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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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发展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1

【关键词】农村社区;社区建设;社区问题

一、陕西农村社区发展现状

早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从“农村社区服务”、“社区保障”、及“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角度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问题。近几年,国家大力推动城镇社区建设,城市社区中的基础设施、服务项目也比较完善。以陕西省为例,自2012年开始,每年都从基层选取培养1500名以上的社区专职人员分配到不同社区进行服务,数量如此之大,尚属全国首例;相比之下,陕西省针对农村社区发展的措施并不多。从2007年6月开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始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2012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陕西省31个重点示范镇镇域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及典型社区规划设计汇编》启动了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的模式,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培育建设近千个规模适度、管理有序、生态宜居的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相比较于城市社区的发展晚了至少3-5年。

二、陕西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的问题

(一)盲目注重发展的速度,忽视了村民心理、生理问题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说到,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就是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因此,在这种形态的社会中生活的农民,更加看重的是土地的重要性。没有土地,农民就缺少了生产、生活和发展的基础。在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政府往往只注重速度、形式、结果,却忽视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心理、生理所带来的问题和不适应感。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失去了一种支持力。城镇居民跟农民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城镇居民没有土地,而农村人们有土地。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些农民还是农村户口,但是已经没有了土地。这种角色混淆导致的角色冲突,使得这些失地的农民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这种状态,从而造成无所适从甚至一种心理疾病。同时,楼房的结构不像平房那样,日常交流比较多。以美国乡村布局来说,他们的布局是分散式的,各自有各自的农场,离得很远。因此美国人的性格就像这宽广的农场一样,更奔放、更自由;而我们中国乡村的布局却是一家挨着一家,聚村而居,更体现中国人互相依赖,互帮互助的这种性格。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与人之间有无法割舍的社会联系。而这种新型社区产生的变化,打破了原先这种交往的方式,也是造成人们心理不适应感的一个因素。

其次,在拆迁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后,以前那种平房变成楼房,农民的身体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楼房较之平房,更不易出行,活动面积小,限制比较大。这对于农村的老人来说上下楼不方便了,孩子们娱乐活动变小了,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基础设施不健全,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

我们能看到,虽然在新社区建立的时候有很多配套的基础设施,而且陕西住建部也在文件中提到,这些配套设施是必须设置的,包括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等,但是,在具体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这些配套设施的设立需要一定的财力、人力支持,否则只是存在的一个空架子,没有发挥真正实际的用途。同时,在社区服务中心,缺少专业的社工人员提供服务,所谓的社区服务中心也形同虚设。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农村社区社区中存在,甚至在社区服务比较好的城市社区中,像敬老院、科技服务点这样的服务也是很难保证的。而且现在在陕西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服务人员中,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非社工专业的,社工专业的缺口以及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两者巨大的差别,导致现有的社工数量很难满足如此急速发展的社区建设,因此就更不用说是农村社区了。

(三)发展后没有解决村民的后续问题

在原有农村的基础上合并成新社区时,忽视了在合并之后村民的后续生活问题。农民是依靠种田而生的,现在新社区的存在改变了原先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民没有了土地,就等于切断了生活来源。而政府在征收了土地盖成楼房之后,农民失去了土地无法生存。为什么现在很多征地拆迁都受到很多阻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农民在征地之后,自己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没有保障。因此,如何解决村民在“上楼”之后的经济来源、就业问题,是一个缓解拆迁阻力的方法。

(四)拆迁房质量没有保证

近几年,楼市发展异常迅速。这当然也包括农村拆迁合并为新型社区中的拆迁房。新闻中多次曝光,一些人员为了自己一己私利,为了拆迁赔偿款,从中做手脚,不惜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私自偷工减料,保障农民基本住房要求的保障房成了一个个豆腐渣工程,将农民们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

