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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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1

今天,在这里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这对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在全市加快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步伐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分认识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我市,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全市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无会计档案资料的现象亟待改善。因此,财政部20__年4月17日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培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本辖区内形成全面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氛围。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将此次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是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全面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的方法。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督促小企业依法建帐,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核算亏损,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帐目严重汇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门督促小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记帐。同时,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__年1月1日起,结束旧帐建立新帐,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三、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强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本地区小企业的贯彻实施。认真监督小企业的依法建帐和会计核算情况,促进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帐薄,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切实做好新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 制度 现状

小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小企业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等特点,为了规范小企业国家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的定义,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等非法人企业。

1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定了本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以及会计记账和报告的基本要求等。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本制度规定了60个会计科目,以及相关的明细科目,同时规定,小企业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这是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按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体规定了60个科目的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为会计报告格式。规定小企业编报的基本会计报表格式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还要求编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第五部分为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分别就如何编制上述报表,报表项目如何填列等,分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为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该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

小企业本来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薄弱,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下。原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过程中就存在很多困难。加上有些小企业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了。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派员参加培训,而且制度转换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何必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这种认识带有一定代表性。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全确定性,就会给部分对制度认识不足的企业开了绿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实价值发生偏离。

2.2 培训工作缺位,导致小企业对制度理解和实施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为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方法,确保该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各地财政部门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的会计或出纳人员。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如果针对财会工作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而言,也许能达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如果针对小企业也许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或执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小企业领导者的态度。而领导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与实施价值的认识。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所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不只是针对财会人员,也应该扩大到小企业领导者范围,只有让小企业的领导者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价值所在时,才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2.3 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如: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过于简单,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也难于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无误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素质较低,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快速实施。

3 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对簧与方案

3.1 要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要针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和小企业业主培训,但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要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我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无疑会起到更好促进作用。

3.2 消除小企业内在的不利因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3.2.1 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小企业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要完善严密的凭证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规范组织与实施。

3.2.2 健全符合小企业会计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为小企业改善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企业会计机构,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只有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才能提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

3.2.3 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只有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从较高层次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理解、掌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才能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3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发展的潜在影响因素

(一)部分会计处理方法欠妥、脱离企业实际,不利于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购费用的规定脱离小企业实际。《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买商品的采购费用不作为采购资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采购费用是在采购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应作为采购成本。而且这一规定也会影响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信息的可比性。

二是关于债务重组收益的规定不符合小企业的实际。《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对于债务重组所获得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而将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实践中,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利用这一规定来夸大企业利润水平。而将此对重组收益的规定用于小企业,混淆了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的界限。一般而言,只有资本性收益才能记入资本公积。而对于经营性收益则应体现在当期利润中。债务重组不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可能是一项资本性业务,而应看作是一项经营活动收益,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这种让步是债务人已经确认为资产购置性质支出的减少,无论是长期资产的购置支出还是短期资产或者费用支出,都已确认为支出,或即将确认为支出,现在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可以看作是支出的减少,必须冲减支出作为当期的经营性收益,即作为营业外收入。

三是资产盘点盈亏和毁损的会计处理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账实不符。在资产盘点盈亏和毁损的会计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盈亏和毁损,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根据资产盘点盈亏和毁损的原因直接转入有关会计科目。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盘点盈亏和毁损的会计核算上比《企业会计准则》简单,但这一规定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新的账实不符。如果一家小企业发生资产毁损,但因一时难以确定毁损的原因,在此情况下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无法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就无法在账上减少确已损失的资产价值,其结果必然是账实无法核对相符,并由此带来会计报表上资产和利润的虚增。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管理费用范围与所得税法不一致,增加企业自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五条规定可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5502管理费用”科目的使用所规定的小企业管理费用包括: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中未包括税法允许扣除的开办费摊销、消防、绿化、外事费等费用,无疑会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从而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

(三)应付税款法加重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应付税款法,而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虽然可以简化所得税的核算,但可能会加重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所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将时间性差异看作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时,往往只考虑当期应调增的时间性差异,不考虑当期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从而导致企业多交所得税,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

