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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际过程中,企业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的反映存在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利益
Study on distortion problem on basis of 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 accountancy's information system
Xiao Xiao-hong
(Shandong construction universit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Jinan Shandong 250014)
【Abstract】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 is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the actual process, accountancy's information of the 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 and can't attain the reflection of complete reliability, business enterprise accountancy's information of the existence building industry distortion problem.
【Key words】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enterprise accountancy standard;System;Benefit
我国《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反映真实性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的反映,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作者拟从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影响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探讨。
1. 引起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原因
1.1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其制定不是纯施工技术的,而是各种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①在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如果在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或关系人较少,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向性;②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如果一项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际操作的不确定性;③建筑业企业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如果在建筑业企业会计计量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只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将会违背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1.2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建筑业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建筑业企业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留有一定余地,就会对同一建筑业企业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这就成为建筑业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建筑业企业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建筑业企业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建筑业企业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也给建筑业企业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
1.3 建筑业企业会计法规之间的存在不协调。会计准则和具体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具体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建筑业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建筑业企业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
1.4 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筑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企业建筑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即建筑业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契约关系,"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契约中规定的责任,称之为受托经济责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二是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
1.5 建筑业企业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建筑业企业会计的不确定性表现为:①不确定的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建筑业企业会计估计有关;②不确定的计量方法,不确定建筑业企业会计事项的是指一种状况或处境的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才能确认。
2. 预防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应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必要修订,加紧具体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建筑业企业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2 制定建筑业企业会计法规、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并对建筑业企业会计的不确定事项作出必要规定。首先,最终制定的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应对未来建筑业企业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建筑业企业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再次,由于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
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最后,针对建筑业企业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作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有责任根据目前情况估计未来事项对建筑业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或作出未来工程影响无法合理估计的判断,并按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注明建筑业企业会计师应当收集证据,以评估管理当局的分析和判断是否合理。
2.3 大力贯彻《会计法》。《会计法》将建筑业企业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建筑业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建筑业企业会计报表的产生均纳入了立法范围,保证建筑业企业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建筑业企业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建筑业企业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2.4 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生成过程规范和界定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产权明晰确定对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建筑业企业追求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针对这两个条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
2.4.1 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人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并在国有建筑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以解决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虚化问题,使各利益方有动力加强对企业建筑业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使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2.4.2 政府强化建筑市场交易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建筑业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建筑业企业披露建筑业企业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的预期建筑业风险收益。
