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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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制度

收支制度范文1

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的根本。目前大部分医院虽然在名义上有设置财务管理制度,但大都不完善。医院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涵括一些关于费用报销审批和会计岗位责任制方面的管理。没有关于医院财务管理过程的完整描述,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管理没有过多的指导意义。在医院的收入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入和支出。医院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医院的各种收入,医院的收入可以反映医院的效益情况也能反映各种补贴政策是否切实落实。现阶段医院收支的记录情况混乱,存在收入账目记录不完整或者是账目缺失的情况。

(二)成本失真,经济活动未履行法定程序。医院在支付医疗活动的耗费和开销时需要医院成本。医院成本的多少应当根据医疗活动实际所产生的费用来决定。但是现在很多医疗机构为了创造良好的效益或者是业绩存在虚报谎报成本开支的情况。正确合理的医院成本应当经过市场调查和考核后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再进行成本核算。医院成本的不真实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效益。在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求每一笔账目的往来项目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医院的基础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流程,通过招标、投标的过程及控制建筑项目规模来进行。在医疗设备的购买及药品的购置方面,也应当严格参照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业务标准。但是现在部分医疗机构投机取巧,将自己的利益摆在制度之前,并未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经济活动往来。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相关人士应当受到法律责任的谴责。

(三)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工作存在失误。据调查显示,部分医院的会计基础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每一笔账都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录。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账账相符。部分医院并没有做到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原始报表,部分财务人员存在道德失误的问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会计审核工作存在不准确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医院的会计监督工作也有待提高,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会计核算,收支审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四)非独立核算属机构收支未纳人预算管理。在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中,医院举办的一些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也属于医院财务收支,应当将这些纳入医院财务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部分医院在进行财务统计时并没有将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纳入,造成了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统计的不完整性。

二、关于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改进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力度。财务是审计的前提,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之前,应先对财务制度进行审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才能够保证审核中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的。通过对财务制度的审计,可以及时的预防和发现财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减少医院财务方面的损失,维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审查时应注意财务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恰当,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被医院严格的贯彻执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助于为财务人员减轻负担,减少在审计工作时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供了准确的审计结果,同时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会计相关职位分工,减少审计失误。加强对会计相关职业分工的审计十分有必要。在医院中,各个会计职位及其相关职业得到合理的分工,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才能保障医院会计控制制度合理进行。据调查,部分医院仍然存在一人多用,职责模糊的情况。如果一个财务人员担任多个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这种情况下医院的会计职位之间无法做到良性的自我监督,很容易产生人为性的技术错误或者是道德失误。如果医院存在人力资源缺乏,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没有分离不相容职位的情况,也应当着重注意没有分离的不相容职位的账户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账目完整。同时,审计的主体是人。医院应当注意引进高素质,高道德的综合型专业人才,即使在财务人员进入医院工作后也不能放松,应定期对医院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审计的过程中,也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强度,制定合理的监督机制,防止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及时的减少财务损失。

(三)加强往来账款审计。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来往账目,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注意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应该收回的账款是否如数收回,支付出去的金额是否超出了应付账款限定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是否存在财务漏洞。此外,医疗保险作为医院一项重要的收支项目,也要重点关注。医院与各工费医疗单位的应收款项,要加强审计,查看是否按时收回,如果不能按时收回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交由财务部进行记录处理。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基础对财务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检查会计基础科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否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要求执行。支付款项的审批以及会计凭证等也应当严格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三、结束语

