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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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实施意见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1

关键词:城市化;耕地保护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068-01

1 选择与国土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城市化发展方式和速度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看.这个时期也是耕地减少最快的时期。如果不控制盲目占地,减少不合理占地,就有可能犯历史性错误。国外的耕地保护与城市化发展互动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城市化与耕地不仅仅是简单的占用与被占用的关系。其中的关键在于要选择与国土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城市化发展方式和速度。城市化滞后或超前于工业化对耕地的利用都是不集约的。在保持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同时,应结合城市发展及时合理调整城乡结构,突出中心市、中心村,避免零散布局,同时加大土地整理的力度,有效保护和增加耕地面积。事实证明,只要选择了合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和进程,就能够充分发挥城市化集约用地的优势,从而直接减少耕地占用,有利于耕地保护。

2 积极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形手”的作用

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需要积极发挥政府“有形手”的作用,而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调节。在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关系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分级管理体制也很难保障地方政府自觉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管理土地。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率先发展和“以地生财”及其“政绩”,以各种形式变相规避上级政府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法违规批地,圈占并低价向市场供应土地,致使大量上地被乱占滥用和闲置浪费,造成土地市场的秩序混乱。特别是,在征地中以低价征收农民的上地,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失业、失去生活保障。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目的是要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能够得到落实。

3 借助科学技术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提高现有城市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我国城市用地的经济产出率目前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如果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及时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则可大大提高城市用地的产出水平,提高城市上地的集约利用度,从而缓解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用地的需求。

4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城市发展对耕地保护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不能简单地把耕地面积减少而引起的粮食安全问题归因于城市扩张,城市的合理扩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合理扩张也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不能为了保护耕地而限制城市规模的合理扩张。只要运用有效的协调机制协调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对立面,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就能达到和谐的统一,实现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双赢。耕地保护也不是为了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是为了保证未来一定区域的耕地生产能力,来满足未来人口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实际上要保证每个区域,甚至全国的耕地动态平衡是不现实的。事实证明,不管施行多么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国的耕地面积历年都在不断地减少。但是中国在特殊的国情下施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保护耕地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只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以后应该用“农用地总量动态平衡”代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己不再单纯局限于粮食生产,应从大农业角度考虑,把农用地的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检验粮食安全的尺度。耕地保护时,耕地的数量是比较好量化的,耕地的质量就比较难量化了,所以耕地保护往往重数量轻质量,而耕地的生产能力,特别是未来的生产潜力就更加难量化了。为了更好地保证食物安全,就要加强对农用地生产潜力的研究,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未来人口和生活水平的预测研究。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2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6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各街道(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每年街道(乡)、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考核办法及奖惩兑现等内容,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执行情况列为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基本农田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图、地块、村组和农户。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送达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通知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发动群众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进行总量控制。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予通过。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禁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扩大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规模。

二、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和财政部门要精打细算,使用好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专项资金,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耕地开垦费,杜绝挪用、浪费,保证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耕地开发整理和地力建设,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户,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

(三)严禁撂荒耕地。对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撂荒一年以上的、一般耕地两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要收回其承包经营权,依法追缴土地闲置费。

(四)实行耕地肥力保养制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激励耕种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增加对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逐步增强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对因掠夺性经营而造成地力下降者,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地力,逾期不恢复的,要收回其承包权,另行发包。

