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会计法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1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协调方法
针对小型企业而言,其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需要该信息的部门有两个,分别为银行以及税务部门。与大中型企业对比,小型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较大的规模,所做业务难度不高,会计基础工作存在漏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出使得小型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减少,也令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大幅降低。然而,因为两者立法机关同立法目的之间存在差异,使得两者之间仍然具有一定差异需要协调。小型企业只有通过两者的协调,才能使企业有所发展。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指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于费用、损失以及收益方面的计算口径存在差异,使得某一会计期间,所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同应缴纳税额之间形成一定差距,且该类型差异只会产生于本期以内,并不会于之后某一会计期间转回,故而被称为永久性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所成的永久性差异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确定收入方面的差异。确认收入共分为两部分内容:其一,免税收入。两种规定对部分项目的确定并不相同。针对部分项目而言,小型企业会计会将其定义为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却并不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当中。如小型企业通过购买国债所获取的利息。其二,会计准则认定某项目并非会计收入,然而该项目却被税法视为应纳税所得额。部分项目,小型企业会计在计算过程中并不确定收入或是冲减收入,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却将其归类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入纳税当中。如会计准则认为小型企业处于建设中状态的工程,其试运转期间所生产的商品以及试车所获取的收入,均应冲减与工程成本当中,无需确认营业收入。然而税法却认为其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税当中。第二,成本费用确定方面的差异。成本费用确定方面的差异分为如下两部分:其一,针对部分项目而言,会计准则认定其作为成本、费用或是损失。但是税法却并不将其认定为可以扣除的项目。如部分小型企业有一定几率出现工资薪金支出存在问题的现象,例如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部分财务经相关部门没收之后所造成的损失等,上述项目均被会计准则认定为成本,但税法并不承认。其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认定某项目并非属于会计成本费用,但《企业所得税法》却将其认定为可减除的项目。以为支持企业开发新型技术所提供的资金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项目开发支出消耗费用经过研究之后,可进行扣除。
(二)时间性差异分析
所谓时间性差异,指企业计税之前,虽然计算会计利润同纳税所得所用的口径相同,但因为两者确定时间方面不同,而使得最终结果也出现一定差距。该类型差异与某一时段形成之后。会计需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于该时段进行调整,该类型差异并非不可转回。会计应选取合适时段实施转回,从而令税前时间内,会计利润同纳税所得在纳税期内保持相等。事实上,会计准则已然最大限度的同《企业所得税法》保持相同,以减小时间差异性对计算接过的影响,但部分影响依旧无法避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方法
(一)资产核算的协调工作
第一,小型企业会计需统一使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方式。小型企业使用该计量方式计算资产,无需考虑资产减值对企业的影响,同时也无需进行相应的准备。《企业所得税法》具有确定性,即不承认处于持有时间内,市场价格变动对资产本身形成的影响,同时,不确认公允价格变动所形成的损失或是收益。《企业所得税法》仅承认小型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以及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获取的准备金,除此以外,会计在税前时间内不得取出任何减值准备。小型企业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方式进行计算,便不用对坏账、存货价格下跌以及固定资产价值下降进行准备,同时也不再按照自然公允价格对短时间内经济投资、长时间股权投资的账面所具备的价值进行调节。不仅如此,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工作,小型企业应统一使用成本法进行计算,不得使用权益法,当获取实际的股利,应将其纳入本期的投资收益当中。小型企业通过如上方式,可避免之后进行纳税调整。
(二)将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年限统一
会计准则中,小型企业自行建立的固有资产必须达到预计可使用的状态,方可认定为资本化完成。而如今,确定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标准有所变动,以工程建造完毕为标准,即一旦工程完工,便将其认定为小型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化完成,而这一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完全相同。小型企业需依照年限平均的方式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现今,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不断加快,对会计计算技术也具有较高的要求。工作人员可使用两倍余额逐渐减小或是总计年数的方式进行折旧。小型企业会计应按照固定资产所具有的性质以及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同时结合税法有关规定,科学地计算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时间以及预计资产使用之后的剩余价值。不仅如此,同时规定折旧年限的最低值,且该值与《企业所得税法》完全相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或是税务主管部门针对部分项目所制定的特殊规定之外,其余固有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以以下时间为标准:民用房屋以及企业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至于机械设备以及相关生产用设备为10年。汽车、飞机以及轮船等用以运输的工具为4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小型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应于该资产使用寿命之内,按照年限平均的方式完成摊销。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如下:从其可投入实际使用开始,直至其无法继续使用或是出售予其他企业终止。若法律规定或是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小型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进行摊销,但需要注意,摊销时间应高于10年,这一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相同。
结束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协调,减轻了小型企业会计的工作难度,同时也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如今,《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尚存在一定区别,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需要小型企业以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节,以便小型企业会计工作的顺利展开,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妙成,郑开焰,袁玲.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No.11704:18-23.
