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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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方法

耕地保护方法范文1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

摘要: 耕地保护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亿万农民的生计保障,对于农村乃至全社会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价值工程作为一项能够有效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技术,已经在建筑业、工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文章创新性地将价值工程引入到耕地保护研究领域,围绕价值工程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对耕地多功能保护进行价值分析,以提高耕地保护的有效水平,从而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Abstract: Farmland preserva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nd farmers’ living guarantee, bu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stability of rural area and the whole society,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Value engineering, an effective management technology to promote economic efficiency,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other fields. This article innovatively applies the principle of value engineering to the field of farmland preservation, with the aim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armland preservation and create huge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by analyzing the value of farmland multifunction preservation around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value engineering.

关键词 : 价值工程;价值分析;耕地多功能保护

Key words: value engineering;value analysis;farmland multifunction preserva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237-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303087)。

作者简介:杜宏杰(1993-),男,河南焦作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胡伟艳(通讯作者)(1973-),女,湖南安化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与土地政策分析。

0 引言

耕地资源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否保有足够数量的耕地资源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面积占有量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且后备耕地资源有限,因此保护耕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工业化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耕地,加上水土流失、耕地污染,使我国耕地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1]。

目前国家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耕地保护职责、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提高征地价值补偿等政策,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免三补”、加大农业投资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2]。但总体来看,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耕地保护的真实价值未能凸显,耕地资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长期被忽视造成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价值损失[3],因此,有必要对耕地多功能评价做出进一步的优化。

价值工程以研究对象的功能系统分析为核心,通过有组织的创新性活动,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来实现研究对象所要求的必要功能。利用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对耕地多功能保护进行分析,系统评价耕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种功能,可以有效解决单一功能分析的不足,从而提高耕地保护的有效水平,对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土地高效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价值工程应用于耕地多功能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 价值工程的概念与原理

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VE),又称为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VA),是一种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技术,以提高研究对象(包括产品、作业、工程、服务等)的价值为目的,以功能系统分析为核心,以创造性思维、开发集体智力资源为基础,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来实现研究对象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4]。其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如下:

V=F/C(1)

式中,V为价值,F为功能,C为成本。其中,“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指作为某种产品(或作业)具有的必要功能与取得该功能的寿命周期成本的比值,是对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进行的一种综合评价,即产品价值的高低,表明产品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程度。功能是指产品或作业的性能或用途,即产品或作业所承担的职能。对于顾客来说,所购买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购买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包括必要功能和不必要的功能如过剩功能。如果功能过全、过高,将会导致成本费用提高,强大的功能已经超出了业主的需求,造成功能过剩;反之,会造成功能的不足[5]。成本指的是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产品从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直至报废为止,整个期间的全部费用[6]。

实践中常常用相对值法测算价值系数表示价值,根据价值系数和最适合区域法(见下文)来识别和判断产品的哪一项/哪些功能或成本需要改进和创造,从而通过提高或降低功能和成本,提高产品的价值。

1.2 价值工程应用于耕地多功能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价值工程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程师麦尔斯(L·D·Miles)在材料采购中提出并得以实践,随后便率先在美国得以应用和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将价值工程引入进来,起初主要运用于产品制造业,后逐步推广至建筑工程[7]、电器、机械、化工等诸多行业,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经过实践研究表明,价值工程的应用,具有很大的优势[8]。

现阶段,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凡是有资源消耗的地方,人们都可以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达到减少资源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9]。耕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战略资源,保护优质耕地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3],然而当前我国耕地资源持续非农化、非粮化和粗放利用的问题却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破解耕地保护难题,亟需评判耕地资源新价值,形成耕地保护新认知,创新耕地保护新机制,健全保护与保障体系[10]。因此,将价值工程应用于耕地保护研究,基于耕地多功能价值分析,探究耕地保护有效性的提升路径,不仅扩展了价值工程的应用领域,而且丰富了耕地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对于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及协调耕地多功能发展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2 价值工程应用于耕地多功能保护的方法

