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范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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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范围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在我国颁布并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划》、《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后,相应的事业单位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在财务管理水平上有很大的提高,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方式也逐渐规范化。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着的一些问题,严重的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会计的日常工作业务和基本环节就是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更是事业单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可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相应的监管工作比较滞后,所以在会计基础方面很多事业单位都比较薄弱。

1.原始凭证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不能认真的审核原始凭证,对相应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面。例如,有的发票上不填具体的单价和数量,内容十分笼统,有的甚至还没有相应售货单位的盖章;手续不齐全,有些凭证只有相关领导的签批,没有相应验收人或者经手人的签字,还有一些“白条”入账。

2.记账凭证不规范。很多单位都将记账凭证摘要简单化,如进行电脑和设备的维修,其摘要只写“修缮”,根本不能反映出具体的经济业务;会计科目的名称也不规范,不能及时处理业务,还有一些报销的费用期限超过了一年;填制会计及凭证的内容不够完整,例如不写附件张数,没有出纳、稽核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3.账簿使用不规范。很多单位不适用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的账簿;有的单位不设置总账或者只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没有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备查账,因而无法进行账目的核对及控制;还有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了一定的帐外字长;在账簿登记出现错误的时候更正的方法不够规范,经常出现涂抹、挖补、刮擦和数字书写有误的情况。

4.财务报告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一些单位的财务报告中只有报表,但是没有相应的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购置不够规范。很多单位物资及工程项目并没通过相应的政府采购及招标,所以采购及投资的公开透明度都很低;还有一些单位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没有较好的前瞻性,随意性很大。

2.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比较简单。很多事业单位在定义固定资产的时候,简单的将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及单价高于800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将那些单价达不到相应的标准,使用的期限又在一年以上,但在使用当中保持原有形态的同类物资,当作低值易耗品进行处理摊销,使得很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财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没有明确的权责。很多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制度上都不够健全,长时间不进行相应的实物盘点,而且不能及时的发现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还经常发生财产的丢失和损坏现象。

4.对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单位根本不在乎相应的法规,利用提高职工的福利,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等借口,通过无偿形式向相应的经营单位提供一些国有资产,从而为小团体或者个人创收,同时不按照相应的规定便利财产的转移和登记工作,这样就造成了产权虚位,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收入的管理不够规范。很多单位都没有把应该纳入到单位预算管理的相应预算外资金纳入到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相应的管理部门多次强调收费问题,可是一些单位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进行巧立名目乱收费,甚至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

2.不能严格的控制支出管理。在执行预选的过程当中,对支出的审批制度非常宽松,有的单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有多少就用多少,甚至造成超支,所以容易形成在经费上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单位巧立名目对职工发放奖金,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还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专款不专用。

3.预算的编制过于简单。根据我国相关的预算管理要求,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相应计划和任务,编制相应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可是很多单位都只是走个形式,根本不能按照相关的要求去做。在进行相应的编制预算工作的时候,不能对相应的支出和收入进行客观的分析,而是简单的采用增量预算法,从而导致预算根本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四)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内部审计,很多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健全,领导也不重视,在设置机构的时候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岗位,或者设置了岗位却不能配备专业的人员,所以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效果不大,岗位形同虚设。

二、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可以有效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更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同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单位规模的大小,科学的采用比较适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如果单位的规模比较小,业务也比较简单,为了集中财权,最好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这种模式;反之,则要充分调动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的积极性,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种管理体制。

(二)强化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财产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相应的财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一定要对财产建档立账,尽量实现卡随物走;建立相应的财产清查及报废制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和清查,从而有效保证财产的使用、管理及财务部门间的帐账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就要立刻查明原因,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事业单位进行价值比较大的购置和投资之前,要进行科学有效的可行性论证及效益评估,将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及有效的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及投资,要采用政府采购及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增加透明度,增强相应的经济核算,以低投入获得高效益。

有效规范国有资产“非转经”的行为,遵循我国的规定,落实经营性固定资产产权的既定和等级工作,充分明确权、责、利的关系。如果要将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单做投资经济实体,那么就要进行合理的评估,而且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及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有关章程的约定,有效确定权、利、责;如果是规模比较小的非转经,就应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征收相应的费用。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相应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一项基本依据及行为规范。要想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就一定要制定出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稽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等。这样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四)不断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收入和支出管理

各个事业单位必须将各项收入都纳入到单位预算当中,并进行统一的核算及管理,对各项收费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使用合法的票据;对现有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不断增收。相关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厉行节约,坚决拒绝不合理的支出,认真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费用必须按实列支,不可以虚列和虚报;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为了有效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必须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虽然当今在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只要认真遵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相信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范围范文2

【关键词】成本管理 成本控制 提升竞争优势

一、制定保障制度,实施科学化运作

制度建设是抓好成本管控的根本,是一种行为的规范。东辛农场在成本管控运行过程中,始终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效力。

一是科学制定制度。成本费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成本费用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农场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使制定的成本管控制度更规范、更贴近实际。坚持“求实”的原则,把成本管控过程中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坚持“管用”的原则,使制定的制度更可行、更科学。坚持“一致”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农场的实际,建立科学的制度管理体系。近两年来,农场先后制定了《东辛农场农业集体承包产量目标与成本控制指导意见》、《农机作业指导价格》等8项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化管理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农场始终坚持以领导垂范为关键,打造制度执行的标杆;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增添制度执行的驱动力;以过硬问责为手段,保持制度执行的强劲势头。使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不缩水。为了适应模拟股份制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农场制定了《东辛农场农资经营及农产品购销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场农用物资实行统一供应,农资统供两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制度都是在管理过程实施之前制定的,随着发展进程的推进,制定的制度往往存在着种种不足和缺陷。对此,农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制度,使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如在模拟股份制实施前,东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通过试运行,对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了完善与修订,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模拟股份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推动了模拟股份制的健康运行。

二、拓展管控渠道,采取多样化举措

近两年来,随着东辛经济的加快发展,农场采取物资比价采购、工程预算复核和招投标、办理承兑汇票结算等多项措施,加强对成本的管控。

一是突出“三个规范”,着力推行物资比价采购。在物资比价采购过程中,农场突出做好“三个规范”,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健康运行。规范采购程序,对生产性物资采购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农场物资比价采购办公室统一进行比价采购;非生产性物资采购,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场领导审核,报场长批准,物资比价采购办公室凭场长批准报告进行比价采购。对2万元以上重大物资采购且年初就已拟定购买计划的物资,须报年度或月度计划。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必须提前5天上报,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提前7天上报,便于比价采购小组提前安排。采购过程中始终坚持监督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核算单位“四制约”,以及监督部门、主管部门、采购单位、社会、供应商“五监督”和财、物、用“三分离”的工作原则。规范采购行为,农场印发了《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监管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从采购预算编制、计划上报、采购项目申报审批、采购实施、资金结算、违规处理六个方面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了采购行为,形成了权责统一、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规定还明确指出,凡是15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材料、20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必须要通过物资比价采购方式,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最终选择物美价廉的供货单位及物资。规范采购方法,在比价采购前,采购物资单位或部门上报采购计划时要填明采购物资的具体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和预计价格,并附报三家以上供货单位有关资料。采购小组要认真了解所采购物资品种、规格及质量等信息,并结合采购单位申报表内容采用网上查询,电话询价等多种手段,了解市场最新行情、最新动态和相关行业政策及规则,为采购提供科学依据。物资采购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做到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力求优质优价。据统计,近两年来,农场共进行物资比价采购416项次,节约资金458万元。

