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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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管理模式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管理模式体现的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只有在建立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会计管理模式,企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探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基本准则和16项原有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22项具体准则。新具体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规定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了具体明确的说明,体现了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2]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着资产不实、利润虚假的现象。例如,在行业会计制度下,由于坏账提取比例较低,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企业会计制度》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从制度上促进了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体现了稳健性原则。[3]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国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4]

(3)统一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打破了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解决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业内各企业之间信息不可比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时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克服了现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将所有的新兴行业和企业类型涵盖进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纳、会计要素的定义、计量标准等一般会计核算问题,又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分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只规定了一般的账务处理原则,操作性不强,造成了会计制度不能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出现。会计制度就是要满足有关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制度制定得越详细越好,以便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有据可依,同时也使审计、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检查时有据可依,《企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可能。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部分特点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们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批评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觉得无所适从。现在,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6]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2)层次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要求。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

(3)动态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7]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时,一旦条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范,将这些规范加入到具体准则的行列,使之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准则,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所与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动态性。

二、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等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8]建立何种会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模式倾向于较为松散的“协会型”即以会计职业团体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而在计划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倾向于相对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主要管理部门。

会计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会计模式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应该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的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可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2)集中财权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二)会计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综观企业现行会计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

(1)交叉型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2)统一型管理

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会计管理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会计模式是一种以决策有用与经营责任为会计目标的、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多种确认制度同时存在的会计模式,知识经济会计模式的实现策略主要是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对现有的会计模式进行改造。

(1)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经济实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而这些竞争最终又是人才的竞争。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会计管理一方面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竞争性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创造条件调动这些人才的创造性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会计人才的管理,培养竞争性的会计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会计管理重视内部管理

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重视内部管理,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企业会计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内部经济机制的需要。企业会计管理系统,包括开展会计预测、会计决策、财务计划、会计控制、会计检查、会计考核和会计分析等工作,以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由于知识型企业充满风险,信息使用者将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信息。因此,需要增加报表披露的次数,缩短公布报表的时间间隔,如提供季报、旬报、周报等,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成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信息用户可据此评价信息风险,调整其经济决策。

三、结语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2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控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25-02

一、会计控制的概念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准则》(1973)对会计控制的定义是:“包括与资产安全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组织计划以及程序和记录”[1]。中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1)将“会计控制”定义为:“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以上定义涵盖了以会计方法实现的控制和为保障该控制所实施的控制。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第一次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这种划分是源于当时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如何“促进效率”和“鼓励遵守既定管理政策”的疑惑。《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1963)进一步明确:独立审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并指出,会计控制主要和直接与财产安全及财务记录可靠性相关;管理控制主要用于营运效率和遵守既定管理政策[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程序委员会《审计准则文告第1号》认为,管理控制所包含的授权行为是会计控制的起点,而会计控制同时合理保证管理控制的实施。

二、会计准则视角的会计控制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进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规则,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技术标准[3],保障了真实、透明、可靠的财务报告的形成。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进程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财政制度决定阶段(建国初至1992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处于财政制度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制度的格局[4]。二是行业会计制度阶段(1992―1997年)。1992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于同年出台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中国会计制度的变迁进入了基本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阶段。三是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阶段(1997―2006年)。从1997年起,财政部先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了16个具体准则。2000年底中国出台《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分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初步统一,进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阶段。四是新会计准则阶段(2006年至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上市公司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标志着上市公司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历史结束,会计工作统一在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下,走上国际趋同的道路。统一的、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了上市公司跨业经营的特点。

2.会计控制目标的国际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2002年开始,将国际会计准则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正是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的立场出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2003年6月的最终规则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控制政策和程序:(1)保持详细程度合理的会计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2)为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对发生的交易进行必要的记录,从而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满足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公司所有的收支活动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合理授权;(3)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这种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该定义遵循《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条款,并与《证券交易法》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描述保持一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2月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也将内部控制审核内容定义为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来看,经营成果归根结底要通过财务报告来反映。从资本市场监管角度,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沟通管理层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纽带与桥梁。因此,抓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心和主体。

1999年中国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1)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提出了会计控制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内的三大目标。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会计控制的要求。中国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1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要求,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成为人们的目光聚焦之地。财政部等五部委2010年4月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及其配套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予以披露。这些规定从客观上要求内部控制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适应资本市场的需要。

从国内外实践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领域逐渐突破了会计控制的范围,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 [5],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加突出,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正在成为共识。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样突出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当前条件下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控制的重要标准和核心标准,为会计控制搭建统一的制度平台。贯彻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定职责,因此,会计准则视角的会计控制的目标与会计准则的目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高度一致。企业应加强企业会计控制建设,建立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会计控制,形成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在保障机制,通过确保会计准则有效实施,从而为财务报告可靠性提供保证。人们对臭名昭著的“安达信”案例的反思也恰恰说明,会计行业有必要归其本原定位,应该是以财务报表鉴证为核心开展会计控制审计,而不是咨询。

