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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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1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2004年以来开展的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整顿,使耕地保护工作开始出现新局面。但应该看到,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正确地落实保护耕地的国策,目前还需要解决一些认识上的问题,如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耕地的质量与污染、耕地质量中自身因素与外部因素、耕地质量自身因素中各要素间的关系等。

耕地的质量与数量的关系。质量与数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对立与统一,促进着事物的发展。耕地的质量与数量也不例外,只有统筹好它们的关系,才能促进耕地的保护。当前存在的主要倾向是重数量轻质量。人们在理解耕地总量平衡时往往想到的就是保证耕地在数量上的平衡,占一补一。这使我想起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的一句名言:“三三得九,不如二五得十。”意思是指一年种三季,每季产三百斤,不如一年种两季,每季产五百斤。前者劳民伤财,后者省力又多产。耕地也是同样,有时种三亩劣质田不如种两亩优质田,可见耕地质量的重要。

其实,绝对的数量上的平衡也是不可能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口不断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需要占用土地,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土地,人类生产生活也会污染土地甚至使其丧失生产功能。这一切都表明在相当长时期内完全意义上的数量平衡是无法实现的。但是应该看到耕地质量有着很大的潜力。耕地保护实质是要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而生产能力又取决于数量与质量两个因素,充分发挥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是当前耕地保护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既要发挥耕地数量在耕地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又要发挥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中的保障作用,只有统筹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管理,耕地保护的国策才能全面、正确地落到实处。

保护耕地与防治耕地污染。耕地污染给耕地保护造成很大障碍,污染了的耕地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甚至还会使耕地丧失生产功能。因此,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必须注重耕地污染的防治。土地的污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所致。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向土地大量倾倒废弃物,废弃物中的许多有害化学元素直接进入土壤中,使土地受到污染。另一种是指土地形成过程中自身就含有超量的有害元素,它们有的游离在土地中形成了土地的污染,有的则固化在土地结构中,在某种外部条件的激发下游离出来,造成土地污染,如土地的酸碱度变化。我们常称前者为次生污染,称后者为本底污染。中国地质调查局多目标地球化学测量的资料显示,我国上述两类土地的污染已相当严重。第一种类型的污染主要在大城镇附近或工业发达地区,主要有毒元素为一些重金属元素,有的局部地区还出现有毒的有机物,例如多氯联笨等。第二种类型的污染连片出现,形成了大面积的本底污染,主要有毒元素是镉、铀等。无论是哪种污染,其后果都是造成在其上种植的农作物中的有毒元素含量严重超标。研究证明,上述地区的农作物中一些有毒元素超标率可达20%~50%。所以,全面、正确地落实保护耕地的国策就应该把防治土地的污染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耕地质量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耕地的质量不仅是耕地生产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农作物安全的源头保证。劣质耕地不可能有高的生产能力,质量差并且受到污染的耕地会生产出不安全的农产品。耕地质量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耕地内在因素,二是外部条件。前者是耕地形成时固有的内在因素,例如耕地的成分,耕地所含的各种地球化学元素及其含量,耕地的腐殖层厚度及肥力,耕地的颗粒度及平整程度,耕地的酸碱度等。这些因素都是耕地土壤形成时固有的特征,一般情况下是改变不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采取科学的办法对其适当改善,例如通过施肥提高肥力,通过平整土地来改善其平整度及松散度等,也可能由于不适当的耕作方式而使其遭受破坏,但是都不可能完全改变耕地的固有特性。后者是耕地自身以外的条件,例如降雨、水量、温度及日照等。这些不是耕地固有的,而是与周围的区域环境有关。这些条件很多在现代科学技术下都可以改善或改变。例如人工降雨、水利灌溉、塑料膜覆盖等,有的也可能在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中得以实现。耕地质量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人工降雨可以增加土壤的湿度,促进农作物的生长,但雨量过大,会造成水土流失?鸦施肥可以增加土壤肥力,但过量就会破坏耕地成分与肥力;水利灌溉可以提高土壤含水量,促进农作物成长,但灌溉不当反而会使耕地板结或造成盐碱化;耕地平整可以松散土壤,但过度就会破坏腐殖层等。由此可见,耕地质量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它们可以得到改善与改变,但必须注意力度,否则不仅不会提高耕地质量,反而会降低质量甚至还会破坏耕地。

