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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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比较分析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于2011年10月18日下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比分析 特点 商榷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核算的特点,本文以例举形式分析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规定进行探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部分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差异

1.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列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发生的减值,在会计上不进行处理,而在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确认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增值或减值,在会计上不进行调整。

3.取得资产时初始入账成本会计处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股票、债券作为短期股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相关交易费用,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2)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等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这些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3)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入账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款与按固定资产购买价款计算的现值差价,应按融资费用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是不考虑其中内含的融资费用,即以按外购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计量。

(4)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及相关税费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确定折现率和计算现值,不需要进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4.长期债券投资会计处理差异。企业对于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中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显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债券)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投资,或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资本管理需要,将购入债券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中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购入时的初始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均是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计量,但后续计量中,两者有着较大的差异。

(1)债券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的确认时点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债务人应付利息日。《企业会计准则》为资产负债表日。

(2)债券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债券和利息收入的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按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其利息收入。

(4)小企业不计算债券减值损失,《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差异。企业对于不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权益性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成本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差异: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投资成本进行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的,该部份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采用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主要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按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6.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销售的货物本期退回的,调正本期的收入和成本,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均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7.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

(1)借款费用资本化起点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此外,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以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年期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在其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除上述的处理差异外,还有如自建固定资产入账时点、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提时点、递延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方法等等方面的规定,在此不予赘述。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1.简化核算,便于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方面采用成本计量,不采用公允价值、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技术方面,不使用实际利率法、不计算拆现率以简化利息收入和融资费用等的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计算;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仅以其起始时点确定资本化金额等等,从而很大程度地简化了会计的核算处理,方便了会计人员的操作,适应小企业会计人员较少的特点,以及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讲,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

2.减轻纳税调整负担。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由于某些经济业务,两者计算的口径不一致,就形成了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不等于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这种由于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所发生的差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整,即纳税调整。

为了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简化的同时,力求其会计处理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一致。消除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很大程度减少了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也减少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三、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规定的商榷

1.收入的分类。“收入”是会计六要素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分类为:“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分类为:“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入提供劳务收入之中,其理由是:“考虑到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本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而且,目前我国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本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释义第148页)。事实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非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小企业出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出租出借各种周转材料、不属于融资租赁的小企业出租汽车、农业机械、建筑工程机械、计算机和其他机械设备等,在出租时,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均应分类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若配备操作人员的,则可以分类为提供劳务收入。再者,《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分类为三个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分为两个内容,在理论上也带来了混乱。为此笔者建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分类,也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相同经济业务不同会计科目。企业对于某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由于会计核算的方法不同,或者简化核算,在会计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也会不同。例如,对应收账款坏账的会计处理,在备抵法下,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但在直接法下,其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又如,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的会计分录,在权益法下为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在成本法下为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再如,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计入“库存商品”科目,若费用金额较小,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笔者认为,对这一部分的会计处理差异,似有可商榷之处。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会计行为的对象都是企业,所以相同的经济业务,在不存核算方法不同或简化核算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使用的科目应该一致。

(2)《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均是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规范。两部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是一种法规碰撞,似有欠妥之处。

(3)不利于会计人员的具体操作,如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某会计人员在大中型企业工作,其会计处理为其他业务收入,若在小企业工作,其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等等。

(4)不利于会计课程教材的编写,不利于教学和学生的学习。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财政部有关部门对相同经济业务,在不涉及会计处理方法和简化核算等情况下,两部准则使用的会计科目应一致。

3.现金流量表有关增值税的归属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关增值税归属项目的规定是: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内容。

需商榷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是否可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一致。即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归属于“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归属于“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理由如下:

1.事实上,企业的营业收入中都是含有税金的,只是表现形式的不同,营业税、消费税等是以价内税计量,增值税是以价外税计量,成交一笔交易,卖方对商品的标价或者说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货款都是含有税金的,反之,买方向卖方购进的商品、劳务,支付的价款中也都是含有税金的。基于这一事实,《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能与《企业会计准则》一样,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归属于“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归属于“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内。再者,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支付的税费”项目内,也与事实不符,出现虚假情况。例如,A公司购入商品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全部出售140.4万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元)交纳增值税3.4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若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则现金流量表“支付的税费”项目列示的金额为20.4万元(17万+3.4万),显然虚增了17万元的税金,与事实不符,并有误导之嫌。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比较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比例和性质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一)核算范围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的对小企业、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准备长期持有,并且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第(3)种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2)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科目设置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需要设置的科目有:(1)资产类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2)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需要设置的科目有:(1)资产类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需要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收股利;(2)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会计处理的比较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下,初始计量需要区分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其他方式,如果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其他情况下,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另外,若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同点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法核算一致。不同点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权益法的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下,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及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不是“投资收益”。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企业会计准则》下,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需要借方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涉及相关核算。

(四)发生投资损失的比较

1.确认条件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损失金额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和条件一致。《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损失仅与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可收回金额有关,与税法规定不同。

