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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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1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赢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2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4124个,注册资金986.2亿元,从业人员6.86万人,年生产总值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沙坡头区小微企业2415个,注册资金885.7亿元,从业人员3.55万人;中宁县小微企业1188个,注册资金90.6亿元,从业人员2.47万人;海原县小微企业521个,注册资金9.9亿元,从业人员8412人。全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9个,5000万元以上有61个,1000万元以上的有108个。从产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冶炼化工、造纸印刷、矿山开采等十大行业。其中第一产业1777个,占43%;第二产业1002个,占24%;第三产业1345个,占32%。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国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的通知》(卫政发〔20xx〕250号),分别从政府行政审批、企业融资、税收扶持、财政扶持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做了政策规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也结合金融部门的实际建立了《中卫市政银企对接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办法》、《中卫辖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卫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卫银监分局推进辖区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发展的政策精神,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精神实实在在的落到了实处。

2、积极出台考核办法,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考核力度。为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小微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从资金上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卫银监分局印发《中卫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情况

全市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了中卫市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1、制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一是制定了《中卫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用于中卫市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逆向贴息。二是制定了《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质押机制实施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建立1000万元担保金,用于支付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深度沟通、合作与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导向和放大效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环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根据上级项目安排政策,积极组织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申报、争取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发展引导、清真轻纺、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开拓国际市场、万村千乡等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市本级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 ,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及时、全面拨付项目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共计拨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570万元,其中:市本级 1690万元,自治区专项1880万元。壮大了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实力,调动了发展、成长的积极性。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财政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做到“应免则免,应缓则缓,应减则减,应退则退”,全面落实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卫市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工业企业项目审批事项,实行零收费,对收费项目市财政对有关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小微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简化办事流程。将小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窗口服务大厅,主动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照时间。小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查询事项做到随来随办;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业年检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注销登记1-3个工作日办结。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了市政府政务中心小微企业窗口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实现了当场办结率达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办事效率。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

截至20xx年底,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8.66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9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71.52%,其中:中型企业贷款70.24亿元,小型企业贷款46.57亿元,微型企业贷款1.85亿元,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1、加强窗口指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印发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的管理办法》、《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运用评估政策及货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制定并提请市政府转发了《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宁夏辖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估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成效,提请市政府对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3、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满足林业企业的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满足林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xx年底,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4824万元,有效解决了林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难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4、持续实施优惠政策,助推民族企业加速发展。人民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降低了中卫市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20xx年,全市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43780万元,累计为民贸民品企业贴补利息1075.4万元,进一步壮大了民族企业实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5、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人民银行建立了民间融资监测制度,通过发放问卷、选取样本监测点监测等方式,对个人、企业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在监测风险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民间借贷交易规模、利率变化和最新动向,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

6、规范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中卫市各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用款“短、小、频、急”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柜”,发挥专业化经营的体制、机制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政策解读等金融服务。二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同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随贷随用并降低利率,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次数和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对优质核心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常年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

(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

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20xx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20xx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资金160万元;以科技局牵头组织,举办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市政府专门在美利工业园区划拔420亩土地,建设厂房46幢,投资1.2 亿元资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已有21 家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情况

1、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况

一是组织召开小微企业人才招聘会,引导劳动力资源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小微企业招聘会2次,共有2158人与小微企业达成了用工协议。二是积极开展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卫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为小微企业输送大量合格的劳动力资源。20xx年以来,三大培训机构共开展劳动力培训13期,4582人次。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情况

开展小微企业与高校大学毕业生对接会,让大学生了解小微企业的就业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的专业特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小微企业,20xx年以来,共有725名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3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却长期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内源融资不足,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我们提出构建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以期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

