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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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1

一教学目标:

1知识要求:识记我国银行的分类、概念、职能及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2能力要求:理解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主要职能和各类银行的区别与联系。

3觉悟要求:使学生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

二教学重点: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三教学难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四教学方法:阅读法提问法讲授法讨论法

五教学准备:投影仪、幻灯片

六教学安排:一课时

七教学过程:

二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板书)

1我国银行的分类(板书)

(提问):我国现阶段银行的分类有哪些?划分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的。

(教师):对

按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板书)

政策性银行

但这三类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又各是什么呢?

2我国各类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板书)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①性质:是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板书)

(学生自己阅读小字材料,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及地位)

②主要职能:

Ⅰ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板书)

这一职能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这里的“法”是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请看课文P40的有关法律条文)这说明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二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从事金融业的机构有两大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两种金融机构都必须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阅读课文P40~41小字材料,了解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

Ⅱ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板书)

(提问):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谁?由谁发行?

(学生答):国家。国家再授权给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复习提问):人民币的发行量由什么决定?如果人民币发行量多了会出现什么后果?如何解决?

(学生答):由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决定。人民币发行多了就会出现通货膨胀。应控制人民币的发行量。

(学生阅读课文P41小字材料,了解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Ⅲ经理国库(金库)(板书)

(学生阅读课文小字材料先了解国库(金库)的含义、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优点)

(教师):国库是经管国家财政收支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我国的各项财政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送交银行,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拨款。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优点是,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缴纳和财政支出的及时拨付。

Ⅳ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板书)

(2)商业银行(板书)

(提问):商业银行的含义、分类及其性质和职能各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①含义: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讨论)作为市场主体,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不同的。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

(提问):那么,商业银行的利润从哪儿来呢?

(学生看书回答):略

(教师讲授)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具体计算方法是:银行利润=贷款利息—存款利息—费用

②商业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学生阅读课文完成下列表格):(幻灯片展示)

银行名称

概念

性质

职能

中国工商银

负责办理工商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企业法人

工商企业的信贷、结算、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的监督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

办理农村金融业的国有商业银行

企业法人

集中管理农村信贷,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银行

统一经营外币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企业法人

统一经营全国的外币买卖业务,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的外币国际结算,吸收外币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

我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

企业法人

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决算等

中国交通银行

经营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的股份制银行

企业法人

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其业务不受专业分工的限制

(学生完成后教师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专业分工将会互相渗透,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向着综合化、多样化发展。

(3)政策性银行的含义及其职能(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①政策性银行含义及设立目的(板书):

政策性银行是确保国家大型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

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②政策性银行的分类及其主要职能(板书):

Ⅰ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板书):

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提供专项贷款的业务。

(学生举例):京九铁路、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秦山核电站二期工程等。

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板书):

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和为农业基本建设发放专项贷款,并财政收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

Ⅲ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板书):

其主要职能是:为大宗进出口贸易提供专项贷款,其中主要是为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贷款。例,山东机电设备产品出口等。

3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

农村信用合作社

证券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国家外汇管理局

(纪灯片)

课后小结:(略)

课后思考:

1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关系

2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人民银行

A是商业银行

B既是中央银行,又是政府的组成部分

C是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D是专门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的企业

2专门办理经营外币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是

A中国银行

B中国工商银行

C中国建设银行

D中国交通银行

3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A是政企业关系

B是企业与非企业的关系

C是行政隶属关系

D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政策性银行与国家级商业银行

A前者是金融机构,不是企业法人,后者既是金融机构,又是企业法人

B前者不追求利润,后者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

C前者是只贷不存的银行,后者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

D前者是国有独资银行,后者也是国有独资银行

2下列属于银行金融机构的是

A中央银行

B财务公司

C保险公司

D中国进出口银行

E农村信用合作社

F金融租赁公司

参考答案: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货币政策工具;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015-03

一、 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一)总量控制受地区、行业差别影响,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在我国,目前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中数量型工具仍占重要地位,其可控性强,效果立竿见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基础不等、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行业之间千差万别,高度统一的货币政策,削弱了对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如在发达区域出现明显过剩迹象的同时,在不少欠发达地区却仍表现为偏冷。通常情况下,实行紧缩性信贷政策,首先受到重创的是不发达地区、是中小企业;对银行体系而言,受政策影响较大的是中小金融机构。

