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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1
论文关键词: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面对新世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如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为有效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教育部于2006年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从中都提到了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是高职学生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高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面临着管理难度较大,尤其面临着如何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度、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
一、顶岗实习的含义及其性质认定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入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指由实习单位给顶岗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环境,并指派单位里实际工作者指导实习生从事具体工作,以帮助实习生把在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取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际技能,锻炼工作能力。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是高职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09年3月,《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再次明确强调:“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2010年9月,《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从教育部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可以明确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生仍属于学生的身份,其实习生身份的认定有利于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就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教学环节。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而高职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高职生就业的重要竞争力,各个高职院校开始积极为高职生扩展实习渠道,但是由于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对高职生的顶岗实习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缺少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导致现实中高职生的顶岗实习权益受到侵蚀。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高职生竞争压力逐渐增大。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战略的推出,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要,据国家资料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39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000万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高职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职生可选择的余地加大,必然导致高职生就业压力的增加,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高职生必须首先获得职场演习的参与权。
(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针对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高职生顶岗实习仅是原则性、抽象性的提出一些指导,缺乏义务性或强制性的规定,对高职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甚微。而且现阶段,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高职生顶岗实习是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其结果是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高职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一部分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权益侵害后,在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中处于劣势,并且既是有些高职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是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高职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从高职生的教育模式来看,高职院校仅是注重高职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必要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这样导致一些学生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愿意通过有效的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高职生这种自我保障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现状,成为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四)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职能部门管理不力。随着市场经济使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追求企业成本最低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目标。但是部分企业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有认识到给高职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也是企业人力资源培养方式的社会基础,而仅把高职生看做廉价劳动力,不给实习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甚至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延长实习生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实习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以此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目的,这种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缺失社会责任意识的行为,必然导致高职生在实习期间变成权益保障的“真空”。还有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审查不力的现状,利用高职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的急切心理和缺乏社会阅历的现实,给这些学生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甚至部分职业中介机构一些虚假的招聘信息,导致一些高职生在缴纳了高额的中介费之后,又被这些黑心中介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当初的承诺,导致高职生在寻求实习机会时遭受心理和经济权益的侵害。
