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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会计准则范文1
1.1改革背景
印度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并发展农村金融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但是以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这种高度集中型的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与环境的要求。这导致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低下、资金基础薄弱、呆坏账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弊端凸显,严重制约了印度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印度的信用合作机构体制复杂,长线与中短线借贷由不同的机构实施虽然增加了所谓的专业性,但重叠的机构设置不但降低了金融业的效率,也带来了高昂的交易成本。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农信社贷款的收回率低,截至2004年印度农信社累计亏损达874.6亿卢比,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累计亏损已经超过了其自身资产净值。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印度开始了对农村金融的改革。
1.2改革过程与措施
印度政府首先制订计划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种弊端进行全面会诊,为此1994年开始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启动了“为农村金融机构制订发展行动计划”(简称DAP)的项目。其目的是对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状态进行系统的评估,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具体问题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最终实现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基础导向的资源的利用与配置。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制。如印度中央银行自1994年开始取消了对印度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地区银行及商业银行的所谓的指导性信贷流向法令,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及自身的经营状况来设计、营销其金融产品。这改变了原来由于政策管制过死,导致银行经营缺乏主动性的状况。农村银行在执行国家的相关农业扶植政策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成为了其新的追求目标。
(2)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标准。如印度中央银行于1992年开始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地区银行及商业银行中推广实施国际通行的银行业会计准则、资产分类、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管理标准。进一步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使其管理更加的规范、科学。此外,更高的银行信息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标准的采用,使得银行的经营进一步规范化,接受更为广泛的监督。
(3)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印度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是印度历史最为悠久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印度农村金融结构中占有特殊地位。但由于历史及政策上的原因,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最为突出的。因此也自然成为了印度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其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第一,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体制结构调整。第二,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资本结构调整。第三,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模式改革。
(4)印度农业保险业改革。印度农业保险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农户必须参保,其他可自愿参保。20世纪90年代起由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国家综合农业保险计划”,承保风险广且享有国家补贴,受到广大农户欢迎。自实行之日起,每年参保农户逾2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此外,印度农业保险险种涵盖的范围广泛,除已经开办的针对产业、橡胶等农作物的保险外,还增设农业天气保险等特殊保险。印度的广泛、发达的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了农户经营风险,刺激了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对加快印度农业建设速度起着明显的刺激作用。
2对印度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评价
印度的农村金融改革,以实现市场的资源配置为中心,力图使农村金融机构摆脱政府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其经营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对于印度而言,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标志着印度的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走向正常的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从改革实施的效果来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具体体现在:
(1)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制,使得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创新,释放了经营的活力。如改革后,有些机构在现有的短期贷款之外向农民们推出了一种信用卡。这种信用卡使用灵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提取或偿还,很受农民欢迎。此外,针对印度农村的特点,该行还为印度农民提供购买摩托车提供贷款融资便利以及对于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中长期融资便利等业务,极大拓展了经营的业务范围,提高了银行的收入。
(2)规范化标准的实施,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更加标准化,经营更为透明,不但回避了很多经营风险,还促使银行建立层次更高、更具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高中文化水平为主,但随管理标准与规范逐渐的与国际接轨,原有的人才结构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为此,印度各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注重对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的引进,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人才结构体系。
(3)贷款收回效率大为提高。在改革之前,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坏账一直是制约印度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行,银行效率大为提高,银行工作日趋标准化、透明化。随着政府加大对处理坏账等银行不良资产的投入比例,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率已经有原来的89%提高到改革后的95%,不良资产比例也在下降。同时,印度农村金融改革还很不彻底。比如金融工具仍显单一,对于民众多样化金融需求仍未能予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3印度农村金融改革带给我国的启示
3.1在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及分布方面
印度构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值得我国借鉴。如上所述印度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三个部分几十家金融机构十多万家营业网点组成。这些金融机构各司其职,互有分工,且交叉协作。到2005年3月为止,印度银行业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多达15.3万个,平均每万户农村人口服务网点数2个。而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仅包括负责农业政策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起到农村商业银行作用的中国农业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组成。到2007年年末中国农村每万名农村人口服务机构网点数仅为1.5个,且全国尚有2868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占全国县镇总数的7%。农村金融机构在数量与结构上的差异是判别一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否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而一国农村金融体系又是本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我国应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内,着重完善以下几个方面:①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延伸其营业范围。在农发行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试行开展农业政策性的保险业务;统一支农资金的划拨与结算,支持支农大项目开发;向县城延伸其业务与营业网点。②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引入社会资本金融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推动农信等组织建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③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引导现有各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办机构。
3.2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
如上文所述1999年由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国家综合农业保险计划”,承保风险广且享有国家补贴,受到广大农户欢迎。自实行之日起,每年参保农户逾2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而且印度的农业保险还具有覆盖面广、承保风险范围大等特点。与之相比我国农业保险业尚处于初级阶段。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费收入51.8亿元,能够为农业风险提供的保障仅约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4.1%(同期我国可提供的风险保障1126亿元,全国农业总产值27680亿元)。农业保险的滞后发展,将给农村金融服务带来风险,从而严重制衡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最终也不利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为此,我国应在农业保险方面进行以下方面改革:①全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应由国家提供补贴,委托农业发展银行具体负责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其承保范围应能涵盖主要农作物常发风险。以此作为农业保险主体。②加快发展多种渠道的农业商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必要补充。通过政策引导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设计特色农业险种,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3.3在农村金融法规建设方面
相比印度较为健全的农村金融法规,我国的农村金融缺乏专门、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不仅导致了交易成本上升,也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法制化进程。为此,我国应在农村金融法规方面实施以下几个方面改革:①有法可依。即建立专门性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金融法制化进程。如可以效仿印度建立《农村信用社法》以规范农信社的经济行为,也可以建立《农村金融促进保障法》以保证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②在法律上放宽对农村金融行业的限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行业。
4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