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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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特点;实务

2011年10月18日,由国家财政部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文件),这既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成之后我国小企业里程碑式的财会指导性文件,又是继我国有效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

在我国的近五百万家企业之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占总比例的97.21%,虽然在从业人员与资产总额方面小企业难以与大中企业相匹敌,但是,从我国小企业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小企业终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央以睿智的眼光早就看到了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从改革开放之初就积极推出政策、措施,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并先后颁行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国家级的举措在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的时刻给了小企业一剂强心针,在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对小企业进行了大力的扶持。而小企业准则的颁发与落实则是继续贯彻中央对小企业的鼓励、扶持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的制度性、指导性文件。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在21世纪之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是针对大企业与上市公司,对于小企业的会计需求与特殊性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与考虑。这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一律无差别对待,不顾具体的会计需求统一执行单一的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显然是有违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而且,过重的税赋必然在小企业的发展初期给小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从主观上给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人为的障碍。为小企业减负,帮助小企业良性发展,扶持小企业快速成长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下,ISAR首先于2000年7月提交了一份《中小企业会计》的审议稿,进而在这份审议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具有普适价值与普遍意义的财务会计业务模型。也为其后IASB于2009年7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上述的背景之下,我国作为IASB的成员国之一也急需制定出一套有着“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实现在会计业务上的与国际接轨。虽然在2004年我国在ISAR之后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该制度在中小企业经济业务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无所适从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我国的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其中的绝大多数规模较小且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会计实务较为单一。在充分考虑到小企业的实际问题的情况下,为了健全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架构,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为了促进我国小企业税赋的公平,为了提供给小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运而生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较为明确的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未对外筹集资金且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均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国定义小微企业的标准因行业的不同而在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方面略有不同。农林牧渔业方面对于人数与资产总额没有任何限制,仅要求其营业收入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对于建筑业则要求其营业收入在3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并且资产总额要在3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工业则要求人数限定在20至300人之间,同时营业收入要在3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批发业要求人数在5至2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其他行业都要求最少人数在10至100人之间,最大人数在20至1000人之间,同时营业收入的下限要求在5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营业收入的上限要求要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会计期间,凡年应缴纳所得税税额小于等于6万元的小企业均可在其应税额的基础上减50%计算应缴税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有三类小企业被排除在外,已在资本市场公开交易的、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隶属于母公司的小企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的特点就是简单、范围广、精确、实用。其简单性主要体现在降低了核算的难度、简化了帐务处理,与税法协同性较好;其范围广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支持的行业范围更加广泛;其精确性体现在加强了日常业务核算的规范性;其实用性体现在准则是在考虑了小企业实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实施的,因此,其实用性更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最主要的使用者已经被精简为仅包括税务部门与银行。

1.简化核算,去芜存精

由于我国新颁行的《小企业准则》采用了历史成本核算方法,且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也变为采用历史成本,因此,在核算方面较为简化,并且与国家税法基本一致,不需计算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计价折旧等。

2.自由选择,各有分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自由度,小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二者必居其一。在规模方面两种准则各有分工,衔接有序。

3.点多面广,包罗万象

《小企业会计准则》支持农、林、牧、渔业,并且独创性地加入了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可以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累计折旧等会计业务。而且增加了对建筑业等施工行业的支持,规范了人工、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的归集与结转。

4.信息对象,需求导向

不再盲目地、不切实际地向小企业中并不存在的对象生成不必要的报表,仅对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与报表。这种以信息对象为目标,以信息需求为导向的改变使得我国的《小企业准则》更加人性化、更加实际化。

5.差别报告,定量划分

在《小企业准则》中实现了不同的企业可以依其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这种有差别的报告原则,不但完善了我国的会计体系,而且对于定量划分不同企业的会计目标、会计业务、会计信息,进而厘清企业的组织形式与产权关系十分有益。

6.税法协调,高度统一

《小企业准则》更倾向于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原则,使得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可以在不违背会计基本原则的大前提下,将税法要求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最大程度地减少,减少了计税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事项,这一重大举措在准则与税法之间空前的协调一致。而且不但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成本,也更加有利于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与运用准则进行会计实务工作。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变化与区别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只包括了准则与应用指南两个组成部分,删除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38项具体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格式方面,会计业务流程显得更加清晰。从企业会计准则的160多个会计科目精简到只有60多个会计科目,在科目方面,减少了近百个。在财务报表方面则删除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科目方面更加关注于小企业的主要业务与常规业务,而且在常规业务中还降低了核算的难度。在科目上为了支持我国的小企业的农林牧渔业等新增加了生物资产类的科目,为了支持我国的蓬勃兴起的建筑业等施工行业新增加了工程施工与机械作业成本类的科目。在科目上涉及现金操作的一个需要注意的变动是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存取现金,但是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存入,不可支取,同时银行提供的存款调节表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银行的存款日记账的期末对帐也不应包括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在对于小企业较为重要的短期设资方面不处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出售两个科目,取得的短期设资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时法将交易费用计入到投资成本科目之中。企业的外购存货成本不应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方面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的减值准备可以不做处理。针对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与投资收益等相应科目。无形资产的科目方面,摊销科目应按其收益对象进行分摊,而不应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

