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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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1

[关键词] 疼痛;心理护理

疼痛是指病变损伤刺激的反映,是一种主观的,十分不愉快的感觉,它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常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疼痛常常是使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也是诊断疾病的重要指征及评定疗效的一个标准。因此,在护理工作中也应十分重视对疼痛的观察及研究。下面仅就疼痛患者的心理护理,谈点看法。

1 疼痛的心理因素

在临床上,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同样性质同样程度的创伤或疾病,在不同患者身上反映的强弱,表现轻重程度各不相同,也就是说,疼痛阀值因人而异,对疼痛刺激所得到的反映也因人而异,即使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因时而异。这是因为,疼痛的冲动发生于大脑皮质,大脑皮质对疼痛的反映除了与疼痛的刺激的部位 强度 频率有密切关系外,患者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安静 舒适的环境,用心专注的活动,富于兴趣的交谈等,可以提高阀值,减轻疼痛。例如:在专心活动时发生的一般外伤,往往在活动结束后才被发现。此外,强烈的信念及信心,坚强的意志和耐力,也可以提高疼痛的阀值,增强对疼痛的耐受性,,如有的同志带病坚持工作,轻伤不下火线。但疲倦、紧张、焦虑、恐惧、软弱均能减低对疼痛的耐受力,增加疾病引起疼痛的程度,如害怕打针的人可以在注射时发生疼痛性休克。性格外露者较内向者更易于表现对疼痛的反映。有思想情绪或神经衰弱的患者也用疼痛来表现他们的情绪。一般在夜里及清晨,人的发现状态处于低潮,注意力较集中,对疼痛的反映也较强。总之,各种心理因素都可以影响患者对疼痛的反映,使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因此,在护理工作中,应当趋利避害,根据心理特点,认真做好观察、治疗、护理、以利患者康复。

2 疼痛的心理护理

疼痛的彻底解决虽然有赖于病因治疗,但是良好的心理护理往往能够减轻和避免患者的疼痛。

2.1 任何能使患者精神愉快,情绪稳定,思想轻松的办法,都可以提高疼痛阀值,增强其耐受力、减轻痛苦。疼痛患者时常因对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对治疗效果不了解而产生恐惧、抑郁,而加重疼痛。止痛计划由医生制定,护士根据医嘱执行,并根据自己对患者疼痛的估价及评定向医生提出建议,对治疗方案提出更改或调整意见。护士应当给与必要的解释和对疾病知识的宣教。对疼痛患者要亲切、和蔼 ,要尊重其人格,绝不可以对他们冷若冰霜,毫无同情心,或有问不答,致使患者动怒,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丧失治疗的信心而拒绝治疗。对待危重患者,应当平静自若,严谨持重,操作熟练敏捷,忙而不乱,绝不可以惊慌失措,使患者增加恐惧,失去安全感。对待疼痛患者,护士要有高度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于神经衰弱所致的功能性疼痛,医务人员应给与全面的体格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变,绝不能主观的认为患者是无病。即使患者有些敏感,也不能置之不理,因为这类患者更需要精神与心理方面的护理和指导。重视疼痛与心理的关系,帮助提高疼痛阀值,往往会使治疗护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保持环境安静舒适 对疼痛患者一般应安置在比较安静的病房,对剧烈疼痛者可安排单人房间,保持环境安静、清洁、以利于患者休息和睡眠,但特殊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安排。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2

[中图分类号] R4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2-190-01

疼痛是机体防御性机能的反应。疼痛的性质、程度和特点往往反映病变的部位和病情的轻重缓急,它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有着密切的关系。疼痛常常是使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也是诊断疾病的重要指针及评定疗效的一个标准。因此,在护理工作中也应十分重视对疼痛的观察和研究。下面就对疼痛患者的心理护理谈谈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1 认真观察疾病疼痛的性质,特点及临床表现 如皮肤黏膜处疼痛多呈烧灼痛或刺痛;肌腱、关节疼痛多为钝痛或痉挛性疼痛;实质性脏器痛常常为隐痛或锐痛,空腔脏器疼痛,多为绞痛或伴有放射性疼痛。如电击样或刀割样头痛,常见于三叉神经痛;上腹部突然刀割样疼痛,多见于胃穿孔;心前区压榨样疼痛或刺痛,并放射至左肩臂部者,多见于冠心病。由于痛阈的个体差异,或生理状态及情绪影响的不同,患者对疼痛的表现方式也不一样,如剧烈头痛,患者常烦躁不安、哭泣和;也有的借以改变状态和面容来表达;神经官能症者,则与情绪有关。也可能出现与疾病有关的症状,如头痛,伴有喷射性呕吐者,多见于颅内压增高患者;疼痛引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或意识障碍者,多为休克先兆。

