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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1
一、考核内容
对乡镇粮食生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双季稻生产(30分)
1.严格耕地保护,满分5分。加强耕地保护,打击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年度内辖区没有新增1处违法占地和损毁耕地的,记满分;每发现1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整治常年抛荒,满分7分。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辖区内没有抛荒稻田的,记满分;每抛荒1亩扣1分;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1处,扣完该项分值。
3.抓好重点地段双季稻生产示范,满分10分。重点地段的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大面积双季稻生产,满分8分。千方百计扩大本乡镇的双季稻耕种面积,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80%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
(二)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资金(20分)
1.加大政策宣传,满分3分。在3月20日前将促粮政策宣传单页张贴到位的,记2分,在主要公路线书写5条以上标语的,记1分;否则酌情记分。
2.如期公示补贴面积,满分5分。在经过农户申报、村委登记后,100%的村返回到组内公示的,记满分;经抽查,未公示村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该项不记分;其余的按比例记分。
3.乡镇复核到位,满分4分。村级上报后,乡镇及时组织复核,并纠正虚报乱报行为,经县级复核后认定合格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及时上报数据,满分3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补贴数据,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5.按时发放补贴资金,满分2分。发放及时、方式规范,没有挤占、挪用、克扣、集体代领现象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6.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满分3分。按照祁农业发〔〕4号文件规定,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三)粮食高产示范创建(15分)
1.落实创建地点与创建规模,满分4分。示范片选择在主要公路沿线且创建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2.落实高产品种与关键技术,满分4分。全部落实到位且符合建设要求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开展示范观摩活动,满分3分。安装展示标牌且在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观摩活动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创建产量达标,满分4分。经过测产验收,达到创建目标产量的,记满分;否则,按实际产量与目标产量的比值记分。
(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15分)
1.引导发展种粮大户,满分7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服务,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年内新增3名以上种植双季稻在50亩以上的大户,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加强生产服务,满分4分。及时为种粮大户提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指导落实实用技术,经调查,种粮大户满意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申报信息,满分4分。及时申报种粮大户生产信息并做到准确无误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五)推广实用生产技术(10分)
1.农技推广工作开展正常,满分5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占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比例在10%以上或绝对数量在1万元以上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重大技术推广到位,满分5分。对于重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完成指导性任务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六)强化粮食生产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专门班子,满分2分。行文确立领导班子和专抓人员的,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2.建立工作制度,满分3分。工作制度齐全、工作责任分明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安排专项经费,满分5分。四明山、凤歧坪、马杜桥等三个乡安排专项资金在0.5万元以上,其它乡镇在1.5万元以上,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阶段性考核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积累相关数据,在年终进行汇总。年终考核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牵头,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考核班子。阶段性与年终考核的方法主要有: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实地察看现场、抽查解剖典型、综合推理分析等。考核组于年11月30日前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2
一、把握三项原则
第一,必须要服从经济发展。一是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搞好土地利用指标的分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市、县重点工程、城区建设和全县旅游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摸清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做到提前介入。用足用好年度用地计划,坚持有限用地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向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高科技及高附加值的重点项目倾斜。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对于新上项目尽量安排利用原破产国有企业或废弃地等,同时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处置力度,在供地环节上尽量安排利用存量土地,对新上马的建设项目能够使用存量土地的,不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加强用地管理。严格把好用地审批关,极力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集约用地。同时,对一些企业档次较低或经营状况不佳造成厂房闲置的,可以进行调整布局,通过协议收回后,安排给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的企业。
第二,必须要坚持工作创新。一是坚持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尤其是对于占地较多、后备资源又比较少的地区,更应如此。二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将土地开发整理与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相结合。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在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同时,还要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清理工作,摸清后备资源的底数。三是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与农业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做好设施农业建设指导,尤其是对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要掌握好政策规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第三,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一是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集中梳理、归纳,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二是制定《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方案》。