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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现行准则;成本核算;建议
一、基本准则
与原基本准则相比,现行基本准则的变化主要为: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调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在内容上进行了简化;引入了多元的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财务报告目标调整等,尤其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对企业成本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财务报告目标也称会计目标或会计报表目标。是指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中,人们期望通过会计活动达到的结果,或者是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现行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现行准则的目标由以往的“受托责任观”转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双重目标,这就要求财务会计生成的会计信息必须既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要满足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伴随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如何提高成本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成本信息能够辅助决策的基本要求是成本信息要客观、真实,而这则要求企业产品成本的结构应该科学合理,符合成本的经济内涵。因此。在必要时需对原有的成本结构进行重新评价、审视,剔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补充一些合理的要素,使产品的成本能够全面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
长期以来,传统的成本核算在反映历史成本信息这一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而在预测性成本信息的提供上则明显不足。成本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与“决策支撑型”成本信息的获取程度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决策支撑型”的成本信息既要面向过去,即反映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更要面向未来,就是要提供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成本信息。基于此,在现行准则的积极倡导之下,企业应强化成本信息的这一特性,从而辅助企业的相关决策。
二、具体准则
(一)存货准则(CASl)
存货准则对成本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在原准则下。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现行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同时,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减少也有助于遏制企业通过计价方法的变更来调节利润。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当价格水平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能够使发出的存货价格接近市场价格,符合稳健性要求。而取消后进先出法则会对处于该种经济状况的存货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引起以该种存货为原料的产品成本发生变化。
2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调整。CASl第七条规定。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这一规定表明,按生产工时、工资、产量等单一标准进行分配的传统方法将不再一统天下,多种分配方法并存成为现实。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改善采用单一标准分配而造成的成本信息不科学的状况,从而从分配方法上提高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可以说,在现行准则的推动下,联合分配法将会成为制造费用分配的重要方法。所谓联合分配法是根据制造费用中各种费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分别选择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加以汇总的一种处理方法。
3 周转材料摊销方法的压缩。在原准则之下,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即周转材料)可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进行价值分摊。现行存货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除建造承包商外)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八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周转材料摊销方法的减少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产品成本在不同期间发生波动。尤其是对那些以往主要采用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将更加明显。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具体的影响如表一所示。这种因会计方法的变更而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在进行成本分析时需要加以注意,以免影响成本分析的结论。
(二)固定资产准则(CAS4)
固定资产准则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设备、厂房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变化,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又主要受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数据的传递路径为: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发生变化一折旧费变化一成本的变化。
1 初始计量中引入了现值属性。CAS4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比如,企业从外部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20万元,折现率为6%,则在现行准则下,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84万元,其差额16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被确认为融资费用的价款将会在折旧期间逐期影响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具体地说,就是降低产品成本,增加财务费用。
2 明确了预计净残值的定义。CAS4第十四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弃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未给出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明确将会使各期的折旧额更加准确,进而使产品成本中计入的折旧额更加客观,有助于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准确度。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的资本化将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折旧年限确定的条件下增加各期的折旧额,从而提高该行业产品的成本。另外,在新增值税法中,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不再计入资产成本。这一变化也会引起固定资产的原值发生变化,进而引起成本的变化。
(三)无形资产准则(CAS6)
在原准则中,我国并未按照无形资产的实际用途进行摊销,而是将摊销额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账户之中。现行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该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现行准则的这一变化意味着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将会出现“费用化”与“成本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成本化”的处理方式必然会对受益产品的成
本结构以及成本核算产生影响。从成本的内涵来看,相关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成本是合理的,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损耗有助于产品的形成。
当然。传统的“费用化”处理方式是有根源的。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成本的理解主要局限于各种有形损耗,而忽略无形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以费用的形式列支,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简化了会计处理,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成本的内涵。对成本内涵的错误理解,必然会导致对利润的盲目乐观,并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的“异化”。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费用化”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但在科学技术日趋重要的时代,我们必需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对其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成本的内涵正在逐步扩大,并将一直持续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符合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持续的成本优势。
(四)职工薪酬准则(CAS9)
与原准则相比,现行准则从薪酬的本质出发,规定了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同时,现行准则还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14%计提的做法,企业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计提比例。这一变化将使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费发生变化。例如,企业某月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为50万元,根据上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企业预计本期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照原准则规定,应计提职工福利费7万元(50万元×14%),而在现行准则下只需计提1万元(50万元×2%),二者相比,成本降低了6万元。此外,现行准则还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为“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计入产品、劳务成本或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将使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费有所变化,对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价值产生影响。同时,在“五险一金”计入成本的过程中,有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在分配计入的方式之下。需要选择恰当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处理,这也会改变原来的成本核算程序。
