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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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1

一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面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高校、科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测绘、地质勘查、社保基金等九个具体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前只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得到统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暂时没有得到统一,也没有取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相当大的区别,既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也没有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各种会计事务处理都要按照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基础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与财政相关的收入和支出,与财政核算基础相一致,采取收付实现制;与财政无关的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核算基础,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从目前的准则、制度来看,只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采取两种核算基础,这给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三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单位的资金核算分为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三种,三种资金分别核算,年终对应结转。事业单位在日常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每一笔会计事务所对应的资金性质,按照资金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按对应关系结转,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正确地反映单位资金的全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要求单位将不同的资金进行不同的核算,整个资金都是混合使用,核算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四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以下顺序规定:按照有关凭证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入账;没有相关凭据的,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入账;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情况多采取评估价格入账。

五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采用“虚提”的创新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既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又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有利于反映资产随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而《企业会计准则》将对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都计入了相关的成本。

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吸收了《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优点,将对外投资明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种,准确地对对外投资进行分类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账务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要求,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按规定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内容、会计报表的组成、附注的概念和内容、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作出了规范,这些规定基本上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接轨,为加强信息披露以及接受审计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

为配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财政部、各省财政厅先后下发通知,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统一部署,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全面落实还有一段距离。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培训与监督,鼓励事业单位尽快熟悉落实。

首先,要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大、新增内容多,有些知识还第一次出现,一般会计人员短时间掌握难度非常大。因此,各地财政部门不仅要对各地的主管部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更要对各主管部门分管的二级或三级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更好地在工作中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2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已实施3年多,作为一项新增加的准则,其核心内容是要求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所得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了对所得税准则的几点认识及其在实施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所得税准则 债务法 递延法 应付税款法

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新增了六项准则,其中之一就是所得税准则。以下是对所得税准则的几点认识:

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制度的区别

(一)旧所得税制度的规定及核算方法

在以前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的会计方法的选择余地较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既可以选用递延法,也可以选用债务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把各种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确认或抵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税金的数额,时间性差异的产生影响本期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而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并将由于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而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及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2006)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简单讲,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销售或使用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金额;暂时性差异,即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2006)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通过倒轧的方法来推算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缴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法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额,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的,而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当期利润,口径不一致,造成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的收入不能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企业真实利润不相等。如企业有当期可抵减性时间性差异,则报表利润小于真实利润;而有当期应纳性时间性差异,则报表利润大于真实利润。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解决了应付税款法下口径不一致的缺点,使企业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综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税法下计算的应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得出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下,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更好地反映了企业真实的利润。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区别在于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计算结果不一致。债务法比递延法严谨,按照债务法计算的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而按照递延法计算,可能由于税率的变动和开征新税种使报表上的利润与企业真实利润存在差异(见下表)。

三、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的特点

(一)内容上更加规范、完整

为了与国际接轨,企业会计准则(2006)摒弃了“时间性差异”概念,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同时,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把企业财务会计视角从“利润表”观转为“资产负债表”观。由于利润被调节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所得税额与企业真实的应税额可能有较大差异,不利于国家税收。而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的所得税额则更加真实可靠。这样使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更加成熟,在相关信息披露上更具可比性。

(二)明确采用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明确只能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种方法进行核算,使得在税率发生变动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金额。可见,债务法更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并且减少了企业利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三)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分离

在实务中,应付税款法为大部分企业所使用,避免了企业复杂的纳税调整,节约了成本。但这样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因此,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会计准则(2006)放弃了应付税款法,可以算是一种进步,为会计与税法的真正分离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对实施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面对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的现状,应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尤其加强税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准确的计算所得税金额,避免国家税源流失,也避免因企业由于自身失误而漏税所造成的罚款。

(二)同时保留应付税款法和债务法作为过渡

1.保留两种方法,尤其是应付税款法,有利于降低所得税会计成本,保持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简便性。

2.保留应付税款法有利于大多数企业的利益。我国股份经济还不发达,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对大量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纳税仍然是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如果采用单一的债务法,容易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2006)所得税准则的执行为所得税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为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18).

[2]盖地,许善达.所得税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12:253-256.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企业;事业;会计准则;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2007年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全面提升了我国会计发展水平,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3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都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并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事业单位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并以非盈利为目的,其会计准则与企业仍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总则、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对两个准则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一、总则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准则体系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建立具体准则,具体核算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

(三)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参照国际财务会计公告惯例,共列举了八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列举了六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首次将全面性原则列入其中。两者的差别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谨慎性(即稳健性)和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提及这二个要求。

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赚钱,同时也要强调对风险的控制,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以谨慎性要求来作出职业判断,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需强调谨慎性要求,因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均来自财政拨款,对市场依赖性不大,没必要突出强调谨慎性要求。

三、会计要素方面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五大要素,首次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故将费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两者之间尽管要素名称相同,但含义还是有较大的区别。