2.核算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损失直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损失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运用历史成本,后续计量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法类似的处理思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比较复杂,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需要区分企业合并及其他投资方式,企业合并进一步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续计量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不同,但是整个投资环节对损益的累计影响是一致的,只不过对各会计期间损益的影响不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比较如上页表1所示。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实例讲解

例: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5 00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007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1)2007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商品,商品成本200万元,价款300万元,甲公司作为存货至年末未对外销售。200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

(2)2008年2月5日乙公司董事会提出2007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07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

(3)2008年3月5日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07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

(4)2008年5月1日,甲公司收到了150万元现金股利。

(5)2008年乙公司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0万元。

(6)2008年,上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的商品(商品成本200万元,价款为300万元),甲公司已全部对外销售,2008年未发生内部交易。2008年乙公司发生净亏损为800万元。

(7)2009年度未发生过内部交易。2009年度乙公司净亏损为10 000万元。

(8)2010年8月10日甲公司销售持有的对乙公司投资,出售价款为9 000万元。

甲公司分别作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表2所示(单位:万元)。

参考文献: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纳税成本

一、背景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 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届时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将废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具有系统性,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强化会计信息在小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一些学者通过分析《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发现,企业执行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新制度的认识,由于欠缺会计核算、税法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而不能充分利用新制度的优势,使得企业不愿意付出转换成本。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落实需要让企业了解准则的重要意义,该准则不仅影响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也会影响企业重点关注的纳税活动,让企业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务方面的影响将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因此,笔者将从纳税成本的角度出发,探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活动带来的影响。

二、纳税成本简介

企业纳税成本的理论基础是“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税收遵从理论。广义的企业税收成本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包括税收负担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所有费用。一些学者对纳税成本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流的观点认为,纳税成本分为纳税实体成本与纳税遵从成本。本文采用纳税实体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的体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纳税实体成本

纳税实体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照税收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纳税款项。它包括:取得收入征收的流转税、取得收益征收的所得税以及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财产税等。纳税实体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实体成本和变动实体成本。

(二)纳税遵从成本

纳税遵从成本是企业在纳税过程遵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即纳税筹划)、纳税过程管理以及这些活动相关的缺失所付出的代价,具体还可以分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纳税管理成本是在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时支付的办税费用、税务费用等;纳税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选择某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损失,它与方案的不确定度呈正相关,具体包括罚款、税收滞纳金和声誉损失成本;纳税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可能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纳税心理成本与税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以及纳税人的教育程度负相关。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在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扮演重要角色,小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相对简单,但纳税实体成本是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而税收遵从成本对我国中小企业构成一定的负担。企业规模越小,遵从成本越高。尤其表现在所得税和增值税。

依据规定,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很多小企业面临着“二选一”的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辅相成,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差别。从税务角度来看,会计计量与税法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相应了会计调整,会计要素的计量方式对纳税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计量上存在较大差别。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点分析两个准则在会计计量方式上的差异对纳税成本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首先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的会计要素计量差异进行整理,如表1所示。

根据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方式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差异一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与业务收入相关,与成本或费用的计量关系相对较小,而企业所得税关注的则是利润。为了更直观地分析问题,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纳税方面的差别,本文归纳了税法对上述会计要素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准则在纳税调整上完全相同的科目予以剔除,具体内容如表2和表3所示。

会计计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存在差别会对纳税成本带来影响。一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导致企业需要进行调整,调整过程必然消耗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如果调整过程复杂,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人才,就会选择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企业没有借助专业机构的服务则可能增加纳税风险,发生不必要的罚款等费用。另一方面,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还会导致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可能提前纳税,发生的利息损失、银行转账手续费等,损失了资金的时间成本。2.企业对税法了解有限,选择了不恰当的计量方式导致纳税成本增加,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以及商品的销售方式等。3.企业忽视整体纳税成本的减少,只关注纳税额绝对值的减少,忽视了纳税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对照上面表格内容可以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一致性较高。这些差异与纳税成本的联系对小企业今后的纳税活动十分重要。基于对纳税成本的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纳税过程中进行的会计调整,节省了相应的费用和人力,会计核算与税法的一致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提前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有助于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申报纳税。执行该准则可以帮助小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此外,掌握其与税法的联系也能一定程度上控制纳税风险。

四、总结

综上,笔者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执行该准则对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同的企业有其自身的业务特点,税法对个别行业也有其他的优惠政策。税法与会计核算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比如税法折旧年限偏长,个别事项的申办过程繁重等。本文主要分析了会计要素计量对税收的影响,从全局性的角度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各有优势,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衡量和选择。笔者认为,企业在实际运用准则时会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应当加强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提供相应的税收指引或者改善税收征管的程序等,对于小企业而言,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将耗费一定的成本和时间,应当切实让小企业充分认识到该准则的优势,尽量降低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从而来更好地推进小企业准则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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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09(12):47-54.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会计准则;小企业;区别