(二)基础货币随外汇占款和对政策性银行贷款变化,主动性和灵活性降低

近年来,外汇占款和对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较少,作为基础货币主要支持对象的商业银行近年也不需要资金。虽然中央银行主动拓宽基础货币供应渠道,增加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额度,但随着这些机构改革的深入,存款多增,贷款少增现象突出,对再贷款的需求也大幅度降低,使基础货币的调控作用减弱。

(三)利率受资金价格管制的局限,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利率非市场化对经济的影响局限性,突出表现在:一是束缚了利率作为传导中介发挥作用的手脚,银行利率失真,不能准确反映产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均衡;二是降低利率的空间有限,导致其作用效果也有限;三是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尚不完善,可供经济单位选择的替资品数量十分有限,利率下调对居民边际储蓄倾向影响不大,从而削弱了其拉动内需的效果。

(四)“窗口指导”缺乏配套措施,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

为了扩大内需,中央银行连续了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消费信贷、农业信贷、外贸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投向和业务创新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指导意见是一种窗口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加之没有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对商业银行约束和激励作用较弱。

(五)汇率有限制的自由兑换,受国际环境制约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人民币仅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而资本项目受到严格管制,汇率途径的传导机制主要表现为汇率在中央银行的指导和干预下由银行间市场决定,而国际收支对国内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由外汇结售汇制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上,从而波及国内信贷,影响国内宏观经济运行。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降低了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使汇率渠道的传导机制在我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二、货币政策在商业银行与货币市场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货币政策从中央银行传导至商业银行与货币市场后,在商业银行与货币市场内部还要经历一个对货币政策信号进行解码、重新编码和再次传输的过程。调查发现,货币政策在这一传导过程中,由于以下传导障碍的存在,导致货币政策信号被误解、扭曲和削弱,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效果没有被最大限度地实现

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各商业银行都制定了严格的信贷风险考核指标。分解到基层行后,又贯穿在每一个经营环节中。首先,是“慎贷”。这一方面是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对称,制约了信贷人员放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对信贷风险的不切实际的回避与对借款人的经济信息掌握的不足,使信贷难以有效放大。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大企业、中小企业之间的“畸恋”。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大企业,但大企业可不通过银行而直接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获得信用,中小企业对银行更具有依赖性,但实际上却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货币政策再宽松,中小企业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支持,扩张性货币政策目标仍很难有实效。最后,银行体系运作机制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冗员较多、机构臃肿、工作低效,人为增加了货币政策的传导环节,使货币政策作用的时滞拉长,力度减弱。

(二)管理目标的多重性,价格型工具难以发挥作用

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来看,虽然逐步向追求利润最大化方向转变,但是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考核目标的多重性,淡化了利润最终目标,使一些金融机构为完成年度综合考评指标,时常偏离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如年底不少金融机构为降低贷款余额,减少来年工作压力,不惜血本大力压缩贷款;为了达到信贷支农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要求,对统计科目归属掌握不严等,无疑会向中央银行传导虚假的价格信号,影响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制定与传导效果。

(三)商业银行自身的逐利性和公众信心的逆风向抑制作用,使货币政策受阻

商业银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利益实体,自身的逐利性与宏观调控目标往往存在着利益不相容。在经济高涨时期,中央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减少流动性,给过热的经济降温。但面对高额的贷款需求及其较高的收益率,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动机必然促使其通过超额准备金的对抗性变动,来增加贷款,经济趋于更热。同时,在基于经济趋优的公众信心的作用下,定期存款将大幅度下降,即期消费和投资将进一步增加。这对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国民收入下降,原始存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的放款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萧条时期贷款风险增大,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批往往更加谨慎,出现一种理性的“惜贷”现象。同时,由于经济萧条,公众信心下降,出于谨慎动机和预防动机的流动性偏好增强,对货币持有需求增加。这对于试图启动经济的扩张性货币政策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的抑制。