(一)资产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二个定义中的几字之差凸显其中的差别,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处置权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事业单位的资产定义为“占用或使用”,而不是“拥有或控制”。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既体现了会计信息全面性要求,也为将基建项目并入财务“大账”提供了依据。

(二)负债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三)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是企业追逐的目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首次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单位净资产仅作为单位运行的结果列支,不是最终的经营目的。

(四)收入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费用和支出(费用)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支出或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四、财务会计报告构成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见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只有充分了解这两个会计准则,才有助于财务工作者游刃有余地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4

企业的社会职能是创造财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可能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兴办非营利性机构.而非营利组织往往也会利用自身的_些优势举办企业性组织,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确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我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允许并鼓励非营利组织将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因此有些业务明显带有营利目的。而有些企业也开办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从而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又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内容相互交叉融合,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两套会计准则“殊途同归”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问题,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论证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国会计准则构成的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进展顺利,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因而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也应属于会计准则的范围。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三个部分。

2.两大准则体系相分离。基于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方法各有特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独立。

3.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列。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同时以公司法,税法等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而我国则分别制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则),规范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

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准则+制度”的规范模式: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非股份制企业主要以会计制度规范;政府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

二、两大准则体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划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与政府的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不同,业务性质和范围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但是把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单独制定一套“基本会计准则”,则值得商榷,两大准则体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目前,预算会计理论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参考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共性远远多于个性,两者“合二而一”,既有理论基础,也已在会计实务中证明是可行的。

三、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看作“准企业”,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合并趋势并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国家这种趋势也明显存在。下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主要以美国为例,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过程和发展趋势。

在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而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则由会计总署制订。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先制订的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各类企业,后来才把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订权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过来,并把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结合制订。此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的专业学会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公告和指南。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会计准则的作用,但存在许多会计实务上的操作问题,于是社会各界纷纷要求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0年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据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概念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项所做的考察,本委员会断定,没有必要为任何特定类别的会计个体探讨其专一的概念体系。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体系的基础。一旦完成,这一概念体系将适应一切会计个体,而又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仅仅适用于某类会计个体的任何与众不同的概念和报告目的。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既适应于企业,也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要素》,并撤销了1979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关于某些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会计报告的意见公告》(孙芳城等,2001)。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5

一、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促进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总体数量得到显著提高,获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工业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工业企业27.3万家,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资产合计达13.6万亿元。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就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是实现我国“十一五”计划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美国在部分准则中已开始注意差别财务报告问题;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专门设有小企业工作组,已立项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近日,在伦敦举行的一次会计专业会议上,3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会计团体和区域性会计组织的首席执行官们表达了他们对开发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并且足够简化的会计准则指南的支持。同时,他们也都认同会计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就是使对财务信息和鉴证服务的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而这些要求也应尽量地直接、清晰并且简明易懂。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调查,95.77%的欧盟中小企业、97%以上的亚太区企业和美国99.7%的企业主表示,有关的会计准则简化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现在,这些问题不但已被列入了IFAC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实务(SMP)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也同样吸引了IFAC下设的商业会计委员会的关注。而前者目前也在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提供定期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在制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福祉。

随着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使得小企业实际上已不堪那些强加在它们身上的准则的重负。将目前针对所有企业的一套单一的公认会计原则概念改为两套公认会计原则――大企业会计原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和国际会计组织的重视。加紧对制定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适用、高效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对制定财务报告规范具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表示不会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典型特征有:(1)所有者经营;(2)少数的其他所有者;(3)可能除某些家庭成员外,所有业主活动都牵涉到企业事务的管理;(4)业主的利益不怎么变化;(5)只有简单的资本结构。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否则视为小型企业。

三、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差别报告原则。差别报告就是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有所区别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中小企业的结构比较简单,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与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如果采用较简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它们减少遵循成本和负担。遵循成本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时,为遵循准则规定而支付的各项成本之和。主要有聘任合格的会计师成本、培训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投资成本等。

(二)重要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而言,重要性是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影响预测和决策。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户比较广,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潜在投资者等,他们注意的是公司的长远盈利增长潜质。因此,多数人承认中小企业的确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

(三)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及规范形式上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注重简单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短缺,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一些较复杂的会计概念,如合理估价及资产折损等所涉及的估算需要额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而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必要来做到这一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成本包括收集、整理、编制报表、查核鉴证、分析及解释所花费的代价等。至于会计的收益,对公司而言,可能会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资金的融通或吸引投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可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及风险,使其资金处于最佳运用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经济资源也得到最优配置。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指出:“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们的目标,应该是制定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指南,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五)可扩展原则。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情况,互相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的转换。

四、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措施

从财务核算与报告的角度看,目前的划分标准对小企业的界定过于广泛,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将企业分为四类似乎更妥,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很小,纳税大多数采用定税制,不需要查账征收,管理人员不需要正式会计资料进行管理,企业也无专职的会计核算人员,没有必要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按照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划分微型企业的做法与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的《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思路相一致。

