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1
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安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盗窃破坏及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仍然较为畅通,给我们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月24日,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号),4月20日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公发[]291号),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三电”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县上成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市政园林局、文广新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视台等14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治安监管,不定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组织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三电”设施行政执法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创建“平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县发改委: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布置,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组织电力行业开展护线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县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被监管企业安全防范不力,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布局及对网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市场整治,引导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备案经营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开展清理整治,将无备案、无照经营及违法收购“三电”设施作为整治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路灯及线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电灯线路损坏的查处力度。
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收购站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商务局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为。
县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指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的安全。及时上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开展“三电”宣传工作,制作播放“三电”安全保护专题节目。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县“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坚决遏制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强“三电”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案件反弹。要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限期完成督办整治任务。要建立完善乡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如实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
“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企业内部人员和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实行“三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三电”工程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重要“三电”设施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网,积极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要加大力量投入,加强案件多发线路、时段的巡护防控。“三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电”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工作弱化的被动局面。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集中地加强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综治、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学校、村(居)委会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对中小学生、失学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发生。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1)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带有声音商标的出现。
(2)域名
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惟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3)版权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中,给软件提供更加及时和完善的保护。
(4)专利权
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技术都成为专利的新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通讯协定、密码技术、电子销售系统;此外,资料的处理和检索技术,界面的设计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
2.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载体、传播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
(1)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大多以实体文档保存和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内容更多以“无形的”磁体介质和“虚拟的”网络保存和体现;
(2)公开、公用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
(3)无国界性
“地域性”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路传输的“无国界性”,知识产权开始跨越国界,所以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超级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锚的表里不一
网页制作者特意选择一些精美图片文字作为锚,来吸引更多的点击数,出现一些锚的表里不一现象。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它连接到自己的内容上,甚至连接到“垃圾内容”上,这种连接行为往往构成“电子形式剽窃”,是对他人商标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价值,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
(2)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埋置他人商标
