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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1
1.1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邀请各大医院护理专业专家和临床带教老师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意见进行修定完善。对于课程的设置及课程内容的安排从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调整;加大校内实训课的比重,重视校内教学内容与校外顶岗实习实训内容的衔接。
1.2项目化课程改革
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室,特别是模拟仿真实训室,校企业合作开发面向真实工作情景的仿真项目化课程,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内容并以项目活动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模式。目前护理系已有三门课程项目化进入实施阶段,其余课程都在进行项目化改革中,以求最大限度的让学校教育与临床实践零对接。
1.3共建完善师资队伍
为了与顶岗实习工作更好的接轨,我院聘用在医院工作的高级职称护士以及经验丰富的退休护士做兼职护理教师到大学任教。他们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承担某种课堂授课工作并成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兼职教师的临床服务与教学的双重角色,使医院加入到对临床实习质量、临床护理教学质量的关注上来[2]。同时每年利用假期派出学校专职教师去医院进修,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共同打造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二、提高实习前培训质量
2.1改革实习组织形式
采用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双向选择,在实习学生进入实习阶段之前根据各级各类医院对实习生的规格要求,通过医院选拔和学校推荐的方式确定临床实习单位,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的过程中要经历行业了解、求职面试等阶段,锻炼了学生的社会能力,学生对得来的实习单位也比较珍惜和满意。
2.2强化职业素养
我院在顶岗实习前对护理专业实习学生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强调实习同学对待护理专业必须有事业心和职业信念,对待患者要有同情心和爱心[3]。同时加强护理礼仪、人际沟通、基础护理技能、专科护理技能等培训,特别开设了提高职业防护意识专项培训,请临床一线专家对临床各科室如手术室、监护病房、口腔科、血液科等高职业危险科室,及针对各病区护理操作特点做专科职业防护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防护能力。
三、实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3.1校企合作保证实习的有效性
与承担护理临床实习的实习基地共同建立《临床实习规范化管理规定》,以提高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质量,建立健全临床实习层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临床实习的组织管理,注重对带教老师的选拔和培训,实施临床带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对护理临床实习效果评价,强调出科考试环节。完善临床实习奖惩机制,严把临床实习质量关,保证顶岗实习的有效性。
3.2实训基地建设
乐职院护理系近年来,一直积极和四川省内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以及全国一些知名的医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协商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为了能够吸引实习合作单位,促进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师资及教研能力雄厚的优势,每年接受实习基地职工来学院培训、学习,并且邀请校外实习基地的专家参与学院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聘请四川省范围内的实习基地的专家为我校客座教授。以此建立与实习基地更加稳定的联系,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实现双赢。
3.3建立顶岗实习专职指导教师队伍
乐职院护理专业顶岗实习在指导人员组成上主要包括校内指导老师、校内辅导员、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指导形式上校内指导老师、校内辅导员主要通过现场教学指导,网络、电话指导等形式进行辅导。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对实习同学进行指导。通过三导师从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指导。还制定了专职指导教师的选拔规范,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顶岗实习专职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绩效考核,考核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保障指导效果。
3.4建立顶岗实习网络平台
我院建立了顶岗实习网络平台,对顶岗实习信息进行管理,能及时与实习学生联系沟通并进行信息通知和数据统计的一个实习信息反馈网络,通过顶岗实习网络平台建立合作实习单位档案与数据库,对实习单位进行分类和统计。实习同学可利用自己的账户进入系统并完善个人的实习数据库个人信息,并通过系统提交实习周记以及向老师提问,教师可及时了解学生动向。教师通过顶岗实习平台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对学生所写的日志进行批阅,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通过系统记录反映出来,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也作为考核指导老师和学生的依据。
3.5实习质量评价系统
为促进学生顶岗实习规范管理、保证顶岗实习质量,我院建立了学生顶岗实习的多元考核机制,学生顶岗实习主要的工作和学习都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以校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为主、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内辅导员为辅助、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多元考核机制。实习单位以实习学生轮转的每个科室为单位,按《临床实习规范化管理规定》由每个实习科室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以日常考核、出科理论和技能考核三种。考核结果作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主要部分;学院指导教师主要就顶岗实习手册中相关的临床护理病历、实习周记、实结等内容进行评价;学生互评侧重对实习纪律、师生关系、同学互助等方面评价。将各块考核赋予一定的权重列入总评成绩,以确保考核成绩客观全面。
四、顶岗实习信息反馈系统
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2
[关键词]:顶岗实习 指导教师 学生 过程监控 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顶岗实习,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让学生将在校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素质,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通过顶岗实习,可以检验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效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一、具体流程
