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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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税收政策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1

一、oecd国家金融企业税收政策和制度特点

oecd的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企业以征收直接税为主。在所得税(即直接税)上基本采取与其他行业一致的税制政策(个别规定上略有区别),在间接税制(即我国的流转税)上,采取的是与其他行业不相同“从轻不从重”的特殊政策。这些国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国际通行做法。

总的来讲,oecd国家对金融企业总营业收入不征收间接税(大致相当于我国的营业税),而是将金融服务项目细分为货币结算、存款业务、贷款、金融担保、票据和股票交易、期货、期权、人寿保险等27大类,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确定不同的征税制度。

oecd的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vat)和商品劳务税(gst)制度(美国除外),对金融企业的不同业务,征税办法分为四种情况:①征税;②免税,但是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③实行零税率,即在免税的同时,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全部进项增值税;④金融服务不作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各国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项目实行的税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国的做法也有许多共同点。

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数国家对货币结算、存贷款业务等多数金融服务实行不可抵扣的免税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对金融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款。实行这种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业的服务具有特殊性,难以确定它们的增值税税基,实行不能抵扣的免税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购进品的进项税接近对金融服务的“正确”征税,所以可视同对金融企业的征税。如果对金融业同样实行发票抵免型增值税的话,一方面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会重于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征税。

另一个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对金融服务中的保管、咨询服务、基金管理等收费业务都要征税。

美国比较特殊,目前国内的间接税主要是消费税和零售税。总的来说,对金融服务是免税的。但有资料反映,美国对外国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以保险费收入为税基征收消费税。

日本对金融服务业征税的项目要明显多于大多数国家,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都要征收消费税,但对利息收入、保费收入是不征收消费税的。

韩国对商品和劳务征收增值税,但对金融服务也实行大多数国家的免税做法。有特色的是从1982年开始至今,对金融保险企业的总收入征收0.5%的教育税。

二、我国金融企业税收政策与制度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政府由原来与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的利润上缴、政府拨付信贷基金的关系,逐渐转变为金融机构缴纳税收、政府作为所有者向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补充资本金的关系。对金融企业,尤其是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税收基本上采取与其他行业企业“区别对待”的特殊政策。这种特殊政策的主要特点是:①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比其他服务业偏高。1994年税制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5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非国有金融企业和国内其他行业企业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出22个百分点。1997年在将国有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调至33%的同时,将全部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今年5月1日起分三年将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税率降到5%,仍高于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建筑安装业3%的营业税率,在服务业中处于较高水平。②国内金融企业比外资金融企业的税负重,因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企业所得税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上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之所以对国内金融业采取这样的税收政策,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第一,到目前为止,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业中仍然占主体地位,金融资产的60%集中在国有金融机构中。政府与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使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把国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当作“二财政”、国家的“钱匣子”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风险产业看待。第二,金融业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几次财税体制的重大调整,事实上都是从短期财政利益考虑,为保持金融业总体税收规模不变来设计金融业税制。第三,与其他行业比较,国有金融企业改制相对滞后,这也是对金融业税收政策没有做重大调整的重要前提因素。第四,与我国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相关联,在存贷款利差较大时,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杠杆对金融企业利润进行控制和调节。上述因素中前两个因素是最主要的。

三、现行税制下我国金融企业的税负偏重

我国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各种原因,金融、交通、建筑等服务业目前还没有实行增值税制度,而另外实行营业税制度。由于征收营业税时,不允许金融企业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所以金融企业事实上承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收负担。

在我国以流转税(即国际上所称的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框架下,金融企业的税负中流转税负担大大高于企业所得税负担。目前金融企业交纳的流转税500多亿元,企业所得税不过百十亿,前者是后者的5倍。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后的金融企业利润就很少了,这是造成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客观原因之一。

按照oecd多数国家做法和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方法,分析金融企业的纳税占其总收益的比重,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总体税负(流转税加所得税,不包括金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在65%-75%左右。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例,1999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平均的总体税负为74.68%(详见表1),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平均的总体税负为68.37%(详见表2)。