Yahoo、Infoseek等著名商标网上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把很多著名商标放入自己的库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制作中,网主往往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与显性的商标侵权不同,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虽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贬低了他人的商标。
2.网上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把别人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抢注”,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或商号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就如同信息高速路上的车匪路霸,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3.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网络使用者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吸引点击,从事营利活动;未经许可下载或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制作光盘,并用以营利;越权或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破解他人具有版权作品,将破解后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他人使用和转载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4.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许多行业中都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因而会刺激很多技术领域的革新,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和无线通信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这些技术却非常容易。它们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极易被盗用,从而造成对研制开发者利益的损害,发展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1.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及法律法规“真空”状态,初步形成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另外,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才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的力度。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只有严格的执法,才有可能实现竞争状态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保护作用。
(2)提高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对外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应该说,我国很重视EDI的推广,并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保护自动化和无纸化、国际货运中的电子合约以及电子化邮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EDI是在互联网尚未普及之时提出的,现已被更先进的电子商务(EC)所代替或包容。EC与EDI相比,对基础电信的要求更高,并且不局限于经营外贸业务的厂商范围,而是开始形成了一个全球电子商务大市场,使任何厂商乃至普通百姓,都可参与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基础电信建设还跟不上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必须加快建设。
2.企业可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目前,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国际上已经有较成型的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熟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外,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也能达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目的。首先,网络经营商(ISP)与管理者应制定网络使用申请程序和相关制度,如网络使用者在申请登录使用权限时通常均需经过网络经营者与管理者所制订的注册程序,根据使用者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的服务范围,设置和开放不同的权限和使用范围,并告知应该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等,保护网络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其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域名可以在申请商标前注册,且域名有地域之分,所有,企业应及时向计算机域名管理机构(国内和国际)申请注册域名,防止自己的域名被他人抢注;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专利权的内容也在随之扩展,除了传统的专利权,那些突破传统的商业方法和交易方式也正在被承认可以专利性的,企业应注意这些方面专利权的申请,以保护企业的利益;最后,企业要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的管理,如对公司资料的机密分等级,对接触各种资料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权限,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和备份等。
(3)运用经济和道德教育保护知识产权
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采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给予那些掌握着企业关键技术的工作人员较为丰厚的待遇,或允许他们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这样既能防止人才流失,又可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另外,还可以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道德修养方面来保护知识产权。可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
参考文献:
[1]何正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与新问题[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31~33)
[2]沈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及其保护策略[J].