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纲,同时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大大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多方面进行了简化处理。因此,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在会计账务处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各项资产发生损失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各项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则要求,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时确认资产损失,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如坏账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末时应计提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应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出租周转材料的租金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周转材料时的租金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地,出租周转材料的修理费、摊销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借周转材料发生的费用则作为销售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存货盘盈、盘亏发生的损溢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一律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冲减管理费用,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定额内的合理盘亏,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剩余净损失,经批准后也可作管理费用处理;属于非常损失的,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一律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盘盈固定资产,则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计价,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不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对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职业判断,即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而对于盘盈固定资产,则要求作为会计差错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

五、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考虑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时需考虑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有差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即除小企业的所得税、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不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处理,而应是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七、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视作包装物出售的价税款收入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八、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对外投资首先按投资对象的可变现性和投资目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次,再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为此分别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共三个科目进行核算。并,即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中则作了不同的分类,并分别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

对长期股权投资,则要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如何,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九、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账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应分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如果国家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按国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国家没有相关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而且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会计政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如果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如果属于非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2-94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

2011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同时对2004年所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废止。小企业一直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着重大的作用,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2013年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会计行为进行系统的规范,但是经过两年多的实施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下面将在阐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访问,笔者调查了80家小企业的122名会计人员,发放问卷122份,收回问卷122份,有效问卷122份,有效率达到100%。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如下:

1.惩罚性不强,法规有待完善。自从二零一三年开始,我国已经对小企业会计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形成了一系列会计准则、法规。但是在会计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处罚力度不足的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己基本建立了各种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法规、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各项惩罚显得比较淡薄,使得许多小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从而出现了许多造假、信息失真等现象。通过调查发现,有38%的被调查会计人员觉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违法违规小企业的惩罚力度一般,而有32%的被调查会计人员觉得惩罚力度过于宽松,近百分之八十的被调查会计人员觉得企业的违法成本比较低。

2.监督力度不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我国,小企业一方面由于自身水平和能力的不足使得自己不能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一方面因为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于会计信息要求并不高,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普遍偏低。首先,小企业因为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企业业务范围、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会计信息可靠性不足。其次,小企业往往不需要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进行筹资,从而使得其会计信息披露跟公众利益的关联性并不是很大,因此,它们会计信息提供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和相关政府监督部门,而这些政府机关部门对于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要求并不高,它们主要重视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最终也就导致了对小企业外部监督力度不足的现象。通过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调查发现,近45%的会计人员认为小企业外部监督一般,22%的会计人员认为小企业外部监督效果不佳,30%的会计人员认为小企业外部监督无效。可见,小企业会计监督基本上处于一种弱化的程度,严重影响到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3.会计核算方式落后,信息化系统应用程度不强。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企业会计环境及会计业务操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信息化应用技术在会计业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小企业会计系统中,信息化系统应用程度不高,会计核算方式还比较落后。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被调查者认为小企业因为其实力不高、复杂性较低、业务量不多等原因,一般都没有利用会计电算化方式进行核算,尽管有部分小企业中采取了信息化系统进行会计业务的操作,可也会因为流程的繁琐以及信息化所需要的较高成本而使得各会计模块并不能进行良好的对接,从而使得会计操作失误、会计运行效率低等问题出现。其中有74%的会计人员认为小企业存在着会计数据处理的困难问题,有64%的会计人员认为会计信息模块衔接存在问题,而所有这些看似不重要的问题则严重影响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率提升的对策

对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必须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制,加大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首先,必须制定《准则实施细则》,对会计行为的规制进行明细化管理,对每一项会计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据对应的制度进行惩罚。其次,制定《财务监督法》,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有法可依,从而保证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再次,应该建立民事索赔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该尽快在《刑法》中设置会计违法的相关规制条款,必须从源头对偷逃税款、虚假报告编制等行为进行治理,以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

2.加强外部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现象,必须加大对小企业会计行为的外部监督力度。首先,加强财政部门对小企业会计的监督力度。财政部门应该跟商业银行、税务机构等进行协调和合作,指导小企业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条款,鼓励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向小企业提供外部会计服务,从而帮助小企业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次,加强税务机关对小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税务机关必须转变征税方式,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对小企业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于那些查账征收条件比较符合的小企业应该实行查账征收,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消除税务机关的逆向选择,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第三,加强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小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了自身和家族的资金之外,就是商业银行了,商业银行在对小企业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应该严格要求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只有那些遵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能获得贷款,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引导小企业对自身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第四,实行问责制度。对于小企业会计行为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3.优化会计核算方式,提升信息化程度。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会计运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小企业也不例外,小企业必须加强自己会计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优化会计核算方式。首先,设立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引进财务软件,构建会计信息系统,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水平。其次,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获取自己需要的财务数据,同时也将自身的数据传输到这个共享平台上。第三,建立新的小企业会计科目体系,对小企业会计要素进行重组。第四,加强信息化模块的衔接,完善总账下的子模块,包括基础设置、资金拆借与审批、费用支付、银行对账和转账、客户结算、票据管理及报表查询。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近两年对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惩罚性不强,法规有待完善;监督力度不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核算方式落后,信息化系统应用程度不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加强外部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优化会计核算方式,提升信息化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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