针对各个具体执法岗位,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从局长、科长、科员都明确制定出具体的执法职责。同时,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过错追究责任。三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并予以公告。另外,通过网站、电子大屏幕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增加的透明度。四是强化行政过错追究。因渎职或过错造成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中败诉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二、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机制。层层签订《保护耕地目标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不力,工作失职或违规违法,造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且数量多、影响大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涉及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且作为任期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国土部门内部上下级管理部门之间也要签订《责任书》,制定《保护耕地制止违法用地百分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做到奖惩分明。二是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经常化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聘请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定《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办法及职责》,全部持证上岗。三是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利用春初秋末违法用地多发期,组织土地监察系统实施定期、分片联合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降低土地违法发案率。此外,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建立土地监管网络指挥系统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利用GPS现代化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巡查,力争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始发期。四是土地征用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3
关键词:区域国土资源 管理 创新 策略
1引言
土地资源问题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与城市化进程、工业化的实现以及社会保障等都密切相关。做好新时期的土地资源管理,对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战略意义。但是由于近年来过于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导致土地资源消耗过度,可用耕地逐年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域土地管理不合理致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极低,致使土地资源的利用不是很科学合理,存在浪费资源的现象。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土地管理策略,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谋求国土资源的供需平衡,不断地推陈出新,使国土资源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使国土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
2区域国土管理思路创新策略
2.1增强责任保护意识
国土资源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在保证土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地优化土地结构、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使用质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积极承担起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要严守耕地红线,将保护耕地落实到法律法规条文上,设置专门的负责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明确每块耕地的责任人及其相关的责任范围。
二、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保护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放到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谋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建立资源环境的双重考核机制。要将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日常工作日程,切实地保护农民利益,合理利用土地,强化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季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评级体系,切实加强领导部门的责任意识。
三、找到永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平衡点。根据区域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划分永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区域土地进行管理,提高基本农田的利用效率 ,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并制定相应的耕地建设目标。
2.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完善国土资源长效保护机制。政府各级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从社会总体发展出发,项目及工业用地都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层层把关,杜绝出现乱占耕地现象的出现,切实把握好耕地红线,对不合规范不符合流程的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驳回其土地使用权利,建立和深化国土资源长效保护机制。
二、建立综合全面的评价体系。对国土资源的利用要符合高效率、生态文明和集约利用的标准,对于项目投标用地,要秉承高科技含量、节约用地和高效产出的良好作风,要注重该类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综合效益,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要让土地资源的利用实现最大化。
三、把握好国土资源的规划。从调整经济结构入手,将经济增长由过度追求增长的速度转变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不同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然后根据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制定与之相协调的土地规划管理策略,包括可用耕地总量和耕地结构调整细则。
2.3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土地管理中要贯彻落实提前谋划、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就是使有限的可用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土地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使土地利用更加完善合理,因此,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要灵活多变,不能死守政策过于教条主义,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对土地进行提前谋划,拓展土地空间,保证优质项目有地可用,使监管和服务一体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首先要做好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确定区域可用土资源总量,重点对潜力土地进行深入调查,对闲置土地、废弃工厂等要及时进行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的出现。其次要将土地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规划策略,以区域经济发展策略为依托,探寻土地利用的新途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综合发展注入全新的活力。集中解决制约土地发展的各种矛盾,优化周边的土地结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结合城乡统筹规划政策做好土地的耕作规划,保证耕地的集中使用率。