经济特区.2005年第8期(209~210)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3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平遥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平遥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平遥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平遥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平遥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平遥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平遥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平遥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平遥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平遥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平遥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平遥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平遥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平遥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平遥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平遥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平遥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平遥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平遥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外围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平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平遥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平遥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平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平遥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平遥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平遥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平遥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平遥古城不仅仅是平遥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平遥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平遥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平遥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平遥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平遥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平遥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平遥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平遥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平遥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平遥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平遥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平遥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平遥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平遥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平遥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平遥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平遥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平遥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4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平遥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平遥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平遥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平遥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平遥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平遥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平遥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平遥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平遥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平遥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平遥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平遥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平遥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平遥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平遥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平遥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平遥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平遥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平遥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平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平遥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平遥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平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平遥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平遥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平遥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平遥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平遥古城不仅仅是平遥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平遥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
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
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平遥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平遥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
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平遥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平遥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平遥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平遥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平遥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平遥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平遥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平遥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平遥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平遥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平遥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平遥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平遥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平遥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平遥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5
关键词:服务外包;竞争力;商业环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8-0073-10
一、引 言
世界经济的变革与发展总是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国际间产业转移来实现的。最初是以传统方式实现的制造业转移,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基础设施的更加完备以及国际联系的日趋紧密,转移的客体逐渐从有形商品生产转向服务的提供,转移的方式也从对外直接投资生产等转向外包。国际新一轮的产业转移主要是以外包形式出现的服务业转移。20世纪70-80年代,大型企业的业务流程从北美和英国转移到爱尔兰等中等发达国家;90年代后期IT应用服务及BPO迁移到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进入21世纪,ITO、BPO及一些新兴服务外包进一步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许多跨国公司把一些像语音服务、会计服务等后台服务岗位逐渐向低成本国家转移。新一轮产业转移给国际产业分工合作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IMF的研究指出,1999--2002年,涉及上述内容的国际贸易增长了近40%。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国成为全球最主要的转移方和发包国,这三者的市场规模占全球离岸服务外包转移方市场规模的85%以上。①从接包方来看,爱尔兰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接包国,2001年印度超越爱尔兰位居首位,并享有“世界办公室”之美誉。受印度成功经验的影响,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竞相出台各种政策法规并制定发展战略,以鼓励和促进本国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前,马来西亚、菲律宾、巴西、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快速加入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行列。
中国亦把此轮国际服务业转移视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并顺应国际贸易的发展潮流,做出了开放服务贸易的基本承诺。不仅相继开放了银行、保险、电信运输等服务领域,而且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改善了服务贸易的交易环境。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为落实此战略构想,商务部、信息产业部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有力推动了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目前全球每年实现的离岸服务外包规模为600亿美元左右,其中印度占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而中国所占份额不及10%。中国不仅在外包承接规模上远落后于印度,外包业务的发展速度也低于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劳动力数量、人均GDP增速和劳动生产率增速都高于印度,因此具有一定承接国际外包的优势和实力。据麦肯锡2009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全球服务外包市场的潜在规模高达5 000亿美元。面对存在巨大潜力的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中国应该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服务外包产业的竞争力,争取在未来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因此,有必要对中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扬长避短,为中 国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提供思路。
国外对于服务外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影响方面,如探讨国际服务外包参与国之间的福利分配;探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发包国或接包国国内就业与收入的影响;探讨对某国(如英国、美国、爱尔兰、印度等)国内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等。国内对于服务外包的研究多集中在对经济现象和效应的分析方面,如对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现状与趋势的探讨;对服务外包特征和发展动因的探讨;对服务外包经济效应的探讨等。
在中国与印度的比较研究方面,董建龙的研究发现中国软件行业在人才培养、技术能力、软件质量控制、政府支持、文化语言及市场开拓等综合因素方面与印度存在较大差距。卢锋从对国际服务外包的认识和政策方面对中印进行了比较,认为中国明显存在认识和政策调整滞后问题。景瑞琴专注于人力资本禀赋方面的探讨,认为中国和印度都拥有丰富的熟练劳动力,应该是世界上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宋永辉等着重对中印承接服务外包的政策环境进行了对比,段晓丹则通过比较中印两国服务外包的发展过程,给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王泽利等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印度主要依赖于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而中国则要立足国内市场制定发展战略。本文则以中国作为服务外包市场接包国的视角,着重从接包竞争力的基本决定因素人手,逐一分析中印两国在接包能力上的具体差异,从而为中国如何进一步提高接包竞争力提供思路。
二、中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现状
(一)印度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现状
印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大力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目前已成为离岸服务外包市场的最大承接国,占全球接包方市场份额的40%以上。2005--2009年间,印度离岸服务外包年均增速为28%,2009财年印度离岸服务外包产值达到了470亿美元。
在印度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发包方市场份额中,欧美占绝大部分比重(90%以上),其中2008财年美国所占比例为60%,英国所占比例为19%。近几年,美国所占比重有逐步减小的趋势,而欧洲所占比重略有增加。
在承接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方面,印度正逐渐向服务外包领域高端的BPO(业务流程外包)业务过渡。经过多年的编码经验积累,印度已经开始向产业价值链的上游进军,如提供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目前印度BPO在其承接外包业务总额中的份额已达到了27,2%,其他的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也达到了15.5%。
目前,印度共有软件企业3300多家,外包从业人员超过170万人,其中全国25%以上的接包业务由塔塔咨询服务公司(Tam Consuhancy Services)、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Infosys TechnologiesLimied)和威普罗科技公司(Wipro Technologies)三大公司完成。印度排名前十的软件公司人员规模都在万人以上,企业盈利在20%以上。
(二)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现状
与印度相比,中国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的起步较晚,接包能力相对较弱。目前,中国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中所占的市场份额较小,2008年中国离岸ITO和BPO合同执行金额分别为32.1亿美元和10.6亿美元,仅为印度的1/10。
