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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097-02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规范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如何在新准则下强化会计核算职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当前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行业特点
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其生产的产品、周期、场所及其会计科目设置等都具有许多显著的自身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具有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不同的特点。
1.施工企业生产的单件性。施工企业生产的单件性是由建筑工程项目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每一项建筑工程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建设要求。因施工条件多样性,即使是采用相同的图纸,也会因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的不同,而对其项目工程施工产生很大的差异。
2.施工企业生产的长期性。施工企业生产的长期性是由建筑工程项目的周期长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单项建筑工程产品规模一般都比较大,极少有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设工期一般都跨年。施工作业要求有一定的养护期,如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要求,要求作业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养护时间,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此外,因建设单位资金周转不足,施工企业无力垫资及不可测的天气原因,都会对施工作业周期产生影响。
3.施工生产场所环境的多样性。施工生产场所环境的多样性主要受施工所在地自然气候、交通、人文及政治经济条件的多样性影响。建筑产品由于施工位置固定、体积庞大,其生产作业一般需在露天进行,并且建筑工程常常伴有高空、地下、水下作业,直接承受着自然气候条件变化的制约。又如,交通便捷与否直接关系着施工作业所需人员、设备能否顺利进场施工及进场费成本。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工地及其周边自然气候、交通、人文及政治经济条件给施工生产、机械作业带来的影响。
4.建筑行业会计科目设置相对集中。施工企业主要是通过承包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机械化吊装施工等经营活动获取收入、实现利润。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具有与其他行业会计科目显著不同的特点,会计核算主要集中在成本费用类科目。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类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又分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等四部分。相关收入类科目简单且数目较少。另外,根据施工企业行业特点设置“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
二、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创新。新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的科学会计准则体系,也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影响。
1.新会计准则影响施工企业的会计利润及信息质量。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的主要包括:《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如原会计制度规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对企业报表将产生如下影响:当期存货增加,当期营业成本减少,利润增加;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对企业报表的影响则与之相反。再如,新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代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使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和可靠,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2.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变化包括:取消短期投资等科目,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会计及时转换会计科目,调整账项,做好相关新准则及老制度的衔接和调账工作。
3.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职业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理解掌握新准则是执行新准则的前提条件。新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根据所能获取的经济信息,运用会计理论知识主动作出职业判断,然后根据职业判断做出账务处理。这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分析能力,正确树立会计职业道德、坚持真实性、合法性、谨慎性、一致性等会计基本原则。例如,会计人员在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时,首先要进行价值判断,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持有期间不可转回。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是对其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检验。严谨、扎实、灵活、高效的管理将会使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加便捷与迅速,更好的适应各项新的政策与制度。
三、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施工企业一般按单项工程为对象核算和管理成本,成本对比核算工作贯穿于工程预算到决算的始终。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归集分配成本是一个难点,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不象工厂那样在车间内封闭连续生产,具有工程分布广泛、范围分散、距离较远、人员复杂等特点,属于开放式生产经营,给财务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1.充分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和及时性。财务会计信息是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评价企业和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会计报表反映的财会信息可以了解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水平、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因此,要想客观、真实的向企业决策层等报表使用者反映会计信息就必须贯彻好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核算及时性要求就是施工企业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财务办公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所有分支机构实行会计电算化、数据的远程交换和财务监控,以财务资金的活动为核心,采用集中的管理模式,实现财务信息充分共享,使得企业资源配置与业务同步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财务信息与业务活动互不对称的滞后现状,有效地提升财务核算的效能。
2.树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新意识、新理念。《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要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观念,主动推动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为构建适应现代施工企业制度的会计核算运行机制,施工企业必须转变会计核算旧思维,树立成本效益观、风险与收益均衡观,即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通过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成本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任务。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企业应同时担负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施工企业点多线长的自身特点和财务核算的特殊性要求,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显得尤其重要。内部控制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其内涵随着公司、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完善和丰富。具体包括三个要素,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会计系统是指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事件进行日常处理的一整套记录、程序和设施。控制程序是根据各企业的性质、业务、规模不同而不同,主要有合法性控制、授权与分权控制,组织规划控制、业务程序批准控制等。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优化控制环境,明确控制目标,改善控制技术,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