走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更富裕,城乡差距缩小并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的经济活力释放,归根结底是财富的支持和驱动,因而农村金融是首要问题。但在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下,“不良贷款”、“贷款难”等等成了主要标签,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竞争。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军,带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仅凭农村信用社来承担发展农村金融的重任过于单一,增加新的经济活力的工作始终需要不断推进。作为农村金融业一注新的清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被提上了日程,这一新的经济活力不仅富有中国特色,而且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在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应对。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并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活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规划是在我国考虑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下制定的战略规划,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需要的,具有政策指导性和市场目标性,兼具政策目标和经济目标,既要考虑盈利能力也要兼顾政策效应,既要做到效益的提高,也要坚持保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断探索农村金融机构的特色发展道路,营造新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环境。1.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美融合,优势互补。相比传统的涉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的实际需要,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服务对象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要求。相比较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息服务、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运营效率上都更具优势和特点,从而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找到自己的准确角色和未来的发展走向,各机构之间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贷款利率支撑财务的可行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有效弥补了机构业务开展的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从而在成本环节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新型金融机构在提高贷款利率的同时兼顾还款率、覆盖率,促成双赢局面的诞生。3.政府放权,市场活力更大。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没有过多的政府干预,政府的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其市场主体的地位更加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经营,坚持走自主运作、自主发展、独立运用的发展道路。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问题

1.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服务对象中,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都过于复杂和广泛,加之监管力度的不足并且也难以全面监督,使得这些金融机构无法对贷款对象的个体进行财务信誉、个体特征等方面全面的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由于对新型金融机构了解不多,部分贷款者可能会擅自将取得的贷款资金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项目,而金融机构也无法确定得知这些情况。虽然实际生活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贷款者签订部分附有限制性条款内容的合同来规范贷款者的资金使用行为,但这只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无法保证所有的贷款款项都符合要求。2.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尚未成熟,仅为雏形。在我国目前所规定的成立条件下,新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金下限为几十万,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更高的流动风险。除此之外,在经济底子较为薄弱的部分农村区域,所设的村级银行,信用社等网点较少,又因为新型金融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只是一个雏形,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因而难以吸收资金,资金供给面狭窄。尤其是贷款公司,较低的注册资本要求为设立贷款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通常只开展贷款业务,没有存款业务,从而形成资金需求多、供给少的尴尬局面。3.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理想。从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情况来看,很多机构将网点设置在较偏僻的农村区域,前来应聘的求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尤其是专业素质的匮乏,业务水平低下。但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面临着自身规模小和组织小的局限,虽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了组织机构,但专业人员仍然不足以做到一人一岗一位。大部分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加了机构内部控制的风险,操作风险更高。

三、阻碍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

1.资金供给力度不足。由于绝大部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建立不久,吸引资金的渠道少,操作成本高。同时又面临着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当地农民收入较少和没有过多的闲散资金的情况,从而使得资金来源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头疼问题。2.机构人力资源匮乏。对于任何行业来说,科技人才都是重要保障,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能够引进和吸收具备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和金融人才是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才问题唯一出路,是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是直接调派到农村网点,不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还有一部分是当地人员直接招聘,但由于本地人员的专业素质不理想,也难以招聘到理想的金融人才和从业人员,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3.自主创新是瓶颈。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农民、个体户以及小生产者等,客户群本身具有较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如果自身没有较强的实力或创造力,则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从而被淘汰出局。

四、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指向

1.扩充资金供给渠道。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拓宽,应该适当的对民间投资者持股比例进行提高,使得民间资本能够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此,政府应当积极的加以引导,使得民间资本也能够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此外,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能够得到有效的扩充,政府还应当培育一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方式来建立起农村金融系统中的资本联结关系,从而有效的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得到有效的扩充。2.完善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要想使得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还必须要加强农村中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在许多农村地区,往往都没有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这对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近些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业性的金融组织,所以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不够完善,只有建立健全能够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3.多层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在当前的农村中,各方面的人才都还较为缺乏,由于受到人们对于农村的传统认识的影响,所以使得人才大部分都流向了城市,而在我国农村中,各个领域的人才都十分缺乏。在当前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人才也是较为严重的问题,大部分农村地区都缺乏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所以要想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的引进那些经验丰富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其充分加以利用。而对于已有的员工,则要积极的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来使得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扩充他们的专业知识。只有建立起了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金融工作人员团队,才能够更好的为实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牛玉亭 单位: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蒋旭.包容性视角下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生产力研究,2012(10):40-42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3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研究分析