2.4增强土地利用效率意识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季度、年度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方式,积极寻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方法,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土地资源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着重提高项目用地的利用效率,抬高工矿业项目用地的批准门槛,对项目进行集中发展,形成专门的集合区,对小型项目尽量使用已建厂房,大型项目实行单独供地。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力度,对已经停产占用可用土地资源的厂房进行强行收回,实现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与利用。另外,对于农村建设用地一定要严加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用地指标,深化推进农村集体用地改革制度,建立土地资源市场,加强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在严格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做到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5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条例,使土地资源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利用法律的强制性遏制土地不合理利用现象的发生,并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首先要完善土地利用后续管理体系,将土地利用的后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明确监察的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到人,避免出现土地后续滥用甚至闲置现象的出现,对土地使用实行全程监控,并做到定期巡查,对用地单位和个人采用高压手段,使其自觉履行合同标准,科学合理的占用土地资源,聘用专业人才进行土地结构的优化判断,对不合标准的用地单位进行强行收回,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管理土地资源。其次是要加强土地资源的过程管理,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加强控制,对于粗放经营的土地项目采取收购富余土地或追加投资等措施,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于闲置的土地政府要及时进行收购。
3结语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国家将会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谋求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我国人口众多,可用耕地也在逐年减少,因此,如何协调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是政府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只有不断地创新土地资源管理策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才能满足土地资源供应紧张的现状。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全力配合,抓好土地管理工作,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出无限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金贵,王占岐,姚小薇.国土空间分区的概念与方法探讨.《中国土地科学》.2013年5期
[2]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掠影.《天津人大》.2011年7期
[3]郭娟.区域国土管理思路创新初探.《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年7期
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4
【关键词】 采煤塌陷地 治理 研究
一、我国采煤塌陷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煤炭矿山约1.5万个,累计矿山面积3600万公顷,采煤形成采空区面积约70万公顷,因采煤塌陷毁损土地约35万公顷。我国采煤塌陷主要分布在安徽、山东、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等省的煤炭资源集中开采区平原盆地,采煤塌陷不仅造成耕地破坏,还引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地下水失衡、道路建筑等基础设施毁坏,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逐步开展
自2001年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在上缴中央财政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截至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煤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72.551亿元,共安排煤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45个,其中多数项目治理工作涉及采煤塌陷区治理,累计完成采煤塌陷和地裂缝治理4445处,治理面积约16万公顷。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或减轻了采煤塌陷对矿区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取得了预期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采煤塌陷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不协调
(1)尚未建立国家、部委、省市协调统一的专门机构。采煤塌陷区治理涉及国土、能源、财政、税务、农业、林业、环保、水利、建筑等多个行业部门,仅国土系统就涉及地质环境、耕地保护等多个部门,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还没有协调统一的管理机构,影响了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在内容上有较多的重叠。这两个方案的编制内容虽然各有侧重,但重叠内容较多,若在平原矿区前者基本包括后者,造成重复和多头管理,给矿山企业增加较大负担。
(3)治理实施的组织模式单一,市场化运作不足。政策规定企业为实施主体,但实际政府组织、实施较多,企业实施较少,市场化经营更少,责权利未体现,治理积极性不高,造成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虽然出资较多,农民利益暂时得到保障,但塌陷地治理效果不佳。
2、相关税费征收存在困难
(1)保证金征收难度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和《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矿山企业既要交纳保证金,又要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由于受市场行情的影响,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效益出现滑坡,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在此情况下,矿山企业对交纳保证金出现观望、抵触心理,导致保证金征收难度大。
(2)资源压覆问题影响保证金收缴。多数省份以矿权面积为主要影响因素征收保证金,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已经压覆和即将压覆的煤炭资源大量增加,对压覆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既不愿办理压覆手续,变更矿区范围,又以不开采该部分资源为借口,拒交保证金。
(3)保证金使用有前提条件。煤炭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已达较高数额而不能使用,企业另外出资进行塌陷区治理有困难。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和各省保证金《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拥有保证金的所有权,在其放弃治理或已完成治理但验收不达标之前,政府只有保证金的监管职责,不具有直接支配保证金的权利。由于煤矿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一个采区地表开采稳定时间大约10年,一个企业的生产周期一般在30年以上,稳沉塌陷区治理周期长、缴纳的保证金累计数额大。因此,部分企业常常以交纳保证金即认为完成治理义务、以不具备治理条件为借口,推脱、延缓开展治理任务,甚至拒绝履行治理义务。