4.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前提。新准则提倡专业判断,会计人员要学会用新的思维、新的观念和新的方法来不断加强职业判断能力,解决新准则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环境相对比较恶劣,有时要到工地现场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除要有扎实的会计理论水平,还要具备一定的建筑知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在财富主体各方利益导向不尽相同甚至出现矛盾时,会计人员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了保障财务人员秉公办事,探索会计职业保障的新途径,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保障十分必要。通过深入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轮岗换岗,把在岗学习与不定期脱产学习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增加会计工作透明度,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遏止腐败行为,有效防范单位的经营风险。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其对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只有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处理好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企业资源的最优配置,才能实现施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2
一、建筑陶瓷企业顺应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改革的必要性
1.顺应新会计准则是企业满足大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建筑陶瓷企业依据新会计准则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改革,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增强自身财务报告的条理性,从而保证财务报告可以明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还着重加强了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管理要求,这对于已经上市的建筑陶瓷企业而言将会具有更加积极的督导作用。上市公司有义务将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公示,以保证大众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具有知情权,已经上市的建筑陶瓷企业通过进行新会计准则改革,将会更加清晰的公示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大众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市场经济的稳定持续运行提供帮助。
2.顺应新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市场扩展的实际需要
正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当前我国的对外交往不断密切,与其他国家的经济间往来逐步频繁,这对于建筑陶瓷企业的发展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背景下,建筑陶瓷企业若想立足于世界市场,就必须具有高度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新会计准则相比于过往我国的会计准则,据有更加鲜明的国际化特点。建筑陶瓷企业通过依据新会计准则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可以有效降低国际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推动企业进一步对外扩张。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建筑陶瓷企业会计所产生的影响
1.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将更加规范
新会计准则内关于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新要求,首先将会直接作用于上市建筑陶瓷企业,依据新会计准则,我国的建筑陶瓷企业将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标准来规范自身,从而满足建筑陶瓷企业未来发展的全球化和扩张化需求。对于没有上市的建筑陶瓷企业而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会进一步地规范其税务工作,督促建筑陶瓷企业履行纳税职责。对于企业内部而言,新会计准则也可以使得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披露变得更为真实准确,从而帮助企业经营者正确把握自身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2.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规范细致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我国多方面学者通过对过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并在吸收西方发达国家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的企业经营特点完成的。新会计准则相比过往的会计准则,其最鲜明的特点就在于更加完善、更加规范、更加细致。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筑陶瓷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将会逐步同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会计工作中的各个流程也将进一步的规划和完善,从而进一步发掘企业的经营优势,实现建筑陶瓷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3.收入统计将会变的更加公允
同新会计准则一同发生改变的是我国的建筑政策,当前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更加推行精装房政策。在过去,建筑陶瓷企业仅需通过同建筑工程单位直接对接,提供陶瓷材料和开设门店进行陶瓷材料零售的方法,就可以实现建筑陶瓷制品的销售。但是,在当前精装房政策下,建筑陶瓷企业还需要进行陶瓷制品的运输上门,装卸等工作,这就导致建筑陶瓷企业的收入来源变的更加复杂。除了基本的传统的预付款付款和直接付款收入方式,企业还增添了到货付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等,这就使得企业的收入来源变得更加多样。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收入方式,建筑陶瓷企业都要对其进行细化管理,由此会使得建筑陶瓷企业的收入统计将会变的更加公允,从而减少企业灰色收入等不良收入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建筑陶瓷企业顺应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会计改革的有效策略
1.健全会计岗位制度
在大力推进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社会要求背景下,建筑陶瓷企业首先应是将自身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陶瓷企业自身必须要提高财务工作的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财务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安排适合的人员,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最大化。要完善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防范其因利益的诱惑而破坏企业的财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造成风险。
2.建设信息化的会计体系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所需要完成的财务会计工作将会进一步细化,并且在数量上也会有所增加,为了保证建筑陶瓷企业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节约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成本,建筑陶瓷企业应当及时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的企业会计体系。信息化企业会计体系首先可以极大地优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由于信息化企业会计体系通过计算机编程来实现对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由此便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进行财务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降低企业的财务金融风险。其次,信息化会计工作体系还可以优化企业会计的工作流程,从而使得建筑陶瓷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条理性。最后,信息化会计工作体系的建设仅需要建筑陶瓷企业购买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配备数量适宜的维护及操作人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从而进一步扩大建筑陶瓷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3.提升员工的工作水平建设信息化