自从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与当前农村的现实特点比较符合的制度框架以及运行机制,并且整体看来,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农民和卫生服务提供者双方都有好处,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持续发展都有帮助。虽然这项制度在我国迅速的发展起来了,但是一些弊端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下面针对这些问题做简单介绍。

1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现状

1.1筹资问题

新农合不是单方投入,而是多方筹资,筹资方包括个人的缴费、集体的扶持以及政府的资助。但是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地区发展并不相同,在财政状况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收入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直以来“,低水平、广覆盖”作为新农合的指导思想,将筹资水平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状态。基层财政有困难,就很难保证持续的投入,这也是引起新农合筹资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今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为了不赔钱,最终会把农民就医的价钱提高,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尽管有药费报销,但是报销的部分正是卫生机构提高的价钱,对于减轻农民压力来说没有一点作用。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合作医疗的报销能否缓解因看病而使您家庭负担加重”的问题,40.10%的农民认为并不能缓解。

1.2补偿问题

我国当前大多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是不合理的,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报销比例小、封顶线低、起付线高等。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医疗费用在不断增长,这就导致农民就算是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农民的医疗费用也没有怎么节省,甚至还有较大增加。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医疗之后,新农合给出的报销金额是:小病看门诊的费报销10%~20%,大病住院等的费用报销5000~10000元之间。但是对于大部分农村人来说,小病是多发的,大病是少见的,对于门诊小病来说,上报报销过于麻烦,对于大病来说,补偿的金额又远远不够,这种现象背离了当初建设新农合的目标,无法向村民做合理的解释,村民也就不想参合了。

1.3医药配套问题

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配套资金方面会存在压力,有的政府就会将这些压力转嫁到农村医疗机构上,在农村医疗机构已经变成市场化运营的时候,一旦政府资金不足,就会通过提升药品的价格或者增加就医费用方面弥补,此外,我国在药品的流通体制方面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很多合作医疗定点机构里药品的价格要比普通的民营医院或是药店还贵,也不乏有些医院事通过“以药养医、以检查费养医”的思想增加收费,这也增加了农民的就医费用,影响了新农合的保障效果。

1.4参合率问题

实际上,农民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远远低于预期,很多参与者都是在有关人员的动员下才参加的。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在大多数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中,只有少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是出于抵抗风险的目的,而大多数村民是在周围人的影响下参加的,其中也不乏抱着试试看态度参合的农民。所以说,尽管农民的参合率从表面上来看确实较高,已经达到了九成以上,但是这其中包括一大部分集体垫资,也包括很多跟风尝试的村民,真正意识到新农合的意义所在的农民并不多,这是影响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

1.5立法保障问题

法治的滞后性是新农合出现大的起伏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合作医疗”一词当前只是出现在中央以及各部委的一系列文件中,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涉及,法治的滞后性导致操控新农合的主观的随意性太大。所以对于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并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要将新农合制度法制化,建立一系列合理科学的法律条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进行保障和规范,为新农合制度的长期平稳可持续运行提供坚强的后盾。

2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应对对策

2.1强化政府的责任建设

中国有八亿多农民,他们是我国的主体人群,保障好农民的利益就是保障了国家的利益,保障了农民的健康就是保障了国家的小康。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又是我国当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占很大的一部分。政府在新农合的发展中需要扮演好的角色有监管人、公益人、调控人以及守夜人,国家的坚定意志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必须在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新农合医疗制度有很明显的社会公益特性,这种公共产品的两大特性就是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搭便车”的现象由于有了这两个特点而根本无法避免,如果这部分物品还是私人部门提供,那么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政府供给是必然选择。所以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作为准公共产品,对此责无旁贷。在推行和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政府也要负责好宣传者和监管者的责任。