(4)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采煤塌陷地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采煤塌陷地几乎都做不到2年内恢复耕地,复垦后很难享受到退税鼓励政策,影响了采煤塌陷地的治理。
3、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难度大
(1)责任主体明确的塌陷地历史责任划分政策不一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土地复垦规定》实施(1989年1月1日)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为历史遗留塌陷地,企业不承担复垦责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本通知(2006年2月10日)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按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治理。
(2)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没有专项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省、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等相关项目以及部分社会资金投入治理,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四、建议
1、摸清底数,分清责任
(1)对采煤塌陷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全面调查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截止到目前,全国有多少采煤塌陷地,塌陷的程度如何,每年增加的速度是多少,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上分别是什么地类。在此基础上,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按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治理。之后形成的采煤塌陷地,由煤矿企业出资复垦治理,关井、闭坑的煤矿遗留的采煤塌陷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复垦治理。
(2)建立采煤塌陷地动态监测机制。有地测机构的煤矿企业每年底要对采煤塌陷地的现状和复垦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测量,没有地测机构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地测量,图件和数据随矿山年报逐级汇总上报,以便国家及时掌握采煤塌陷地形成和复垦治理情况。
2、加强部门协调
与采煤塌陷地治理相紧密联系的部门有城市建设、土地、矿产、能源、税收、财政、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只有将协调工作落到实处,将各部门规划真正协调衔接,才能做到实现治理旧账,不欠新账。
3、成立省级专门治理机构
成立省级的采煤塌陷地治理机构,联合发改、财政、税务、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以政府为主导,编制治理规划,进行市场化运作,综合协调治理工作,将各部门的资金统一使用。
4、分类指导
我国对煤层的厚度分为三类,0.7至1.5米为薄煤层,1.5至3米为中厚煤层,3米以上为厚煤层。考虑各地地下潜水位的高度不同,相应的采煤塌陷地也应分为三种类型。开采薄煤层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高于潜水位的为轻度塌陷;开采中厚煤层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潜水面1米以内的为中度塌陷;开采厚煤层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潜水面1米以上的为重度塌陷。对3种类型的采煤塌陷地的复垦治理标准要求也应区别。
(1)轻度塌陷区。地表不积水或局部季节性积水,复垦治理以恢复耕地为主,复垦治理后的耕地质量不能低于塌陷前的质量。
(2)中度塌陷区。部分常年和季节性积水,通过复垦治理可以大部分恢复成耕地,部分复垦为精养鱼塘,发展生态农业、水面养殖。
(3)重度塌陷区。塌陷地积水深,不适合水面养殖,且因缺乏填充物无法复垦成耕地,只能通过生态治理手段,营造湿地公园或平原水库,发展旅游业。
5、梳理整合相关政策
(1)整合煤矿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建议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评审进行整合。既可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有机统一,又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从区域角度规划设计采煤塌陷地的复垦治理,才能做到科学合理、标准统一、规模利用、效益最佳,而方案编制范围要求以矿山为单位编制,并且矿山是方案编制主体,局部利益考虑较多,因此建议增加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煤田或县域以上范围的区域治理规划。矿山企业编制的方案要符合区域性治理规划。
(2)整合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议将煤矿企业地质环境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统一起来,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将预提的保证金和复垦费存入保证金账户。在实施复垦治理工程时,按规定使用资金。以前各级政府征收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都要返还企业保证金账户,以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
(3)明确采煤塌陷地复垦工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是一项社会工作,煤矿企业不可能脱离地方政府开展复垦。在采煤塌陷复垦地治理中,必须明确政府主导、煤矿出资的治理模式。实行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工作负总责。
(4)进一步加大对采煤塌陷地复垦资金投入。整合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及塌陷地治理的规费收入,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土地复垦费、耕地占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建立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专项资金,作为政府投入的资金来源。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资源收益分成比例,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中央与省市的分成比例分别为50∶50、20∶80,相对市县两级承担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压煤村庄搬迁转移及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等艰巨任务而言,市县分成比例仍然偏低。
国家要加大对采煤塌陷地复垦的资金投入,每年向有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任务的省(区、市)下达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已征收和一次性补偿的采煤塌陷地,给予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复垦出的耕地指标可以用于占补平衡。鼓励煤矿企业在经济合理的前提查下,探索实施充填开采。如山东济宁矿区在花园煤矿和许厂煤矿实施矸石充填、在太平煤矿和岱庄煤矿实施固体废物膏体充填、在田庄煤矿实施超高水材料充填等充填开采技术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6、先行试点
对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进行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要先行试点,建议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山东省济宁市具备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政策试点的条件。一是济宁市域内煤炭资源的赋存,既有薄煤层,也有中厚煤层,还有厚煤层;二是煤矿企业既有基建煤矿,也有生产煤矿,还有闭坑煤矿;三是采煤塌陷地,既有轻度塌陷,也有中度塌陷,还有重度塌陷;四是济宁市域内的煤矿全是规模以上井工开采的煤矿,没有露天开采或规模以下的小矿;五是济宁市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已充分认识到采煤塌陷地的危害,复垦治理采煤塌陷地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而且多年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复垦治理采煤塌陷地的各种方法。
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由国家出台专门文件,推广到全国实施,从而形成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Z].