四、结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处理小企业会计实务方面提供了较为具体,较为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按照规范的方法核算日常交易与处理交易事项成为可能。既减轻了我国小企业的税赋负担,又减轻了我国小企业的财会业务上的负担,为我国的小企业在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理论上与实务上的必要的基础。当然,财务会计人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执行者,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否顺利推行实施的关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过程中需要重新学习,实际运用的磨合也需要时间。小企业自身可以加强已有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引进高素质财务人员。监管部门可以定期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座,帮助小企业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相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能够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能够不断提升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社会效益,从而发挥出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薛萃.浅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适应性[J].中国农业会计,2012(03).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不同准则;重要差异;比较

一、现行准则环境

(一)现行准则架构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我们的会计工作是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我们的会计工作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现行准则的颁布实施

1.《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二、不同准则下的几点重要差异比较

(一)会计科目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将企业持有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没有特殊的相关规定。仍然和过去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停留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对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则依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二)成本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是说,对于小企业在会计期末对企业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成本法下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对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根据可收回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三)会计的核算

1.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支付现金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企业发生的该项业务,在资产类会计科目确认和会计处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存货的相关账务处理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给定的方法相对较多,例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

(2)动力等直接费用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该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小企业的核算流程,降低了核算工作量。

(3)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从该规定看出,小企业盘盈、盘亏存货不在划分是否为非正常因素的影响,绕开了管理费用科目的认定,直接将收益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更为简单。

3.长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债券、股权投资仅采用成本法计量核算。符合条件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股权投资,作为长期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股权投资给定了权益法合成本法两种计量与核算方法。核算较为复杂。

(四)会计的报告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省略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且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内容均使用了“至少应当单独列示”的规定,相对《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列示要求。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附注的规定中删减了企业基本情况列示项目,增加了第八十六条第七款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的列示规定。与企业利润的计算和利润表的填报规定相互对应。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利润的计算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不再单独列示和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这样避开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因以后年度因纳税调整影响所得税而进行以前年度的调整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其中包括:科目的界定、成本的计量、会计的核算与估计、报表的编制等。作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应比较分析并清晰掌握两个准则下的不同规定,以便更好的运用两项准则下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的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未做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做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第二,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及对策

向管理型转变,有利于我国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对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等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

(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以把它们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2)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公司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等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都没有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新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异,有的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小企业中实行新准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个新台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所以有些小企业呼吁能够推出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究竟是适用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应独立制定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当具体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

(1)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就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便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

(3)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三)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的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会计准则超载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的财务报告规范的内容大部分针对的都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涉及到小企业的内容十分有限。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企业财务报告对信息需求的差异性较大,现行的会计准则在小企业会计实务中难以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同时内部机构很难做到完整完善,在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基于上述情况,采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小企业的会计实务间存在严重的不适应,进而引发会计准则“超载”现象。

(二)差别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的改善我国会计准则超载现象,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差别报告制度,其内涵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实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根据我国现阶段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特点,其在披露内容、方式等方面都和大中型企业存在?^大的差别,为了更好的适应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应该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报告模式,最大程度的减轻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充足的动力。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效果直接决定了差别财务报告制度能否得到顺利的实施。结合世界各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活动来看,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一体法和分立法两种。前者指的是在同一会计准则框架下,针对小企业问题处理的实际需求制定报告条款的方法。而或者则是建立一条单独的准则体系,对涉及到小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收纳。在这方面,我国采用的是分立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小企业准则的科学性,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小企业会计和大中型企业会计的差别,紧紧围绕小企业交易和事务进行准则的制定。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基础

(一)经济全球化推动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的逐渐趋同

从本世纪初,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针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展开了多次会议,并相继了《第二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第三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之后,各个发达国家也分别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性会计准则。

