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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1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我乡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及农业的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下达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耕地保护专项经费,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广泛宣传宣传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目的意义、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确保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二、健全制度,管理到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乡政府结合实情,要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考核办法和措施。二是制止耕地闲置、撂荒,结合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无力种植的农户荒地向耕种大户转包,从而杜绝耕地闲置、荒芜现象。三是规范用地管理,无论是农民建房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四是严格土地巡查制度,乡政府组建由国土、农业相关部门组成基本农田保护巡查队伍,坚持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大处罚力度。五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点不少,质量一点不降,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做非农用地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六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要对基本使用进行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每组每户落实责任人。二要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保护块,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造册。三要责任明确,分组管理。
三、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
年终对各村组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进行考核汇总,辖区内现有耕地保有量不减,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确保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第一,在农户建房新建审批上,坚持能改扩建的必须改扩建,能占非耕地的坚决不准占耕地,建立新建房农户签订原宅基地复耕协议,并督促复耕到位。第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新农村建设,集约用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实用面积。第三,将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2014年开发土地整治成果。第四,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国土、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第五,乡农业站要采取各种措施,培育土地质量,增强经济效益,提高耕种质量。
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三农 耕地保护
1前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耕地就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失去了耕地就意味着失业,可能就无法生存。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保护耕地是重中之重,只有协调好建设与保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推动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方面的顺畅 发展。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它们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新农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建、四改、五提高”。
2.1“三建”为建优质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
2.2“四改”为改建乡村道路、改善人畜引水、改造农民房舍、改善人居环境。
2.3“五提高”为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保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3当前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滥用和排法占用耕地
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新机制的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开发能力,而且足以粗放、低效经营和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另外,―些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也是导致耕地损失的间接原因。
3.2耕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
对于建设占用盯耕地广我国往往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方式来补充耕地。但是目前不论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还是土地整理措施,其补充的耕地在质量以及生态方面,与其所占用的耕地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3.3耕地非农化严重
目前各地热衷于城市升格,县改市、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以及大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现象比较突出,城市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外延扩展占用大量耕地。盲目兴办各类开发区占用大量耕地,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重复建设、互相攀比的现象,超占了许多耕地。一些地方交通和基础工业建设脱离实际,搞大.马路、大广场。农村居民点建设布局分散,用地超标。农业结构调整过多挤占耕地。
3.4国土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与其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有待于加强完善,如由于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的预防措施
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保护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应从理念制度上及具体实施上采取措施。
4.1观念制度上
4.1.1树立耕地保护的科学理念。
①面对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生态退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全面展开,耕地数量将会出现进一步减少的情况。
②必须辩证地对待,变单纯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变重耕地保护的数量为重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与生态并重的保护观。
③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转变那种片面以耗费资源为代价、不惜牺牲耕地换取经济高速增长的错误观念。
4.1.2改革征地制度
①改革征地制度要规范政府行为,明确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改善安置方式,建立配套措施。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②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
③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4.1.3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保护
①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②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待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③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
4.2具体实施上
4.2.1积极推进土地管理
①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②系统总结各地经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依照土地整理规划,进一步部署土地整理工作。
③以土地整理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地方的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
4.2.2绝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和损害农民利益。
①耕地的占用要严格审批,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
②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③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2.3发挥规化的龙头作用保护耕地。
应制定一套操作性强、具有弹性、动态的规划,同时应注重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注重城乡土地规划的协调。充分发挥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3
1 树立新农村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科学理念