[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Z].
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5
关键词:加强农村 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增强土地管理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将面临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让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对象,依法培育和发展农地流转市场。同时,必须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配套完善地方法规,因地制宜地完善土地流转、保有和利用的政府调控机制;通过平田整地、地块归并、废弃地复垦、闲散地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公地发包等,优先为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个别农民提供社会救助和土地保障。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对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和严格规范,正确引导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可以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配置土地的,就可以不搞土地租赁或土地转让;适宜与农民签定产品合约的,就可以不签定土地要素合约;适宜短期土地租赁的,就可不签定长期土地租约。当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大量专用性实物投资和很高的专用性技术投入的特质农产品的加工和土地资源依赖性很强的农产品的加工,以及那些农户无力投资、必须由公司、企业进行投资的农产品生产,如名、优、特、稀、新农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对公司、企业提出的土地受让、租赁等要求必须予以政策上的特别许可和法律上的保护。但是,不管怎样,政府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保有量限制、土地交易许可等方面的公共管理政策是明确而稳定的,并得到严格执行,不能对农民一套,对农业经营公司、企业又是一套。
目前,保护好土地资源,减少对耕地的挤占,在广大农村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各行各业的建设用地,包括一些重点项目或领导直接主管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都尽可能地节约土地资源,并坚持先批后用,杜绝以权代法,自批自用,少批多用或者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行为。要坚决克服目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大手大脚,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同时,制止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把依法管好土地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进行土地管理。
1、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2、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家、集体和农民建房三项建设的用地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执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制订并完善城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方案审批用地。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纠正。凡未经批准而违法用地的,计划部门不批项目,建设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经营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用地报批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等价有偿和用途管制等原则,通过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流转;通过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其中50%左右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剩余的50%左右,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应分配给农民。对于私自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严加查处,防止和避免国家、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
按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用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地规范和完善土地批租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视执法监察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认真纠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歪风,特别要认真解决乡镇、村办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和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的问题。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举报。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和计划、财税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保护土地和纠正违法批地、用地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土地审计制度,对土地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保护不力,违法批地、用地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任期内不完成土地保护责任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耕地保护考核细则范文6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建设不断占用城镇周边的农用地、生态用地,导致农业区环境质量急剧下降,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加剧,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河北省农业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深入研究并提出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恢复建设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1 生态足迹模型研究
1.1 生态足迹概念
生态足迹是由里斯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其含义就是一个国家、地区或个人要维持生存所需要的地域面积或能够吸纳人类所排放的废物、具有生物生产力的地域面积[1]。生态足迹要计算出在一定的人口单位内,具备生物生产力的土地和水域的数值多少,是否足够生产所需资源及吸纳所排放的废物,也就是分析生态需求与生态供给是否平衡。
1.2 生态足迹计算方法