(四)货币市场存在种种缺陷,使基准利率作用发挥有限

当前,货币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参与主体尚不够,主要是国有和其它商业银行,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和众多的企业、个人尚未参与进来,交易偏淡。同时,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由于资金的趋同性强,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受到管制,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很难发挥作用,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变动引导整个利率体系水平变动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货币市场尚不能满足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要手段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

三、微观经济环境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最终环节,调查发现货币政策的传导在微观主体层面上同样遇到了多方面障碍,综合表现为微观主体对货币政策信号的反应迟钝和配合不力,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一)财务预算约束硬化,优质大型企业对信贷需求降低

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贷款更为谨慎。这些企业的投资需求是由利率和资本边际效率相比较而决定的,只有当利率低于资本边际效率时,企业的投资活动才会进行。但是,在经济运行萧条的背景下,企业对于未来的收益预期并不乐观,即使利率的降低也不能促使其投资,导致投资的利率弹性低下。

(二)部分中小企业资质低,严重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

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薄弱,资产负债率较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差,市场占有率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低下,客观上难以满足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虽然产权比较明晰,但规模较小、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等问题,都使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贷款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遭到硬制约,传导效果被极大地削弱。

(三)公众信心的缺乏,货币政策很难打破微观个体的“谨慎”行为

目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公众短期内对经济增长普遍缺乏信心,对市场预期过于悲观,以致连续的降息政策并没有能够激活居民当前的投资热情,且投资渠道少,风险不可控,抑制了公众的投资行为。

(四)人口与环境因素的制约,极大地阻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首先是配套政策障碍。目前我国消费需求不足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其一是社会保障的不足与子女教育费用的不断攀升。特别是养老、医疗保障不落实,导致消费信心不足,预防性储蓄增加。其次是人口结构老龄化。我国将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客观上要求年轻一代人多储蓄以应对不断提高的赡养率。

四、改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建议

要消除货币政策传导障碍,必须着眼于完善货币政策制度设计,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配套政策环境。

(一)完善货币政策制度设计,消除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一是实施有差别的货币政策,加大基层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权限。执行差别准备金率,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实效性和地区差别性,在出台货币政策时按照区域性经济的特点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政策,促使货币政策的实施更能满足调整结构、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以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结合经济总量和金融总量,运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适度改善对基层各商业银行资金调控的手段,发挥基层央行传导货币政策中间环节的作用。

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发挥资金市场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应有计划地推动以Shibor为代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松利率管制,使利率切实反映产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均衡,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利率的市场导向功能,提高国民经济的利率敏感程度,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利率决定机制,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同时,着力推进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提高企业和居民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利率作为资金价格信号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三是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为货币政策的高效传导构筑良好的传导轨道。首先,商业银行应实行资产质量和利润目标的双向考核,把防范金融风险与增加盈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尽快健全激励机制使之与约束机制对等,改变目前存在的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反应不充分、信贷配给和信息传导机制无力的局面。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实效性。改变目前信贷管理过于集中的局面,下沉经营重心,对各分支机构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投资收益状况和资金成本承受能力,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第三,积极创新金融工具,增加替资品的数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化的经营格局,促进金融竞争,健全金融法规,逐步改变商业银行利润主要依靠传统存贷利差的方式。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联合作用,消除货币政策在微观主体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加企业资本金数量,提高适应能力。同时,维护社会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程度,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执法环境,促使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4

一、我国银行监管机制的运转模式—层次分明的三级管理监督机制.

新的银行监管是保证银行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银行倒闭和保护存款者的存款安全。为此目的,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不再是计划管理和行政干预,而是国际士当恿行的风险管理办法。这种风险管理办法集中表现在以下的三级管理监督机制。第一是风险防范与规避机制。银行业经营在市场金融条件下客观存在着众多的风险,这些风隆可能是潜在的、尚未表现为现实的损失。基于此,银行业风险又是可以防患和杜绝的。杜绝风险隐患,就是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预防性管理手段,尤其是强化我国金融监管的原本薄弱的环节.如资本充足性管制、清偿能力管制、资产风险管制和贷款程度的限制等。这是我国银行监管应特别重视的第一级—风险防范。从操作手段看.目前必须要做到:

1、规定银行的资本构成和最低资本充足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成份和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结合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实际状况,分别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构成制定出资本充足性要求比率。在目前补足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过程中,国家财政应给予相应支持,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补足可借助金融市场和融资中介予以达标.

