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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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文1

一、民办高校的资金筹措

资金是民办高校的重要办学资源,是民办高校开办与保持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如何合法筹措办学资金体现了办学者的责任和能力,受到政府、举办者、学生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尽管民办高等教育在规模上有了喜人的发展,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是资金不足,主要表现在民办高校筹资渠道不畅。目前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占比近80%。而公办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在银行借贷方面,公办高校享有政府的贴息贷款,而民办高校却没有,不仅没有,还明确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不能抵押,使得民办高校与产权相关的各种融资渠道都被封上了。在财政资助方面,我国80%左右的民办高校根本没有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即使是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学校,其所获得的经费也是极少的。在民办事业单位定性下,民办高校的资金筹集应得到政府、银行、企业及个人的资助,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其一,政府财政资助。政府适当资助民办高校,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民办高校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人才,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不足的压力。政府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政府财政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可分为直接和间接途径两个方面。直接方面,在民办事业单位定性下,民办高校可以享受财政的奖励性建设拨款,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教师养老保险补助,以及按招生或毕业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等。间接方面,可以提供税收优惠和向学生提供奖助学金,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享有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

其二,银行信贷资助。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也仅仅是鼓励金融机构。实际上,一些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和风险出发,拒绝为民办高校提供贷款。即使部分高校得到了银行的贷款,也是付出高额代价得来的。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制定政策,允许民办高校以资产做抵押取得贷款,或让其享受公办高校待遇,直接进行信用贷款,给予利息优惠。政府应为民办高校获得世界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帮助。民办高校的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目前虽然国家为民办高校制定了助学贷款政策,但很多省市教育部门及金融机构都拒绝为民办高校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致使民办高校的贫困学生难以完成学业,一些民办高校也因学生欠缴学费而难以为继。同时民办高校也可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与境外合作办学,向公众募集资金等形式进行融资,以获得更多的办学资金。

其三,社会资助。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接受社会资助部分非常少,根本无法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情和政策决定的。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种税前扣除额的比例限制不利于社会向民办高校捐款,税法应取消这种限制,规定不论个人还是企业或组织向民办高校捐赠都可全额抵免所得税,以引导更多的捐赠资金流向民办学校。另外,我国目前没有征收遗产税,有钱人一般都把财富留给后人,不需付出任何代价,但如果我国也像美国一样,征收高额的遗产税,这样做慈善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们既得到了慈善家的称号,又不需要付出高额的遗产税,民办高校也因此可获得资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民办高校利用境外资金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渠道,既可以筹到办学所需的资金,还可与国外教育集团或国外大学联合办学,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渗透到我国民办高校中去。

二、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控住预算管住钱,就控住了学校的所有经济活动。民办高校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就必须在董事会下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过批准的预算应该成为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必须按管理层次将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司其职。

由于现在民办高校被定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同时又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财务制度。但民办高校与事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是国家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财政资助单位,其资金预算受国家控制。基于民办事业单位的民办高校得到国家财政资助部分较少,即使达到国际平均水平也仅为10%。因此,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既不同于事业单位,也不同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内容上,民办高校的收入预算由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学费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组成。预算收入中学费收入占很大比例,民办高校应根据招生就业情况预算学费收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民办高校可以根据教师人数预算财政工资补助收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预算收入只有经营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

民办高校预算管理应该按年度编制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民办高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预算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由校长负责组织财务处(室)实施,校内各部门具体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年度内,若遇国家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应报请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调整预算。预算管理要加强考核与激励措施。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让预算流于形式。预算编制只是预算管理的第一步,重点是如何执行预算和控制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根据反馈的结果进行激励。