1金融支持体系构成

要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从体制方面入手,转变工作思路,将现有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政府政策导向机制转变为构建具有内生活力的新型融资体系。现有融资模式下,银行出于收益和风险方面的考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动力不足。中国现有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1]。构建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包括:制度支持、机构支持、市场支持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2制度支持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前提保证[2]。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担保法》、《民间借贷法》、《商业信用法》等法规,对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做出相关的规定。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完善金融制度、贷款制度、财政投资等法规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制定政府采购、行业准入、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法》。对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典当及股权融资等相关融资途径进行立法并及时予以完善。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充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政策优惠,为其成功融资创造更为公平的外部环境[4]。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金融机构可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以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和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为资金来源的,全国性、省级和地市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5];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大公司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担保部门,政府为其提供适当的指导与监督;推进小微企业商业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成立互助担保基金,政府在此期间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对其进行指导,严格控制金融风险[6]。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利息所得,降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税赋负担[7];采取更为有力的财税政策,投入更多专项资金对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补贴,推动其发展;强化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考核体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另外,中央银行对设立专门部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准备金政策,降低其资金运营成本,鼓励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7]。

3机构支持

(1)商业银行应灵活使用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中介、市场开发和融资咨询等多样化服务;积极进行贷款方式的创新[8]。

(2)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发展资金的小微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政策性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政策性保险业务等等。政策性银行需要采取法人治理结构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完善其内控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业务评审机制及合理绩效评价机制,以保证政策性目标的顺利实现。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和配套措施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优惠,降低其业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

(3)创新金融组织模式,适当放松金融市场管制,放宽中小商业银行成立的条件;促进非主流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予民间资本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和引导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构建。中央与地方财政给予注册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地方性小微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的构建,降低经营成本和民间资金的进入成本。

4市场支持

(1)创业板市场

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功能,降低入市门槛,设立中国的纳斯达克指数,使得更多的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高科技、创新性企业)可以进入资本市场来获得发展资金。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拓创业板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化的收购兼并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监管以维持市场安全,有效降低风险。

(2)债券市场

完善债券发行审核体制,放开对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限制,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捆绑发行”的方式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债券发行额度,提高投资者债券投资的积极性。此外,大力发行包括可转换在内的企业债券,创新债券融资方式,大力探索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方式,使得发展良好的小微企业得以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

(3)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私募股权融资,拨付相关资金建立小微企业发展种子基金,使得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私募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组织更多的如座谈会和论坛等活动创建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及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三类。政府参与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及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为促进私募股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政府部门需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并提供税收优惠,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制定创投企业资助计划,对符合标准的创投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和风险补贴。

5配套措施

(1)小微企业中介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和审计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指导中心等。推进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需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进入。健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配合相关财税政策,通过拨付资金和提供补助等途径,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善支付系统和动产质押登记系统,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健全的征信体系

由财政出资,联合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并建立具有可信度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严格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行为,执行奖惩制度,奖励守信企业,对失信企业加以惩罚;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的信用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追究和处罚的力度;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样一来,相关担保机构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并方便的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大程度的降低信用风险。

(3)完善的监管体系

中央银行负责市场监管,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联合工商、税务、质检、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由财政出资的联合监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监管力度。加快金融安全区建设,降低金融风险,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完善风险控制和社会信用体系。