与oecd国家比较,我国金融企业的税负明显偏重。如果按照oecd多数国家对金融业采取的税收政策和做法,对金融企业取消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话,我国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将降低一半以上。以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为例,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这部分税款(304.84亿元)转化为税前利润(参见表1),并对其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0.60亿元,实际总体税负降为30.24%。在税负降低的同时,金融企业税后利润将由116.38亿元(154.78亿-38.40亿)增加到320.62亿元(116.38亿+204.24亿),利润增大1.5倍以上。这种计算只是建立在理论推算上,不是精确计算。按照三年后营业税降为5%测算,营业税及附加的减税幅度为37.5%,所得税增加,税收合计为266.65亿元,总体税负为58.02%。

四、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即将开放的形势,必须抓紧解决我国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问题。除了金融企业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企业内部问题外,我国长期形成的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金融业税收政策和制度,也是影响我国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外部因素。过重的税收负担使金融企业的税后利润很低,难以持续地依靠企业自身积累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们曾采取一次性拨付2700亿元增加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办法,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率。但这只是权益之计,如果长期使用此种“输血”性办法,既不利于提高国有银行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又会给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只有立足于解决金融企业的体制问题,同时调整对其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我国金融企业良好的“造血”机能,才能既有利于金融发展,又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另外,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以后,将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即便我们采取内外资金融企业完全相同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但是由于外资金融企业的总部在国外,国外的金融业税收负担远低于我国金融企业,他们的分支机构可以得到总部资金支持,我国金融企业仍会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加上金融业本身的风险特点,随着金融业开放后的市场化进程加快,我国金融企业必须加强自身抗拒风险的能力。所以,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考虑中国国情,逐步调整和改变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金融企业的总体税负目标确定在40%左右。其中企业所得税按照国际通行及我国的改革思路,与其他行业的税制相同,总体不做特殊规定,主要调整流转税制。

从根本的制度建设上,应将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照oecd多数国家的做法,对金融企业大部分业务实行不可抵扣的免征增值税办法,对手续费、咨询费等金融业务征收增值税。值得说明的是,目前国际上对金融业这种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也存在一些讨论和异议,认为需要寻求更好的征税制度,如已经有人提出对金融企业征收“现金流量税”的办法。

如果我国在未来3-5年不能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话,也可以在目前的税制下,为达到金融业总体税负40%左右的目标,逐步将营业税税率降到1.5%-2%。按照1999年四大国有独资银行总税负测算,营业税降为2%,营业税及附加的减税幅度为75%,所得税增加75.45亿元,总税收减少近45%,总税负降到41.35%(如果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总税负还会更高一些)。

(二)金融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必须以国有金融企业改制和改革为前提。

在没有对我国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实行改制和改革以前,“单兵独进”的税制调整存在很大的风险。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表明,在没有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前,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虽然可以起到调动企业经营积极性的作用,但也造成利润和财务分配失控,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富了和尚穷了庙”的负面效应。因此,为了防止在目前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体制下,调整税制后金融企业收益分配的“预算软约束”,应该在调整税制之前,先推进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

(三)金融企业税收政策调整需要妥善处理好的两个相关问题。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词]生产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50-02

作者简介:孙浩敏(1988-),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周正(1975-),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2011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YJSCX2011—182HSD)。

一、生产业的概念及分类

迄今为止,国内外对于生产的定义与分类没有统一的界定,但认识已经逐渐趋于统一。本文从生产业的内涵作出如下界定:生产业为商品生产和其他服务的投入发挥着中间功能,是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能够满足制造业、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对服务的中间需求。

金融保险、信息传输服务和软件服务、租赁与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批发零售、广告、工业设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构成生产业的主体。我国国家统计局将生产业分为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和科研六个行业。本文根据行业划分的标准,从分析服务业的中间投入系数入手,将生产业分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五大类。由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主要是以居民住宅为主,消费群体以个人消费者为主,用于最终消费,所以不将房地产服务业归入生产业。

二、我国生产业的税收负担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生产业发展迅猛,税收收入增长率为17.29%,产业税负达22.72%。从各行业来看,各行业税负也呈上升趋势。截至2010年,我国生产业的总收入达22692.44亿元,批发零售业和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幅度相对较大,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由此可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采取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我国生产业的发展,是提高我国生产业生产率的重要途径。