三、严肃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2号)精神,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批地、违法管地和非法占地行为。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占而不建的,要采取强硬措施,该收回的收回、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并达到原耕地质量。对征收、征用基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一般耕地两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要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擅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挖沙、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对违法占地和严重浪费耕地的大案、要案,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3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主要作法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成立粮安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16个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将粮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监督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2号),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意见》共8个方面21条,涵盖了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到消费等各环节重要内容,对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加工、应急保障、安全监管、监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既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又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先后6次召_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粮食企业改革督办现场会,9次以市政府办、市粮安办名义发文。市粮安办制定《荆州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推行“清单工作法”,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提高粮安责任监督考核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开展检查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县市区调研,市粮安办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组长,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粮安责任制监督考核。经过2015年“首考”和2016年“再考”,推动收储企业改革、“粮安工程”建设及新增储备规模等问题整改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荆州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全省水稻产量第一市。近年来,通过实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严格监督考核,荆州市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粮食产业发展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守住了“一条红线”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省政府下达荆州市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为65.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6万公顷。截止2016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68.6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64万公顷,全面完成省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二是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市政府出台《落实耕地质量保护的实施意见》,除中央、省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全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规划建设监测点89个,耕地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秸秆还田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市耕地质量逐年提高。

2、调动了“两个积极性”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016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荆州市按照粮食产量、耕地面积4:6的补贴方案进行重新分配。全市共发放各种农业补贴资金68577万元,惠及近100万农户、400万种粮农民。通过落实各项粮食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二是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除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松滋、荆州、洪湖等地对种子生产企业、水稻种植或稻虾共育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奖补,奖补资金达520万元。三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2016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612人,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3、增强了“三个能力”

一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2016年,全市粮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38%,超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0万亩目标任务,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二是增强粮食收储能力。近两年,全市维修“危仓老库”仓容12亿斤,中心粮库改造升级9亿斤,形成以中心粮库为主导,骨干收纳库为基础,社会仓库为补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三是增强储备保障能力。突出地方储备粮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功能,全市落实市、县储备粮总规模1.37亿斤,其中市本级0.16亿斤,县级1.21亿斤。同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粮食储备保障能力。

4、构建了“五大体系”

一是粮食收储保底线。通过强力推进粮食收储企业产权改革,全市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2016年全市各类主体收购粮食54.34亿斤,刷新历史纪录,全面启动小麦、稻谷托市收购政策,全市农民增加卖粮收入5.16亿元。二是仓储物流提档次。2016年,全市新增标准仓库容量7.5亿斤,维修仓库1亿多斤,添置各类仓储设施200台(套);市粮库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粮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三是粮油加工争龙头。2016年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业实现产值590亿元,占农产品加工产值的40%;形成“以粮油加工为主体,食品深加工、特种饲料加工为补充”的粮油产业经济体系;四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全市建成成品粮油批发市场1个、区域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9个、“放心粮油”连锁店176家、应急加工企业44家、军民放心粮油超市8个,形成了粮食应急供应、军供网点、粮情监测、“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网络。五是流通监管无盲区。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提升8个市、县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完成34个企业检验室及78个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监管保障体系。

二、面临困难及问题

(一)考核内容复杂,重点不够突出

现行监督考核办法有59项内容,评分标准涉及近200个得分小项,需要佐证材料多、搜集难度大。有的部门一些具体工作也纳入考核内容,使得考核指标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繁杂,分值越来越分散,有的前后交叉,甚至出现内容重叠,导致重点工作不够突出。

(二)评分标准单一,导向不够明确

如考核内容第10和11项,评分标准明确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才能得分,这一要求明显与现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不吻合。就全国而言,当前我国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突出,小麦供求基本平衡,玉米和稻谷阶段性过剩特征明显,南方的早稻、东北的玉米滞销;就荆州而言,全市早稻产量、收购量和库存量都相对较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应适当减少劣质早稻面积,压缩粮食库存,增加高产、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量化指标简单,依据不够充分

一方面,存在低报年度指标任务现象。如个别地方粮食收购目标偏低,考核指标难以反映客观实际。另一方面,存在年度目标偏高问题。个别地方过去粮油加工产值年度任务基数较大,2016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加之受市场持续低迷、粮油价格回落等影响,出现了粮油加工原料减少、销售收入下降,加工产值降低的问题,增加了完成年度目标的难度。

(四)流通分值^大,权重不够合理

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涉及6个方面、14个事项、28项指标、59项内容,涉及粮食流通考核分值占49分,得分多、权重大,而粮食生产和消费两大领域只有51分,得分少、权重轻,很难通过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设定,把握工作重点和着力方向。有的地方错误认为主要考核粮食部门,个别部门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甚至对考核工作认识存在片面性、工作缺乏主动性。

