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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整改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在全面摸清工业区(镇)废气污染源产生情况的前提下,借助和依靠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手段,以企业为单位按照“三个一批”(即转型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思路,有针对性、分阶段开展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尽可能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整治效果。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按照“重点突出、分清主次”的原则,着重整治影响工业区(镇)空气质量的重点企业和居民集中区周边的企业。
2、因企制宜、多策并举。按照“改造、提升、治理、淘汰并举”的原则,从产品提升、工艺改进和废气治理入手,制定并开展“一企一整治”。
3、分步实施、稳中求进。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出企业,分阶段、梯度式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目标
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有效改善,环保(废气)投诉数量有所下降。
2、完成县下达工业区(镇)2012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因废气污染对工业区(镇)外界形象和园区品位影响有所减小。
(二)实施重点
目前工业区(镇)工业废气源主要有五类(具体详见附表),一是石化类企业;二是生产染料、中间体及其它类化工企业;三是饲料企业;四是三废集中处理处置企业;五是印染企业定型废气。在前几年已对印染企业定型废气进行整治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基础上,今年重点主要三方面:
1、生产染料、中间体及其它类化工企业,特别是染料及部分精细化工企业产生刺激性无机气体和特殊有机污染气体。
2、三废集中处置企业,尤其是群众反响的污水、污泥处理产生恶臭气体。
3、继续抓好印染企业定型废气处理装置的督促运行工作,切实做到装置安装率、运行率、有效率三个100%。
三、具体方法
1、对摸排确定的重点整治企业,企业对照各自环评要求,开展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自查自纠。
2、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企业“三废”治理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一厂一策”。管委会配套相应激励政策和监督机制,促使企业配套完善“三废”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一些工艺落后、过期设备,结合安全生产“五个强制”政策,采取强制淘汰措施。
3、加大对小化工、小熔炼、小皮革、小塑料造粒、小电镀等“五小”行业的治理力度。对一些无证无照且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对未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整治企业,列入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5、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项目。按照滨海工业区循环经济试点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循环经济项目,特别是PTA高压尾气中有机物回收再利用项目、三家皮塑企业的DMF回收项目、印染定型机废油回收项目等既能减少废气排放,又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重点项目。
6、加强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帐的记录和试剂购买情况;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故不开启废气处理和吸收装置的偷排行为。完善监督制度,在区内开设投诉信箱,公开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等。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2年4月底前)。根据前期调查确定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和相应企业,按照整治原则,召开动员大会,布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配套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推进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1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不力的企业由专家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管委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尤其对一些工艺落后、过期的设备,结合安全生产“五个强制”政策,采取强制淘汰措施。对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一些无证无照的小化工、小冶炼、小塑料造粒等行业集中整治取缔。
3、深化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底)。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未完成整改的,进行全区通报并予以执法查处。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工业废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问题。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完成减排任务的具体措施,工业区(镇)将专门成立整治工作组,各村(居)、企业要切实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按照“政府督促、企业主体、综合联动”的思路,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大气污染整改方案范文2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城司。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3.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污泥焚烧处置的价格、转运、监管等运行机制,确保全区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区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工作,其余产废企业要限期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达到创模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2.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投诉内容的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分析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
责任单位:区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组反馈意见,对复核工作组指出的问题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等手段,确保2012年8月20日前整治到位,特别是对复核工作组明确要求停产整治的企业,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确保立即停产到位。
各镇(开发区)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同类企业和同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强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实现“关闭转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对长期超标排放且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未稳定达标、未按要求建设应急设施或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坚决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同时强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2.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针对工业企业种类多、规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风险大和企业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现状,区发改经信委要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出台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淘汰,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
3.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三同时”验收不及时问题,各镇(开发区)要联合区环保分局积极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彻底解决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4.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办法,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全覆盖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一批已经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确保重金属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行业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其他21个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同时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区至少完成2家以上清洁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区环保分局、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完善工业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督促工业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更新改进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生产和治污技术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加强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分类分质处理,完善雨污分流,深化阳光排污口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提升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6.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区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与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落实市区道路渣土运输长效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渣土运输撒漏行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切实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镇(开发区)和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要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和区城管执法局要落实城市餐饮油气治理、干洗店有机废气治理;各镇(开发区)和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要强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二、整改时间要求
以上各项整改任务必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已明确整改期限的除外),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相应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必须于2012年8月16日前形成整改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办。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安排与短期突破的关系,如个别整改事项在短期不能完成的,须上报整改计划,列出详细的整改内容、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