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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1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4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06- 03
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财政部会计司掌握的数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而执行通用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超载问题已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会计发展的障碍。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至此,我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隶属于基本准则之下,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必须执行基本准则,但其在会计处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有较大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的主要差异如下。
1 资产类科目
1.1 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可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固定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科目,且“其他货币资金”下设有6个固定明细科目。
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并确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六大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备抵法”。
1.3 存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入账。《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存货的成本,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或评估价值确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 投资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长期债权投资”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应于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若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取得属企业会计准则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1.5 固定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借款费用)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无形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摊销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未作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2 负债类科目
主要的区别在于长期应付款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企业会计准则》中,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入账,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所有者权益类
3.1 实收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接受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时,如何确定该资产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2 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4 损益类
4.1 销售收入的确认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即可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设置“发出商品”。《企业会计准则》中,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的商品,应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4.2 劳务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劳动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给出规范的相关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分别就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3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4 政府补助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情形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递延收益的核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① 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核算的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5 管理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
4.6 财务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核算利息。《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核算利息。
4.7 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批发和零售业小企业,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入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4.8 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 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中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不区分原因,净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以直接转销法确认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吹响了全面清理会计制度的号角。预期到2015年左右,随着各种会计制度的逐渐退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全面取代会计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2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在论述并购与公司成长关系时曾说过:“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这句话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并购对公司成长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并购已成为许多企业经营战略调整和转变的法宝。近年来,我国企业并购业务频繁,与传统的现金并购相比,并购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此引发企业并购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现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处理方法不明确
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说明了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但并没有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虽然给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但那只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针对“报告主体”而言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定义。无论从我国现阶段的规范化文件(包括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从合并会计处理实务中,均未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做出明确定义,只是对操作方法作了规定。
(二)缺乏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普遍规范
目前,我国只对吸收合并方式的两种情况即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和丧失法人资格作了会计处理规定,但没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方面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诸如能普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与此不同的法规之间的规定也不统一。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的“购买法”,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的采用“购买法”的处理办法不一样。
(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同国际准则的差距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接近于购买法,而实际操作中却大多数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且,同样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准则主要特点分析
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初始计量金额或抵减溢价收入、留存收益。
(一)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体系
从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合并准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尚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了规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企业集团内或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因此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权益法。首先是基于对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的考虑。由于这种合并发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之间,并购本身没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作为支撑,其合并行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愿,合并对价或发行股票的价值不一定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其看作真正的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量更为可靠。其次,从股权互换的现状看,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部分股权已上市流通,其价格往往受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因此,在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更易于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之间出于战略考虑而进行的并购将越来越普遍,这种交易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将取得的资产、负债统一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与可比性。新合并准则对购买法的这一规范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接受,顺应了国际上对于交易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核算原则,在购买法成为国际合并会计方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合并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关键性步骤。
三、规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新举措
首先,必须尽快普遍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与企业合并有关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形成统一、完善、配套实施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体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特别是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指南时,应该对包括企业合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等做出严格的定义,对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如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合并日及合并日后合并报表的编制、商誉的确定与摊销等等。