(五)考核结果运用,赏罚不够严明

粮食安全考核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考核牵涉10多个部门,安排布置、组织协调、材料搜集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省、市政府对2015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够。据了解,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迟缓、粮食仓储设施陈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不足、加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严重制约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突出考核重点,精减评分项目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应坚持实事求是,既不降低标准、减轻难度,也不随意拔高、脱离实际。从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的角度出发,应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内容、重点指标,加大考核权重,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建议对现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精减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年度目标

设定粮食安全年度目标任务,既要科学合理、恰当可行,又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把关,逐项论证审核。建议将粮食安全年度考核与相关部门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综合得分由相关部门评分与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构成,防止出现评分脱离实际、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兼顾三大领域,合理设置权重

统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鼓励主产区围绕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和收储能力建设;鼓励粮食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去产能、去库存,推动粮食经济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突出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粮食流通设施投入等。建议对现行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考核权重进行调整,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可各按35分设置,消费领域可按30分设置。通过考核,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发展,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四)围绕“五个结合”,完善考核机制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平时评价与年度考核、奖励先进与处罚落后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建议将粮食安全责任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得分排序靠前的地方,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项目支持和资金奖励;对排位靠后地方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落实保障措施,补齐发展短板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4

【关键词】新民居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民居建设模式

新民居建设模式的实证研究。阜平县把做好新民居建设与发展旅游产业、水产特色养殖,开展移民搬迁,实施旧(城)村、空心村改造工程相结合。对于紧邻县城的阜平镇新民居示范点,充分利用交通便利的优势,集中安置6个乡镇9个边远山村的农民。该县完成了全县13个乡镇209个行政村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阜平县关于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新民居建设的全程督导、协调、调度。①

雄县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土地、资金、生产问题。第一,盘活闲散土地,统一规划,集中兴建。将分散的住宅改为多层住宅,采取先建后迁。如陈台村盘活农村宅基地资产,以兴建“村民小区”为载体,探索农村新民居建设出路;第二集体补贴,分期建设,改善空心村。对于典型的空心村,采取集体补贴,旧宅就地规划,成方连片,分期建设的方式。村集体根据每户旧宅面积补偿农民,促进农户进行新民居改建;第三依托优势,拆旧建新,整体改造。

满城县根据“半山区,近郊县”的实际,谋划实施了城中村改造开发型、旅游经济带动型、依托产业推动型三种建设模式。该县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沿城周边村改造步伐,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充分吸纳就业,做好村民变居民的各项工作,顺利推动了北关、北厂两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对于神星镇等山区、半山区乡镇则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特色农业种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实现新民居建设与发展旅游经济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该县依托地处近市郊和交通优势,对沿国省干道、乡镇企业聚集的村庄,选择依托产业带动进行新民居建设。

新民居建设模式综述。纵观近年来保定市新民居建设,“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坚持小村并大村、联村建社区、社区园区靠近县城,着重在产业集聚、资源整合、投融资机制、土地开发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出了自身的特点。建设模式以土地使用方式为标准形成了以下几种途径。

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中村改造。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通过统筹规划城市近郊的各种资源,使城中村的改造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成为一种重要的建设模式。

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实现空心村改造。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村或新宅,致使原来的旧村成了“空心村”。通过对“空心村”的改造,不仅可以解决土地闲置的问题,而且可以明确土地权属,解决土地纠纷。

统筹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农村产业升级改造。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限制或产业淘汰的状况,这部分土地由于资金或权属等问题处于未有效利用的状态。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对这部分土地集中清理、利用,成为新民居建设用地的来源之一。同时,通过整合建设用地,淘汰落后产业,为新民居建设后的农民生活生产提供更多选择,实现农村经济建设的产业升级。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实现新民居联建工程。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或经济发展规划制约,新民居建设在行政村实施出现困难,在此情况下,通过新民居联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创造出规模效益,实现农村生产生活面貌的大变样。