收支制度范文2

宗地财务收支制度衔接的背景

《江西省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土财务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土地收储业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收入财政集中、支出财政监管、收益分宗核算、结余上缴国库”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资金和账户管理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在银行分别设立一个“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和“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显然,“收支两条线”是指土地业务收入缴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土地收储成本支出从“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拨至“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的资金运行政策。而“收益分宗核算”的基础,就是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分宗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收储成本。然而,国土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全省大多数县(市)土地储备机构早已成立,财务收支业务已经发生,核算与管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而各行其道。笔者认为,做好新旧账务的衔接处理是贯彻实施国土财务管理办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必须在新旧会计科目及相关数据转换的基础上,进行宗地财务收支清理衔接的账务处理。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前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财务管理办法衔接前土地收入未缴财政清算专户资金问题。未缴资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宗地土地收入即合同地价全额未缴;另一种是宗地土地收入即合同地价总额中因分期缴交而部分未缴。衔接前的这些未缴财政清算专户宗地收入资金均有被占用的可能,形成衔接财务收入待处理问题。

(二)国土财务管理办法衔接前土地收储成本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资金问题。未通过财政核拨而列支土地收储成本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宗地收储成本总额均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所有支出以土地收入资金或以银行借款支付;另一种是宗地收储成本中的一部分尚未支付完毕,这部分成本待后从财政清算专户核拨支付。这些衔接前的宗地收储成本支出均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形成衔接土地收储成本待处理问题。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相关账务处理例示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应根据土地储备资金的实际情况,在宗地财务收支清理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为便于说明,假定某某土地收储机构有关资料如下表:

例:某年某月宗地财务收支清理情况表(表一)

编制单位:某某土地收储机构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财政审核人:

注:1、垫付支出的含义为未从专户预拨而直接支付的成本资金。并假定土地收储成本均已支付完毕。2、表内数据来源:(1)合同地价。从“事业收入”(分宗)明细账中取得;(2)实收金额。从“事业收入”(分宗)明细账减去对应的“应收账款”(分宗)明细账中取得;(3)已缴专户。从“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分宗)明细账中取得;(4)未缴专户。等于表中实收金额减去已缴专户;(5)土地收储成本总额。从“土地储备”(分宗)明细账中取得;(6)专户预拨。从“预收账款”(分宗)明细账中取得;(7)垫付支出等于表中土地收储成本总额减去专户预拨。

例示一:资金周转法。采用这种处理方法,是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进行。假设该土地收储机构已获得土地抵押贷款的额度400万元,即可按表一所列资料分步周转:

1、贷入款项以B宗土地收入补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400万元。

2、向财政申请机构垫付的各宗土地收储成本之和530万元(清算专户原有不含息土地收入结余资金140万元)。

3、拨回的垫付成本中以C、D宗土地收入补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共130万元。

4、拨回的垫付成本中归还抵押贷款400万元。

例示二:账务处理法。采用这种处理方法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表一的基础上整理列表如下:

例:某年某月宗地财务收支清理情况表(表二)

编制单位:某某土地收储机构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财政审核人:

上表公式的设置:

A、未缴专户数≥垫付支出数的:

(1)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

(2)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数=未缴专户数-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

(3)抵销后垫付支出栏为零。

B、未缴专户数≤垫付支出数的:

(1)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未缴专户数;

(2)抵销后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

(3)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栏为零。

C、未缴专户数为零的:

(1)抵销后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

(2)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栏和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栏均为零。

2、根据表二所列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1)将“未缴专户”数视同缴存和预拨:

借: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分宗)530万元

贷:预收账款

贷:(B宗)――土地收储成本240万元,待转出预拨资金160万元

贷:(C宗)――土地收储成本80万元

贷:(D宗)――土地收储成本20万元,待转出预拨资金30万元

(2)将待转出预拨资金转出挂账:

借:预收账款

借:(B宗)――待转出预拨资金160万元

借:(D宗)――待转出预拨资金30万元

贷:预收账款――转出待分配预拨资金190万元

(3)将转出待分配的预拨资金弥补未通过清算专户拨足的宗地成本:

借:预收账款――转出待分配预拨资金190万元

贷:预收账款(A宗)――土地收储成本110万元

贷:(C宗)――土地收储成本20万元

贷:(E宗)――土地收储成本60万元

收支制度范文3

关键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高校会计制度修订和完善

一、高校会计制度变革的动因

2006年2月10日财政部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指在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该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组成: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经济分类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到位后,将建立起我国有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反映每笔资金的多个特征。这对于加强对政府预算收支的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意义十分重大。这样一个有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预算会计系统,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必将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科目的设置等产生深远影响,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亟待变革。作为预算会计体系中行政事业会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必然面临重新修订。否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缺乏微观反映的基础。所以,财政部在《方案》中也特别指出“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及时修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作为这一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拓展到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会计业务和核算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校后勤社会化、二级民办学院(独立学院)创办与运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超大规模新校区建设、巨额银行贷款融资办学、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缺陷。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事业性收支,所以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成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核算基础。其主要缺陷有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财务支出不能反映事业活动中的应付未付债务,如借入资金的利息等,这部分“隐性债务”,在实际支付时才反映为支出。此外,高校的应收款项中除基建借款外,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形成了事业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虚增了高校可支配财务资金,必然导致高校的财务状况失实,掩盖了高校潜在的财务危机,有可能对学校的决策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高校财务风险。(2)年终事业结余信息反映不实。如对于预算已经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付所形成的结余,实际上属于实施项目必需的资金,在收付实现制下,年终转入“事业结余”账户,造成结余不实。又如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养费,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入,但许多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也造成结余不实。(3)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能准确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也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

二是现行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如不设“累计折旧”科目,用“固定资产”科目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信息严重失真;不设“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项目和部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借入款项”科目核算高校各种借款,不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学校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等等。

三是学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独立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之外,学校报出的报表,不包含基本建设数据。这样的报表,不能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全貌。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的基建投资迅猛增长。很多基建项目靠学校贷款自筹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由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由学校偿还本息的贷款没有体现在学校的财务报表上,同时贷款利息由学校支付,不列入基建财务费用,或即使部分列入也缺乏科学依据,造成学校负债状况不实,基建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

四是高校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从总体来说只是起了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1)会计报表反映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完整,报表项目设置不够科学,会计信息失真。当前,高校的会计报表体系主要侧重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对于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举借债务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关的报告体系进行信息披露。如江苏省2005年度高校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有8张主表、11张附表和2张补充报表,8张主表中有7张表反映收入和支出情况,重复的内容较多,反映的收支均为本年度实际收到和支出的款项。而高校每年的应收学费总额、学生欠费情况等,多年来会计报表上一直没有反映,而这部分信息对分析高校财务状况尤为重要。(2)没有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由于历史上我国高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因此高校会计报表只向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满足政府的信息需求,随着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越来越多国家以外的主体与高校发生财务关系,他们也需要了解高校的运营情况。如银行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来评价高校的偿债能力;捐赠人需要了解其捐赠财物的用途和产生的效益;学生希望获得学校培养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信息;政府需要评价高校管理者履行经管责任的成绩,决定资源在各个高校之间的分配;广大的社会公众则要求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由此可见,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但是他们却不能从公开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高校会计制度修订的建议

(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为高校会计制度发展方向,以基金会计为高校会计模式非营利组织是与营利组织(企业)相对的一种组织,其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计算损益,所有者的目的小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会计主体分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对照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我国的有高校属于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因此,笔者认为应以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高校会计制度发展方向。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校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为我国高校推行基金会计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我国近年财政体制改革中实行的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也需要相应的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借鉴西方基金会计核算模式,将高校会计系统转变成以基金为基础进行组织和运作,把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定用途的资金设立各种不同的基金,对每一基金分别进行核算、计量和报告。这种基金核算模式不仅能使各类基金的支出内容得到严格管理,有效计量,而且可全口径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从而保证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按照要求用于预算设定的用途,确保各项资金在总量上和收支配比上不突破预算的限制。因此,在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构建基金会计模式既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二)修正会计核算基础,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鉴于收付实现制存在的弊端,借鉴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结合高校办学财源多元化的现实,笔者建议高校会计制度应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基础转变。对某些特定业务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绩效考核为主转变,客观反映资产、负债的年度变化,有利于高校对资产的持续经营,加强负债管理。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下,对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如折旧、摊销)后,净资产可以客观体现高校的财富,为分析当前的经营效果及持续能力提供综合的信息,也为高校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机制提供了会计基础。同时也更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便于实现会计核算的统一和可比。可以说,经济业务越复杂,采用权责发生制越必要。

