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的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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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原则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1

[关键词]文物古迹;保护原则;浅谈

新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也达到了建国以来空前程度,对文物保护既是一个机遇同时又是一个挑战。一方面大规模的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腾退为大批年久失修的文物古迹的抢修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如何保护和实现文物自身的价值,给文物古迹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对于文物建筑修缮,是修旧如旧还是金碧辉煌,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更多的真实性,还是追求修复的完整性,这一许多国家都在争论、许多年都在进行探索的问题,再次成为国内各界及业内人士争论的焦点。其实核心就是一个保护和利用的问题。保护文物价值固然第一位,无可非议,然而,对于如何发挥文物资源的优势,更好地保护和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价值作用却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以至于在如何保护、如何利用上各持己见。一些人认为,文物保护与利用是自然形成的一对矛盾,修旧如旧和金碧辉煌也自然对立起来。下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就地保护,修旧如旧”原则

梁思成先生当年曾针对赵州桥大修提出过修旧如旧的原则。在文物建筑维修时,这已成为人们提及最多的一词,认为它是文物建筑修缮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一些专家也是这种观点的持有者,甚至有些学者认为,修缮本身就是一种可能的破坏,修缮只能在不修不行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修旧如旧,一般认为修完效果应是:修跟没修一个样。

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城市的现代化之间历来矛盾不断、抵触不断。由于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人口密度比较大的老城区,人口越多,商机越大,因此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大型的超市集团都将其看作寸土寸金的绝佳地段。于是,他们便以现代化和保护公民生存权为名,在历史文化名城大兴土木,拆毁古建,置国家保护法律于不顾,甚至有的已经被明确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段也被夷为平地,有的文物古迹只是象征性地被部分保护起来,其主体往往被拆毁或改建,还有一些地方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再在异地重新建设,实施所谓的“异地保护”。但是,地方文化一旦离开它的本土,就失去了其大半的意义,而一个地方如果失去了居于自己的文物古迹,它便会失去其历史的根脉和精神。事实上,城市现代化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原住地公民的生存权之间也可以取得统一,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对文物古迹的所在地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二、科学管理原则

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应该以科学研究作为立法、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决策的基础。对于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应尽可能地利用,在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中应该从观念、目标、制度、技术等各方面坚持创新,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和方法,以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文物古迹资源。

三、限制性开发原则

对于部分进入开发领域的珍贵的文物古迹资源,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参观游览场所,应该实施限制性开发原则,对每天参观游览的人数要进行限制,限制配额向社会进行公布,以售完规定人数门票为止。此举是为了保证文物古迹的安全,保证文物古迹发展的代际公平。

就目前而言,我们普遍采用门票价格控制的方式来限制游客数量,但是这种控制作用是有限的。显然,单靠门票价格是难以在根本上达到保护文物古迹目的的。

四、管理方式多样化原则

从体制上来讲,文物古迹的管理可以分为集中管理、垂级分散管理和水平分散管理3类。集中管理就是由中央直接来进行管理,它在保护方面的效果最好,但是财政负担最大;垂直分散管理是由地方来直接尽心管理,这种方式在保护方面的能力最弱,但是在财政持续能力上面最强。而水平分散管理则是由中央政府的不同部门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相比于其他两种方式在保护和财政持续能力方面都比较弱。因此,集中管理适用于对保护标准要求较高的文物古迹资源、如世界文化遗产。而分布在地方数量庞大、保护标准要求相对较低的文物古迹就可以实行垂直分散管理。管理方式的多样化是为了适应文物古迹资源本身保护级别的多样化,同时也是为了和地方以及国家的财政能力进行配套协调。

五、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观念的原则

(一)“保护为主”强调了文物工作的根本任务,这要求我们应该重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古迹的文体安全。按照这一理念,文物古迹的管理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首位,这是文物古迹事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文物古迹工作安身立命的基石,也是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通则。

(二)“抢救第一”表明了文物保护的紧迫感。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社会经济还不甚发达、基本建设突飞猛进的时期,是文物工作较为艰苦、任务最为艰巨的时期。强调把抢救放在文物保护工作的首位,就是要引起人们对文物保护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的高度重视,从而动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文持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同时也要求文物部门合理规划,统一布置,抓住重点,急事先办,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解决当时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合理利用”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充分认识到文物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教育作用、鉴古知今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要善于利用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展示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强大凝聚力、创造力和生命力,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激发爱国热情,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2

关键词:文物保护 宣传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继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应尽早协调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普法教育和宣传的范围,列入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民族的象征、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的个性和魅力所在。

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多向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让人们把文物遗产保护看做是一种自觉的观念,号召广大的人们群众自觉的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当中来,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立法是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进行文物保护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我国早已经颁布了《中国人们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对文物保护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样,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点区,由于长期人员和资金的不足,这就严重的影响了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当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文物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也可以有多种来源,但最根本的还得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证。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三是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新渠道,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撑。要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为导向,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其次,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结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给专业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为优秀人才创造锻炼、提高的条件,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同时,还要强化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文物执法的主动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预案等措施,提高驾驭新形势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任务的要求。

