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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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1

从1993年基本会计准则实施至今,财政部已完成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与国际会计准则看齐的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以后会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推行。

在1992年底我国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企业财务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准则”是在1993年7月1日实施,以后又相继制定和修订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行业会计制度又演变为三大体系的会计制度。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会计准则是以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为支撑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系统,是对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所进行的阐述,会计准则是由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22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个《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5月12日,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是有关会计记录环节的规定,目的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12月29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呈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

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制度,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开始,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是实施“两则两制”时期。1997年后陆续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具体会计准则在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依然是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存。2001年起逐渐将13个行业计制度规范成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会计制度,笔者理解为这个过程应概括为:我国首先是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整套的会计准则体系,而这又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因为会计制度较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指就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水平而言)。因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仍将持续一定时期。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就已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但是,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而实施“两则两制”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个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了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因此,随着具体准则陆续出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也越来越多。

而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可以将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清楚和逻辑严密,这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逻辑结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它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2

自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制定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我国小企业原施行的各类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评述

1.行业会计制度。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财政部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共十多种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分别在各行业的企业中施行,原有分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全部废止。后来又先后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被《企业会计制度》替代)、《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多数企业替代了行业会计制度,但部分企业仍在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改变了行业会计制度的分散状态,将各行业会计事项的共同处理原则和方法规范在同一会计制度中,并且针对各具体行业账务处理、报表列报的特点,分别制定了有补充规范性质的具体核算办法。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按规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母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小企业等单位,不适用于一般小企业。

3.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财政部规定在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即行废止。

4.《企业会计准则2006》。我国一般小企业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只有下列三类小企业执行该准则:(1)股票、债券公开上市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复杂,客观上给小企业究竟执行何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造成困扰。通过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分别适用于所有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统一规范了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还有其外部背景:(1)现有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有待加强;(2)为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有必要就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趋同,相应调整会计核算规范;(3)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金融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使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从而降低金融信贷风险;(4)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9年制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制定自己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也是客观要求。

(二)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靓点和政策研读

(一)账务处理简便、务实

根据我国小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交易或事项的账务处理力求简便、务实。比如:(1)实物资产按照实际成本或实际成本扣除规定折旧、摊销后的价值计量(实际净值法),不采用诸如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与成本孰低法等小企业财会人员难于掌握、小企业领导者也不愿解读的计量办法;(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都采用成本法,不采用相对复杂的权益法、实际利率法等核算方法;(3)应收债权损失采用按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条件直接核销的方法,不再通过先计提坏账准备再转销、补提的备抵法;(4)所得税核算统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按当年实际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不采用区分所得税费用属于往年、当年、下年的纳税影响会计法;(5)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采用记今年账、调上年报表这类计算难度大、实际意义不太大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6)《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规范合并财务报表,有母、子公司结构的企业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二)贴近税收,纳税调整、纳税申报相对简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除了政府补助业务会计上与税收上处理方法差异较大外,其余业务处理基本上都采用了会计贴近税收的政策原则。比如:(1)《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严格地适用历史成本原则,这与税收上初始计税基础的定义是一致的;(2)准则中的资产账面价值、净值,与税收上资产的“净值”概念范围一致;(3)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改为以投出资产评估价值计量投资成本,这与税收上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相一致;(4)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持有期间不确认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改为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在债券计息期确认投资收益,改变后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上规定一致;(5)《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举的债权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条件,与税收上相关规定文字表述几乎完全相同;(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文字表述与税收规定也几乎完全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3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不断改进、完善。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准则体系。本文归纳总结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将有助于会计人员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环境,以期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变迁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日益发展,提出了各国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现实要求,同时,我国会计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业务不断涌现,需要相应的会计处理程序规范,由此产生了对修订会计准则或制定新会计准则的需求。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历史变迁

我国会计准则变迁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政策,三资企业出现,迫切需要改变我国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核算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在1979年颁布了《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1985年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开启了学习、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道路。

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是结合当时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开放、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情,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国已经实施多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制度,我国采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法作为过渡,并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1997年,我国了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并规定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2000年1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会计标准要形成完整的统一体系,与国际惯例趋同,因此迫切需要改变原来“两则”、“两制”时期不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

2001年我国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到2001年年底我国已颁布了16项具体准则。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体系。2006年2月,我国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中国会计国际化趋同的显著标志。

二、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现实情况

从企业会计制度时代开始,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就一直处在制定―补充完善―重新修订―再制定的循环之中。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至今10年间,新业务、新问题不断出现。

2014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修订或新增了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例如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很多条款进行了系统化整理;修订了《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在此次准则修订及制定过程中,公允价值方法和原则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多项准则中均有涉及,随着各类资产市场交易条件的日趋完善,会计学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使相关的会计处理有了指导性的操作规范。

三、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意义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建议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能促进经济发展。《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对其贯彻落实是顺应经济结构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行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满足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从小企业规模、人力、物力等条件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本着经济性、实用性的原则,制定一套适用于小企业切实可行的会计准则。保证小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态度不一,小企业反映平淡。《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小企业没有刚性的转换要求,小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看哪种方便用,就用,不合适的,就不用。