(三)科学界定和重释会计要素 科学定义高校会计要素是合理确认核算内容,正确进行信息处理的需要,也是适应当前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必然之选。借鉴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我国企业会计要素的定义,对高校会计要素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如将“净资产”要素修订成“基金”要素,重构“基金”要素内涵并从实质上做出必要的概括。“基金”一词在会计上指不包括负债在内的限定用途的资金来源,其含义符合会计要素包含的内容:作为会计要素的基金同作为会计科目的基金上下呼应、关系清楚。从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增设“结余”要素、规范“结余”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对影响结余的因素做出周密的考虑。同时,重新诠释高校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要素,使各要素的核算内容真实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和产权状况。

(四)增设或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具体包括:(1)增设教育成本核算科目,反映和监督在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全部耗费。该账户为费用类账户,借方归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贷方反映成本核算对象转出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表示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尚未完成的成本核算对象已发生的实际成本。为配合教育成本的核算,可以考虑将现行的会计年度改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这样与教学年度相一致,可以更准确地核算分析、考察教育成本性态。(2)为反映固定资产净值,正确核算高校生均教育成本,并适应基建核算纳入高校会计体系的需要,应增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科目。(3)增设“应收学费(培养费)”科目,用来核算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各级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或培养费,并按学院、系部、班级组织明细核算,以提供学生欠费信息。(4)为了便于安排债务偿还及分析偿债能力,“借入款项”科目应按归还期限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5)增设“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科目,以核算和监督财政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增设“结转基建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科日。“结转基建拨款”下设“结转自筹基建款”和“结转财政基建款”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结转到户的用于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学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为将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高校会计统一核算做准备。

(五)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建立的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统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分设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等17个大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按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分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大类。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中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而是将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类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内容的不完整。如教育支出中缺少了教育基本建设,农业支出中缺少农业基本建设。高校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与高校其他事务性支出分两套账进行核算既无必要也无根据。

收支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职院校 收费 控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G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38-02

一、高职院校收费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收费类型繁多,收费标准复杂,多头收费并存。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后,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全日制专科生、脱产生、函授生、夜大生,短期培训、技能考核、考试辅导等办学形式多不胜数,其收费标准不同,还有联合办学、异地办学的存在,出现了合作方、主办教学部门、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多头收费现象,大量代收款项被滞留占用,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2.学生减免学费、转专业、休学、退学、住宿调整、助学贷款、奖贷学金抵交学杂费、教材费结算、与合作办学单位或培训主管部门或二级学院的结算分成等,也给收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过去较简单、集中的收费变为复杂多变的经常性收费,收费时间跨度越来越长,其收费工作量日益繁重。

3.学生欠交学费情况严重,收费管理体系及收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学生拖欠学费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学生欠费的金额与欠费比例逐年递增,据统计,某高职学校每年的学生欠费在500万元以上。不但在校生欠费,而且毕业生欠费的现象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高额的学生欠费给高职院校筹措办学经费带来了巨大压力。

4.高职院校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一是贫困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二是收费的宣传力度不够,学生没有主动缴费的意识。三是收费管理职能部门缺乏沟通,学费催缴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四是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为被动,银行助学贷款的发放与学生每学年的交费存在较大的时间差距。六是有些部门自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私自收费、坐支,私设小金库,经校内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后,只是将违规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通过审计报告上报,即使提出了处理意见,往往也是不了了之。七是某些高职院校对发现的内部乱收费行为的处理态度采取能隐瞒则尽量隐瞒,只要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就不作处理,甚至采取投诉才退钱的办法,这种心态是上级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乱收费行为的默认和纵容。