二是把握“三个关键”,着力抓好工程预算复核和招投标。近年来,随着农场项目的增多,抓好工程预算复核和招投标成了成本管控的重要抓手。对此,农场积极把握好工程建设的“三个关键”。严格预算复核。农场财务科根据立项报告,对工程预算书进行认真审核,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工程施工材料的价格基数正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部分工程项目中材料价格偏差和部分不合理开支项目及时进行核减,有效减少工程预算支出。仅2010年,农场财务科就预算复核工程项目140余项次,涉及工程项目支出2700余万元,节减工程预算支出170余万元。规范工程招标。农场规定凡2000元以上且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行,对所有工程标底价的确定都在开标规定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内进行,评标小组每个成员根据财务部门封存好的工程预算书,结合工程施工难度分别确定每个标段的标底价,然后通过对每个评委的评标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最终现场确定各个标段的标底价。为有效控制恶意投标和确保工程质量,农场对工程采用综合评标办法,即对在标底价一定区间范围内投标报价作为有效报价,通过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比来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对低于且最接均值的报价人作为中标人。工程招标过程全部采用现场唱标确定中标人。通过公开招投标,农场每年在复核预算的基础上,还减少工程支出100余万元。严格工程变更。为有效减少工程施工变更现象,切实降低工程施工支出,农场进行了严格约束,实行总价包干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项目,必须先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理由,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工程变更。但工程变更预算金额的确定仍按原工程立项程序进行工程成本复核,以保证工程变更成本的合理性。

三是做好“三方对接”,着力办理承兑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是经济往来中重要的结算工具。东辛农场推行此种方式结算以来,优越性逐渐凸显,使资金集中管理更加完善,资金筹集渠道更加通畅,并有效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在办理承兑汇票结算过程中,农场财务科积极做好与银行、农场所属单位以及相关企业的“三方对接”。与银行对接,降低进入门槛。农场财务科多次与连云港市工商银行、连云港市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协调,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等附加条件下,凭借农场多年来的信誉,为办理承兑汇票敞开了方便之门,每笔承兑汇票只需向银行交纳30%的承兑保证金,且不收敞口费用,而其他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却要向银行交纳60%甚至100%的保证金。与所属单位对接,降低运行成本。农场财务科根据所属单位的资金运作需要,分别为东米公司、水产养殖中心、苏垦商贸公司等单位办理了为期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缓解了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并减少了利息支出。其中,仅近两年为东米公司等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1.4亿 元,节约财务费用支出187万元。与相关企业对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随着农场项目的增多,在工程款支付上,无论是工程进度款还是工程决算款,农场所有经济业务全部采取银行汇票形式与中标单位进行往来结算,不仅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也防范了工程建设纠纷。

四是设立“三道防线”,着力加强财务运行督查。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农场设立了“三道成本管控防线”。成本跟踪分析防线,农场财务科对各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全程控制,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例如东米食品公司对宰杀鸡流水线进行成本跟踪分析,从养殖户收购肉鸡到产品入库的整个生产流程,对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严格控制,考核到组到每个岗位,使低值易耗品降低到了最低点,降低了生产成本开支。逐层审查问询防线,严格执行领导审查、会计核查、群众监查的“三查”制度,对成本运行情况及时公示,并做到“五个清楚”,即明细清楚、账务清楚、数量清楚、手续清楚、过程清楚。例如,农场财务科每月月底将全场9个分场85个大队的成本组成情况和按亩成本全场排序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并加盖农场财务科章印,于次月5号前由各农业分场会计亲自到各大队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查。定期检查审计防线,农场每季度都要对成本费用列支是否及时、合规合法、财务制度的执行是否严格等方面开展财务检查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在财务检查和内部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两年来,共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专项审计27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2条,促进增收节支90余万元。

三、适应机制转换,推进精细化管理

在成本管控过程中,东辛也着重加强了对模拟股份制的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2010年股份田平均亩效益654.87元,是2009年的1.5倍。

一是加强物资消耗管理。近两年来,随着模拟股份制的大面积推广,面积由起初的87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9.4万亩,物资消耗将直接影响到成本核算。对此,农场严把农用物资使用关、雇工用工关、费用支付关,从物资领取到使用,从雇工人员聘用和操作,从农机灌溉等费用的支付等等,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控制好每个环节。

二是加强产品统一管理。在模拟股份制运行过程中,农场加强了统的功能,尤其做好农产品的统一管理。通过龙头企业大华种业东辛分公司、苏垦商贸公司分别对种子和商品粮进行统一销售,有效抵制了以往年度粮贩哄抬和垄断粮食市场价格现象,维护了农场和职工的利益。据统计,2010年农场通过大华种业东辛分公司牵头实施的三麦保种计划,累计收购麦种4400万公斤,每公斤比职工自行销售高出6分到8分钱。

三是加强成本绩效考核。农场实行成本效益一票否决制度,对农场、管理人员、职工的利益,均与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成本的高低相挂钩。据2010年模拟股份制效益考评情况来看,效益好的分场平均亩效益807.81元,效益差的亩效益361.39元,亩效益高低相差446.42元。农场也因模拟股份制成本管控好、经济效益高而增加收入19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范围范文3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开始进入新一轮产能过剩高峰,除了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外,体制性因素也不容忽视,甚至应该是转型时期我国产能过剩愈演愈烈和久治不愈的最重要原因。例如,各地在发展过程中往往用指向性很强、偏好性过强和很具体的产业规划或产业政策指导甚至指令企业对产业的投资行动,这使得对少数产业的投资集中大量涌入,势必可能造成产能过剩。而退出时期政府的“父爱主义”又会进一步加剧过剩程度,并使过剩产能难以消化。虽然理论界对于产业政策的有效性长期存在争论,但世界各国一直广泛采用,我国也利用产业政策实施了第一轮赶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政策的实施也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因为无法克服政府失灵所产生的日益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其内在机理是:一方面通过向企业传递信号或改变投资预期收益等方式造成“投资潮涌”(林毅夫等,2010);另一方面在企业的退出阶段,反向激励效应使得企业陷入“越过剩越投资”的怪圈。

然而,国内学者对产能过剩的研究却很少从产业政策的角度切入,不同政策工具对产能过剩的影响更是鲜有涉及,大多数文献仅仅是笼统地指出了转型体制下政府干预对产能过剩有重要影响。比如,王立国和鞠蕾(2012)认为地方政府干预使得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可以引发企业过度投资,进而造成产能过剩。江飞涛等(2012)指出体制扭曲背景下,地区对于投资的补贴性竞争是导致产能过剩最为重要的原因。

国外学者主要从贸易政策角度对产能过剩展开研究。代表性的文献有:Steel(1972)研究发现,在进口替代战略背景下,供应商信用以及资本品的低关税刺激了制造业产能的迅速扩张,同时外汇管制以及市场规模较小又影响了原材料的进口,从而导致产能过剩;Sahay(1990)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品进口配额造成了制造业的产能过剩,而用关税去替代进口配额则可以提高产能利用率;Blonigen和Wilson(2010)分析了贸易政策对别国的影响,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补贴并不是造成美国钢铁企业过去几十年衰退的显著因素。综上,现有成果大多是对产能过剩或产业政策的独立分析,很少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本文主要研究产业政策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关系,并尝试利用理论推演和计量检验的方法重点回答三个问题:(1)产业政策对我国产能过剩的形成是否存在影响;(2)不同政策工具对我国产能过剩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别;(3)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在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和技术特征等方面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余下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分析产业政策导致产能过剩产生的内在因素,并提出了供实证检验的理论假说;第三部分利用协整方法对制造业二位码行业的产能过剩程度进行测度;第四部分根据理论假说建立计量模型,确定核心变量的测算方法、控制变量的指标选择以及数据来源;第五部分对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回归并验证理论假说;第六部分从企业规模、产权以及技术特征三个角度研究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影响的异质性;第七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产业政策造成产能过剩的内在因素分析