[2]陈治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5:69-70.
[3]邓巧飞.《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与差异———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参照[J].会计之友,2012,No.41822:127-128.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2
会计计量是会计活动的核心职能,会计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征就是在于能对其所反映和控制的对象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计量。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只有交换的商品,其价值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对于非交换物品,是不计量,会计不需要对其进行核算。然而这些非交换物品,很大部分都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是一个颇具吸引力的会计新支,其研究对象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一、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原因
第一,我国加入WTO已经8年,随着市场的开放,国际贸易的壁垒也不再是单纯的产品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也在逐步被纳入评价体系,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作为欧美公司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中国已真正成为“世界工厂”。探讨和研究并推动中国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
第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我国当前为推进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繁荣发展所做出的战略决策。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有必要从经济责任转型为社会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更是应该注重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向社会公众传达自身形象及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企业真正的经营环境是由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构成的,如贸易和行业协会、市场客户、员工、竞争对手、政府等,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企业经营必须注重多方面协调,才能使自身立于长期发展和盈利。而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但关注价格,更注重产品自身带给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面临的问题
现如今,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社会责任的问题,很多大公司主动社会责任报告,例如:2007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从2004年到2006年9月30日,中国移动累计投资约130亿元,为29773个行政村开通了电话,将我国行政村通电话比例提高了4.3个百分点。同时,“绿箱子环保计划”共回收废弃手机及配件近6万件。对于社会责任的评价主要通过SA8000、ICTI、C-TPAT等体系,从童工雇佣、员工福利、生产环境、安全、人权、消费者等方面进行考核,这些体系更多的是一种近似于ISO的标准,达到这些体系的要求就可以给予认证。很少有人将企业社会责任从会计的角度,以货币计量为假设,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主要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从供货-生产-销售-服务,社会责任涉及整个企业的生产环节。
第二,政策不完善,如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社会责任没有明确的指明和引导。难以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财务报表范围。
第三,没有一个很好的计量模型。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复杂多样,采用何种计量属性难以抉择。而且由于社会责任的非商品化,如果要以货币计量单位对其反映,会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加大企业投入。
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计量的特点及方法
在劳动价值理论及边际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对于可交易物品采用劳动价值理论进行计量,对于不可交易物品采用边际理论进行计量。依照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及边际价值理论的内容,应建立体现如下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第一,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辅以其他,如实物,进行计量;第二,计量基础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重置成本等。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索社会责任会计可供选择的一些计量方法。
1、调查分析法
调查分析法是指通过对那些享受了企业效益或者承担了社会成本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查,搜索有关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来确定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数量的方法。调查分析法是一种粗略和不精确的方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所提供的信息已不逊于较精确和较昂贵的方法。使用此法须遵守以下标准:第一,被评估的事项应该是使用者或受影响者能够明显的体会到,也就是说,他能够确认有益处或害处。第二,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评估,他都必须能将所受的影响转换成货币单位。第三,他必须愿意提供真实的答案。采用调查分析法,关键在于拟定提出的问题,对于社会效益一般采用“你愿意花多少钱以换取此一正在杯评价的事物?”“你要的到多少钱才愿意停止接受此事物?”对于社会成本,可以问“你愿花多少钱以避免此项损害?”或“你要得到多少钱才愿意承担此项损失?”。再采用调查分析法时,受访者可以产生两种偏差,从而影响数据的精确性。其一是某些人可能会试图提高自己的财富或地位,而答称愿意支付高于其内心实际愿意支付的数额。如征收土地的时,农民提出的价格往往高于内心源于支付的价格。其二是某些人害怕真实的回答对自己不利,而以低于内心实际愿意支付的数额来回答。因此,受访者的个人特性,被评价的事物的影响程度以及回答时的环境,对提问的结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调查分析法根据调查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投标博弈法。投标博弈法是基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随同赢得平衡数量或质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假设发展起来的。它涉及的往往是纯公共商品,例如城市里清静空气或山区的毫无遮挡的景色。这个方法要求人们对假想的、不同数量或不同质量水平的各组商品做出估价。估价是根据对一组更好的商品的支付愿望(赔偿变差)或者对一组次货接受赔偿的愿望(等值变差)来进行的。
估价个人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数量或同意接受的最小赔偿方法是通过在个人访问中反复应用投标过程来进行的。首先,访问者仔细叙述商品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占用场地尺寸,同时要讲清楚在某一事件期限使用该商品的权限。然后,提出一个起点投标,询问被访问者对该商品是否愿意支付那么多钱。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就记下种情况,在提高投标,一直提高到回答否定时为止。最后,访问者在逐渐减低标的,以找出愿意支付的数额,这种方法也称为收敛投标法。