三、我国生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范围偏窄。生产业中除了批发零售业、软件业和计算机服务业征增值税外,绝大多数的生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增值税范围过窄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例如:现行税制中的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运输服务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下,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2.营业税税制设计陈旧且行业间税负不均。一是营业税税制设计陈旧,不能满足生产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是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的,一共九个科目。随着生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形态(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人力资源等),现有法规对一些新兴业态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原有的营业税税目已经不能适应生产业发展的需要。二是部分行业营业税的税负过重,没有突出鼓励生产业发展的政策。金融保险业是生产业的核心,应是我国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但是我国金融保险业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相比于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3%,税负较重。2008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为1376.68亿元,2009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达1457.82亿元,比2008年增长5.89%,2009年金融保险业的税负远远超过交通运输业(637.91亿元)、邮电通信业(260.37亿元)与租赁业(252.74亿元)。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偏重直接优惠且导向不明显。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以税率式和税基式的优惠方式为主,间接优惠以税基式优惠为主。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共12条,采取的优惠方式主要是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4.个人所得税制缺乏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鼓励。人力资本是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缺乏对相关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政策。税收政策在人才教育投资上没有实行税前扣除制度,缺乏对生产业高级人才的高收入的优惠政策。

四、促进我国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扩大增值税范围。2011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对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咨询服务等部分生产业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国内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全新举措。因此,借鉴欧洲、拉丁美洲及亚洲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增值税范围的改革,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等生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其生产业产出中所含流转税款能够在其他产业购入时抵扣,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和税制保障。

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有限性以及增值税收入分成体制较为简单,对生产业全面征收增值税是不可行的,我国的增值税扩围只能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首先,交通运输业属于生产过程的延伸、最为贴近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将其先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其次,在征收管理水平提高和税制完善的基础上,考虑对邮电通信业征收增值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金融保险业等全部生产业开征增值税。

2.实施营业税改革。调整税目,对部分行业设置专门税目,满足生产业的发展需要。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出现了同时涉及不同应税税目的综合性或一体化经营的行业,为避免对这些综合业重复征税,有必要针对这些服务行业设置专门税目。例如,现代物流业包括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不同应税科目,考虑到物流业一体化的特点,对现代物流业设置“物流业”专门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不仅有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的运营,而且能够避免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促进生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

降低营业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把激励生产业的发展作为营业税改征的重要目标。金融保险业是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金融保险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将其税率由5%调整到3%,以避免过高的税负和行业间税负差距过大,实现公平税负。对生产业税率的调整遵循税收政策与行业政策相结合的思路,逐渐拉开生产业与消费业税率间的差异,创造公平的营业税政策环境来鼓励发展生产业。

调整征税方式,对于服务外包实行差额征税。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将支付给承包方的营业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减轻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的合理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变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转向以间接为主,对生产业实行税收直接减免的同时,还应完善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税额抵免、成本费用列支等间接优惠政策。

缩小企业所得税区域性差距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生产业发展的全国性优惠政策体系。东西部地区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存在区域性差异,建立支持生产业发展的全国性优惠政策体系,有利于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是税收管理的关键,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能够解决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所存在的缺乏管理和监督的问题,能科学、规范和高效地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和评价。

4.加大人力资本的税收支持力度。一是人才教育投资实行税前扣除制度。将生产业员工的正规教育支出和在职培训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在允许其100%扣除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加成扣除,加大教育投资,调动个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积极性;对个人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不设置最高捐赠限额限制,允许税前扣除;提高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标准,使得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二是高科技人才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发展生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吕敏.我国生产业优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10(9):53-56.