我国是运用产业政策较多的国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些原先被高增长光环所掩盖的问题日益突显。本部分将对产业政策造成产能过剩的内在因素提供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待检验的理论假说。

第一,非均衡的发展思维。我国产业政策从本质上看体现的是非均衡的发展思维,其政策背景主要是针对相对落后的产业结构,迅速实现结构升级和经济赶超。在非均衡的发展思维下,产能过剩形成的具体机制是:(1)由于我国具有强政府特征,中央政府利用产业政策选择重点发展的产业,并通过各种政策工具主要对供给端进行刺激,导致大量要素和资源对这类产业的集中进入,形成了巨大的超出一定范围的生产能力,从而使产能过剩的出现成为可能。(2)在现有的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制度安排下,各地方政府基于追求政治晋升和经济利益的动机往往忽视本地比较优势,片面照搬中央的产业政策,实施地方版的非均衡发展,出现了大量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现象,进一步加大了重点发展产业发生产能过剩的概率。(3)空间上的非均衡布局,加上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因素,使得某些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更加容易出现过度投资,进而引发产能过剩。

第二,影响企业决策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背景下,产业政策通过其自身的信号传递作用极有可能造成产能过剩。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信号失真,二是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也就是说,企业一般很难通过正常和公开的渠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未被扭曲的市场信息,而政府由于掌握了大量的关键要素和资源通常比企业更容易获得更多和更真实的市场信息。基于这样的背景,我国企业的决策行为往往更多地依赖于产业政策。在进入决策时,产业政策会向率先行动的企业传递信号,诱使其进入具有强烈政府偏好的产业。对于随后行动的企业,产业政策会继续传递同样的信号,而率先行动的企业的进入行为又进一步加强了这种信号效应,刺激企业序贯进入。即使后行动的企业掌握了先行动企业仅获得薄利甚至是亏损的信息,两种信号的叠加效应和不对称信息下的羊群效应仍然可能促使企业“前赴后继”,从而导致这类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由此也可以推论,地区间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将使得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相对更易爆发产能过剩危机。在退出决策时,一方面,产业政策很少包含退出信息和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员自身的认知限制,负面清单的制订并不科学且相对滞后,比如规模门槛的使用很可能产生反向刺激信号,从而加剧产能过剩。

第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作为“双轨制”的产物,我国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呈现出新的特征,即政府由“博爱”逐渐转向“专宠”,一些重点部门或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程度非但没有下降,反而由于政府干预手段和控制关键资源的增多而得到加强,这极有可能造成以上产业的产能过剩。具体来说,其一,地方竞争使得各地为招商引资竞相采用投资补贴措施,并开展补贴竞争,如低价出让土地、财税优惠、降低环保标准和帮助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等,造成了要素价格的扭曲以及企业投资成本的下降,从而引发企业集中进入某些产业,形成产能过剩。其二,当企业亏损面临退出时,地方政府又会通过补贴和信贷等“父爱”方式将其维持在市场之中。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各地政府主导的消耗战博弈的纳什均衡,而且如果设置退出壁垒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更高的净收益或者可以实现成本转嫁,那么退出壁垒持续的时间将更长(刘小鲁,2005)。其三,鼓励发展国有比重较高的产业,由于这些企业预算约束相对更弱,因而更容易出现产能过剩。

第四,产业政策执行的不对称。我国转型时期实施的产业政策本质上是政府选择赢家,因而政策内容主要是指出鼓励发展的产业及支持措施。虽然随着经济现实和政府认知的发展,我国产业政策逐渐开始关注和包含限制类以及淘汰类产业目录,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举措,但作为落实产业政策主体的地方政府对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产业政策的不同执行态度和力度是导致我国部分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在现行的财政分权和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和中央在实施鼓励型产业政策方面是激励相容的,而在实施限制型或淘汰型产业政策方面则是激励不相容的。对于鼓励型产业,地方政府会坚决执行中央政策,甚至不惜以扭曲要素价格或开展恶性竞争来吸引相关企业投资入驻,这提高了产能过剩发生的概率。比如中央提出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与发展后,不少地区纷纷陷入“拼地价、给补贴、降门槛”的传统发展模式,即所谓“朝阳产业的夕阳式发展”。而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地方政府往往会与企业串谋,阳奉阴违,打政策的“球”,甚至欺上瞒下,设置各种退出壁垒,从而使过剩或落后产能难以退出,导致产能过剩“久治不愈”。

第五,产业升级的困境。根据经济学理论,产品多样化、质量提升以及产业升级是破解产能过剩危机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我国的产业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升级的顺利实现,进而导致产能过剩的产生并难以化解。其内在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鼓励以国际代工方式加入GVC,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的产业政策虽然可以在短期内使众多国内企业完成较低级的工艺和产品升级,但是由于链主及环节限制等因素却长期被锁定于“微笑曲线”的低端,发生同质化竞争。二是一直以来为实现经济的迅速赶超,产业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追求部分产业以速度和数量为核心的快速增长,直到“十一五”时期才正式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入产业政策并突出其重要性,而这一改变很难在短期内对我国产业升级困境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三是产业政策及其支持方式和工具等的不完善使产业升级难以实现。产业升级的本质是创新和技术进步,目前产业政策中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缺失或执行不力导致了研究部门溢出收益迅速下降,削弱了其创新动力。另外,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的干预水平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而对跨产业及宏观层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不够,从而使企业研发生产率难以提高。四是中央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不协调也对产业升级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自主创新与“腾笼换鸟”之争,Chen等(2014)研究发现,像自主创新这类顶层设计政策很可能会破坏地方政府采取“腾笼换鸟”这种渐进方式进行产业升级的努力。以上四方面由产业政策所造成的产业升级困境会促使国内企业“潮涌”进入某些产业,从而导致发生产能过剩并长期存在。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理论假说:我国转型时期实行的产业政策会增大产能过剩发生的可能性并使其持续存在。

三、产能过剩的测度:基于制造业二位码行业的估计

产能利用率是国际通用的衡量产能过剩的核心指标,其估算的难点在于对产能产出的预测。国外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反复探讨,目前,估计产能产出的方法除了直接调查法之外,主要有峰值法、生产函数法、成本函数法、协整方法、结构向量自回归法以及数据包络和随机前沿分析法等。以上方法各有优劣,这里选择使用Shaikh和Moudud(2004)首次提出的协整方法对我国制造业各行业的产能产出进行估算,该方法的好处在于不需要对函数形式进行设定,回避了主观误差。

(一)模型、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Shaikh和Moudud(2004)认为,从长期来看产能产出与资本存量存在着稳定关系,并经过推导得出回归模型:该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为产能产出,解释变量为资本存量和代表技术进步的时间趋势项。这里用工业总产值来衡量产能产出,并用各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以得到实际工业总产值;用固定资产净值来代表资本存量,固定资产净值由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作差得出,再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剔除价格因素影响。样本为除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以外的28个制造业行业,样本区间选择1999-2011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4年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实际工业总产值与实际固定资产净值取对数后分别得到回归模型的因变量和自变量。