相对而言,我国在该领域的工作却存在较大落后,从2004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以来,针对小企业的会计文件一直未能得到更新,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持续深入,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我国必须及时对小企业会计规范和信息进行完善,为投资者理解认知提供便利。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加强国际交流,吸引外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小企业实务工作的迅猛发展

据可靠统计,在我国所有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例约占到97%,从业人员占比超过50%,小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到41.97%。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知,小企业能够为我国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发展问题的重视。

当前阶段,我国小企业会计岗位不分离、内部监控缺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情况十分常见,导致中小企业会计工作长期处于混乱局势中。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对小企业进行征税时,通常不以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为依据,而是采用简易办法,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为了对小企业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刻不容缓。

三、现阶段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小企业的界定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分别是管理和会计。一方面,对小企业进行界定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经济政策的指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小企业进行准确界定有利于企业会计实务的高效开展。一般情况下,从会计角度进行小企业界定时,通常采取“独立界定”、“遵从法律界定”以及“遵从法律但加以变通界定”三种模式。在管理方面,我国按照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定义为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这一标准的依据是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对规定,已经无法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首先,划分标准的覆盖面较窄。其次,职工人数、资产总额、销售额三项划分标准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无法准确的对企业类型进行界定。最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够详尽,过于宽泛。

在会计方面,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小企业定性为不对外筹集资金,换而言之,小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不必承担公众责任。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受托为外部群体委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企业,面临的受托群体广泛,企业影响巨大,必然具备一定的工中责任。因此,应该将定性标准扩展为“不承担社会责任”。

(二)与所得税法的协调

在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财务报告可以起到多种作用,如纳税或是内部管理等。在小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向税务机关或是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因此有时候不仅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还需满足银行的要求,二者的协调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由于小企业所得税法的差一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整等内容,很容易增加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这对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要在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使其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形成良好的协调。

(三)会计准则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就是差别财务报告制度,为了适应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简化,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简化,目的在于对小企业报告成本进行控制。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涉及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简单有效、操作便捷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对于小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十分有利,同时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中也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针对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π∑笠祷?分标准进行明确

由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过于笼统,导致政策的受益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型企业,这对小企业融资难以及经营环境恶劣等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于配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我国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用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划分标准,并将划分标准覆盖到所有行业中,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分行业设置划分标准,从而实现政策应用针对性的提高。

(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协同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其“会计科目”发生了一些变化,包括:更换部分“会计科目”名称、新增部分“会计科目”、取消部分“会计科目”、合并部分“会计科目”、拆分部分“会计科目”等情况,其背后折射出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会计核算内容、核算思想也随之发生变化。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各种变化;解读

财政部2011 年10 月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符合制度要求的小企业中实施。同时,之前,2004 年4 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科目”,与原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发生了不少的变化。更换了部分“会计科目”名称、新增了部分“会计科目”、取消了部分“会计科目”、合并了部分“会计科目”、拆分了部分“会计科目”等。其背后,折射出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会计核算的内容与核算思想也随之发生变化。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更换名称的科目体现的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更换名称的科目主要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类的“现金”更换为“库存现金”,“材料”更换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更换为“周转材料”,“长期债权投资”更换为“长期债券投资”。损益类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更换为“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更换为“销售费用”,“所得税”更换为“所得税费用”。

上述科目虽然更换了名称,总体上,其核算内容、账户性质、账户结构变化不大。只是变得更符合一般财会人员的认知习惯,更为合理。其中“库存现金”、“原材料”、“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仅仅变更了名称,其他无变化。“低值易耗品”更换为周转材料”,扩大了核算的口径,核算内容增加了“包装物”。并规定当“包装物”业务不多时,取消“周转材料”账户,将其并入“原材料”账户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这种表达值得商榷。因为取消“周转材料”账户后。“低值易耗品”部分,在那个账户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并未明确。“长期债券投资”名称进行了更换,核算口径缩小,核算内容进行了微调。因为现行小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主要是购买“债券”,进行投资,更换名称后,更直观、明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更换为“其他业务成本”,除更换名称外,还调整了核算口径,将原“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核算内容“税费”的部分,调整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科目体现的变化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资产类的新增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负债类新增了“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科目。成本类新增了“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新增科目体现了根据实际核算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的思想。小企业对日常存货的核算,也可以采取“计划成本法”。所以增设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以满足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涵盖除“金融类”之外的其他所以小企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不断发展,“农、林、牧、渔类”小企业不断出现。新增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属于“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应当设置的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农、林、牧、渔类”类小企业的消耗性的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新增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也是“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应当设置的科目。它们分别用于核算生产性的生物资产的“原始成本”和“耗损价值”。二者结合起来,共同用于核算“农、林、牧、渔类”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有“无形资产”科目,只核算“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二者结合起来,共同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完善“无形资产”的核算。增设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为规范反映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情况,也包括采购的财产物资在运输途中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该科目在年末结账前应处理完毕,不应保留余额。上述增设的科目,使小企业会计科目体系日臻完善。