[2]刘建民,王鑫.我国生产业税收政策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154(29):87-89.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税收政策;国家宏观调控;金融体制改革

作为一个不断被提起不断被关注的话题,“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拿银行来说,银行受到家的管控,既是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工具又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行业,但是相对的,我们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就必须接受市场机制的调控,这是客观规律,我们只能进行银行的改革。如何进行改革,怎样进行改革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这种体制的改革急需要积极的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科学的导向,来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介入。

1.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点

任何革新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任何革新都必须要以科学的导向为前提。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我们不难从经济体制的变革中看出,国内的改革特点。

1.1打破了单一的银行体系

不再是以人民银行一家银行为主体,而是转变为以央行为主导其他的一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包括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统筹兼顾发展模式,不再局限于银行系统,还引入了一些其他金融机构。

1.2建立了银行间市场和其他市场并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不再是局限于单一银行间市场,而是构建了银行间市场和其他市场并存的立体金融市场体系。这让过去单一融资方式发生了改变,有了多种渠道的投融资市场,再加上场外市场的不断建立和优化,场内市场的不断规范,金融市场体系越来越具层次性和合理性。

1.3民间资本得到大量运用

在过去,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一些民间资本碍于法规不能够流入市场进行运用,这在一方面不仅增加了银行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不能得到解决,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开,P2P模式的开启,许多民间资本得到运用。

1.4充分发挥宏观调控

金融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并且在某种程度,只能是以国家机器为依托才能让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利用税收政策等调控手段,对体制进行优化调整,来进行体制的最终改革。

2.发挥税收政策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导向作用 的必要性

2.1税收政策影响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所需要的资金有相当比例是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而这些政策性银行也是以执行国家的政策指令,发展经济的前提进行建立的。这些政策性银行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理的业务既不属于专业银行业务领域也不属于完全的政策性机构。因此将政策性业务与传统业务进行分流,是将这一批政策性银行进行转换的关键,这同时成为了金融体制改革一个特殊矛盾。站在国家的角度,必须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工具作用,来实现政策的执行,而站在改革的立场,又必须让政策性业务与传统业务进行分流。因此,财税政策是否能够满足政策性业务需求,会对体制的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

2.2经济体制发展矛盾的凸显,需要进行税收调控

中国总是给世界带来惊喜,在经济方面也是创造了许多的奇迹。在大力发展经济进行国家建设时,我们实现了经济地位的提升,国家实力的增长。但是迅速增长的经济往往却是在牺牲了一定的利益下达到的,经济的迅猛发展是用大量的资源消耗,数额巨大的投资以及高额成本换来的,而且这种发展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经济实力,但是长远来看,经济的发展质量低,这种粗放式发展,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而这些隐患和矛盾在近几年便凸显出来,牺牲环境带来的严重污染,金融市场的膨胀带来的金融危机等等,都让我们尝到了苦果。因此我们在这里,必须要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将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过来,引导经济向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2.3税收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在之前的金融体制当中,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为了政绩不择手段发展经济的情况,往往运用各种强硬的行政手段向当地银行施加压力,银行的经营活动受制于当地政府,不得不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各种贷款,银行无法遵循信贷资金运行规律实行自主经营,正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政府强烈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改革步履维艰。财税体制实行分税制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归还银行经营自,有利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真正实行商业化经营后,金融业又会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可忽视的行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通过纳税与征税确定下来,这又反过来诱导地方政府放弃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为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税收政策引导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改革

如今的金融市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已经是当前的金融市场进行转变的主流模式。在这种大的趋势下,应该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让整个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创新,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多层次的金融模式,为一些优质的客户提供更好的平台。利用税收政策来对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来进行引导,一次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来达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

3.发挥税收政策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导向作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3.1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从制度出发

造成当前金融体系僵化的最大原因还是在制度,国家制度限制了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对银行机构、中介机构和债权机构的发展起到了限制作用。在金融机构发展到当前状态来看,一些政策的制定,税收政策的实施,为什么对金融体系的改革没有达到理想目标,归根结底还是制度问题,因此,在进行金融机构改革时需要从根源出发,来进行问题的解决。

3.2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在改革中需要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就必须保持严谨。在实体经济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在虚拟经济上也要做到如此。同等的税率并不是共同的表现,只有根据具体的发展状况来差别对待,制定相对应的税收政策才是公平的体现。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4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财税[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险、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国外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特别是美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已趋成熟,而新加坡和韩国同为亚洲国家儒家文化圈,是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印度的服务外包近年来也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选取这些国家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回顾其现代服务业发展轨迹和采取的主要税收政策做法,以期对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所借鉴。