三、构建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为推动高职生顶岗实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从法律、用人单位、高职院校及高职学生等行为主体为出发点,明确规范各个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构建有效保障高职生实习权益的实习制度,以此推动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度的有序发展。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都没有确切规定在校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条款。因此,如若高职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而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又没有涉及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目前,如若出台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条件还不成熟,可由各省人大或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出台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定。根据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规定学校、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是避免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由于处于就业市场中的顶岗实习生不具备要求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而实习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也缺乏与实习生签订保障协议的主动意识。因此,高职院校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之初,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关实习的规范性文件,并尽可能和有关实习单位达成一致。依据所签协议,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并配合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进行实习。同时,政府应该为相关单位参与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管理制度及提供实习机会的奖励制度,以此为高职生顶岗实习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2
为有效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和定期更新企业用工信息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定期更新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资源库;市就业服务处负责建立“市、乡(区、校)、村(企)”三级用工服务网络,通过简报和电视媒体定期劳动力资源需求信息。
(二)大力开展职业招聘和介绍活动。市就业服务处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劳动力供给情况,举办就业推介会;市职教中心(市职业中专)要积极推荐职校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鼓励市外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
(三)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和加班制度,依法支付加班费,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金”。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大力弘扬企业文化。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努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安排50%以上的新建公租房,优先提供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在市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租住。
二、加强校区校企合作
(一)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经济开发区负责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市职教中心根据国家培训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加强实习实践教育。市职教中心(市职业中专)择优选择专业对口的工业园区企业作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挂牌,建立企业实训基地,从职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始,安排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实习实践。经济开发区及时推荐符合专业方向的企业,到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宣传教育和企业发展推介。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对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工作岗位和相关配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
(三)优化职教专业设置。市职教中心(职业中专)要根据园区企业产业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为学生实现本地就业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工培训激励机制
(一)各类单位按要求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内的按100元/人,超额完成任务的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
(二)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学习,达到3个月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产实习补贴。
(三)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推介会,招聘用工规模10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1万元;招聘用工规模100-500人的,每场补贴2万元;招聘用工规模500-1000人的,每场补贴3万元;招聘用工规模1000人以上的,每场补贴5万元。
四、加强用工服务考核管理
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3
长期以来,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每到夏季,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咨询都是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热点。
《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立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为规范劳动派遣行为,《条例(修订草案)》用了6个条文予以特别规定。包括: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30%,最高不得超过50%;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奖金、加班费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4
【关键词】实习生 财税管理 核算
为了扩大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习生、见习生就业政策,财务人员深刻理解这方面的政策,不仅会给企业降低成本更会为企业增加收益或增加融资渠道。本文中所称实习生是指尚未毕业的在校生,到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就业前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学生。这类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为“实习期”。
本文中所称见习生专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工作的学生。这类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为“见习期”。本文将从九方面对实习生、见习生薪酬的财税管理加以探讨。
一、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实习生是对于未毕业的高中等院校学生而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见习生是相对于已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
2012年辽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实施,以2012年毕业的辽宁省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2010、2011年两届毕业的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业也可以参加2012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沈阳规定的见习对象为: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开具到我市,户口落在我市,档案转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年内初次未就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实习、见习期限不同
实习生的实习期没有期限的限制;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和6个月。
辽宁规定:2012年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限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具体详见《辽宁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岗位申报审核分类指导目录》)。
