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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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1

一、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拟将我市分散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类划分如下:

(一)河流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河道水域。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围可酌情缩小至30米。陆域范围: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30米范围。

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范围。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围可酌情缩小至一级保护区外延20米。陆域范围: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塘库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延2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必要时,将集雨范围作为准保护区。

(三)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

2.二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负总责,要组织成立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指导相关村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要求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制定应急预案。

2.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5.农林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6.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生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1.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应当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告示牌。取用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设置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设置排放口。

4.在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源。

5.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6.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

8.建立责任明确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保障供水水源地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编制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有关水源地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持信息畅通,以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2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具体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农业局和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责任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相互协作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开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工作。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为全面做好取缔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一旦发现养殖户在饮用水源水库内进行投饵施肥养鱼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水库产权持有者和水库所在街镇乡共同负责解除养殖合同,取缔投饵施肥养鱼,并落实好善后工作。

(一)县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渔业部门负责对其颁发养殖许可证的投饵、施肥养鱼进行取缔,积极做好水库生态渔业养殖技术的指导工作。

(三)县水利部门负责解除其对外发包的投饵、施肥养鱼养殖合同,加强对水库生态养殖的管理工作。

(四)街镇乡对外发包的投饵、施肥养鱼养殖合同,由发包方负责解除,并做好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将对各地开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的有关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三、取缔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年7月底前)

由县水务局负责清理全县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承包管理状况,全面完成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养殖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汇总后报县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动员(**年8月)

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讲解在饮用水源水库内进行投饵施肥养鱼的危害,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养殖户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市水源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取缔投饵施肥养鱼对改善水质、造福库区人民的好处,争取库区群众特别是养殖户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参与和关心水体环境的治理行动,确保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工作全面完成。

(三)分类处置(**年9月至10月底)

**年9月至10月底,按照前期调查结果和水库承包不同情况,针对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库存在的投饵施肥养鱼现象,全面开展取缔处理和善后工作:

1、在**年10月31日前养殖承包合同到期的水库,到期终止养殖承包合同,收回水库不再发包。水库按照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可由水库管理单位实行生态养殖。

2、在**年10月31日前养殖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水库,本着“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提前终止养殖承包合同。一次清了承包费的水库,由原收款单位按合同承包年限退还提前收取的承包费;分年度交纳承包费的水库,合同周期与不再承包时间一致的,不作任何补偿;合同周期与不再承包时间不一致的,按剩余月份在全年中的比例退还承包费。

(四)工作汇总

**年11月15日前,各责任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水环境;饮用水;安全

作者简介:刘青琼(1977―),女,重庆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0015202

1 引言

在近50年里,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合成化工业突飞猛进,同时也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使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了明显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科学家发现,水体中含有有机物2 000多种,而饮用水中也含有有机物700多种,其中56种致突变物、18种促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20种致癌物。因此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和水环境的保护,保护好水资源,是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

2006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并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在2007年的统计报告中显示,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的集中供水水源有4 002个,然而只有80%水源的水质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近20%水源的水质不符合我国水质标准。目前,地下水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除原生污染和地质因素外,还包括垃圾堆放渗滤液下渗、河流补给等方面。水上娱乐场所、宾馆、旅游度假村、农业种植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了湖库型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上游超标来水、工业及生活排污口、沿岸建筑物、采砂场、航运以及趸船码头则是河流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

2 饮用水安全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 饮用水安全保护现状

我国针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中。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中,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做出了规定,立法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就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而提出的相关措施和要求。1989年7月原地矿部、原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是从国家层面上,专门立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与此同时,许多省、市、自治区也都颁布了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文,例如《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多达100多个。

依《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国家水源保护区制度,应当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排污,准保护区内禁止扩建、新建对水资源有严重污染的改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不允许增加排污量;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扩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从事垂钓、游泳、旅游、网箱养殖以及可能污染饮用水资源的一切活动。

2.2 饮用水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做到5个“落实”,即落实保护区的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消除保护区的安全隐患,落实设立保护区内标志和宣传牌,落实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落实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随着公众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提高和水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在饮用水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2.1 薄弱的环境监管能力

16.1%的饮用水水源地每年仅监测1次,全国68.9%的饮用水水源地仅设置1个监测点,与此同时许多可能破坏和污染水源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尚未纳入管理和监测范围。常规监测手段不可能满足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价环境的需求和水源地水质状况,更不用说满足突发事故时应急监测的需要。