2 疼痛患者的心理因素 在临床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同样性质、同样程度的创伤或疾病,在不同患者身上,其反映的强弱、表现轻重程度各不相同。也就是说,疼痛阈值因人而异,对相同刺激所得到的反应也因人而异,即使在一个人身上也会因时而异。是因为,疼痛的冲动发生于大脑皮质,大脑皮质对疼痛的反应除了与疼痛刺激的部位、强度、频率有密切关系外,还受患者心理状态的影响。幼年时的训练、忍耐力的培养、既往的经验、文化修养以及意志、信仰、意识、情绪、性格、环境、年龄、专心和分心等心理因素,都可以影响患者对疼痛刺激的反应。

安静、舒适的环境、用心专注的活动、富于兴趣的交谈等,可以提高疼痛阈值,减轻疼痛。此外,强烈的信仰及信心,坚强的意志和耐力,也可以提高疼痛阈值,增强对疼痛的耐受性,但疲倦、紧张、焦虑、恐惧、软弱均减低对疼痛的耐受力,增强疾病引起疼痛的程度,如害怕打针的人可以在注射时发生疼痛性休克。性格外向较性格内向者更易于表现,对疼痛的反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通常认为疼痛是疾病的象征,故对痛觉较敏感。而文化程度低者对一般疾病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耐受疼痛的能力较强。既往疼痛的经验也非常重要,如胆结石合并胆囊炎的病人,疼痛往往反复发作,患者对此敏感,具有惧怕情绪。总之,各种心理因素都可以影响患者对疼痛的反应,使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因此,在护理工作中,应当趋利避害,根据心理特点,认真做好观察、治疗、护理,以利患者康复。

3 对疼痛的心理护理 疼痛的彻底解决虽然有赖于病因的治疗,但是良好的心理护理往往能够减轻和避免患者的疼痛。

3.1 减轻心理负担,提高疼痛阈值 任何能使患者精神愉快、情绪稳定、思想轻松的办法,都可以提高疼痛阈值,增强其耐受力,减轻痛苦。疼痛患者时常因对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不了解而产生恐惧、抑郁,而加重疼痛。护士应当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对疾病知识的宣教。这点很重要,使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有个大概了解,减少其不安、焦虑情绪,同时要安慰病人,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对疼痛患者要亲切和蔼,要尊重其人格,绝不可以对他们冷若冰霜、毫无同情心,致使患者动怒,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丧失治疗的信心而拒绝治疗。对待危重患者,应当平静自若,操作熟练敏捷,忙而不乱,绝不可以惊慌失措,使患者增加恐惧,失去安全感。对待疼痛的患者,护士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即使患者有些敏感,也不能置之不理,因为这类患者更需要精神与心理方面的护理和指导。重视疼痛与心理的关系,注意患者的心理需要,并予以帮助提高疼痛阈值,往往会使治疗护理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保持环境安静舒适 对疼痛患者一般安置在比较安静的病房,对剧烈疼痛患者可安排单人房间,保持环境安静清洁,以利患者休息和睡眠。尽量减少嘈杂声对患者的影响,特别是对经过长时间努力才能入睡的疼痛患者,一般不要去惊扰他,但特殊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安排。

3.3 减少疼痛的刺激 在检查、治疗、护理患者时,动作应准确、轻柔,避免粗暴,尽量减少刺激。如进行清创、换辅料、洗胃、灌肠、导尿、换床单、翻身等护理操作而必须移动患者时,应给以支托、协助、使保持舒适,减少疼痛刺激。

3.4 争取家属配合 当患者发生疼痛时,陪伴家属毫无疑问地将会受到患者的影响,而表现焦虑不安的情绪。这种情绪反过来影响到患者,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影响,致使患者疼痛加重,所以家属的情绪很重要。因此,医护人员一方面要积极地为患者治疗疾病,减少家属的担心;另一方面也要对家属和陪伴进行卫生健康和心理学教育,并解释患者疾病情况,使他们增强信心,做好配合工作。家属的鼓励和支持,会使患者的心灵得到很大安慰,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使疼痛缓解。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3

【关键词】 骨科患者;疼痛护理;护理体会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41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145-02