当面对新农村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耕地日益减少的实际情况,应该进行正确对待。全面掌握新农村城市化的基本规律,确立城市化进程和土地整体保有量之间的动态平衡的科学理念。全方位使用科技手段来改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土地问题。措施之一就是想法设法就是提升土地容积率,提升多维空间使用效能。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做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并且积极发展高层建筑,有效减少耕地面积的占用;另一方面,全面开发使用地下空间,创建地下停车场、储藏室、停车位等设施,让城市周围建筑用地成本进一步减少。
2 统筹规划系新农村城市发展与耕地利用
尤其是对在开展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未全面使用土地的问题,需要辩证看待好耕地保护与新农村城市化之间的关系,科学协调、统筹规划,有效促进两者间能实现共同发展,这需要在开发与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过程中,将新农村城市土地的使用规律与土地经济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对城市化用地开展结构性调整。当地政府需要边定好新农村规划使用的中长期规划,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监督等手段,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推动新农村城市发展以及耕地保护等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耕地使用的规划要求,将开发和使用新农村城市建设与土地使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快耕地的市场化建设步伐,进一步盘活农村城市化中存在的一些存量土地,也就是将那些闲置的土地进行重新再分配,实现科学合理使用土地结构的目标。二是,科学调整农村城市化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改善城市整体环境。三是,需要引导新农村城市化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让其发展更加趋于合理化,全面改善产业结构布局,适当调整城市功能,开展旧城改造,全面发挥新农村城市化土地的最佳效能。
3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新农村城市化建设成果
因为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存在不完全的情况,所以,政府需要在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多个方面开展必要的调整,保证农民城市化后转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是包含合法身份、稳定的住所、生活上的保障,将家庭都移居到城市中生活。为此,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在就业方式是实现非农业化。所以,需要消解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一些壁垒,进一步增加农民择业的额机会,改变自身的身份,消解一些不必要的制约因素,鼓励农民实现有计划地到城镇落户,让其以非农资格实现就业,实现职业和身份的同时转换。其次,还需要在农村土地制度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在新农村城市化,农民扎根城市后,需要将一些分散的村庄再次进行整合,将其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可以复耕为新的耕地,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优质耕地,便于开展规模化的土地作业,重新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最后,因为耕地资源本身存在一定的稀缺性,所以,还需要建立耕地保护的具体政策, 严格保护耕地,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4 优化耕地配置,提升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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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可持续利用;耕地质量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经过了几十年的磨练,国家综合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和资源,纵观我国国情,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含量较低,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1耕地保护与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
耕地保护缓解我国人均耕读逐渐减少且近期不可逆转的矛盾的主要对策,它制定出相关的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特殊政策保护,以实现对耕地的耕地的保护。这是为了维护耕地生产力,全面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耕地保护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耕地数量与人类生存的平衡,而它与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则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耕地问题严重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就是国情稳定,只有认清耕地保护土地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2 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
2.1 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
2.1.1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保证耕地总量的稳定,首先要从质和量上来保持耕地总量的稳定,确保耕地保护规划期内能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耕地总量的稳定工作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而是实行耕地保护的主要任务。工作的重点是总量确定,一定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土地勘察的详细数据作为参数;也要制定相关的土地复垦、开发和利用措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稳定与平衡。
2.1.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建立,现代企业也迫不及待的寻求发展,而建立高效的土地利用机制是相当关键的,1992-1993年房地产业的盲目发展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机制是建立在地价或地租基础之上的,以地价作为有效的经济杠杆,凡事要作为经营的土地,不管是何种性质,都要按照市场地价支付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土地使用,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减少土地的浪费和投机行为,市场地价也让人们树立起节省、高效利用土地的思想,从而限制了耕地利用的速度和规模。
2.3 做好土地详查工作
收集详细的、准确的土地资源数量信息,是制定土地保护和规划政策的中心,政府必须认真组织土地详查工作,搞清土地的资源和结构,再进行分级评定,以准确的数量信息为依据,科学的确定我国人口与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情况,以及人口对土地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目标,要保证规划的切实可行。
2.4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内容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但在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利用准则的弹性较小,政府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都会给土地规划工作带来一些阻碍和难题。因此,关于土地的规划,一定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并对土地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土地管理体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长期用地结构,用地空间布局的依据。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土地利用计划才会更具科学性。而在编制手段上,要使用现代高科技,精准的确定土地信息,例如建立土地资源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耕地的总量、质量、分布、类别、权属和利用程度的信息,并进行实时跟踪,收集相关数据,为下一年的土地规划作为准备。
2.4提升公众参与性
采用严厉的土地政策、先进的手段和专家参与的规划来实现耕地的保护和土地可持续利用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我国环境复杂,人口众多,要详尽全面的做出管理,还有很大的难度,这就需要寻找新的途径和方法。从西方国家的土地先进管理经验来看,公众参与对土地规划管理的影响很大,公众参与度越高,土地的利用规划就越好,而管理的成效就越明显。如在德国,公众参与作为法律和政治制度就贯穿与土地规划的每个环节中。随着我国社会民主进程的不断加深,应积极吸引各界权威和土地专家参与到规划的制定中,而公众参与则提高了规划的透明度。这不仅能降低土地规划的制定成本,还能更好的体现民意,为更科学的保护耕地提供了重要基础。
3耕地质量保护措施
3.1重视耕地表层土壤的保护和再利用
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其中1/3为高产田,2/3为中低产田,后备土地资源也比较贫乏。因此,在城市建设占用耕地时,一定要建立耕地表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制度,保证耕地的再生产力。当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后,至少要将耕地表层土壤20厘米取出再利用,并在生态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对贫瘠土地进行再造。这项工作可以结合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的一项内容。
3.2防止污染,保护耕地