参考文献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Abstract: This paper selects 280 companies publicly listed o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s sample, then builds a model to figure out the scores evaluating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condition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2006 and 2007, and researches by sectors into the direction and extent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new CAS exerting on the financial cond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listed companies;comprehensive financial conditions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037-03
0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其它38项具体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准则的实施,带来了会计核算属性和核算方式的一系列改变,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的信息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改变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实质业绩,但无疑会给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对报表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时,不能仅仅看数据的高低,还应该考虑新准则的影响因素,正确分析公司的投资价值,关注引起这些指标变化的性质属性,以利于更好地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新准则的执行究竟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种影响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利益相关者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变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特别对于新旧准则变化而引起的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或者缺乏连续性的情况,如何透过数据抓住会计业务的实质,降低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成为当务之急。
1模型构建
本文选取了深沪两市28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排除了ST公司,金融、保险业的上市公司,相应数据不全的公司,同时为了使2007年年报数据与2006年同期具有可比性,本文还排除了2006年以后上市的公司。在所选样本中农、林、牧、渔业18家,采掘业18家,制造业36家,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家,建筑业18家,交通运输、仓储业25家,信息技术业30家,批发和零售贸易30家,房地产业25家,社会服务业20家,传播与文化产业7家,综合类28家。本文所用的上市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EXCEL数据分析工具,计算过程利用SPSS l1.5软件完成。
1.1 指标选择不同的财务指标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上市公司某一方面的性质特征,对于评价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好坏,通常由偿债能力、资产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这四个方面来体现,不同的能力对应着不同的指标。本文根据这四个方面选择八个具体评价指标,定义Xi(i=1,2…8)为新准则实施前即2006年的所选八个财务指标,Yi(i=1,2…8)为新准则实施后即2007年的所选指标。F表示2006年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得分,S为2007年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得分,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列。
1.2 统计性检验为了对所选取的财务指标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差异变化有总体的了解,首先对其进行统计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从T检验的结果来看,偿债能力指标中流动比率通过了检验,资产负债率的P值为0.154,没有通过检验。也就是说,短期偿债能力的变化较为显著,长期偿债能力没有显著差异。资产管理能力指标都未在5%的水平上通过检验。盈利能力方面,净资产收益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主营业务利润率P值为0.764,没有显著变化。成长能力方面,净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都通过了检验,说明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成长能力有显著变化。从整体上看,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大部分指标有显著差异,可见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由于各行业所处环境不一样,各项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各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不同,财务比率显著性检验所得到的综合变化只能代表整体的变化,不能代表对所有上市公司各行业的影响,因此下面本文将构建模型,分析新准则实施对不同行业类别的影响方向和程度。
1.3 综合评分在进行T检验以后,本节对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八个指标分别进行因子分析,建立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的评价模型,计算出财务状况的综合评分,以此分析评价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
表3给出了总方差分解的结果,得出四个特征根大1的主成分,用这四个主因子代表8项指标所含的信息,解释了总体方差的71.638%。将提取的四个主因子设为fl、f2、f3、f4,采用SPSS计算出的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以及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见表4和表5。
根据表4 正交旋转后的因子矩阵可以得出变量与四个主成分之间的关系,表示为:
X1=-0.019f1+0.870f2-0.022f3-0.020f4
X2=-0.286f1-0.799f2+0.047f3-0.133f4
X3=0.449f1-0.247f2-0.188f3+0.520f4
X4=-0.743f1-0.089f2+0.188f3+0.227f4
X5=-0.036f1+0.097f2+0.715f3+0.497f4
X6=0.839f1+0.198f2+0.180f3+0.068f4
X7=-0.177f1+0.157f2+0.083f3+0.781f4
X8=-0.014f1-0.118f2+0.872f3-0.140f4
然后,根据因子得分系数和原始变量的标准值计算出每个观测量的因子得分数。
根据表5的运行结果,旋转后的因子表达式为:
f1’=-0.127X1-0.083X2+0.318X3-0.472X4+0.010X5+0.545X6-0.134X7+0.064X8
f2’=0.593X1-0.493X2-0.268X3+0.020X4+0.036X5+0.021X6+0.068X7-0.061X8
f3’=-0.009X1+0.032X2-0.196X3+0.057X4+0.462X5+0.183X6-0.069X7+0.680X8
f4’=-0.083X1-0.058X2+0.495X3+0.174X4+0.308X5+0.013X6+0.647X7-0.247X8
根据SPSS的运行结果,可以求出fl’、f2’、f3’和f4’的回归因子分属变量Fl、F2、F3和F4,并将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的总得分(F)定义为:
F=23.679/71.638F1+20.118/71.638F2+15.192/71.638F3+12.649/71.638F4
根据这个公式就可计算出新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得分,再采用相同方法,定义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得分公式:
S=24.011/69.899S1+17.639/69.899S2+14.689/69.899S3+13.561/69.899S4
4应用分析
利用上文建立出来的模型,从两个角度对综合财务状况进行研究。首先,对新准则实施前后各行业企业排名前100和后100位进行统计分析,从行业内的个体综合财务状况的变化角度研究的,然后,对行业总得分进行排名分析,这是从行业总体综合财务状况变化角度观察的。
4.1 上市公司行业个体对实施前后的得分结果分别进行排名,并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归纳了排名在前后100名的上市公司数量,具体排名情况见表6。
结合表6和表7的分析来看可以得出一下四点结论:
(1)新准则的实施可能使得农、林、牧、渔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恶化。
(2)新准则的实施可能会提升建筑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的业绩。
(3)对于传播与文化产业,新准则实施后进入前100名的公司数量略有增加,而后100名的公司数量没有变化,新准则的实施还是适当地改善了该类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社会服务业在新准则实施后进入后100名的公司数量有所减少,而前100名的公司数量没有变化,新准则的实施适当地改善了该类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后进入后100名的公司数量略有增加,而前100名的公司数量没有变化,新准则的实施适当地降低了该类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
(4)采掘业、信息技术业、综合类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后,无论排名前100名还是后100名,入榜的数量均同时下降或上升,这里无法明确判断新准则的实施对这三个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4.2 上市公司行业总体为了更进一步检验上述结论,将所有样本的综合财务状况得分按行业归集,统计出新准则实施前后各行业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平均得分,并进行排名比较,如表8。