(2)比较博弈法。比较博弈法是指通过一组事物进行对比以确定被评估事物的价值的一种方法。最简单的情况是每种支出包括两个部分:一定数量的货币和一定数量的环境商品(见表1)。
表1中,支出Ⅰ是有一定数量的环境商品组成,没有货币支出,即当货币支出为0的时可以提供2个单位的环境商品。支出Ⅱ是指支付一定能够数额的货币可以得到的商品数量。如表中捐赠10个单位的货币单位的时,可得到3个单位的环境商品。通过询问每个人,看他愿意选择哪种支出,并有计划的改变Ⅱ中捐钱的数额,直到对这两种支出选择哪一种都一样为止。这个数值是为了增加环境商品的数量,个人在支出Ⅰ和支出Ⅱ之间所作的货币权衡,它可以解释为对这种增加的支付愿望,通过访问足够多的、有代表性的人群和统计显著性试验,就可以结算处对环境商品增加量的总支付愿望。
2、无费用选择法
该方法用直接询问来确定个人在各种不同数量商品之间的选择。它提供定量数据,用这个数据可以推断出被访问者的支付愿望。选择是在两个或更多方案中进行的,每一个方案都是黑的,而且全部方案都不用花钱,所以,在这个意义讲,选择是无费用的。其中,一个方案是无价格的商品,其他方案可以是一笔货币额或者是一些有能力购买的具体商品。
在含有两个方案的模式中,选择可以在一笔钱和环境商品之间进行。如果某人选择了环境商品,那么该商品至少定价为被放弃的那笔钱,把这个价值作为商品的最低估价。如果改变上述的钱数而环境商品数量不变,这个方法就变成了投标博弈法了。但二者主要的差别在于无费用选择法不必支付任何东西而取得货物。例如,某公司排放的有害气体对附近山区的林木造成了损失,该企业在调查该损失的价值时,可以用无费用选择法。有两个方案:其一是给农民赔款1万元;其二是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损失减少90%。如果农民不接受1万元的赔款而要求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90%,则意味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1万元。
(1)优先性评价法。优先性评价法,力图模拟完全竞争市场的机制,然后找到无价格商品(例如环境商品)支付愿望的价值或者表现形式。这种方法与无费用选择法相似,即让被询问者在各种不同商品间进行选择。他的特征是对一组商品指定初始零售价,然后调查这些价值,使它们收集到一组平衡的价值。这个方法最早是霍因维尔和伯肖德提出来的,它以个人效用在预算约束下最大化的原理为基础。如果一个人能够以下面的方式安排他的总预算,即在任何商品上支付每1元的边际效用等于在任何其他商品上支付每1元边际效用时,他的效用最大。如果预算分配法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改变商品的消费,从而使总效用增加。为了使消费者在给定的预算中效用最大,对消费者有两个要求:第一,预算都要全部用尽或全部予以分配完毕;第二,满足边际效用相等的条件。例如,为了评估机场噪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列出若干选择的项目,分别给予一个初始价值,要被测者进行评价,并定出它们的次序(见表2)。表2中,被测者把消除机场噪音排在第1位,即他愿意出90元来消除噪音,而把其他支出放在其后,这也意味着消除噪音所给定的初始价格偏低,我们可以逐步提高该价格,直到被测者认为选择其他商品为第1次序时为止。假定调整后,消除机场的噪音在100元是仍被选为第1位,但提高到110元则被列入第2位则消除噪音的费用为100-110元之间。当然,这只是一个人的数值,对被调查的人进行加总计算,就可以确定该机场的噪音对当地居民所造成的社会损失为多少了。这种方法也可以先给被测者一个预算数,如1000元,要求他们在上述五个项目中进行分配,当然必须满足全部分配完毕和边际效用相等的条件。
(2)替代品评价法。当某项社会成本或社会效益无法直接决定时,可以通过估计替代品――某些与所要估计的项目大致具有相等效用或牺牲的项目的价值来确定。例如,某公司借给某民间团体的建筑设备的价值,可以通过估价该民间团体租用具有同等效能的建筑设备的租金来估算该公司由于出借建筑设备的效益。又如,空气污染对人类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所在地区的居民(包括生产厂家工人)的得病率或死亡率而进行计算。因生病引起了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继而引起产品数量的减少,因人员提前死亡,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这算来估价。
莱克应用总产出法计算由于过早死亡的损失:
式中:Vx为一个年龄为x的人未来收入的现值;
(Pxn)1为年龄为x的人活到年龄n的概率;
(Pxn)2为年龄为x的人活到年龄n,且有劳动能力的概率;
(Pxn)3为年龄x的人活到年龄n,且有劳动能力并仍被雇佣的概率;
Yn为n年龄是的收入;
r为贴现率。
(3)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是财务会计计量的主要方法。它是按取得某项资产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数额或其等值来计算该资产的价值,并以此来计量资产的价值转移。利用历史成本法对某些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计量是可行的。比如说,企业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购买的环境处理设备可按历史成本计价,在确定其价值转移时,也可以以购买时支付的价格为依据。又如企业对社会的货币性资产的捐赠都可以用历史成本计价。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3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ccounting and tax,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ina's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and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small business, and explains the specific reasons, aiming to find the overall idea of coordinating the difference and reduce the tax burden on small firms and national tax cost, so a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h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let small business play their role well in national economy.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原因
Key words: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small businesses;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differences;reasons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6-0212-02
0 引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小企业会计原有的规范法规——《小企业会计制度》,成为现阶段小企业行业中会计遵循的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阶段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并且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并考虑国家税收征管的需求,国家尽量保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定上的一致性。然而,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立法原则及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两者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差异
