和事项的确定上,行政相对人只有事后的被告知决定及其理由权,没有事先的决定做出参与权。另外,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其“例外”的事项标准必须明确,对于政府公开信息范围的立法界定方式上,一般都是采取“概括加例外列举”的方式” [5],而不应该采用现在的“概括+公开列举+兜底条款+例外列举”的方式。②
2.信息公开的程度加强
规划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满足公众参与的目的和必要性为标准,“公开原则是制止自由裁量权专横行使最有效的武器”[6]。总体来说,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应当无保留公开。实践中以规划专业性为由阻止公开,认为公开也没有意义的做法是重大错误,公开与否是前提问题,公众能否理解是实施完善的问题。
3.信息公开的方式转为主动公开
规划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如规划调整的内容。这在实践中明显不能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城乡规划之信息公开主要应当表现为主动公开,而且对于规划行政主体而言,这是权利亦是义务。如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先取证、后裁决”一样,规划也应该基于一定的原理、主张而制定,这些原理主张应当公开公布,且这些信息是在制定规划时就存在的,提供并不增加额外的成本。
4.其他相关内容的一并公开。
规划领域之信息公开绝不仅限于规划方案之公开,与规划方案编制、确定、修改相关的信息也属于公开的范畴。如:规划意见征询听证会信息之公开,听证代表的选择,主张,听证意见的取舍等都属于公开的范畴。
(二)提升听证会的运行效力
听证会是行政领域的基本运行方式,“作为程序法的核心,听证对行政民主、法治保障人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听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得到广泛的运用。” [7]有关听证的具体运作程序和方式,本文在此不再赘述。以下仅就如何提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听证的运行效力进行分析。
1.制衡规划行政主体在听证会中的作用
德国公法学家Larl-Heinz Ladeur指出:在19世纪自由主义法治国家传统的见解中,在范式上行政被认为是与私利相分离的、自律的、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行动的(公共行政),但是这种范式并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于现代的规划行政领域规划行政针对社会的功能性要求,已经不具有“中立性”而成为与其他当事人相并列的“当事人”。①
与其他行政领域相比,城乡规划行政领域的行政主体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1)是规划方案的制定主体,并控制规划的实施与修改;(2)规划是对社会产生长期、普适效力的行政行为;(3)同属行政系统内的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职能,而城市规划很大程度上是对土地用途的再划分;(4)土地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属性,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因此,对于城乡规划领域的听证程序,我们非常有理由怀疑规划行政主体是否能处于“中立地位”。事实上,它已经成为或至少是“类当事人”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听证程序中引入制衡机制进行权力分化,这也体现出“均衡性”的参与原则。有学者提出在城乡规划领域听证活动中引入独立的仲裁机构的理念[8],尽管不成熟,但至少提醒我们规划听证中主体之特殊性。
2.多层次“大听证”方式之建立
目前《城乡规划法》明示规定的听证等严格程序的法条表述均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样表述除了将论证会顺序放在听证会之前有待商榷之外,似乎还表明了立法者的另一种思路,即这三种方式“择其一”运用,选择了听证会是否还可运行论证会,选择了论证会、听证会是否还可运行“其他方式”。立法没有明确回答,但从实践中的做法看,基本是选择一种运行。
我们认为,“大听证”模式不但不会降低行政效率,反而在提升参与效力的前提下附带提高行政效率。因为更广泛的征求意见有利于规划内容的民主性;更全面的听取看法有利于规划建议的集中;更多主体的意见表达有利于规划方案的执行。试想一下,规划方案由于意见征询不充分而仓促出台,在执行中遭遇公众巨大阻力,行政效率在制定当时是比较高,但整体来看是丧失的。
(三)建立规划意见回应机制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固然存在一些客观性标准,但实际上在每个参与主体内心对本次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都会产生自我评判。最为关键的是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的回馈。也就是说,参与渠道的通畅性是否具备,从下至上、从上至下两方面是否都顺畅?