三、实习生、见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形式不同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实习期间,企业可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四、是否支付报酬不同
实习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为获得实习岗位或社会经验而无偿提供实习。为了便于管理,企业或学校应该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这样便于税务的检查;
见习期间,则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以毕业生在见习期是有工资收入的,而对于实习期则没有工资方面的规定。
辽宁省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见习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企业不用给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见习期满的见习生被单位录用的,企业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六、是否办理商业保险
对实习生没有规定,但建议公司办理商业保险,以保障实习生的利益,减轻企业负担。
见习生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辽宁省人社厅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处理的函》中提出处理意见中规定: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事故,应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合同办理;未签订实习合同的,其费用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原则上由企业负担70%,学校负担30%。伤亡待遇标准可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规定的标准执行。
综上企业均应给实习生、见习生办理商业保险。
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5
[关键词]“三元联动”小语种;创业实习;模式
“三元联动”的基本含义可概括为:以高校为依托,以企业为平台,以资源在政府的集聚、共享、融合为抓手,形成强有力的三元创新创业集聚氛围,以更好地促进大学发挥知识和人才的“溢出效应”,促进企业发挥成果转化的孵化功能,提高政府所辖社区的人才素质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搭建平台。小语种专业指俄语、日语和韩语专业。“三元联动”的核心是高校、企业和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三元融合、联动发展”的区域生态创业实习网络。上海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1-2]
一、构建“三元联动”创业实习模式的依据
(一)国家倡导高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3]指出,部分地方普遍本科高校要把办学思路转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要求政府宏观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转型的主体是高校,应激发高校转型活力,高校应根据需求导向准确科学定位,实现特色发展,促进毕业生质量不断提高。要实现以上目标,高校必须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该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强调的关键词是:“资源对接”(转型高校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多方支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形成联动发展格局)、“建立机制”(建立机制指围绕重大战略,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万众创业的一体化发展机制)。牡丹江师范学院是地方普通本科院校,面临向应用型院校转型的任务。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与多家企业联合办学,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请企业家进校园,承担部分高年级专业选修课的讲授任务。主要将企业作为专业实习创业基地,派高年级学生进驻企业开展实习创业活动。实践证明:校企合作实现了产教融合,为大学生搭建了锻炼实践能力的平台,提高了毕业生的学习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政府力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黑龙江省教育厅在《充分发挥教育优势服务我省振兴发展工作方案》(黑教[2015]54号)中指出,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高校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教学评估范围;推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集中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业教育教学科研团队,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鼓励高校建立个性化教学管理制度,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入100万元,引导各高校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300个,三年内建设1000个,提供免费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完善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在高教强省专项资金中安排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高校要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全省高校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勇于鼓励取得初创成果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4]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处中、俄、朝合围的“金三角”腹地,区位发展优势得天独厚,是东北三省东部地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中蒙俄经济走廊和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正式纳入国际级战略。牡丹江市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节点,下辖的绥芬河市是我国对俄贸易的最大口岸,黑龙江省提出,以绥满经济带为依托,构建龙江丝路带。由绥芬河一路向西,牡丹江、哈尔滨、齐齐哈尔一直到内蒙古的满洲里。语言是实施经济贸易的基础,实现语言战略,能为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借助这一地缘优势,牡丹江师范学院的俄语、日语、韩语等小语种专业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习与服务地方经济紧密相连,从国内的成功实践经验来看,“三元联动”的大学生创业实习模式及机制更具可行性,对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小语种专业大学生来说,通过“三元融合”,“联动发展”,有利于强化高校为区域经济提供人才智库能力,从而彰显自身的服务地方经济的特色。
二、高校、企业、政府在“三元联动”模式中的作用
(一)高校的作用
高校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和文化传承的任务。高校、企业、政府在创新体系中具有互补性,高校作为知识源,承担着重要的人才智库角色,企业作为成果转化平台、政府作为支撑。以往高校在创新活动中,关注的是与同等学术地位的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即便是在强调学术研究成果和高素质人才的应用性、产业转化的背景下,其“联动”的空间也更多表现为省(市)、国家范围,“联动”的对象更多为大型企业、大院、大所。高校工作目标的核心是教学水平和科研地位的提高,以“高”、“新”为标杆,强调教学的精与专、科研的难与深、成效的长与大,应用性、时效性、费效比在高校的工作逻辑中不占主导地位。尽管存在高校评价标准的多样化趋势,但以学术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仍是核心。[1-2]高校是社会知识发展的引擎,是教育中心、文化中心、人才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国家教育部倡导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主张校企合作,发挥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高校应走出象牙塔,深入社会,深入企业,主动联系本地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校外创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切实将知识转化为科技成果,为社会、企业提供高智力的人才支持,改变国民的知识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高校所在区域的总体实力。
(二)企业的作用