一、部分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就已成为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了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成功转变。美国目前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达到46%,如此高的比例离不开美国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方面的努力。这些政策主要表现在:(1)美国注重区域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在一体化发展中通过所得税,销售税等一系列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产业一体化的发展。例如,硅谷高端科技产业形成了电子产品与软件研发、设计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模式;好莱坞电影产业实现了电影拍摄、后期制作修改、影片发行与动漫、娱乐、小说等相关服务业一体化发展。(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服务业的发展。美国对于服务业净营业亏损采用结转的方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即亏损向前2年进行结转,未完成部分可以向后20年进行结转。在高风险服务业资金筹集方面,美国通过减免60%风险投资收益等税收优惠形式来吸引资金。(3)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非营利性质科研机构的发展。在美国对于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科研和公益性质的活动所得免交所得税。此外,该性质的机构在一次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的债券时,购买者可以免交利息税,发行者可享受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的同等待遇。同时,企业捐赠给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机构的设备、仪器等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新加坡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服务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交通运输和电信等服务行业在新加坡经济和就业方面贡献巨大,就业人口比重占到全国总就业人口的75%以上,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新加坡在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确认为技术创新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5至15年的免税优惠。另外,为鼓励新技术的研发,对从事软件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学研究及科学试验等性质的服务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在缴纳税款时允许两倍扣除。(2)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对于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的营运总厂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税时采用优惠税率10%,期限为10年之久,同时在其分配股利时所得税是减免的。

(三)马来西亚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情况

马来西亚历来重视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后,服务业的年增速都超过了该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成为该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通过税收调节服务业方面主要的做法有:(1)引导资金流入。从事政府所倡导的饭店、旅游等服务业产业,在设立之初5年内,可只缴纳30%的所得税。在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规模、追加资本等再投资活动时,5年内企业优惠额为规定资本性支出的60%。(2)减轻亏损,降低企业风险。当期经营造成的亏损可在当年的其他经营收益中进行扣除,在冲抵经营所得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当期经营所得不足,可以通过向后无限期结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风险。(3)鼓励技术创新和高风险行业的发展。在马来西亚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企业可以得到全额的投资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行业发展方面,允许从投资风险企业的股份所获得收益利得免税3年。

二、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构建公平的流转环节税收制度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服务发展

1.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好莱坞电影业,硅谷电子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完整,发展水平高,在世界的领导地位。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发展。包括营业税减免政策,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此外,垄断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征税,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园区的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2.服务贸易的大力发展。为了鼓励发展服务贸易,在各种各样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方式在服务贸易,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例如美国作为最大的贸易国,不仅采用低税率,减免部分税费,税收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服务贸易的出口,鼓励无形资产如专利和出口,这样不仅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也为美国提高软实力在全球产业竞争力和外贸业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优惠的小型服务企业。中小企业的大量的服务,在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一切工作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但由于经济规模小,穷人的核心竞争力,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税收政策的普遍反映,关心其优惠。

4.对于优化国家发展战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国家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不是采取整体服务普惠原则,但目标和方向,为行业的发展,有其鲜明的特点。的发展,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更强调信息和通信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高,新加坡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更加注重金融,航运业务,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引导的方向发展的税收政策,民族工业的权利。

5.的直接和间接激励政策组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现代服务业,无论是优惠税率,减免税和其他税收,费用扣除,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间接优惠可以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何雨丹,钟韵.服务外包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研究[J].价格月刊. 2010(09).