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3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列示政府补助的“补贴收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长期以来,由于“补贴收入”这个科目没有明确的定义,会计处理非常随意,并且,由于有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的支持,上市公司便将其视为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致使公司净利润受到很大影响。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政府补助问题十分敏感。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填补了我国企业对政府补助会计规范方面的空白。目前,我国政府补助所涉经济事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处理此类业务,通常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新准则有些会计处理方面的细节还存在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改进。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例如,政府拨付给企业用于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承贷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给予的财政贴息等。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新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部确认为收到当期的收益,而是应当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如果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处置当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这里的资产,应当区分为折旧资产和非折旧资产对于折旧资产,遵循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以及时间配比原则,先前确认的递延收益应该从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当月起,而不是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因为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中,明确规定自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样,该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个月起,才开始转化成企业的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所以,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应该自该资产开始转化为成本或费用的当期开始,计入以后的损益。并且,如果该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那么,相关的递延收益也应该采用相同的“加速摊销”方法。举例说明:假设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使用寿命为5年,企业对该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第一年计提比例为5/15,第二年计提比例为4/15,第三年计提比例为3/15,第四年计提比例为2/15,第五年计提比例为1/15,则相关的递延收益也应该在第一年转销5/15,在第二年转销4/15,在第三年转销3/15,在第四年转销2/15,在第五年转销1/15,也就是按折旧的比例分次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例1]2001年11月1日,政府拨付A公司17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款项到账),用于购买某设备一台;同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公司自行支配。2001年12月1日,A公司购入设备,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购置成本为150万元,使用寿命5年,A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假设A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如果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2001年1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时,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递延收益 1,700,000
(2)2001年12月1日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该设备2002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0
该设备2006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中间三年计提折旧分录略)
(3)对于结余的处理,若结余需要上交,按需上交的金额冲减“递延收益”;若结余不需要上交,记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本例中对于不需要上交的结余:
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0
(4)自2001年12月,即该设备可供使用时起,每月分配递延收益2.5万元(150÷5÷12=2.5): 借:递延收益 25,000
贷:营业外收入25,000
如果不考虑其他损益项目的影响,则此项政府补助导致的A公司2001年账面利润为2.5万元(2.5-0)
2002年为-20万元(2.5×12-50)
2003年为-10万元(2.5×12-40)
2004年为0万元(2.5×12-30)
2005年为10万元(2.5×12-20)
2006年为17.5万元(2.5×11-10),除了2001年因为折旧时间与递延收益分配时间不一致导致盈利外,后五年利润呈逐年上升趋势。
若采用与计提折旧方法相同的“加速摊销”法,并且折旧时间与递延收益分配时间一致,则:
2002年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2006年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0(中间三年递延收益分配分录略)
这样,与该项政府补助相关的损益处理没有造成A公司利润的波动,更能客观地反映该公司的经营成果。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储备量和补助定额计算和拨付给企业的储备粮存储费用补贴等。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若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在该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应收的金额计量。根据配比原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取得补助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若用于补偿前期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若无法分清是用于补偿前期还是后期的费用或损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若金额较大,也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2]B股份公司生产一种先进的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返还70%。2002年1月,该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00万元。2002年2月,该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70万元。则B股份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营业外收入700,000
[例3]甲企业是一家粮食储备企业,2001年实际储备粮食1.5亿斤。根据国家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4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并于每季度初实际支付款项。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1年第一季度初收到本季度补贴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递延收益 6,000,000
(2)2001年1月,将补偿1月份的保管费补贴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2,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0
(2001年2月和3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例4]上例中的甲企业需要根据主管部门每季度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了弥补粮食储备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给企业每斤0.02元的轮换费补贴。假设按照轮换计划,甲企业必须在2001年第一季度轮换储备粮1.2亿斤,轮换费补贴款项尚未收到。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1年1月按照轮换量1.2亿斤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0.02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24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0,000
贷:递延收益 2,400,000
(2)2001年1月,将补偿1月份的保管费补贴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800,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00
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纳税;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前言
(一)提高信息质量便于做出合理决策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和公众的一个新的想法。然而,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标准和体系的理解和不同阶级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的应用效果。”《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是根据原则在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职业判断。
(二)科学的管理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科学的管理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而中小企业的经营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实行科学的管理,中小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并成长壮大,《企业会计准则》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国是最早的国家中小企业的会计问题,而且在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长期以来,英国小企业一直负责会计信息准备不必要的成本。我国自上世纪就是年代初,开始实行增值税。但这一税制付诸于实施后,作为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时,却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相悖。
三、基本理论概述
(一)会计准则概述
这套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准则,其作用是指导具体标准的制定和提供处理原则,会计实务问题没有具体的标准,在标准的系统中起着控制作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的主要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二是具体准则,具体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发生于规范企业;三是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具体的解释和帐户,主要的会计处理,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互操作性规范。
(二)会计准则实施的现实意义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实施后,将基本消除中小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的差异,从而充分发挥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作用,减少经济交流障碍,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贯彻实施“引进来”战略的步伐,推动社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同时对于淳安县的经济也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此外,它也能显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会计准则对中小企业纳税的影响
中小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不仅对投资的分类方式进行了调整,还改进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会计成本法的范围在新会计准则得到了扩展,将“控制”纳入了会计成本法的范围,改变了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方式,理论的变化有利于企业税。根据具体的规定,用于核算成本所采用的方式是:投资企业不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做任何的账务处理,只是可以将自己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并且获得了现金股利或投资所得的利润回报的那部分收益计入企业当期投资收益,并按照相关所得税法依法纳税。
五、会计人员处理好新会计准则和税务的关系的措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仅是对会计人员而言是一大挑战,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企业和税收的关系。作为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为了更好地做好企业的会计工作,对新的会计准则的概念、原理和方法一定要做到非常熟悉,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了税收会计业务,提升自身有关税务筹划的意识。在日常的会计工作,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会计工作人员注意的:
(一)理顺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关系
根据税法的规定,各企业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合法的各种支付等,已扣除标准。会计规则,在损益表中的费用可以是相关的,所以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合理化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关系,使得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减少。
(二)应用谨慎性原则
使用谨慎性原则可以抵扣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确定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可以利用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临时的差异予以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人员需要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
对会计政策选择的新的会计准则,基于对财务人员更多的灵活性的测量中的应用,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这一处理过程需要十分复杂的计算,而且过程中会计信息会变得更难理解。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对会计工作人员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也对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因此,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熟悉和了解新会计准则,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才能适应更加复杂的会计工作,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六、结束语