2.1 耕地保护的功能分析

价值工程一般按照一定实施程序进行,其中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的核心,主要包括功能定义、功能整理与功能评价三部分内容。功能定义与功能整理可以明确耕地所具有的多重功能,同时对功能及功能之间联系进行系统分析。

2.1.1 耕地保护的功能定义

从耕地资源的客体角度,即耕地所具有的功能角度看,耕地具有经济产出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以及文化教育景观功能。其中,经济产出功能作为耕地最基本的功能,不仅能够提供人类生存必要的食物,而且能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其收益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收入以及国家用于扶持农业生产的种植补贴收入等。

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养老保险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等。当前我国仍然实行户籍、土地城乡二元体制,耕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除了创造经济财富外,还承担着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功能。从宏观层面来看,对于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其粮食生产除了用于保障本区域粮食供给外,还对外输出,以保障国家或地区粮食安全[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量优质耕地被城市发展建设所占用及由此而引起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的问题日渐突出,耕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逐渐被认识和重视。具体而言,耕地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的、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效用,包括调节气体、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土壤、净化与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除此之外,一些城镇近郊区为拓展耕地管理活动,实施土地整理与景观设计,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或观光农业,以满足消费者对耕作景观与文化的需求[11],由此可以反映出耕地同样具有生活休闲和文化教育等衍生功能。

2.1.2 耕地保护的功能整理

在功能定义的基础上,从耕地保护目标入手逐渐深入,分析耕地的每一项具体功能,对已经定义了的功能加以系统化,找出各局部功能之间的逻辑关系,将耕地的各个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用图表的形式建立起耕地功能的系统网络,绘制功能系统图,如图1所示。

2.1.3 功能保护的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是对耕地保护的功能在功能系统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定量估计,是对耕地保护进行功能分析的主要步骤。功能评价是指通过用户调查或专家打分,用功能重要性系数表示人们对功能接受程度的定量评价方法,包括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0-4评分法、倍比法、层次分析法等。采用强制打分法测算耕地保护的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公式如下:

式中,FI为功能重要性系数;i为耕地保护的功能;j为农民、居民或专家;k为参与调查的农民、居民或专家数。

2.2 耕地保护的成本分析

耕地保护成本的计算是以耕地资源的各个功能为单位,由于耕地保护的特殊性,其成本核算不同于一般工业或建筑业的成本计算,耕地保护的具体实际成本往往难以获得。总体来说,耕地保护的现实成本包括生产资料的投入,农户或村集体对于耕地保护的专项投入,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与代际补偿以及耕地非农化受限引起的机会损失等。当前已经有不少学者通过多种研究方法,针对耕地多功能价值补偿标准展开分析研究。如雍新琴,张安录[12]从粮食生产安全的角度,依据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对耕地保护农户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探讨与测算;霍雅勤、蔡运龙[13]分别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分别对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社会承载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评估;张效军,欧名豪,高艳梅[14]在土地价值理论分析和耕地价值核算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中价值标准确定进行了探讨,测算出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5.74万元/hm2,生态环境价值为1.91万元/hm2,社会价值为105.5万元/hm2。基于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统计数据,结合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修正和改进,可以作为耕地多功能保护成本计算的参考。在价值工程成本分析中,常用成本系数表示,即耕地各功能保护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其测算式如下:

式中,CI为成本系数;j为耕地保护的第j个功能。

2.3 耕地保护的价值分析

耕地保护的价值即耕地保护的有效性,指功能与成本的匹配,根据价值工程原理,根据以下公式测算:

式中,Vj为价值系数;字母FI,CI,j的意义同上。

以成本系数为横坐标,功能重要性系数为纵坐标,与横轴成45°的一条直线为理想价值线(V=1)。围绕该线朝向原点有两条双曲线包围的喇叭形区域,叫做最合适区域。凡落在这个区域的价值系数点,其功能与成本是适应的,可不作为优化改进对象;V>1的点将落在喇叭形区域的左上方,表示功能过剩或成本偏低;V<1的点将落在喇叭形区域的右下方,表示功能不足或成本过高,均属于功能优化改善的对象。