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整班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必须派 1名带队教师,班级辅导员应优先考虑作为带队教师。学生较分散的顶岗实习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统一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组织程序。学院的顶岗实习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外实习基地的顶岗实习;一类是经过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到相关企业进行的预就业顶岗实习。无论那种类型,学生顶岗实习分为准备、实施、总结等三个阶段,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完整的顶岗实习过程,其具体运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指导教师及学生的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根据顶岗实习计划,指导老师必须编制实习任务指导规划,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训日记,做好顶岗实结;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技能进行指导,定期或带队到实习企业进行专业教学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除一定的现场指导外,可通过电话、E-mail、QQ等多种方式,每周及时与学生(或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跟踪联系;对学生的实训日记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指导与检查,并签名。收齐实训日记、实结、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考核成绩、协助系部办理兼职教师聘任工作。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职业能力培训指导等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的实习计划,分配学生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3.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⑴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⑵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⑶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作业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
⑷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训日记和顶岗实结(成果),《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⑸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⑹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实习单位的职责
1.实习生到实习单位报到时,请帮助安排有关人员接待,并妥善安排好实习生的生活问题。
2.实习生到实习单位报到时,会递交一份《顶岗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给贵单位,请实习单位签章后留底一份,两份由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带回学校。
3.请实习单位根据《顶岗实习协议书》及《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确定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在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师傅的指导下安排实习生顶岗实习。
4.请实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习生的实习工作,为实习生安排好实习岗位,并为每位实习生指定一名车间指导师傅(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指导师傅的指派可根据实习岗位的具体情况,可以是一位实习生指定一位指导师傅,也可以是2~3位实习生指定一位师傅,但一位师傅指导的实习生尽可能不要超过3位,实习生岗位变动如果需要请给予更换指导师傅。
5.在实习过程中还请单位实习指导师傅根据我院下发的《顶岗实习教学日志》填写相关的指导实习内容,该《顶岗实习教学日志》每周由实习生转交给指导师傅填写(每周填写二份)。
6.顶岗实习期间的前两个月为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实习阶段,要求学生在这阶段中根据专业实习内容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因此请实习单位在这一阶段中尽可能将实习生安排在与他们所学专业相关的岗位上,以便实习生能按期完成他们的毕业作业任务。专业实习完成后可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需要重新安排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岗位。
7.在专业实习结束和顶岗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指导师傅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和《顶岗实习鉴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实习生寄回系部,以便对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
8.系部在实习期内将分期分批指派系部指导教师前住实习单位检查指导实习工作,请实习单位在方便的情况下,给予提供工作上的接待和支持。
四、顶岗实习前的准备
1.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各教研室应在实习前两周将编制好的顶岗实习计划,并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表一),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签订实习协议。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具体协议文本内容由各系(部)、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由系(部)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4.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表二),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5.顶岗实习前,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五、顶岗实习的过程监控
1.学生按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实训日记、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2.由系(部)委派实习带队教师或专业指导教师,由企业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3.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研讨、开设讲座、交流经验、上专业课等。带队教师及现场指导教师应填写《顶岗实习教学日志》,远程指导教师应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本》,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训日记》。系(部)要指定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一般应为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学生,责任到人,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
4.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状况进行调查,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留下相关记录,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5.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
6.未完成毕业作业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
六、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结成绩组成:
1.平时成绩占7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
2.实结成绩占3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结、实习成果后打分。
3.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
4.顶岗实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审核。
七、结束语
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3
乙方(实习学生):
丙方(学院系部):__水利职业学院环境工程系-(0633-8170294)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赴甲方顶岗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包括生产、工程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性实习岗位时,需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乙方发生人身安全问题依据《劳动法》由甲方负责,其余时间责任自负。
3.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甲方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乙方顶岗实习进行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5.乙方实习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签署鉴定意见,以作为考核乙方实习效果的依据。
