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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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现行准则;成本核算;建议

一、基本准则

与原基本准则相比,现行基本准则的变化主要为: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调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在内容上进行了简化;引入了多元的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财务报告目标调整等,尤其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对企业成本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财务报告目标也称会计目标或会计报表目标。是指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中,人们期望通过会计活动达到的结果,或者是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现行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现行准则的目标由以往的“受托责任观”转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双重目标,这就要求财务会计生成的会计信息必须既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要满足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伴随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如何提高成本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成本信息能够辅助决策的基本要求是成本信息要客观、真实,而这则要求企业产品成本的结构应该科学合理,符合成本的经济内涵。因此。在必要时需对原有的成本结构进行重新评价、审视,剔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补充一些合理的要素,使产品的成本能够全面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

长期以来,传统的成本核算在反映历史成本信息这一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而在预测性成本信息的提供上则明显不足。成本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与“决策支撑型”成本信息的获取程度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决策支撑型”的成本信息既要面向过去,即反映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更要面向未来,就是要提供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成本信息。基于此,在现行准则的积极倡导之下,企业应强化成本信息的这一特性,从而辅助企业的相关决策。

二、具体准则

(一)存货准则(CASl)

存货准则对成本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在原准则下。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现行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同时,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减少也有助于遏制企业通过计价方法的变更来调节利润。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当价格水平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能够使发出的存货价格接近市场价格,符合稳健性要求。而取消后进先出法则会对处于该种经济状况的存货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引起以该种存货为原料的产品成本发生变化。

2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调整。CASl第七条规定。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这一规定表明,按生产工时、工资、产量等单一标准进行分配的传统方法将不再一统天下,多种分配方法并存成为现实。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改善采用单一标准分配而造成的成本信息不科学的状况,从而从分配方法上提高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可以说,在现行准则的推动下,联合分配法将会成为制造费用分配的重要方法。所谓联合分配法是根据制造费用中各种费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分别选择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加以汇总的一种处理方法。

3 周转材料摊销方法的压缩。在原准则之下,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即周转材料)可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进行价值分摊。现行存货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除建造承包商外)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八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周转材料摊销方法的减少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产品成本在不同期间发生波动。尤其是对那些以往主要采用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将更加明显。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具体的影响如表一所示。这种因会计方法的变更而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在进行成本分析时需要加以注意,以免影响成本分析的结论。

(二)固定资产准则(CAS4)

固定资产准则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设备、厂房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变化,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又主要受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数据的传递路径为: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发生变化一折旧费变化一成本的变化。

1 初始计量中引入了现值属性。CAS4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比如,企业从外部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20万元,折现率为6%,则在现行准则下,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84万元,其差额16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被确认为融资费用的价款将会在折旧期间逐期影响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具体地说,就是降低产品成本,增加财务费用。

2 明确了预计净残值的定义。CAS4第十四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弃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未给出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明确将会使各期的折旧额更加准确,进而使产品成本中计入的折旧额更加客观,有助于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准确度。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的资本化将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折旧年限确定的条件下增加各期的折旧额,从而提高该行业产品的成本。另外,在新增值税法中,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不再计入资产成本。这一变化也会引起固定资产的原值发生变化,进而引起成本的变化。

(三)无形资产准则(CAS6)

在原准则中,我国并未按照无形资产的实际用途进行摊销,而是将摊销额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账户之中。现行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该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现行准则的这一变化意味着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将会出现“费用化”与“成本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成本化”的处理方式必然会对受益产品的成

本结构以及成本核算产生影响。从成本的内涵来看,相关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成本是合理的,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损耗有助于产品的形成。

当然。传统的“费用化”处理方式是有根源的。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成本的理解主要局限于各种有形损耗,而忽略无形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以费用的形式列支,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简化了会计处理,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成本的内涵。对成本内涵的错误理解,必然会导致对利润的盲目乐观,并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的“异化”。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费用化”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但在科学技术日趋重要的时代,我们必需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对其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成本的内涵正在逐步扩大,并将一直持续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符合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持续的成本优势。

(四)职工薪酬准则(CAS9)