规划意见回应机制的建立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回应的内容尽可能全面
意见回应主要是表达对公众意见的最终评价结果,反馈时需要对所有意见进行回应,不能只限于采纳的意见,未采纳的意见相较而言更具有回应的必要性。另外,回应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明是否采纳,必须说明理由,理由的是否充分是公众判断参与效力的关键,即使意见未被采纳,但理由可以接受,公众仍将认为参与有效;反之,即使意见被采纳,但没有说明理由,参与的效力将被大打折扣。
2.回应的主体不限于提出主体
意见回应的主体不限于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公众参与是大众化的、全面的,意见的多样性非常丰富,未提出意见的主体可能也是意见的受益者,即使与该意见无关联性,因为其参与了规划活动,对规划活动中的公众意见也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规划公众参与的意见应当向所有公众参与主体回应并公开。
3.回应的具体程序明确清晰
回应机制的建立必须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来保证。“具体的信息反馈要求政府必须对每一个建议的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理由:采纳建议的情况要说明原因,未接受的建议更要说明原因,并将这些意见附随说明理由一并归档,以备日后公众的查阅。” [9]包括回应的期限、回应的主体、回应的内容及理由以及不回应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1] 王青斌.论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C]//公众参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资料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
院:2010-10.
[2] 徐文星.行政法背景下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机制的再评价[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1).
[3] 郝娟.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进程[J].城市发展研究,2008,(1).
[4] 王周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96.
[5] 山文岑.试论我国的缺陷及其完善[J].图书与情报,2010,(1):72.
[6]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09.
[7] 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14.
社区规划内容范文5
关键词: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
1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的内涵
学术界关于城市边缘区的概念有多种提法,如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乡结合部(citycountryfringe)、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area)、城乡交错带(urbanruralfringe)等。现在国外比较权威性的定义是由普内尔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中心城的连续建成区与外围纯农业腹地之间,兼具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发展到特定阶段所形成的,紧靠城区的一种不连续的地域实体,是处于城乡之间、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经济等要素激烈转换的地带。虽然学者对城市边缘区的表述和理解不是很一致,但城市边缘区确是城市地理的客观现实区域。城市边缘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外围地带,是城市与广大乡村地区相连接的部位。它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独特地域实体,在土地利用上则表现为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混合土地利用地带。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外延的发展用地,是城市人的服务区,既是城市外延部分二、三产业的吸纳地,又是为城市提供大量农副产品的基地,它总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将社区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农村社区。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而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理念的共同体。这些社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
城市边缘区农村社区是指在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社区,它具有部分城市特征,也保持了原有的农村社区的文化理念。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应将社区建设作为出发点,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联系起来考虑。当前国内城市社区的建设往往采取政府主导,依托原有的街道委员会进行。这是在城市建成区条件下的模式,而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应该根据实际条件,创新模式,满足各方面要求。总之,在城市边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中,利用创新社区规划模式可以对村容村貌进行城乡一体化规划,避免新农村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2.1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位置、建设情况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而且,城市的快速扩张促使城市边缘区里城中村与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普遍出现,这部分的建成环境出现了既有完全城市环境包围乡村,也有乡村包围城市住区,还有城市与乡村杂存的复杂情况。这部分的新农村社区具有了很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开放性。随着广州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交通、信息因素的介入,广州城市边缘区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被打破。尽管农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仍然是农户,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愈益社会化,由此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