7.对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符合甲方要求的学生,甲方承诺由事先约定的用人单位于2012年4月20日前跟乙方网上签约或者签订正式书面就业协议(省人社厅式样)。
8.如果乙方实习期间没有不称职的的表现,顶岗实习期满甲方承诺由事先约定的用人单位跟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免除试用期。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实习前,乙方要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2.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3.乙方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4.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坚持自学学校的相关课程,丙方应按业余教育方式提供相应辅导。乙方必须参加学期末的课程考试,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持甲方证明提前申请缓考。甲方应为乙方的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5.实习期满,乙方须写出书面总结和实习报告交丙方检查和保存。
三、丙方职责和义务
1.与甲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2.与甲方一起做好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3.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书》规定、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丙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
表或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4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丙方: 人(名单附后)
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社会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留得住、用得上、针对性强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本着协作、互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赴 贵公司 顶岗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包括生产、工程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甲方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甲方为丙方提供生产性实习岗位时,在工作期间丙方发生工伤由甲方负责,其余时间责任由丙方自负。
3.甲方根据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甲方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丙方顶岗实习进行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为实习生提供每月 元的基本劳动补贴,其它补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5、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并与乙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6、甲方须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丙方实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征得丙方同意。
7、丙方实习期间,若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8、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签署鉴定意见,以作为考核丙方实习效果的依据。
9、根据丙方实习的表现,甲方可以优先录用丙方为正式员工并免除试用期。等拿到毕业证时,应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与甲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2、定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与甲方一起做好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鉴定。
4、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书》、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乙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丙方职责和义务
1、实习前,丙方要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2、实习生到岗两天内必须向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相关情况,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与学学院辅导员(班
主任)联系一次。实习期间要确保辅导员(班主任)能随时联系得上实习生,若联系不上者,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3天联系不上者,给予警告处分;5天联系不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天联系不上者,给予记过处分;12天联系不上者,给予留校察看;2周以上联系不上者,给予退学处理。以上处分同时告之家长。 3、丙方必须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4、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顶岗实习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5、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6、丙方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7、丙方在实习期间应坚持自学学校的相关课程,乙方应按业余教育方式提供相应辅导。丙方必须参加学期末的课程考试,甲方应为丙方的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8、顶岗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实习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学校同意。
四、协议终止与解除
1.实习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2.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实习,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和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作为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而不予毕业 五.本协议经叁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由甲方、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人: 乙方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5
一、文科类高职生顶岗实习面临的困境
顶岗实习自开展以来,就全国总体状况看,工科生做得较文科生好,文科类特别是财经类专业、文秘类专业“顶岗实习”拓展不开,甚至面临失败。主要原因是此类专业企业提供的对口岗位有限,而且涉及到商业秘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学校出于“一厢情愿”,企业只是走走过场,履行形式罢了,造成学生的顶岗实习出现如下状况:
1,岗位不对口,万金油式的顶岗实习
调查发现,大学生实习岗位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推销员、市场推广、行政文秘、营业员和技术维护等。极大部分学生实习的方式仅限于观摩和学习,谈不上教育性实习,至多就是打打粗工,实习经历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仅有7%。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实习单位唯恐躲避不及。如会计专业,很少有企业愿意让实习生接触账目;而文秘和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去整理卫生和端茶递水,形象好一点的,到门厅当迎宾小姐的大有人在。笔者对2006级360名应届毕业生进行顶岗实习的问卷调查发现:30%的人评价自己在做“机械体力劳作”,如文件装订、打字等;27%的人说“无法完成企业规定的销售任务”;20%的人称自己是“廉价劳动力”;90%的实习生觉得实习岗位不能发挥自己所长,实习中运用到的知识,主要是英语和普通计算机操作。这种把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勤杂工、万金油式的实习严重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也违背了顶岗实习的初衷。