表8列出了各行业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的平均得分,并对实施前后的得分情况分别进行了排名。从上表可以看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在新准则实施后的行业综合财务状况得到提高;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在新准则实施后行业的业绩情况有所下降。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综合类在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综合财务状况没有显著变化;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在新准则实施后行业的业绩情况略有下降。可见这一统计分析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四条结论。
5结论
从整体上看,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新准则的实施引起公司财务指标产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对短期偿债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影响显著,上市公司成长能力也有较大变化。
新准则实施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在行业总体和上市公司个体方面,综合财务状况都较新准则实施前有很大改善,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上市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恶化。对于建筑业上市公司来说,新准则对这类行业的总体影响不大,但是对上市公司个体的影响较为明显,新准则使得若干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有得到好转。对于信息技术业,综合类上市公司个体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准则的实施降低了社会服务业总体上的综合业绩状况,但在上市公司个体方面,这一结论并不明显。对于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来说,新准则提升了该类行业总体上的综合业绩状况,但在上市公司个体方面并不明显。
鉴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所产生的这些影响,企业主体应该将准则所引起的本行业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所有差异进行汇总和分析,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政策含义和导向作用,总结其中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新会计准则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但也带来了账面业绩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导致公司的账面利润不能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这些都影响投资者的风险预期和决策。因此,需要投资者转变投资理念,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要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投资时应考虑新准则的影响因素,正确分析公司的投资价值,理性决策。
参考文献:
[1]赵莉.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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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蕾.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D].沈阳:沈阳工业大学,2007.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 准则 问题 探讨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和施行,客观地减少了小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内容,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与税收相协调大量减少了纳税调整事项,增强了小企业账务处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的分类、相同的经济业务会计处理所使用的科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上,与大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小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大准则)的一些差异,还是有必要参照大准则来施行,以便会计人员以及在校生学习、教学和企业实施小准则。
一、收入的分类问题
小准则中将收入分类为:“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与大准则相比,少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项分类,并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入“提供劳务收入”之中。小准则的释义认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小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同时认为目前我国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为自用且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将收入分类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笔者认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不仅是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在小企业中,出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以及出租不属于融资租赁的汽车、农业机械、建筑工程机械、电子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等,这些财产物资在出租时如果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其取得的收入应归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对于配备操作人员的,则可归为“提供劳务收入”。小准则与大准则对收入分类的差异,给学习两准则带来了不便,在理论上也带来了混乱。为此有必要将小准则对收入的分类参照大准则,仍将收入分类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比较妥当。
二、两准则相同经济业务规定不同会计科目问题
从小准则与大准则使用会计科目对比来看,存在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经济业务相同,但使用会计科目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出租周转材料租金收入问题
小准则规定:“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认为小企业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是一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偶然”行为,周转材料是小企业的一种存货,其成本应当在领用时一次进行结转;为了简化核算,不要求对出租或出借的周转材料结转其成本。因此,小准则规定小企业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作为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一定是小企业的偶然行为,在一些小企业中,将周转材料出租出借是企业常有的经营行为。如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出租等,又如经营矿泉水、纯净水的公司出租水桶,以及经营瓶装煤气的小公司出租出借钢瓶等。这些企业不可能都将周转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而是采用分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计算周转材料的损耗,以确定这部分经营成果。因此,小准则规定将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就无法与成本形成配比关系,不利于这些小企业准确计算这部分经营活动的阶段性财务成果。
2、坏账损失问题
小准则规定,小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从大准则的规定来看,企业发生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在直接转销法下,记入“资产减值损失”。小企业将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实际上就是运用了大准则中的直接转销法,因此,小企业发生坏账损失,也应参照大准则,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不仅切合了坏账损失的定义,也避免了两个准则学习上的混乱。
3、备用金问题
备用金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备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或差旅费等的款项。备用金制度分为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两种。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备用金一直是作为其他往来进行核算,即通过设置“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小准则规定,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定额备用金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或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一级科目核算。可见,小准则把定额备用金作为货币资金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不论是定额备用金还是非定额备用金,其设置的目的就是便于零星开支、零星采购或差旅费使用上的方便,也是为了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实事上备用金就是往来结算资金,不应当归入其他货币资金,而应当参照大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问题