2、重视银行资产的适度流动性,加强银行清偿能力的管制。今后,银行监管应走出计划和政策的框框,重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管理,督促商业银行保持一定的现金资产和可以变现的资产,以防止客户挤提.危及清偿能力,也防止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在强制变现时可能遭遇的资本或利息损失。这-管理内容除执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5一7%的备付金比例外,中央银行还要在合理界定流动资产的基础上制定合宜的流动资产比率。可以把资产按照流动性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和高度流动资产几个档次,再分别规定各类流动资产占存款总额的比率要求,据以限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确保银行维持必要的清偿能力.

3、正确界定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应在《巴塞尔协议》指导下,制定出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当前,界定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必须与企业信用评级和证券评级制度相配套,在界定过程中.必须正确划分不同信誉级别的授信对象和担保人、不同品位的抵押品和票据.尽可能地分散风险,保证银行的安全。

4、确立风险准备基金.普通风险准备金的提留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每年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一3%的比例提留,并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亦可将此提留比率核定在银行留利或公积金中,以确保提留为原则。第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将来我国银行监管制度深入发展的必然举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和信用预期的一道重要屏障.在安定人心、减少挤提、防止银行倒闭和金融恐慌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银行监管应大力加以推广的第二级管理—风险转移。发展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举办存款保险机构。存款银行和保险机构自愿申请,经人民银行审批参加存款保险,并根据银行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资产比率制定不同的保费率,规定每个保户受保的本币和外币的最高限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民银行应严格审查自愿要求加入存款保险机构的每一家存款银行和金融机构.拒绝不符合条件的存款保险申请,使加入存款保险机构成为一种“安全银行”的资格。第三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当一家银行出现清偿危机时•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无论是从保护存款者利益出发,还是基于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考虑,都应承担最后援助贷款和抢救行动。这是我国银行监管不得己采用的第三级管理一风险吸收。不过,中央银行在实施风险吸收过程中,不能滥于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在“促进竞争.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应正确区别流动性困难或清偿能力危机与破产的两种情况。对于出现暂时性支付危机的银行,应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援助、及时斩断因优柔寡断坐视个别银行倒闭而诱发的银行体系危机;对于那些融资秩序混乱、效率低下的经营性危机银行,则该倒闭的即应倒闭,不能广施“父爱”之心。唯此,才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公平、稳定的金融环境。

二、强化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一金融约束的硬化与完善

(一)建立集中统一、功能健全的金融监管组织,强化中央银行的监控约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议在中央银行实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监管,同时相应设段银行监管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将金融机构审批、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合JJ,从而发挥金融监管的整恻能。在科学效能的组织管理体制下,强化中央银行的调控功能和约束祀•当前,中央银行监控约束的重点应放在资本充足孰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与资金投向、同业拆借、联行清算、金融债券和外汇国债等几个方面.

(二)建立健全金融法规的约束.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系列法规.为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仍不够配套、完善。当前,除大力贯彻实施已顽布的法规,需顺应金融发展形势,加紧对诸如《证券交易法》、《金融市场法》、《信贷投资法》、《金融管理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以强化金融法制管理与法律约束。

(三)建立金融业协会,促进行业约束。为规范和引导各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使之协调运行,共同发展,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自觉约束管理.建议由中央银行牵头成立“中国金融业协会、采用会员制,各金融主体多元参与,其主要任务是制定金融同业章程和行业公约,促进金融行业各主体的业务联系,推进和规范金融创新等。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宏观金融监控约束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

(四)推行社会监督,形成普遍的社会性乡勺束.随着市场金融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监督评价机构也日渐完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信评级部门等组织机构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健康发展,并在日益广泛的服务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这种具有广泛社会性的金融社会约束,无疑也是中央银行宏观金融监控约束的一个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三、塑造规范的银行监管体系得以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一把我国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规范我国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的相关金融改革是银行内部管理的真形银行化,.鲜之,把我国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堤规范的银行监管体系得以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

