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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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1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县(市)、区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考核年度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包括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考核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往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年度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四、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等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通报,并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2

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明确提出了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其中就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等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对于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我国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

综观这些处罚措施,对于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一般是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种植条件,并可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上有失偏颇

我们注意到,对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不管是有关土地法律法规中的责任追究条款,还是刑法中的罪责条款,以及最高法院的专门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其惩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也仅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论处。

笔者以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追究上有失偏颇。理由有四:

第一,只是明令禁止,而不制定与其对应的处罚措施,则会产生类似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效果,对此类行为会因没有制裁惩罚机制而使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同虚设;

第二,“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是与“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具有同一性质的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而针对后者,有关法律法规均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救济处罚措施。二者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第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参照“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定罪处罚的判例在我国并不具有先例的援用效力,其对后来的此类行为并不具有约束力;

第四,“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针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不明确规定其法律后果,将产生立法上的漏洞,使其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机可乘,不利于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笔者认为,要弥补这一立法上的漏洞,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有两种:

第一,鉴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责任追究条款均是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直接列出,加以明示,所以,不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大的修改,只需在这些责任追究条款中将“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作出明示即可。

但这涉及到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修改,程序比较复杂,考虑到实际中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屡禁不止,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这一行为纳入责任追究条款之中,真正做到对这一类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定罪有法可依。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3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一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依法。

二、严厉打击擅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报批程序和依法执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

三、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不允许从耕地取土烧砖。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对已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复垦。

五、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4

一、健全机构,制定目标,落实措施。

1、为推进我国国土管理,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农民增收,我国把国土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研究制定了****年国土管理方案。

2、研究成立了石头国土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内)。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初市局签订的目标任务。

1、今年以来,我国对乡、村、组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集中培训2次,干部培训率达100%(即6月15日和10月25日)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田保护。今年,同本乡属九个行政村签订了基田保护面积(我国基本农田面积为14490亩)。今年,我国无一例在基田面积内搞建筑的,也无一例不按规划乱修乱建的。今年,我国总共通过市局报批48户。其中新建11户,6506㎡,改建37户,5188㎡,占耕地1.12亩,748㎡,荒坡0.85亩,570㎡,现有些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确保了我国****年基田面积达标。

3、今年以来,我国加强土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落实了后备的保护措施和责任人。我国有两处为后备,一处是郑航村渔场200亩,另一处为石头机砖厂100亩。

4、我国今年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按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开垦整理任务(即石头机砖厂异地项目50亩,在12月25日全面竣工,等待市局验收)。

5、我国今年以来,加强各类土地、地矿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农民建房上无违法案例发生。在地矿案件上,针对我国在6月份有部分农民自行在承包土地上挖沙、取土、乱占土地行为。乡党委、政府还专门研究制定了石头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的通告。根据《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地矿资源管理条例》作了相关规定和处罚,及时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制定了土地违法的举报电话:88785081,以及乡、村、组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驻村干部、村主任、生产组长)。

6、今年以来,针对我国原有一宗土地是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乡党委、政府和村组的共同努力,没有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发生。同时加强地矿资源管理,按市局精神积极收取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费和使用费。

7、全面开展常年性的土地变更调查,协助市局完成了农村地籍1:10000测量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放证工作(后发证工作,现未开展因市局未进行业务培训)。

8、今年以来,我国全面完成38个地质灾害点防御预案编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地质灾害点发放了“明白卡”,完善了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同时制定了石头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预案,无伤亡情况发生,同时我国两户山体滑波农户已搬迁到安全地带,现已全面完工,等待市局领导验收。

9、加强对国土管理工作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在4月13日我国党委、政府研究召开了乡、村、组三级干部会。在会上分管副乡长陈显琦同志就我国****年国土管理工作及“一法二例”作全面深刻学习和讲解,使干部充分理解和基本学懂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对各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村、组干部触动很强烈。一致表示必须依法办事。在6月25日这天,根据市局会议精神,组织了宣传车一台,对我国九个行政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发放了宣传资料120余份,成立了宣传台一个,办了国土宣传专刊一期。书写了6幅永久性标语,制作了3幅布标,书写120条小标语,做到在我国九个村的宣传网络,使群、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5

二、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各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经检查,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52号),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各级人民政府对《xx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六、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省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统计等部门,每年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七、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八、市政府对各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条例范文6

关键词:调查;基本农田;认定;工作内容

收稿日期:2011-03-22

作者简介:张慧江(1963―),男,贵州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测绘工程检验与管理方面工作。