(二)产能利用率计算结果首先,样本数据的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序列均是一阶单整;协整检验表明固定资产净值与工业总产值之间存在稳定关系。考虑到行业异质性,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以及变系数模型进行回归,经检验本文最终采用变系数模型的回归结果估算产能产出,进而得到各行业时序变化的产能利用率。评判产能过剩的标准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79%-83%区间,即产能利用率低于79%则表明产能过剩。根据计算结果,以2011年的产能利用率为主要参考值甄别出目前可能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行业有12个,占所有行业数量的比例接近50%。除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产能利用率基本保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外,其余过剩产业的产能利用率均呈现下降趋势。与沈坤荣等(2012)在产能利用率低于79%的前提下借助产销率差值来判断过剩强度的方法不同,本文的判断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从产能过剩行业中选出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行业,同样以2011年的产能利用率为参考值,以70%为评价标准;其次,辅助指标企业亏损面、库存变动率以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中至少有2个指标反映出过剩倾向的,将其判断为强过剩,其余则为弱过剩。①此外,根据不少学者的观点,目前为止我国经历过三轮产能过剩,故将1999-2011年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999-2002年为第一阶段,2003-2007年为第二阶段,2008-2011年为第三阶段。以上结果表明,我国制造业产业中产能过剩的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以三阶段各产业产能利用率的均值为参考值进行比较后发现,本轮产能过剩的过剩产业相对于前两轮过剩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以2011年的产能利用率为参考值,那么过剩产业的数量将更大。12个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产业中,重工业产业占到了近85%,其中有6个产业被判定为强过剩,分别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且所有被判断为强过剩的产业其产能利用率要么保持不变,要么呈下降趋势,说明过剩情况很难改善,甚至会进一步恶化。其余被判定为弱过剩的产业,除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产能利用率基本稳定外,剩下的均表现出继续下降的态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化解,现在弱过剩的产业很有可能变成强过剩产业。令人欣慰的是,本文测算得出的产能过剩产业也正是国家相关文件以及工信部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行业中多次提到的过剩产业,并且与韩国高等(2011)以及沈坤荣等(2012)得出的产能过剩产业基本一致。

四、研究设计

为了验证理论假说,这里引入以下计量经济模型来分析产业政策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关系。

(一)计量模型设定我国产能过剩的成因除了政府干预之外,还有需求冲击导致的被动过剩以及企业为了应对不确定性、追逐市场份额和利润等造成的主动过剩。此外,不少文献还论证了市场结构、国际贸易和行业特征等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产能过剩的影响因素,这里也加入一些控制变量:struc代表市场结构,forei表示产业的对外开放度,indus描述产业的轻、重特征。μi表示不可观测的个体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1.被解释变量产能过剩程度(cu)。产能过剩的测度采用第三部分的计算结果。2.核心解释变量产业政策(poli)。产业政策的内涵非常丰富,实证研究对其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思路:一是通过比较不同产业政策实施阶段被解释变量的变化来说明产业政策的影响。这种处理方法有效回避了产业政策的定量描述,但是存在一个严重逻辑缺陷,即产业政策只是所有变化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二是将产业政策看成一个整体,从行业或时间维度引入哑变量。三是将产业政策的不同工具区分开来,再分别选取指标对政策工具进行刻画。由于采用虚拟变量来度量产业政策,其背后的经济含义比较有限,本文主要采用第三种处理办法。我国产业政策中较多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财税优惠、行政审批、价格管制、金融支持以及贸易保护等。考虑到各种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范围以及地位,这里主要选择税收优惠(tax)、贸易保护(trad)以及创新补贴(subs)三种政策工具进行分析。tax选择真实销售税负指标;trad采用的指标为出口退税占工业增加值比重;subs用政府资金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之比来表示。产业内生增长趋势(grow)。Ishii(2011)指出,如果企业发现市场在增长,但是不确定增长幅度和能够获得的市场份额,当保持过剩产能的成本低于期望收益时,那么企业就会保持过剩产能。因此,产业内生增长趋势是企业产能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测量产业内生增长趋势比较粗糙的方法是直接测算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这里采用HP滤波法对各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实际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进行分解,平滑参数取值100,得出的趋势部分就是产业内生增长趋势。外部需求冲击(dema)。与企业主动选择过剩不同,外部需求冲击会导致被动过剩的产生。从本质上讲,周期性产能过剩和结构性产能过剩分别是被动过剩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的典型表现。比如,孙巍(2008)观察到从生产要素投入到形成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宏观经济的波动与冲击会导致产能过剩的形成。付启敏等(2011)提出了一种结构性过剩情形,即产业纵向组织不协调使上下游供需关系不对称导致产能过剩。对外部需求冲击的衡量选择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指标。产业盈利(prof)。追逐利润是企业保持产能过剩的另一动机。其内在机制有二:一是构建进入壁垒,先进入的企业可以通过保持过剩产能形成降价和增产两大可置信威胁以阻止进入。二是降低成本,Schwartz(1984)认为维持产能过剩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因而具有一定的经济理性。测度产业盈利程度的指标较多,这里选用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因为该指标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产业的成本控制和投入即产出效率。3.控制变量市场结构(struc)。Mann等(1979)认为高集中度行业的产能调整比竞争行业更快,因而很难发生产能过剩。市场结构反映了市场竞争和垄断的情况,可以通过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测度。由于赫芬达尔指数需要微观层面的数据支持,这里采用PCM指数来代表市场结构变量。产业对外开放度(forei)。大量的研究表明,对外贸易也会对产能过剩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我国来说,吸收FDI、加入GVC和开展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对产能过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承接国外产业转移的背景下,FDI可能会导致众多国内的上下游企业集中进入,产生过度投资;二是与FDI的竞争会使得一批国内同类企业破产或倒闭,虽然在短期可能会减少过剩产能规模,但长期来看,将会诱发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的在位企业主动过剩。产业对外开放度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货值与销售产值之比来表示。产业特征(indus)。从理论上讲,由于资本密集型属性,重工业相对于轻工业产能形成的时间更长,资产专用性更强,规模门槛和产能调整的成本也更高。此外,与轻工业偏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同,我国重工业大多数产业属于非完全竞争行业。因此,重工业应更易出现产能过剩。韩国高等(2011)的研究也证实了我国产能过剩行业大多数属于重工业。故在计量模型中引入产业特征哑变量,令重工业各产业为1,轻工业各产业为0。4.样本和数据来源本文的研究样本为1999-2011年28个制造业行业(不包括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面板数据。变量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以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五、模型检验与实证分析

(一)税收优惠为了克服静态面板模型中被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这里采用标准误更小的动态面板系统GMM进行估计。对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整体方程和变量系数均具有稳健性;在5%的显著水平上,所有方程误差项都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且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工具变量选择有效。产业真实销售税负与产能利用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采用税收优惠的政策工具会导致产能过剩的发生。其内在机制主要有二:(1)在进入决策阶段,税收优惠发挥信号传递作用,吸引企业对某些产业的集中进入。在投资决策阶段,企业投资遵循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而税收优惠降低了投资边际成本,刺激投资规模扩大。Goolsbee(1998)指出税收优惠刺激的主要是针对资本品的投资需求,即产能的扩张。在退出决策阶段,税收优惠实际上构成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成为退出壁垒,从而使过剩产能无法正常退出。而政府是否对企业进行保护的关键是确定和比较边际社会收益与损失。(2)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来看,Janeba(2000)认为产能过剩是企业理性选择的结果,他构建了一个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基本模型,并证明东道国之间的税收竞争会使得跨国公司以投资过剩产能作为威胁而获取更优惠的税率。事实上,这一解释同样适用于国内公司和地区间的税收竞争。