五、鼓励全民参与,形成文物保护的积极氛围

文物管理本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市、乡、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奖罚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们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与提高全民素质工作相结合,做好此项工作。比如,对各类田野文物进行树立保护标志和说明牌,使人们从标志内容了解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日期、树标机关,明了该处文物受国家保护;另外还可从说明牌内容了解该处文物建造形成的时代和时间及其历史、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增加当地人们的自豪感,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3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对策

1 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

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文物指的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遗存,比如各种建筑、工具、艺术品、技术等。加强文物保护,有助于弘扬我国的文化和民族精神。各种历史文物作为历史的遗存,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有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流传和弘扬,促进当代中国文化的深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很多文物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更应该加强对其保护的投入力度。第二,文物是我国历史上各种科学研究的结晶,是历史上各种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的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价值。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有助于推动科学研究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古代我国很多领域都有超前的发展,产生了很多至今都在沿用的技术,比如我国的四大发明,对人类的科技文化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有助于对文物中凝结的各种科学原理、工艺技术等进行研究,促进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文物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贡献。比如各地的文物资源在旅游业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物旅游对于人们的吸引力逐渐加大,对于拉动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故宫、秦始皇陵兵马俑、敦煌莫高窟等,都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第三,每一件文物的背后都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揭开文物背后的历史,有助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人们的精神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我国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但是在当前的文物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文物保护意识的缺乏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思想观念的落后,对历史遗留的文化遗产认识不足,导致人们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没有整体性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不是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工作,而应该是全民、全社会的工作。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设置了相应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社会有识之士也多方努力,加强了对濒危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但在当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人们对祖先遗留的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足,缺乏保护意识。例如在当前的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交通建设中,人们为了商业区、住宿区等规划的完整,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交通的顺畅而不惜拆除一些保存了上百年的建筑、墓葬、石刻等物质遗存。

2.2 文物及其周围环境遭受比较大的破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逐渐改观,现代化的建筑越来越多,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文物受到了不同程度地破坏,甚至是出现了为新建现代化的建筑导致文物建筑倒塌、损毁的情况。另一方面,文物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也比较严重,比如当前,随着城市化建设,很多文物被埋没在现代建筑群中,周围四处高楼林立,文物只是其中的一个小点,孤立于其中,人们根本无法体会到文物的价值,甚至完全忽略了文物的存在。因此,加强文物保护,使得文物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我们当前应该重视的问题。

2.3 仿古之风比较严重

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对一些古迹遗址进行重建,成为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建筑类文物是文物的一个重要类别,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古迹至今已经消失,或有其名称保留但无实物保存。为了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和吸引游客,有的地区仅凭有限的文献记载及相关的传说故事,大兴复古之风,主观臆造,新建古镇、仿古建筑,甚至歪曲历史,混淆视听。

2.4 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现有的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内容也比较松散,对文物保护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有的部分与当前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导致文物保护工作中责任推诿,因此加强文物保护的立法十分重要。比如对于不同的文物没有相应的保护内容以及界定范围,应该根据不同文物种类进行文物保护法律的制定,当前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细化,针对不同的文物制定不同的保护法律,比如针对建筑文物,要加强对建筑文物遗址的勘察,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针对艺术品类文物,要对文物的价值进行确定,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于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于保护文物的行为要进行奖励等,细化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范围,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此外,当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中,经费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缺乏资金,导致很多保护工作无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比较困难。

3 如何加强文物的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是一个极大的阻碍,为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倡导全民参与文物保护

当前文物保护意识不足是影响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很多人都认为文物保护工作只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狭隘的观念,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各种宣传,不断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倡导全民都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各种哲学、宗教、经济、地理、民俗等方面的内容,需要社会各界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研究和保护,才能保证文物的完整性。文物保护是一项全民的工作,绝不是几个人甚至几个团体就可以完成的,加强文物保护,就要加强这种观念意识的宣传。

3.2 加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政府的支持

对于我国当前的形势而言,政府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广泛的影响力,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法律的手段来对各种侵犯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物保护行为进行奖励。同时要把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进行有效的结合,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的提升。

3.3 社会要加强协调工作

文物保护是面向社会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全面协调配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文物的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很多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损毁甚至是消亡,因此,要加强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协调作用,与政府的支持保护和法律的保障进行协调,发挥社会保护的作用,抑制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而忽略了文物保护的行为,协调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3.4 文物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根据时代的变化相应变通

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通,不能一成不变,要遵循社会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和方针进行文物的保护工作,文物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工作中预防各种问题的出现,防范于未然,一旦出现了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尽量将文物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效率的提升,还要不断提升文物保护人员的能力素养,做到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双重提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对文物资源有一个准确的掌握和了解,同时要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避免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矛盾。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 结语

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文化、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文物保护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文物保护水平和质量有很大影响。为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质量,要从多个方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比如加强意识提高、完善法律法规等。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4