实际上,土地质量也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工业“三废”会污染城市周围耕地及其水环境,造成耕地质量的严重破坏,导致耕地的恢复能力差,且代价高昂,有时还会出现不可逆转的严重问题。因此,落实对工业“三废”污染的防治,保护耕地质量,加强污染的防治和空盒子。为了防止污染,可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挂历。目前,我国已通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来实施环境的行政管理和法律保护,虽然在治理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污染的预防成绩不佳。技术措施则依赖于科技的发展水平,而经济手段防止污染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4总结
俗话说:“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大地是我们的母亲,我们要爱护土地,正确的认识到耕地是人类发展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为造福子孙后代,利在千秋,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考文献:
[1]刘小平.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0,(6).
[2]戴尔阜,吴绍洪.土地持续利用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4,(1).
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耕地保护城镇化建设 土地集约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法律规定要保护耕地,但经济要发展,我们要进行经济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城镇化建设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尤其大,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进行讨论。
2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
2.1.城镇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城镇化建设天然具有大量的土地需求,给丰县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压力。
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城区不断现代化建设导致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区建设逐年推进,规模不断扩大。新城区的建设和老城区、建制镇的扩大是丰县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城镇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造成了丰县城镇周围耕地的迅速减少。
2.2.城镇化建设加速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粮食产量,缓和耕地保护的压力。
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随着大量人口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也在持续减少,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农村人口的减少会导致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加,推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和集约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粮食产量,缓解由于城镇化建设导致耕地减少所形成的耕地保护压力。
3丰县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镇周围的耕地大量被占用,特别是开发区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搞城镇建设,导致耕地总量的减少,耕地质量的下降,产生粮食生产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这就在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问题。
3.1.城镇用地增长速度超过实际需要
城镇化建设天然具有大量的土地需求,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城市发展、人口增长都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社会需要的。但是,随着丰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地方存在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镇的合理发展变成盲目扩张、占用耕地。在开发区建设中缺乏科学规划,大规模进行房地产开发,圈占耕地。
3.2土地利用效率低
近年来,城镇发展速度持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但“摊大饼”的发展方式,使得城镇规模无序扩张、粗放增长,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这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利用程度不够。尽管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闲置土地进行回收和罚款,但是由于土地升值预期较高,致使开发商土地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用但不优等现象依然存在。二、存量闲置土地还有一定比例,没有全部有效处置。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下。一方面开发区用地数量多、面积大;另一方面,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远远超过地方投资能力,致使开发区资金投入不足,开发程度不够,部分开发区土地闲置,造成土地浪费。
3.3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加强完善。由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土地及相关产业巨大的利润不可避免地成为腐败分子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土地投机行为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依然存在。
4.对策措施
城镇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客观上存在矛盾,城镇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耕地。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发展,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也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
4.1盘活存量土地,减少耕地占用
我县城镇土地闲置率较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可更好地挖掘土地潜力。对各类存量土地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全面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案,保证在有存量土地可用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增量土地。我县城市建筑容积率低。提高旧城改造后容积率,可以节约用地。应严控城区向外延扩张,想方设法不占、少占耕地指标,向旧城区要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提高容积率在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的同时,减少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2实施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随着城镇发展,科技与经济水平将不断提高,进而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随着城镇的发展,资金和技术储备的不断充足,加大土地后备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的开发和投资力度,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伴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不断得到应用,耕地质量不断提高,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镇化发展。
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的耕地,可以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进行有效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城镇建设的双赢。
4.3加强宣传,提高执法力度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 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耕地的紧缺程度和危机感,普及土地及其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知识, 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懂得哪些耕地什么情况可以占用, 哪些耕地什么情况不可以占用, 形成全民监督乱占、滥用耕地的氛围和网络, 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对管辖区内的违法占地、闲置浪费耕地、破坏耕地、假复垦、不开发等现象加强监管。对于违法破坏耕地的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严格执法。
5.结语
坚守耕地红线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总理曾说过:“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资源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是维护国家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基础资源,其重要性不容置疑。加强保护耕地,是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为农业生产、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章叶飞. 浅谈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绍兴 312000
[2]赵敏娟.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经济解释.西北农业大学学报
[3]张建.经营城市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研究.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
