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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1
摘 要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笔者就调整的内容以及该准则在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阻力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 股权投资 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一、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
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二、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虽然方法没有变化,但方法核算的具体范围在发生变化。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里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包括: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来看,新准则发生以下变化:将现行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日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整为权益法。将现行的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投资没有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所占被投资企业有关指标的百分比,而是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判断。
三、权益法具体核算的变化
(一)初始计量
从以上可以看出主要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长期股权入账的计价基础不同:现行制度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帐面价值。新准则规定是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是按历史成本原则记量的入帐成本减去折旧或待摊以及计投的减值准备后的差额,而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公平交易所反映的市场价值。可以说公允价值的引进是这次新准则在进行计量的一大亮点,也是会计改革的重大措施。
对差额的处理不同: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各期平均分摊记入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处理,对于小于应享有的份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差额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必然会影响到以后各期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进而对各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二)后续计量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上,当被投资单位获得利润的时候,现行制度和新准则的规定没什么变化。都是按照应享有的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有一定变化是投资收益的帐面增加额不同。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时,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在投资收益确认各期出现: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均为零,以后有利润各期新准则投资收益小于现行制度的投资收益。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时,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在投资收益确认各期出现:投资当期,新准则的投资收益是其差额,现行制度投资收益为零。以后各期:新准则的投资收益大于现行制度的投资收益分配。
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2
一、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不同
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类,即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前者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例如a控制b和d,b控制c,现根据需要,d支付1 000万元购入c 90%的股份,则d取得了对c的控制权,但是在本例中b、c、d三家企业合并前后都是由a控制的,这种合并的本质仅仅是企业集团内部业务经营活动管理权的划转,对集团本身而言,这种业务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化,因此这种购买价并不是证券市场上的公允价,为稳妥起见,其入账价值为投资方所拥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这种转让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经济资源的转移,其购买价建立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允价的基础之上,因此其入账价值应该以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也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新准则将“以有形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的行为视为一种转让,而旧准则规定,以有形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时按其账面价值计入长期投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使用范围不同
旧准则规定,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否则采用权益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也就是说,在新准则中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关系时采用成本法。但新准则又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三、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时的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通过追加投资取得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并且要进行追溯调整。而新准则规定,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对投资成本与所取得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异的处理不同
旧准则中的权益法规定,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小于时作为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如a将一幢原始价值为5 000万元、累计折旧为1 000万元的厂房按公允价4 300万元投入b企业,取得b企业股份30%,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为15 000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旧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1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 000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 000
营业外收入300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为200万元,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投资收益200
五、处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规定,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六、权益法下收益确认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投资方根据投资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减值准备的金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调整的原因在于,投资方的购买价大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说明该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偏低的,这就可能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多计;同样投资方的购买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说明该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偏高的,这就可能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少计。因此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使得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更加准确。下面举例说明调整方法:
20×7年1月1日,a企业购入b企业30%的股份,购买价1 650万元,b企业账面净资产为5 000万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5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b企业20×7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旧准则中确认的投资损益为:500×30%=150(万元);新准则应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计算的折旧相差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0万元,因此a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为(500-50)×30%=135(万元)。
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3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逐渐完善,但具体操作中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方法、核算方法的转换、股权投资的处置、报表合并等方面做了剖析,以便同行在工作中予以借鉴。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报表合并
一、前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财务核算更规范,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较大,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准则要求还有一定差异。随着企业规模不断状大,以投资建立或收购股权方式成立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已非常常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成了重要业务,处理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目前工作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还存在如下问题:
1.概念不清。很多企业帐面上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属于每年支付固定租金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资产。
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模糊。未按新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未按新准则要求对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导致当期投资收益与实际出入较大,影响当期利润;
4.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股权投资未进行报表合并;
5.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未按期确认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具体有:
1.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上股份,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企业持有的能与其他合营方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占20%以下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一般可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决定核算方法,但是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能通过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控制,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不作长投股权投资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根据取得方式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方式下,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处理方式也不同。
①同一控制下,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做为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付出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冲减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付出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增加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银行存款等
②非同一控制下,应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做为初始投资成本,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额,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相反则应认真复核,投资成本确小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合并以外方式下,会计处理方法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方式。
(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均需进行会计处理,且每一次调整都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①帐面价值应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折旧或摊销方法与投资单位不一致,还应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还有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另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应收款
预计负债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应按分得部分做帐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按其他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如为增加,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为减少,做相反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权益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原持股比例,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大于应享有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多出部分确认为商誉);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投资单位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需要综合考虑。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做如下处理: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若小于,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帐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未收到现金分红的投资收益即仍挂在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冲回。
当年记入的损益调整冲减当期损益,即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调整冲减留存收益,即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其他损益调整科目也有余额的,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会计报表
对于母子关系(即投资比例在50% 以上,或虽然投资比例未达到50%,但存在实质控制)的企业,应当于合并日及之后各期期末根据不同的控制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在合并日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原帐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采取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按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帐面价值进行计量;
②合并利润表应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单列“其中数”进行反映;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全部现金流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自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日起,做为母公司只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不论是哪种控制方式,母公司即投资方期末都应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帐户转换为权益法。将成本法下投资收益、上期期末(本期期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本期子公司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影响的母公司资本公积金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应进一步领会新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正确区分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合理选择核算方法、准确核算投资成本、收益及处置情况;及时编制合并报表,认真做好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确保如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核算方法 公允价值 商誉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实现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是建立密切合作为目的的一项投资活动。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手段,最终的目的仍旧是获取较大的企业利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成本法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原始的投资成本即为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成本法考虑的是企业在初始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实际支出,而获得收益考察的方法是实际获得的收益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投资单位对自身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初始的投入陈本来进行确认,而收到的股利或者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用成本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收益与获得股利或者现金的时间基本吻合,但是仅能反映初试或者追加投资时的成本,不能放映企业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并且计量的时候容易出错。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在初始投资确定后,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根据其持有期间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权益法在核算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相应变动的同时,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使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能对被投资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共同控制时,就可以使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且,投资企业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以被视为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使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使用成本法核算的另一种情况是: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而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又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应该使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应该使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
(一)初始成本的计量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根据投资单位进行产期股权投资后,与被投资单位的形成的关系,可以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两种。对于企业合并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所有权权益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非常重要,其成本最后会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来进行确定。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在合并的过程中投入的资产或者背负的债务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计入投资企业当期损益。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商誉的核算。在合并日,当合并的成本大于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会计入到商誉。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通过新准则中适用范围可以看到的是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核算的方法由原来的采用权益法变为成本法。此时将被投资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纳入投资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改为成本法,可以使得报表更加具有相关性,而权益法所反映的损益信息都已然放映在主体财务报表中。
(三)公允价值的引入
公允价值是指在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对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价格。