会计体系,要求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素质水平,熟练掌握操控信息化财务管理设备的能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新会计准则对建筑陶瓷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细化要求,并且融入了很多国际化的财会管理新要求,这些都需要建筑陶瓷企业通过加强员工素质建设才能满足。因此,建筑陶瓷行业顺应新会计准则,应从全面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角度出发。
四、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陶瓷企业正面临着自身发展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当前国内国外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筑陶瓷企业抓住这一发展趋势,顺应新会计准则对自身的财会管理工作进行革新,将会有效地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更好的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建筑陶瓷企业应当通过建设信息化财会管理工作体系,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方法,实现对自身会计工作体系的全面改革。
参考文献
[1]张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1):79-80.
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3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企业的财务核算方法,也由传统核算方法向科学化核算逐步转变。本文首先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分析了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企业财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重要措施。
关键词 财务核算 制度 建筑施工
一、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颁布,虽然进一步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但也存在影响施工企业准确执行建造合同的因素。
1、积极方面:(1)新建造合同准则核算方法更符合企业的实际。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2)新建造合同准则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建造合同》强调成本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调成本管理的过程监控。因此,可以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消极方面:(1)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着阻力。部分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内容和实质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从而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正确执行。另外,个别部门及其领导认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财务核算的问题,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没有关系。(2)完工百分比难以确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二、企业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作业项目一般都具有流动性,因此使得施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工程周期长、产品多样化等特点。鉴于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的自身特点,从而与其他企业的财务处理也有所差异,但目前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还存在一定不规范之处。
(一)经营者对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视不够
从我国施工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经营者对于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一些很不诚信的项目经理就想法转移亏损,在转移过程中通过虚增成本和费用获取利益,然后将矛盾和损失转移给公司。另外,成本核算制度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没有将成本核算当作会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致使财务部门外的其他作业部门对基础成本信息的核算不清楚
(二)财务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有大有小,施工队伍鱼目混杂,企业应设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准确汇总报表会出现较大的困难,分属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信息可能出现严重的漏报现象。不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对挂靠企业更是形同虚设,其根本不能按照施工企业的要求提供财务信息。
(三)数据统计不具体,给财务核算造成困难
数据统计是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之一。一般来说,保证工程项目财务核算比较准确的主要依据是事先统计、汇总的数据是否全面、是否准确。数据统计不具体,会导致财务分析难以深入开展,难以反映出人们凭直觉不易发现的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既不能如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无法实时了解各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的真实情况。
(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主要问题在于:施工企业中有些财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甚至不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有些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领导的指挥下制造虚假财务信息,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三、加强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财务核算意识
一定要转变管理观念,将财务管理视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中心,而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要制定一系列措施,把核算工作相应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把核算质量作为对核算人员及项目经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规范财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上级主管企业应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规范财务核算,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遵守财务核算原则,并做好检查监督,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并且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财政、审计等检查监督部门,有必要在对企业的检查监督过程中,重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有效地促使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可否在《企业会计制度》总体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细则,从制度上规范其财务行为。《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建造合同准则能使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的建立比较容易,但由于项目部的特殊,严格执行困难就比较大,核算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尽到他们的职责。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应加强对新会计核算办法及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自身的财务核算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工作程序,从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主要环节逐一落实规范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核算是企业内部制度的中心,而财务人员是承担财务核算职责的主要人员,因此财务人员要有足够高的专业素质才能真正担当起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对决策有用信息的重任。针对当前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问题,施工企业需要立刻更新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财务操作能力。