2.2.2 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管理体制缺乏协调性

在管理体制上,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管理和保护,水利、环境保护住建、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各自领域对饮用水水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和保护,这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得众多部门责任模糊,权限不明,这既满足不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发展需求,同时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非常不利。

2.2.3 政策法规执行力不强

我国尚缺少一部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专一行政法规或综合性法律。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条文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因此导致立法系统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条款相互矛盾,体系内部冲突。另外,处罚力度太轻,责任追究没有威慑性。而相关的执法部门也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力,也没有行使封存、扣押污染设施、设备的权力,这也给违法者逃脱惩罚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往往只在发生了重大危害后才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而水体一旦污染就很难治理,所以保护饮用水资源应当贯彻预防在先,治理为辅的原则。

2.2.4 不规范管理与划分水源保护区

到2007年底,我国依旧还有3.15%水源地没有划为保护区进行保护,而39%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缺乏执法依据,也没有经过审批。同时,仍有一些水源保护区没有设置标志,在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项目及居民排污口。

3 饮用水安全保护的措施

(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体系。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了饮用水的立法,法律体系详尽而且针对性强,成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前提基础。例如,在日本就有《水质污浊防止法》、《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水规制法》、《水道法》、《工业用水法》、《河川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等多项法律,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饮用水安全实行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应在这方面有所跟进,对饮用水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立法。

(2)建立系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集中管理,管理权由国家统一实施。设置独立的饮用水环境保护部门,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包括饮用水水源在内的管理权集中到环保部门,建立由其统一领导的综合环境管理体制。再次,应该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

(3)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进行规范。美、德、日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代表了世界标准的最高水平,这与3国对饮水安全的投入与监管密不可分。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保护饮用水的安全。

4 结语

水是我们得以生存的根本,饮用水是我们的基本需要。饮用水的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然而,我国饮用水安全管理还存在问题。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饮用水的安全保护。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系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3个方面入手,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永昌.浅议水环境面临的三大问题[J].资源与环境,2005(6):69~71.

[2] 孙凡强,苏 静,韦 锴.水环境问题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0(2):18~20.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 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污染;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库概况及水源地环境现状

沋河是渭河南山支流之一,流域面积224km2,河道全长42.3km,自东南流向西北, 沋河水库坝址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向阳办蒋家村南1km,距城区约4km,坝址控制面积224km2,坝址以上河道全长33.8km,平均河床比降3.47%,多年平均径流量3278万m3,水库总库容3028万m3,兴利库容1970.5万m3,调洪库容747.5万m3,正常水位405.1m,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具有城市供水、旅游开发等多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

水源地一类保护区内居住着徐家、宋家、雷家、张嘴、张坡、周坡6个大队14个自然村3568人,库区东西两岸分别有西南铁路、渭花公路穿越一类保护区并长距离经过流域。自90年代给城区供水以来,水源水质保护就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彻底改善水源地环境现状,沋河水库管理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宣传、协调、库区绿化、水源水质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流域内现状分析

1、流域内水质评价分析

根据《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及《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相关规定,参照河流及湖泊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结合沋河水库实际情况,在水库主要功能区范围内设置了2个监测断面:①监测断面Ⅰ:距拦河坝上游约300m处,属水库取水区范围;②监测断面Ⅱ:距拦河坝上游约1000m处,为水库中心区域。采样频次为每月进行一次。

监测项目包括了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项目。通过对环保水质监测结果的分析及现场踏勘观察的情况来看:沋河水库水体水质大多监测项目都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全部指标满足Ⅲ类标准。总体上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中对沋河水库划定的地表水水体功能(Ⅲ类)。

2、流域内污染源调查分析

(1)非点源污染

a.水土流失及农业面源污染

现场调研发现,由于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村民居住,水库周边农田分布较广,耕地面积较大,甚至在水库取水口附近均有农田,农业面源污染是水库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

沋河水库整个水源保护区面积255.1km2,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土壤侵蚀的形式主要以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为主,水土保持分区为秦岭北麓黄土台塬轻度流失区、骊山丘陵沟壑强烈流失区,年平均侵蚀模数为分别为1900t/km2.a、6700t/km2.a。

b.交通污染

库区东西两岸分别有西南铁路、渭花公路穿越一类保护区并长距离经过流域,铁路沿线旅行遗弃的垃圾易对库水造成污染。

c.旅游污染

水源区域良好的植被和新鲜的空气,成为城区居民休闲的好去处,相继开发的水上娱乐、钓鱼、农家乐等项目,无疑带来了旅游污染,其污染物随人群活动呈无序状态,从而构成了水源区一定的污染。