中图分类号:S1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5-0213-03

1 引言

为了全面掌握册亨县基本农田实际情况,确保基本农田调查工作质量,保证基本农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册亨县基本农田数据库,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区,以建设促保护、推进基本农田的质量提高,实现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对该县的基本农田情况作了全面调查。

2 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准备

2.1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工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资料;用地股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基本农田资料;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土地开发复垦资料、图件;法规股负责提供历年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档案,表册资料;地籍股负责提供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涉及基本农田有关的灾毁资料,将提供的资料落实上图;各基层国土所负责现场踏勘勾绘。

2.2 有计划、分步骤,确保进度和质量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方案,将整个工作分成资料收集、实地核查、核实认定、数据库建设、最终成果检查验收5个工作步骤。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位,对各部门职责明确到位,对内职能分工到位,规定了各项任务完成期限,有效保障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进度和质量。

2.3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成果质量控制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精神,提高对基本农田调查上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上图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基本农田调查成果质量“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队伍自检、各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检查、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县级验收确认制度。

3 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内容

3.1 数据采集与整理

3.1.1 数据采集

充分利用收集的第2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含基本农田信息的1∶10 000、1∶50 000纸质基本农田分布图以及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调整等资料,采集基本农田的基础资料。

3.1.2 数据整理

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图、基本农田汇总表、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的相关文字资料在内的图件资料,表格资料和文字资料。从而达到了基本农田规划、补划、调整图件与相应批准文件表述一致;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的要求。

3.2 调查上图内容

建立基本农田要素层,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基本农田落实上图,将基本农田保护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基本农田面积统计,统计汇总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基本农田图件编制,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及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3 上图方法

由于划定的基本农田资料没有电子图件,如将纸质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扫描矢量化后,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图斑层套合,将会使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资料上的保护块的界线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图斑界线之间产生间隙,且会出现很多碎多边形。如用目视判读转绘法,利用地形因素,参照影像判读在调查底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从土地利用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的方法比较适宜。因此,采用判读转绘法。

(1)依据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目视判读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相应位置上,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

(2)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上图要求,对提取的基本农田保护块,逐一输入属性数据。

(3)对基本农田保护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对基本农田上图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块与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补划数据是否一致进行检查,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完善。

(4)将基本农田保护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提取基本农田图斑,建立基本农田图斑层。添加基本农田图斑层属性数据。

(5)对基本农田图斑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3.4 基本农田认定

(1)2009年9月22日原有基本农田采集上图完成后,出标准分幅图和统计汇总表交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认定,提出完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原有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2)2009年10月25日根据原有的基本农田成果,由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划补的地块后,再进行数据采集、上图,形成成果后。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组织用地股、地籍股等相关部门检查核实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调整的资料是否一致;是否严格遵循《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基本农田上图的位置、界线、范围、分布与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是否相符;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核实认定,其成果完全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3.5 数据编制与数据汇总

将数据库中的行政界线层、地类图斑层、线状地物层与基本农田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叠加,形成基本农田分布图。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编制要求分别编制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县级、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以基本农田保护块为单位,利用基本农田图斑层中“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字段属性值,计算基本农田保护块范围内各基本农田图斑的地类面积,生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统计表”。再由计算机逐地块统计到村,由村汇总到乡镇、再到县形成一整套的基本农田数据,生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

3.6 质量控制管理

(1)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用制度来控制各环节的工作成果质量,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技术操作规范,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达到了操作规范,质量标准统一的目标。

(3)及时沟通、请示、协商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沟通、协商解决,对无法处理的技术问题及时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技术专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高了工作进度又确保了成果质量符合规范。

(4)从各个环节的细节抓起,细划了工作任务,从这项工作的开始就严格要求,抓好了原始资料的选用和审核、到基本农田数据采集、上图、建库、检查、图件编制、统计汇总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严格检查审核,无论哪个环节不合格就返工,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从而确保了工作成果质量。

(5)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对每个环节实行了由作业人员自查,技术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进入下个环节,原有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完成后,交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进行检查审核,并修整存在的问题,待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提供补划图件后,先从数据采集开始,到工作完成自检合格后,再提交到册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办公室审查认定,从而确保了工作质量。

4 基本农田调查工作成果分析

4.1 基本农田的面积及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分布状况

通过本次调查,册亨县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划定9 918块基本农田保护块,面积为33 143.54hm2,由耕地和其他地类构成,其中耕地31 024.46hm2,其他地类2 119.08hm2(园地0.04hm2,林地65.85hm2,草地5.2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9hm2,交通运输用地458.85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1.09hm2,其他土地1 115.04hm2)。