5.现行高职院校收费多数利用银行网络代收学杂费,代收学杂费事项涉及高职院校、金融机构、学生三方利益,金融代办机构考虑的是效益,财务部门考虑的是方便省事,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只以口头协商未签订代扣学杂费协议或代退费协议。并且,金融代办机构代扣学杂费后出于效益考虑,没有将款项立即转入高职院校账户,而是滞留在金融代办机构,甚至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退学、转专业、调整住宿费差额,直接转付合作方款项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隐患。

二、高职院校规范收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策略,树立正确的收费管理理念。高职院校乱收费,不仅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影响高职院校各项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决策层要重视收费工作管理,坚定治理乱收费的决心,层层明确收费责任,强化内部控制。高职院校财务管理部门更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对各种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和审批程序,完善收费管理体系。一是可设立由财务、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治理乱收费小组,对学校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文件规定,审批高职院校内部各部门提出的收费申请,实行“校内收费许可证”。财务部门凭“校内收费许可证”领取相应票据,对收费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切实落实部门领导收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必须清楚,对各项收费应提前做好计划,并要申请“校内收费许可证”,不允许出现收了费再申请或边申请边收费的错误行为。代收款项应及时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不得坐支或以支抵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经检查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所得款项能清退地应予以清退,无法清退则应没收上交学校并请示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已分光用光的则应从其提留的创收分配款中扣除。三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收费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紧密联系的管理与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形成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3.制订严格完善的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制度。即用制度规范收费程序,用制度约束收费行为。其一,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亮证收费。通过宣传栏、公告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同时应将与收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公示,如退学、转专业如何清退等,便于学生、家长、社会了解相关的收费政策。在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及时有效。其二,制订规范收费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处理有关收费账务时,应坚持“收费有据可依”,“持证收费”的原则,未能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或未经治理乱收费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一概拒收,并应通知治理乱收费小组进行检查。收费时应坚持“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允许各部门截留、挪用、以支抵收等变相收费行为。联合办学应坚持“谁发证、谁收费、谁开票”原则,严格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统一上交高职院校财务部门,统一由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向学生开具票据,然后再与联合办学点进行结算分配。财务部门还应定期清理暂存、代管款项。对向学生收取的如教材费、医疗保险费等应按实际成本计算,定期结算。结余款项应直接退还学生,不经所属教学部门清退,防止某些部门截留、挪用结余款项。

三、欠费追缴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1.加强学生诚信建设,加大收费宣传力度。在全校范围积极宣传诚信,制造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让学生重视自身的诚信修养,珍惜自己的声誉,增强缴费意识,从被动缴费转变为主动配合。加强收费政策、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方式的宣传,让每个学生都清楚该交什么钱,交多少钱,如何交。现在一般高职院校都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每个学生都有一本交学杂费的存折,学生只要往存折存够钱即可。由于银行系统要求在扣取学杂费后该存折至少要保留有1元的余额,否则无法成功扣费。这个操作上的细节,往往导致许多学生扣费不成功。因此,对交费的操作要领也需要加强宣传。

2.积极拓展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职院校扩招后,农村青年上大学人数已逐渐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这使得高职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大量增加,对此,国家明确提出了“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应加强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区分的力度,除了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外,还应具体结合周围师生对其的综合评价进行双重考察。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除了允许办理一定期限的缓交申请外,还需有相关的资助措施,如: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贷学金;高职院校自设的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使其走进校门并能维持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各项费用。对于欠费的学生,高职院校也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金融手段,积级主动与银行洽谈提高助学贷款总额度,充分发挥校友优势,多方联系社会慈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增加社会援助资金。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挖掘更多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加大力度开拓校外兼职勤工助学活动等,既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困境,又可缓解高职院校大量办学资金被拖欠的压力。