(四)《小企业会计制度》简化会计处理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业绩,影响小企业的正确决策《小企业会计制度》简化会计处理后,对不同企业业绩的影响有所不同,并因此造成分期损益的差异。影响企业当期或未来业绩,不利于小企业的正确决策。

一是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就会因未计提减值而夸大本期业绩。但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仍要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要按历史成本进行摊销,又会直接导致未来业绩减少。

二是关于专门借款利息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金额不与资本支出挂钩。这可能会导致夸大资本化金额,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当期费用。但从长远看将来会多计折旧,增加成本,减少利润。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价等。

三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影响企业分期业绩。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因而当出现出资额小于其在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时,会减少投资期间前面时期的投资收益,但转让投资时,又会因账面投资成本较大而使转让投资的收益减少或者损失增大。

四是关于预提费用的规定会影响企业本期业绩。《小企业会计制度》“预提费用”科目规定,当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不再摊销,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一规定,会使本期费用上升,利润下降。

(五)现金流量表的选择编制加剧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一规定无异于默许众多素质不高的小企业会计人员放弃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信息,全面反映某一会计主体一定时点或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于外部信息使

用者(银行等信贷机构)来说,现金流量信息比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信息更重要、更相关。如果不对现金流量加以反映,必然会增加银行等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从而加剧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一是明确未作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作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导致未作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对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无所适从,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明确。二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将其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三是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上述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通知也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时,当两者某些内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税收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对借款费用处理,管理费用范围,利润表的规定等方面与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无疑会增加小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影响小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甚至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不断增大,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

一是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完善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其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很多小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者的责任连为一体。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只是债权人要了解的一部分,其投资人的偿债能力对于债权人而言也很重要。而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是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应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选择。

三是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在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时可将小企业的会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以专用报表形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制。这样不仅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处理原则,而且也减少了企业会计人员的重复工作。

(四)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控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25-02

一、会计控制的概念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准则》(1973)对会计控制的定义是:“包括与资产安全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组织计划以及程序和记录”[1]。中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1)将“会计控制”定义为:“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以上定义涵盖了以会计方法实现的控制和为保障该控制所实施的控制。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第一次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这种划分是源于当时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如何“促进效率”和“鼓励遵守既定管理政策”的疑惑。《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1963)进一步明确:独立审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并指出,会计控制主要和直接与财产安全及财务记录可靠性相关;管理控制主要用于营运效率和遵守既定管理政策[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程序委员会《审计准则文告第1号》认为,管理控制所包含的授权行为是会计控制的起点,而会计控制同时合理保证管理控制的实施。

二、会计准则视角的会计控制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进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规则,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技术标准[3],保障了真实、透明、可靠的财务报告的形成。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进程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财政制度决定阶段(建国初至1992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处于财政制度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制度的格局[4]。二是行业会计制度阶段(1992―1997年)。1992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于同年出台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中国会计制度的变迁进入了基本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阶段。三是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阶段(1997―2006年)。从1997年起,财政部先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了16个具体准则。2000年底中国出台《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分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初步统一,进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阶段。四是新会计准则阶段(2006年至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上市公司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标志着上市公司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历史结束,会计工作统一在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下,走上国际趋同的道路。统一的、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了上市公司跨业经营的特点。

2.会计控制目标的国际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2002年开始,将国际会计准则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正是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的立场出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2003年6月的最终规则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控制政策和程序:(1)保持详细程度合理的会计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2)为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对发生的交易进行必要的记录,从而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满足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公司所有的收支活动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合理授权;(3)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这种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该定义遵循《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条款,并与《证券交易法》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描述保持一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2月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也将内部控制审核内容定义为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来看,经营成果归根结底要通过财务报告来反映。从资本市场监管角度,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沟通管理层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纽带与桥梁。因此,抓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心和主体。

1999年中国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1)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提出了会计控制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内的三大目标。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会计控制的要求。中国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1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要求,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成为人们的目光聚焦之地。财政部等五部委2010年4月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及其配套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予以披露。这些规定从客观上要求内部控制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适应资本市场的需要。