【摘要】对于我国来说,文物不仅仅是物质财富,也是精神财富,更是作为了我国重要的旅游资源而存在。笔者在文中针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互促进关系,分析了为旅游过度开发对于历史文物造成的破坏因素。因此,我们需要注意,虽然旅游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需要在确保文物完好的前提下进行,从而达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效协调。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协调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5-0014-02

从古至今,在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方面,旅游行业一直位居前位。旅游业被誉为现代社会当中的“永远的朝阳产业”。但是由于游客自身意识、旅游局的过度开发等等原因,文物受到破坏的情况层出不穷。由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以及稀有性,我们必须重点进行文物保护,在文物得以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与旅游发展的结合,使其达到有效的平衡,才能维持文物的保护以及国家经济的增长。

1 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相互促进

1.1 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旅游收入的不断增长:通过书本的介绍以及文物的观赏,人们可以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自己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在文物的欣赏中,也能够学习到丰富的知识。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古物的求知欲、兴趣、新奇也同样得到了满足。而游客量大幅度的增加,也有效的推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

1.2 旅游开发可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1)文物保护,方可长久利用。文物古迹对于旅游产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文物不像树木等属于可再生资源,一旦文物受到了损坏,就难以复原。如果文物出现了损坏,文物对于游客的吸引力也将下降,从而导致旅游业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能够长久的保存文物,旅游部门就必须重视辖区范围内文物的重点保护,才能够长期的利用与更好地发展旅游业。

(2)文物保护,增强文物意识。通过旅游业的宣传,游客就能够设身处地的观看文物,才能够了解到文物具有的价值。另外,宣传活动做的好坏与否,也关系到了人们爱护文物意识的高低。文物宣传教育做到位,不仅可以将中国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还能够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因此,全社会需要都参与到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工作中来。

(3)旅游的开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的使用费用。在统一的计划当中,一般都是通过国家直接拨款对文物保护使用费用进行支持。但是仅仅由国家拨款难以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花费,进而导致部分文物因为资金问题,无法进行定期的保护与维修,最终导致文物破坏。由于资金的短缺,大量的文物不能够进行妥善的保管,而文物旅游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保护工作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文物古迹能够增加旅游行业的收入,而作为旅游景区的相关部门,就能够在旅游收益当中适当的提取一部分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的工作。这样无论是对自身旅游行业的持续发展,还是对文物的保护都有着促进作用。

2 对于文物保护,旅游业带来的负作用

2.1 景区建设:在开发文物景区的时候,必定会修建道路、饭店、宾馆等基础设施。而这一切的建设,都有可能导致文物的原生态遭到破坏。甚至是部分旅游部门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高额的经济效益,对于文物的开发利用实行“掠夺式”的使用,接待游客的超负荷,也容易导致文物遭到破坏、老化甚至是毁坏。

2.2 景区环境污染:游客的增加,必定会引起基础设施废水、废渣、汽车等废气排放量的增加,这些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因为废气、废品会对文物古迹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从而破坏文物。

2.3 游客:游客在观光的时候,随意的攀登、抚摸、踩踏等都可能造成文物的破坏。例如:著名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间的受到旅客攀登的影

响,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又如:八达岭长城,在旅客脚踏手推的持续下,也出现了凹陷松动等严重的现象。绝大部分的文物景区可以看到乱涂乱画的现象出现在文物古迹之上,甚至的盗窃行为,都严重的危害着文物的可持续利用。

3 采用有效措施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3.1 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于文物来说,最主要的是保护,然后才是兼顾到旅游业;不能够单方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至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够仅仅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各级相关部门都需要制定出长远的规划。例如:严格禁止超负荷的游客接待,因为游客接待最容易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因此,在旅游的开发时,需要将社会效益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

3.2 完善文物保护体制:文物是否保持完好与旅游企业获取的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文物保护体制。例如:制定专人定期的检查级别相对较高的文物古迹,并且抽取旅游区一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3.3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那么社会成员的文物保护意识高低为文物能否得以保护的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例如:对于《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在景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牌,指出破坏文物带来的严重后果(如,破坏文物会受到法律、经济的制裁与惩罚)。只有从思想上强化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才能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3.4 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出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管理,要求每一位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客观的规律,保证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在开发文物的时候,需要以先保护后开发为基准。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之路。

4 小结

在文中,通过对文物保护以及旅游开发两者关系的探讨,我们不难看出,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因此,为了确保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5

一、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切实做好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是人类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我市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文物工作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一是凡涉及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三是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在文物部门办理基建用地范围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续。文物部门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修路、铺设管道、电缆、架设线路、窑场取土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如有重要发现,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考古发掘。未经文物部门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土动工。否则,文物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私自开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要按照《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两利”方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两利”“双赢”的新局面。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须由具有文物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考古调查、钻探、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县(区)文化部门颁发《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时,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基本建设中法人违法的文物破坏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文物保护的具体办法

(一)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一是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二是古建筑所在村与乡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四是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五是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六是古建筑为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为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主要领导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七是不得在古建筑室内或者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属物上乱涂乱画。八是走私、盗窃古建筑构件和附属物,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文物保护的原则范文6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