(2)流动性。当地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而是大规模、高频率的外出务工经商。即使在本乡村务农的农民也利用农闲时间在广州市或周边的城镇外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3)异质性。传统农村社区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还在于其同质性社会,即在同一社区居住的人群从事同样的职业,过着同样的生活。现在,由于村域内产业的兴起,外来人口的大量介入,农村社会正处于大分化之中,差异性愈来愈突出。产业分化造成不同产业人群、不同职业和身份群体共同居住在同一社区;
(4)动态性。城市边缘区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地域范围也不断在变化。在这样环境中的新农村社区也不断的处于动态的变化中,有的仍是农村社区,有的虽然名义上是农村社区,实际在空间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2.2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特征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具有以下的特征:
(1)自然环境优美。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人海口,边缘区农村大多位于珠江水系纵横的河道水网之间,一年四季植被茂盛,形成丰富的绿色景观。由于地域文化特点,有历史的旧村建设都会考虑一定的风水因素,因此,大多数城市边缘区的农村仍然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基础。番禺南村镇的八个村落都有水系河流,其中陈边村内还有几个小山分布其中,形成特色生态景观。
(2)新农村传统社区环境各具特色。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传统农村社区大部分具有较长的历史,在明清时代建村的较多,例如,番禺南村镇的南草堂村建村历史可以追溯到宋代。有的村落沿江而建,有的村落依山而起,有的村落自成体系,形态完整。例如,南村镇新基村传统社区环境形态受珠江支流小河的影响明显,呈线性发展。所有村落传统社区的街巷肌理自然有序,历史性建筑点缀其间。各个村落在自然发展的过程中,既契合周边自然环境,又具有自己的文化理念,从而各具特色,体现了岭南乡土文化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村落景观。
(3)现有村落空间架构呈现拼贴性特征。其中,历史旧村环境空间结构特征明显,广州城市边缘区的农村社区处于广府文化影响圈内,村落实体空间的生长反映了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村落布局中,祠堂、宗庙成为核心节点,空间结构肌理具有岭南特色;而上个世纪末建设的村落格局则成格网状布局,每户宅基地面积一致,未考虑公共交通,各家住宅距离很近,整体村落呈现两种肌理的拼贴。南村镇市头村旧村肌理清晰,建筑与道路具有明显的向心性,其中宗祠(公祠)众多,新旧共存的整体空间结构呈现异质拼贴特性。
(4)村落环境需要改造。边缘区村落在发展中,实体环境的某些方面已经与村民生活需求脱节,表现在村内交通、聚居方式、交往空间、公共设施等各个方面。村内交通无法满足村民开车出行的需要,防火通道不符合要求;聚居方式分散,土地利用存在浪费现象;交往空间较少,村落公共空间不支持村民活动;公共设施缺乏,防火、垃圾处理、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村落居民在经济上比较富裕,与这样的生活环境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3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构想
基于上述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结合对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认识,提出新农村规划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规划内容范文6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差异化发展;存量规划;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乡规划的转型背景
人才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在于处理好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新型城镇化战略基于促进城镇化方式的全面和根本转型而提出和实施,相当于开辟了一条新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这条发展道路以促进生态文明、增强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以人为本、优化环境、节约资源为主要宗旨。
具体来说,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人在城市化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在动力机制上,要实现从重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为主向重视城市经济为主的转变,保持工业经济和商业经济,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协调与均衡发展;在发展重点上,要实现从重视规模扩张向重视功能、作用扩张的转变,不可偏重于城市规模的扩大,要把心思更多地放在城市的职能和质量上,发挥其在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提升城市居民水平、与农村优势互补的巨大作用;在空间形态上,要实现只把大城市作为中心城市向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转变,大力促进城市群的出现;在城乡关系上,要实现只重视城镇发展而忽视乡村发展向城乡互相带动、共同发展的转变努力促进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在制度创新上,要从自下而上的探索向顶层设计和基础创新相结合的政策保障方向转变。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的转型面临的挑战
(一)规划的目标理念向以人为本转变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求城乡规划回归到人的本位,以提供美好健康的生活环境为根本目标。规划师需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工作中更加强调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与分析,从注重人口规模转向注重人口结构分析和人的需求研究,从片面关注城市居民转向全面关注城市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及留守人口的社会需求,并以人的视角进行规划和设计。这不仅仅是规划目标理念的转变,还会涉及到空间话语体系的变革。
(二)规划的价值观向社会、经济、文化及生态多元价值观转变