3 结论

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除了生产性的经济产出功能外,耕地保护的社会保障功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以及景观文化功能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以最少的资源消耗保护耕地的多种功能,从而达到耕地保护的最大化效益,是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必须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命题。论文在阐述价值工程原理的基础上,分析将其用于耕地多功能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应用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做进一步实证研究和优化。

注释:

①最适合区域大小由给定的常量S决定,S=|CI2-FI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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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裴娅宏.谈价值工程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中的作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8(8):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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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长胜.基于价值工程的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7]崔跃飞.价值工程在工程管理评价中的应用[J].项目管理,2014(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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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洁明.论建筑业应用价值工程[J].价值工程,2005(5):32-35.

[10]刘彦随,乔陆印.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创新[J].经济地理,2014(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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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方法范文2

关键词:耕地利用;耕地补偿;生态补偿

耕地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耕地相对短缺。处于城市化发展中的中国,科技迅猛发展,经济不断创新,这些不仅影响了耕地的利用,甚至是以耕地资源“代价性减少”为基础。耕地面积减少、质量的下降、失地农民保障的缺失、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低且用地效率低以及耕地污染、退化等等问题;农地具有多宜性及正外部性,农产品由于其公共产品属性,在价格无法带来利润情况下,正外部性无法得到补偿且保障补贴政策迟迟未明确立法保护,如果不解决,耕地转用情况加上耕地利用问题势必会愈演愈烈,从而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城市化带来的耕地资源的缺失,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整体上协调耕地供需与人口增长、工业化发展、城乡统筹城市化进程的矛盾;具体通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和利用效率。对于出现的问题,除了宏观调控,最迅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对其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一、耕地补偿的划分

综述耕地补偿技术路线与理论逻辑,耕地补偿大致分为基于外部性内部化原理的补偿、基于发展权转移原理的补偿和基于社会平均收益原理的补偿。

外部性内部化原理的补偿是指耕地农业利用所创造的外部效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由其他社会成员免费享受,而对农民保有和保护耕地给予的相应经济补偿。政府补贴和产权交易方式是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典型补偿方式。基于发展权转移原理的补偿是指发展权从所有权总的分离,产生的归属和收益分配的问题;基于社会平均收益原理的补偿是指农民从事农业劳动应该得到社会平均工资,投资农业生产经营的资本也应得到平均利润。农民因从事粮食生产而失去的机会成本远大于生产所得,国家应该对其进行补偿,农民也会因此提高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学术界对于外部性和发展权转移的理论主要进行区域补偿研究。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为了协调不同地区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即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合理要求,而从尽量满足区域之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由经济发达、人多地少且不全履行本区域耕地保护责任的一方,向经济欠发达、人少地多且过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一方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偿研究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收益原理及部分发展权转移原理。

二、耕地补偿价值测算模型

要做出合理补偿,首先必须测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价值。通过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内涵与实质的揭示,指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只应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场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补偿包括耕地直接损失补偿和机会成本。

国外的价值评价法有成本分析法(CAM)、特征价值法(HPM)、条件价值法(CVM)、旅行成本法(TCM)等。国内主要分为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综合评价法。蔡运龙提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式V=Vc+Ve+Vs。其中,V表示单位面积耕地资源的总价值;Vc、Ve和Vs分别表示单位面积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廖和平等提出从经济产出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发展权价值、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价值和生态安全价值五方面初步核算耕地资源价值,并分析测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谢高地提出的“中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测算耕地生态效益及景观与科学文化效益,采用替代成本法测算粮食安全效益和社会保障效益,是多种方法的集成和综合。

三、国外耕地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1、美国

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解决干旱、沙尘暴、经济萧条等问题展开的“休耕计划”到政府补贴政策,再到1985年农业经济滑坡再次展开的土地休耕计划及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可以看出,美国耕地补偿,是在利用土地休耕计划期间,建立了农业保护基金,生态补偿制度,成立了保护项目,充分公平合理地补偿了农民,激励计划的完成与实施,解决了农业经济问题。