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4
摘 要 国家在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营改增”根本目的就是对重复征税的消除,实现税制的逐步完善。文章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对会计管理影响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会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收税对象的流转税,在企业收入过程中若用到较多材料,征收增值税会避免重复征税。目前我国现行的税制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但营业税的扣税链条尚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征税、税负过重。为了解决该问题,国家开始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 实施“营改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要积极面对“营改增”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利用此次机会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经营与业务结构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自己的税赋负担;切实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并有效的运用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开展税收的筹划;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营改增”具体要求,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与管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税的过程中的发展需求。
一、“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管理的影响的具体表现
第一,“营改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赋增减方面产生影响。对于一些具有外包服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在实施营改增之前这些服务是不能够作为进项税予以抵扣的,只能是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在进行营改增之后,这种状况就会发生巨大的改变,这些外包服务就能够按照进项税予以抵扣。这种转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一个利好消息,能够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些附属业务剥离与主营业务,从总体上提高主业的总体竞争能力。
第二,“营改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预算、决算模式以及产生增值税销项税税额确认以及计提产生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劳务费用在会计上对收入的确认和计算方面会存在异性的不均衡性。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所提供的建筑施工劳务收入,如果按照建筑合同中规定的会计准则予以计算,需要以建筑施工进度和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和计算。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他们在向建设发包方提供相关的发票时,在时间、数额主要是通过工程收款进度以及额的进行的。在当前建筑行业中通行的工程项目预算、决算造价主要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等进行的,如果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对建筑工程取费的定额中,对建筑企业的营业税和附加项目一固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的话,在最后就会纳入到建筑工程项目预算总价之中。当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不能实现确定在工程预算中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就会出现一个结果:那就是建筑工程应纳税增值税额出现不同,并对出现的这种状况难以做到实现确定。由此会对建筑工程预算造价产生诸多影响。
第三,“营改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报表结构与财务报表类型产生重要影响。在实施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通用的会计准则,会使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中损益情况涉及一些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必须包含税收的额度等信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这种状况就会发生改变,使之转化为不含增值税的额度。尽管从表面上看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收入会出现减少,但是利润与主营业务所占的比例会比按照以往的计算方法占的高,甚至会出现增长。营该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发生的这些影响会使得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发生重要的变化。
二、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对会计管理影响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之后产生的影响要积极面对,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企业财务及会计管理方面、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产生诸多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不利因素。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调整步伐和思路,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营改增”所产生的影响,从企业核心业务出发,积极利用营改增”打通行业间抵扣链条的契机,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实现更高的营业收入。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内部优化管理,不断提高会计管理与核算水平。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会计管理与核算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影响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重点做好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应对“营改增”新环境的专业素养;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会计核算制度,形成规范完善的核算体系,有效防止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的取得不完整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加强纳税筹划,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不断加强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努力获得真实、可靠的筹划资料,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制定科学正确的筹划方案;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有效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三、结语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税赋增减方面、会计预算、决算模式以及产生增值税销项税税额确认以及计提方面以及财务报表结构与财务报表类型产生重要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出发,针对财务会计管理实际,切实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之后产生的影响要积极面对,不断增加企业利润;不断内部优化管理,不断提高会计管理与核算水平;不断加强纳税筹划,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外资.2013.04.