日本是目前中国离岸市场业务的最大发包方,其次是美国。2008年,在中国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日本所占市场份额为20%,美国为19.4%。另外,台湾和香港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4.2%,亦成为内地市场非常重要的业务来源。
目前中国外包业务的承接类型以ITO为主,占68%以上的份额,其中应用程序开发、软件测试、
嵌入式软件开发占主要部分;对于BPO市场,中国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服务商还是以数据处理事务外包为主,能够承接高端服务的企业很少。
中国从2000年之后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软件行业发展的政策。2006年,商务部启动了承接服务外包的“千百十工程”,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国家先后认定了16个“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4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先后出台了若干关于人才培训和资金支持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交通、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外包企业自身素质与品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服务外包发展快速。截至2009年6月,中国已有服务外包企业6 637家,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20万人。
三、中印接包竞争力比较分析
(一)国际接包竞争力的评价体系
国际上有不少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都对各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状况进行过评估和分析,较有代表性的有A.T.Kearney、Gartner、IDC、Neo Advisory等。由于不同咨询公司在分析角度和侧重方向上有所差异,开发的评估工具和指标体系所基于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即便对于相同的指标所分配的权重也不完全一样,致使评价结果各异,国际上尚没有一套公认的用于选择国际服务外包目的地的评价体系。当前较被认可的指标体系主要是IDC的全球交付指数(GDI),该指数根据劳动力成本、租金成本、语言能力和员工离职率等一系列标准,用于衡量不同国家的离岸交付中心的城市竞争力。对于国家接包竞争力的评价,较为公认的是A.T.Keamey公司的离岸服务目的地指数,该指数采用财务吸引力、人员技能与可获得性和商业环境3个因素项下的43个指标,对离岸服务目的地进行排名。所选指标是根据A.T.Kearney和其他公司所做的调查以及在过去5年里与客户接触时获得的信息确定,因此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适用性。但该指数也存在着主观评价因素较多的问题,从而使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鉴于国内数据采集难度较大,本文的研究重点并非首先确定各种评价指标,而是从影响接包竞争力的基本决定因素(如图1所示)入手,对这些因素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分析,将其归纳为基础要素、过程要素和环境要素三大类别,并借鉴A.T.Keamey指标体系中具有客观性的、能够充分体现上述要素的代表性指标,用于中印两国的接包竞争力比较分析。
某一行业的发展首先取决于行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要素――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将基础要素转化为竞争力的能力取决于过程要素。行业的微观主体――企业是行业竞争力的载体,企业将基础要素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行业竞争力正是企业竞争力的集合。企业的这种转化能力通常可以固化为企业素质,可以视为推动行业发展的过程要素。另外,环境要素也是决定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国家环境对行业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较强影响。
具体到国际服务外包行业,本文将影响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能力的三大要素分别使用下列指标进行描述和说明:基础要素,通过劳动力成本、从业人员的外语能力、软件人才培养模式、电信和网络等基础设施来体现;过程要素,通过企业获得质量认证的情况来描述企业素质,以显示企业的“转换”能力;环境要素,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国家税收与监管政策以及国家风险指标反映。
(二)中印接包竞争力的差异
1 基础要素
(1)劳动力成本
由于各研究机构对于劳动力成本的核算不尽相同,因此国际上对中印两国薪酬成本的高低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两国薪酬成本差异很小(如表1所示),有人则认为印度比中国具有明显的劳动力优势,而eNews于2007年11月的一份报告的结论是:中国目前的人力成本远远高于印度。该报告的数据显示:美国软件及相关岗位的年薪为6--8万美元,相同岗位的年薪在中国为8952美元,而在印度只有5880美元。
本文认为,上述不同结论主要是源于样本选取的差异,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判断:
第一,就中国服务外包行业尤其是软件外包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说,总体上是低于印度的。但在中国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和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已经高于印度。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薪酬水平被很多低成本城市摊薄后,总体水平就会比较低。但是,仅就目前中国主要从事接包业务的一线城市而言,人力成本与印度相比并无明显优势。
第二,中国服务外包的承接内容和人才质量与印度相比有一定差距。印度已经进入由BPO向KPO发展的阶段,而中国目前仍主要从事ITO与低端BPO。事实上,中国为了保持在人力成本上的竞争力,只能包揽越来越多的低端BPO业务。这样对于同样等级的服务外包业务来说,中国的人力成本就超过了印度,也就是说,按单位劳动生产率计算的人力成本,中国是高于印度的。
追溯服务外包发生的动因,薪酬成本被普遍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随着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链趋于成熟,成本因素所占比重下降并逐渐淡化是一种必然趋势。作为发包方,固然会注重成本因素,但接包国的文化氛围、商业环境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亦很重要。爱尔兰的相对人力成本尽管很高,但其软件外包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依然领先就是很好的例证。从长期来看,仅仅依靠人力成本优势实现外包增长并不是可持续的,中国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努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寻求一种内涵型发展方式才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2)从业人员的外语能力
从业人员的外语能力对外包业务的承揽和开展非常重要。以软件外包为例,软件外包对人才的外语水平需求按业务不同可以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高级需求用于客户需求分析、订单谈判和项目开展等关键环节,一般由较高级别或经验非常丰富的人员完成,目前能够担此重任的多为英语为母语的外籍人员或有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专业咨询师;中级需求用于项目管理中对不同地域、不同国籍团队的任务分解和与客户进行阶段性口头或书面沟通环节,一般由项目经理或相当于项目经理角色的人员担当,是软件外包项目的核心人员;初级需求主要是针对从事软件外包项目某一环节的开发人员,如测试阶段或编码阶段,从业人员只需要熟练掌握该阶段所需要的基本阅读和写作能力[2“。
英语是绝大多数服务外包发包方使用的语言,接包方使用英语的能力直接决定了与客户沟通状况的好坏。印度作为英国曾经的殖民地,英语至今仍是其官方语言之一。加之印度与欧美等发包商文化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印度人能更好地与客户沟通,非常精准、高效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且按照客户的使用习惯生产软件产品。