1、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进行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对于被投资企业没有被控制或者投资单位能实施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不做改变;而当投资单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应该引入公允价值。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使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确定初始的投资成本后,投资单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小于初始确认的成本时,不改变初始的投资成本;反之,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的引入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誉属于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特征,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当一个投资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被收购单位的公允价值时,就应该就计入商誉。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在新的成本法中,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商誉才会被引入。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化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一)计量变化对公司财务影响
通过会计准则变化可以看出,变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被投资企业被控制的情况下,计量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变更外成本法来进行核算。投资的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将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调整。B省A企业由于战略布局的需要,决定对本省的另外一家企业C进行投资控股,于是在 2007年 9 月购入C企业司股份 200万股,A企业投资C企业时,以每股价格 17元,所购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57%。在A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C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300万元。由于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大于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故差额部分应该计入商誉。
故在新的准则下,投资企业A 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210 000
商誉 3 790 000
贷:银行存款 34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对企业合并的最终结果没有很大的影响。新准则下,核算方法的改变主要是为报表使用者能够提供企业的损益信息。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是按照应享有部分确定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进行确定。新准则使用后,由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后,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获得收益后,投资企业能够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确定收益,而在成本法下,仅仅只是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或者股利,因而,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投资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会减少。
(二)引入公允价值对公司财务影响
1、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于原来旧的核算方法相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公允价值相对减少,商誉增加。同时在有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的超出额会成为公允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外,成本法核算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引入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会将差额进入到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中,从而会使得投资企业的利润增加。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相同,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对于初始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应当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从而在合并报表时体现出利润增加。另外,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会使得股权投资差额追溯调整,使得导致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会减少的情况。
(三)引入商誉对公司财务影响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在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投资企业的损益影响并不确定。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大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该将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小于企业投资成本时,则不作处理。对于已经确认的摊余成本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应该全额进行冲销,并且改变留存收益,另外商誉的不改变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下,对于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商誉在第一个执行日的摊余价值被确定后,不需要进行再摊销,同时对于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一旦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减值较多。在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当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且当期利润可能会减低;当业绩较好时,企业的利润会得到提高,同时商誉不会减值。当商誉发生减值后,应当在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这些都会使得企业净资产减少。
新会计准则采用商誉减值损失不许转回的规定,这将会改善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来改善财务状况的现象,从而使得报表信息能够更加的真实客观。
参考文献:
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5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继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一次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进入了一个与国计会计惯例趋同的新时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了规范,笔者就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主要调整方面、核算方法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谈一些看法。
一、成本法的主要调整方面
(一)核算范围变化:在原核算范围基础上,新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原准则采用权益法,新的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调整原因是在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权益法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合并报表得到,采用成本法则更能重点反映投资资产的业绩。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和非合并两种情况分别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ABC公司支付现金1500万元取得XYZ公司60%的股权,(ABC和XYZ受同一方控制),投资时XYZ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投资时ABC公司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 12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支中。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2】ABC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取XYZ公司60%股权(ABC和XYZ为非同一控制),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32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合并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2400000
累计折旧320000
商誉100000
营业外支出 380000
贷:固定资产3200000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0万元与账面价值288万元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初始投资成本250万元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万元的差额10万元确认为商誉。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3】20×5年2月10日,ABC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XYZ公司,当即收到XYZ公司签发并承兑的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为7%,6月期商业承兑汇票,当年8月10日,XYZ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兑付票款,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ABC公司同意XYZ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CCC公司2%股权)抵偿债务,该项投资公允价值93500元,账面余额10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元。ABC公司接受转让投资时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500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CC公司94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现金500
(三)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四)成本法下的股权转让损益计量与原准则基本一致。
二、权益法主要调整方面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明显变化是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平时计量新旧会计准则没有明显变化。
(三)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不能转回。
(四)股权转让损益计量有变化: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新的处理方法要简单得多。
(五)披露内容有明显变化:重点关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例4】ABC公司2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XYZ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XYZ公司总股份的20%。XYZ公司2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XYZ公司20×2年实现净收益40万元。20×3年12月20日由于火灾,XYZ公司的资产受损并难有恢复可能,使其股价下跌为每股1元。假定20×4年公司逐渐恢复,12月31日股价为每股3元。20×5年1月10日出售该股票获得现金30万元。
会计处理:
2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投资成本)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确认20×2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投资收益80000