2.2加强引导宣传,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运行法则属于“大数法则”,意思是参加的人越多,该制度的运行力和运行水平越高,参加的人越多,资金越多,保障的水平越高,水平高了,受益面也就广了。因此,高参合率能够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持续运行。

2.3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新农合顺利运行的长效机制

新农合医疗制度能否高效平稳的运行,不但要有政府与立法的高度重视作为保障,还需要有一些别的制度,从外部到内部形成一个长效的平台来支持新农合的运行与发展。这一平台能够促使新农合不以某一位领导或者某一个政府为意志中心。筹资渠道应该以政府为主,以农民个人的缴费为辅,此外以集体扶持和社会化捐助作为补充;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大病要尽量高额的补助,发展中下游的地方,大病小病都保持适度的补助,发展比较差的地区,小病补助要尽量全面方便。大病的医疗保障费用水平还是需要进一步提高的,保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目标是能够补偿30%~80%之间。

3结束语

我国目前尚未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新农合医疗制度是当前给予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社会保障制度,也起到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维持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新农合医疗制度应该受到国家的充分重视,把他作为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合理的发展下去,不要在表面上光鲜亮丽,实则并没有做出多大贡献,而是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海兰 单位: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李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多元化体系建设 集体养老 社会养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证制度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对于孤老残幼人员的社会救济,还有对于贫困户五保户的扶持,以及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对伤残军人及军烈的优待抚恤等等,还在农村推行了新型的医疗合作。但是对于养老保障方面的工作却迟迟没有大的进展,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

一、在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有很多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农民工的贡献。农民工离开家乡,进城打工是维持家庭生计的唯一选择,这样的选择就导致了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问题。老人们不仅要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还要照顾打工者的子女,这样就导致生活压力不断的加大。

(二)在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集体经济发展下滑影响集体养老的基础

农村的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减弱了集体养老的的基础,所以根据我国三农政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的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

2、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手中的土地不断减少,养老保障不断的弱化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收益低,增产不增收,土地的收益往往入不敷出,所以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下降,养老问题就日渐突出。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农村的生育规模逐渐减小,这样就导致年轻夫妇要赡养四位甚至更多的老人,负担十分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对中国和外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对比得到的启示

(一)对中国和外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对比

由于各国的历史和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就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但是却也有相同的规律可循。在筹资渠道、政府责任和体制完善等相关的方面都有很多的共同之处,例如在资金筹措方面,都由三部分组成,政府、个人或者共同出资。在政府责任方面,不同的国家在立法和实施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在体制方面,各国都十分重视养老制度的完善。

(二)国外养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大力开拓资金渠道。农村的养老制度资金来源应该改变个人缴纳的现状,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要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统筹考虑,调整现有的财政政策,增加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形成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

(2)要不断的强化政府的责任,在立法上明确政府责任。

(3)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和水平对不同地区的养老方式和水平,分层次,分步骤进行实施,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三、关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家庭保障的制度

通过道德约束,来促进子女养老,不断加强尊老传统的宣传和教育,防止重幼轻老现象的恶化。不断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从根本上增强养老能力,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的积极性。通过法律规定,对家庭养老进行完善,改变人们对金钱过分看重的意识,防止不良思潮的蔓延。政府养老向家庭养老倾斜,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的力度,改变过去二元结构,逐渐缩小城乡差距。