中国虽然从小学阶段就普遍开设了英语课程,但教学往往着重于对语法和词汇的灌输,缺乏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因此,中国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在文化背景和语言沟通能力上要远远逊色于印度,尤其是行业的高端人才更为稀缺。
(3)软件人才培养模式
印度的IT产业能在短时间内迅猛发展,得益于其拥有一大批优秀的电脑软件人才。而这些软件人才的获得,又得益于其独特的软件人才培养模式。软件产业合理健康的发展需要有一种金字塔式的人才结构:一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既有高端专业技术技能又懂商业和管理知识的高级人才;二是属于中坚力量、从事系统分析及设计的软件工程师;三是作为产业发展基础的大量熟练的蓝领程序员。可以说,印度完全按照产业发展需要构建了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印度国内的计算机教育和培训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得到发展壮大,在这期间形成了以印度理工学院居顶端、私立理工学院居中间、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居底层的金字塔型培养体系,如图2所示。
印度理工学院(India Institute 0f TechrIology,ITT)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该学院享有办学的高度自治权,在教学对象、教学方法和资源投入方面完全按照精英教育模式设计,录取率甚至大大低于哈佛大学,还不到2%。印度政府把绝大部分理工院校补助投入这所学校,使其所享受资源的优厚程度令其他教育机构无法比拟。在这种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成为IT产业毫无争议的精英人才。
民办或私立的各种软件培训机构是印度培养软件人才的主体。这些机构拥有政府专业部门颁发的培训许可证,利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最新的软件开发技术。软件人才经培训合格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软件等级水平考试。获得资质的软件工程师以其极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成为了印度发展IT产业的中坚力量。
以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为首的软件企业自身建立的培训机构为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底端人才支持。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定位于培养普通人才、淡化证书观念、注重工作态度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突出实践教学,特别强调工作态度、表达能力、和小组其他成员一起工作的能力等非技术素质的形成,每年可为印度培养超过15万人的蓝领程序员。
相比之下,中国目前的人才结构呈“橄榄形”,即软件工程师较多,高级人才和软件蓝领较缺乏。同时由于中国教育体制偏好理论灌输,不大注重实践和团队作业,因而软件人才的质量与印度也有一定差距。
(4)电信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电信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服务外包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国际电信联盟(ITU)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发展指数,由接人指标、使用指标和技能指标3项衡量标准构成,包含11个要素,涉及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使用、知识水平、发展环境与效果和信息消费各个方面,可作为衡量全球、区域、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发展程度的综合评价手段。
从2002年和2007年中印两国IDI的得分和排名情况可以看出,2002年无论排名还是得分,中国都领先于印度,其中排名领先27位,得分高出其64%。2007年,尽管印度的得分上升了34%,但其排名却退后了一位,说明其相对发展速度落后于他国。中国的排名则前进了17位,领先印度45位,得分已高出印度近1倍。IDI中的接入指标有5个具体要素,主要用于衡量一国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如表2所示,中国与印度接入指标的原始数据比较,几乎每一项都处于领先地位,与IDI总得分情况一致。很明显,在电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国具有明显优势。
2 过程要素
本文主要通过企业所达到的质量体系认证水平来体现企业的素质和能力。目前服务外包行业所涉及的关于企业业务完成质量的认证主要有CMM/CMMI和IS020000。CMM(能力成熟度模型)主要用于评估软件承包能力,侧重于软件开发过程的管理及工程能力,分为5个等级。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是将各种能力成熟度模型整合到同一架构中,包括了除软件开发以外的软件系统工程和软件采购工作能力的评估。ISO20000主要帮助识别和管理IT服务的关键过程,保证提供有效的IT服务,满足客户和业务的需求。
在服务外包尤其是软件外包行业中,欧美市场通常要求接包方能够开发完整的应用系统,因此对其各方面的能力都有相当的要求。美国政府和大公司往往是软件市场最大的发包方,它们一般要求外包企业有CMM3或以上等级的资格认证。而印度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软件开发的过程管理和质量保证,率先从美国引进了CMM,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印度的WIPRO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通过CMM5认证的企业。
从中国与印度企业通过CMMI认证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成熟度2-3级的水平,而印度企业则大多处于3-5级的水平。截至2009年底,中国通过CMMI认证的企业中3级或以上的企业占88.73%,印度则占96.65%。其中,印度已经有189家软件企业通过了CMMl5级认证,占其通过认证企业总数的37.2%,而中国通过CMMl5级认证的企业只有48家,仅占中国通过认证企业总数的3.98%。另外,中国企业通过IS020000认证的进程也落后于印度,2008年3月,中国只有14家企业通过IS020000认证,而印度却有30家企业通过ISO20000认证。目前,中国软件企业数量是印度的两倍还多,但通过高等级质量认证的企业数目却远远落后于印度,这也是中国开拓欧美外包市场不敌印度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通过各种等级的质量认证并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而是企业自身质量和能力的证明以及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的一种手段。获得认证就意味着企业的质量和信誉得到了国际认可,一方面,企业因此得到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另一方面,企业也必须保证其高品质和高履约率。例如,印度大企业的合同完成率始终都在95%以上,WIPRO公司的合同履约率高达99.3%,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由此所形成的巨大品牌效应,就能获得更多大企业发包商的青睐,从而保持其稳定的市场地位。
3 环境要素
(1)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
在国际服务外包交易中,发包方对接包方能否有效保护它的知识产权问题尤为关注。发包方在对接包方进行风险评估时,首先会考察东道国是否具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是否存在敏感数据外流和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目前国际服务外包的主要内容是基于IT技术的外包,涉及知识产权的主要有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外包行业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计算机软件产权方面。印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技术信息法》和《版权法案》,中国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与印度在知识产权立法上的差异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印度的《版权法案》完全符合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TRIPS协议还有诸多不一致;二是印度的执法措施不仅包括罚款,还包括最高可达3年的监禁,中国的执法措施以罚款为主,情节严重的则没收侵权所用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可见,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在与国际接轨和司法解释及执行强度上都