三、强化企业会计控制,促进会计准则实施

1.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发挥会计核算、监督和报告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一是企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一支熟悉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队伍。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企业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四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促进会计控制持续完善。

2.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设立的独立的评价机制,内部审计在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领带下对组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实施评价。2001年,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国资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引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中国一些追求卓越治理的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探索和实践[6]。在当前条件下,上市公司必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摆脱传统审计方式的束缚,向审计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转变,将审计的触角伸到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健全企业会计控制,报账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

3.重视外部治理监督作用。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活动不仅仅是内部治理的需要,也应适应公司外部治理的需要。加强对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财政部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是维护国家与中小的利益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企业应重视国家财政、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治理的权威作用,同时,企业要适应外部治理的要求,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觉,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作为最高原则加以自律,切实改进内部会计控制,认真履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义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Lawrence B.Sawyer.索耶内部审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

[2] 郑石桥.内部控制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

[3]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卢侠巍.中国会计理论与实践热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3

一、新准则的颁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诸多中国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并逐步抢占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开始逐步建立,至2001年已经颁布了16个会计准则。但另一方面,我国曾长期奉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模式,与国际惯例并不相符,使得广大海外上市公司投资者们在阅读企业报表时存在诸多不便,“我国会计准则要尽快与国际趋同”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然而这仅仅是从理论上做到与国际趋同,这一趋同与中国已经进行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比较已经远远落后,作为准则直接影响的中国企业,要真正做到与国际趋同,应极力缩短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而如何缩短这一跨度时间,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均应加强其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领悟。企业财务人员是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者,因此其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其次,要充分借鉴他国在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上的优秀经验。澳大利亚会计曾深受英国会计模式的影响,也因此使得澳大利亚会计界在经历了深刻的改革以后,基本确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地位,同时准则的制定程序、制定机构和人员构成均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完善。

二、新会计准则颁布将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公允价值成亮点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了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二)利润调节受限

主要体现在存货管理办法等变革中。

1.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3.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等也发生了变革

1.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2.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四)金融企业首当其冲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中提到的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已经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的。目前,财政部正准备起草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比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等等。这些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也将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

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是并行的。对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长期并存的必要性,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管理习惯、转轨时期的经济环境及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此不赘述。笔者主要着眼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的现状及发展方面进行探讨:

(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内容的不一致与并行建设的不同步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基本内容上显然有其不一致之处。可见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并存,所要规范的对象一样,但内容不一致,建设不同步,是存在执行问题及影响规范所要达到的效果的。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应并行建设并凸显重点

二者并存必有其重。两个同等内容、同等效力的规范长期并存,是转轨时期的一种过渡现象。无论这种现象存在时间多长,在两者并存时都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执行过程中,以执行何者为主的问题;二是当两者存在差异时又应以何者为重的问题;三是长期的并存建设中,以何者为未来的发展和建设重点,其建设的内容及特色又应是什么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涉及的研究内容只有两个,即当前的执行问题及所要奠定的发展格局的基础问题。

讨论此三个问题必须先明确我国会计规范的最终发展方向。

1.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上来讨论两者对我国会计规范最终发展方向的影响。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都是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这是已达成的共识。如果说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别,那么这个差别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习惯上形成的表达形式与表达结构上的差异。西方国家建立的会计准则是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报表的结构,或者说是按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许多学者就此撰文对两者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究竟是以会计制度抑或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主要形式。简单地总结,会计准则的优点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可以将该要素或该业务涉及的定义、特征及计量、披露等阐述得更全面更清楚,逻辑更严密。而且当某一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对其他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而会计制度的优点则在于按会计报表的结构来制定,以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内容为核心内容,不仅具体而且易操作。当前持以会计制度为主要会计规范形式的观点,正是以会计制度的优点与我国会计人员的水平、我国长期以来以会计制度作为会计规范形成的习惯相适应作为基础的。

这里可以明确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影响仅在于两者间唯一的区别,即表达方式上何者更适合的问题。但实质上对会计规范的发展而言,更重要的是内容建设,内容的建设无论是采取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都只是形式的差异。

2.从会计环境来看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已是必然的趋势。经济全球化不仅使各个国家利益与共,而且也给各国提出了市场规则、法制规范的同一化问题。会计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会计规范亦然。中国已加入WTO,发展中国未来经济是不能忽视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的。在此经济环境中,中国会计规范国际化也是必然的。