疼痛是大多数骨科疾病所共有的一项特征,同时也是很多骨科疾病的首发症状,骨科患者在疼痛时其自身的整体性和个体的防御能力受到一定的侵害,疼痛是患者自身肌体受到危害的一个重要警告信号,疼痛一般会伴有行为和生理方面的情绪反应。本文对对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骨科患者298例疼痛护理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随机选取了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骨科患者298例疼痛护理进行了总结分析。其中男性患者166例,女性患者132例,患者年龄10-81岁,平均年龄49岁。

12 护理措施

121 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 在对骨科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应当尽早地使用止痛药对患者的疼痛进行控制,这可以对疼痛进行很好的预防,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疼痛的进一步加重。当患者发生疼痛的时候,护理人员就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不要等到疼痛已经严重的时候再开展治疗,而是在疼痛刚刚开始的时候,就对患者使用止痛药以达到对疼痛控制的作用,这样可以获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患者的用药量也相对较少。在采取止痛药的同时还可以使用一些非药物治疗的方法,比如通过音乐等分散患者注意力,这样一些非药物护理的方法可以逐渐延长药物的起效时间,甚至还会最终取消患者对于止痛药物的依赖。

122 做好对患者的心理护理 医院的护士应当对患者给予疾病知识的宣教,使得患者对自身的病情有所了解,了解疼痛的相关知识,以便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的焦虑情况。另外护理人员还要对患者有一定的同情心,对于那些疼痛不够敏感的患者也不应该不理睬,这些患者同样需要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指导和护理。护理人员还要和患者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对患者以往疼痛的状况要有所掌握,以便可以对患者开展更加有效的护理,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

123 在工作中注意要执行保护性的医疗制度 在平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执行保护性的医疗制度,护士不随便对患者有关的病情进行议论,不得说不利于患者尽快康复的话题,以便对患者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持续性、顽固性的疼痛患者,这些患者往往因为长久的剧烈疼痛会产生一些轻生的念头,所以护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保护性的医疗制度,以防对患者造成消极影响而发生意外。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要经常性地指导患者进行一些比较轻松的动作,比如打哈欠、深呼吸等,以便可以使得患者比较紧张的切口和骨骼肌周围的组织可以松弛下来,从而更好地阻断患者疼痛的反应,减少患者出现的疲劳症状。另外护理人员还对患者的家属进行指导,让患者家属对于患者进行一些局部按摩,增加患者伤肢活动和锻炼,从而很好地减少患者可能出现的疼痛。

124 对患者开展必要的疼痛教育 临床上开展疼痛教育对于改善患者对患者疼痛护理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疼痛是患者自身的一种主观感受,护理人员应当改变过去认为骨科手术后疼痛是正常现象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对患者开展护理。疼痛对于患者肌体的生理功能有着很大的影响,能够促进去甲肾上腺素分泌的增加,同时也会使得氧气和蛋白质的消耗量大大的增加,从而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碳,降低患者自身免疫细胞的功能与活性。护理人员对患者做好手术前和手术后的疼痛教育工作,包括患者对于止痛药和疼痛的正确认识,以及对于疼痛的正确评估方法。通过对骨科患者所开展的疼痛教育,让患者对于骨科中的疼痛有更清楚的认识,以便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患者所产生的恐惧感,这样也有利于患者更好地开展早期的康复运动,减少后术后可能会产生的一些并发症,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125 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 骨科患者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卧床休息,护理人员要尽力保证患者病房的安静、整洁,让患者进行适当的活动,以便患者的肌肉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放松,促进患者更快地消除疲劳和压迫。另外医院的护理人员在对患者开展护理的时候,要尽力避免因为检查或者是护理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疼痛,护理人员应当动作轻柔,减少对于患者的各种不良刺激。

2 结 果

经过对骨科患者采取的疼痛护理措施,患者的身体状态和各项身体功能都得到了比较好的改善。

3 讨 论

疼痛已经成为了继呼吸、体温、脉搏、血压之后的第五个重要的生命体征,而且越来越受到重视。骨科患者的疼痛护理是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减少患者痛苦的重要内容。疼痛的多因素性和疼痛的主观性决定了对疼痛的护理过程中必须要有患者的参与。所以在对患者开展的护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患者疼痛的各种健康教育,使得患者可以对疼痛的相关知识进行必要的了解。促使患者可以主动地配合护士所开展的护理,促进患者疼痛相关状况的改善,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金彩霞,王丽娟,方乐护理干预对预防骨科患者手术后尿潴留的作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年07期

[2] 梁鼎英护理干预对骨科患者术后疼痛的影响[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3] 张小蓉护理干预对预防骨科卧床患者便秘的效果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年17期