企业作为人才和技术需求的交流沟通场所,是高校提供优秀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窗口,是区域内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协调平台,是“三元联动”的具体实施单位。企业应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协助本地高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企业应以繁荣地方市场、促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为出发点,从长远生存和发展的观点着眼,提升企业人力智力资源储备理念,从数量上、实践技能的培养上,尽可能满足高校实习生的要求,做好接纳实习生的准备,成为高校的校外创业实习基地,特别是规模大、接纳能力强、技术水平突出、行业认可度高的国家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应首当其冲地成为校外创业实习基地。企业应把握市场动向,依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及销售目标,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实习条件。企业提供专家,培训毕业生、实习生的实践技能。
(三)政府的作用
地方政府应从法律上建立起完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高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注重保护企业的利益。如接受顶岗实习生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应出台相关具体的规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明确的实施准则。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作用应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考核、监督和推进落实校企合作的进程和效果。政府应出面协调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关注高校、企业通过高层次人才协作。高校、企业、政府“三元联动”的终极目标是自身的整体发展,联动高校、企业的意义在于将区域的发展赋予科技、知识的翅膀,提升区域发展形态,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政府是引领,政府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动高校和企业发展遵循的是社会发展的逻辑与规律。因此,“三元”能否联动、如何联动,关键取决于如何从实践中提炼形成能够兼顾三方的全新运作机制,关键在于政府。[1-2]
三、“三元联动”的小语种大学生创业实习模式的应用
(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牡丹江师范学院东方语言学院开设俄语、日语、韩语三个语种,每年招生300人左右。通过政府搭桥,企业直接与学校联系,与企业或政府机构合作,建立了创业实习基地。(1)俄语专业在俄罗斯、秦皇岛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实习实践基地。语言基地: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乌苏里斯克师范学院,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师范大学,牡丹江市旅游局,牡丹江市商务局,牡丹江市外事办。教育基地: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教育局,牡丹江市兴隆中心小学,牡丹江市第九中学,绥芬河市职业高中,绥芬河翻译学院。经贸合同文本及洽谈翻译基地:绥芬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绥芬河远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宁华信集团,北戴河俄罗斯商品集散地。旅游基地:东宁华宇工贸责任有限公司,牡丹江广电集团旅行社,牡丹江春秋旅行社,牡丹江凤凰旅行社。电子商务基地: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中俄产业合作孵化基地,奥捕鹿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捕鹿奇(中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日语专业在大连、昆山、苏州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IT服务外包基地:中软国际科技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合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基地:中兴通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3)韩语专业建立了苏州日航酒店等多家语言、酒店管理、经贸洽谈翻译基地。
(二)多种创业实习模式的探索
1.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平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67号)指出,黑龙江省设立“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园”,主打对俄罗斯、日本、韩国的电子商务。牡丹江师范学院与该企业园达成合作协议,体现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高校提供人才智库的思想。牡丹江师范学院持续选派学生到中俄产业合作孵化基地创业实习,开展对俄罗斯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为学生搭建平台,提供多种优惠政策,帮助寻找货源,开辟中国及俄罗斯市场,学生独立经营,能力强的可以同时经营2-3个店铺,经济效益明显,为树立“牡丹江电子商务示范城”品牌提供支持。选派俄语学生到绥芬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进行合同文本翻译及经贸洽谈实习。选派俄语、韩语学生协助绥芬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参与在哈尔滨举办的中俄博览会,学生作为翻译参与绥芬河市与俄方和韩方企业经贸洽谈活动。积极与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教育局合作,选派优秀俄语学生在兴隆中心小学、牡丹江市第九中学以辅修课方式开设俄语班,开展顶岗支教活动。兴隆中心小学一、二年级的俄语课程已开设一年,小学生们学会了许多日常用语。未来拟定开设日语和韩语班,将有更多的大学生接受从教技能的实习。俄语学生的顶岗支教,为黑龙江省基础教育师资短缺提供人才支撑。近年来中俄两国互办旅游年,来中国旅游的俄罗斯客人逐年增加,对于俄语导游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校学生通过国家旅游资质考试,获得导游证书,在导游岗位创业实习,施展俄语专业技能。牡丹江师范学院连续四年派学生到俄罗斯游客最多的北戴河实习,美容院、面包房、酒店、礼品店、导游、健身房等都需要俄语翻译,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交际能力,开阔了学生的视野。
2.将企业搬进高校校园
将企业搬进校园,是指在校内建设实习基地和实训实验室。日语专业的实习基地———中软国际科技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合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议在校园里设置与企业工作相关的服务器,高校提供电脑,企业家到校园培训学生的操作技能,学生在校园里开展业务活动。这种做法节省学生的时间和费用,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工作氛围,不失为高校学生首选的实践、创业、实习方式。
3.企业在高校所在城市开设分公司,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企业可以在高校所在城市开设分公司,高校派学生进驻分公司创业实习。通过设置招生计划或在校生自主选择等形式,构建为对口企业培养毕业生的模式。企业负责派专家培训,牡丹江师范学院设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在每届毕业生中遴选30-50人对口就业,缩短毕业生就业后的“缓苗期”。
四、结语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不再处于社会的边缘,而以应用型特色开放办学,依靠政府、社会、人民提供的资源,以人力智库或转化的科技成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高校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使培养的人才越来越贴近社会需求,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人才。目前,在国家提出“一带一路”经济战略背景下,实施“三元联动”机制下的小语种专业大学生创业实习模式更具有现实意义,“三元联动”模式中政府是引领,企业是联动平台,高校提供智力支持,三者密不可分,相得益彰,在未来的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这一模式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刘玉霞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屠启宇,苏宁.创新城市建设中的校区、园区和社区联动发展模式与机制———基于上海案例的研究(下)[J].中国名城,2009(8):10-18.
[2]http://www.chinacity.org.cn/csfz/cscx/53765.html,2010-03-24.
政府实习单位意见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internships in depth, stage internship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major issues,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safeguards built internship system and operational design, combined with a number of specific practices in our hospital were summarized, hope to provide high vocational schools and exchange some experience to draw on.