小准则对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分别是: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大准则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分别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从小准则与大准则相关定义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小准则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与大准则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广度不同而已。因此有必要将“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会计科目改为准则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
5、盘亏或毁损,盘盈存货的问题
大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二是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存货盘盈,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然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小准则规定,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盘盈存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从上述比较来看,大准则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和盘盈的说明比较清晰,要求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处理,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而小准则对盘亏、毁损和报废和盘盈的处理,没有分清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和盘盈的原因,没有要求按审批权限批准后进行处理,显然忽视了小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的问题。另外,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角度而言,将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没有对企业所得税最终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小准则中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和盘盈的会计处理,有必要比照大准则的规定处理。
6、汇兑收益问题
小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汇兑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财务费用”。小准则释义认为,汇兑收益不属于筹资费用,而是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日折算时的汇率不同产生的,不是财务费用。认为该规定是为了与税法保持一致,避免在实务中由于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而出现财务费用为负数的异常情况,同时也是为了简化核算和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
笔者认为,汇兑收益对小企业而言性质确实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将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并不会影响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也并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对于财务费用出现负数也不一定是异常情况,如企业取得现金折扣、利息收入时,也有可能出现财务负数情况。而且现金折扣也不能说是筹集费用,但小准则的规定却是冲减财务费用,显然同样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标准。而且涉及外币汇率调整的小企业,通常是在期末对涉及的外币科目进行综合调整,最终调整的结果有可能出现调整后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或者小于调整前的人民币金额,如果单独把汇兑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不但没有起到简化核算的作用,反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填制问题
从小准则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与企业准则第31号比较来看,存在“支付的税费”、“支付的职工薪酬”、收回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等填制要求上的差异问题。
1、“支付的税费”项目问题
小准则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内容。与大准则相比,小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增加了将“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的价款与增值税分离出来这一步骤,在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增加了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度。另者,“支付的税费”是用来反映小企业上交给国家的各项税费的,而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如果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填列在此项目,就无法反映小企业实际上交国家的各项税费,从而出现虚增税金支付的情况。因此,小准则可以按大准则的规定,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归入“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归入“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这不仅遵循了小准则简化核算的特点,也避免了编制的错误。
2、收回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问题
小准则规定,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将其拆分后,分别计入“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项目。与大准则相比,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计入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时,增加了将收回应收账款拆分成收入部分和销项税额部分这一步骤。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企业必将出现多种增值税率的情况。如果都要对每笔应收账款进行拆分,必然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从而失去了小准则简化核算的特点。因此,对小企业收回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处理,应比照大准则的规定,将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部金额计入“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3、“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内容问题
小准则“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包括从事在建工程和从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的人员薪酬。而大准则的规定,从事在建工程和从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的人员薪酬属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笔者认为,无论从会计人员已形成的编制习惯,还是从学习贯彻准则和正确反映现金流量的角度,都有必要对小准则这一规定进行调整,即参照大准则的规定,将从事在建工程和从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的人员薪酬填列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毋庸置疑,小准则的规定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但无论是大准则还是小准则,作为会计人员以及在校生来说都需要学习,它们都是严肃的会计法律规范,都应符合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学习和操作,有利于内部控制要求。小准则最终也是要人来执行的,因此,从便于会计人员以及在校生学习、教学和企业实施来看,都有必要对小准则的一些不合理因素进行调整,以更贴近规范小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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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1.1受相关利益驱动
第一施工企业受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影响,企业往往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调节当期利润,达到不缴或少缴税目的;第二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些施工企业按照不同需要不得不粉饰会计报告,表现虚假的繁荣景象。
1.2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近几年来我国施工企业数量激增,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其中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会计原理、对国家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制度缺乏根本的了解,记账随意,造成会计核算严重错误,致使会计信息失真。另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的施工企业会计职业道德严重缺失,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在一些领导指使下伪造和变造会计凭证,导致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完全失真。