20×3年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48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80000
20×4年底,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故不做账务处理
20×5年1月1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3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4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投资成本)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损益调整)8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执行新准则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有较大影响:
(一)新准则首次执行,追溯调整将带来留存收益的变化。
(二)股权投资差额的取消,将减轻公司未来摊销压力。
(三)由于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抵销 步骤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要求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母公司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再抵销,其抵销原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中有举例。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复杂性及准则中案例的局限性,存在许多歧义,使得编制合并报表比之以往有较大难度。在此,拟通过一个案例分步阐述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步骤。
为着重分析长期投资的抵销分录,在以下的案例和抵销分录中未考虑内部债权债务和内部交易的抵销。
例:A公司2009年8月31日出资3000万元持有B公司51%股权,购买当日B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为简化合并步骤,本题假设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净资产价值一致。
B公司在2011年底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计提10%公积金100万元,5%企业发展基金50万元,2011年宣告分配2010年度股利400万元。
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数据如下:
2011年12月31日
一、抵销步骤
第一步: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母公司在单体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在合并报表时,需全额体现享有的子公司损益,故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录:
(1)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投资收益-B公司 510(1000*51%)
(2)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资本公积 510(1000*51%)
单位:万元
(3)抵销A公司单体报表中按成本法确认的现金分红
对于A公司收到B公司2011年分派的2010年现金股利400万元,在A公司单体报表时已按成本法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在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204万元。
借:投资收益――B公司 20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4(400*51%)
(4)连续编报合并报表情况下,对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继续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6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06(300+300)*51%
说明:此处的年初未分配利润系B公司从A公司购买时点起至2010年实现的损益中由A公司享有部分,等于(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2300+期初盈余公积1300等项目之和减去购买时点的未分配利润2000和盈余公积1000)*持股比例51%。
第二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和子公司的权益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权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 股本 2000
资本公积 1000
法定公积金 1300
企业发展基金 150
未分配利润 2750
商誉(借方差额)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122
少数股东权益 3528(7200*49%)
本例中商誉450万元=A公司购买日(2009年8月3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00-购买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5000万元X51%;长期股权投资等于母公司初始长期股权投资+步骤一(1)、(2)、(3)、(4)调整=3000+510+510+306-204,少数股东权益等于子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期末数72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
第三步: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损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投资收益510(1000*51%)
少数股东损益490(1000*49%)
年初未分配利润 23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50
应付利润 400
未分配利润 2750
其中:借方投资收益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期末净利润1000*母公司持股比例51%(与步骤一中投资收益数额一致);少数股东损益等于子公司单体损益表中净利润10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所对应科目数额。
二、检查方法
通过上述三步骤的抵销后,如何检查抵销分录是否正确,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即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一定是等于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长期投资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和,故将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简单加总后的数额就等于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成本法基础上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满足了会计实务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抵销分录编制基础的惯性思维。这一处理方法虽然增加了合并报表编制的工作量,但可以通过报表之间相关指标金额的勾稽关系,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三、提出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常遇到一些合并报表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现在此文中提出,共同探讨。
(一)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返回
在合并报表准则所举出的合并抵销例子中,并未指出已抵销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是否需要转回,而实务中对此存在争议。
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但是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已包含子公司利润,如果合并报表时返回盈余公积,反而使合并报表中的盈余公积重复计提了。因此执行新准则前,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并未再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并未真实反映出整个集团下属各法律主体实际计提的盈余公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会业内人士认为反而应该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而且现在国资委在确定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后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如果在合并报表中不返回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则会使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基数偏高。
笔者认为以上种种考虑,是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不应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二)因委托管理纳入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委托管理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49%,C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11%,若C公司将其11%股权从2011年起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按合并报表准则,则A公司对B公司已达到实质控制,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从2011年起应该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那么A公司2011年的长期投资余额是否应该按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使A公司长期投资余额变为原来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而追加投资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并未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已明确: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如果参考此规定,结合讲解中对减少投资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准则总体原则上在权益法转成本法时是不需要追溯调整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转换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报表的处理
在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按权益法调整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与其他子公司不同,在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对原来权益法核算已包括在母公司长期投资中的子公司净利润不再调整,只需调整委托管理后的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那部分,否则合并报表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将无法抵销。
3、委托管理结束后的长期投资处理
若5年后B公司股东不再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又应该如何调整?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对委托管理期间A公司成本法核算下未调整的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中A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对于开始委托管理之日至结束委托管理的当期期初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对于结束委托管理当期期初至结束委托管理之日,B公司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B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后使长期账面余额与B公司净资产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