在经历了空间超常规的快速发展之后,如今先发地区的城市空间框架基本拉开,而环境、社会、文化及特色等方面的问题开始凸显,传统专注于空间增长的宏观结构规划已不能解决新时期的城市问题。以经济增长为基本导向的依赖路径要逐渐向统筹经济、社会及环境均衡的科学发展路径转变。城乡规划必须适应城市发展模式的价值观转换。
(三)规划的主导范式向存量规划转变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背景下,城市发展道路急需由粗放
式、资源高消耗式增长向内涵式、资源集约式发展转型,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与提升品质是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方式。城乡规划的空间要素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转变,增量和存量规划并重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必然选择。
(四)规划的工作方法向精细化规划研究转变
面对日渐成熟的建成环境和复杂的城市问题,规划的工作方法需要从粗线条式规划向精细化规划研究转变。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梳理和再利用,对历史、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和挖掘,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优势资源要素的判断
和整合,达到城市功能提升、品质改善、特色重塑和多元包容的目的。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转型的措施
(一)促进城乡协调差异化发展
1、低环境冲击发展,构筑安全友好的城乡生态文明关系
首先,要构筑安全友好的生态基底,强调区域层面的生态协调和生态管治。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水资源地及基础设施廊道等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域。在次区域规划中 (如城市群规划、都市区规划 )将省域层面的空间管制要求进行细化、落实,突破行政区划和部门职能的限制,按照监管型、调控型、协调型和指引型四种不同类型,分类落实空间管制内容、方式和部门,制定统一、可实施的规划管治措施,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构筑区域整体低环境冲击发展模式。一方面加强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将人类文明融入生态文明中,强调对生态空间的关注和友好利用。以绿道为例,通过绿道对生态空间的串联和对环境、游憩、文化与经济多元功能的承载,建立生态空间和人居空间的联系纽带,将人的休闲活动引入生态空间,让公众关注生态空间的保护,且赋予其更多的意义。
2、以县域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单元
县域层面的规划需要协调好以下五种关系:
①协调好城乡规划 (坐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目标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指标 )的关系。
②摸清城乡资源本底,开展完整的城乡空间资源评价,并形成县域空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六线”空间管制,保护好基本农田、水资源、生态林地、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化遗产等。
③统筹县域三次产业空间布局,优先确定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生产区和农业养殖区等第一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区的选址和规模,促进产业有序集聚。
④建立由“中心城市―中心镇 (县域副中心 )― 一般镇 (城镇组团 )―中心村 (农村新社区 )―基层村”构成的完整城乡居民点体系,并以此作为城乡人口分布和设施安排的依据,打破传统“就城镇论城镇、就乡村论乡村”的封闭型二元规划体系。
⑤为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事业提供保障。一方面在城镇的各类设施标准、容量与布局规划上充分考虑服务乡村的要求,体现“以城带乡、城乡共享”的理念;另一方面明确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及社会服务等设施向乡村延伸的方向,为实现“自来水下乡、垃圾进城、公交到村”的城乡设施一体化提供规划保障。
(二)应对城市发展阶段变化,探索存量规划模式
目前总体规划面临的是量大面广且日益成熟的城市建成区,规划主导范式开始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开展的总体规划修改实践中,已经普遍遇到上述问题。其基本的应对思路是,在有限的空间框架里,通过中观结构的优化和空间秩序的梳理,以及优势战略资源的整合、重组,达到功能、品质和效率提升的目的。因此,在当前阶段,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素有待从适建土地空间向优势战略资源转变,总体规划的空间视角也有待从分立向统筹、从宏观结构向中观秩序转变。
(三)探索以人为本的城市设计和低碳生态社区规划
1、以人为本的城市设计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面临空间话语体系的转变,也就是要从人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来认识和规划城市,以人们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来表达规划构思。而这正是城市设计的优势所在。国内的城市设计需要从过去的重形态、轻功能,重蓝图、轻实施,以及重设计、轻研究向基于人的需求和行为模式的功能安排与设计转变。
新时期城市设计的编制理念包括:①人性化―以人为本,基于人的需求进行设计;②特色化―注重对特色资源的挖掘利用;③现代化―包括设计理念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设施现代化。城市设计的编制重点包括关注实质功能、关注细节品质、关注文化特色及关注城乡整体空间环境的构筑。
2、低碳生态社区规划
低碳生态社区是在“低碳经济”“低碳社会”“低碳城市”等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指通过碳排放量来衡量城市社区的生态状况,通过一系列减碳、固碳的建设及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与生态社区相比较,是一种可以相对量化的城市社区发展标准。通过用地、能源、交通、绿化、建筑与管理等综合手段,最高效、最少量地使用资源和能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国外低碳生态的典型案例有英国的贝丁顿社区、德国的弗赖堡瓦邦社区等。我国低碳生态社区规划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预计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该类型规划将日益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许复新.论新型城镇化对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意义[J]. 中国发展.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