2、德国

德国将对生态农业的重视,反映到了强调耕地生态功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绿色、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农业发展体系、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建立上。德国采用政府支付为主,企业参与的模式,对实施农业环保措施的农民按照耕地质量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补贴,同时还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用以鉴定有机农产品。一般生产有机农产品的企业都会加入相关协会,协会会对其进行定期抽查、检测,并对不合格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总的来说,德国是用耕地生态补偿改变了农民的耕作方式,促进了生态农业的建立,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3、加拿大

首先,加拿大的耕地补偿理念从单纯的保护土地资源扩展为健全土地资源与农户、农业、农村“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协同发展。其次,健全补偿组织,加拿大依靠政府、NGOS、民间团体与组织、个体等多个主体联合推动农地保护补偿。同时,实现社会化管理。再次,提高补偿方式“四化”――多样化、专业化、动态化与梯度化。最后,完善补偿法规,规范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农地保护补偿政策效应,通过健全耕地补偿法规,保障耕地保护补偿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高效性和长效性。

四、我国耕地生态补偿的现状

1、我国耕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

耕地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价值,而我国目前却忽视了对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缺乏积极主动性,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2、我国耕地生态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立法中缺少耕地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对耕地数量进行保护,缺乏完整的、系统的耕地生态保护性的法律制度,没有法律权威做保障。其次,缺乏相关的鼓励和优惠措施。最后,缺乏系统的监督体系。由于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耕地保护动态监测体系,而《土地管理法》也并没有对如何监督检查作出详细的说明。

3、我国耕地保护实践中生态补偿的缺失

我国人多地少,供不应求,只能盲目的通过增加化肥农药的数量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从而增加收益。一定程度上收益是增加了,但是这些化肥农药会通过生态系统循环对空气和地下水造成不可泯灭的污染。

五、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路径建议

1、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立法

将生态补偿制度法律化,可使生态补偿制度步入正轨,并能更好地顺利执行。应加大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补偿法规的普法力度,加强耕地生态价值宣传,提高人们对生态服务功能的认识,使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得到体现。

2、完善与耕地资源有关的税费制度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环境税费制度,通过税收的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相关税收制度主要表现在:耕地占用税方面,应征范围过小,免征项目需要适当取消;农地流转税方面,征收部门分散,没有形成监管体系,征收力量不足;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一方面缺乏跟上环境步伐相应的税费制度,另一方面已有的税收制度力度不足以规范破坏行为。

3、提高耕地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

加拿大在农地保护补偿机制中逐渐突出农户角色作用,农户在解决自然环境保护问题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许多项目验证通过农民来保护农田是发展保护农田最好的方法。中国也应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强化其在项目运行中的作用。角色的变化有利于农户树立主人翁精神,进而提高参与和执行项目的积极性。

4、促进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中国目前最常见最直接的补偿方式为资金补偿,但是农民受文化素质限制,往往不会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物质、技术支持的方式予以补偿。在实物和经济不足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政策补偿。目前中国采取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

5、实现动态平衡中量的平衡到质的平衡,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的高低关系到粮食产出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提高耕地的生产力,实现耕地从量的平衡到质的平衡的转变,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努力维护好现有耕地,恢复好已经受到破坏的耕地,提高耕地生产率,科学合理的利用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耕地污染,做好耕地生态补偿的各项工作。还要建立和完善耕地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耕地生态补偿科技监测和建立耕地生态补偿评估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李智国:中国耕地利用变化与城市化发展关系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1).

[2] 靳相木、杜茎深:耕地保护补偿研究:一个结构性的进展评论[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4).

[3] 廖和平、王玄德、沈燕、邓健:重庆市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4).

[4] 蔡运龙、霍雅勤:中国耕地价值重建方法与案例研究[J].地理学报,2006,10(10).