生态足迹需计算六类生物生产面积类型,分别是林地、草地、耕地、化石能源土地、水域与建筑用地。人类所利用的大部分生物量都是由耕地提供的,因此耕地是最具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类型。草场相对于耕地来说,生产能力要低得多。森林资源由于被人类过度开发导致林地的生产能力下降。同时,对二氧化碳吸附能力较强的化石能源土地存量不足[2]。在生态足迹的计算中,还是应该考虑化石能源土地这一重要因素。同时,建筑用地面积的剧增会导致生物生产面积的减少。
生态足迹的计算步骤如下。
1)各种消费项目的人均生态足迹计算公式
Ai=Ci/(Pi×N)
式中,Ci为第i种消费项目总消费量;Pi为第i种消费项目世界平均生产能力;N为人口总数[3]。
2)生态足迹计算公式
ef=■(rj ×■Aji)
区域总人口的生态足迹为:EF=N×(ef)。
式中,rj为j类土地的均衡因子,这个均衡因子国际上都采用固定数值,耕地是2.82,草地是0.54,林地是1.10,水域是0.20,建筑用地是2.82,化石能源地是1.14。Aji为第j类土地第i种消费项目的人均生产性土地面积。EF为总人口的生态足迹,N为人口数。
3)人均生态承载能力计算公式
ec=∑(aj×rj×yj)
式中,aj为人均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yj为j类土地的产量因子(固定数值)。
区域生态承载力:EC=N×(ec)。
式中,EC为区域总人口的生态承载力;N为人口数。
4)人均生态盈余或赤字计算公式
Ed=EF-EC
这一数值能够反映出区域人口利用自然资源的情况。Ed=EF-EC差值为负时,称生态盈余,表示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该区域的生态需求;差值为正时,称生态赤字,表示该区域的生态需求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
2 基于生态足迹模型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实证研究
2.1 区域概况
截至2013年河北省全省面积18.88万km2,河北省人口7 287.51万人,粮食播种面积631.6万hm2,棉花播种面积48.3万hm2, 蔬菜播种面积122.0万hm2,肉类总产量448.8万t,水产品产量123.1万t,木材产量84.7万m3。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实现28 301.4亿元,居中国各省GDP排名第六位。全部工业增加值13 194.8亿元,比上年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 7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0%。河北省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306.7 m3,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3.9%。河北省2013年已发现各类矿种151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120种,年均开采总量近5亿t;境内有华北、冀东、大港三大油田,累计探明原油储量27亿t,天然气储量1 800亿m3, 原油年产量近千亿t, 天然气年产量近10亿m3。
2.2 河北省生态足迹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河北省耕地生态承载力已经出现严重不足,由于省内的耕地面积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缩小,使得实际生态承载力不断弱化。近年来,建筑用地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截至2014年,河北省耕地面积减少33.58万hm2,建设用地增加3.65万hm2,人均耕地由0.11 hm2减少到0.09 hm2,低于全国人均耕地平均水平。此外, 河北省农药、 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全省使用农药80 755 t,施用化肥总量303.39万t, 使用农用塑料薄膜量11 167 t, 其中使用地膜6 364 t,覆盖面积达到1.125 01×106 hm2。农药、化肥、农膜等产品的使用过量或不当,使得土壤质量下降,肥力弱化,造成可使用的耕地面积减少。因此,综合河北省人口、耕地数量、质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分析,河北省耕地总体情况为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需求超出供给,形势十分严峻,急需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保护。
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河北省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的增加,使得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动物性产品消费量的增加带动了农、林、牧、渔生产量的增加,从而使得耕地、林地、草地的人均生态足迹也呈增长趋势,从图2可以看出,2012年上涨幅度比较大,而草地的生态承载力却呈略微下降趋势,造成了草地的供需矛盾尖锐。同时,也反映出河北省生态经济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草场退化严重,土地沙化面积增大,种植业结构单一等问题,直接导致草地的承载力减小。目前河北省沙区总面积达310.67万hm2,沙化面积171.00万hm2,其中极待治理的荒漠化土地100.67万hm2。加上过去长期毁草开荒,草场面积减少66%;草场超载放牧,优等草场大量减少,三分之一的草场退化,每年有1.33万hm2草场退化,现有草场退化面积213.33万hm2,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43.3%。
从图3可以看出, 河北省林地的生态足迹呈现下降趋势,与承载力渐趋一致,说明河北省退耕还林政策已经初见成效。2000年河北省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先在张家口市、承德市坝上地区开始试点,2002年开始在省内全面展开。十几年期间,河北省造林面积达180.40万hm2。其中,封山育林和荒山荒地造林面积共117.27万hm2,退耕造林面积63.13万hm2。全省11个市165个县共有800多万农民从退耕还林工程中受益。此工程使河北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也有所提高。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从图4可以看出,河北省对水域的生态需求与草地、耕地相比,虽然数值不大,但水域的实际供给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河北省水资源严重匮乏,多年人均地表水资源262 m3,是全国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份之一;地下水严重超采,自1984年以来超量开采已达500多亿m3,形成漏斗区30多个。同时,过度捕捞和水体污染,使得近海渔业资源濒于枯竭。因此,应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补偿水域的不足。
从图5可以看出,河北省由于人口的增加,对于建筑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也使得供给显现出不足。从2003年至2012年,河北省11个区市建设用地面积增长69%,城市人口增长36%,建筑用地面积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比为1.92,高于全国平均值1.85,甚至高出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0.90。但是河北省通过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利用,运用升级改造旧城区,加速扩张开发区,扩展外延城镇建成区等多种改革模式,使建筑用地面积紧张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之间差距缩小。
从图6可以看出,河北省国民经济分布中,对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重工业越来越多。河北省煤炭开采、黑色金属冶炼在工业产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必然造成比较大的生态赤字。此外,河北省的工业深加工水平相对滞后,资源利用率比较低。同时,私家车的增多,使得化石燃料人均生态足迹大幅度增加。因此,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是依靠消耗自然资源存量换来的。每年河北省燃烧大约3亿t煤,使得河北省成为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CO2,给河北省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带来了更严重的问题,因此应严格限制一些主要城市地带的煤炭消费。