中小企业无论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要求所有企业都采用同样的一套财务报告规范,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会成为日益沉重的负担。将会计准则研究和中小企业研究结合起来,制定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就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中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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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5
被投资以利润转增为资本即分派股票股利时,对于被投资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方案,作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对于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不作会计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和追加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将利润转增为股本即分派股票股利。可视同为被投资企业以现金股利分红之后。投资企业以其分得的现金股利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成本。虽然这种转增方式仅改变股东的投资数额,未改变被投资企业股东的出资比例。在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下。亦未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但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会导致:一、转增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数额与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不一致。未能真实反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追加投资成本;二、转增后,当被投资企业股本总额和股东结构发生不同比例的增减变动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余额及其占被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未能反映被投资企业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三、转增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余额与计税投资成本不一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规定。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股息性所得)的实现。因此,当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或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确认计税投资成本应按原投资成本加上股票股利。如果投资企业获得股票股利时,未在账面确认该追加投资成本,按照国税函[2004]390号的规定,就有可能将这部分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而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性所得在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前者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而后者在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时均为免税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情况的。仅就税率差额部分补税。
因此,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会计处理建议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处理建议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关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的非即期付款信用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收到的非即期付款银行信用证仍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相比,收款的保证程度高,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产生坏账,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有关信用证结算办法,信用证系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一般为购买商)的申请开出。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区分有即期付款和延期或议付。信用证一般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开证行是第一付款责任人。受益人(一般为销售商)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开证行保证在收到规定单据后在到期日付款。一般来说,只要会计上确认实现有关销售(劳务)收入,满足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已具备。比照商业汇票的核算办法。笔者认为企业收到的非即期银行信用证所对应的商品交易。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比在“应收账款”科目更能反映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同理,建议企业为已购买的商品(劳务)而开出的非即期信用证从“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核算。
三、关于应付工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但是制度中又规定。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勘记录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勘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
实务中,按本月考勤记录或业绩完成情况计算的应发工资在月末全部发放的情况并不多见。 因为工资特别是奖金、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复杂。难以在月末的最后一天准确计算出,通常是次月初计算出结果后,在发生的当月将工资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计提并分配。故期末应付工资余额为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工资基金结余)。企业本月实发工资如果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上月工资费用在上月末已计提并分配,“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为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而不是制度中所说明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
出现“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期末余额等于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情况的原因。是企业上月的工资费用未在当月计提并分配:而未采用预发方式发放工资的企业,如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却为零的现象。原因是当月分配的工资费用是按上月考勘记录计算的。上述会计核算的差额。应当区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并考虑差异是否重大,按《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关于应付福利费
按照现行规定。应付福利费在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核算的来源是不一致的,前者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福利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后者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属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工资、奖励或福利支出本质上都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不应作为所有者(股东)权益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对于外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8条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支时则未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故有的企业(往往是盈利企业)将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作为长期负债挂在账上不使用。发生相关支出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待清算时作为清算损益处理,最终又形成所有者(股东)权益;对于内资企业,福利费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据实列支,造成有的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愈滚愈大。虚增企业成本费用。虚减企业所得税和利润。
在市场的情况下。福利费据实列支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作为《企业制度》配套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已明确规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据实列支,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 计提,《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取消福利费的计提规定已成,趋势。因此,笔者建议在《企业会计制度》未修订之前,内资企业可以先行采用据实列支福利费的办法,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4%的部分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办法的改进,则有待《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作出新的修订。
五、关于所得税退回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会计核算时,所得税费用按月、季或年度预提,分月或季预缴。税务机关通常在次年的4月份之后,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通知书。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二)》的规定,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得退回的所得税。无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收到,还是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收到,一律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会计核算时,尽管企业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但通常要先接季预缴。于次年的4月30日之后。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时,才能申请退回上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就未能如实地反映当年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实际税负。故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未能公允合理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对于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符合文件规定精神并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定。一般不存在能否实际执行的问题,其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应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在所属年度的利润表中。预缴所得税时会计处理无需先计提当年度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费用。当汇算清缴通知书确定的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与所属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所得税费用数额不一致时,退补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根据差错金额重大与否进行会计处理。即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会计差错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对于发现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无论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均作为发现年度的事项处理,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对于地方政府依据企业上年度税收实际缴纳的一定比例。以扶持企业等名义退还的款项。作为收到当期的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关于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货币资金余额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的合计,但是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货币资金,已不具备可随时动用并支配的资金特性,譬如:当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银行可能要求企业将数额不等的存款从结算户转入保证金专户,当企业将其定期银行存款作为贷款银行的质押物品。用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银行借款时。一旦企业因诉讼或其他原因。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这些保证金账户的银行存款、被质押的定期银行存款、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等虽然存放在银行,但已被限制使用,那这些款项是否还应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呢?这些存款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否仍应列示在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内还作为现金反映吗?是否应根据其流动性的大小分别在资产负债表内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列示并披露呢?