[5] 李武艳、徐保根、赵建强、王晓岭:加拿大农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其启示[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7).

[6] 陈治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5).

[7] 杜伟、黄敏:关于耕地保护补偿问题的研究述评与建议[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8] 代兵:耕地占补动态管理机制研究[J].上海国土资源,2011(2).

[9] 黄小虎:征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J].上海国土资源,2011(2).

耕地保护方法范文3

关键词 耕地保护;外部性;经济补偿;治理政策;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0—013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0.019

耕地是保障人类生存和生活必需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资源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此,国内外学者从生态治理的视角对耕地的功能属性、影响因素与调控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认为耕地价值评估不科学、耕地保护外部性及其经济补偿不合理是导致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本文基于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系统评述耕地价值核算、耕地保护外部性及其经济补偿的研究进展,并剖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求为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制定科学的耕地保护政策奠定研究基础。

1 耕地资源的价值构成与核算

1.1 耕地资源的价值构成

就耕地价值的构成而言,当前研究一般基于三种分类框架:一是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分类。这一理论认为耕地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产出价值,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景观环境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2] ;二是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分类。Krutilla认为资源非市场价值的存在,源于公众对保护资源有支付意愿或接受意愿,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并无直接关系[3] ;三是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的分类[4] 。英国学者Pearce认为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非使用价值包括遗赠价值和存在价值。

国内学者对耕地价值的划分多是基于耕地功能属性的角度,认为其包括经济产出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2,5—6] 。而部分学者出于研究的需要,从资源价值量化的角度将耕地资源价值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7] 。实质上,耕地资源价值的三种分类互有重合,马文博认为市场价值是指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其非市场价值包括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中,耕地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中的游憩价值等和社会价值中的社会保障价值等这些通过人类对耕地资源的使用形成的价值即为使用价值,而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中所蕴含的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和馈赠价值等耕地资源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价值即为非使用价值[8] 。

总体来看,当前国内关于耕地价值的研究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耕地非市场价值所包含的构成内容互有重叠,缺少一个明晰的分类体系;其次,多数学者将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而对其各个构成部分(如耕地的水土保持价值、空气净化价值、景观环境价值、存在价值与遗赠价值等)的相互关系及其差异缺少研究,不足以正确认识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内涵,未能为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1.2 耕地资源的价值核算

耕地资源的价值核算通常包括其经济价值核算、生态价值核算与社会价值核算三个部分。其中,前者具备完善的估价思路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其技术难点在于获得可靠的耕地年净收益;生态价值核算的理论体系相对完整,国内多以谢高地等提出的“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进行简单修正后代替,但这很难准确反映出不同区域耕地的生态价值的差异;而社会价值主要体现为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方面,均可以采用替代法评估[1] 。总体而言,由于后两者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核算是当前研究的难点,而指标替代核算方法往往低估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导致耕地资源的低效利用[9] 。

王 迪等:耕地保护外部性及其经济补偿研究进展

耕地保护方法范文4

关键词:耕地 保护 可持续 现状 措施

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市场中价值最高的资产。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最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的一种资源。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社会里,人们往往只关心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忘却了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所固有的生态学意义。为了探索新形势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新思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耕地与生态建设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丰都县实际,提出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

丰都地处重庆版图中心、三峡库区腹地,面积2904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28个乡镇,总人口84万,是特色旅游县、国家贫困县和重点移民县。全县耕地面积8.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 6%,基本农田面积6.69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0. 6%。土多田少,坡耕地多,缓坡地少,土质瘠薄,不宜农耕土地面积较大,是我县耕地分布的基本情况。

1.耕地总量确保平衡。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8720公顷,2011年耕地保有量为83340.58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382.96公顷,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占用耕地67.09公顷,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8.21公顷,其他占用耕地8.49公顷,实际耕地保有量83639.75公顷,达到耕地总量总体保持平衡,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目标。