1.1 资产方面的差异 在资产处理方面的差异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在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国债利息收入、直投、股息或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二者构成永久性差异,计算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其次,在长期债券(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上,当债券的成本高于或者低于票面利率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的金额按照合同的名义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确认,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小企业按照高于或者低于债券面值时的价格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时,需要按照投资持有期间逐期分摊溢价和折价,作为投资收益的调整。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上,会计准则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土地除外,所得税法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2 负债方面的差异 首先,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工资支出可以作为负债,在企业计算利润时可以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只有合理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才能够扣除;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应付利息时,不按照权责发生,在每个月和年内分摊,而是在应付利息日确认,月末、年末不计提应付利息,并且不确认为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在确认应付利息时,按权责发生制,每月月末计提应付利息,并结转到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3 收入方面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分类基础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进行分类时,是按照收入的稳定性和经营性分类以反映小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企业所得税法是按照收入的来源分类从而体现税收政策的待遇不同,因此两者出现了交叉或分离的现象,致使两者中存在着差异。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在建工程在未完成时,在试运行的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副产品或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不确认为营业收入,不计算利润总额;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通过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所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副产品和收入直接确认为收入,并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4 费用方面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费用上主要差异表现在扣除的金额和标准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的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期的支出基本上在月末作为费用全额据实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某些支出规定了一定的上限,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当本期发生的费用支出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这些费用的上限时,就必须做纳税调整,确定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1.5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差异 二者主要是营业外支出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的损失等作为营业外支出,在计算利润总额作为减项扣除;而企业所得税规定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4
一、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的涵义
所谓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净资产的行为,认为这一交易同企业直接从外界购买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并无任何区别。它要求对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重新估价,并按估价后的公平市价反映在购买企业的账户中或合并的会计报表上。在购买法下,购并企业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记录所并入的资产负债,购买价格超过所确认的被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记为商誉,在购并企业的账面上当作无形资产处理,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记入损益。如果购买价格低于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美国的会计处理是将其差额记入负商誉,然后在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相应调低其价格,我国则只将其记作合并价差,不需要作调整。
股权联合法,把企业合并认为是权益的结合,不是一项购买交易,而是参与合并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的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经济资源的联合。企业联合完成之后,原来的所有者权益仍继续,会计记录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保持。联合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要素按合并前记录的金额记录。被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合并发生的会计期间该实体的全部收益项目,即还包括被合并公司合并前该期间的收益项目。以前会计期间的收益也应合并报告。在股权联合法下,合并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作为当期费用。
二、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的比较
(一)实质和形式均不同。形式上,购买法是通过支出现金或有价证券获得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权益联合法是企业间股票或股权的互换。就实质而言,购买法视企业并购为企业的购买行为,注重并购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认为企业并购与一般的商品买卖并无两样,它们都是通过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进行的。与之相反,权益联合法则视企业并购为经济资源的联合,而不视为“购买”,因为交换股票只是并购双方股东集团之间的交易,实质上交换的是所有者的风险与报酬,从而使双方公司的股权集合在一起。
(二)会计处理原则上的区别
1、是否产生新的计价基础。计价基础即对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按其账面价值入账,还是按其公允价值计账。购买法认为被并公司的持续经营受到影响,该假设已经不适用了,所以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估价,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股权联合法认为被并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仍然存在,所有者没有变化,持续经营的假设仍然适用,因此不改变计价基础,按原始的账面价值入账。