注意发挥耕地质量内在因素中诸要素的作用。耕地质量内在因素包含多个要素,每个要素都在耕地质量中起一定的作用,耕地质量是这些要素的综合。但是,人们在分析耕地质量时往往忽略耕地中各种元素及化合物的作用。其实他们是耕地成分的重要组成,是由于成土母质及成土作用所致,母质不同或者成土作用的不同,自然会造成耕地中的元素及其含量上的差异。一般耕地中有两种类型的元素,一类是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营养元素,一类是不利于农作物生长的有害元素,人们有时也按耕地生长的农作物对人体是否有害来划分。无论哪种分类,都说明耕地的质量与元素及其含量有关。一般来讲,营养元素越丰富,有害元素越少,耕地的质量越高。因此考虑耕地质量一定要考虑耕地土壤的成分,尤其是各种元素、化合物及其含量。弄清这一点,就可以因地制宜、科学地选择适应性的农作物或者科学地改善土壤,促进农作物的生长。

综上所述,保护耕地就是要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而耕地的生产能力不仅取决于耕地的数量,而且还取决于耕地的质量,两者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增加耕地数量的空间已经很小,虽然我们不断地提倡节约耕地,千万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但由于种种原因,耕地减少仍是一种趋势。同时,也应看到,我国耕地质量提高的空间还很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耕地质量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都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因地制宜地选择种植农作物的最佳方案也成为可能。通过提高耕地质量来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的潜力还很大。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正确地落实保护耕地的国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是有必要在现有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耕地质量的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成果,按耕地生产能力重新划定耕地等级。耕地质量调查曾多次进行过,但由于各种原因,调查不够全面、不够系统。质量调查中对耕地成土机理与耕地元素的组成以及耕地的污染程度注意不够,谈“标”的多,论“本”的少。耕地质量包含多种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因此要统筹兼顾。耕地的调查必须要全面反映出耕地质量的各种内在因素、外部条件、已被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被污染的趋势,综合它们的内在联系,制定确实能反映耕地质量的耕地分级标准。应注意到耕地质量是决定耕地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提高耕地质量就是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因此,以耕地的生产能力来反映耕地的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构建新的指标体系,改进现有管理办法。保护耕地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耕地生产能力,从这一新观念出发,就必须建立一套与其相适应的指标体系与管理办法。新体系要以耕地生产能力总量平衡为总目标,耕地生产能力总量可表示为:

耕地生产能力总量=单位面积耕地生产能力×耕地数量

其中,单位面积的耕地生产能力反映了耕地质量状况,耕地生产能力是质量与数量的双变量函数,可以通过调节这两个变量来保证生产能力总量的平衡。按这个理念,新指标体系应包括:调查结果确定的某地块的生产能力,这个地块的数量以及这个区域的耕地总生产能力。通过建立这个指标体系,就可以改进现有管理办法来落实保护耕地的国策。

举例说明:某地区有耕地一百万亩,其中生产能力超过八百公斤的优质耕地二十万亩,生产能力超过六百公斤的优良耕地三十万亩,生产能力超过四百公斤的一般耕地三十万亩,生产能力为二百公斤的劣质耕地二十万亩,可以计算出这个地区耕地的总生产能力大于五亿公斤。若建设需要占用优质耕地五千亩、优良耕地五千亩,按现有办法则必须补充一万亩耕地,但新补耕地生产能力较占用的土地低,因此虽然达到了占一补一的要求,但这个地区的耕地生产能力将低于原来水平。在新的指标体系下,我们可以改造五千亩优良地为优质地、一万亩一般地为优良地、一万亩劣质地为一般地,虽然耕地减少了一万亩,但这个地区的耕地生产能力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提高了。

在全国范围或在全省范围内,要利用各种政策,鼓励人们应用科学技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生产能力。允许合理的易地补偿,以达到全国或全省范围内耕地生产能力的总量平衡或稳步提高。这里有个概念必须弄清,这就是耕地的生产能力与播种面积,前者关系着耕地的产能,是由耕地的质量与数量决定的,后者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应该由政策来引导与调节。要通过政策的引导,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促进耕地生产能力得到最大利用。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的保护耕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由之路。