(二)贸易保护根据方程2,贸易保护与产能利用率的关系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贸易保护越强,产能利用率越高,反之则反是。这一结论与Sahay(1990)的研究一致,他指出不论完全竞争市场还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关税保护都会导致完全的产能利用率。考察2006-2011年期间我国制造业各行业的出口退税占工业增加值之比的指标,可以发现28个行业中有24个行业的贸易保护程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占行业总数的85.7%,与我国制造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特征大体一致,且这24个行业与前文测算产能利用率得出的可能存在产能过剩风险的行业也基本重合。从理论上讲,贸易保护与产能利用率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是简单的单调关系。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及对外贸易方面的产业政策,可以将贸易保护的目标概括为“鼓励出口,管制进口”。短期来看,通过增加出口退税和实行进口配额等方式加强贸易保护可以至少产生以下结果:一是导致出口型企业因成本优势而增加产出,二是使得进口替代型企业因竞争不足以及超额利润的存在产生增加产出的冲动,三是促使混合型企业在国内外差异价格的刺激下增加产出,因为国内过剩的产出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上以出清的价格进行消化(Staige等,1992)。这些结果都会使国内企业产能利用率得到提高。从长期来看,加强贸易保护会产生以下结果:一方面,资本的逐利性会导致大量的国内企业对出口行业的集中涌入,形成产能的过度扩张;另一方面,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来说,进口管制会使得进口替代型产业与其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不协调,从而可能造成产业链某一环节的过剩。也就是说,长期加强贸易保护反而会降低产能利用率。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与产能利用率之间应该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倒U形”的关系。但是从目前来看,鼓励出口和管制进口的开放保护政策对我国产能过剩的影响还处于“短期效应”阶段。一个显而易见的建议就是,未来应通过削减贸易保护和加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来化解产能过剩。

(三)创新补贴由于误差项二阶序列相关的原因,方程3引入了被解释变量的二阶滞后项,虽然损失了一些观测值和样本信息,但是重新回归后的结果显示,方程和变量估计整体稳健,方程误差项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过度识别检验表明工具变量的选择也有效。由于2007年我国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出于数据的可得性、口径的一致性以及政策措施的现实地位考虑,这里选择财政补贴中长期稳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部分———创新补贴进行分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创新补贴与产能利用率之间的关系显著为负。这表明我国的政府补贴对创新效率具有负作用,许多国外学者的研究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而国内学者对我国的实证研究大多支持了我们的结论(冯宗宪等,2011)。其内在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是补贴方式,目前我国对企业的创新补贴主要采取创新投入补贴的形式,而研究发现创新产品补贴的方式比创新投入补贴更为有效(生延超,2008)。二是补贴项目,近几年国家或地方创新基金的补助项目,很大比例都是应用研究,这一方面会导致基础研究的不足和创新吸收能力的弱化,同时也可能造成对企业R&D投入的挤出。三是补贴分配,从主观角度来看,创新补贴的分配者可能会出于寻租等个人利益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资金错配;而从客观角度来看,受个体认知的局限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创新补贴可能会因违背市场规律而降低其配置效率。四是补贴管理,即对补贴资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容易发生企业改变资金用途等不良现象。

六、产业政策影响过剩的异质性:企业规模、产权与技术特征

本部分将进一步对产业政策影响产能过剩的异质性进行分析。此处将分别构造产业政策和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和产业技术特征的交互项,并将计量模型(1)拓展如下。

(一)企业规模表5的结果显示,方程1-方程6的回归效果良好,估计方程的误差项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工具变量选择有效,整体方程也通过了稳健性检验。逐步加入解释变量的结果时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保持不变,与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相比,也基本一致,这说明了实证结果具备可靠性与稳健性。产业政策与企业规模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且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产业政策会通过不同规模的企业降低产能利用率,从而产生产能过剩。从系数大小来看,产业政策对小企业的影响明显要大于对大中型企业的影响。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产业政策可能主要通过小企业来引发产能过剩;经济体中小企业比重越高,产业政策造成产能过剩的概率就越大。事实上,国外学者很早就从企业规模角度研究政策效果的非对称性,但是主要的研究焦点集中在货币政策方面。产业政策的本质是政府对某些产业提供包括资金和土地等各类要素在内的生产性补贴,小企业往往会对产业政策更加敏感。产业政策的实施会诱发小企业对某些产业的集中进入,形成所谓“投资潮涌”,从而使得这些产业容易发生产能过剩。可见,经济中小企业数量越多、比重越高,产业政策越容易导致产能过剩。

(二)产权性质产业政策与国有企业占比的交叉项系数为负,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产业政策与外资企业占比的交叉项系数为正,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从企业产权角度来看,产业政策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而造成了产能过剩,同时产业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提高产能利用率。由此可以得到推论,产业中国有企业比重越高,实施产业政策越有可能发生产能过剩,反之则反是。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与国有企业的政策工具属性密切相关。由于政策执行成本的优势,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工具而存在,其主要职能在于实现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社会福利最大化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产业政策选择了战略发展性产业后,将会产生两种效应:第一,国有企业作为内生性政府规制必然率先进入,产生示范效应,吸引民营企业集中进入,在实现产业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问题;第二,产品过剩逐渐演变为产能过剩之后,出于地方博弈和社会稳定等动机,各地政府往往通过“预算软约束”构筑起企业的退出壁垒以阻止过剩产能退出,干预对象首当其冲是国有企业,而其目标的多元性使得干预更容易实现,由此导致了产能过剩的形成并长期存在。而外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且决策自主性较强,产业政策的信号传递会诱使其增加产出并强化R&D,反而会提升产能利用率。

(三)产业技术特征产业政策与行业中高技术占比交互项的系数为正,而产业政策与行业中低技术占比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两者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从产业技术特征的角度来看,产业政策主要是通过行业中低技术的部分引发产能过剩的,所以行业中低技术的比重越大,产业政策越容易产生产能过剩。我们经常观察到“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的现象,以钢铁业为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我国每年仍需进口超过1000万吨的高端钢材,而低端产能过剩又使得国内钢铁行业整体利润率严重偏低,这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研究结论的正确性。事实上,从指标选择来看,行业中高技术占比以及低技术占比实际上反映了产业的创新程度,而创新是防止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机制。现行的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活动的发生,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政策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缺失和执行不力削弱了企业的创新意愿;(2)创新鼓励举措的错配影响了创新效率;(3)对基础研究的忽视限制了创新能力的提高;(4)出口导向的产业政策使得大量国内企业以廉价要素的比较优势加入全球价值链(GVC),从事低技术含量的生产制造环节,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国内企业热衷于技术引进和学习模仿,并逐渐陷入路径依赖。而不创新则意味着过剩,一方面需求的演变和升级会导致供给出现结构性过剩;另一方面复制模仿的增多也会产生产能过剩。

七、政策建议

为了深入分析产业政策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关系,挖掘其传导机制,本文提出了一个关于产业政策与产能过剩关系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假说,并利用中国1999-2011年28个制造业行业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基于回归结果,本文认为我国的产业政策以及发展战略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更有效地化解和防止产能过剩,为转型期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创造更稳定的发展环境。目前,实施政策的着力点主要包括:

第一,加快过剩企业“走出去”。目前,中央从宏观上提出“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微观上牵头设立金砖银行、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重要目的都是支持国内传统优势行业,特别是过剩行业的企业“走出去”,以化解国内产能过剩。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应采取不同的“走出去”方式。

第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规模过小、数量过多是发生产能过剩的重要诱因。兼并重组则是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化解产能过剩的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清洁剂。迄今为止,发达国家已经至少出现过六次以上较大规模的收购兼并浪潮,而我国工业化到现在已经进入了中后期,却没有出现过一次像样的兼并收购,严重制约了产能过剩的纠偏。对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振兴多层次资本市场。

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范围范文4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主流,这是国家适应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客观必然要求和重大战略选择。加入wto,有利于国内外资源优势互补,分享多边贸易体系长期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并避免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有利于取得参与国际分工、竞争的主动权,发挥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有的大国作用;并在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也必须承诺市场开放的各项义务,遵循wto各项协议规则,国内经济会遭受国际竞争的较大冲击,带有一定风险。总之是权利与义务均衡,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化弊为利,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调整结构,促进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调控能力,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wto实质上是由自身的规则(即《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众多协议和规则性文件组成,并按此运作的。这些协议和规则性文件,可以集中归纳为必须依循的若干指导原则,用以破除各种贸易壁垒,保障推进平等的世界贸易自由化。其中同税收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原则,一是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世贸组织一方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给予另一成员方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任何成员一方。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也是要给同等待遇,只是对服务贸易允许在2005年前有例外。这是世贸组织的无歧视待遇这个根本原则,在国与国之间的无歧视待遇体现,是wto的一个基本原则。表面在税收上,就是要求对关税、国内税、费的优惠(含计征方法)给予另一成员的,也要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任何成员方。二是国民待遇原则。指外国商品或服务(限于承诺的服务)或知识产权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服务或知识产权处于无歧视的平等待遇。这主要就是取自外国产品、服务的国内税费征收,不能高于本国;给予外国产品、服务的优惠待遇(含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规则和要求),不能低于本国。当然,这种无歧视待遇,并不是要求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的待遇,与本国完全一样,给予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优裕于本国的待遇,也就是取自外国产品的,低于本国;给予的优惠待遇,高于本国,并不是国民待遇原则所反对的(如按国别给予差别优惠,则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无歧视这个根本原则,在出口国成员方与本国在商品、服务、知识产权间的无歧视待遇体现,是wto的另一个基本原则。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要求不对进口产品征收从进口到完成消费的各环节、各领域超出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税、费,以及不通过税收,搞国产化、替代化要求。至于对外国投资者的国内税收,除承诺的服务贸易外,wto规则现尚无明确的限制规定和要求。三是关税减让原则和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前者是指降低关税水平,实施约束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后者主要是指出口国实施的禁止性补贴以及倾销、可申诉补贴造成进口国损害的,可依据裁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以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自由,保障世贸组织的无歧视这个根本原则的实现。这两项同税收直接关联。四是透明度原则。指各成员国(地区)要及时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有关贸易政策法规,并要统一、公正、合理地实施。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税收法律、法规,要提前公布,保持稳定性,在执法中也要公开、公正、统一、合理,不存在歧视。五是例外原则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指wto众多原则都有一些例外的特别规定,也构成一定原则,这就是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执行各项规则中,享有某些较宽容的优惠待遇,就是一个最大的例外原则。wto协议的许多例外条款中,都涉及到税收,同税收有密切关系。

我国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初步框架,是成功的,但有的改革未能到位,有的改革未能按原规划出台。特别是当时的改革,是处在经济高速发展和通货膨胀时期,税法的制定受其影响,随着近年经济体制下不断改革,国民经济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显露出来,现行税收政策、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当前消费、投资需求不足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税政、税制本已亟需调整、改革,现加入wto,各项协议原则对税收提出了多项硬性要求,更迫使税政调整、税制改革要加快进程,加大力度。

调整税政,改革税制,不但是要主动地清理,修改那些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特别重要的是,更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掌握运用好wto各项规则,尤其是各项规则的例外条款和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要依据公平、公正征税和贯彻国家战略决策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调控机制,大力促进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积极支持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素质,使之有能力迎接竞争和挑战。

当前调整税收政策,改革完善税收制度,要依循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第一,统一税政、规范税制。税收政策和税收基本法规要全国统一,各税种、各产业、地区的税收政策法规也要协调统一,税收制度要统一和规范化,并重视与国际税制衔接。授权省级的税收立法要符合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要求。第二,公平税负。国别间的征税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没有歧视;外国产品、服务与国内产品、服务的征税,要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没有坡视;对国内包括内、外资企业和中外籍居民在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征税要公平、公正、合理。第三,体现战略决策和产业政策。税政、税法要能体现和贯彻国家的战略决策(如开发西部地区及国有企业改革等)和产业政策及地区协调发展原则,实行必要的税收鼓励、限制政策。第四,宏观税负适当,合理按排税制结构。要依据宏观税负适当原则,结合清费立税的整顿改革,合理安排税制结构,开征新税种,扩大原有税种征收范围,停征一些税种,授权省级开征地域性的地方税,建立地方税体系,从而较大幅度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第五,法治、透明、效率。要依法治税,依循税收法定主义,制定层次高的税收法律、法规,提前公布,有一定期间的稳定性,执法也要有公开、公正和对纳税人服务的应有制度约束,并通过征管制度的改革完善,提高税收效率、征管效率。

依据以上原则,要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要改变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要完善增值税的内部机制;要结合清费立税改革,建立地方税体系;要加大税收的调控力度,促进科学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地区经济平衡发展。优化税制的调整、改革要有总体规划,分步骤实施,从而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大环境要求的完善、高效税制调节体系。

二、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政策

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的世界贸易自由化。这对税收来说,首先是涉及到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流转税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既要依循wto规则的原则规定,又要结合本国现实,善于运用原则的例外条款,并在不与原则抵触的情况下,作出税收政策选择,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保护国内民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关税方面,要进行的政策调整主要是:

第一,在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要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关税减让是wto成员的基本义务,它以互惠互让为基础,旨在降低进出口关税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进口的高关税,并要确定一些商品的税率最高限界,即约束税率,实际征税不能超过这个界限,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发展。我国通过加入wto的谈判承诺,关税的算术平均水平,已从1991年上半年的425%,逐步降为下半年的393%,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以后的17%.2000年内随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平均税率,要由153%降至123%,我国关税平均税率也要降到15%,最后,到2005年降为10%左右。这个承诺,是要兑现的。但是,在降低关税水平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的情况下,仍要重视发挥关税应有的保护民族产业作用。这就是随着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要依据有效保护理论和关税结构理论,要利用wto规则关于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形成“从原材料到中间产品到最终制成品”:“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到比较优势不明显产品到缺乏比较优势产品”的由低到高的梯级关税税率结构,以体现对产业的不同保护,使国内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在国家的比较优势中,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

第二,要大力清理整顿和削减关税减免优惠政策措施。我国关税名义税率高,而实际征收率却是低的,1991年为551%,1992年至1994年分别为479%、428%、333%,1995—1998年,除1996年为26%外,均为27%左右,1999年约近4%.实际征收率占名义税率的百分比,1991年约为138%,1994年为92%,1996年为113%,1997年为159%,1999年为235%.1999年的关税实际征收水平,虽因打击走私和加强征管,有较大幅度上升,但实际征税的数额,仍不到按名义税率应征数额的1/4.这主要就是因为关税减免太多,税基过窄,虽经近年来的几次大的清理整顿,有较多缩减,但仍是过多、过宽、过滥。现行的关税减免政策措施,许多都是可以研究调整的。这不仅是可以扩大关税税基,保证关税税率下降后,不会减少收入,而且随着进口总值增加,关税收入会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并避免与wto规则的要求抵触。这主要包括:

(1)研究调整对重点投资项目和外商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现行税法规定,从1998年度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随同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这虽有利于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国内机器设备产业部门和一般项目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却因要依法缴税,而处在不平等的税收环境,受到重大冲击,会打击国内同类产业的业务经营和发展,影响内资企业的投资,而且该免税产品进口后,是否专作指定用途,难于管理,也多有漏洞、弊病。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重点项目的免税,是按照不同的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实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特别是国内投资项目,许多是限于由十多个国内试点企业集团自行批准,据以免税,是属于特定项目和企业的免税,也同wto反补贴协议中限制采用税收进行专向性、特定性补贴的规定不够符合,有必要研究调整。

(2)研究调涉嫌有违wto原则的税收减免优惠。例如现行税法指定一些内资企事业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种优惠,只限于指定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涉嫌有违反补贴原则,相对于其他进口的同类外国货物来说,税负差别大,也涉嫌有违国民待遇原则。又例如国产化轿车、轻型客车和摄录一体化国产化所需进口的成套散件或零部件,减征关税(小轿车并减征增值税),获得优惠的,限于指定的少数几个生产企业,涉嫌属于反补贴原则限制采用的专向性财政补贴,对这些企业过多的优惠,也有失税负公平,并易导致受益企业的依赖性,可考虑研究调整。

第三,要调整加工贸易的来料、进料进口的征税管理。我国进口产品中约有半数是加工贸易进口的来料、进料,对这些产品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还有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的设备也免征),并可不提供确切担保,允许分散到全国各个地区自由地进行加工,这是世界上最宽松的开放型征税管理模式,其漏洞和弊病很大,也不利于充分利用国内资源。要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保税管理。产品进口不进入这些地点的,应一律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或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再在加工成品出口时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即把现行的“不征不退”,改为“有征有退”,以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源,发展加工贸易。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批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作为一种特别附加关税,是wto协议规定建立的促进世界贸易公平、自由的有力保障手段。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产业出发,必须很好地掌握运用。现在一些国家把我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是以我国内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是选择属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作为替代国,以其国内较高的市场价格,作为我国的正常价值,从而判定我国是低价倾销,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申诉和调查多达数百起,多项出口产品被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我国从1997年以来到现在,只3次运用了这个手段,而经终裁,确定征收反倾销税的,只有新闻纸一案,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分别征收5797%至7893%的反倾销税。这种情况值得我们重视,要在多方面的工作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我国现在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只是在1997年3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笼统地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更仅是见到“可以征收特别关税”一词,法制建设很不健全,应立即制定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税法,并认真掌握运用,以保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内产业,并促进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进口环节流转税

首先是要改变现行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与进口关税同步减免的政策。这是因为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的性质和功能作用大不相同。两者在减免税优惠的方向、范围、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关税是国境税,同进出国境的贸易密切关联,国际色彩较浓,在加入wto后,受wto的制约多,关税水平和税率、实施的保护和优惠,都要与国际衔接和协调,而增值税、消费税是国内税,国际色彩相对较少,完全由主权国家自主制定政策法规,在进口环节对外国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与在国内产销环节对国内产品征收的,同属一个税种,两者在税负上应当协调一致,对进口产品既不能违背wto规则,征收歧视性的高税,也不宜低征税,造成外货进口的税负,低于本国产品,影响本国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减免,也割裂了这个税种应有的征扣税机制的完善。今后要不断降低关税水平和实施非关税壁垒关税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于保护本国产业,将起到更大作用,我们必须把关税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区别开来,很好地加以掌握运用。

其次,是要清理整顿和在过渡期内,取消那些有违wto规则要求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避免形成被限制的财政补贴,遭受外国的反补贴指定、调查和报复。对那些影响国内产业公平竞争的税收减免政策,也要清理整顿和改变。例如:(1)拆船业进口废船享受进口环节的“先征后返”增值税优惠,这种优惠只限于指定的23家拆船和钢铁公司才能享受,又对指定的几个图书进出口公司,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属这种情况,涉嫌属于wto反补贴协议规则中不允许的专向性、特定性财政补贴,需研究调整。(2)现在对进口某些农业产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国内同种产品的征税,这是由于国内征税适用的税种(农民是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免征增值税)和征税办法不同(对批发环节准许按10%税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造成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有违国民待遇原则,需要研究调整。

三、调整出口税收政策

wto规则,关于税收对出口的支持,有些是允许的,有些是禁止的或限制的。一个方面是关贸总协定和反补贴协议有一项例外的明确规定,即对出口产品免征或退还已征间接税不得视为财政补贴,允许出口国采用。此类税被视为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的税,即wto规则所称作的“如该类产品最终用于国内消费对所需承担的税赋”。另一个方面,wto规则又明确规定减免与出口直接相关的直接税以及退、免间接税超过国内类似产品应纳的税额,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用税收支持使用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入所纳税额进行更多抵扣、对此类设备的增值税予以全额抵扣、加速折旧等形式的支持,属于禁止性进口替代补贴,前者会扰乱外国市场竞争秩序,后者会阻碍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均属禁止使用的补贴。受损害的国家可以立即采用救济措施,并征收反补贴税。我们现行出口税收政策既有涉嫌违反反补贴规则的情况,也有运用税收支持出口不足之处,需要进行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调整。

(一)逐步取消禁止性的税收支持

涉嫌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的,例如现行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以出口业绩为标准进行的所得税优惠,是属于wto协议明确列举禁止的以出口为唯一条件或几项条件之一的所得税减免补贴。涉嫌属于禁止性进口替代补贴的,例如国家1999年规定,对列举名称的钢铁企业不以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它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这是鼓励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其目的是以国产钢材顶替进口钢材。涉嫌属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禁止性进口替代补贴。这种通过税收优惠方式,推进国产化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的作法,也涉嫌对外国产品构成歧视,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以上两类属于禁止性财政补贴政策措施,都要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内,研究调整改革。

还有国家1999年规定,对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产品,视同出口予以退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之内采购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销售“以出顶进”的新疆产棉花,视同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也涉嫌属于国产化、进口替代化的税收优惠。不能认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现在对国产设备退还已缴增值税,两者数额相当,就不构成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因为按照wto规则,国民待遇原则,是要在每宗产品个案中都得到履行,不允许在影响不同的各种方式之间、各种不同产品的待遇之间进行选择、权衡。例如欧盟向wto投诉《美国公司国外销售法》对美国公司在国外推销美制产品减免所得税的规定,属于非法的出口补贴,损害了欧盟产品销售利益,经wto仲裁组织于1999年10月裁定成立,美国上诉强辩称,欧盟有增值税出口退税,而美国没有,减免所得税只是把美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置于同等竞争地位,与欧盟的退税减负相当,并非出口补贴,wto受理上诉机关于2000年2月驳回上诉,再次裁决该税法确属禁止性的出口补贴性质,并责成美国必须于2000年10月10日前废止该法,打击了美国的霸道行径,这可供我们参考。