(五)借款费用准则(CAS17)
在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可进行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的。现行准则首先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除了固定资产以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CAS17,第四条);其次,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可以看出,在原准则中,借款费用通过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再以折旧费用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其方式单一,对成本核算的影响较小。而在现行准则下,借款费用的处理将对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首先表现为对产品成本结构的影响。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其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而且还包括因其生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即借款费用将有可能单独或合并成为一个成本项目;其次表现在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在原来的处理方式之下,由于去向单一、列支明确,因而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在现行准则下,如果借款费用的受益产品是单一的,则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若受益产品是多种,则会计处理将因为费用的分摊而变得复杂。现行的借款费用准则使产品的成本构成更加多元化。但借款费用如何进行分配,尤其是分配标准如何选择是成本核算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分配标准选择的恰当与否将会对产品成本的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
三、建议
(一)强化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基础工作,成本会计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并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各种生产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和清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结算制度;做好必要的原始记录,制定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等。如果企业已有的工作基础较好,那么应该按照现行准则的核算要求进行优化:若已有的基础条件较薄弱,则需要强化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以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二)合理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受益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间接费用。如何将间接费用科学合理地分配计入受益主体的成本之中?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在选择间接费用分配方法时,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与核算要求来进行。在会计实务中,制约分配方法选择的主要因素是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与计算过程的复杂性之间紧密相连。一般呈现计算结果越准确,计算过程则越复杂的特点。比如。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代数分配法。而广大的会计人员为了降低自己的工作量往往会选择简单的分配方法。这种惯性的选择思维必然会影响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为此,企业应做好会计信息化的工作,用先进的计算工具来完成复杂的计算过程,从而实现成本数据的精确化。
(三)优化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单
成本项目,也称为产品成本项目。就是生产费用按其经济用途进行分类的项目名称。成本项目所列示的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也即产品成本的构成。目前。我国企业设置的成本项目主要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根据以上所述,在现行准则下,企业的威本项目构成应做出必要的调整(如表2、表3所示),与此相应。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也应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准则的施行解决了原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优化了产品的成本结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出科学、准确的经营决策,而且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
[3]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万寿义,任月君,成本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5]文孟婵,浅议现行准则对产品成本核算的影响[J]消费导刊,2008(3)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超级秘书网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3
【关键词】会计准则 差异 影响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个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10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同时明确表示,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方法和问题解答。
加上以前国家有关机构及部门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通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层次分明的、相互衔接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这次会计准则的变革比前的几次改革更具划时代的意义,真正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上市公司在2007年一年的施行过程中,财政部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进行了跟综调查,又进行了两次专门调查,一次是针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所做的调查,另外一次是针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所做的调查。两次调查结果说明,总体上上市公司已平稳完成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交替,没有出现原来理论界所担心现象发生,即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大面积调节企业利润。这也意谓,上市公司已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同时为全面推广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打下经验基础。
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1300万左右,其中少数在上市公司或股份公司之类的大型企业工作,多数在中小企业工作。大型企业的财会人员,包括上市公司,无论学历、职称、职业素养等方面均高于平均水平,他们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相对容易些。对于中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由于学历较低,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要难很多。所以,一般企业的一般会计从业人员,要实施新会计准则,必须提前深入的自学新会计准则。而对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38个具体准则指南和1个附录,应该从何入手?如何学习?新会计准则并不是将旧会计准则推倒重来,两者还是有相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没有必要再重新学习,只是将不同的地方找来,进行学习,会计从业人员只有很好的理解了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说明掌握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本质,这样为将来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体系
新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分部构成。基本准则包括十一章、五条内容。基本准则是纲,处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也被称作“准则的准则”。基本准则是整个企业会计工作和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具体准则具有领导作用,其他38个具体准则都是依据基本准则的法理而制定的。按照下位法(法规)不能违背上位法(法规)的原则,具体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基本准则中指出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中的地位、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等。解释了会计核算的4个前提、8个原则、6个要素、5种会计计量属性。说明了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表的3个基本报表、财务报告的结构等。
38个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现阶段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的一般情况。具体准则在准则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是目,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其目的是指导企业各类经济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规范。38个具体准则中,其中新制定的准则22个、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准则16个。