(一)功口强金融主体的自我约束。

1、推行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现阶段必须根拟巴塞尔协议》,制订适合我国金融业的宏观金融监控指标体系,即通过建立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流动比率、贷款质量、资金拆借、对单一集团贷款比率等项具体约束指标,规范各金融主体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形成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发展与约束相统一、资产的•撇”有毗合的营运机制。

2、推行和完善资产风险管理.根据已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在业已制订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风险指标等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下,核定各金融主体的资产负债与资本挂钩的最高或最低比例,控制信用活动总规模,防止超负荷运营;同时完善贷款的评估机制.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把贷款企业的资信等级、贷款风险权数作为放款的依据;另外还需建立追究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制度,以约束贷款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行为。

3、推行和完善内部监控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行长挂帅,实行分级负责制,由计划、信贷、会计、稽核、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系统内部的监管自律体系,对全系统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内部监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目标成本管理为突破口,制订严格的利润计划和成本计划,由会计部门负责对各机构、各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此外,也要同步完善内部考评制度和奖罚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控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功能。

(二)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制度。

1、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供的报表、报告及其他资料的内容、格式和要求,以便中央银行及时对这些报表、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现状

一、基层央行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操作、外汇管理、国库经理、资金清算、国际金融合作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和任务将会更加明确,真正体现出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但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绝不是不需要金融监管了,人民银行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因此正确定位,履行职责是关键。

第一,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履行看,中央银行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通常,中央银行的职能分成三部分,即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而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这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二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通过银行机制而成为事实上的贷款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实质上就是维护一种信用制度,使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得以发挥,也使银行得以生存和运转。从以上这两条目标来看,不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是否分离,不管金融监管的主要责任是由中央银行还是由其他部门负责中央银行都要承担一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因为:首先一国的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较为复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都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一些国家分别成立独立的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分别管理,但是金融体系的稳定是指整个大环境的稳定,在监管功能细分后,往往分出的独立机构只能够站在较为狭窄的空间里,对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益,在监管中互相可能会出现新的矛盾、新的风险,因此,要实现整个大环境的稳定就有必要对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与信息疏导,对各监管机构的“业务冲突”或是“监管死角”进行处理,协助各监管机构做好工作,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中央银行要向它们提供再贷款来渡过难关,但是再贷款同样具有某些商业贷款的性质,并非是无偿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免费的午餐”,如果向金融机构提供的再贷款成为了新的呆账坏账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中央银行就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类似与日常检查的风险评估,各监管机构也有必要把被监管者的经营状况向中央银行反映,中央银行也有权对出现经营恶化的金融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以免出现上面所提到的问题。最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同样是货币政策目标所要考虑的内容,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和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监管要为货币政策服务。货币政策目标是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金融监管目标是金融体系的目标,所以金融监管当然要为货币政策服务,要通过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保证和促进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二者并无本质上的矛盾和冲突。

第二,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手段看,说明中央银行需要参与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最后贷款人手段是指作为监管者,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对发生清偿困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财务上的援助和实施抢救行动,这种手段被认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具体做法有:提供贷款、担保及兼并。以贷款来挽救行将倒闭的金融机构,好比打上一剂“强心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有时中央银行并不直接提供贷款或组织银团贷款,而是对发生困难的银行提供担保。使之能从金融市场上筹借资金已渡过难关。实际上,这与提供贷款在本质上区别不大。一是从机构上看,我国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相对而言风险较高。与总行相比,分支行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情况更熟悉或更具有信息采集优势,而且当发生风险时,分支行也是处在风险的最前端,更应承担起信息的采集、筛选、初步判断和传递作用。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时,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应是在“最后”发挥作用的。二是在前期的风险处置中,央行并不是无动于衷。因为央行要判定金融机构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可能的措施,所以央行必须要关注风险处置的全过程。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自救,与相关的沟通和协调是不可或缺的。央行分支机构在这一过程中也能发挥应的作用。三是再贷款和再贴现是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常用的工具,这两种工作的具体操作离不开各分支机构。严格使用、规范管理是再贷款和再贴现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分支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体现。