6结语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小微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不仅形成独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还创造了小微金融发展的“台州模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直居全国前列,并于2015年1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小微金融“台州模式”虽然根植于台州独特的经济文化环境,但是发展理念和市场战略定位等方面应该有其他地区值得借鉴的经验。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且已经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基于此,研究台州小微金融的发展经验及如何在河南进行推广,以促进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台州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台州是全国小微金融服务的先行地区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三家本土商业银行为主体,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小微信贷专营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存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全市已连续多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加量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不良贷款比率却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台州小微金融发展取得如此骄人成绩,总结推广其经验,将有助于推动其他地区小微金融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一)地方政府开明。台州银行、民泰银行和泰隆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都是从信用社改制转变而来,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台州市政府按照民营化和市场化原则,大胆引进民间资本,政府不控股,放手让银行享有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完全自。改制后的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力和台州经济发展现状,将服务对象定位为小微企业,并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和台州的人文社会环境,创造性开发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技术,逐渐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在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带动下,本土其他小法人金融机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将目标投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二)良好的信用环境。台州人特有“硬气”、“灵气”、“包容”和“诚信”等人文特质,使得台州形成了浓厚诚实守信文化,极大地降低小法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技术和服务创新面临的信用风险。台州市政府不仅充分挖掘台州传统的诚信文化,而且还积极运用法律和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台州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合作建立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让失信者无所遁形;支持各级法院加强对金融商事安全查处力度,建立公共曝光机制。近年来,台州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仍处低谷,但是不良贷款比率却大幅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地方金融机构勇于创新。面对财务报表不规范和缺乏大额抵押资产的小微企业,台州金融机构尤其是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推出一大批符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而且还进行信贷技术创新,形成大力进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微型信贷技术。(四)健全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化解小微企业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台州市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合作银行积极参与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下文简称信保基金),为合作银行推荐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明确信保基金为非盈利性社会法人,担保费率不高于1%,远远低于社会担保机构,且被担保企业无须提供反担保。信保基金的成立进一步增强了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小微金融“台州模式”虽然根植于台州特定的地理、经济和人文环境,且仍处于进一步改革创新之中,但是台州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却没有明显地域特色,如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鼓励金融创新等,完全可以推广和复制。一些城市已经明确提出借鉴“台州模式”,促进当地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印证台州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二、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2015年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企业实有数量75.6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共有68.5万户,占90.6%。这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在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小微金融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支持政策的推动下,河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为辅助的发展格局,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河南小微企业外源依然困难,正规金融融资在占小微企业融资额的比重依然过低,大部分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依然不强。据统计,河南省小微企业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80%,银行贷款占8%,民间借贷占5%,其他来源占7%。因此,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依然不充分,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小微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县级支行信贷审批权日趋弱化,吸收存款成为其主要业务,基本上散失了向地处县乡的广大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在大中型城市网点众多,但目标客户大多是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发展缓慢。13家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成立中原银行,虽然实力大幅增强,但是客观上减少了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致使仅郑州银行和焦作中旅银行明确将小微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数量虽然大幅增加,但是大多实力弱小,难以满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二)面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功能单一。从名称上看,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的面向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虽然众多,但是这些产品功能上并没有显著的差异,难以满足不同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焦作中旅银行、中原银行和郑州银行等本土商业银行,也没有发挥其本土性优势,创造出符合河南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意识更不足,鲜有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三)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河南各级政府对小微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虽然有所加强,但是相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言,依然相对不足。一是政府虽然大力支持本土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但是行政干预较大,金融机构的自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二是2015年政府虽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但是不仅出台较晚,而且力度甚至仍不如部分东部省市几年前的政策。三是政府尚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改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改进缓慢,影响了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心。四是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政府虽然明确提出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但是进展缓慢,且对政府如何分担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依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

三、促进河南省小微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借鉴台州市政府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本土城市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给予银行更大的自,鼓励其推出符合河南实际的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技术。督促和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保证其自主的经营权,不对其进行控股,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队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小法人融资机构的建立,逐步把无序的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到正规金融范畴。同时,还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国有控股和股份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支行。(二)加快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台州及国外实践表明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必要前提。因此,借鉴台州经验,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设进程。尽快明确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出资方式,运作模式和补偿比率等问题。同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扩充为事前承担风险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此外,还应鼓励信保基金加强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合作,逐步形成以政策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主导,商业银行、商业性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三)大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加大对信用重要性的宣传,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申报信息,提高企业对信用的重视,实现整个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和共享,使得失信者难以遁形。加快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加大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企业的惩罚力度,在整个河南省建立完善的信用秩序,依靠法治和信用为小微金融发展打造良好的小微企业服务发展环境。(四)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引导小微企业完善优化管理体制,关注市场发展规律,重视科技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经营风险。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增强银行等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心,并加强对资本市场的了解,拓宽融资方式。(五)加大引资引智的力度。利用国家实施中原崛起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范》的战略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地的小微金融机构在河南安家落户,利用先发地区先进的小微金融管理经验和发展模式,来带动本地小微金融的发展,通过“鲶鱼效应”让本地小微金融机构更有活力,提高其寻求优质贷款客户的积极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用良好的待遇,吸引外地优秀的金融人才,积极调整自身结构,改善管理方式,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来发展小微金融机构。