4.1.1 基本农田地类结构

册亨县现有耕地31 024.46hm2,本次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基本农田净面积31 011.41hm2,其中水田为基本农田的8 149.78hm2,占基本农田的26.28%;旱地22 861.63hm2,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3.72%。

4.1.2 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

者楼镇基本农田总面积1 865.88hm2,其中水田637.31hm2,旱地1 228.57hm2。坡妹镇基本农田总面积4 416.38hm2,其中水田1 005.87hm2,旱地3 410.51hm2。冗渡镇基本农田总面积3 081.25hm2,其中水田538.62hm2,旱地2 542.63hm2。丫他镇基本农田总面积2 622.71hm2,其中水田936.3hm2,旱地1 686.41hm2。巧马镇基本农田总面积4 427.50hm2,其中水田692.49hm2,旱地3 735.01hm2。秧坝镇基本农田总面积1 423.08hm2,其中水田650.58hm2,旱地772.50hm2。双江镇基本农田总面积1 398.76hm2,其中水田328.32hm2,旱地1 070.44hm2。 岩架镇基本农田总面积1 973.14hm2,其中水田578.87hm2,旱地1 394.27hm2。八渡镇基本农田总面积1 274.65hm2,其中水田483.72hm2,旱地790.93hm2。庆坪乡基本农田总面积2 617.76hm2,其中水田520.59hm2,旱地2 097.17hm2。达央乡基本农田总面积930.53hm2,其中水田355.28hm2,旱地575.25hm2。威旁乡基本农田总面积2 868.58hm2,其中水田636.77hm2,旱地2 231.81hm2。弼佑乡基本农田总面积1 218.58hm2,其中水田605.34hm2,旱地613.24hm2。百口乡基本农田总面积892.61hm2,其中水田179.72hm2,旱地712.89hm2。

4.2 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汇总数据与划定数据分析

4.2.1 基本农田上图概况

原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1 505.0hm2,其中水田10 761.3hm2,旱地20 744.2hm2,本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面积31 011.41hm2,黔西南州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配给册亨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1 000.0hm2。册亨县本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面积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要求。统计结果显示册亨县基本农田现有面积是31 011.41hm2,就是说册亨县现有基本农田面积略大于上一轮土地规划中基本农田的面积,在数量上没有减少。

但是在基本农田上图的过程中发现基本农田地块范围已经与原来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因是由于上一次基本农田成图和统计方法与本次基本农田上图和统计方法上存在差异;同时历年来的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加之历年来的土地开发整理和自然灾害、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每一种因素都导致了基本农田在位置和数量上发生了变化。

4.2.2 基本农田减少及补划情况

本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面积比原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减少493.8hm2。通过分析资料得到减少的原因包括1册亨县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占用原划定的坡度比较大的基本农田105.0hm2。因水冲、沙压、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毁损的基本农田占26.3hm2。3册亨县龙滩电站库区淹没区淹没用地占用基本农田362.5hm2,涉及岩架镇118hm2、达英乡59.7hm2、坝赖镇107.63hm2、百口乡68.47hm2、弼佑乡5.46hm2、八渡镇2.65hm2。这部分需补划的耕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在广西河池地区用专款购买了省外耕地指标,以占补平衡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4册亨县平班水电站建设项目需补划4.82hm2,按照基本农田补划原则、依据和技术要求,通过调查摸底、地块踏查、质量评估,基本农田补划领导小组审核,从调查选取的补划地块中,补划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面积5.06hm2。按技术要求上图,从而保证了二次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数据、图件和实地3者一致的目标。

5 结语

由于基本农田图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成图精度不一致、数学基础不一致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保护块的范围线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图斑界线不能吻合。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分析造成界线不吻合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的范围线。比如因成图精度或数学基础不一致而导致界线不一致,且经过坐标转换和几何纠正处理后,基本农田保护块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形状基本一致的,建议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块的界线;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界线不一致,且通过坐标转换和几何纠正处理后,基本农田保护块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形状也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以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认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上图,或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定此类基本农田保护块的界线。

由于册亨县行政村、图斑、面积等变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需要重新调整落实。根据册亨县行政区划的调整,及时与各乡镇、村联系,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并,重新落实,确定保护面积,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复垦耕地的质量和数量,做到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建立耕地储备库,将可流转型的耕地资源纳入耕地储备库,并加以保护,以备应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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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TD/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S].北京: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2007.

[3]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GB/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2007.

[4]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R].北京: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