第三,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联系看,中央银行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种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现出来。同样,也正因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着业务上的联系,所以,中央银行就必然要参与到金融监管中来,没有中央银行参与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关联的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贷款、再贴现、清算业务等内容。具体来看:一是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二是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三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四是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五是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是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七是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八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九是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十是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第四,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来看,中央银行也应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是金融领域各种市场的总称,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就是枢纽,是联系其他市场的关键,因为金融市场不仅是资金筹措、调剂的场所,而且具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分散经济风险以及提供经济信息、调节经济等多种功能。不管监管体制如何,中央银行都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因为首先,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中介者。金融市场是由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形成的市场,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公共团体及个人是主要的供需者。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既不是纯粹的资金供应者,也不是纯粹的需求者,但由于它集中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清算资金,当金融机构发生资金拆借、证券买卖等资金活动和需要清偿债权债务时,就可以通过它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转移来实现。其次,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参加者和调节者。公开市场操作也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策工具。若认为有放松银根的需要时,就从金融市场购进金融资产,扩大货币供应,从而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若认为需要紧缩银根是,就向市场出售金融资产,从而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最终对投资和生产规模起到调节的作用。既然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中介者、参加者和调节者,而且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既代表国家又超然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地位,是指完全可以充当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所以银监局成立,金融监管体制虽发生了变革,中央银行仍承担着金融监管职能。

二、目前基层央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把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划给银监会后,据调查,基层央行有些人认为,现在人民银行没有监管权了,工作不好做了,说话无人听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本文已经反复强调根据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仍然具有9项监管职责,既有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检查监督权,又有对所管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权,既有直接检查权,又有建议检查权,还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权。所以,不是说人民银行现在什么都不管了,而是管的范围和对象不同了,即由原来主要对金融日常业务、机构设立、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等微观监管转变为对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方面的宏观监管。针对这一变化,基层央行应重新定位,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交给别人,做到监管既不越位,又不失职。广义的金融监管包括预防性监管和保护性监管,此次的分拆只是将预防性监管的职能分出,保护性监管的职能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故人民银行不能放弃属于自己的责任。具体来看,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内部因素制约。员工依法行政意识薄弱,怠于行使监管权。一是“无所作为论”,认为监管职能的分离就意味着失去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权,从根本上削弱了央行基层行在地方上的影响,必然导致其无所作为;二是“无权作为论”,认为金融监管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力,人民银行的工作是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服务,无权介入金融监管;三是“无力作为论”,认为失去了以监管权为支撑的助推作用,各项工作无法开展,工作时感觉力不从心。这三种认识的存在导致昆明人行怠于行使监管权,在客观上可能会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

第二,监管效率比较低下。一是监管资源配置不当。人行现有的监管职能散落在多个业务部门,而且监管行为普遍计划性不强,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缺乏统一的执法尺度,监管的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监管力量薄弱。长期以来,不只昆明人行大部分央行基层行注重业务操作人才的培养,没有有意识地培养既熟悉业务知识又熟悉行政执法基本知识的人才,导致监管人才严重不足。三是执法流程不规范。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督连为一体,查处不分离,职责不清,监督不到位。四是非现场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央行基层行的非现场监管大多就是收集、整理金融机构的报表,而对于这些数据的真实性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手段。同时,由于人才和技术手段的限制,央行基层行对于这些数据的再加工能力也十分有限,制约了非现场监管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监管依据与措施不明确。一是条件不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除第三十二条的九种监管权外,人民银行只有在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行使监管权。但此条件规定过于原则化,对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认定既没有质的要求更没有量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未制定有差别的认定指标,实践中不好把握、难以实施。二是保障不明。任何法定的权利大抵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即权利的确认、权利的保障、权利的补救(即反面的保障)。具体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则表述为:人民银行监管权的法律法规条文上的确认;人民银行监管权的保障即以什么来确保监管权得以施行;人民银行监管权的补救,即当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受到侵害时,以何种手段加以恢复或补偿。《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是简单地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进行了确认,却没有给予相应的保障与补救。换言之,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行使后没有对应的后续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进行处理与惩戒,对侵害监管权的现象难以进行有力的对抗。而没有强制力保障的监管权是不完整的,是没有威慑力的,是达不成监管的预期目的的。在实践中,也常常发生央行基层行行使监管权的时候无能为力,不了了之或难以作为的情况。三是内容不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监管权缺乏对其方式、方法的具体要求。如:定期或不定期限、现场或非现场、可以采取的监管方法、在监管中的应对措施、监管程序等。这种没有具体内容的监管权极易空洞化与形式化,加大了人为操作的风险。另外,由于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都享有监管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发生需要两者相互配合、支持与协助的情形。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予以回复,但对银行业监管机构方面回复的内容、形式、不回复如何处理以及拒绝接受检查建议的责任如何界定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人民银行建议检查监督权流于形式。