企业会计基础准则范文6
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分析新会计准则的特点,是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运用新准则的重要前提。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由39项准则构成,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系统的会计体系,拓展了覆盖范围,更加全面的覆盖了资产和交易的新旧领域。概括来说,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三个大的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准则,对会计准则体系起到统驭作用。基本准则的作用主要在于规范会计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对具体会计准则起到方向和引导作用。第二个层次是具体准则,共包括三十八项,更加全面地涵盖了目前我国各行业企业中的资产、交易及可能存在的各类经济活动及业务,更加明确的规范了资产和交易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第三个层次是规定了金融工具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新会计准则对原准则下的资产和负债内容的重新整合,规范了这一大类资产和交易的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报表生成和披露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以上三个层次构成,基本准则统帅整个准则体系,具体准则是会计体系的最核心部分,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是具体准则的主要支持部分,三个层次构成新会计准则的全面系统体系。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较多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同时又结合了中国国情,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
新会计准则体系总的来说,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是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了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与原准则相比更加与市场接轨,主要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思路与规定,基本实现了国际性协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减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从实务角度来看,主要为企业解决了走出去与引进来的问题。新准则的实施能够降低我国企业的对外融资成本。其次是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理念和思路上实现了创新。从会计理念来看,新修订和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以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为依据,主要目标是为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有效的决策信息,体现了以现实为依据,规范并努力实现会计既定目标的理念。再次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内容构成上更加全面,突出特色。新会计准则体系扩展到39项,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构成,根据经济发展,增加了资产和交易的规定,涵盖了所有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领域,形成更为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能够更好满足我国现阶段会计活动的需求。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要学习和应用新会计准则,就需要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认真分析与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以下将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作以比较。
(一)对外投资的核算
原会计准则将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又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而在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概念,将对外投资的大类定义为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因为与其它金融资产核算方法存在差异,因此在会计准则中又作为单独的一项准则来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原存在的“短期投资”类别重新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与原规定不同;原存在的“长期债权投资”类别重新定义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分为四个类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与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为:初始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后续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发生的所有者权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与原会计准则相同,选择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但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和调整。长期股权按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与原准则不同,要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定。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财政部2004年规定实施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以此为依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新旧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也有较大差异,尤其会对施工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原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或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年度发生资产价值回升时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转回。但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新会计准则还在资产减值准备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根据原《企业会计制度》,纳入计提减值准备范围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能够更加科学可行的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同时新准则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对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 (三)交易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的计量方法和交易的核算方法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所得税核算方法发生变化。一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原所得税会计准则以损益表为核心,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来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所得税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原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其次,企业投资房地产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准则规定应归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应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产”科目,按照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在明确可以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鉴于新旧会计准则相比较存在较多的差异,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无疑将会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对施工企业业绩的影响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施工企业可能会考虑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调整账务,以免在应用新准则后因为新准则对某些会计处理限制而影响企业利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一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那么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而在原准则下较多企业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作为调节企业年度间利润的工具。在行业景气时通过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隐藏利润,在行业低潮时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来提升企业业绩,能够平衡年度间利润,满足企业上市或融资的需求。因此,企业首次实施新会计准则前,可能会通过突击调整隐藏的利润从而对企业业绩一下产生较大影响。
(二)计量方法对资产重新估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