从国内外实践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领域逐渐突破了会计控制的范围,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 [5],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加突出,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正在成为共识。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样突出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当前条件下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控制的重要标准和核心标准,为会计控制搭建统一的制度平台。贯彻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定职责,因此,会计准则视角的会计控制的目标与会计准则的目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高度一致。企业应加强企业会计控制建设,建立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会计控制,形成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在保障机制,通过确保会计准则有效实施,从而为财务报告可靠性提供保证。人们对臭名昭著的“安达信”案例的反思也恰恰说明,会计行业有必要归其本原定位,应该是以财务报表鉴证为核心开展会计控制审计,而不是咨询。

三、强化企业会计控制,促进会计准则实施

1.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发挥会计核算、监督和报告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一是企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一支熟悉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队伍。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企业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四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促进会计控制持续完善。

2.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设立的独立的评价机制,内部审计在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领带下对组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实施评价。2001年,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国资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引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中国一些追求卓越治理的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探索和实践[6]。在当前条件下,上市公司必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摆脱传统审计方式的束缚,向审计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转变,将审计的触角伸到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健全企业会计控制,报账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

3.重视外部治理监督作用。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活动不仅仅是内部治理的需要,也应适应公司外部治理的需要。加强对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财政部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是维护国家与中小的利益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企业应重视国家财政、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治理的权威作用,同时,企业要适应外部治理的要求,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觉,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作为最高原则加以自律,切实改进内部会计控制,认真履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义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Lawrence B.Sawyer.索耶内部审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

[2] 郑石桥.内部控制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

[3]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卢侠巍.中国会计理论与实践热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5

《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里程,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992-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会计制度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两则两制”的和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全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等。“两则两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基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股份制改造日益兴起,我国企业到香港、境外等地发行股票,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带来了会计的国际化协调。上市公司因其投资者众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相应提到了议事日程,特别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人信息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其后,又于1998年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改革时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个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其他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制定的,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

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方面;主要表现在: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长期以来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因此没有独立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体系。“两则两制”时进行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合理、不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企业作为国家财政的附属;资金由国家供给,盈亏由国家财政负担,发生的资产损失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计入损益,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或财政部门不予批准的损失只能长期挂在账上;形成虚的资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一再放权,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

(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这主要是:

l.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劳动资料的更新需求。

2.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一般为3‰-5‰;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国有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简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有些企业商品销售时虽然已经知悉购买企业将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仍然确认收入。虚列收入,必然虚增利润;导致利润超分配,现金流出企业,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

4.由于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以成本反映,而不是以可变现净值反映。

5.投资不能产生效益,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损失;但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原投资成本或原价值,没有反映已经发生的投资价值的减损,造成虚增投资价值,使企业资产严重不实。

6.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导致企业资产不实。

由于上述各种会计政策体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中,造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三)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由于不同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标准不同,导致同一行业企业因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纺织行业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因其分别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等,而使纺织行业中的各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计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损失准备,而其他企业则不能计提投资损失准备。这种现象不便于国家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考核,特别是给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增加了难度。

(四)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起到 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罚则两制”以前;会计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规范;起到了会计核算手册的作用,即企业遇到会计核算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对照会计制度即可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分行业会计制度执行八年来;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反映,会计制度成了简单的账务处理程序;造成会计人员遇到实际情况翻阅会计制度后也不知所云,不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五)会计制度按行业分类已明显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一方面是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兴行业的兴起,如足球俱乐部、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和业务出现,按行业分别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将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行政法规和会计国际协调进程要来提升会计标准

近几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关注,使用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不现某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以及企业管理当局 为了各自的目的操纵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一)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 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会计核算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国务院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来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按照重新定义后的会计要素重新审视分行业会计制度,有很多地方与会计要素定义不一致;如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没有满足资产的定义。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仍然按照账面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则没有反映该项固定资产实际的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将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仍然作为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还有些上市公司将长期停建;并且以后若干年内也无望继续开工的在建工程利息继续资本化,仍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等等,这些资产已经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更真实。