第四,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的新发展。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还停留在以手工方式为主的初级阶段,监管的技术手段和信息手段应用不足,监管的科技含量不高。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账务原始凭证上交给上级行,其账表也都以磁介质为主,无纸介质档案,这给人行网点现场检查带来极大不便,难以查找原始凭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商业银行将原来按科目填制科目日结衡账务改为按操作员代码来进行凭证的整理和平衡相关的账务,无形中加大了基层央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检查的难度。另一方面央行基层行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缺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缺少具备熟悉被监管单位业务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的跟踪掌握能力的专业人才,导致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正确履行基层央行金融监管职责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监管与调控并举,把监管定位到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上来

一是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基层央行除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实际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外,还应组织开展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基层央行应该通过开展细致的调查和专项的检查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努力防止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的发生,大力维护币值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加强现金管理。基层央行应当积极担负起管理好辖区现金流通的职责,扎扎实实地依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应督促辖内各开户银行依规严格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账户、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格加强对开户银行、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管理,严格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严格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和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大额提现的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通过实施有效的现金管理来堵塞现金支付漏洞,控制现金发行,减少现金投放,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三是加强再贷款管理。基层央行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手段配合总行调控政策,适时适度调节辖区货币信贷投放量的同时,应该从严管理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各项手续,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支农再贷款真正用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上,确保发展再贷款真正用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状况上,确保再贴现真正用到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支持辖区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上。

(二)坚持监管与维稳并举,把监管定位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上来

一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基层央行应该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依规管理好辖区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行为和债券交易行为,黄金管理要调整职能,从过去的收售管理职能向监管、调控和服务职能方面转变,增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意识,支持和促进辖内黄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加强外汇流出流入的全程监管,健全外汇收支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辖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动态监测,了解各类市场的运行状况,防范跨市场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反洗钱管理。基层央行应广泛开展宣传,让商业银行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增强商业银行参与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组织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明确反洗钱的主管部门和人员,建立由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辖内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大力维护辖区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三是加强信贷征信管理。基层央行应根据总行的要求把信贷征信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总行制定征信发展规划、征信管理法规出台之前,着重整合完善现有信息资源,积极做好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管理工作,通过切实加强对贷款卡发放与使用管理、信贷登记与咨询管理来健全借款人资信档案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档案,扩大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的覆盖面,提高录入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维护信贷秩序、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为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打好基础。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把监管定位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上来

一是加强反假人民币和残损币兑换管理。基层央行应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做好辖区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回收、假币的收缴与鉴定等方面的工作,认真负责地禁止代币票券的发行和流通,积极开展爱护人民币的宣传,严格依法查处假币收缴、残损币兑换和人民币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扎扎实实地竭诚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币正常流通服务,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服务。二是加强国库管理。基层央行应通过加强对国库资金和国库业务的监管,不断推进国库服务创新,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做好国库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通工作,抓好国库核算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推进银税共享POS系统建设,加强国库统计分析,进一步发挥国库服务于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加强支付清算管理。基层央行应依法加强对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的监督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快大同城电子化实时清算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为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服务;应认真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业务,确保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应寓有效的支付结算管理于高质量的支付结算服务之中,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支付方式,促进商业票据使用,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探索以票据和信用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方向,能够满足多种经济活动和适应社会各阶层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保证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及时到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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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家才.新理念下的银行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金融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体系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

(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三)适当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对存款准备金率效力减弱的现实,应提高公开市场操作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运用,但是对其作用和地位应有所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应更多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要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而不是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