2,实习单位不稳定,游击队式的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基地,游击队式的,打一枪换个地方的作法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突出地表现在:实习单位的选择没有提前找好,有了实习任务临时与实习单位联系,更有甚者为了应付检查,头脑一热,随便编一个实习任务,随便应付一下,这就是典型的“四无”实习,即:无实习目的、无实习计划、无实习要求、更无所谓实习结果。表现在实习单位方面,少数顶岗单位事先根本没有接受实习生的意愿,迫于面子,才极不情愿地接受毕业生顶岗,所以没有考虑安排实习教师,更没有考虑培训计划,这样的顶岗实习是典型的凑合行为。
3,依赖中介机构,贩卖式的顶岗实习
近几年,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专业方向更新较快,专业教师教学偏重,联系实习单位的时间少而又少,很多学校的做法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介绍实习单位。笔者了解到,80%的文科类专业都是这么做的,这些中介不是从学生专业出发,也不是从学校角度去考虑,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介绍毕业生到单位顶岗,从中得到中介费,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接受学校委托还能找到专业基本对口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让学生顶岗实习,绝大多数就是收了中介费,随便找几家用人单位,有的甚至将学生像商品一样,倒卖好几次,学生意见大,家长有反映,社会反响更强烈。
4,只有形式没有效果的顶岗实习
由于学校与实训单位存在貌合神离的现状。导致学生的顶岗实习出现如下恶性循环:重视实习形式,而忽视实习效果,不管学生是否达到实习目的,只要学生参与了,把相关的实习表格填写完毕,有实习单位的公章,就算实习任务完成了;考核内容单一,仅对实习生某一方面进行考核,如只对实习项目或实习结果进行考核,而没有对实习生的实习思想、实习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没有真实性;评价方法简单,没有班组的考评和实习生之间市开互评议,甚至没有实习单位的意见。
二、走出文科类高职生顶岗实习困境的策略选择
从以上文科类高职生顶岗实习面临的困境来看,追根求源,是因为学校没有自己稳定的、工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实习基地,因此导致学生顶岗实习流于形式,从而引起对学生顶岗期间的松散管理。文科类高职生顶岗实习欲走出目前的瓶颈,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一)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深度融合方式
解决学生的顶岗实习,关键的一步棋是搞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深度融合。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1 “前校后厂”合作式
学校可以利用一些大型企业将接收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作为形象工程,以期通过社会效应获得政府或社会在其他方面的支持,或欲将市场细分渗透到学校,以求得天时地利人和等心理,学校可给他们提供场地,企业单位可以将其一条生产线、一个营业部或其他生产、经营性的实体安排在学校,由企业派责任人或承包人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经营,学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工人或其他方便,实行自负盈亏,但该公司的大部分岗位必须由教师和实习生来顶岗。如文科类开办金融机构、实习超市、会计服务公司、宾馆招待所、旅行社。工科类则可开服装制造业、机电业、制冷与维修、信息处理等公司。学校不花钱或少花钱解决了学生和教师的顶岗实习,企业又得到了来自于政府和学校的各项优惠和便利,实现校企双赢。
2,“校外实习”协作式
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解决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训、实践和就业等问题的根本出路。学校可根据现有专业和专业发展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有目的、分步骤地选择企业信誉良好、专业对口、企业实力雄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知名企业合作,在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接收并负责管理学生的顶岗位实习。笔者所在学院作为江苏省经贸类流通服务业的牵头人,2004年成立了“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与“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南京新百、苏宁电器集团、苏果超市”等一大批作为副理事长单位的大型商贸企业,以及与作为常务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的许多兄弟院校达成共建实训基地共识,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协作关系。
3,“订单式”合作式
“订单式”合作式是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形式,合作方一般是大型企业,企业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学校按其要求培养所需的应用性技术人才,学生在入校时即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在校二年学习专业理论课程,最后一年由协议单位安排顶岗位实习,实行半工半读。该模式要求学校与企业有广泛和长期的合作历史,而且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校企互信互认、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主动利用各种资源与相关企业建立广泛的、多层面、多层次的紧密合作。
4,“实体公司”轮换式
彻底解决文科类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最好途径是学校自己成立实体公司与校内实训基地融合为一体,老师首先成为各部门的负责人,对外承接并开展实际业务,对内轮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完全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笔者所在的学院会计系正在筹建将日
常教学与实训、培训、专业业务开展融为一体的“会计集团教学公司”,解决了困扰我院多年来的财经类专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两张皮的难关。不仅比较好地解决了实训、实践条件不足、顶岗实习岗位欠缺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加强了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让教师深入企业,深入实习基地,成为行业专家,进入行业前沿,占据行业制高点,将专业岗位变化、技术升级融入行业发展中,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健全和落实对实习基地和实习生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抓好学生的顸岗实习,第二步棋是健全和落实对实习基地和实习生的督导和考核制度。
1,建立巡回制度,与实习单位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学生离校到生产一线顶岗实习,一般安排6-12个月,这个时间,对学生来说是很长,没有精心组织和管理,是很容易出大问题的。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急躁情绪,心理落差,工作辛苦疲劳,以及生活、操作安全、生活安全,工种调换等等问题,都需要巡回老师及时沟通、协调。
2,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双向评价,强化评价效果
顶岗实习单位意见范文6
关键词: 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实习权益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5)05?0006?05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表现途径之一,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然而,在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由于立法的缺失,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较为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要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及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因此,在厘清顶岗实习中学生、学校、企业三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健全顶岗实习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今后职业院校学生规范顶岗实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顶岗实习的内涵分析