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6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可持续发展是针对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特点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支撑整个社会文明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明确地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衰退与短缺,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合理分配土地和调整各类土地的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成及其编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包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不同,地域空间尺度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国家、省、市、县、乡 五 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进而向微观转变。 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 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即组织与技术准备阶段、编制规划阶段、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基础的农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新举措。《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的基本国情而确立的法律原则。我国过去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但因具体措施不力,保护手段落后,乱占滥用土地,掠夺式使用耕地的现象仍在继续蔓延,土地资源衰退现象十分严重。《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明确界定其法律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重点。耕地保护的实质在于预防耕地减少和退化,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破坏和损害,以有效地提高和改善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促进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基本是合理的,但土地利用、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耕地承载力已接近极限;土地利用尚不充足,土地退化、损毁和质量下降问题突出。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法律原则,并明确规定耕地的特殊保护等相应的措施。
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恳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恳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恳费,专款用于开恳新的耕地。因此,现金补偿不得以现金替代应开恳的耕地,借以稳定耕地的保有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恳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照《土地管理法》,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利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疏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国家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及其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也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和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提高土地利用质量。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加强未利用地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水土流失不仅直接减少现有的土壤面积,而且还能使土地地质退化,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因此,新《土地管理法》在对耕地特殊保护的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也作了相应的规范。从总体上看,国家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如果适宜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但是,开恳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开恳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潭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恳,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聚地退耕还林、还湖、还牧。
三、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土地利用状况、效果的检查、监测和验证等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2 )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耕地转为非耕地,保证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查处弄虚作假、移花接木等行为;(4)占用耕地补偿和开恳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占多少, 垦多少”原则得以实现;(5)土地利用状况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土地污染,以及闲置、抛荒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6)土地权属的监督检查等。
四、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利用不当与保护不力的重要手段。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征用制度、储备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实质是土地产权及其收益的重新配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是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的根本动力。当前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补偿过低、失地农民安置不当已经成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未来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大大降低。以稳定土地市场为目标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行为异化,经营性用地储备比例过高,片面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基础设施等用地供给不足;同时,土地储备规模不适,制度运作风险与资金负担过大。只对当期地方政府负责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刺激了低地价、零地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建设用地供给失控,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因此,必须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土地产权边界,规范政府土地行为,保障一般经济主体与未来政府的合法土地权益,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保护奠定结实的制度基础。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还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要求政府必须执行产权界定,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土地收益分配体制,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土地市场体系等职能,促进土地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市场无法对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资源所发挥的生态和环境功能进行全面评价,无法自动内部化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成本,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消除外部性、弥补市场缺陷。由于分割的地方土地市场难以控制土地出让中的恶性竞争行为,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实施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用地门槛制度,为建立区域统一土地市场奠定基础。同时,改变当前工业用地过于分散、土地浪费与污染严重的局面也需要政府通过规划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强用地与治污管理。完善政府土地宏观调控机制,是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要辅助,也是土地保护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
1.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未来一段时间内,耕地保护政策体系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审时度势地调整现有耕地保护思路,建立科学的耕地保护机制是实现快速经济发展阶段耕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2.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数量庞大的建设用地能否用好,是耕地保护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能否同时实现的重要基础。我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经验表明,市场及价格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最重要的工具。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