(2)点源污染

a.工业污染

历史上沋河流域工业基础薄弱,甚至几乎空白,改革开放以后,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建立了一批建材企业,包括采石场、砖厂、花岗岩开采加工厂、预制板厂、空心砖厂等,这些工厂对保护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b.周边村镇污染

水库原设计保护范围无界桩,整个保护区无隔离措施,属于自然开放状态,管理难度较大。流域及保护区内农民因生活、耕作引发的农药化肥污染和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染是当前库区污染的主要问题。

三、水源地及流域内水资源保护的应对措施

1、做好水源保护规划

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治理相结合,重点突破,全面治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高标准的做好水源地保护治理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的关系,确保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划定水源保护范围

沋河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黄土台塬区和丘陵沟壑区沋河集水区,南北从水库大坝至沋河源头(包括源出于秦岭山脉二郎山的清水河和源出于石鼓山南的稠水河)以及箭峪水库及其集水区,总面积约255.1km2。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3、预防水质污染目标与措施

(1)水质目标

一级区内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下同)Ⅱ类,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也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内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应达到Ⅱ类;准保护区内,地下水、地表水水质均按Ⅲ类控制。

(2)预防水质污染控制措施

可以采取环境保护和工程管理措施:①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将水质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应用水卫生标准范围之内。②严格控制污染物在保护范围内排放,排放污水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③设定醒目标志,严禁乱挖滥采。④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及输水管道左右5米设立生活居民区。

(3)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以水质监测为主,同时对水量、水位变化进行观测。设立观测点,全监测每季进行一次,常规监测每月自检一次,遇突发污染、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和监测次数。定期的水质监测是保障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四、各级保护区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1、一级保护区

主要污染为:非点源污染和点源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条例及水库管理条例,禁止在水域垂钓,水上游乐,行船游泳等;对沋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乐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企业进行了强制停产;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增设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自动检测化验;实施沋河水库一类保护区居民搬迁工程,耕地实行退耕,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得建设污染水源的项目。

2、二级保护区

非点、点源污染皆有。控制措施:一是改善二类保护区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可减少或避免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及施用农药、化肥等对水源的污染。二是管理单位在水源地附近设立隔离网并增加水上巡查次数、增建宣传标语;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3、准保护区

主要污染物为水土流失造成的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一是河道防护林带建设。即在河岸边栽植护岸林,降低水流的冲刷,固沙保土落淤,稳定河岸;二是柳桩护岸工程,可根据当地居民已有的经验进行设计和实施;三是在水库上游新建淤地坝,拦蓄洪水,减少泥沙入库,延长水库使用寿命。

4、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在水库管理处设立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定期对流域内涉水事务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设立检查站,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三是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作,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和监控区的水质监测;五是加强节水教育,确保合理高效的使用;六是调整种植结构,禁止施用有毒农药,以生产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为主;七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制止污染水源、减少入库水量的项目上马。

参考文献: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5

论文摘要:保护好庵里水库水源地,保证城区供水及下游农业、渔业用水安全及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1基本情况

1.1庵里水库

1.1.1流域概况。庵里水库位于泾河一级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乡庵里村。四郎河发源于本县东部子午岭山麓的宫河寺,由东向西汇入泾河,全长88km,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林区,流域面积150km2,河道长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现状。庵里水库枢纽主要由土坝、泄洪洞和输水涵管三大部分构成,土坝于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建成蓄水,坝顶高程1 210m,坝高22m,为壤土均质坝。后经1972、1979年两次加高,坝高31.50m,坝顶长420m,水库总库容538.39万m3。现已发展成为集防洪、灌溉、城区供水、水产养殖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库,控制农田灌溉面积1.50万亩,保灌0.70万亩,养鱼532亩,解决县城3.5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有效地促进了正宁县工农业生产及城区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2004至2005年对庵里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总库容833万m3,死库容175万m3,兴利库容291万m3,防洪库容408万m3(其中公用库容41万m3),有效地保护了水库下游近2.50万人口,2万亩耕地,国道211线罗川段,省道303线秦家店子段,红丰渠、石家湾子,自流灌区,沿川输电及通讯线路,设施农业等安全,同时为县城3.50万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为下游1.50万亩农田节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为缓解城区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积,减轻下游洪水威胁及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巨大作用。