三、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

基于民办事业单位定位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不同于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制度,要充分体现“民办”及“公益性”的特点。目前,民办高校有的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将事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起来运用,甚至有的自立一套会计制度。由于会计核算制度长期处于缺位状态,造成民办高校现行的财务管理体系混乱、不完整,财务信息失真、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等现象,影响到民办高校的顺利发展。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该制度的颁布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但该会计制度只适应于非营利组织,将不适用于民办事业单位定性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既要考虑投资人的积极性,又要考虑教育事业育人为本的原则,不仅要注重投资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民办高校应借鉴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运用现代会计理论与方法,建立与民办事业性质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模式。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因此,民办高校也适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其会计核算的基本会计假设和会计核算原则可参考我国会计基本准则规定。在民办事业单位定性下,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与其他会计制度最大的区别应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内容上。

其一,民办高校会计科目。民办高校因其没有财政拨款,基本靠学费收入运转,需要核算教育成本,并考虑举办者的成本回收或者合理回报,因而不能完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同时民办高校是“民办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是盈利组织,办学的目的不是赚钱。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内容可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收入费用类和结余类。在会计科目设置中,由于民办高校需要核算成本,因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民办高校有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可购买风险较小的债券,因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民办高校也可收购兼并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增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因民办高校的事业性质,保留了基金类科目,如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由于民办高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办学过程中,要考虑出资者的投资回报,设置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和结余分配科目。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见表1。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就费用类科目可增设一些二级科目。

其二,民办高校财务报告。民办高校应当定期向出资人、捐赠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及家长等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及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以全面反映学校对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教育职能的履行情况。民办高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日常会计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和会计处理程序编制的反映民办高校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权益变动情况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最终成果。会计报表按照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负债表、教育事业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民办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按照会计报表指标所体现的状态,分为静态会计报表和动态会计报表,前者如资产负债表,后者如教育事业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按照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对外会计报表应由会计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组成。资产负债表、教育事业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均属对外会计报表,文字报告包括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信息和非货币化的非经济信息。民办高校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教育成本明细表等属于内部会计报表。按照会计报表的编制时间,分为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民办学校在提供会计报表外,还要进行完善的信息披露,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良好的财务收支透明度要求民办学校应当像企业那样,每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定期披露信息。民办高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及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有助于确保民办高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不同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包括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审批部门的监督,如从事卫生医疗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卫生局的监督,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文化局的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财政资助,一般直接实施监督。但民办高校作为民办事业单位接受政府财政资助越来越多,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上办学的社会特点,政府和社会必须加强对民办高校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国家的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社会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及内部审计监督。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高校进行检查,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民办高校进行年报审计,特别要对大额资金流向进行监督,防止将办学资金用于非教育事项。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防止挪用;要重视社会公众、学生和媒体对民办高校的监督,使学校的投融资活动围绕教育服务。

民办高校的内部财务监督主要通过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形式,实现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民办高校应定期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学校财务状况及运行情况,接受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财务监督。

应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监督制度。包括:财务监督的原则、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监督的主要方式与内容、监督结果的处理,民办高校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范围,民办高校的资产与变更制度,民办高校运行管理中重大事项的财务处理原则,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民办高校应遵循合法性、客观公正性、多元性、成本效益和持久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及有效性等财务监督原则,使财务监督贯穿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既要进行事前监督,也要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参考文献: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文2

我国非营利组织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组织或单位,主要有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两种,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一)非营利组织专用基金会计模式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模式分析,每一类“基金”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拥有自己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或支出、基金余额。每一种基金各自形成一套自动平衡账户,优点是可以达到控制和检查限定资源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政的要求,缺点是基金种类多会使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都比较复杂,各基金之间的转账也比较复杂,且各项基金不能调剂使用,使单位财力形成浪费。我国不宜照搬国外的基金会计模式,而应结合我国过去专用基金核算经验,吸收国外基金会计模式的精髓,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用基金会计模式。国有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都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均可采用专用基金会计模式,考虑到各自偏重的属性不同,所设置的基金种类也应不同。每一专用基金并非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每一个非营利组织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采取这种会计模式,既发挥了国外基金会计模式的长处,又没有国外基金会计模式的繁琐。

非营利组织会计中的净资产一般由各种基金余额构成,将基金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体,充分体现了基金提供者的意愿,也体现了非营利组织在资源管理上的重要特点――专款专用。但是,非营利组织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必须以其掌管的全部基金为一个整体加以报告。