作者:谢晓凯 蒋俊贤 单位: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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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鸿钦.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及解决途径[J].安徽科技,2014,6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金融;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71-03

在我国,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 以上。据统计,中国现在有4000-5000万家中小企业,它们所贡献的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60%,同时还贡献着一半左右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乡就业,出口贡献达到70%以上。因此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区域经济、 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2008 年金融危机后,融资难导致小微企业生存难的问题更加凸显。

一、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第一,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主动拓展小微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大企业“脱媒”现象严重,这使得商业银行主动转向小微金融业务。

第二,从发展空间来看,小微金融业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显性的融资需求在8000亿以上,但只得到正规金融机构大概1000亿的资金支持,即存在大概6000-7000亿的资金缺口。一直专注、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标杆性小法人金融机构——台州银行2011 年资产收益率达2.29%,被称为世界最赚钱银行。

第三,发展小微金融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小微企业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小微金融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业务市场中能拥有更大的定价权,在风险控制范围内,通过利率定价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客户群体,实现客户多元化,有效分散风险,提升综合收益水平。

二、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经验

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业务上先行先试,形成自身发展优势,并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民生银行于2009年明确提出“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战略定位,以小微金融为零售业务核心,加速推动业务结构转型。随着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需求的深入挖掘,在“商贷通”产品的基础上,推出“小微金融2.0”升级版,从单一的信贷支持扩大到全面的金融服务,使小微金融的服务内涵日趋丰富,其小微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是“批量营销,集群授信”,集群授信本质上是传统的联保联贷模式。民生所采取“规划先行、批量营销、标准作业”策略,在迅速扩大小微企业业务客户基础的同时,成本得以降低,充分发挥了规模经济优势。

招商银行于2004年在国内同业中最早提出了经营战略调整,率先实施“一次转型”,致力于加快发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和中小企业业务。2009年底明确提出,要在继续深化经营战略调整的基础上,加快转变经营方式,着力实施“二次转型”。2012年编制的《招商银行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了以“两小”业务(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业务)为重心,大力调整信贷资产结构,构建专业化经营体系,打造“两小”金融服务品牌的发展战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信息密集型”的特点,采取“劳动密集型”的办法,聘用大量当地的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利用血缘、亲缘、人缘及地缘因素,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借助人脉关系对客户“背靠背”了解,采用“三品三表”的调查方法,从各个方面动态获取客户的全方位信息,进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采用信用担保或信用贷款的方式,推行“多人保证、联合保证、道义保证、辅助担保”甚至“免担保”等做法,解决“担保难”问题。

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在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双重作用下,商业银行纷纷主动拓展小微金融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融资难问题仍然非常显著,民间借贷市场非常活跃,这说明小微金融业务仍然存在巨大的空间。从目前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主要面临资金来源不足、创新不足加剧同业竞争、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

银行只有从市场获得充足的资金,才能更高的发挥金融信贷作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区域性小银行资金来源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家垄断性的财政资金不允许存到区域性的小银行,存在严重歧视政策,而其服务的主要对象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企业规模、资金总量、盈利能力、融资成本等因素影响,在获得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后,很难有富裕资金留存银行。另一方面这些银行缺少对客户的有效管理,没有对客户进行深入挖掘和分类开发,很难全面的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同时很难根据客户的资金流向有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服务中存在着诸多深层次问题,如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放款依据单纯依靠企业资产规模、抵押和担保硬信息,对小微企业软信息开发、定价和放贷创新机制不足,缺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征的信贷管理制度、模式和产品等等。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种类单一,担保方式主要以抵押、质押等强担保方式为主,贷款周期以一年到三年为主。各家商业银行虽然各自均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但由于缺乏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和手段,具体的内容和实质无本质性差异,仅仅是产品的名字不同,因而可复制性较强。