弱于印度。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作为目前国际上公认和通用的信息安全标准认证,已经成为发包方企业判断接包方保密和数据共享职业操守的重要参考。发包方认为,接包方遵守这个标准就能使他们得到所需的安全级别保证。截至2010年5月,印度已有494家企业通过了ISO27001认证,中国有362家,中国企业通过ISO27001的比率大大落后于印度。2009年底,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强调对发包方的信息安全给予保证,但此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时日才能显现。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中国Pc软件盗版率和盗版带来的损失也普遍高于印度。2004-2009年间,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平均比印度高出13个百分点,盗版所带来的损失平均约是印度的4.6倍。因此,中国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为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供更好的信用环境和经济秩序。
(2)税收与监管
印度政府自1991年就开始对软件与rr服务企业实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近20年来,优惠税项从最初的企业所得税延伸到各项流转税,优惠对象从最初的软件出口企业扩大到包括承接BPO企业的所有服务外包行业,实施的平台从早期的软件园扩展到近年的经济特区,对印度资源配置向服务外包行业转移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中国从2000年外经贸部颁布《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起才开始实施对于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起步比印度晚了近10年。截止目前,优惠对象也只包括达到认定条件的软件企业,以及符合6项条件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表3列举了中印两国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优惠政策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与印度存在一定差距。
(3)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外部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因素。随着国际服务外包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外包企业日益注重业务往来过程中各种风险的控制。这些风险一部分来自于具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双方企业,另一部分来自于双方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由企业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予以防范和控制,相比之下,来自于国家层面的风险由于难以预测和不可控性,成为外包企业更为关注和防范的风险。国家风险通常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和支付风险四部分。全球100个国家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ITTRI)就是通过对这四种风险进行衡量而得出的国家综合风险指数。
图3是2008年中印两国国家风险的指数比较柱图。
由图3可以看出,作为反映一国国家风险总体水平的指标――综合风险,中国明显低于印度,说明中国的外包企业所拥有的外部商业环境要优于印度。另外,从构成国家风险的四个指标来看,中国除了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略微高于印度外,经济风险和支付风险都比印度要小,尤其是经济风险要远低于对方,充分说明中国在国家经济环境上所具有的明显优势。
四、提高中国承接服务外包竞争力的对策
由前文分析可知,在中印两国影响承接服务外包竞争力的各项指标中,中国仅在电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和国家环境方面优势明显,而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从业人员英语水平、软件人才培养模式、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和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仍与印度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中国今后应该有针对性地从处于劣势的方面人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的接包竞争力。
第一,拓宽优惠税收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目前,中国对国内服务外包企业的优惠对象仅限于软件产业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中软件企业需满足9项认定标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满足6项认定标准;在优惠幅度上,增值税基本减免到3%,所得税减按15%征收,减免期限为5年,即使不考虑中国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退税困难,这些优惠相对于印度全部外包企业均可享受免税的政策仍差距较大。
第二,加大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树立注重诚信的良好形象,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经济秩序。首先,建立与国际接轨并能更好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中国2010年2月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正,但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仍与TRIPS在超国民待遇问题、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执法措施等方面存在缝隙。其次,应注重提高公众与企业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公众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对盗版行为的漠识,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鼓励和奖励使用合法产品。注重树立企业诚信,督促企业主动承担替客户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和责任。最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软件盗版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对侵权处罚过于轻微,罚款金额远低于盗版收益,而且不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第三,提高企业参与各种质量认证体系的积极性。通过某种权威认证是企业证明自身管理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目前全球比较公认和通用的判断企业质量和能力的方法。只有具备国际公认的认证资格,才能迈进服务外包的国际市场,才有能力承接更多高端的外包业务,实现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提高企业对国际认证的认知度,鼓励更多的软件企业参与并通过各种质量认证,是今后一个阶段政府应该积极作为的事情,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对通过认证的企业予以激励。首先,设立专项资金,对于所有参与各种国际权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评估、认证、审计费用补贴。其次,对于通过不同程度与等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获得认证的评价体系越权威、通过的等级越高,补贴的比例与额度越高。最后,将通过认证的企业名单在省级和各市级窗口网站予以公告,通过各种媒介和平台宣传和推介企业,帮助国际服务发包方根据其需要选择合适的企业,促使交易的达成。
