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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皖安〔2019〕4号)和《六安市开展“1+7+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2019〕7号)、《金寨县开展1+7+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我镇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召开了专题部署会,成立了以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陈贤禄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赵兴仁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由镇政府牵头,认真组织镇安监所、派出所、市监所、国土所、供电所、项目办、学校等单位,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1、加大了对建筑工地和农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多部门联动对全镇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农民自建房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镇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没收农民自建房狗头吊7台,同时加大惩戒力度,确保了施工安全性。
2、对交通运输、农机安全整治。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对公交车、客车、货车、农用机械及上路摩托车进行严厉整治,严厉查处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危险点的治理,加强对公路面进行清理,清楚遮挡视线的路面障碍物,增添警示标志,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加油站的整治。对辖区的2家加油站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存有的安全隐患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书。
4、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摸排各经营店的烟花爆竹存量情况,及时更换了新的防伪标签,同时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不正规渠道来源烟花爆竹,有效遏制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用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各方面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遏制水利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针对汛期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的督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二)5月中旬至6月底,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市水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局直单位进行督查。
(三)7月上旬至7月底,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工作。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25日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对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设施、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3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井下现场脏乱、管理混乱现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式稳定,结合《六师五家渠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意识,对公司范围内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要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新的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基础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规规定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为主线,围绕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各系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面治理的同时突出重点。
(一)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查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查各项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主管部室认真考核排查,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动态达标意识不强、考核流于形式、现场脏乱差等问题。
(三)对照标准严查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严查各级领导下井值班、跟班、带班,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责履职情况。
(四)重点结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规定,分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不足及各类隐患,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区队、部室全面自查整改,职能部室监督督促,公司组织抽查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由各区队、各部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排查本区队、部室所辖区域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在6月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检部。
第二阶段:公司组织职能部室验收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20日)。公司安检部依据此方案内容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大黄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专业必须按照“五到位”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6月26日至30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公司将召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安检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机械办、企管部、劳资部、调度室组成
职责权限
组 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及督导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解决各专业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专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通风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通风系统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生产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掘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械化办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电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系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安检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调度室负责质量标准化调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企管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五、工作要求
公司各单位、部室、区队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隐患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切实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消除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隐患,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液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年内全区液氨制冷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隐患认定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
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等工作,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补办有关资料、手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4月24日至5月24日)。
各相关企业要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区安监、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关闭;对按规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开展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主要任务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
(1)督促相关企业安装液氨泄漏报警仪、配置事故柜和防护用品以及对机房控制室和人员值班室的改造工作;
(2)联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属液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3)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人员的培训工作。
2、区工商分局:
(1)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企业有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向许可审批部门通报,协助许可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按照所属管理职责,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区环保分局:
(1)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4、区质监分局:
(1)负责协调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相关设备的检验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区消防大队:
负责企业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验收。
6、街道办事处:
(1)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5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对于本辖区内需要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事项,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挥本街道职能科室的行业监管作用。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区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主要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责任:
1、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管职权在市级部门的,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跟踪落实到位。
3、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4、对于监管职能区分模糊不清的,由区安委会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突出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发现隐患及时整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二)突出隐患整治。对于隐患的处理,由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的职能分工,以隐患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接到通知书的单位,立即对隐患开展调查:
1、一般安全隐患,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治完毕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2、重点安全隐患,须在10日内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内容要有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由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相关街道、部门立即实施整改,按期完成。
3、对于市、区两级挂牌隐患,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区安委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并配合做好隐患整改验收、销险工作。
4、对于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方案的,区安委办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要说明原因。
5、对于已经上报方案并经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的,相关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操作执行,区安委办要全面跟踪督查,对于没有按方案要求执行的,发放安全责任警示通知书,相关责任人要说明情况。
(三)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通知,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区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四)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其他应当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
根据《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精神,有以下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本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
2、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整治不及时、不到位,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所辖区域、主管行业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4、对于已明确责任主体,依然存在推诿、扯皮的。
5、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从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市、区两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无正当理由的。
7、上级领导交办、批办的隐患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的。
8、其他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四、其他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方案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保证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做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认真仔细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18号)和《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1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领会和掌握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内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鼓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组织或参与起草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于5月31日前转发到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到《国办通知》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由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监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要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渔业、农机、水利、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指导监督。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推进"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隐患和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各个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做好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下级人民政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协助政府按时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做好统计分析,迎接8月下旬开始的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