(二)非营利组织基金会计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 按照《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借鉴外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制定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以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基金会计模式。实现这一目标,可分两步完成:一是以法规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即在现有预算会计模式运行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从管理和核算两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基金的种类、原则、基金会计要素、会计基础、核算程序和方法、基金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目前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符合实际,关于核算主体问题,可将基金作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大会计主体”下的“小会计主体”来处理。二是以准则规范基金会计。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体系探讨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走向市场,其资金来源已日趋多元化,自筹资金在其资金来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我国所有非营利组织仍统一执行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这种对各类非营利组织不加区分的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美国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尽管原则上执行FASB的会计准则,但FASB至今并未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在美国,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显然分属于两大会计体系,但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哪个会计体系或者是否应当独立成为一个会计体系也成了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体系问题也有一些争论。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归属于预算会计(政府会计)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一直属于预算会计体系,如果分离出去,会打乱中国多年来建立起来的预算管理体系。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由于非营利组织也需要“自负盈亏”,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执行情况为主转向全面核算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经济效益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适用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将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既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自成一体系。该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以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同时,非营利组织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另外,非营利组织存在着众多的行业,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以满足其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文3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会计;趋同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从美国的会计理论中借鉴过来的。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是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

(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

(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定义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相比,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洁明了,概念与内涵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则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首先,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非营利组织收到资源提供者规定在将来期间方可使用的资源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应确认为递延收入。收到限定用途的资源时,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要等到这部分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具有简便易行、可直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人工成本低等优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其次,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比起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要简单得多。西方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却比较重视。以美国为例,199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其内容有:

(1)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和基金余额按照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分类列示。

(3)收入支出表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划分的各类基金来报告与其相关的收入、费用、结余。

(4)现金流量表可以按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

(5)鼓励非营利组织对那些不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做出揭示等。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种基金,以及适当的补偿性收入。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像政府会计一样,严格按“基金”建立核算模式,其财务资源的管理与分配严格按照出资者的要求,将财务资源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

我国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各种捐赠和自己的创收收入所占的比例较小。对事业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分为:事业基金(在西方称为未限定用途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属限定用途基金)和结余,在事业基金中又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等。虽然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实务中,是按照资金的用途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和报告的,如经费收支根据其用途的限定情况,分为专项收入、专项支出与非专项收入、非专项支出。

在财务资源的分配方面,除专用基金的限制性较强以外,其他基金还没有按照限制的办法管理,基金所创造的收益也未严格按照限制与非限制区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部分事业单位将逐步与政府脱钩形成独立资源的会计主体。

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尽管非营利组织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这些组织终究也需要资本保全。否则,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便会萎缩,资产供给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通常看来,期末净资产的财务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净资产的期初财务金额,便可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资本保全了。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此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过中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预算会计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认为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隐性负债未作记录,未核算和反映资产的运营情况。因此,我国非营利会计改革中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重塑非企业会计体系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非企业会计应当包括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基金会计和参与执行财政预算的其他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现在的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在我国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有服务公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为社会公益或成员互益服务的独立部门。主要包括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中介和法律服务等领域。而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国家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化组织体系。

2.引入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计账基础,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非营利组织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收付实现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混淆,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无法全面反映非营利组织的负债状况等,如果非营利组织采用会计权责发生制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报告将为社会公众充分提供如实评价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的信息,这类信息如实反映,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有效的管理。非营利组织作为会计主体,应对资产的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当前,应将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作为非营利组织理财的一部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资本化,对非营利组织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确认和计量。从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行为出发,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对所担负的债务风险应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可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3.注意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相趋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关系日益紧密,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加快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是十分必要的。在改革中,我国应注意借鉴国外会计惯例,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趋同,这有利于国际间的交流。