38个具体准则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主要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贴、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共23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主要包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共6项。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告、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共9项。
应用指南处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层,是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补充说明、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是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有人把它等同于旧准则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实并非如此,只是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应用指南是会计准则体系组成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与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应用具体准则处理企业日常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应用指南由三部分构成: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表、主要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做了说明解释,比如《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应用指南中,对“商品存货成本”做了规范性解释说明: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类似的解释,有利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以便处理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及主要业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计量、记录的要求,规定了156个一级会计科目,列举了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指南中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
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二、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总体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制定背景决定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根本上的差异。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由于国内国外的原因,旧企业会计准则已严重不适用企业经济业务的现实要求,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到了不得不彻底改变原会计准则的地步。就国外因素而言,WTO组织成员国强烈要求我国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以适应WTO对成员国的要求。根据WTO有关规定,我国加入WTO后的宽展期即将到期,我国必须对外开放各个领域,包括金融行业。我国金融行业的经营理念、产品种类、会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金融界相比有很大的差距。经营理念可以学习,金融产品可以增加,但是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国际金融企业在我国根本无法立足。所以,为了开放金融市场,必须提供开放的环境,会计准则是改变的主要环境之一,即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必须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于2005立项制定新的会计准则,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于2006年2月完成并公布了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完成并公布了一系列应用指南。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基本上相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包括1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38个具体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不但数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而且内容上基本上类似,少部分鉴于我国企业的现状与会计准则稍有不同。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的计量属性是以公允价值为主,而我国还是主要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孰低为主;国际会计准则中计提的减值准备,当减值现象消失,价值得以恢复,原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而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等等。这些只是暂时性差异,当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将来这些少数差异也会逐渐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以上是外部原因促使我国必须修订会计准则。就国内因素而言,也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已有三十年,我国不但引入外资,对外开放市场,而且资本也不断输出国外,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海尔、联想、金蝶、碧桂园地产等国内知名企业纷纷到香港、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上市融资。由于这些地区普遍采用的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类似的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旧会计准则体系区别很大。因此,它们在国外上市前必须将原企业几年的账重新按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做一遍,这样不但大大增加了上市成本,而且影响了上市时间。要达到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账务处理往往需要几年。
我国开放三十年,引入大量外资,国际500强企业大部分在我国有投资,这些国际企业最终要对世界各地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其合并报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编制的,我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就不能编制合并报表。为了解决会计准则不一致的问题,有的外商企业分别按不同的会计准则做两套账、有的外商企业将凭证托运到香港或其他国家再按国际会计准则做一套账。总之,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影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据贸易部的统计,国际500强在印度的投资远大于在中国的投资,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而印度的会计准则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总体上的差异如下。
结构体系上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38个具体准则应用指南、1个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旧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16个具体准则、2个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计量属性的差异:旧企业会计准则以历史成本为原则,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特别是有限度的使用公允价值是这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之所以有限度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主要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公允价值不易获得或者没有公允价值。另外,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企业利润,准则中严格了公允价值使用条件。
会计原则及会计要素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中增加了利得,损失的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利得、损失要素,我国一贯是会计六要素,在不改变六要素的条件下,引入‘利得’、‘损失’的概念。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中删除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进行会计计量、确认、报告的基础,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融入到具体原则中。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中,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另外,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做了重大调整,除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之外,增加了资产的确认条件、负债的确认条件等,即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还必须满足确认条件,才能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实务中自由权的差异: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有更多的选择权,更加考量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样的自由度可在几方面得到体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及其摊销方法就是其中之一。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有法律规定的寿命的,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使用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期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这样有赖于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做出合理的判断。