就政府政策支持而言,国家近几年逐渐紧缩的信贷政策使得执行政策的商业银行对开展小微金融业务的谨慎度不断上升。国务院虽多次强调要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这项政策实际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一方面要求银行提高容忍度,另一方面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仍按实际的不良率的评分评级,使银行承担了更多的信贷风险,降低了商业银行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四、促进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小微企业自身在主营业务、公司治理、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布局、机制建设、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还有立法、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方面的薄弱环节。如何凝聚各方合力,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这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小微企业自身、商业银行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

在小微金融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自身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应该根据自身发展改进更新融资观念、完善经营管理和集群发展前景下的互助合作创新。小微企业自身可以根据运营过程中不同类型资金的轻重缓急的程度来设计不同的融资对象,有区分度地进行融资,既节省成本又有比较好的成效。目前不少商业银行都积极推动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小微企业可以积极主动咨询相关政策,主动与商业银行建立联系,建立信用档案累积评级,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缺失的问题。

开展小微金融业务既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有益于优化结构和培养客户群。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进行清晰的市场调研、筛选客户对于为特殊小微企业量身订造的产品和服务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商业银行应该在注重产品和服务的新颖性和效益性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来有效规避金融产品因同质化而进行的价格战。如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构建小微企业联保体、提供小微企业信息咨询服务、通过有型无型商圈的形式对客户进行批量开发等等。贷款只是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一个内容,交叉销售应成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例如国富银行、花旗银行60%的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是来自非贷款类产品。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非贷款类产品有很大的空间,通过这些产品的销售,进入小微企业与其一起成长,可以更加有效地开展小微金融业务。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系统可以借鉴一些银行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一套适合小微企业的银行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如泰隆商业银行“三品三表”的调查方法,可以提升、转化为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小微金融服务可以实行整体评估模式,整体评估认可的行业、商圈中的小微企业,才是商业银行的授信对象。在审核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时,不能仅仅依赖财务报表,还应当注重非财务信息的收集。三是按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的评价标准与制度, 引进、培育权威性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作为银行对小微企业风险评估和贷款定价的参考。

建议地方政府同商业银行积极合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具体而言,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分担基金,为银行在当地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如果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超过某个临界值,地方政府要从风险分担基金中拿出相应资金, 为银行分担部分贷款违约损失。同时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担保机构,提升其信用等级。

针对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实现以法规形式对小微企业及其金融服务予以保护。各级政府应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难。进一步完善存贷比考核制度、不良资产的容忍度、不良资产的核销程序等,通过制度激励、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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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6

今年2月10日,民生银行继去年发行5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后,再获准发行今年第一期30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5年;2月17日,招商银行公告,已收到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核准,批准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同日,中信银行也发出公告,将发债500亿元,包括200亿元次级债及300亿元金融债;与此同时,还有一批城市商业银行也在厉兵秣马筹备发行。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1月民生银行首获银监会批准后,现有8家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已发或待发小微企业金融债规模已超过2000亿元,再加上部分未上市银行已发或蓄势待发的,近期小微企业金融债总规模或超3000亿元。这一规模已占2011年企业债券净融资额1.37万亿元的21.89%。一时间,小微企业金融债似乎成了银行机构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和“新宠儿”。

小微企业金融债为银行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推出,必将为流动性紧张的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可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与此同时,银行通过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将部分资金用于充实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缓解资本充足率低下和流动性紧张的持续压力。特别是对中小银行而言,在目前巨大的揽储压力下,通过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既能提升资本充足率,更能有效缓解揽储压力,这也是目前中小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意愿高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按政策规定,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而且,发放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按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还将适当提高。这些政策措施,无疑会助增中小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热度,提高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的积极性,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双刃剑”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