对原以会计制度为规范形式的国家,会计规范在形式上转变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转变过程中使用习惯的过渡;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在实现了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形式之后,是否要完全地摒弃会计制度这一形式。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4

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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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毓圭,应唯.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会计指南.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5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03:1-12

[4]伍中信.产权与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38-77

[5]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01:67-78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5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范文6

关键词: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 基本框架

一、引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是财政部2011年9月9日印发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一个会计体系构建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纲要强调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小企业准则体系建设不仅是“十二五”期间的战略愿景,也是会计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使命,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整个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构架完整性的迫切需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至此,这个准则是否能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用什么标准判断一个完整而又符合客观实践的准则体系内容?解密新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小企业准则建设的基本理论、相关企业准则建设实践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及内容,无疑对小企业准则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二、小企业准则内涵与演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内涵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的构建,从逻辑本原分析,离不开对这一事物的定义、特征研究,界定小企业准则定义从而将它与企业准则等区别开来。什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这一定义而言,包括了下列关键词,一是小企业,二是会计准则,三是会计准则体系。

1.什么是中小企业?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其具体定量的划分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指的小企业概念有两个条件:一是链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是例外原则,例外原则即指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三类小企业除外。符合小企业上述特征,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及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准则,提出了执行准则可以向上兼容,但不得向下兼容执行。

2.什么是会计准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认为:可以将会计准则理解为会计实务在理论上的概括,经常被表述为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或指南,是判断会计工作优劣的准绳。会计准则是一种行为规则,是一个社会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在我国会计准则定位为部门规章,一项法律规范,除了充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概念框架的作用外,其法律规章性作用更强。从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它涵盖了会计要素定义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框架结构”的基本内容,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我国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要素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应用指南,38个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内容详细解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演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属于小企业范围,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工作实务的一系列规程与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涵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混合通用阶段,1992年至2004年期间,为行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根据所处行业不同,执行相应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第二阶段,初创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2004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阶段,打破了分行业、分所有制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小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要求较高的处理方法,给予了简化处理。第三阶段,形成阶段,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及特色

(一)会计法规体系

要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必要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整个构建分析,从而找到它的完整形态与法源基础。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法律定位而言,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会计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具体如图1所示。

在上述会计法规构架中,作为指导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运用指南组成,并形成了准则完整的体系内容。作为法规体系,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会计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规章,一般狭义的准则体系研究主要是针对这几项内容研究展开。

(二)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结构类别组成看,是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又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组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准则体系具体构成如图2所示。

(三)小企业准则体系创新特色

从图2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准则那么多分项准则,它借鉴了企业准则体系内容,将体系三个内容融合一体,在体系行文上,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直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基本要素规范、具体准则与指南整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90条,另加一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会计要素的内容规定及核算,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九章财务报表,第十章附则。附录实为指南,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色。(1)资产方面:核算业务简化,一般以实际成本核算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简化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取消了待摊费用,直接将预付保险费用、租金、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2)负债方面:会计科目与原会计制度科目进行了部分合并,名称与现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趋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并在了“应付职工薪酬”,对利息费用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方法的使用。简化利息计提与费用核算,将长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3)所有者权益方面:简化核算,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且明细账只设“资本溢价”。

2.《小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协调的特色。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作规范,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特色。财务报表方面:简化列报与披露内容,财务报表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于现金流量表,内容格式进行了适当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大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4.《小企业会计准则》满足信息使用者特色。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上采取的是税务导向模式,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发展模式,服务于企业纳税和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希望小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上,从原则导向转变为规则导向,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以满足银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探讨

(一)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小企业财务规则的创新建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规范会计行为。那么,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不要涉及企业财务规则诸多管理规定?我国在制定财务与会计规范时,已把财务与会计分开,同时制定了“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与财务内容是融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财务管理内容,但是,它更应明确地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等做出必要规范。二是拓宽小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将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并在其中加入财务报表主要分析指标的计算与提供,如企业人员、工资费用开支、资产负债率等内容。因此,从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方面,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定。

(二)创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小企业要不要涉及内部控制规章建设,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小企业内部管理现状,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必需够用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会计法规制度方面加以规范,使小企业在组织机构、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内部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加强建设。这不仅是小企业动态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小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评估管理水平、资产状况、偿债能力所必须的平台。因此,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对小企业管理,创新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防范经营与融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培训工作

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包括准则本身的质量与执行效率两个方面。小企业准则体系的建设最终需要落实在实践运用上,提高准则本身质量与执行效率。因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准则,二是加强准则质量建设,通过实践应用不断完善和修正。《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故宣传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从事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学习考核与监督检查。二是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加强调研工作,对准则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为修订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理念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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