3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盲目开发,缺乏规划和指导
河北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为追求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及乡镇企业在没有对农业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科学评价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开发,浪费了大量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如今,各地开始大力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由于缺乏规划和指导,使得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在经济利益的引诱下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开发,使生态恶化的范围扩大,程度加重,不仅浪费了自然生态资源,更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物力。一些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由于开发不当,造成资源的闲置或浪费,引发生态失衡。
3.2 缺乏生态环境意识,忽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在农业发展规划中缺乏生态观念,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保护,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略了经济增长质量,不能做到“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当地农业。同时,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质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导致政府在宣传生态农业知识及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由于农民环保意识不强,使地方特色资源得不到有效挖掘,更谈不上村民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监督作用。
3.3 农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生态保护监管机制不健全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河北省耕地土壤保养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但缺少一些切实有效的法律规范,缺乏相应的生态保护实施细则,更欠缺惩治方面的细则[4]。因此,现在的农业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还是一个弱项。相关立法的薄弱,导致农业部门执法力度不强,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的责任主体不明,对破坏或污染农业环境的不法行为管理不够,未能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乱砍乱伐,破坏森林、水利设施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严重影响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4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4.1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林牧渔业协调发展
农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关系全局的发展与稳定。河北省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示范点建设。河北省现已建成生态农业示范县(市)27个,示范乡(镇)400个,全国农业示范点8个,试点示范面积达3万km2。此外,河北省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通过布局优化、规划管控、用地准入、市场配置、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河北省应全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综合协调发展农林牧渔各业,落实好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着力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5]。同时,加大农业招商力度,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等模式,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确保农业经济稳定增长。
4.2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推广农业生态技术
河北省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国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适用于地方的生态保护法规和管理办法,使河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主题,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民众意识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尤其应特别关注河北省贫困落后地区,如河北省太行山区,应协助其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模式,加大研究农业“三产化”问题,以减轻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在提高农民意识的基础上,以节能为契机,推进全省农村环境建设。对农村现有的垃圾箱、垃圾站进行集中清理,另外对农村田地中的粪池进行统一规范,要求通村路路边不能建粪池,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此外,应大力推广农业生态技术,加大对沼气应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的研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技术服务推广体系,能在有限的土地空间,创造出更具效益的农业价值,既能解决“三农”问题,又能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农业对生态平衡的效益作用。
4.3 加强政府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农产品检验制度
河北省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规定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财政、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部门的协助职责予以明确,加强监管力度。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鼓励当地农民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生物质肥料、饲料、燃料等。此外,还应对农产品药物、重金属残留加大监管力度,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测评,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