(二)小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相当部分是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文化层次都无法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且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小企业有着较为强烈的逃税意愿。小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企业自身利益,往往有通过逃避纳税的方式增加财富的想法,经营状况不好时,逃避债务的愿望就强烈。当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时,这种现象会普遍存在。如果没有税务介入,或者企业没有税务方面的需要,企业可能不会规范建账,增加了税款征收难度。

(四)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极不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施行,使其会计行为得到一定的规范,但还有很多小企业的成本核算,特别是成本结转环节仍极不规范。仍沿用综合成本结转法进行核算,忽略对原始资料的收集,成本核算随意性很大,人为控制成本、调节应纳税额,偷逃税款,成本核算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之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入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应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专门小组,制定一个有权威性的、理论严谨、内容广泛,兼有可操作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二)严格规范设立记账机构。记账机构拥有专业团队,能较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制度,确保企业账务核算、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注重准则与税法的方面协调。目前小企业会计信息目标与税法信息目标需求不一致,在流转税(主要体现在视同销售)及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应税收入及部份成本费用确认标准)都与现行的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应适度协调。在资产减值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可以不考虑各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按实质性损失发生时点来确认,这样可以同税法保持一致。

(四)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简化。简化上应尽量考虑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减少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企业会计准则》中不适合小企业的内容应予删除,并简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利于减少推广教育的成本、有利于减少成长后的改制成本。

(五)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建议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现金流量表只要采用直接编制就可以。现金流量表应该是企业管理者非常重视的一张报表,现在很多小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对企业好处,而且和银行打交道又离不开现金流量表。方便了解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方便评价年度经营业绩和融资。

(六)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考虑制定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适当方式披露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会计信息。总的来说成本核算,应是目前小企业会计工作中,最不易规范的,也是可以说是最乱的地方,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很有必要,但难度相当大。小企业数量众多、千差万别,但尽量宜粗不宜细,尽量采用定性的的方法。采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及产品成本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之间界限,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对成本的要求。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我国小企业占企业法人的95%以上,其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近50%。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小企业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成长。期待政府、小企业共同努力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制定出台适合小企业发展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促进小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曹红梅.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6)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5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大为缩减,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几十项会计政策与之对比,除个别方法因我国国情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外,其他内容在总体上已趋于一致或相近。在企业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仅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70多年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中国是转型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计改革最为成功的典范。美国商学院保罗·希利教授发表的论文认为,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缺乏对管理财务报告决策监督机制的发展或转型经济国家是否也是最优的,还是个疑问。他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用中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差异进行分析,认为投资者可能发现中国会计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能够生成更加可靠的信息。曾经参加过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的国外专家回国后,撰文认为,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目前这样复杂的市场氛围中,幸好有一支队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最大规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的一份最新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明显减少。参与该项名为“2001年会计准则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达信、柏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普华永道等。

    国际化不能照抄照搬

    近期,有观点提出,会计国际化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通行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宜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也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等转型经济国家,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尽管个别国家,如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宣布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具代表性。

    一个国家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法律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主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跨国上市筹集资金,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企业必须以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为前提,最后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可以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报表调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我国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直都是以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后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到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前提的。然后,再根据上市地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报表调整。

    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还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片面追求美国化或国际化,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例如,公允价值是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我国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关联交易普遍,诸多经济行为也不规范,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如果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将会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造假留下空间,“琼民源”案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入账,虚假评估增值5个多亿元。

    综上所述,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握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中国国情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国际惯例不等于照搬照抄,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考虑中国国情不等于闭关自守和保护落后,闭关自守同样是没有出路的。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会计国际化并不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充分尊重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国际化的宗旨是要求各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指出的那样,成员国企业“所公布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这一宗旨反映了各国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会计改革与这一宗旨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改革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如前所述,我国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着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中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方法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理论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早。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范文6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会计原则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旧准则规定有十二项一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原则(实际成本,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新准则为了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相协调,将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目标相协调,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十三项基本原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维持不变并加以修改补充的会计原则

1、可靠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真实性,又称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由此可以称为可靠性。

会计制度规定:在旧准则的内容上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反映。

2、相关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一原则规定也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相关性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可比性和一致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将会计处理方法改为会计政策,这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更宽,并且强调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

会计制度规定:与旧准则规定相同,强调为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及时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5、明晰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围绕着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服务。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7、重要性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修改变化的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准则在第一章作为权责发生制假设来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变化为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配比性

旧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新准则无此项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

旧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新准则无此项会计原则。而是在会计计量中,针对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的定义。即历史成本是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并且强调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新准则无此项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基本与旧准则相同,增加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界定。

(三)新增加的会计原则

即新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旧准则无此项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要素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会计要素始终不变的是仍然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六大要素,新准则的突出点是针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作了明确,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来确定会计要素。

(一)资产

旧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并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六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负债

旧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使用者权益

旧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

新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会计制度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五)费用

旧准则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姑娘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六)利润

旧准则规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