1.3缺乏完善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折旧、建造合同结果可靠估计或有事项等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由于没有完善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随意程度,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4缺乏健全的内外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施工企业内部都缺少健全的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的矛盾,造成了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问、谁都可以不问的局面,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对于施工企业内部而言,有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表现为: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有只不过是摆设,不能行使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面监督。
2防范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措施
2.1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会计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个方面,业务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考试来实现。在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如果作为一个施工企业的会计没有职业道德,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强烈的责任感,那么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我们可以通过持证上岗制度、会计继续教育等形式,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2完善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建设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加快制定更为完善和详细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的会计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会计工作中较为灵活的部分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尽量控制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以避免使政策的灵活性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而对会计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
2.3健全的内外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实现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以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能,实现对会计资料的严格审核。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一些约束和管理制度,对会计的业务处理权限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以通过设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报表等项目实施内部审计,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的全面监督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4对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实施电算化管理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会计带来了变革。会计电算化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了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它改变了传统会计工作将数据分散处理的方式,将财务数据集中进行处理,并实现数据共享。财会工作人员一般分为:数据处理人员、数据审核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电算化工作由各部分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且各部分的工作人员职权不同,相互制约,有效地避免了传统的手工会计信息处理方式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3总结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2004年以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统一规定。2004年4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旨在建立与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满足当时经济与管理不断发展对小企业的要求。2006年以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准则》是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而成,标志着与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近年来,中央、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法律制度、政策措施,以期激发小型微型企业增长活力,然而小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沦为弱势群体,乃至在制度安排、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等方面被边缘化的局面长期难以根本改变。“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程用文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税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户管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每年不足100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不足1000万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肖绪湖介绍说,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在日常税收管理中,部分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所得税征管上只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导致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由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后者的财务报表,从而影响了银行业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把贯彻《准则》作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小企业成长、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小企业对外融资资质和内生增长能力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副主任胡树华说。
据了解,《准则》实现了四个创新:既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又充分考虑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既保持了自身体系完整性,又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有序衔接,规范了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了具体而统一的标准;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既满足了税收征管的信息需要,又有助于银行贷款决策;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既确保行业上的全覆盖,又方便了会计人员根据需要尽快掌握和应用。
实施《准则》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企业只有依照准则建章建制,提高核算水平,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只有依照准则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提高信誉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才能有据可循有款可贷,从制度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改进内部管理,企业只有依照准则完善企业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才能为小企业固本强基和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准则不仅为小企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了更有力更有效的评判准绳和衡量标准,有利于政府提升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和经济管理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
现场授课的湖北大学会计系冯浩教授进一步分析说,《准则》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以上方面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可以有更多精力参与到企业内部管理中。