(二)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会计法》修订并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负主要责任。国此,要求单位负责人首先应当从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出发,建立良好的会计标准平台,在此基础上考核单位负责人是否遵循了会计规范,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增加会计制度可操作性的呼声 也很高。

(三)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国际协调已不可避免。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世界经济日趋融合,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趋势的。在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已成为会计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

三、新型会计核算模式的总体设想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走过了五十年的。几十年来,会计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计是与国家、经济、文化等环境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律。经济环境,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标准。我国作为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建立既符合国情,又能适应会计国际化方向的会计核算标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展以及《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后带给会计界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基本掌握了企业目前的状况,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经过研究,我们确立了建立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从改革的目标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由于各自有其特性,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分别制订会计制度;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由于共性业务较多;应制订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增强不同行业。所有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从而形成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格式等。

第三层次是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于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会计核算;将以专业核算办法的形式。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也不相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将采取拟订各个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另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会计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作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的重要手段。

对上述设想,除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外;我们在2001年制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正在拟订过程中;准备于2002年底前出台。

(二)分步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仍然是“两则两制”时制订的,带有很多的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不实等状况,也造成了大量的虚资产。另外,目前我国有些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可能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可能整齐划一地由所有企业同时实施。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实施。

对于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核实资产。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清理资产损失等,这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基础较好,又有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经验,特别是1999年所有股份公司均“计提四项准备”后,已经对实施会计政策的调整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实践经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已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国有企业也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四、《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

2002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已经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规范,使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符合会计真实性的要求。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统一性原则。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体现了统一性。但是,统一性并不否认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会计标准;将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制订。今后企业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其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或即将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尽量保留了现行有效、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作为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或者不适用的部分,予以修正。加债务重组准则以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弄虚作假,编造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各方面意见认为;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为此,我们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重新规定。

(三)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从而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四)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财会人员共同的心声。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制订过程中以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使其更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

(五)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进行处理。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范文6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实质,也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着力推动的重要问题。国办5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200家左右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努力形成大型、中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良好格局。随着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从提高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角度出发,迫切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以指导本单位选择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指导意见适应企业的积极诉求,针对当前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恶意压价、“小马拉大车”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事务所角度出发,对大中小事务所与客户群体的协调对接提出了原则性、导向性意见。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相应规模和资格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有助于各类事务所根据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合理选择相应的客户群体,大型事务所服务大型、高端客户;中型事务所服务中型、一般客户;小型事务所服务小型、基层客户的局面将日趋明朗化,有助于促进行业规模布局更加合理,保持行业发展良性态势。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合理布局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各项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专门的调研组,赴部分地区、企业和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座谈研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起草制定指导意见。

(二)内部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草拟完成后,财政部会计司书面征求了部内条法司、教科文司、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会计司对指导意见的施行范围和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扬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就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收到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级财政部门,以及若干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意见百余条。我们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对指导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三、指导意见对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原则要求?

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要求大中型企业选择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具体而言,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选择事务所提出原则要求:

第一,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对于具备H股审计业务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这类事务所在执业质量、人才团队、业务规模、国际化水平等居于同行领先地位,大中型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优先考虑此类事务所。此外,对于采用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其内部治理水平、一体化管理水平以及承担的执业责任较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往往更高,企业也可以优先选择该类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二,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这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度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所谓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由财政部、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小型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或满足业务需求等原因,有意愿或能力选择大型或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指导意见予以肯定。指导意见所称中型事务所,是指行业排名前2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虽未进入行业排名前200位,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前10名以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四、指导意见对企业采取招标形式选择事务所有何要求?

招标是企业选择事务所的一种方式。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招标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企业招标选择事务所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意见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企业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必须严格遵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执行;金融企业应当同时遵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规定。事务所在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时,还必须满足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有关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概言之,事务所招标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质量为先的原则,坚决杜绝招标单位将服务收费报价作为确定事务所中标的关键因素甚至唯一依据。

五、财政部对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