在净资产保全方面,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这些组织也需要净资本保全。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保全问题在理论研究中极少被关注。净资产保全是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净资产得到保全,非营利组织才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应注意净资产的保全,即非营利组织期末净资产额,必须不小于同期期初净资产额。这样有利于非营利组织保持、扩大规模和提高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不断拓展,其收入渠道的拓展带来了很多的税收问题。事业单位是公益性单位,与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性质不同、核算方法不同,导致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比一般企业要复杂很多。此外,适应于事业单位税收的法规、政策与企业不同,特别是涉及到所得税征管的内容,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税种类别更多,在实际操作中很繁琐,而且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因此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一直是会计人员最头疼、最不愿解决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所得税管理主要问题

(一)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十分困难

永久性差异:①非法性支出,如贿赂;②发生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规定范围的招待费;③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④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性的差旅费、招待费等;⑤超出财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外的工资薪金支出;⑥从关联方取得超过注册资本50%的额外资金利息支出;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缴纳的罚款等;⑧为工人提供住房的租金收入未计入总额;⑨税收法规规定了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有一部分费用会超出范围和标准之外;⑩接收捐赠的资金或固定资产。

时间性差异:①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的;②风险准备基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另外还有法律规定可提取准备金以外的部分;③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提取的年度坏账准备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部分;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把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的。但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完全一样,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在纳税调整中会产生某些问题。例如在折旧方面上,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它的税收调整与企业不一样,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就不能按企业的方式来进行。对于一般的事业单位来讲大多都没有进行折旧管理,所以对其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量非常大,而国税文件规定修购基金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就应该在会计核算中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年末就不涉及调整了。

(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是很高

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转型而来,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并不高,对新准则的了解不多,也不够重视。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特殊情况,会计人员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事业单位并没有单独的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一些文件之中,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业务能力不是很高,平时只是从事最基本的会计工作,对会计新准则不是很熟悉,对纳税调整方面的工作就显出比较吃力。只有对新准则了如指掌,只有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法规条例了然于胸,才能准确的进行所得税处理,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

(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落后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采取与会计制度适当分离的方式,这也说明企业所得税征管与财务会计制度息息相关。然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条例》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这样就顾此失彼,无法周全地照顾到事业单位,从而出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脱节的现象。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以后,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法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脱节问题依然存在,其表现为:一是《条例》规定纳税单位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大多事业单位仍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是与《条例》规定相违背的。二是按税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与事业性拨款要分开核算,但大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支统管”的方式,这样就无法精确的体现出生产经营的收入,不方便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三是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处理一直存在着矛盾。

二、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招聘优秀的会计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普通的会计人员很难胜任这项工作。为此,事业单位可聘请专业人士来帮助会计人员完成工作。先由专业人士建立一套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核算方法,然后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使用,这样就能提高所得税管理的效率。

(二)加强培训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会计人员培训列入考核范围之内,增强会计人员培训中的学习积极性。要让会计人员学习税法、会计制度等专业知识知识,以《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来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能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的水准。

(三)为所得税管理提供专门的岗位

事业单位应增设专门的工作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只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使每项工作都专业化,这样才能使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收管理更具体化。

(四)可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做此项工作

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性质,聘请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做此项工作,比如税务师事务所。

三、结语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它广泛分布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做好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旭东.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4):206.

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范文5

一、公益创业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而言,“公益创业”指个人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在非盈利领域援用商务领域的专业作风,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在争取慈善资金的竞争中独树一帜,将公益事业办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实体[1]。“公益创业”的出现标志着一个社会朝着公民社会方向的重要演变,说明社会在再分配和公民在社会改进中的角色方面出现了体制性的变革。公益创业这个词被公认是由阿苏迦基金会的创始人追顿提出的,而在狄兹1988年发表了“公益企业家的含义”的文章后才首次对这个词进行了定义。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欧美国家,这个词也是最近才出现的,针对它的一系列定义、规定都处在未发展完善的阶段。