与原准则相比,现行准则从薪酬的本质出发,规定了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同时,现行准则还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14%计提的做法,企业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计提比例。这一变化将使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费发生变化。例如,企业某月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为50万元,根据上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企业预计本期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照原准则规定,应计提职工福利费7万元(50万元×14%),而在现行准则下只需计提1万元(50万元×2%),二者相比,成本降低了6万元。此外,现行准则还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为“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计入产品、劳务成本或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将使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费有所变化,对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价值产生影响。同时,在“五险一金”计入成本的过程中,有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在分配计入的方式之下。需要选择恰当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处理,这也会改变原来的成本核算程序。

(五)借款费用准则(CAS17)

在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可进行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的。现行准则首先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除了固定资产以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CAS17,第四条);其次,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可以看出,在原准则中,借款费用通过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再以折旧费用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其方式单一,对成本核算的影响较小。而在现行准则下,借款费用的处理将对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首先表现为对产品成本结构的影响。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其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而且还包括因其生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即借款费用将有可能单独或合并成为一个成本项目;其次表现在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在原来的处理方式之下,由于去向单一、列支明确,因而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在现行准则下,如果借款费用的受益产品是单一的,则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若受益产品是多种,则会计处理将因为费用的分摊而变得复杂。现行的借款费用准则使产品的成本构成更加多元化。但借款费用如何进行分配,尤其是分配标准如何选择是成本核算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分配标准选择的恰当与否将会对产品成本的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

三、建议

(一)强化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基础工作,成本会计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并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各种生产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和清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结算制度;做好必要的原始记录,制定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等。如果企业已有的工作基础较好,那么应该按照现行准则的核算要求进行优化:若已有的基础条件较薄弱,则需要强化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以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二)合理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受益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间接费用。如何将间接费用科学合理地分配计入受益主体的成本之中?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在选择间接费用分配方法时,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与核算要求来进行。在会计实务中,制约分配方法选择的主要因素是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与计算过程的复杂性之间紧密相连。一般呈现计算结果越准确,计算过程则越复杂的特点。比如。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代数分配法。而广大的会计人员为了降低自己的工作量往往会选择简单的分配方法。这种惯性的选择思维必然会影响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为此,企业应做好会计信息化的工作,用先进的计算工具来完成复杂的计算过程,从而实现成本数据的精确化。

(三)优化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单

成本项目,也称为产品成本项目。就是生产费用按其经济用途进行分类的项目名称。成本项目所列示的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也即产品成本的构成。目前。我国企业设置的成本项目主要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根据以上所述,在现行准则下,企业的威本项目构成应做出必要的调整(如表2、表3所示),与此相应。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也应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准则的施行解决了原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优化了产品的成本结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出科学、准确的经营决策,而且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

[3]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万寿义,任月君,成本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5]文孟婵,浅议现行准则对产品成本核算的影响[J]消费导刊,2008(3)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3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形成了我国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准则实施指南形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会计基本准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准则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发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不能代替作为理论范畴的概念框架,绝非等同于概念框架。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

“概念框架”一词始见于美国会计学会(AAA)于1966年公布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中。目前,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概念框架的定义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F)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能够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CAS)也为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定义了一系列的概念基础。从目的性来看,会计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从内容来看,会计基本准则要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简洁得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各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研究,基本准则只罗列具体准则应当遵守的各条款,没有予以相应的理论阐述,隐含着会计人员均已清楚这些条款的理论意义。 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基本准则不能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新基本准则对目标的描述,只在第四条中用一句话列出,规定过于简短且阐述得不是很准确。此外,会计信息还应具备一系列质量特征,也就是说各个质量特征之间具有层次性,同时该层次性也是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这又体现了目标和质量特征之间的联系。我国新基本准中只是列举了十个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并没有说明他们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分出层次性。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主要是用目标指明方向,用基本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将基本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并将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这样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模糊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应积极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利用CF作为沟通财务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准则的桥梁,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西方主要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普遍做法。而且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使准则制定者难以充分预见会计准则必须适用的各种商业情况,在这种形势下,构建CF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位