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6
【关键词】:电力电缆 外力破坏 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2014年武汉市同时开建6条地铁,多条快速路及主干道改扩建,工地数量已经达到11012个,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地539个,房地产等建筑工地10473个。截止2014年10月底,武汉供电公司所运维的35-220千伏电缆线路总长度近600公里,经统计现有已明确的外破点数量为100余处,还有很多突发的外破点,外破点分布呈点多面广不稳定特点,运维人员压力较大,需针对严峻的形势提出具体有效的电缆防范措施。
1 电缆外力破坏原因分析
结合武汉近几年电缆外破事故的回顾,及对历年来电缆运行经验的总结,分析造成电缆外力破坏的主要因素如下。
1.1 外部原因
主要由市政、建设和施工等相关部门在管理、监督上不到位,管理无序,相关市政开挖、维修信息未及时传递至电缆运维单位等因素造成。
(1)城市建设施工等人为因素对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影响。电缆外力损坏的事故大多是因各种市政施工造成的,而这些施工单位大多不会主动与电缆维护单位联系,电缆巡视是有周期的,一般往往几天后才能得到这些信息,而这几天的盲点恰恰就是外力破坏发生的因素之一,特别是某些拖顶管施工的工程,给电缆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
(2)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及建设单位未严格按流程施工。许多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及建设单位不认真进行管线调查,未复核设计图纸中管线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政府建管部门备案,同时召集相关管线单位开协调会,沟通施工区域管线位置及保护措施等信息,但很多施工单位未做相应准备工作甚至直接开工。
(3)大型城市建设工程“层层转包”,非电力工程施工人员缺乏对地下电缆保护的意识。对于大型的建设项目,往往工序流程不同,施工队伍更换频繁。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电力电缆的保护,无视规章制度,有时施工时根本不知道地下有电力电缆,一味蛮干,直到造成事故,才知道联系电缆运维管理部门抢修处理。有些施工单位明知道地下有电力电缆,而且也与运维部门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但因内部管理混乱或为了抢工期进度,违反协议,从而造成外力事故。
1.2 内部原因
主要由电缆工程管理体系运作不畅,在设计、施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管理环节上不到位造成。
(1)对电缆运行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工程在设计、施工前期考虑不到位,后续善后工作不细,图样资料严重欠缺,留下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线路隐患较多,影响了电缆的安全运行,是造成外力事故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2)高压电缆运维力量不足,再加上部分运维人员业务责任心不强,巡视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影响了巡视的效果。
(3)许多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需对高压电缆进行迁改,但由于各部门工作重点各不相同,相互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不能很好地协调,达成一致,以至于延误了很多改迁和保护电缆的时机。
2 防控措施
针对以上原因分析,结合内外部实际情况,武汉供电公司主要从加强保护宣传、做好内外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整理基础资料、梳理外破防控流程等方面做工作,防止电缆外破事故的发生。
(1)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第一时间掌握施工进度、施工范围以及施工内容,并严格按照《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内部制定的《电缆外破管理工作流程》开展各项防范工作,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
(2)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利用PPT授课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同时向施工人员发放高压管线区域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对施工区域粘贴警示宣传标语及联系方式等提示,确保施工区域内输电电缆线路的安全。
(3)广泛借助政府力量,与城建委建立联动机制。在防外破管理工作中,与市政府、市城建委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平台,以城建委为龙头,地铁、电信、水务、燃气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主体,加强沟通,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提前协调、提前防范,做到防范于未然。
(4)做好与涉及到高压电缆的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及线路监护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规定了凡在涉及电缆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运维单位必须掌握开挖现况及一切可能涉及的危险点,做好施工监护。凡在涉及电缆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必须有施工保护方案,并经电力电缆运维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前须与电缆运维管理部门联系派员前往施工点,确认电缆位置及在派员的监护下施工。
(5)面对不同的外破隐患点,主动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施工区域电缆通道设置明显的地面标识线、通道两侧设立警示桩、悬挂宣传横幅等技防措施,重点线路防控现场派专人24小时蹲守的人防措施,同时针对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如电缆通道悬吊保护、电缆通道铺设钢板防护、电缆沟两侧设置防护墙、支护桩等,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硬措施防范外破隐患。
(6)落实防外破管理资料台帐整理工作。充分利用输电电缆线路外破隐患管理系统平台,将隐患跟踪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可随时掌握外破隐患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对于纸质资料落实“一患一档”的要求,主要包括:安全隐患告知书、现场交桩记录单、隐患施工方案、图纸、安全施工协议、保护方案以及召开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和对内、对外函件等内容。
(7)对运行中的重要电缆线路进行精确的三维测量,掌握电缆准确的实际位置。对于新建的线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制度,搞好资料档案的管理,有助于预防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8)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在解决电缆线路迁改、保护等方面,加大与运维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解决电缆迁改前期审批流程,实施工程中设计、施工质量,后期资料移交等方面问题,为电缆外力破坏防控夯实基础。
3结束语
防外力破坏工作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政及各类施工项目越来越多,施工规模越来越大,施工周期越来越长,防外力破坏实际上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单凭电力部门的力量做好电缆防外力破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大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还要逐步将相关电缆资料更加电子化,将电缆线路迁改、巡视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提高电力电缆在防外力破坏工作方面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