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1
一、推荐或申报范围
镇科协、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村其他经济组织所办的基地或园区、种植或养殖业大户联办的农场等。
二、确定程序
1、镇科协提名推荐,镇党委或政府同意后向区科协申报。申报的主要内容:基地情况和申请理由;开展培训和承担科普工作的能力;基地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2、经区科协审定后命名。
三、考核标准
1、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结合基地特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每年有周密的培训工作计划和明确的培训内容,至少举办10期科技培训班,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
2、培训组织机构健全,配备6—10名专(兼)职科技人员承担对农民技术指导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设施较完善,有与基地特色农业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3、保障培训经费。区科协每年资助经费:区级3万元,市级4万元,其他依靠镇财政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等办法解决。区科协下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
4、必须承担面向全区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种植和养殖大户及科技示范户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基地每年科技结对10户以上(其中贫困农户不少于3户),要带动他们依靠科技勤劳致富。在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中发挥积极作用,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基地劳动,成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实训基地。
5、主动与对口科研院所和专家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组织专家来基地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或举办讲座等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基地要与科研部门科技结对,成为科研院所引进新品种试验繁育的基地,具有承担区级以上的科技示范或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等项目科研能力。
6、发挥基地的科技示范作用,推进周边农户开展农村群众性科学实验和实用技术培训成果推广应用。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或养殖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并能结合生产实践,积极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材料,经济效益较好。
7、对本镇的农村科普活动中心承担科普讲座和科普活动的工作职责,成为本地农民群众性科学实验田间课堂和农村科普教育重要阵地、科技示范作用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在全区同类基地中走在前列。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制作科普节目,在科技活动周和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应当免费播放科普公益性广告。
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第三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开展科普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提高科普工作者待遇,改善科普工作者条件,依法维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3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县东南部。全乡辖9个行政村,8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008人,耕地面积355公顷。2008年农业总产值6034万元,人均纯收入1831元,牛存栏430头,猪存栏1800头,羊存栏2200只,三融肉鸡55万只,板栗1万亩,苹果4千亩。
二、科普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乡党委、乡政府,乡科技组织,组织全乡开展了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阳光培训工程及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培训了一批骨干,农民依靠科技意识有所增强,乡成立了科委、种种科技组织,建立了乡土人才档案。三融肉鸡养殖、果树栽植在我乡已经具体一定的规模,特色农作物有所增加。各产业科技含量逐年增高。
三、2014年科普工作计划
根据承县“十一五”规划及乡“十一五”规划,结合我乡实际,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加大科技兴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指导必须面对本乡实际的市场为导向,发挥本地特色,加强科工作领导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普及,有效促进全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四、实现目标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领导科技组织,每年召开会议2次以上,集思广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2、建章立制,任务到人,科技工作列入乡村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拉技服务组织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制。
4、加强科技反馈力度,积极极捕捉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并传达给农民。
5、增加科技投入力度,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经费,用少量资金发展典型户,技术能力,以点带面下大力发展项目,带动全乡各产业的发展。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4
1.继续深入开展邮政服务“三农”活动。
一是要贴近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一条龙的服务。邮政将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科技服务为切入点,组织农业技术专家通过科普展览、讲座、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及组建“邮政服务‘三农’示范园”等形式,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加快完善和规范三农服务体系建设,采取连锁加盟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组建村级服务网络,拉动农民需求,扩大内需。以发挥“三农服务站”作用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核心,努力扩充“三农服务站”的便民载体作用,加载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经验现场会”和张德江副总理讲话精神,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双向物流,建立起“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快车道,有效的带动当地特色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地方经济,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农资,让农产品方便快捷的走进城市。
2.深入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发挥邮政资源优势,助力平度经济腾飞。、
充分利用邮政商业信函的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年发商函数量达到200万件以上;利用邮政速递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利用邮政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理财不便等难题。
3.继续开展书信征文比赛活动,通过活动的举办推进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
4.利用邮政资源优势,加大城市品牌宣传力度,制作城市形象宣传年册3000册以上;
推动“邮政惠三农,科普助发展”活动的开展,使科技报刊真正走进三农,为农民带去科技致富信息,完成报刊收订流转额1200万元以上。
工会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要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1、要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从基础入手,对全局邮政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普查,掌握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电子文档,XX年邮政工会工作计划。根据情况给基层单位配发健身设备和学习工具。2、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强化对工会工作职责和职工维权工作的认识,明确、规范工作程序和职责,保证工会工作有序、合法进行,保证有效维护职工利益。
二、要继续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为邮政企业的长足高效发展献计献策
20xx年我们要把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重视起来,一是要突出重点,围绕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方式、服务手段、体制改革、利益分配等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征集;二是抓好建议的落实,凡是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就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被采纳的并创造出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真正做到有征集、有答复、有落实、有效果。
三、要努力做好工会的维权工作。
一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工作计划继续抓好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二是依法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权利。强化职代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三是依法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权利。做好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的排查,积极与上级工会沟通,争取将这部分职工纳入保障线之内。再次是加大“送温暖工程”的力度,突出抓好困难和特困职工救助解困工作,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特困职工档案,搞好资金和物资的援助工作。
四、开展劳动竞赛和企业文化建设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5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对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的科普工作,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按照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名额
按照“广泛发动、分层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到201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左右。第三批创建工作计划总名额200个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总体计划安排本地第三批创建名额。
二、创建周期
第三批创建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
三、创建依据
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科协下发的《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作。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执行;农业和农村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城区工作标准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四、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服务
