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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1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1.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新的会计准则扩大了允许资本化资产的范围,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除了包括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2.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新的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之外,还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成本。
3.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计算允许资本化利息支出时,原会计制度规定,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部分要与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相挂钩,需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比较繁锁;而新会计准则对于专门借款不需要与累计资产支出挂钩,直接将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但在计算过程中要扣除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方法比较简单;同时对于为生产或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仍按原制度的计算方法操作,即先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加权平均利率,最终确认占用一般借款部分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折价或溢价摊销方法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取消了直线法,只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
二、新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方法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公式。
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加权平均数=∑(超出部分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一般借款资本化率的确定。
①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100%。
其中,“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③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情形下,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三、举例
A公司于20×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7年1月1日和20×7年7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A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20×7年7月1日又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7%;另外向银行借入长期贷款2 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2月1日至2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7%,按年支付利息。(为简单化,本题中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均相同。)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的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办公楼于2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所示:
01
(一)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①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7年1月1日至20×7年12月31日;
②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1 000×7%×6/12=155万元;
③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7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④占用的一般借款应当予以资本化的金额为:
20×7年一般借款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 000×6/12×7%=35万元;
A公司20×7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190-15=175万元。
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 750 000
借:应收利息(或相关科目)150 000
借:财务费用1 050 000
贷:应付利息2 950 000
(二)原会计制度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①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 500+1 500×6/12=2 250万元;
②计算资本化利率=(2 000×6%+1 000×7%×6/12)/(2 000+1 000×6/12)=6.2%;
③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2 250×6.2%=139.5万元。
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2
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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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3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怎样看待两者的关系,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毋庸质疑,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无论对于会计研究还是对于会计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者的关系不是分离的,而是并存的,从发展的角度看,两者最终会实现统一。
考察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两者的结构。我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是指从1997年5月至今财政部陆续的16个准则和一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作出了完整的、一般性的规定,而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具体业务作出的规定。两者是纲领和分项的关系。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先后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于不同的时期,适应于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心,下文中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分析会计制度。
在了解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两者在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规范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就可以分析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1.制定目的。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从内容上看两者的制定目的并无实质上的差别,都是着眼于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可见两者目的一致。
2.制定依据。会计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从依据上看,两者同受会计法的约束,都是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的规定。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一个内容依据,可见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具有并存的必然性。
3.制定背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适应企业会计核算发生根本变化的要求,1993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为新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以后会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7年以后陆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则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上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迫切的需要用准则加以规范和指导的背景下制定的。当然具体准则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等因素。我国会计制度制定与会计准则出台具有配套性。可以说准则的出台是制度制定的主要背景。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基本准则在各行业得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股份公司更好的执行已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背景上具有共性——满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会计制度又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贯彻,使会计准则得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使得两者不可分离,具有并存的基础和可能。
4.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具体准则中除《现金流量表》等8个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外,其余部分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可以预见,《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适用于所有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可见,在使用范围上,准则和制度具有一致性。
5.规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此,会计准则具有概括性强、理论性强、指导性强的特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规范是对已公布实施具体准则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进一步解释。因此会计制度具有深化准则、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可见两者规范的内容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准则规范的更理论化,而制度规范的更实务化。因此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互为补充的。在实际应用中不能顾此失彼,在深入掌握准则的基础上,更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这样反映会计信息才能符合要求。可见两者在内容上、在实务中都具有并存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同样,准则的制定受市场经济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完善。因此,准则的制定是一项逐步的长期的工作,而制度的制定相对简单,二者是在时间上有差别,在内容上也必然有差异。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并无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编制分部报告就不能仅看《企业会计制度》,而要依据会计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制度也必须共存。
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4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两则两制”的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5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做好年报工作的通知》,我市对县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电话咨询,现将市执行会计准则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
市大中小型企业123户,其中:中型5户,小型118户,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8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67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48户。财政部于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省财政厅5号文件规定全省大中型企业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8户,其中:大中型企业4户。
1、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已执行会计准则的8户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及相关规定完成了新旧衔接转接工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了确认,完成了年报工作。
2、企业会计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对收入、支出、资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各执行准则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保证了会计要素金额取得可靠计量。
4、对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他企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1)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培训,(2)要求各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全面提升了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执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还执行着原企业会计制度,已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云财会11号文件。
2、市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已投资的大东温泉山庄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
3、市汽车运输总站(中型企业),由于收文件较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做好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工作
1、加强宣传。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领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范文6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建议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能促进经济发展。《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对其贯彻落实是顺应经济结构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行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满足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从小企业规模、人力、物力等条件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本着经济性、实用性的原则,制定一套适用于小企业切实可行的会计准则。保证小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态度不一,小企业反映平淡。《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小企业没有刚性的转换要求,小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看哪种方便用,就用,不合适的,就不用。
(二)小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相当部分是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文化层次都无法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且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小企业有着较为强烈的逃税意愿。小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企业自身利益,往往有通过逃避纳税的方式增加财富的想法,经营状况不好时,逃避债务的愿望就强烈。当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时,这种现象会普遍存在。如果没有税务介入,或者企业没有税务方面的需要,企业可能不会规范建账,增加了税款征收难度。
(四)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极不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施行,使其会计行为得到一定的规范,但还有很多小企业的成本核算,特别是成本结转环节仍极不规范。仍沿用综合成本结转法进行核算,忽略对原始资料的收集,成本核算随意性很大,人为控制成本、调节应纳税额,偷逃税款,成本核算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之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入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应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专门小组,制定一个有权威性的、理论严谨、内容广泛,兼有可操作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二)严格规范设立记账机构。记账机构拥有专业团队,能较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制度,确保企业账务核算、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注重准则与税法的方面协调。目前小企业会计信息目标与税法信息目标需求不一致,在流转税(主要体现在视同销售)及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应税收入及部份成本费用确认标准)都与现行的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应适度协调。在资产减值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可以不考虑各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按实质性损失发生时点来确认,这样可以同税法保持一致。
(四)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简化。简化上应尽量考虑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减少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企业会计准则》中不适合小企业的内容应予删除,并简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利于减少推广教育的成本、有利于减少成长后的改制成本。
(五)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建议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现金流量表只要采用直接编制就可以。现金流量表应该是企业管理者非常重视的一张报表,现在很多小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对企业好处,而且和银行打交道又离不开现金流量表。方便了解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方便评价年度经营业绩和融资。
(六)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考虑制定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适当方式披露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会计信息。总的来说成本核算,应是目前小企业会计工作中,最不易规范的,也是可以说是最乱的地方,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很有必要,但难度相当大。小企业数量众多、千差万别,但尽量宜粗不宜细,尽量采用定性的的方法。采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及产品成本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之间界限,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对成本的要求。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我国小企业占企业法人的95%以上,其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近50%。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小企业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成长。期待政府、小企业共同努力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制定出台适合小企业发展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促进小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曹红梅.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