(一)“公益创业”在美国诞生的背景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助大为削减,与此同时,又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私人捐助非盈利组织。而大量的私人捐助大大丰富了美国公益基金的数额,并由此催生了大量的非盈利组织的成立。随着时代的发展,公益组织的增筑幅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同期公益基金的增长幅度,对资金需求的竞争由此产生。非盈利组织需要“借用商界专业化操作和市场运作的技术来提高自身的效率,更好地进行公益服务”,公益创业的概念营运而生。从此,创业不再是盈利企业的专利,非盈利企业也逐渐走向市场化、竞争化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创业不仅仅是创业,不仅仅是公益,也不仅仅是公益和创业的相加,而应该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体。优秀的公益企业家们,不仅具有企业家特质,更负担着社会使命。公益创业要求一个组织既具有整合资源、把握机遇的能力,更要求其有值得人信赖的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说,公益创业兼有公益和商业的特性,它的竞争和发展都和以往的纯商业企业有着相似却又不同的方式。

(二)公益创业在中国的借鉴和发展

美国的公益创业的发展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充足的自由的公益资金;成立非营利组织的自由;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评测体系;掌握了一定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士进入该领域。这些情况使得美国的公益创业的发展水到渠成,而中国相较于美国,这四个方面都有欠缺之处,这就给中国的公益创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首先,中国的公益基金规模远没有美国庞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要求远远达不到社会的需要量。例如据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计算,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02年,中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2]。其次,中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由于公益基金总量的缺乏也抑制了中国非盈利组织的扩大发展。另外,中国的独特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使得非盈利组织产生与发展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相较于西方的非盈利组织监督和评测体系以及高度自由的非盈利组织体系,中国更需要开辟一条新型的发展道路。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创业概念的提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相较以往,非盈利组织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提到社会责任,企业想到的是高额的成本,而不是能带来附加的收益。而公益创业为此提出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公益组织与企业也许能通过公益创业这一新型模式找到适合的合作方式。公益创业理念在中国的推广,也许可以唤醒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启发企业探索更切合实际地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中国的非盈组织也许能通过公益创业找到属于自己的繁荣期。近年来,知名的全国创业比赛“创青春”在其主体赛事里加入了公益创业赛,与创业计划赛、创业实践赛并称为三大创业赛,足可以见识到中国政府以及企业家对公益创业这一新型模式所寄予的厚望。

而与中国的公益创业相对的,是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力量的微小薄弱以及中国对非盈利组织的规章制度的缺乏和不完善。

二、我国公益创业发展预期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和解决在快速的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展阶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公益创业的发展刻不容缓,同时,也正在欣欣向荣的发展起来。对公益创业在我国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可能的方向。

(一)创业因素的融入促使公益事业更加高效

21世纪,创业已经成为发展社会生产,提高社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社会政治、文化的不可缺少的部分。通过公益创业,公益活动的发生率将会被提高,公益组织成立的成本将会被降低,从而达到扩大公益组织数量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在公益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使那些公益创业组织不得不依靠商界专业化操作和市场运作的专业技术来提高自身的效率,更好地进行公益服务,在获得长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3]。

(二)政府将发挥引导作用并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为当今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的转型迫在眉睫。中国经济的发展要从重视发展的速度变成重视发展的质量,要从重点发展经济总量到重点调整经济结构。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问题,城乡不平衡问题,行业不平衡问题等各种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都将成为亟待解决并且必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难题和挑战也会给相应的行业、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形成新的商机。而公益创业,可以巧妙地转化这些问题或者商机,将其变为可以既有商业价值,也能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创业任务艰巨,机遇良多,如果能好好利用和把握,公益创业的前景将是无穷的。而现阶段来说,我国的公益领域仍然缺少民间力量,不是以民间公益组织为主,而是以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性公益组织为主,这不是公益创业发展的沃土。公益组织的自由度不开放,将会使得中国的公益组织的发展得到抑制,公益创业也就无法发挥出其重要作用。