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建造合同 成本核算 问题
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任何企业单位要想在现实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利用尖端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模式来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实力。建造合同是建筑企业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管理而订立的管理合同。成本核算作为建造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建造合同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建造合同周期长、金额大、执行复杂的特点,成本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并不容易。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都会影响建造合同具体的成本核算,因此企业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从各方面的实际能力情况出发科学的进行成本核算。
一、我国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现状
(一)难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是国家2006年出版的对建筑企业建造合同的相关文件。准则规定可以对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合并和分立,将符合条件的合同分别进行合并综合管理和分立单独管理,因此,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的确立就具有选择性。但是,由于不同合同对象的实际能力和外部设施条件存在差异,合同的合并和分立必然会对成本核算产生不同影响。如果不对建造合同的对象进行准确归纳,势必会对成本核算造成不利影响。
(二)成本核算不能及时适应施工进程的变化
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建造合同的有效制定。因此,建造合同必须准确合理地预计成本核算,但是,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动态的操作过程,成本核算预计不一定会完全符合实际执行。施工细节的变化会导致成本核算的变动,影响建造合同的准确估量。成本核算不能立刻适应施工过程的变化、进行及时地动态调整会对合同的准确度大打折扣。
(三)对实际成本缺乏有效的管理
建造合同成本核算不仅只是预计的成本规划,还包括实际成本的执行操作。只有同时处理好预计的成本估计和实际的成本操作才能制定出更加完美的建造合同。但是,我国建筑企业对建造合同的实际成本管理力度还是不够的,这样就会导致施工过程中预计的合同成本与实际的合同成本不能够协调一致,势必会造成建造合同预计的完工进度和实际的完工进度的出入。成本核算作为建造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关系到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造合同作为施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建筑过程的合法性和效力性。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对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中的不足进行及时改善。
二、如何改善我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现状
(一)详细调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
成本核算对象的合并和分立对建造合的有效执行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首先,要对成本核算对象作具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成本核算对象资产的详细特征,确立成本核算对象资产的特点;然后,把分析得来的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将资产具有关联性的成本核算对象归纳在一起,作为合并的建造合同对象进行操作管理。将资产具有独立性的成本核算对象单独归纳,作为分立的建造合同对象进行操作执行。
(二)及时调整,关注建筑过程的动态变化
及时对合同成本进行变化调整才能准确迅捷的向建筑企业反映施工进程,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证据。因此,要使建造合同适合施工企业发展的利益要求,建筑企业就必须时刻关注施工过程的动态变化,对成本核算做出及时调整。首先,建筑企业应该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细节关注力度,对建筑工程中因计划变更、安全措施管理、福利奖金、事故赔偿等做出的财产进行账目记录;然后,借助于合同成本台账及时记录合同执行和变更情况,并根据合同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合同成本核算;最后,如果建造合同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的书面签认,以便施工单位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及时、准确的调整,科学的计算完工进度,真实地反映施工企业经营效果,增强建造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施工管理的力度,有效管理实际成本
加强对实际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使实际成本可以和预计的成本相协调,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造合同。首先,建筑企业要重视对实际成本的管理,时刻关注实际成本的运行动态;然后,企业要重视观察实际成本与预计核算成本是否相一致,通过将财务部门预计的完工进度与工程计划部门进行进度验收时计算的现场实际完工进度进行对比、将当期成本计划与实际成本的进行对比来判断两者的一致性。只有协调好预计的合同成本和实际的合同成本之间的一致性,有效地进行实际成本的管理,建造合同将会更加规范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成本核算不仅关系着建造合同的准确制定,还关系着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的进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难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成本核算不能及时适应施工进程的变化,对实际成本缺乏有效的管理等一些问题,必须及时采取对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从对建造合同成本核算中的建造合同对象、资产动态调整和实际成本管理方面加大改善力度、进行科学的有效处理,使建造合同的制定更加的完善合理,让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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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会计准则范文6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2-000-02
摘 要:
本文根据目前市场上BT项目不同的实施方式分析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同时对BT项目的营业税涉税事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BT项目; 会计处理; 涉税处理
0 前言