2.基本农田严格保护。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800公顷,按照 “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总体要求,我县及时有效采取耕地保护措施,特别是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目前,通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确定我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875.36公顷,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全年无占用基本农田现象,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行为。

3.全力确保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方面,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补充耕地目标200公顷。今年6月市土地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县树人镇三口井村等7个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了确认并合格,新增耕地339.77公顷,其中纳入当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新增耕地249.8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方面,市政府下达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70公顷。今年在全县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前期测量审查91个项目,审查合格复垦面积280.58公顷,开工建设67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规划复垦面积203.95公顷。其中:已全面竣工52个项目,复垦规模133.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方面,全年上报并经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14宗,总面积95.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2.40公顷,均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的要求,用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52.40公顷进行了冲抵和挂钩,实现了占补平衡。

4.加强生产建设复垦。5月25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会议后,我县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的调查清理,全县共有6个市级生产项目,53个县级生产建设项目,复垦规模949.75公顷,目前有5个项目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其他项目正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复垦方案。同时,加强了土地复垦和资金拨付的监管。

5.有效划定基本农田。县政府成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并编制了《丰都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丰都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完成全县30个乡镇(街道)、328个村基本农田的调查、核实、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图斑总面积66875.36公顷。对划定成果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并将划定面积落到地块和承包户,同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碑35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660个。基本农田数据库已完成,划定成果县级已验收并通过,目前正向市局申请验收。

6.国土执法检查严格。我县完善了“巡查、制止、查处、报告”的基层土地执法工作机制,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建立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设立了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共聘用协管员323人,做到“地动我知”、“动态监测”,巡查时坚持“五个查清”,即:查清私自乱建违法用地,查清农村耕地破坏情况,查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是否有被损毁移动,查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进行畜禽养殖和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查清基本农田内是否有建房、建坟、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国土部门和监察部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巡查,组织开展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年开展国土监察执法巡查108人次,制止违法占地行为130余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55宗,全年无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查处违法占用耕地8.3公顷,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查处率100%,切实保护了我县耕地及基本农田成果。

二、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县政府出台《丰都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内容、程序、方法、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和成果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处罚规定》;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土地巡查网络;四是落实土地整理“六制”项目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审计制,做到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制度健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规范了耕地保护管理。

耕地保护方法范文5

论文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永州市耕地保护现状以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耕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提出了相应的保护耕地对策和建议;粮食安全问题已向人们发出警告,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耕地保护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永州,还广泛存在于全国各个省市县,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将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的困难

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不仅在永州市,在全国各个省市县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问题,但总的来说,就是耕地数量的减少与耕地质量的下降。近十几年,我国已从一个粮食自给自足的国家转变成一个粮食的净进口国。根据我国人口的增长及粮食需求量增加,以及我国粮食单产的增产与耕地复种指数的逐年提高的情况,到201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的耕地量为19.2亿亩,若实现95%的自给量,则需要耕地18.24亿亩。而耕地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就会下降1个百分点[1],按照目前耕地减少速度,不用几年,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将会很快被打破,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同时又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政策体系的有效实施,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要做的工作。

耕地保护方法范文6

关键词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 土地督察 ;耕地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5-003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07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责的第一条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从土地督察制度以及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以来,土地督察机构对各地进行了土地督察,那么,土地督察是否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影响呢?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目前已有不少文献对耕地保护问题加以了分析,也有不少文献对耕地保护制度绩效进行了研究。从已掌握的文献来看,有关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效果的文献主要有两类:一是,有研究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效果[1-6];二是,具体分析耕地保政策体系中某一项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7-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效果[9]、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等[10-11]。就土地督察制度对耕地保护的影响而言,目前还未见到相关报道。

本文拟对土地督察对耕地数量保护的影响进行分析,而土地督察的耕地质量保护效应则不在本文的分析范围之内。因此,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有多大?即因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

1 土地督察制度概述

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土地执法、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2006年9月-2007年,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逐步建立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从2007年以来,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各类土地督察工作,其中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是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局均开展的工作,具有普遍性并有较大影响。2007年分别在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2008年,在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并对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2009年在9个省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并在全国24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共150个县(市、区、旗)开展例行督察工作。