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在信息披露方面,体现了充分披露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全面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旧会计准则下,由于对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不够全面、具体、系统,缺乏透明度,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操纵利润等违规、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案例屡见不鲜,其结果是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阻碍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主要体现在: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要求附注要提供充分、详细、及时的补充信息;企业所有子公司必须纳入合并报表披露;中期财务报告要定期公布,且要按与年报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及关联方信息等。新关联方披露准则将构成关联方的范围扩到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限制企业操纵利润的差异:由于旧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企业利用这些漏洞调节利润。比如利用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计提减值准备”等调节利润。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了一些资产的减值准备不能调回,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计提减值准备不能转回。之所以取消后进先出法,因为后进先出法不符合实物流,企业的存货一般是先进来的先发出去。另外,LAS2在2003年度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规定,不是对所有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只有那些价值高,易于被企业用来调节利润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而那些不重要,转回对企业利润影响不大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如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等。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可能按公允价值合并,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价值以合并日占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份额,这是与原会计准则不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所以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以付出资产对价的公允价值。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旧会计准则中,采用权益法,而在新会计准则下采用成本法。合并报表中也有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更注重实质性控制,而不是看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是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结束语
新企业会计准则比旧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内容的增加或减少,而是在本质上、理念上有了本质的变化,比如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上、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上、引入有限度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会计处理选择权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上等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总体变得会计信息更加透明、投资人或社会大众的利益更加有保障。同时,改变也会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或减少当期利润。也正因为会计人员自由权加大,也一些人利用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可乘之机。事实上,根据财政部对上市公司2007年全年施行会计准则情况的调查,没有发现企业利用会计准则调节利润的现象,说明新旧会计准则在上市企业得到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4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三)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5
(一)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标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比较认同的有两种标准:一是支出的效益,二是支出的属性。所谓“支出的效益”是指由于一项支出发生而产生经济效益时间的长短,如果一项支出的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则该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反之,属于收益性支出。以“支出的属性”为标准对支出进行划分时,如果一项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则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为当期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可见,会计制度对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采用的标准是“支出的效益”。2006年《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提及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但是从其规定来看,仍然有相似的含义,只是其采用的标准变为了“支出的属性”标准。
(二)两种标准的比较 “支出的效益”标准,重点在利润表,但是却忽略了“资产”这个核心要素的确认问题。按照“支出的效益”标准,如果一项支出的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则该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但是这些支出可能并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这将导致“资产”不实,如“待摊费用”。“支出的属性”标准,重点在资产负债表,按照“支出的属性”标准,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标准严格了资产的确认,避免了资产不实,但对于一些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又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
基本准则对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转变为“支出的属性”标准,保证了资产的真实性,体现了资产负债表作为第一报表的重要性,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对于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受益期长于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基本准则规定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与配比原则显然是矛盾的。另外,基本准则的这一规定与会计实务中的具体会计处理也存在矛盾。下面将以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二、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的矛盾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一)经营租赁(1)会计实务的处理。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规定: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基本准则的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与出租人购置资产的支出性质不同,购置资产的支出形成了出租人的资产,可用于多次经营租赁,而初始直接费用只对应单独的一次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按照基本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由于初始直接费用的受益期可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完全由发生当期负担,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1号解释中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规定可以分期计入损益。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规定不一致。
(二)融资租赁(1)会计实务的处理。租赁准则规定: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这种处理将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与内涵报酬率的规定相矛盾,因此,《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做一步抵消分录,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长期应收款”,将初始直接费用从“长期应收款”中抵消。两步合并后发现,初始直接费用实质上是抵减了“未实现融资收益”,再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分期计入了损益。(2)基本准则的处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与购置租赁资产的支出性质类似,都是为完成这一次租赁安排而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的定义。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今后需从租金收入中获得补偿,初始直接费用越多,其所要求的租金就越多,预期将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根据基本准则应当计入资产价值。会计实务的处理与基本准则的规定不一致。
三、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协调的建议