(二)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环节,它的建立对于根本保障农民利益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好的作用。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的考虑不同地区的对象和管理方法的区别,逐渐扩大养老保险的范围,促进城乡统一结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的加强养老保障的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参保意识。农村的养老保障相关机构应该不断的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促进农民养老保障最大程度被农民接受,增强农民的自主参保意识。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根本上提高农民参保能力。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最根本的途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农民手里有钱了,参保的积极性就会提高。而发展农村经济,不经可以解决好养老保障的问题,还能够提高农民自我保障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

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的发展,提高社会保障的能力。伴随着人口老龄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负担老人的生活,所以政府、社会、个人都应该共同的促进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只有大力推广这一体制,才能根本上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要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就要立足农村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实行多层次保障的形式,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必然会更加严重的阻碍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农村实际情况来促进农村养老的多元化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家庭养老、社会、集体养老的制度完善,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黄丽丽,卢冠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价值与保障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12(24)

[2]霍静.浅谈关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考[J].企业导报. 2012(08)

[3]丁少群,王信.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村可持续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 2012(02)

[4]苗艳梅.从物质保障到精神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精神需求状况分析[J].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2(03)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5

【关键词】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 持续发展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新农合实施遇到的问题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二、解决新农合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三、结束语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志武,宁满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效果研究综述[J].华东经济管理,2012,01:135-138.

[2]任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制度变迁与需求管理[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2,09:17-19.

[3]许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2,34:251-252.

新型农村发展范文6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25-05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最初在6个省试点,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至全国31个省(区、市)。2009年,银监会开始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大规模组建阶段。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较2010年末增加220家。2011年上半年的组建数量已经接近2010年223家的总组建数量。本文从激励的角度来分析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并探讨通过改善激励来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中的激励约束分析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主要涉及到银监部门、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县域经济主体四类博弈主体。我们认为,只有深入分析各类主体面临的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才有可能探查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的真正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

(一)银监部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分析

银监部门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激励主要是得到国家的政治认可和工作认可。而银监部门获得认可的途径只能是顺利完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规定的组建任务,并保证这些机构短期内不出现问题。因此,银监部门成为这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中的主要推动力量。

银监部门面临的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理问题。按照政策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能设立在县城和乡村(2010年4月以后又增加了中西部除省会城市以外的某些地级城市);而在我国,这些地域的银行监管力量都是非常薄弱的。因此,银监会在制定政策时,除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外,都要求符合条件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4月以后又增加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方和控股方,由这些金融机构来代为承担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部分监管职责。而对发起人的严格限制大大减少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人的数量,这可能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地方政府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激励和约束分析

地方政府的激励主要是,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增加税收并促进地方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金融牌照的稀缺性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对金融牌照,尤其是村镇银行的追逐。但在地方政府的业绩函数中,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远比不上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几乎没有任何直接关联。甚至某些地方政府由于对金融的无知和对金融混乱的担心,还害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建立。

地方政府的约束主要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后,原有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将降低。农村信用社地位的降低会带来两个对地方政府十分不利的结果:一是地方政府使用资金的便利性和数量降低;二是作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筹码的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将降低。

经过多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个在省级范围内上下联通的系统,省级联社可以像调动分行的资金一样方便地调动下级信用社的资金,并将全辖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满足省市县三级政府最关心、最迫切的资金需要。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建立,由于地方政府不能直接控制这些机构的人事(尤其是许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由异地法人发起的),因此使用这些机构资金的便利性将下降。不仅如此,还由于这些机构规模过小,且没有一个上下连通的系统,整个社会的资金就会被分散在众多的机构里,地方政府能够使用的资金量也会下降。

由于上述诸多方面的考虑,地方政府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表现出了多样性。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资金控制和获取更多中央资金的考虑,在推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采取了消极的态度;而有些地方政府则出于发展县域经济和追逐金融牌照的考虑,则采取了积极的态度。

(三)现有金融机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分析

能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只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

1.政策性银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策略分析。

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服务国家需要是其存在的基础。因此,国家为支持“三农”发展而倡导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理应积极响应。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截止2010年底,在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组建了8家村镇银行,并将于近期另外筹建7家村镇银行,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则没有设立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性银行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