2 研究方法与数据

2.1 变量选择

本文所关心的是土地督察对于耕地流失,即耕地面积减少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就耕地面积减少而言,在相关的统计资料中有两个相关的指标,即年内减少耕地面积和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在有关耕地面积变化的分析中,耕地面积净变化(年内增加耕地面积与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之差)也是一个重要指标。从土地督察的性质来看,土地督察主要对土地违法进行督察,其对耕地面积变化的影响主要应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并选择以下变量作为解释变量:

(1)固定资产投资。有不少研究已证明了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2)人均GDP。经济增长与耕地面积减少尤其是建设占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12-13],已有的研究对于人均GDP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关系形式还存在争议[14],之所以要选择人均GDP作为解释变量之一,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占用的耕地面积不同,这里将人均GDP作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变量;因此,这一变量的系数的符号应为负;

(3)土地督察制度变量。在不少研究中,政策变量通常以虚拟变量的形式出现[8],或者以名义变量的形式出现[1]。考虑到土地督察机构在不同年份对不同地区开展例行督察和土地违法专项督察,且同一地区在同一年份可能既有例性督察也有专项督察,而有的地区则只有其中一项,有的地区两项督察都没有。此外,例行督察是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对督察区域内某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而专项督察则是有针对性地对某一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督察,即例行督察更为全面,专项督察针对性更强。因此,文章设置两个变量来反应土地督察情况:①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即某省级区域内被督察(专项督察)地区行政辖区面积与该省级区域行政辖区面积之比;②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即某省级区域内被督察(例行督察)地区行政辖区面积与该省级区域行政辖区面积之比。这两个比例越高,建设占用耕地的难度就越大,因此,这两个变量系数的符号应为负。

另外,有研究认为路网密度与耕地减少之间存在联系[1,15],一般认为路网密度的提高会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网密度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路网密度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系数高达0.66,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也高到0.65,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避免共线性问题,未把路网密度引入模型。

各变量的含义以及期望符号具体见表1。

2.2 模型设定

利用散点图对各个解释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关系形式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结合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1, 7-8],本项研究采用以下模型来分析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vit(1)

其中,yit为第i区第t年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因变量;β1和β2分别为investit和gdpperit的系数;investit和gdpperit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GDP,a0为常数项;basicit为specialit第i区域第t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regularit第i区域第t年土地例行督察比例,δ1和δ2分别为specialit和regularit的系数;vit为残差项;i为区域,t为年度。

2.3 效果评价方法

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判断和计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断。如果δ10且检验显著或δ20且检验显著,则认为土地督察的实施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否则,则认为土地督察的实施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无效。

(2)分别计算专项督察、例行督察的效果以及两者的综合效果。

①专项督察的效果,通过模型估计得到各变量的系数,并将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得到yit^: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2)

将专项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special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specialit=0:

yit^specialit=0=a0+δ1(specialit=0)+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3)

计算各区域各年专项督察的效果effectsit:

effectsit=yit^specialit=0-

yit^(4)

②例行督察效果,将例行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regularit=0:

yit^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5)

计算各区域各年例行督察的效果effectrit:

effectrit=yit^regularit=0-yit^(6)

③计算综合效果,将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specialit=0和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special=0,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7)

计算各区域各年土地督察的综合效果effectit:

effectit=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8)

2.4 数据来源

1999-2008年各省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数据分别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

人均GDP数据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用GDP指数修正为可比价人均GDP。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修正为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由于统计年鉴没有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因此未对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加以修正。

2007年和2008年的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则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7年)》和《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整理计算得到。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这里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加以估计,相分别用F检验和B-P检验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加以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均优于混合OLS模型。因此,采用hausman检验做了进一步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更为合适。因此,这里只给出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2)。