(三)公益创业将表现为多样化的公益活动

这种多样化,体现在公益创业目标的多样化,也体现在公益创业进入领域的多样化。另外,公益创业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必定要与社会大环境相结合。也就是说,我国的公益创业,要体现中国特色,它的产生、发展都离不开中国的社会现实。它的目标、方式、特征都带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特点。国外的发展模式固然可以学习借鉴,但要与我国的现实相结合,否则,则会将公益创业带入体制僵化的泥潭。例如,由于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上也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的公益创业必将与基础产业、行业息息相关,要有生活必需性的特点,而不能一味求快求好。这是一个关系整个社会面貌的大工程。

(四)公益创业意识将逐渐深入人心

目前,企业、大众都仍然停留在公益即捐钱、捐物的概念上,公益创业仍然是一个很陌生的话题。就中国而言,所有的社会大变革都离不开民众的力量,而现代企业作为人的集合体,也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因此,公益创业想要在中国成功推行,一定离不开对大众意识的引导和培养。没有公益创业的倾向,就不会有公益创业的活动产生。政府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引导公益创业意识和倾向成为主流文化中的一部分,而企业可以加强这种倾向和意识,做好公益创业活动的表率,使得民众能够信任公益创业活动,重视它的效率作用、公平作用。

(五)公益创业离不开公益创业教育

由于公益创业是一种新生产物,公益创业需要更多的人摸索前进。因此,提高公益创业人群的知识水平和创业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过去的创业者有许多运气的因素,在中国市场未发展完善的时候,创业人也许只要眼光、机遇、资源就能成功。而现在的创业,尤其是公益创业,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更需要专业的知识,果断的判断能力,商业企业的眼光。诸如此类,都离不开教育,缺少专业化的教育和历练,就无法成就长期有生命力的公益创业活动

三、什么是非盈利组织以及非盈利组织会计?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其经营目的主要在于谋求社会利益,而非经济利益。“非营利组织”一词由国外引进,通常可以分为政府性非盈利组织和民间性非盈利组织。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因为政府性的非盈利组织有其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发展和壮大上有其先天优势,通常和公益创业无关,因此不做重点探讨。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办医院、民办基金会等民间非盈利组织越来越多,焕发出新的活力。民间非盈利组织在内容上贴近于政府性非盈利组织,而在形式上却更贴近于商业企业,尤其是在公益创业产生之后,它可以适当从事一些盈利性活动,形成一定的经营收支。

非盈利组织会计,顾名思义,就是为非盈利组织所做的会计核算工作。它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社会公共经济活动相比,特殊性主要体现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而非单一依靠国家财政。且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入还主要来自于社会团体的捐赠。以2001年为例,全国教育经费中,家庭和学生个人缴纳的学杂费、非政府社会和个人教育投资占教育经费总量的45%,而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只占55%[4]。除此之外,民间非盈利组织还负有纳税义务,它的经营管理除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之外,还应当讲究纳税信用。而与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非盈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以及自己的良知等更好地发展事业或提供社会服务,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即使产生经营性的收支,其根本目的也应当是为被服务对象服务,非盈利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赚更多的钱,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在公益创业之前,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更多地是体现在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上,而支出则更多地体现在为所服务的社会项目提供资金上。在公益创业产生和兴起之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支将会涉及产品与服务等多个领域,不再是通过单一的接受捐赠获得收入,更可以将由所服务的社会对象产生的衍生产品对社会大众进行出售,或者与企业联系。例如百事可乐沙漠种土豆,这些种种的新型民间非盈利组织的运营方式,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和挑战。相对于趋于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而言,中国在非盈利组织方面的会计制度的发展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这对中国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非常不利。