增设的“应付利息”科目是因为在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之后,需要对因借款等业务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进行核算的需要。新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是因为现行国家政策鼓励小企业大力发展,国家会经常给予小企业政府补助。该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会计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该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进行分摊,不应全部计入收入的当期。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正是为了这种核算的需要。当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将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进行资产折旧或价值摊销时,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收到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成本类新增设的“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是为了解决小企业研究开发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的归集分配问题。使不同类型的业务的成本归集更加合理。

通过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可满足现行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使小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更完整、合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的科目体现的变化1.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备抵科目。体现《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核算的核算思想,不再要求像《企业会计准则》或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等那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体现实际核算需要,因为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少发生委托外单位代销商品的业务。

3.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体现简化核算,与税法规定趋同思想。小企业接受捐赠财产的核算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跨期摊配科目。体现简化核算,与税法规定趋同思想,进行年度内的“待摊”、“预提”会导致两者不一致,增加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核算。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拆分的科目体现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拆分的科目主要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类的“应收股息”拆分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应收账款”拆分成“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负债类的“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

“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债权。拆分后,各账户核算的内容更合理。现行小企业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的业务不断增加,“应收账款”拆分成“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体现实际业务核算的需要。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的科目体现的变化1.合并的总分类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的总分类科目主要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负债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应该是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比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核算口径扩大,将职工福利费涵盖其中,并且现行制度取消了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按不超过工资总额14%比例进行列支。小企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有固定性,与税金具有相同的性质,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通过合并,会计科目的设置更趋于合理,体现核算的科学性。

2.合并的明细分类科目。合并的明细分类科目主要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货币资金”的“外埠存款”等六个明细分类科目,合并为一个,即按办理业务的“银行”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投资”等两明细分类科目,合并为一个,即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长期债券投资”的“债券投资”等两个明细分类科目,调整为按“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三个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建工程”的“建筑工程”等四个明细分类科目,合并为一个,即按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等四个明细分类科目,调整为不进行明细核算。“盈余公积”的“法定盈余公积”等三明细分类科目,调整为“公司制”小企业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个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他企业不进行总分类及明细分类核算。“利润分配”的“其他转入”等七明细分类科目,合并为“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两个进行明细核算。

通过调整,简化了小企业的核算,使各小企业可遵照制度规定,并同时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地设置明细分类科目,体现核算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1]刘峰.谈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变化[J].中国集体经济,2012(21).

[2]《小企业会计制度》[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Z].

建筑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一、《征求意见稿》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2)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

就小企业认定的三个标准(或者条件)来说,第一条“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这是国际通用的标准之一,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英国皇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中都有类似的表述。

第二条“经营规模较小”,这个标准引用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即“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便于有关方面统一认定小企业的范围,但是这里并没有给出“经营规模较小”的具体判定标准,对于将来是否采用比如由工信部牵头组织的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没有明确。可以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采用的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来对新的“划型标准”进行展望。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中小企业的判定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分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可以看出其问题在于:一是没有列出金融业、房地产业、电信业等服务型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这使得身处这些行业的企业往往无法判断自己到底属哪一类企业。二是排除了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三是分别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但是这三个指标运用起来显得过于复杂,在企业性质的判定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企业被划入不同类型的情况。

第三条“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因为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银行、税务、财政等,而不是投资人。因此,如果一个企业已经是母公司了,能够控制其它企业,那么就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其股东就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对该企业从高要求,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一家企业是某家企业的子公司,一般而言,子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统一会计政策,子公司也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强调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三、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完善

针对上述解读,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应该把涵盖的行业范围扩大,把金融业、房地产业、电信业等行业都列入划分标准。第二,划分中小企业的三大指标(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可以减少,譬如只采用从业人员数、销售额。第三,对于非公司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广义上也属于小企业的范畴,因此,只要符合小企业量化标准的,应不区分所有制及企业性质,都应纳入本准则之小企业范围。第四,可以考虑从小企业中划出微型企业。

可以预期,未来纳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范围的企业肯定都是“小企业”,今后也不会再有“中小企业”的提法,取而代之的将是“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而前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者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吴亚东:《中小企业成长环境研究与实证分析》,江苏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