[4] 赵燕骨科住院患者睡眠障碍相关因素的分析与护理干预[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年32期

[5] 李英淑,高亚男,陈玉兰,邢桂荣护理干预对预防骨科患者手术后尿潴留的作用[J]中国实用医药,2009年28期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4

关键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解除程序

一、强制医疗程序之定位

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是保障人权的基本途径。强制医疗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必然服务于保障人权这一基本诉求。实践中,精神障碍医疗康复体系尚不健全,数量庞大的精神障碍患者群体与高居不下的精神病发病率给社会带来了极大隐患,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1]与此同时,一系列“被精神病”案例层出不穷,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此,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置正是立足于保障人权,并在权利博弈间最大限度平衡精神病人与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

新《刑诉法》规定的强制医疗,指的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时,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将其移送至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的制度。由此可知,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具有一定的保安处分性质,[2]与刑罚的惩戒威慑功能不同,保安处分建立在社会防卫论和社会危险性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或物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再犯或防止发生危险以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目的

1、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精神病人在病理作用下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不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亦将破坏社会民众对公共安全的心理期待,造成社会混乱和恐慌。为此,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强制性的约束和剥夺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目的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安全。

2、保障精神病人身体健康。由于精神疾病治愈率低、容易复发、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很多精神病人的家属难以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且精神病人大多出自贫困家庭,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仅仅依靠家庭的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治疗,[3]为此,出于对精神病患者身体健康考量,由国家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治疗精神疾病,保障其医疗技术与资金,防止其病情进一步恶化,促进精神病患者尽早康复,消除人身危险性重新回归社会。

二、强制医疗程序之反思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构造中,强制医疗制度仍存在理论、制度和实务上的缺陷与障碍,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适用条件模糊

新《刑诉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上述法规存在模糊性。首先,如何界定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是否需要达到犯罪标准?其次,如何把握其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第三,如何判断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存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国际上关于精神障碍者强制收治的原则为“无危险不强制”,那么“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种危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危险,还是主观认定的、抽象的危险?由谁来评估、判定这种危险的存在?立法上均没有明确规定。

(二)保护措施模糊

新《刑诉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然何谓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实践中不少案例仍选择将涉案精神病人关押于看守所,适用原有的强制措施,或直接关押于精神病医院,然特殊程序不同于一般性犯罪,能否适用原有措施,是否必须重新创设保护性措施,采用其他方法保障涉案精神病人权利,立法没有明确规定。

(三)执行不力

由于精神病人这类特殊群体的精神失常症状和对客体侵害行为表现出来的剧烈性、残忍性,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以特定的公安强制性监护治疗管理为手段,成为专门排解该特殊社会矛盾的执行场所。然而,安康医院的数量有限,面对庞大的精神病患者群,已出现无法应对之势,且安康医院缺乏保障机制,精神病人通常住院时间较长,一般需住院治疗3年以上,医院运营主要靠自收自支运转,经费紧张,有的已难以为继。是否只能以安康医院作为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其他医院能否进行强制医疗,立法没有规定。

三、强制医疗程序之完善

鉴于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以下针对该程序之不足,结合对我国实际的考量,提出强制医疗程序的进一步构建方案。

(一)细化适用条件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对行为人自由权利的剥夺,必须慎重适用,应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从医学条件而言,刑事强制医疗必须以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精神障碍者的可靠鉴定意见为前提,对“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风险评估必须引入精神医学专家才能作出科学的判定;其次,从客观条件而言,被强制医疗者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这种造成危害的行为(不一定要发生危害结果) 必须是值得刑法予以制裁的行为,且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方能对其适用该程序,否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范围,不应以刑事诉讼法对其加以规制;第三,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即穷尽了最低限制的替代措施,只有在采取刑事强制医疗措施才能有效控制、消除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时才能实施,只有在私法处置不能时才能动用公法处置。

(二)明确保护措施

对于涉案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决定前的保护性措施予以统一规定,重新创设,该措施不同于强制措施,其规制的并非犯罪嫌疑人,其目的在于保障涉案精神病人及时到案接受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在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发现行为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立即变更措施,尽量避免涉案精神病人关押于看守所,或放归社会等情况。且为保障涉案精神病人权利,应对案件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涉案行为人无行为能力后30日内,应将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审查期限为30日,期间可退回补充侦查,但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期限共计30日。