新民居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我国《宪法》第八条确立了我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新民居建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和行使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权利差异问题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其次,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生活方式也会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形成影响。如何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耕地保护问题。耕地是农业用地的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单独对耕地保护进行了规范。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是否允许对耕地予以占用一直是个敏感的问题。对此问题,以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厅文件为节点,在周转用地政策上有了根本的突破,即经审批即可允许先占一定数量的农用地,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严格限定占用农地的数量和审批程序,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规定的数量复耕。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首先,应注意拟复耕的土地是否具有复耕的可能性。其次,应注意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存在的。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政策效应,搞好服务指导,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挖掘科技兴粮潜力,努力开创我县粮食生产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201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5万亩,平均单产比上年增加7公斤,达到370公斤,总产量达到23.13万吨。稳定粮食增产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增加玉米、水稻、马铃薯、豆杂等作物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同时在夏粮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秋粮作物管理,争取以秋补夏,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三)落实粮食播种面积。要把面积落实责任及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农田不抛荒,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抓好耕作制度的改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采取针对性措施制止耕地撂荒,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短期和季节性流转;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种粮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利用旱地和边缘地发展红薯、豆杂等旱粮作物。

(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好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改造灌区排灌设施,有效增强农田水利灌溉能力,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农田旱涝保丰收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

1、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通过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农民培训项目,举办农民种粮培训班,向农民传授生产技术。着力培育粮食产业示范带头人,努力提高农民种粮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全县粮食稳定发展。

2、大力推广增产节本技术。一是继续扩大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力争全县地膜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二是继续推广旱育保姆育秧技术,提高出苗率和秧苗质量;三是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广使用各类作物配方肥万吨以上,粮食作物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四是提升土壤有机质,提高地力。积极示范推广秸杆腐熟剂,增加秸杆还田面积,增施农家肥,扩种绿肥,努力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五是示范推广免耕轻简栽培技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六)全面推进高产创建增粮行动。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认真抓好水稻、玉米及脱毒马铃薯高产基地建设。重点抓好以中峰镇为中心的万吨“有机贡米”生产和以泉溪镇为中心的两膜玉米全覆盖栽培技术,同时,各乡镇都要办好本区域内主要粮食作物高产示范片建设工作。高产创建示范片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方案,统一高产集成技术”的要求,达到示范幅射效应,通过科技示范带动,实现粮食总体增产。

(七)强化科技指导服务。抓住粮食生产的重要环节,以推广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为重点,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抗病品种,指导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高产高效技术,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行集约化生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贡献力。

(八)保障农资供应,狠抓市场监管。加强农资的生产、储备和统筹调度,农业、农机、石油等部门要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的有效供应,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需求,确保农村抗旱、粮食加工等电力供应。物价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和供求信息,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商贩,对变相加价、追求暴利、扰乱市场的农资经营商予以从严处罚。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九)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在各乡镇组建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加大扶持力度,全县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覆盖率达到80%,努力降低病虫害损失率,全县粮食作物病虫害损失率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高产稳产。

(十)切实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县政府将增加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要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搞好银企合作,加大对种粮大户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一)强化粮食生产绩效考评。今年县政府将对粮食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粮食稳定增产将列入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粮食稳定增产的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放松粮食生产、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及县财政、水务、农业、农机、科技、粮食、气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基地、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与培训,市场信息服务,验收、考核、评比、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本乡镇粮食生产工作。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6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和增加容积率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至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片区闲置土地的清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各管理所、执法监察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

(五)提高土地容积率。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供应总量、速度和结构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级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奖惩;三是把握好调控的重点和方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容积率,加大增加容积率的工程的清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次行动的要求,具体组织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局成立以局长李其颖为组长,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邓良春等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监察股,邓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内的专项行动。

(二)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局里的宣传工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通报本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