从网点布局的角度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有1594个县级支行,占全国2010个县(市)的约80%。可以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身就在县域经营,而且在任何县域设立机构不仅没有障碍,反而会受到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的市场准入没有任何障碍。如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域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则只会增加各种开办费用,并不能产生额外的收益。另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现有业务主要是粮棉油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009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棉油贷款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64.82%),这些业务主要是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无法为商业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直接提供技术支持。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在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少数省会城市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虽然通过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实现网点的扩张,但是其业务特点与商业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全不同;而且进入县域经营也不符合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战略定位。因此,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没有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非常重视在农村的业务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大量在农村开展业务,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顺利开展业务做了必要的准备。从机构设置来看,虽然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了大量的农村业务,但却没有在县域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的34个分行都设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少数沿海副省级城市,要通过设立在这些大城市的分行开展农村的业务很不方便,而且成本很高,因此,国家开发银行迫切需要在县域设立机构。而这次国家倡导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好为国家开发银行向县域延伸提供了契机。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在2008年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追求利润成为其经营的正常要求,正是看到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国家开发银行才借助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县域进军。

2.大中型商业银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策略分析。

大中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5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12家中型商业银行。在此特别强调,上述划分是根据银监会的监管分工进行的,而不是完全按照规模来确定的。

在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制定了宏大的村镇银行发展规划。截止2011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已有33家村镇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其中开业11家,正在筹建22家。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正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合资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总投资60亿元,计划在全国设立100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与新加坡富登金融已合作在湖北、山东两省开立了10家村镇银行,并计划在3-5年内建成200-400家村镇银行。除此之外,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了4家村镇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起设立了2家村镇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发起设立了3家村镇银行。

在中型商业银行中,中国民生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走在了前列。目前,中型商业银行开设村镇银行的大致情况是:民生银行14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2家,恒丰银行3家,中国光大银行1家,华夏银行1家,其余7家银行也都计划于近期成立村镇银行。

在大中型商业银行中,除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少数几家外,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都不高,甚至至今有很多银行还没有发起设立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是全国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不存在任何障碍。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谈判能力和公关能力,即使不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想进入农村市场也不是难事。三是我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除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外,几乎都没有在农村开展业务的经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有长期的农村从业经历,但主要是农村机构亏损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残酷记忆,以至于在1998年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了县域经营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开始就在城市经营,不仅没有在县域经营的经验,而且其现有业务也很难直接移植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城市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和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盈利非常丰厚,因此不屑于农村金融市场的蝇头小利。五是与建立分支机构相比,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付出更多的代价,村镇银行还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去创建品牌、拓展业务和防控风险等。

3.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分析。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规模组建工作中,城市商业银行担任了主要角色,更有少数几家城市商业银行如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村镇银行发展计划。截止2011年6月末,包商银行已经设立了25家村镇银行,并成立了1家贷款公司;内蒙古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也都设立了20多家村镇银行。

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相比,通过发起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多方面的好处。第一,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跨区域经营。银监会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的限制,但对其跨区域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则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第二,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一般较弱,与设立县域支行相比,设立村镇银行能够在不失去控制权的情况下,大大节省其资本开支2。第三,城市商业银行的机构已经延伸到了辖区内的部分县城,并通过多年的县域经营,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农村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经验,这些业务模式和经验能够很容易地嫁接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即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能能够比较容易地融入农村。第四,通过及早占用本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指标,可以限制其他金融机构的进入,降低自己的竞争压力。第五,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要低得多,如果乘此机会向农村发展,等于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在农村开展业务还能得到在城市得不到的各种政策优惠。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比大中型商业银行得到更多的好处。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社)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分析。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社)被称为我国支农的主力军,目前正处于按照股份制原则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截止2011年7月,在原有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我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2010年,我国有17家农村商业银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0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除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外,还有2000多家县级农村信用社单一法人联社。这些源于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熟悉,有长期的农村金融经验,在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难找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数目,但通过百度网的搜索,我们还是能够获得每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的大致情况。经过搜索我们发现,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冠名的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较高,比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了3家村镇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各组建了2家村镇银行,另外还有大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社出现在组建村镇银行的行列中。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与城市商业银行相似,在此不在赘述。