建筑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现行税收制度 会计核算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的核算方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近年来税收制度的完善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局限性已暴露出来。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上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如下:
首先, 由于行业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的前期运作复杂,投入成本高,尤其是多个项目同时运行的时候,收入、成本、费用确认难度大。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不相符,造成结算收入与实际进度存在差异,或者建设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实际应开票的时间、金额不一致,还有延期办理工程决算及工程尾款滞后支付等, 在多个项目同时运行时,收入、成本、费用比较容易混淆,此外,部分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无资质项目经理挂靠施工,成本资料做假或残缺不全;企业物资采购时, 不能按业务实际及时、完整的提供发票,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将未完施工成本计入完工成本等现象,造成 “权责发生制” 及“ 配比原则” 执行不彻底。
其次, 建筑施工企业与出资方或建设方协议,实行材料甲方供应或以物抵账,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等方式,都有可能造成隐藏收入,虚增成本,或者利用此种情况做掩护多开或者少开发票,从而达到逃避税款缴纳的目的。
再者,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涉及地域都比较广,甚至全国各地都有施工项目,异地施工的情形相当普遍,企业通常是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接受异地税收管理,但在项目完工后, 税务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跟踪管理, 一些企业的异地施工项目收入,尤其是在偏远州、县的项目收入并未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由此造成企业少交所得税。
以上问题都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比较突出且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源。
二、现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核算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不同的是,建造合同准则是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价款收入的: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收入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己确认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成本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完工进度可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和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种方法来确定,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
以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工程项目为例,分以下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假设合同总额1000万,预计合同成本支出800万,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1所示)
如上,现行的准则对于工程价款收入和成本总额都依据合同确定的,本期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是依据工程完工进度来确定的,虽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存在差异,但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遵循配比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按完工百分比发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不论工程收款如何,都确定同样的毛利,企业都承担的税收负担一样,实际上对收款相对小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资金压力。
另外, 完工百分比法是以施工进度确认收入的,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与工程完工进度的确认时间很难一致,往往建筑施工企业提前承担纳税义务,这对本来资金压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按以下情况区别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账面能否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则是关键,如果企业账面不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那么有可能出现企业成本预计过多或预计不足等问题,进而造成成本费用失真形成潜在隐患;如果账面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也有可能出现部分成本由于无发票或缺失原始凭证等情况,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情况,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这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都带来了麻烦。
因此,现行核算方法与以往的核算方法相比较,现行核算方法要科学些,但也存在着没完全解决的缺陷。
三、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核算方法改良
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应该是遵循“ 权责发生制” 和“ 配比原则”等会计原理,又要能与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性,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如下方法来改良目前的会计核算方法:在遵循完工百分分比法的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当合同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参照工程开票情况即按累计开票金额占总收入金额的比例来确认完工进度,并以此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当合同履行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开多少票就确认多少收入、成本,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成本。
参照前述例题情况,仍分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上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企业的账面毛利会随开票的多少而变动,从而使得企业纳税负担相应的改变。从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立足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建筑工程前期投入多收款相对较少,后期投入少收款相对较多的收支特征,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收入、成本,当期纳税压力会相对减少。原因在于,根据建筑工程开票结算特征,一般开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工程收款的时间、金额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开票多,收到工程款就多,纳税与收款的关联性越强,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越少。
其次,现行税收制度下“以票管税”的做法,也给此方法提供了可行的依据, “少开票少纳税,多开票多纳税”在此方法中也很直观,但在整个工程周期中,企业负担的税收总额是不变的,只是在纳税时间点上给企业较为宽松的空间。也就是说随着工程进入后期,工程投入越来越少,回款越来越多,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越来越靠近,企业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也加速履行。同时,以开票比例确认当期收入,其实质是将当期开票金额作为财务收入金额,因为每个期间的收入都有发票作为确认依据,在纳税申报之时可以减少调整争议。
最后,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当期收入、成本,在发生合同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一般开票会出现异常,因此在账面上会比较明显体现出来,有比较好的前兆性,能有效的避免成本预计过多或不足的问题。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会计核算的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长期来都处于比较乱的状态,建筑工程分布较散,给管理上带来难度,要改变此种状态,首先,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及税法知识,让财务人员懂得财务核算技能也懂税收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企业部门间必须信息传达顺畅、及时,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信息。再次,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改善成本核算的方法, 将实际开票情况与工程完工进度密切关联起来,参照累计开票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最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应当立足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企业纳税风险等方面来考虑。
参考文献:
[1]陈斯雯,陈玉洁.新编施工企业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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