(三)救济程序

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程序贵在公开,在采行复议的救济措施时,可采用听证程序,并确保听证活动的正当性,应邀请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及辩护人参与,并由检察机关实行监督,只有经过独立公正的法庭公开听证程序,才能采取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对于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复议,以2次为限,对于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况,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复议以1次为限。强制医疗机构每隔6个月应对于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其病情的变化进行掌控,并将评估报告送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拓宽执行主体

面对逐渐增加的精神病人施暴案件,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可适当拓宽,不局限于安康医院,应规定,经省人民法院指定,具有资质的相关精神病院可成为强制医疗的执行机构,治疗经费由政府财政统一拨付,在治疗期内,强制医疗机构应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管理被强制医疗人的起居饮食,防止被强制医疗人继续危害他人。

注释:

[1]房国宾:《精神病强制医疗与人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载《诉讼理论》2011年第7期,第63页。

[2]韩旭:《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程序的构建》,载《诉讼理论》2007年第6期,第67页。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5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4-00b-01

在传统的口腔治疗护理工作中,护士忙碌穿梭于各治疗椅之间,医生常常在等待病人嗽口、吐水、等待护士调配材料、准备器械等,不但增加了护士的劳动量,延长了医生的治疗时间,而且工作效率低,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均难以保证。四手操作护理的最高标准是医护之间不需要言语沟通而完成配合。

在治疗中采用四手操作,护理配合包括安排患者、准备治疗用品、调配材料、传递和回收器械、及时吸除口内唾液、水和废屑等。有利于提高医生的的工作效率,对于护士而言,四手操作是以主动的配合,积极参与的方式融入到治疗活动中。对患者而言,可以在舒适的条件下接受治疗,缩短张口时间,减轻颞颌关节疲劳,也减少反复变换带来的负担和不适。尤其对年老体弱以及小儿患者更为方便,在治疗过程中密切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告知医生,并对有情绪反应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减少患者的恐惧感,提高了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的满意度,舒适度。

1 操作前

保持治疗区域的整洁,将常用的器械、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随时准备接待病人。护士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感,主动热情地接待病人。病人进入诊疗室后,护士应辅助病人处于舒适,调节适合光源,指导口腔含漱,为病人为好胸巾,以减少诊疗室内空气污染及防止病人衣物污染。

2 操作中

护士操作要注意保护舌、黏膜不受损伤,操作动作要轻柔,避免刺激敏感区导致患者恶心。术区应隔湿干燥,协助医生清楚暴露好要做治疗的患牙。备好各种器械,根据医生需要逐步的提供相应的器械,并在治疗中记录下相应根管长度。在操作中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熟练的护理技术配合,以满足医生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治疗质量。

3 操作后

熟悉现代牙科医疗设备、器械的性能和保养,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向病人交代注意事项,预约下次复诊时间。清理用物,常规消毒,归还原处。若是一次性口腔检查盘、注射器,需依据一次性卫生材料处理原则进行焚烧或回收处理。对其他口腔专科所用器械,按物品性质进行分类、消毒、灭菌处理,严禁污染的医疗用品重新使用或流向社会。对使用过的治疗椅及治疗台等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手机一人一用一灭菌,吸引器一人一用一废弃,以免交叉感染。

保护性医疗制度范文6

【关键词】手术病人 手术前 手术中 手术后 护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429-02

2010年我院在部分病房推行了整体护理。为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过程都能得到系统化整体护理,我们为接受手术的病人实施了术前‘术中、术后配套整体护理,取得了良好的护理。现将护理措施介绍如下:

1 术前访视 巡回护士在术前一天去病房访视。会见患者先问好。自我介绍,再详细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术前诊断、拟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化验结果。了解病情和手术部位及过敏史。就病情‘施行手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术中配合和术后注意事项,向病人适度的解释或缓解消除病人的焦虑和恐惧,使其以积极的心态配合治疗和护理。

2 术中陪护 巡回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加强病人的心理准备,减轻其焦虑恐惧。向其交待手术开始前要施行的治疗。如静脉穿刺、导尿等。为术后减少感染和并发症等做好宣传。平稳地把患者送到手术床上。麻醉时,帮助患者维持不动,轻声平静地告诉患者会有什么感觉。同时握住患者的手,这一简单动作,无声的体态语言,会让其感受到护理人员的关爱和体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手术中发生的问题。在术中实行全程陪护,仔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操作时动作轻柔。要严密观察病情,对手术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要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手术结束事,帮助患者尽快麻醉苏醒。用温盐水拭去患者皮肤残留的消毒液和血迹。帮助患者穿好衣裤和盖好被单。在送患者回病房时注意保护手术切口及各种引流管。告知患者及家属报告手术的顺利结果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同时给予一定的术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