(二)用足wto规则中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全额彻底退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出口产品,一般是采取“免、抵、退”的出口退税办法,是依据特定的出口退税率来计算实际的应退税额。前些前的出口退税率是依据不同产品,分别确定为9%、6%、3%三档税率,近年来出于鼓励出口的需要,已把退税率逐步分别提高到17%、15%、13%、5%4档,平均约为15%,但仍低于现行一般产品的法定税率17%(少数产品为13%)。因现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消耗使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及其中的劳动服务是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实际的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出口产品价格中是带有部分应退的增值税款的,这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要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尽快恢复实行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制度,也就是允许对出口产品在产销全过程所缴纳的增值税,都给予退税。现行对各类企业所实行的不同退、免税计算办法,造成实际退税差别,也要通过采用统一的退税办法,加以消除。特别是还要研究改采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彻底排除“多征少退”现象,以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实行全额彻底退税,退税额是要增加的,特别是随着加入wto后,出口产值大幅度上升,退税额会增加更多。但是这不会影响财政收入,因为出口总额上升,拉动国内整个经济大发展,加以进口总值上升,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大量减免税优惠被取消,整个增值税的征收额,会更大幅度上升,是足以抵消增加的退税额而绰绰有余的。这从过去出口退税额占征收的流转税比例变化情况中,也可得到了定证明。实行1994年新增值税制前的1990—1993年,产品税、增值税采用退税率等办法,实退的退税额,由1990年的18559亿元,逐年增为1993年的29965亿元,其占同年度征收的流转税比例,分别为1103%、1373%、1292%、1044%,1994年实行按新增值税的零税率退税,增值税、消费费退免税总额猛升为45010亿元,年平均增加约一倍,但由于同年度的流转税额上升,所占流转税额的比例也只为1187%,与以往年度持平。

(三)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

我国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所称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我们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因为后两种税实质是增值税等的附加税,是属于所称的间接税,而不是所称的直接税。

(四)运用税收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

wto规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这就是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如采用低于法定税率的退税率等。

四、改变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

1994年实行新税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条例,打破了涉外税收自成一个单独体系的局面。但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保留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表现在进口设备等方面,也有特殊优惠,还有若干地方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尚不适用。与此同时,对特定的内资企业征收各税中,也有一些特殊税收优惠,外商不能享受。前者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类企业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原则;后者是涉嫌有违wto规则和税收无差别待遇的国际惯例,都要研究调整,改变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建立内资、外资和中外籍人士都统一适用的税收制度。

(一)调整不符合wto规则的内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

对内资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表现在增值税的征收中,有列举或指定企业给以减免税优惠的,例如对列举名称的专业公司向其所属免税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上述公司及其所属免税商店零售的,暂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对经审核确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还有采取列举企业、产业名称,采取“先征税、后返还”和“即征即退”优惠办法的。例如对列举名称的铸锻企业,生产的商品铸锻件,采取先征收,后返还实纳增值税额35%的办法;对指定的全国党政军机关报刊和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对黄金矿砂和冶炼企业生活销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配套环节的增值税采取“即收即退”办法(银精矿含银及成口银同);对国内80多家专业模具企业生产的模具产品,给予增值税返还优惠;对国内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先依17%税率交纳增值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这些税收优惠,只限于税法列名或指定的内资企业才能享受,其他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无法享受,涉嫌属于限制性的可申诉财政补贴,因相对于进口的同类物货来说,进口货物税负高,也有违国民待遇原则,需要研究调整。各地自行制定的本地区财政“先征后返”的政策措施,更是既多又滥,遍及十多个税种,发展成为地方变相减免税的一种重要手段,破坏了统一的税收制度,扰乱了税收秩序和税收环境,更是必须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通知,坚决予以治理。

其他税种也有以上类似情况,例如对新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教育文化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国金币总公司、全部产权属于劳改、劳教系统的企业、校办工厂、农场都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也只为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其他企业包括外商在内尚不能享受,需要研究调整。还有1999年7月1日起,各类企业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可以在比前一年新增长利润中按照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利于鼓励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政策,但是,允许享受抵免优惠的,只限于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尽管对进口机器设备大部分是免税进口的,但国民待遇原则要在每宗贸易中都履行和体现,这还是形成对外国生产的机器设备的一定歧视,涉嫌有违国民待遇原则,需要研究改为对进口设备统一征税,用于设备投资,国货、外货同样给以抵免优惠。

(二)取消对外商过多、过宽的所得税优惠,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制

现在涉外企业是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所得税,内资企业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收所得税,在许多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享有大量的特殊优惠。过去这种对外商采取的“普遍优惠、从宽优惠”的政策,是历史的必然性,是必要的,对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国内投资,一定程度上抑制内资企业和国产设备发展,也使税收流失,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要加入wto的形势发展,需要调整改革,并在这个基础上,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制。要调整、改革的方面主要是:

1税率的差别及其调整、改革。两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一般虽同为33%,但外商的所得税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所得税率30%,二是地方所得税率3%,该地方所得税,在许多地区都是免征的。特别是对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所得税是只按15%、24%税率征收,有的是按10%税率征收,比内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低得多。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作法,采用比例税率加累进税率的税率形式,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既鼓励扩大规模经营,便于计算征收,又照顾众多小企业的实际困难,以利于经济发展。

2减免税优惠的差别和调整、改革。两税在税收优惠的方向、目标和范围方面不同,对内资优惠是侧重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校办企业、“老少边穷”地区等方面的扶植、照顾,而对外资的优惠则以东部地区为主,结合产业的鼓励,优惠的内容、形式和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内资的税收优惠,在经1994年整顿后,只剩有少数项目,形式主要是减免税,以及少数的减免税率,优惠程度也相应较低,力度较小,优惠款项只占征税款的较小比重;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容,则是多种多样,形式除大量的减免税和降低税率外,还有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中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对投资采用免税法的优惠,以及在征收管理中的某些优惠。例如对新办内资企业只有少数要扶植、照顾的情况,才可减免所得税一年、两年,而对外商投资一般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税,甚或是头五年免税,后五年减半征税,不但减免税范围广,期限长,且“开始获利年度起”的规定,又进一步便利了企业采取对策,再把减免税期限延长。涉外所得税优惠程度深,力度大,优惠款项约为已征税款的2—3倍。由于享受优惠的不同,涉外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约为7%、8%,仅约为内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1/3、1/4.从当前形势要求出发,要依据“以产业为导向,兼顾外资、地区”的政策原则,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进行调整、改革、规范,税收优惠的范围应适当缩小,基本上应放在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和企业,主要是高科技、基础设施和亟需扶植的产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优惠原则上都要取消。其中只对特别需要的外商投资项目,也就是对符合规定的产业政策条件,外商投资额大、技术先进、投资回收期长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才适当给予一些特殊优惠,以利于引进先进工业国家的大额投资和高新技术,优化经济结构。地区优惠同样要建立在产业政策基础上。对东部地区过多的优惠,要缩小适用范围,原则上只限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1999年规定,给与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3年内,可以再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这是贯彻西部开发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也要研究给与内资企业和国内投资同样优惠,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启动国内投资,更快地开发中西部地区。

3应纳税所得额确定、计税的差别及调整、改革。涉外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范围和标准,放得比内资较宽,例如在①利息支出;②职工工资;③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费;④公益、救济性捐赠;⑤交际应酬费或业务招待费等的税前列支,都有不同优惠,需要研究调、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总分支机构还可汇总纳税,而对内资企业一般是就地纳税。相比之下,外商可以少纳税,也需要研究调整、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