Key words: vocational; internships; security system
1 顶岗实习的现状
顶岗实习是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可以接触到最新的机器设备,了解到最新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行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并通过企业指导老师手把手的互动式实践教学,进一步快速提升职业技能,实现与就业的快速对接,满足企业用人的需要,实现学生的顺利就业。
教育部明确提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因此,各高职院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几乎都安排了近一年时间的顶岗实习,学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但是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简单说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缺少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把学生在实习期间当做廉价的劳动力使用。
(2)学生对实习岗位的期望值太高,免不了有失望情绪,眼高手低不愿意踏实学习,非常在乎实习单位的待遇;有的上班迟到、办事拖拉,缺乏组织纪律性;有的轻易地解除与企业的实习协议;有的甚至不辞而别,诚信意识不强。学生自身的状况影响了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关系,甚至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导致后面顶岗实习难以继续合作。
(3)接受顶岗实习的单位比较分散,学院的管理配套力不从心,学生的安全问题和心理问题频出,学院制定的实习任务计划的执行难以控制,实习教学的效果难以评价和实现。
(4)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责权关系不明确。在联系顶岗实习工作事项中,学校为了实现教学计划的落实,感觉处于弱势地位,只要能得到企业的岗位,往往没有提出严格条件,学生到企业后管理权便从学校转移到企业,学生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不明确,从而导致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行为和活动得不到合法保护。这样便造成了学生的身份非常尴尬,既不是企业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保障待遇,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问题时,学校便承担大部分责任,从而导致一些纠纷。
2 顶岗实习运行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种种现状分析,主要是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校企合作一直磕磕碰碰,家长、学生、企业等方面都有许多不满。顶岗实习运行保障体系是多层面、立体化的,缺少其中一项,顶岗实习就面临诸多问题。
(1)扶持政策不明确
国家重视高职教育,学院积极联系企业,可是政策不明朗,缺少法律法规的界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校企合作只有在“双赢”基础上才能够长效发展,由于政策没有显性化,企业积极性调动不够。
(2)管理制度需要继续完善
管理制度是保障顶岗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实施的首要保障,针对目前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一些企业实习期为3~6个月,有时企业故意延长试用期,养成利用廉价劳动力恶习;一些企业在顶岗实习安排时没有规定上班时间和节假日;不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实习期最低工资等,以及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等保障方面,学院都要在制定政策时要根据历年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纠正,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权益。
(3)顶岗实习实训基地不稳定
由于各种原因,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有一定难度,一方面学生对顶岗实习的期望过高,希望在实习中可以受到系统的培训,工作要有“技术含量”。而事实上,几乎所有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都是辅助岗位,“技术含量”较低,专业性不强。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难以适应工作角色的转换,缺乏吃苦精神和责任心,对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执行,责任意识淡漠,随意请假或串岗,导致企业不愿意后续的合作;另一方面企业考虑到生产安全、生产秩序、产品质量、大量实习学生带来的人员不稳定、生产组织管理复杂等因素,很多企业虽然兑现了与校方进行初期沟通时的承诺,给予学生实习和锻炼的机会,但企业并未积极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导致对学生实习的敷衍、不负责任,或者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
(4)校内外顶岗实习师资团队力量不足
顶岗实习是一个教学过程,其最大特点是教与学的时空不同步,教师无法按固定程序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答疑、考核和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在高职院校基本得到保障落实,但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方法手段却出现了滞后,尤其是校内外的指导教师队伍明显力量不足,专职教师忙于校内授课,再指导实训显得应接不暇;而校外指导老师有其自身的本职工作,也缺乏对学生的有效指导,顶岗实习在很多高职院校还是一种粗放型的“放羊式”管理模式。
3 顶岗实习的长效保障体系的构建
构建长效运行保障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运行方式、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与企业、行业协会共同研究,确保能够有效运行,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
(1)合作平台的搭建
在高职教育顶岗实习的环节,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高职院校共同合作和努力推动。政府在高职教育质量要求方面已经明确要求顶岗实习不可或缺,可是企业是盈利性经济组织,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比如税收优惠、就业指导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在顶岗实习的学生身份方面,进一步明确在此期间的责任、工作时限与待遇、安全问题、有无保险等。一旦政策明确,在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中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签订协议,双方合作的好处便会一目了然,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为解决各级政府在人事、财务、奖惩信贷、税收、考核等方面尚未制定配套的支持工学结合的倾斜政策和鼓励性措施而抑制他们参加工学结合的积极性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强化领导、制定法规政策、建立校企合作互惠的利益机制。
(2)运行机制的构建