金融行业税收政策范文6

(一)对就业总供给的影响

对于长期处于人口大国的中国来说,就业压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首当其冲的美国的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而我国经济贸易与世界各国密切合作的重要时期,金融危机对欧洲经济贸易的重大创伤也使得我国的国外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阻碍。金融危机引发的实体经济动荡会大大压缩我国劳动就业的增长空间。[1]随着公司的倒闭,很多贸易都面临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增加了贸易当中的待业人群。对于我国来说,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增速减缓。大中型公司相继不断的大量裁员,小微企业由于资金链的得不到及时的供应大量倒闭,大量的萌芽企业在面临金融危机时陷入僵局。以上情况直接导致我国就业总供给的急剧减少。

(二)对就业未来形势的影响

从宏观方面来看,我国大力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保民生促就业的大力措施。例如:举办公共工程,支持职业培训,弥补企业资金链等。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延长小微企业还款时间、降低小微企业还款利率等措施。从微观方面来看,我国政府清晰地意识到就业环境也是未来就业的一大问题,对此提出我国推出新的教育改革方案,为我国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我国政府提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大学生创业优惠的政策。并对困难群体,例如身体不健全人士、下岗职工等实行优惠暂免税等扶持政策,为未来的就业提供了导向。

二、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影响的分析

(一)对城市劳动力来源的影响

积极的税收政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城市经济发展的步伐大幅度加快。从而导致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问题。城市当中存在多数对工作有需求的劳动力,积极的税收政策不仅解决了我国城市劳动力来源庞大的问题,又提高了我国城市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城市劳动力来源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如:“四万亿投资方案”、“对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直接减轻了我国城市劳动力的消费环境,为城市劳动力来源减轻了就业压力。其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劳动人口自助创业,促进城市劳动力的多方面发展方向,推动了城市劳动力的长远发展。

(二)对农村劳动力的影响

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自身资金成本的有限,在社会经济发展下就业形势面临困难。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种情况更多地表现在东部沿海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就业的大批农民工返乡。[2]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以及我国一直存在的人口大国问题及优势,农民工一直是我国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人员。由于当前国家为节约更多能源和提高农作物的经济效益等因素,鼓励集中式的种植模式,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过多以及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推出对农民工免费实行教育培训、对建筑行业、制造业等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三)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劳动力的影响

随着教育的发展,使得加入高校的人数逐年递增,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绿色通道,对其进行财政上的帮助,扶持了大量贫困学生加入正常求学者的行列当中。第二种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高薪职位越来越面向高素质人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提升学识的队伍中。

三、应对我国当前就业问题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降低所得税税率

适当降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能过直接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入产出,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尽管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在适应当前经济市场的情况下,有所降低,但对恶劣形势下我国企业的帮助还不够落实。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不同行业所面临的紧张程度不同的情况下,再度在短时间范围内降低。如目前我国严峻的煤炭行业、制造业、金融业,可以将其在三年内的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二)提高所得税起征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5年的1600元,调整到2008年的2000元,再度调整至2011年的3500元。由于物价的飞速上涨,对于社会基层劳动人民的工资水平来说,并未能适应物价的涨幅程度。提高我国所得税的起征点,能够直接减轻一般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够提升人们的日常消费水平,间接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业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提升了我国的劳动力需求。经济链的有效带动不仅大大促进了原来产业的发展,又同时为新兴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需求。

(三)增加所得税分级

减轻税负是我国“十二五”一揽子税收规划的一部分,增加所得税分级能够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长期以来,我国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中低收入者占据了我国收入者的绝大部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7级累进税率,而我国的收入不均衡,面临两项调整方案。一项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另一项是“增加级次,调整税率”。针对我国人口众多,经济环境复杂的情况,建议我国采取第二种方案。首先,因为增加级次能够更好的分化开收入税负的问题,更加详细的调整了劳动者在各种收入下所承担的税负。其次,第二项比第一项更容易监管。由于设置的更为详细,相比第一项包含了更为少量且具体的人群,使得征收的效果会比第一项更为显著。

(四)对特殊人群实行免征税

2014年01月10日,我国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人职工合法权益。《公告》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者协议,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未提到对残疾人的收入所征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规划,对于我国社会当中存在的特殊人群,不仅包括残疾人,还有一些下岗职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落实。例如对于残疾人群的所得,应针对其所得来源困难,对其实行免征税政策。在当前通货膨胀的阶段,对其所在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应对特殊人群实行鼓励其创业的免征税政策,等到我国的市场经济转为政策时,再对其进行适当征税。不仅解决了残疾人收入的问题,又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