2、是否确认商誉。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商誉,在规定的期间内摊销。股权联合法下,其计价基础不变,不按照取得净资产取得代价,而是根据其账面价值决定净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这种方式下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3、合并费用的处理。对于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在购买法下,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间接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在股权联合法下,不管是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一律计入期间费用。
(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合并当年的影响。权益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并入实施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因而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被并企业又有收益,合并当年按权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数总是大于购买法。
2、对合并年度后的影响。由于合并时,两种方法对净资产按不同的价值入账,其中权益法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并入的资产和负债,而且不确认商誉;购买法则相反,要按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记账,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我国规定为10年)予以摊销。所以,在合并以后的年度,按权益法所得的成本、费用要较购买法小,收益则要大,差额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商誉的摊销额。可见,权益法下,收益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所有者权益回报率较高;而购买法下,收益较低,所有者权益较高,则所有者权益回报率较低。
(四)信息质量的比较
1、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从而其提供的信息有极大的相关性;股权联合法按资产和负债的原始成本反映,较之公允价值则明显地缺乏决策相关性。
2、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于股权联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其信息的可靠性较高。而在购买法下,由于使用公允价值,往往会产生大量的诸如商誉的准备账户,给人为的调节利润留下很大的空间。
3、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采用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采用股权联合法,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不存在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但对于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则变得困难。
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两种方法选择
以上分析可知,两种方法均存在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各国合并会计准则对这两种方法的选择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允许保留股权联合法和购买法,但对股权联合法的使用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只有在合并企业规模对等、无法区别谁是购买方时才能使用股权联合法。国际会计准则改革趋势之一是取消权益结合法。2001年4月新成立IASB,在主要围绕企业合并等有关方面进行了讨论。对于企业合并的准则,已经形成了初步结论: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虽然来自日本的IASB委员多次表达反对意见,认为在日本的许多企业合并中根本无法确定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强烈主张将权益结合法作为一种被选方法予以保留。IASB的其他成员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无法辨认购买方和被购买方,但坚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用的是“全新开始法”,将纳入合并主体的合并各方看成是一个全新设立的主体,并按公允价值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
四、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探讨
(一)我国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现状。我国当前还没有独立的合并准则,在会计制度中规定合并企业应采取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对于权益结合法是一种制度外的默许。这可以由我国最近几年来的兼并案例得到证实。例如:清华同方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对鲁颖电子进行合并,合并完成之后,鲁颖电子作为被合并方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评估审计后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将全部由清华同方公司承担,这一合并就是通过我国证监会批准采用的权益结合法进行的合并会计处理。所以,当前我国制度规定采用购买法,但对权益结合法是制度外的默许。
(二)我国的现实选择。购买法是现今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际间资本流动的规模巨大、发生频繁,跨行业、跨国界的企业合并行为十分普遍,使用购买法符合基本国际趋势,会使本国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和实施合并中处于有利地位,也促进了会计的国际化。与购买法相比,权益结合法本身存在固有缺陷,但就两种会计方法而言,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不应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5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及其比较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标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是哪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为了能够准确的反应企业合并前后各个相关实体在合并过程中和合并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状况,都需要提前确定用来记录合并事项的会计方法,都需要预先确定用于进行记录合并事项的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方法主要包括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和新开始法,其中新开始法目前只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权益结合法和采购法进行分析。权益结合法也叫做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是会计实务中使用最早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中,企业合并被看作是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和相关风险的联合,而不是资产的交易,企业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是相对不变的。采购法中是视一家公司为买方,另一家公司为卖方,双方通过交易,企业的所有权权益和相关风险都发生变化。两种方法之间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1)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差异,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确认和摊销商誉。在权益结合法中,企业合并所得到的资产(除商誉)和负债都是直接按照购买日的账面价值记账,不确认商誉;在购买法的会计方法中,合并企业所取得的资产(除商誉)和负债都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记账,如果支付的成本高于资产(除商誉)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则高出部分视为商誉。因此,对于在同一个合并业务中,用购买法进行核算将可能产生商誉,而用权益结合法进行核算将不会产生商誉。在这种差异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法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所得到的合并后存续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要大于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取得的资产规模。(2)关于企业经营成果的差异,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对于收益的确认。在权益结合法中,参与合并的企业主体在合并期间的年度收益和留存收益都记录在合并后的企业收益中;在购买法中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只有其合并日后的收益才被计入合并其本年度的损益表中。故权益结合法的合并后企业的净利润要远远高于购买法核算的净利润。