1.2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况。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是省计委2003年立项,西北市政设计院设计,国家投资的国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 349.82万元,其中国投600万元,省投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699.82万元,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装庵里水库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输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级泵站至后庄子净水厂压力输水管道5.60km,城区配水主管网9km,新建各类闸阀井、消防井144座,容积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闸室土建28m2,二级泵站机房167m2,净水厂855m2,机加池1座,架设10kV输电线路0.80km,安装配、变电设备29台,水泵11台,启闭机2台,流量计3台,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决了县城3.50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1.2.2水源情况。正宁县原城区供水工程,从设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库下游6.70km处,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进行提水,近几年由于水库上游子午岭林区退耕还林和禁牧,上游农户均迁移至下游河道两岸,人畜活动使河道水严重污染,水质变差,致使城区居民发病率较高,严重威胁到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让正宁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净、卫生的放心水,在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库作为城区供水水源。

2水源保护区划情况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西起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东至子午岭,全长21km,总面积214.90km2。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秦家店子取水口处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库以上2km,河道两侧分别外延2km,全长8.70km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总面积41.50km2。二级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岭,下游至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长21km,宽9.00~13.50km,总面积173.40km2。

关于水源地保护。水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恶化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强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管理显的尤为重要。首先要禁渔,禁渔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管理却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绝投饵垂钩,庵里水库承雨面积大,上游为子午岭林区,营养丰富,是非投饵鲢鱼、鳙鱼等环保型鱼的好场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业单位,不惜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片面追求政绩和利润,在水库上游建投饵养殖基地,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总投放饵料高达数十吨,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要取缔水上游乐经营项目,严禁人为造成水体污染。

3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有关部门对庵里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五倾塬铅锌冶炼厂进行了强制停产,目前该厂有自私投产的迹象,一旦恢复生产,必将对县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库造成极大污染,对县城区居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群众身体建康构成极大威胁,应采取切实措施对铅锌冶炼厂进行搬迁。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该企业转产(发展无污染的环保型企业),利用铅锌厂的泵站扬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优势进行技术改造,为五顷塬乡直机关及附近群众解决饮用水问题。

3.2虽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立了保护牌和标志,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建议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增设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

3.3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库输水洞在库内取水,由于输水洞进水口位于迎水面坝坡接近右坝肩处,右坝肩山坡雨水冲刷或库内水面漂浮物经常集中在进水口处,影响供水工程质量。建议在原来Φ600输水洞进水口再安装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库内现有的东边小岛,避免飘浮物进入及右肩坝山坡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淤堵进水口,保证水源清洁。

3.4庵里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次生林区,植被较好,但靠近库区出口处,由于人为因素,放牧及农作物耕种,水土流失严重。建议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等优惠政策,在坝址处南北岸山坡(约4 000亩)彻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树种草,自然恢复植被,根据库区天然林生长情况,北山坡宜种植刺槐、椿树、楸树、松柏、落叶松、杏树、文冠果等树种,南山宜种植松柏,杨树等,林下可间作柴胡,防风,芍药等多年生中药材,保持生态多样性,绿化美化水源地环境。

3.5实施皮丰店石洼村移民搬迁工程,改善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可减少或避免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及施用农药、化肥等对水源的污染。

3.6在苇店子一带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扩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6

农药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农药管理体制

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

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

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场所,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第5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农药登记许可制度改革

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第7条第1款)

除农药生产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外,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允许转让登记资料(登记证禁止转让)

新农药研制者;

农药生产企业: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

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取消农药临时登记

国内企业: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

国外企业:直接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

加强农药市场秩序监管

完善假农药定义

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按假农药处理的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完善劣质农药的定义

劣质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失去使用效能。

按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

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

规范委托生产行为

委托人: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受托人: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双罚:委托人、受托人均要处罚。

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保存2年以上;

出厂检验制度:附具合格证;

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保存2年以上。

加强农药标签管理

农药标签应当按农业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相关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

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条件: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

有效期:5年;

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采购查验制度:包装+标签+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再需质量检验;

采购台账制度:保存2年以上;

销售台账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购买人,保存2年以上;

推荐说明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科学推荐+正确说明;

经营隔离制度: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机构;

农药进出口证明制度:依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

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容: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

期限:保存2年以上。

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

回收主体: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

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

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

要求: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建立农药召回制度

召回l件:发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

召回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使用,通知上下游主体,向农业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并记录。

完善已登记农药退出规定

退出情形:同召回情形;

组织机关:农业部;

评审单位: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退出措施: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建立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

对象: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

主体: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费用承担: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列支。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增加生产经营者不符合条件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罚款:按货值金额计算;

吊证。

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欺诈获证不受理制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处罚,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行为: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