5.外资银行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分析。

目前,我国有37家外资法人银行,这些银行大都由原来的外资银行分行改制而来。在这些外资银行中,有6家发起设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尤以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表现最为突出。截止2010年底,汇丰银行在我国发起设立了10家村镇银行,在农村的服务网点达到16个,在我国建立了外资银行中最大的村镇银行网络。与汇丰银行不同,花旗银行则主要是通过建立贷款公司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截止2011年6月,花旗银行已经在我国建立了4家贷款公司。此外,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也都在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积极参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主要是看到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蕴藏的巨大商机,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牌照的潜在价值。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而且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有限,如果能够将国外先进的微贷技术引入我国,必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的金融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如果不在当前国家大力鼓励的情况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后想要进入可能要困难得多。因此,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等外资银行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计划。

(四)县域经济主体的激励分析

县域经济主体主要包括:总部设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外县的法人实体的分支机构;总部设在本地的法人实体;个体私营企业、农村种养大户、一般农户等。这些经济主体迫于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很强的动力组建自己能够参与经营并享受经营成果的金融机构,以便解决自身经营中经常遇到的资金问题,并扩展自己的经营领域。

按照国家的政策,这些县域经济主体只能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非金融企业参股村镇银行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10%。与村镇银行和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功能不全、规模太小。因此,在这一轮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浪潮中,县域经济主体虽然有了参与机会,但参与的主体地位依然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由于持股比例受到严格限制,所以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远远低于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

二、改善激励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策略

(一)在经济落后、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比较多的个别省份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特区,增强对地方政府和农村经济主体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

目前,因为中西部落后地区缺乏合格的发起人,国家只能采取东西挂钩的方式引导东部地区的发起人到中西部落后地区设立机构。但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这些发起人在东部设立的机构会迅速发展,而在西部设立的机构会不断萎缩直至退出市场,国家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融资难的初衷最终还是落空。

因此,建议在落后地区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区,放宽发起人的资格要求,由地方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可以由本乡本土的资本发起设立具有内生性特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发起人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二)减少大中型商业银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压力,更多地让他们从自身经济利益和战略布局的角度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组建工作

银监会2010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增加大中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文中提出对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对设立30家(含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大中型商业银行发起和管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增强大中型商业银行批量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但文件出台已经1年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的组建模式还无法具体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上报的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申请也没有得到批复。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法规,以便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方式大批量组建村镇银行。

(三)通过建立稳定的农村金融补贴机制3、严格的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清晰的激励和约束预期

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主要表现在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补贴主要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省级地方政府的补贴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时的各种奖励和营业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减免,所得税和营业税返还等。但目前我国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补贴还是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补贴都只是一些临时性的规定和规章,政策的稳定性很差。例如,在财政部2010年5月下发的《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中规定,从2010年至2012年,将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部门性的临时规章。省级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稳定性更差。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在国家层面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稳定的农村金融补贴机制。可以考虑出台《农村金融发展法》,详细规定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运营、退出、监管、补贴等事项。与此同时,增强省级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权限,将农村金融的一部分管理权从中央政府分离出来交给地方政府。

除了建立稳定的农村金融补贴机制外,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目标完成后,我国农村将会出现几千家法人金融机构(15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000家左右的农村商业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4000家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对这些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政策,我国农村金融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混乱局面。为了防止农村金融领域中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从现在开始就应当整合农村金融的监管力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支持合法守规者快速发展的同时,清除农村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失败者和违法违规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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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04572040-15)的部分研究成果。在本文撰写过程中,河北银监局的李耀斌提供了很大帮助,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