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要节约用地。认真执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要集约用地,必须提高每宗建设用地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要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双峰县农村村民建设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双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农村宅基地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二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建造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造住宅。三是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村内有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未充分利用的,原则上不批准新宅基地,并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四是村民自治组织应依据本地乡规民约,采取具体可行措施,做好宅基地退还工作,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复垦增加的耕地优先用于补充村民建房占用的耕地,县人民政府通过以奖方式,对积极开展复垦增加耕地的,适当奖励复垦人。五是村级基层组织负责制订村庄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自治章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保护耕地红线、保护科学发展。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3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察、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管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2、不断提高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察、多元投资、加快勘察、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争取地质勘察项目,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察力度,坚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全旗矿产资源勘察与综合利用、全旗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合理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逐步扩大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比重。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对于闲置一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的限定处理时间,超出时限仍未使用的,由旗政府无偿收回重新予以出让。在供地过程中,要认真签订出让合同,明确相关约定,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问题提供依据。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完善耕地和土地管理责任制与考核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旗政府与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到年底,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4,682.85亩(150312.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27,850.70亩(148523.38公顷)。

2、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项目的争取与实施工作。积极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对粮食主产区及基本农田整理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主动争取,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扎实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设计要求,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把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刚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资金下达和项目安排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3、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以公布实施的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宣传网络、信息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联络员达到100%,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第二轮修编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管理、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在规划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及时上报自治区进行评审。

3、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力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明确矿山开发者权利与义务,严把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履行治理义务。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因矿业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地质灾害,要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按照《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各矿山企业收取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及诱发的地质灾害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于年8月份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4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用于开垦耕地的费用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本办法所指非农业建设,是指除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田问农用道路和从事农、渔、林、牧业生产以外的建设。

第三条耕地开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接受当地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耕地开垦费按如下标准缴纳(按每平方米计):

1、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为20元;

2、县级市辖区内15元;

3、县辖区内10元;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加收15元。

第五条耕地开垦费60%留给负责补充耕地的县使用,上交省、市各20%作为全省及全市为实现占补平衡目标统一调剂使用。

第六条耕地开垦费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并按照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缴纳。具体程序为:

1、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经省国上资源厅对用地材料进行审查、会审,同意上报时,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耕地开垦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和缴款时间,催促用地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纳耕地开垦费,银行代收网点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3天内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其中上缴省的部分缴入省财政指定专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缴入省国库。

3、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凭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条属于单个建设项目的用地,必须在缴清耕地开垦费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文。

属于按土地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地转用(征用)的,须缴清耕地开垦费或与省国土资源厅部门签订缴费计划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对于上一批(次)耕地开垦费未全部缴清的,停止办理土地转用(征用)手续。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省国上资源厅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减免耕地开垦费。

第九条各级国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开垦工作所需的业务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超过缴入财政专户耕地开垦费的3%据实核拨。业务工作费主要用于耕地开垦工作中的选址、勘察、测量、论证、竣工验收、耕地保护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应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基本农田垦复、基本农田日常管理维护等。

第十一条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共同下达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需申请上一级耕地开垦费的,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共同下达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发整理。耕地开发整理完成后,按规定程序验收。

第十二条为落实“先补后占”的政策,可用自筹资金进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易地开发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用地单位使用项目所在地市、县的耕地储备指标实现先补后占的,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向当地地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开垦耕地费用,作为储备耕地的补偿。

第十四条对擅自降低或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挤占、挪用、截留耕地开垦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耕地开垦费。对擅自减兔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查处,追回擅自减兔的耕地开垦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5

关于创建服务型机关的思考

为强化“三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本科室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局党组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我们紧密结合本科室用地预审、土地开发整理等实际工作,对工作中如何做好服务型科室进行了深刻分析,查找了主要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查找出的主要问题

1、政策学习不到位。对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主动学习意识不够政策掌握不扎实,对政策的研究不到位。

2、办事效率有待提高。由于日常工作繁忙,经常是几件事挤到一起,应接不暇。有的时候有些能缓的事情就往后放,没有一种挤时间的观念,从而出现了工作效率不够高的现象。

3、主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对主动服务意识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中有时对办事群众和用地单位态度不够主动热情,不够耐心细致。