模型检验的F=6.02,其对应的P值为0.000 1,N=310;各系数的T检验均在10%水平上显著,因此,模型拟合较好,可以用于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的符号与预期一致。从估计结果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需要增加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约为1 hm2。从人均GDP的系数来看,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说明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会减少,这里人均GDP是作为地区经济差异的变量出现的,这也说明可能由于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更高所导致。

从估计结果来看,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系数符号都是负的且均在1%水平上检验显著,这说明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对于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均有显著影响。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这两个变量均采用百分数表达,因此,从土地专项督察比例这一变量的系数可以知道,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为被专项督察地区面积除以该省行政辖区面积)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1 hm2;而例行督察比例(为被例行督察地区面积除以该省行政辖区面积)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929 hm2。从这两个变量系数的绝对值来看,土地例行督察比例(regular)要比土地专项督察比例(special)系数的绝对值要大,说明从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角度来看,土地例行督察的效果要比土地专项督察的效果更为明显。

3.2 土地督察效果评价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和前面的分析表明,土地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确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因此,可以在模型估计的结果上计算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利用前面有关效果计算的方法,计算2007年和2008年(因为从2007年开始才有土地督察)各地区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分别计算了专项督察效果、例行督察效果和综合效果,计算结果具体见表3。

从专项督察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专项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督察,建设占用耕地与实行专项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由于实施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别占当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3.36%。

从实施专项督察的几个省级区域来看,2007年北京、辽宁、浙江、山东和广东这几个地区的专项督察比例较高,因此,2007年这几个地区的专项督察效果也比较明显;2008年海南的专项督察比例较高,土地专项督察效果也比较明显。

从例行督察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例行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没有土地例行督察,建设占用耕地与实行例行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2008年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1 127.79 hm2,约占当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21.5%。由于2007年没有实行例行督察,所以没有计算2007年的土地例行督察效果。从实施土地例行督察的几个省级区域来看,河北、辽宁、江苏和广西这个地区的例行督察比例较高,例行督察的效果也比较明显。

从综合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综合效果是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没有土地专项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建设占用耕地有实行土地专项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24.83%。

从2008年的专项督察效果和例行督察效果来看,例行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要大于专项督察的效果,这可能由以下两个原因所导致:一是专项督察比例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分别为0.2%和0.8%),二是专项督察与例行督察相比较,专项督察比例的系数的绝对值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的系数的绝对值,即δ1δ2。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减小,但增加了土地例行督察这一项目,2008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为1.05%,2007年两者之和为1.95%。虽然2007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高于2008年的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但由于δ1δ2,这使得2008年的综合效果还是高于2007年的综合效果。

4 主要结论

通过前面有关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土地督察的确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显著影响,土地例行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要好于土地专项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土地专项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1 hm2,例行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929 hm2。

(2)由于实施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3.36%;2008年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1 127.79 hm2,约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21.5%。

(3)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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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servation Effects of Land Supervision in China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TAN Meng PENG Jiawen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 and Touris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imed to assess the effects of land supervision on the conversion of arable land to construction use. The question about this is defined whether land supervision has saved arable land from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use, and if so, how much the effect is. The provincelevel panel data from 1999 to 2008 were collected, and the fixedeffects model, randomeffects model and pooled OLS model were applied to estimate the equations. The test on those models suggests that the fixedeffects model is more appropriate than randomeffects model and pooled OLS model. The effectiveness of land supervision on the conversion of arable land to constructionuse was evaluated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of variables about land supervision and by computing the difference of arable land area converted to constructionuse land with and without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The result shows that land supervision has provided a measurable degree of decreasing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use; the area of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purpose decreased about 261 ha with a 1% increment of rate of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and the area of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purpose decreased about 929 ha with a 1% increment of rate of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Moreover,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respectively decreased 32 160.52 ha and 6 442.90 ha because of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7.08% and 3.36% of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8 decreased 41 127.79 ha because of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215% of the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8.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respectively decreased 32 160.52 ha and 47 570.70 ha because of both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and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7.08% and 24.83% of the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