1.培训与经验交流。对创建单位科协骨干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公务网()上设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专栏,搭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交流的平台。各创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反馈和交流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信息。
2.提供科普宣传资料。根据中国科协年度科普宣传重点内容,定期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免费提供科普挂图;为开办《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的县电视台免费提供科普声像节目。
3.组织实施科普项目。近期,中国科协将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在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及参与创建单位中组织实施“会会协作”项目(涉农学会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结对子)、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培训项目、《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推广项目等,以此引导和推动各地的科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效果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
五、创建期间重点工作
1.根据本地科普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当中,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
2.按照上级科协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有关科普活动,实施相关科普项目。要重点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当地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教进社区”等重要科普活动;努力争取在县(市、区)电视台开播《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实施“会会协作”项目,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六、创建申报
为了鼓励更多的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将采取“广泛发动,自愿参与,制定标准,总结检查,动态管理”的方式。在申请创建阶段,不分配参加创建单位的名额。
(一)申报条件
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应为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
2.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科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工作。
3.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4.有专门的科普机构和科普队伍。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党委或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组织制定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代表中国科协对创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中国科协备案。
3.中国科协对各地的创建申请进行正式批复。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和接受申报
1.申报材料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的审查推荐意见,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申请创建报告,县(市、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
2.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是中国科普研究所。
七、要求
农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6
一、重要意义
对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全区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区上下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和统筹城乡发展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科普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总体要求及目标
革除陈规陋习,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为重点工作对象。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公众反对愚昧迷信。识别和抵御的能力。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树立和落实。要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的特点,以宣传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内容。重点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和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观念和知识,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有效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以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为主要工作方式。动员、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科普工作,集成并共享科普资源,通过社会化的农村科普工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逐步形成为农民和青少年提供科普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以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为突破口。丰富农村科普资源,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使农村科普工作总体薄弱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使农民参与科普教育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
农村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形式,科普宣传活动是增强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科技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科普的重要平台。要以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为主体。要与农民文化娱乐生活相结合,采用他易于理解、容易接受和乐于参与的内容和方式。要注重活动的策划和对活动效果的评估,把公众参与和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作为评价科普活动的主要指标。
形成动员科技工作者常下乡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要着力抓好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传播等重点科普活动。要把面向农民和青少年的科普宣传作为活动的重点。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要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广泛开展科普示范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建设。创建集技术示范、科普宣传和培训为一体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支持它健康发展,发挥好它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围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实现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提升的关键。积极开展农村青少年心理生理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村进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珍爱生命、远离”预防艾滋病知识”等内容的巡回展览。针对经济困难、进城务工等家庭中农村青少年存在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抵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科普宣传画廊(栏)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技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设施,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六、切实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推进“一站、一校、一基地、一台、一网、一栏、一户、一员”建设。逐步形成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加强“一站、一校、一基地、一台、一网、一栏、一户、一员”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辖区科普资源在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中的作用。
建设科普活动站、科普学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文化广播电视台(站)农业科技经济信息网、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整合各镇街农村、水利、科技、科普、文化广播电视、卫生、环保、城建等各种资源。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整合新建、完善和结合利用相结合,依托农村中小学、乡镇党校、农村化技术学校、劳动转移培训基地、文化站、图书室、会议室等设施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等各类基地,通过充实健全其科普功能,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硬件支持。
科普资料、设备、经费等方面,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基层科协要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对“一站、一校、一基地、一台、一网、一栏、一户、一员”予以统筹考虑和大力支持。区科协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并为他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之成为农村基层科普活动的主要依托。要积极争取中国科协、市科协的大力支持。
支持基层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
发展镇(街)村(社区)级科协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户、科普带头人等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基层科协组织是科协面向农村开展科普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基层科协的队伍建设。区科协要指导基层科协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加强业务指导、项目引导,优化工作环境,推动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展。
七、农民技术人才,加强包括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传媒工作者。科协及所属学会、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在内的农村科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农村科普和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中的突出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下乡,与乡村、农技协等开展结对服务,支持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项目。加强基层科协农村科普专兼职干部的培训,提高他工作能力。加强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育、传媒工作者、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科技青年志愿者和高校学生参加农村科普工作,全面促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开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