我国对顶岗实习的实践最初体现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下乡支教,进行教育实习活动。如今,顶岗实习已发展成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主要是职业院校学生在完成基本专业学习任务后,到企业具体职业岗位以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技术工作的一种实习方式。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由于“顶岗实习”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教育主管机构对“顶岗实习”的内涵尚无权威的界定,仅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理论界对“顶岗实习”也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与普通实习不同,顶岗实习这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兼具教育性和职业性[1];二是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企业工作人员[2];三是实习实践环境的真实性;四是育人主体的多元性,包括学校和实习单位。
二、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分析
顶岗实习教育模式实践中,职业院校将课程设置在实习单位,让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具体职业岗位的技术工作进行学习,通过顶岗实习,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或行业将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共同育人的目标。顶岗实习过程中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主体,各主体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 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把课堂设置在实习单位,向实习单位输送学生并为其工作,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目前,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是民事委托法律关系。双方可通过实习协议对各自的教育管理职责、实习岗位、实习生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依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实践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的实践课程。顶岗实习中,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主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双选会双向选择、学生自主选择等三种。无论实习单位是通过哪种方式确定的,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都要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对学生也负有管理、监督、保护的义务,可见,学校和实习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仍是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三)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教育和管理,对于顶岗实习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现有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使得顶岗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较为特殊和复杂。由于实习学生身份不确定,顶岗实习具有教学目的性,且实习期较短,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雇佣关系说、教育关系说等多种主张[3]。由于顶岗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法律适用先天不足,顶岗学生的劳动保护权、休息权、报酬权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受损问题日益凸显。
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具有双重性的关系[4]。一方面,学生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双方具有准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实习单位受学校委托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双方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因此,顶岗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既存在准劳动法律关系,又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享有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为充分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有必要把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劳动纪律、工伤、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内容纳入准劳动法律关系中予以规定。
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现状
(一)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
1.学生顶岗实习期法律身份界定模糊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直接定义,而是以列举加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范的主体。其中,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往往依此认定,学生受学校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实践,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不是就业,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须按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合同法》第15条和第68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大学生校外打工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部的部门规章与法律相冲突,应属无效,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是有效的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劳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5]。由于顶岗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身份模糊,学生在顶岗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时无法获得最大的救济,因此,明确学生在顶岗实习期的法律身份是建立顶岗实习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适用性不强
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较为宽泛,且分布零星散乱,操作性不强。许多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学生实习权益予以保障,全国首例对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毕业生见习的立法是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强化了对实习学生和见习毕业生的权益保护[6]。然而,条例对实习劳动力的劳动者身份、实习生劳动权益受损后的责任承担和救济途径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另外,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较小,效力层次和执行效果也有待提高。可见,我国对实习生权益保障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使得顶岗实习生具体劳动权益受损时救济途径不明确,也给司法机构审判此类案件带来了法律适用的困惑以及归责的障碍。
3.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
由于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缺乏对实习协议法律效力的科学认识,通过实习协议明确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权利义务的方式并未普及。关于实习协议的强制性规范也不够完善,例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实习协议加以规范,但只要求实习基地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对其他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不作强制要求。这使得实习期三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出现争议后,责任难落实。