诚然,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一是概念有别。企业会计中,会计的服务对象就是企业,会计核算所关注的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关,而在非盈利组织会计中,因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其会计核算对象不与盈利相关,由此导致非盈利组织会计更偏向对过程的考核,而不是最终的盈利。非盈利组织会计有很强的社会属性。二是职能有别。企业会计的职能主要以反映、监督为主,并为决策提供信息。会计能反映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运营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细化来说,它可以对企业的运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不同的会计信息还可以提供给不同的使用者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更进一步地,企业通过以前记录的会计信息对未来进行预测,并做出未来的会计预算,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主要职能是统计一定时期的收入和支出,并对所得到的社会效果和回馈做出总结,但不直接参与决策之中[5]。但现代的非盈利组会计,也对它的决策职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市场化竞争下,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不能再依赖于社会的直接捐赠和企业的无偿现金支持。三是核算方法有别。非盈利组织和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不同,也主要是由于它们的会计核算概念和智能不同。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式不同,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会计核算基础不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准则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原则不同,例如企业会计的核算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原则则较为宽松。

现阶段的非盈利组织会计,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我国的非盈利组织会计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完全透明。对于商业企业来说,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就需要外部人员进行审计,并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非盈利企业天生就有募集资金的功能。不仅仅如此,非盈利企业的资金募集还涉及到社会公平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问题,使得它涉及更严重的道德问题,应当更为严格地对其进行规范,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会计核算基础存在问题。现行的企业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能正确地核算各项成本费用,将收入和费用联系起来,权责明确,有助于企业的管理。而非盈利组织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算管理,但不能为内部管理和外部捐赠者使用。三是会计要素设置不全面。非盈利组织会计要素设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共五个科目,而没有盈利和损失项目,这就使得外部捐赠者不能有效地获取和评价关于非盈利组织经营和财务方面的信息,对非盈利组织的自身管理不利,在公益创业中,也不能使企业和大众对其产生信任,大大限制了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四是非盈利组织会计模式不健全,缺乏盈利性指标。在非盈利组织实行预算管理的前提下,会计核算中是没有盈利性指标的,盈利性指标不仅是为企业盈利服务,而且是评价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尽管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仍然需要考察其的工作效率和资源使用率,从而能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非盈利组织,避免人浮于事,浪费社会资源。

四、构建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建议

(一)加强非盈组织会计社会公信力的建设

要求非盈利组织定期披露会计信息,对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更为具体和完善的规定,能使民间非盈利组织发挥出自身资金自由度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社会大众和企业的目光,获得社会信任。其次,它能使民间非盈利组织在公益创业的浪潮中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二)调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扩展其发展规模的过程中,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向市场靠拢,资金的获取和使用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态环境,这些原本仅仅只能通过社会资助、国家直接的资金扶持才能运行的项目。当前,在公益创业的浪潮中,已经有不同的方式,创新创业正在公益的这块土地上诠释出不同的含义,拥有更为多样的表现方式。因此,重新审慎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三)增加会计核算要素和科目,尤其是损益类科目

增加损益类科目,可以充分发挥非盈利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已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使得效率与公平通过非盈利组织的调配作用达到协调发展。

(四)调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模式

并不是所有非盈利组织都需要采用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的,更多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更需要接近于普通商业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对于政府型民间非盈利组织,也可以采取预算管理与非预算管理并行的模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将会大大有利于非盈利组织的发展。

五、公益创业对非盈利组织的挑战及其探讨

2009年全球创业观察将公益创业活动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四种类型,并对每个类型在整个公益创业组织总数中所占比例进行了调查:第一,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TraditionalNGOs),这类组织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标,这类组织在所有公益创业活动组织中的比率为8%。第二,非营利组织(Not-for-ProfitSEs),这类组织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标,以创新为主要特点,其所占比率为24%。第三,混合型组织(HybridSEs),这类组织一方面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同时要获得财务收益与经济效益,其所占比率为23%。第四,营利性组织(For-profitSEs),这类组织通过解决社会责任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获得财务收益与经济效益,其所占比率为12%[6]。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尽管在现阶段,非盈利组织和混合型组织仍然是公益创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盈利型企业在公益创业方面有着无穷的潜力,在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盈利型组织的财务更公开透明,并具有更好的自造血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这是中国的非盈利组织远远比不上的,在市场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下,它更具有竞争和发展的潜力。在这种情形下,中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变革迫在眉睫,这种变革的迫切性体现在会计核算上则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