BT项目模式是当今世界上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非常普遍的投资融资运营模式。。随着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控制,运用BT模式运作的公司越来越多,其中包括不少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司参与政府项目运作,也可以增加业绩,同时对于具有一定实力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通过BT项目模式避免与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这一模式的运用将越来越广。
1 一、BT模式的简要介绍
BT项目是政府特许经营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模式。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主要是指项目投资者根据项目发起者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投资者根据事先约好的程序,将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者。最后,项目投资者从项目发起者获取全部合同规定的费用的融资方式。从目前的工作实践看,BT主要有三种实施方式:完全BT方式(即组建项目公司运作),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
2 二、BT项目的会计处理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即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上述规定比较明确的规定了BT方式下的会计核算方法,即如果项目建设方提供建造服务,则按建造合同确认营业收入;不提供建造服务则不确认营业收入,而将长期应收款作为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但在实务具体操作中,项目建设方对营业收入或利息收入确认的时点又存在不同的选择:即在建设期就开始确认或在回购期才开始确认。如果从会计稳健性角度,在回购期开始确认较妥;但如从工程完工进度或投资付款进度考虑,投资建设期开始确认似乎也有依据,因为已开始开工建设或投资支出已经发生,回购款也基本可以确定能够收回,根据BT合同,可以确认回购价款收入或根据回购价格已可以确认相关的利息收入。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上看,两种作法均有。笔者认为,自投资建设期就开始确认营业收入或利息收入比较合理。
在完全的BT模式下,项目公司不提供建造服务,将项目的建造工作进行发包,由另外的建设单位进行建造,项目公司只进行相应的筹资及项目管理。项目建造期间,应设置 “长期应收款”科目,并根据成本构成增加二级科目:“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应收利息”“其他支出”等分别核算发生的建设成本及融资费用,同时,项目公司应根据内含报酬率法预估的该BT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在每一会计期末,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并计入“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在回购期内,在收到回购款时,相应冲减已确认的“长期应收款”,最后一期实际收到的回购款与账面“长期应收款”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同时,笔者认为,在项目建设及回购期内,如果原预估内含报酬率时的假设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则应重新测算内含报酬率,累计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下,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实施,而由承包方直接筹资并进行项目建设。承包方应设置“长期应收款”、“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并在“工程施工”科目下增设“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二级科目。建造期间,根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开支,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同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工程结算”;回购期,根据收回的工程价款借记“银行存存”,贷记“长期应收款”;回购期满时,投资建设方收回全部价款,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账面余额。
3 三、BT项目模式下的税收处理
对于BT项目经营模式下,经营收入究竟该如何纳税,尤其是营业税该如何缴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省市(如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广东惠州市等)已出台有关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分析,各地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按建筑业差额征收营业税。这是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BT项目营业税主要的征收方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桂地税公告[2010]8号)第七条规定:BT模式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对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回购价款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其他如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惠州市等省市出台的规定也是实行的该征税的方式。
二是按建筑业全额征收营业税。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中规定BT业务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要求“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三是从项目立项人角度按销售不动产、建筑业、服务业-业征收营业税。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按“建筑业”税目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对投融资人收到的超过代建工程成本的回购款按照“服务业-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除上述三种征税方式外,还有些地方对回购款分别按“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对于建筑施工部分,按“建筑业”税目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投资人取得的回购款中属于政府为补偿投资人资金使用成本的利息部分,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对BT项目征收营业税。从BT项目全过程看,项目建设方只是获得了政府特许的项目建设权,可以理解为代建行为,只是比一般的代建增加了融资的行为,其对建成的项目无法具备实际意义上的物权,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显然不符合BT项目的实质。同时,建设方取得的回购价款虽然包括建设成本、间接费用、合理利润和利息等,实际操作中利息却难以准确区分,要针对利息单独征税难度较大。笔者认为第一种按“建筑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比较合理,也容易操作。第二种方式存在重复征税,加重了项目建设方的负担。 为此,投资人在承接BT项目前,就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积极沟通,明确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对于存在的重复征税的,可要求项目发起方予以适当补偿,以保证自己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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