(二)顶岗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表现形态及救济途径分析
1.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
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劳动力,受教育权是学生实习权益中最主要的权利,学生享有实习劳动的自由权和选择权。然而,顶岗实习工作推行过程中,侵犯学生实习劳动自由权和实习劳动选择权的事件时常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职业院校强行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二是职业院校或企业安排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岗位实习;三是顶岗实习形式化,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疏于管理,随意安排学生实习,实习缺乏专业的实践和指导,使顶岗实习毫无价值。
目前,研究者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内涵理论研究不足,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学生实习的认识只停留在事物的表象,主要关心实习学生的人身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和劳动保护权等“劳动权益”,忽视或偏离了学生实习目的的本身[7]。因此,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一核心权利被忽视,学生被沦为纯粹“劳动力”,实习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职业院校以顶岗实习的名义向关系公司大量输送无偿廉价劳动力,学校、指导教师、企业多方渔利[8]。由于立法的缺失,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却难以维护。
2.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
由于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亦不明确,因此,有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大量使用实习生从事劳动,甚至侵害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一是实习前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为学生提供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环境或安排学生在高危岗位上实习;三是任意加大学生劳动强度,延长学生工作时间;四是克扣、拖欠实习报酬,同工不同酬,向学生支付的报酬低,甚至出现实习生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现象。
造成顶岗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缺乏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规范实习活动;二是实习关系不适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此,顶岗学生的实习待遇、劳动时间、实习条件、实习期的培训指导等事项只能由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约定,而三方协商时,学生的话语权得不到保障。另外,实习单位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亦不受学校制约,实习关系不属劳动行政机构管辖,故顶岗学生劳动权益受损后,学生不能通过行政救济方式维权,多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民事维权又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困境,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社会保障权
目前,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实习关系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我国也没有专门的实习生社会保险强制性规定,因此,实习生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明显不足。顶岗实习学生出现工伤、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时,实习单位和学校相互推诿,损害学生权益。
工伤权益是顶岗学生实习权益的重要内容。现有的学生实习伤害救济模式主要有侵权救济模式、约定救济模式、工伤救济模式、商业保险救济模式[9]。其中,侵权救济模式应用最为广泛,但这一模式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和实习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约定救济模式受约定内容限制,工伤救济模式缺少法律支撑,商业保险救济模式赔偿数额有限,这都不利于公正的保护学生社会保障权益,使得学生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应权益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四、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立法保护
学生顶岗实习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学生实习活动有法可依,加强对学生实习权益的立法保护。目前,教育部针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规范主要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两部,两规范中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计划、过程管理、考核奖惩、安全保障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值得肯定,只是较为宽泛,对职业院校、实习单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各地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借鉴《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地方性规范,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将顶岗实习工作的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和规范,形成完善的顶岗实习立法体系。
对于备受关注的实习生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问题,许多学者主张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予以调整,在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中明确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对实习生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工伤、患职业病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这种主张一方面与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相冲突,另一方面忽视了顶岗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立法主要是教育立法,而非劳动立法。
[5] 李文忠,王一洁,高福禄.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就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6669.
[6] 柯 旭.先行立法 破解难题―《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解读[J].人民之声,2010(21):5961.
[7] 刘 敏,阮李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法律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36):3133.
[8] 莫小松,马 艳.广西来宾一职校3领导向企业索要顶岗学生“管理费”[EB/OL].http://.cn/.
[9] 吴 敏.浅析高职学生实习伤害的法律救济[J].商业经济,2014(12):122124.
[10] 彭 霞.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法律保护研究[J].出国与就业,2011(6):139.
Study on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during Internship
WANG Yanping
(Quality Education Institute of Liaoning Finance Vocational College, Shenyang 110122,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