3.适当实行收费工作清收奖励制度。各教学系部是管理学生最直接的部门,如果学生欠费多少与已无关,追缴学生欠费工作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势必产生管理脱节现象。因此,有必要实行收费工作奖励制度,将追缴欠费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各教学院系辅导员最熟悉学生具体情况,可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开学一定期限内,其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交费率达到一定比例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在院系的二次分配与学费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各教学院系及辅导员的积极性,增强追缴欠费的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应在加强其诚信教育的同时,也在校园网、校报等公布其名单,以督促缴费,提高缴费意识,对恶意欠费者加收一定比例的欠费滞纳金。

4.学费清收管理办法,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作为基数,学费清收率达95%,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学院按生均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或班级,学院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钩。对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学院系,按实际清收比率调整该教学院系包干经费额度。对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未达标的班级,取消班主任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5.将学生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每学年开始时,各教学部门应凭学费收据或财务部门出示的完费证明对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教务部门应执行“注册手续不完备暂时滞留毕业证”的原则。

6.对应届毕业生和中途退学、转学学生进行离校收费审核制度。教务部门在办理学生毕业或退学、转学之前,应将学生名单送交财务部门,核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学杂费的缴纳情况。尤其应注意的是,毕业欠费学生继续在本校深造的,如专升本,研究生等,应将其收费统一起来,不能让学生利用管理漏洞取得专升本或研究生的毕业证书。

7.对毕业时仍无法交齐学杂费的学生,高职院校应与其签订还款协议,制订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人。刚毕业工作的学生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读书期间所欠的可能不只是学校的学杂费,因此,应适当放宽期限,保证学生还款的积极性。还款计划一般限定在毕业后3年~5年内,但每年至少需有一次还款,同时,学生应结合个人就业或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自订还款计划,老师给予辅助指导。对于学生违反协议,未按自定还款计划还款的,应按适当比例收取违约金。同时,签订协议时必须让学生办理借款手续。另外,由于大学生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所以,还应了解毕业欠费生的去向,并应落实相关部门或组建催款专职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联络、催促还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上述管理办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补充,尽最大努力降低学生欠费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坚持高职技术教育可持续性发展。

收支制度范文5

[关键词]现收现付制;制度赡养率;参数;收支平衡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7-0093-02

养老保险制度内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之比,被称作制度赡养率,它是衡量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负担大小,财务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制度赡养率也在不断攀升,这对城职保社会统筹基金的财务运作模式构成了巨大挑战。

1基于“六普”数据的制度赡养率预测

11基本假设

人口参数假设:①以2010年为基期,预测区间为2015—2050年;②生育模式:选择每5年赋值的总和生育率为生育模式指标,采用晚育模式模拟分年龄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从2010年的13逐年上调,至2045年达到21的世代更替水平,以后各年保持不变;③死亡水平:用预期寿命作结合死亡模式作为死亡水平的参数,以“六普”的城镇预期寿命作为基年数据,并根据联合国不同水平的出生预期寿命每五年的变化情况确定未来的平均预期寿命,进而决定死亡水平;④人口迁移:假定至205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农村向城镇的迁移人口总量为3亿人,各年迁移人口呈金字塔状分布。

劳动与制度参数假设:①城镇初始就业年龄为20岁;②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岁,女干部为55岁,女工人为50岁,其中女干部占女职工的比重为12%,女工人占女职工的比重为88%;[1]③城职保制度覆盖率为100%,遵缴率为100%。

12测算结果分析

在上述假定的基础上,结合“六普”数据,使用People软件,利用生命表技术进行年龄推移,可以预测出2015—2050年的制度赡养率,结果见表1:

测算结果显示,2015年的制度赡养率为3323%,基本上是3个缴费人员供养一个退休人员,但随着老龄化的加深,缴费人数不断减少,退休人数却不断增加,制度赡养率至2050年已升至9124%,