(一)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定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二)对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但对外借款,需要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4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从核算和报告内容上应该比中型企业简单、比微型企业详细一些,可以建立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

美国自1982年起对小企业取消了以下11项信息披露:(1)递延所得税;(2)租赁;(3)利息资本化;(4)内含利息;(5)补偿性存款余额;(6)企业合并;(7)困难债务重组;(8)研发成本;(9)终止经营;(10)经营税收收益;(11)投资税抵负。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公司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只对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有法定的约束力,对其他企业没有约束力。我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2-0154-02

在ISAR(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中小型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之后,IASB作为制定全球通用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历经近6年,于2009年7月了《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目前,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在11月起草了我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广泛征求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其日后的实施,必将会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视角比较

(一)美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之一,曾认为自己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完善、最优秀的,但自“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准则制定方面加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美国尽管没有单独制定,但是很多企业都已经选用了IASB《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并作为中小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依据。

在美国,有关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从1976年以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先后成立了三个专门研究小组对小企业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并分别了3份研究报告。针对各研究小组提出的建议,FASB(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做出了贡献,主要包括:专门对租赁会计、所得税会计、企业合并、利息成本资本化以及其他的一些会计准则进行了研究并简化;不同的确认和计量准则会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增加额外成本,但并没有将建立不同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做法完全排除;小企业的经理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按照一些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缺乏相关性且太过复杂,无疑增加了小企业会计师的费用。

美国会计职业界支持对小企业专门的统一会计准则的研究,会计师们赞成采用不同的准则,而银行家们则认为对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相同的信息,应保持现状,但也并不反对建立某些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未正式出台针对中小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在第126号会计准则《免除特定非公开企业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对第107号会计准则》的修正中,首次考虑了差别报告。该准则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公允披露金融工具时可以作出选择:第一,属非公开公司;第二,企业总资产在财务报告日不超过1亿美元,在报告期内没有发行或持有衍生金融工具。这对中小企业究竟需要披露什么样的信息,对中小企业是否需要不同于GAAP的单独会计准则有了很好的解释。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以及对公司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只对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公司有法定的约束力,而对其他企业是没有约束力的。除此以外,美国允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给予编报现金流量表的豁免,这点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编报方面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即符合我国小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至少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与其他各国的比较

英国1997年了第一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澳大利亚、德国以立法形式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差别报告,加拿大和新西兰制定了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性会计准则,法国更是以“会计总方案”使用范围的灵活性来规范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在会计总方案中规定适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紧随其后,专家工作组从全球视野关注中小企业的需求。

从对这些国际会计组织和国家准则制定者的研究来看,他们都认为为中小企业制定一套比较适用的会计准则是必要的。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确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需要规范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但如果要遵守与大公司一样的会计准则,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二、比较与分析

我国《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在借鉴IASB《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小企业的特点,体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对于小企业的界定问题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小企业”的界定为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个条件,且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是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定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即从量的角度讲,职工人数小于300人,年销售额小于3000万元,资产总额小于4000万元的企业,而符合集团公司和中型企业划定标准的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与国际上“中小企业”的界定有较大的区别。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包括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一是没有公众责任;二是为外部使用者提供一般目的的财务报表(这些外部使用者不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现有或潜在的债权人以及信用评级机构)。

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习惯上往往把中小企业合在一起。美国则单独把中小企业作为与大企业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只有小企业的称谓,但小企业和中型企业可以选择执行IASB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

由此可见,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性质的界定是沿用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与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有较大的差异。反过来讲,即我国对于中型企业的信息披露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中型企业的发展规模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考虑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显体现出对于小企业信息披露的简化和相关质量要求的降低,可以理解为基于规避中型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小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一般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规定,即给予小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豁免,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即实际发生损失时确认。此举主要是考虑到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资产本身价值较小,因此资产减值对于报表的影响也较小,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但从国际角度来看,包括IASB《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在内,以及在其他单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家和地区中,绝大部分都没有取消资产减值的规定,从这点来说,笔者认为,面对现阶段物价上涨因素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影响较大的现状,不计提减值可能会导致利润虚增,数额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对于投资者来讲更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小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加以规范,第一种方法,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来说,界定一个资产额度范围,资产额度不超过这个范围的,可以免提减值,而超过此范围,必须要计提减值;第二种方法,在物价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考虑剔除物价指数的影响,即通过一定的方法换算为不含物价波动因素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够保障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三)基本财务报表的披露

财务报表披露,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基本相同,即除了至少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从国际视角来看,这一点也是各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行做法,但各国对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不尽相同,内容也各有差异,主要是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特点。

三、结语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改革《小企业会计制度》,借鉴国际社会对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案,基本适合我国的国情,体现出一定的中国特色。但在某些个别问题上,如资产减值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相信通过征求意见稿的,在广征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必将对小企业信息披露和小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3]梁若英.会计准则制定:充分程序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