虽然基本准则采用的是“支出的属性”标准来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但由于其对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受益期又长于一个会计期间支出的规定与配比原则相矛盾,在会计实务处理当中,并不完全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兼而有之的采用了“支出的效益”和“支出的属性”双重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具体准则的制定应与基本准则前后一致,这样才能形成一套逻辑严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本着更好的实现财务报告决策有用观的目标,在兼顾资产的真实性和配比原则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表述做如下修订:企业发生的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且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分期计入损益。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6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主要变化 影响 对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财政部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煤炭企业应尽早地学习、熟悉新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其主要变化,分析其对本企业的影响,制定出应对措施,这是目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是以财政部令的形式颁布,法律地位上仅次于《会计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强制性特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准则。一方面,基本准则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可以依据基本准则的原则规定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未规范的新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第二层次是38个具体准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准则;第二类是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第三类是报告准则,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另外,为了规范和指导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特别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其作用相当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格式等,便于实务人员理解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层次是基础,第二层次是核心,第三个层次是技术指南,三个层次相互联系、互为配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理念、内容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充分协调。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首次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此规定揭示了我国财务报告有两个目标,一是反映受托经营企业管理当局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前者针对当前而言,后者针对会计目标发展的方向。
当前煤炭企业正处改革改制的攻坚阶段,大多数企业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财务报告的目标仍然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业绩,为其实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惩、人事调动提供依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将逐步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资本市场将成为煤炭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为投资人提供翔实、相关的决策信息必将成为煤炭企业财务报告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2、会计计量模式种类增加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会计计量模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基本准则总则中将计量单位当作会计的基本假设,即企业会计核算应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这一点与现行准则一致。但新企业会计准则认可了包括历史成本在内的五种计量属性,恢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于1998年首次出现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准则中,而在实际运行中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调整利润,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又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原因是:首先,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是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其次,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利于决策的信息;最后,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广泛运用是不可避免的。现阶段人们普遍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合理的计量属性,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使用范围有限、使用条件较为苛刻、一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不允许改回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等,以防止公允价值沦为企业进行调整盈余管理的工具。
煤炭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经济业务经常发生,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将因为公允价值的运用而产生损益。以债务重组为例,现行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准,重组一方即使在重组业务中受益,其受益金额也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影响当期损益,若其金额大,将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3、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如果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此项规定却成为了许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赵春光通过对2002年到2004年我国全部A股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如下结论:减值前亏损的公司会以转回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减值前亏损并且无法以转回资产减值避免亏损的公司会以计提减资产减值进行“大洗澡”,为下一年盈利做准备;减值前盈利的公司会以资产减值进行利润平滑化的盈余管理;减值前盈利的公司并以转回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来避免盈余下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0%-60%。固定资产大多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磨损、锈蚀等严重,加之煤矿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必需的。实务中由于煤矿固定资产台件多,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财务报表的理念、内容、格式的重大变化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在会计理念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引进了“全面收益观”的先进会计理念;在内容上,取消利润分配表,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淡化财务说明书,强调了会计报表附注;在格式上,资产负债表取消了已不适用的一些报表项目,新增了一些与具体会计准则相对应的报表项目,利润表取消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合并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取消了营业外收支项目,而按其大项分别列示,新增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现金流量表也根据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做了调整。
煤炭企业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一是改变现有的报表体系,使得煤炭企业需要对现有的报表体系进行相应的改善;二是加大了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量。
三、应对策略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煤炭企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如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为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保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是当前摆在煤炭企业会计人员面前一个重大课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财务部门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企业管理当局的大力支持和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向企业相关部门和领导大力宣传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理念、新内容、新变化,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财务人员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贯彻实施好新企业会计准则,财会人员首先要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从学习形式上看,可以采取请专家、教授来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学习方法上看,可以采用与旧准则对照、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照的方式,同时要注意新企业会计准则自成体系,前后呼应的特点,学习的过程中要相互联系、举一反三,以达融会贯通、事半功倍的效果。
2、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要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为配合好公允价值计量和减值准备计提,煤炭企业财务部门应依托信息技术,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搜集相关资产的市价、技术更新、自有资产的成新度、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率等信息。重新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得企业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完全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大了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这就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要完善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对外筹资和担保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到防范风险、科学决策、权责结合、奖惩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