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如何处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有三种看法:(1)“同一论”,将《企业会计准则》视同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对它进行重新适当修改;(2)“并存论”,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概念框架;(3)“替代论”,取消《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陈国辉,2007)。那么该如何取舍呢?笔者赞成和主张第三种做法。应该用一个逻辑上更加严密、理论上更加深入和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取代目前并不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模式,概念框架游离于法律体系外,仅用于理论指导,不需要被严格遵守,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另一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模式,会计准则规范(概念框架)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等法典中,或者得到法律的支持,具有法律效力。国际上渐渐向第二种模式靠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级次进行重新排列,将概念框架提到具体准则之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第一级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增强概念框架的权威性,提高其法律地位是国际上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根据我国的具体环境,我国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要注意这种趋势,恰当地确立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由财政部牵头,聘请学术团体来共同制定。这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能够作为会计法规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对缺乏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进行指导。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

借鉴西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三项内容。

会计目标主要应确定:(1)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2)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3)财务会计可提供什么信息。在充分考虑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的情况下,会计目标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起着指引方向的作用。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应定位于三重目标,即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会计对象亦即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应如何予以界定,会计理论界尚有争论,传统的观点认为是价值运动(包括价值增值运动)。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对象究竟反映和监督什么内容,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会计假设,又称基本前提,是由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市场经济)所决定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基本概念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假设由客观环境所决定,会计对象来自于财务会计的客观环境。会计目标则反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受制于财务会计的主观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它们均构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受基本假设的制约,考虑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对象便具体化为财务会计的要素。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为了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一般原则。

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特征,分别当做不同的会计要素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过程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4

关键词:新会计;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isrelatedthecontentcontrasttothenewold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thestudyandtheunderstanding,discussed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sbreakthroughandthesignificancefrommanyaspects.

keyword:Newaccountant;Accountingstandards;Criterionsystem

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5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Isunceasinglythoroughalongwiththeinternationaleconomyintegratio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widespreadapplicationandthefinancialinstrumentsinnovatesunceasingly,accountanttakestheinternationalgeneralcommerciallanguage,isfacingthechallengewhichthenewsituationbrings.Underthisbackground,MinistryofFinancehasissuednewly"BusinessaccountinginFebruary15,2006Criterion---Basicmaxim".Thisarticlethroughtonewbasicmaxim(2006)withoriginalbasicmaxim(1992)thecomparison,promulgatesthenewcriteriontoestablishourcountry''''s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theconceptframe,constructsthecompleteaccountingstandardslevelsystem,thedevelopmentcriterionformulationlawsandregulationsrestsonandisclearaboutaccountantaspectsandduringtheoriginalcriterionandsoongoaldifference,sothatabetterunderstandingandgraspsthenewbasicmaxim.

keyword:Basicmaxim;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conceptframe;Significantdifference;Accountantgoal;Accountantessential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

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三)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范文6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长期在会计准则领域摸爬滚打,使得我们对如何学习新准则有着自身的体会与见解。值得与读者一起沟通与探讨,即内外比较以找准脉络、分析逻辑以摸清结构、判断影响以分辨性质、掌握方法以少走弯路。

一、从与国际准则的对比中找到脉络

作为国际会计大家园的重要成员,中国会计准则始终离不开国际会计准则的怀抱,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了解国际会计准则演变的历史,可以把握我国会计准则的变迁背景。

追踪国际会计准则的变迁历史,总是与政治环境、法律文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相协调的,其中经济的环境对会计及其准则的发展起着绝对的制约作用。在过去几十年间,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变化就是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在经济开放化、交往全球化过程中,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惯例又不可避免地在受到其所在国家经济发展与资本实力影响的同时,也会走向世界范围内,采用日益国际化的语言。二战后美国的经济在整个全球占据着霸主地位,美国经济的绝对强势也导致了其会计标准具有对世界会计的影响力。所以,国际准则总是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主导地位。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重组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到重组以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总体格局是始终处于一种持续不断的修改完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交易类型的改变,会计准则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和发展进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到1993年,是中国会计改革处于摸索阶段;1993年至1996年间,属于中国会计改革的会计模式转换阶段,财政部首次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7年后中国会计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体系的完善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迫切要求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财政部对原基本准则进行修改,并增添众多准则,一整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无疑使中国会计业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新的准则体系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共三个层次所组成。

二、从准则逻辑体系把握结构

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共同性要求类的准则、专门规范资产类的准则、专门规范负债类的准则、专门规范特殊业务类的准则、专门规范金融类的准则和专门规范会计报表编报类的准则,共七个大类。其中,各类准则的情况分别是:

第一类:基本类准则,包括2项,即基本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类:资产类准则,包括8项,即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三类:负债类准则,包括5项,即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

第四类:损益类准则,包括6项,即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五类:特殊业务类,包括3项,即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六类:金融类准则,包括6项,即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七类:报表类准则,包括9项: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与我国以前的会计准则相比,此次新增加的准则有: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6号―政府补助、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余准则则主要是在前期我国既有相关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充实、修改、完善而形成的。

三、从影响盈亏分析准则性质

各具体准则所针对的约束对象与规范内容有所不同,有些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而有些则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会计活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针对和影响着农业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针对和影响着金融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针对和影响着套期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针对和影响着保险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则针对和影响着采掘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准则对其所对应的业务的影响是直接的、深刻的,而对其他行业则没有明显影响力。

同时,具体准则盈亏影响效力不同。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全面流程中,由于确认直接关系到会计要素的核算口径,计量直接关系到会计要素的价值标准,而披露主要侧重于对会计信息的列报与公布。一些具体准则主要侧重于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事项的规范,这类准则对盈亏无直接影响,如第13号―或有事项、第19号―外币折算、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而除此之外的其他27项具体准则则会对盈亏状况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

还要注意,新准则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的成熟市场理念,使公允价值计价模式成为一大亮点,这将在诸多方面产生强烈的影响,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这相对于以前谨慎性理念原则下的市价和成本孰低法而言,对相关环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也是新准则能够直接影响盈亏变化的内在撬动力量。

四、从初步探路寻求准则学习方法

新准则信息量大、知识点多、抽象性强,要在短时间内理解与掌握,除了下功夫以外,也自然需要一定的科学学习方法。笔者认为,下列几种方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议大家结合自己的情况使用。

(一)由粗及细,由易到难。会计准则体系有其自身内在的结构规律,从总体到分类,从大类到个别,甚至每个具体准则也都有其内在架构。一些准则涵盖了概念、确认、计量与披露,另一些则有侧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就主要是概念(含分类)、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披露方面的内容则由另一项准则,即第37号准则“金融工具列报”来规范。掌握了这些内在的规律,可以使我们更快地进入学习角色。新准则体系中,比较难懂的也许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等。其实,这种难是由于准则语言的严密与企业经济业务的多样性而导致。但是,事物有着这样一种规律,越复杂的事物,一旦搞懂了,就显得极为简单了。

(二)相互比较,找出门道。注重新旧准则、内外准则甚至各个准则相互比较,也是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的。普通读者起码可以进行新与旧准则相互比较。当然,国内与国外的比较也是一些层次较高的读者加深理解的重要措施。新旧比较至少有两方面:一是原来没有的准则现在有了,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等;二是原来是那样的内容,现在是这样的内容,如《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企业内部开发费用允许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准则间的比较,贯穿于学习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始终。前面讲的每项准则具有其自身特有的结构,也是通过比较而得来的认知。笔者发现,基本准则与其他38项具体准则间的差异: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而基本准则没有提及施行的范围,那么,就是在全部企业中施行。这样,就出现了基本准则在其他非上市公司未执行具体准则时的一段“置空期”。这种“置空期”的存在,显示了基本准则的统领地位与其远离会计实务的特点。这就充分体现了基本准则的“母法”效能。

(三)注意“路标”,分清门户。新准则下的“路标”就是在某个具体准则中,根据相关内容导引入其他准则。比如,由于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极具中国特色的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便将相关事项指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准则上去,从而竖立了八个“路标”。38项具体准则构成了一个相互交织体系,自有其路标。在整个具体准则体系中,这种路标一般体现在两部分内容中,一是适用范围中,如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的情况;二是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内容中,如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中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这样,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上去。路标形式不是单一的,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单向标,就是一对一的指引;第二种是多向标,就是一对多的指引;第三种是互向标,就是此指引到彼,彼又指引回此。同时,这种指向也有一种聚集的特点,把握这种聚集趋向可以发现准则的核心内容,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六条,在说到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投资的计量问题时,规定:“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该注意到,股份支付准则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是指向第22号准则,这样,就彰显了第22号准则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的重要性。而相关的核心内容就是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这也正是新准则体系与旧有准则相比,变化最大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