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办等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工作小组;要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实习管理体系。例如,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实践教学规范、实习工作细则、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教学实习工作流程、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等制度;要明确学校、企业、家庭三方责任,即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顶岗实习协议,学校与家长签定学生实习管理协议,明确在学生顶岗实习中组织和培养的义务、职责,明确顶岗实习工作操作规范,共同履行过程管理。顶岗实习工作质量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于寻找合适的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和认真地制定顶岗实习计划书及实习计划两个方面。学校要深入企业调研,分析各专业对应的岗位群及岗位职业能力要求,通过组建由行业协会专家、专业岗位人员或人力资源专家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听取专家们对已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等进行论证,与企业共同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标准,根据顶岗实习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编写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书、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和《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文件。
顶岗实习一般采取学校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法来选择实习单位。在选择实习单位的过程中,学生的意见和选择不容忽视。包括学校安排在内的实习单位的选择归根结底都是学生和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学校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充分体现学生的意愿,结合学生的职业意向,引导学生进行职业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选择合适的企业和岗位。所选的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管理规范、技术设备具有相应的先进性;所选的合作企业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相对比较齐全的实习岗位,可以供学生有选择的余地;所选的合作企业能够提供相对比较充裕的岗位实习时间,并能够定期进行轮岗实习;所选的合作企业能够为实习学生安排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老师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群,选择适合本校实习学生的合适岗位,既能学以致用又便于加强管理。
(3)保障机制的执行
顶岗实习是否能按照制定好的计划实施、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关键要看保障机制的具体执行。
首先要健全实习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在新生入学之初,学院邀请专家、老师介绍专业的就业前景、主要面向的岗位群,以往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岗位的要求有哪些,使学生明确专业学习目标;在顶岗实习前不断灌输择业、就业的理念,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建立校企联席机制,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的评价体系和学生信息反馈机制;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细致的岗前实习教育和培训学习,提高学生对企业和岗位的认识,强化组织纪律性和厂纪厂规的教育;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在校企合作中,引入订单班合作模式,在校期间,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的同时,订单班的同学还接受企业指导老师来学校的培训,使学生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更加清晰,这种提前介入引导,使学生在顶岗实习教学中效果较好。
其次是企业与学校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联动,学校教师要定期走访、看望学生,要选拔和培养一支品德高尚、工作务实的“双师型”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全程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联络沟通桥梁作用;除了要定期进行现场指导外,还要加强与企业指导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与学生交流思想感情,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心理的动态,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实习初期,教师的走访可以较快地安定学生情绪,帮助学生熟悉实习环境和适应实习岗位,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学生可以适应并留在岗位。
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在学生中推选出本企业实习负责人和实习小组长,建立实习网络及信息汇报反馈机制,教师定期与负责人或小组长联系沟通,以及时掌握学生身心动态,排查隐患,确保实习学生安全和稳定。
(4)评价体系的合理化
顶岗实习的评价包括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的结果几个方面。具体来说,评价的主体应该由企业、学校共同组成,以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共同完成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对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学校对辅导员在实习期间的心理辅导、生活关怀等也要进行考核和奖励,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年终评优、岗位津贴挂钩,并评出优秀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以强化指导老师的工作责任心。
评价的标准也需要企业参与制定,企业鉴定包含企业平时的考核意见和实习期末给出的考核评价等,学校鉴定是针对学生实习任务书中的要求、完成的任务和达到的目的进行考核,主要从实习记录、企业鉴定和教师现场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还要考核品德行为、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团队合作、安全意识等素质能力;可以对自主落实实习岗位或获得实习单位明确留用意向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加分,与毕业设计与论文、评优相结合,体现顶岗实习政策的导向作用。评价的结果可以成为企业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评价毕业生质量的主要内涵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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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斌,秦国刚. 基于B/S方式的顶岗实习管理平台构建[J]. 信息系统工程,20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