2制度赡养率上升对现收现付制参数的影响分析

21理论模型

我国城职保的社会统筹基金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财务运作模式。现收现付制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资金储备较少。在现收现付制度中,除制度赡养率之外,比较重要的两个参数是缴费率和替代率。缴费率指的是缴费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占职工个人工资的比例,它是反映缴费负担大小的重要指标;替代率指的是劳动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例,它是反映养老保险给付水平高低,保障程度好坏的关键指标。通过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平衡模型可以构建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式:

22参数设定

基本参数的设定:在综合考虑未来劳动生产率、GDP增长率和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基础上,将2011—2020年的工资增长率定为777%,2021—2050年的工资增长率定为458%;[2]养老金调整系数为工资增长率的50%,管理成本系数为2%。[3]

重要参数的设定: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其中社会统筹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定为30%为宜。因而当分析制度赡养率提高对缴费率的影响时,替代率固定为30%;我国目前的社会统筹养老金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的20%,完全由企业负担。所以当分析制度赡养率提高对替代率的影响时,缴费率固定为20%。[4]

23测算结果分析

将上述参数值代入理论模型,就可以分别测算出制度赡养率上升对缴费率和替代率的影响,如表2所示:

在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测算结果显示,保持30%的目标替代率不变,随着制度赡养率的不断上升,缴费率也在不断上升,从2015年的981%升至2050年的2732%,涨幅将近三倍。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为保证现行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变和财务收支平衡,缴费率必须在2035年前后适度上调。由于职工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完全是由企业来缴纳的,这意味着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用负担会越来越重,这会大大增加人力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另据国际劳工组织最近的调查统计结果,在148个被调查国家中,企业缴费率大于等于20%的国家仅有20个。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基本已属于最高之列,进一步上调的空间不大。

同样,如果一直把我国的社会统筹养老金缴费率固定在当前的20%,随着制度赡养率的不断上升,未来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会不断缩水。据测算,替代率水平将从2010年的6119%下降至2050年的2196%。若不进行有效改革,2035年以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将低于30%的目标,这最终会严重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

3结论

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制度赡养率会不断上升,为实现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平衡,需要对缴费率和替代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测算结果显示,2035年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时间点,需要在2035年前后逐步提高现行缴费率或者降低目标替代率。但是,这样做或许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影响企业的竞争力;或许会降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准,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为此,有必要通过社保扩面、放开二胎和适度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切实降低制度赡养率,以减轻养老负担,并尽可能减少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万春.我国混合制养老金制度的基金动态平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李珊珊.中国工资调整指数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穆怀中,柳清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收支制度范文6

一、实施范围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市所有行政执法机构(包括法定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都应当逐步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实施这项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在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后,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形外,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应当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中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的。

二、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国务院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代收银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经协商,确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共同作为本市代收行政罚款的银行,其所属的所有对公营业网点均作为具体代收机构,承接代收罚款业务。

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均应与上述两家代收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代收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按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逾期缴纳罚款的,代收银行应根据行政执法机构的明确授权,直接加收3%罚款。

由两家代收银行开发、建立罚款收缴专用计算机系统,以适应代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各项罚款收缴、查询、对帐等业务需要。此项工作在今年**月底前完成。

为了稳妥地实施这项新的制度,从今年**月起,将在徐汇、卢湾、虹口、静安四个区的工商、技监、卫生、规划、物价等执法部门进行罚缴分离制度的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自今年**月**日起,各市级和区、县一级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与两家代收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三、实施要求

罚缴分离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这项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加强对实施这项制度的领导,注意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又不影响行政执法的力度。

(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代收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财务人员和代收银行营业网点操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以及代收业务的培训工作,并共同组织好试点和签约。

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具体要求,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加强对各级执法机构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指导。要搞好有关情况的调查和对策措施的研究。

财政部门要做好“代收罚款收据”的统一印制和组织发放工作,完善有关错缴、多缴罚款的退付程序。

代收银行应当在各具体代收机构设立代收代缴业务专柜,并设置统一标识。

(三)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后,各执法机构的办案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拨付。

(四)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出各自的推进计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时与两家代收银行签约,确保年内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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