二、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做为负责我区耕地保护的职能科室,我们在工作中要摆正位置,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意识,正确行使本科室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作到以最快速度为基层提供服务。对办事的群众做到笑脸相迎、耐心接待、认真解答,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2、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项目验收以后的监督检查,确保通过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地块连续耕种,质量逐年提高,严禁撂荒、闲置、挖损及改变用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五不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通过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本农田的质量、利用状况以及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加大耕地开垦费收缴力度,对欠缴的耕地开垦费及时足额进行追缴,对违反规定拒不缴纳的,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今后应缴纳耕地开垦费而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3、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

随着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不断修改、健全、完善,我们要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调整相关业务内容及工作程序,以方便服务群众。在公开政务的同时,我们要建立承诺制度,凡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预审事项的审核工作;用地单位所需报送材料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书四方案”的填写,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在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补偿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补充地块、起草并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标注补充耕地位置图工作。

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范文6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中心,深化改革,全面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计划、利用管理、执法监察、依法行政等工作,努力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保双赢”。

行动主题: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为主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在保发展方面,坚决落实中省经济调控政策目标,把保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在保红线方面,把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筑牢耕地红线打下好的基础。

主要目标:(1)保证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2)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3)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区)达标建设,为全市三年实现达标奠定基础。(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土地执法形势继续好转。(5)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法制、政策成果。努力实现我市“国土资源服务管理水平大提升,违法违规用地宗数面积大下降”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双保工程”年行动分为中心任务、专项工作和策应工作。我市坚持以保护耕地和合理供应土地为中心任务,以专项工作为重点,以策应工作为支撑,加强重点工作和制度改革、基础建设、舆论宣传等的衔接配合,保障主要工作目标有效落实。

(一)中心任务

1.完善土地调控政策。

工作目标:保障土地调控政策规范执行,坚决杜绝向违

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具体任务: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观测点布局。每季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修订出台《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指导各县(区)制定完善适合地方特点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实施政策。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编制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工作目标: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面积实现净增加,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具体任务: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监督占补平衡到位,上半年完成和通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完成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深化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

制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配套文件,对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建设田间水利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专项工作

1.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考核评比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一批节地典型,引导各县(区)政府和部门、用地单位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具体任务: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修订建议;完成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按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公布评价成果,针对开发区用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和对策;完成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评价考核,扩大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表彰年度模范县(区),落实对模范县(区)的奖励措施,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

2.执法监管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做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实现违法违规用地宗数面积大下降的目标;建立健全全市土地执法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具体任务:4月初完成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培训;4至7月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实地核查、查处整改和督察验收工作;8月上报全市核查数据和验收评估报告;9月以后启动约谈问责工作。同时,每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制度改革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完善土地征收和征用安置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形成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具体任务:探索改进我市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指导做好报批工作;探索改进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意见,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被部省问责的县(区)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制订引咎辞职问责制度。

(三)策应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调研、培训等指导各县(区)落实“双保工程”重点任务,总结地方土地管理机制创新经验。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认识、理解资源刚性制约的紧迫性、长期性。

具体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工作。5月份前做好年以来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抽查的准备;配合部省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的监管办法;8月份做好省对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完成“双保工程”督导工作。第三季度做好部省“双保工程”年行动的调研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年底前做好对全市“双保工程”年行动的调研督导检查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和一批典型经验报告。

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更新遥感监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监管平台,推进应用成果;在上级指导下完成“金土工程”二期工程立项及后续建设工作;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加强地质资料的开发应用。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4月初制定“双保工程”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国土资源报》“双保工程”年行动百人谈活动;利用节日和重大活动,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辟“双保工程”专版、专栏、专稿,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成效和经验;组织县(区)搞好各项单项工作的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协调联动,凝聚深化改革的合力,保证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及早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的分析及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深入调研、及时评估,形成政策建议及时报省。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双保工程”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及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要在今年4月15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双保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督导检查。“双保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协作,通过调研、培训、会议、检查等,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统筹安排好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要掌握工作进度,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主动推动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组织策划,会同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地方典型经验的宣传,把握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突出宣传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决心与信念,宣传“双保工程”的工作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