二、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企业会计法则范文6
【关键词】税法,会计准则,差异,协调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要求,我国于2006年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开始实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行,一定程度切实提升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随后于200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更加复杂。分析二者差异及如何使二者协调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将已出租的建筑物归入投资性房地产,因此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大于准则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二)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
(三)或有事项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对或有事项的确认或披露,有利于企业对或有负债风险的控制,要求满足以下三点来确认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而税法关于成本费用扣除的前提是:真实发生、确定性、合法、合理。
(四)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引入了残值的概念,改变了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范围和方法、减值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与税法之间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五)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际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除了以上简述,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诸多的差异,例如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税法差异。此外还有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等。
二、企业会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造成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不同的使命决定了二者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二者的差异对国家经济活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差异过大引起税收的流失。一方面,一些纳税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政策间的不协调,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另一方面,征税人员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足,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很难控制和管理或由于对税收法规的 把握不到位,或者由于个人利益的驱使,滥用税收权利,造成税款少征或不征。
(二)差异过大容易造成财务虚假信息。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财务报告中会计利润对企业的股票价格、投资人的持股决策影响非常巨大。企业为了让股东继续投资,让潜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对企业进行投资,就要想办法让企业利润增加,股价提升。当企业实际业绩不如意时,企业就可能采取弄虚作假、舞弊的措施。
(三)差异过大增加社会成本。对企业来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过度分离,使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对税务部门而言,增加了税收的征管难度,增加税收的征管成本。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措施与方法
(一)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在会计上充分估计各种风险,采用计提准备金、暂不确认收入等,都是企业抵御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有效手段。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而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客观地认识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是一律加以排斥。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漏税款和延迟纳税,应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从而也可以缩小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二)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方法的协调。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具体实务操作上的协调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要使税收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作。如捐赠的处理、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资产减值的处理等问题,税法应注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动协调,以减少业务差异、降低纳税人的核算成本。
(三)加强互动宣传。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机关还应尽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学习,从而带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引导企业分设税务会计岗位,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登账核算反映。
参考文献:
[1]聂婷婷,《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差异协调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年
[2]于宏,《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知识经济, 2011年10期
[3]陈兰芳,《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矛盾及协调》,中国集体经济, 2010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