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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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水源保护条例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1

一、全面启动饮用水源保护联动机制

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处,又是我县的主要通航航道之一。为进一步落实《县太浦河饮用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县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县饮用水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各责任单位确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备案;二是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增进交流沟通,合力解决难题;三是每年开展1-2次由各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2012年的检点为交通运输监管;四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并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等(详见附件)。

二、全力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对太浦河以及陆斜塘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环保巡查。每年至少开展1-2次水源保护环保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更新各类安全隐患名录,并整改消除。同时,按《太浦河污染联合防治制度》规定,继续开展吴江、、平湖三地环保部门联合水源地检查,及时发现并合力消除污染隐患。根据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形成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名录、风险源名录、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交通工具隐患名录等,分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治到位。结合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较为突出的风险源和交通流动隐患,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快开展整治行动,合力保障太浦河饮用水源安全。

三、加快推进水源地建设保护工程

为保护好太浦河水源水质,减少沿岸生产生活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避免饮用水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进一步改善长白荡水质,发挥长白荡平原水库的功能,保障县城乡饮水供水安全,县水务集团要加快推进水源地建设保护工程,加快铺设泵站到魏塘水厂的第二条原水管道,切实保障魏塘水厂安全供水,全面禁止从陆斜塘取水。按照计划,完成长白荡库容增至400万方任务,确保全县7天备用水源能力。完成长白荡周边2500米隔离河道建设以及长白荡取水口、周边堤防、隔离闸门和堵坝等设施建设,努力将段太浦河建设成一条饮用水水源地绿色长廊,把长白荡建成一个绿色生态的平原饮用水水库。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2

关键词:水环境;饮用水;安全

作者简介:刘青琼(1977―),女,重庆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0015202

1 引言

在近50年里,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合成化工业突飞猛进,同时也造成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使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了明显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科学家发现,水体中含有有机物2 000多种,而饮用水中也含有有机物700多种,其中56种致突变物、18种促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20种致癌物。因此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和水环境的保护,保护好水资源,是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

2006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并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在2007年的统计报告中显示,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的集中供水水源有4 002个,然而只有80%水源的水质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近20%水源的水质不符合我国水质标准。目前,地下水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除原生污染和地质因素外,还包括垃圾堆放渗滤液下渗、河流补给等方面。水上娱乐场所、宾馆、旅游度假村、农业种植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了湖库型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上游超标来水、工业及生活排污口、沿岸建筑物、采砂场、航运以及趸船码头则是河流型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

2 饮用水安全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 饮用水安全保护现状

我国针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中。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中,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做出了规定,立法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就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而提出的相关措施和要求。1989年7月原地矿部、原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是从国家层面上,专门立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与此同时,许多省、市、自治区也都颁布了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文,例如《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多达100多个。

依《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国家水源保护区制度,应当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排污,准保护区内禁止扩建、新建对水资源有严重污染的改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不允许增加排污量;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扩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从事垂钓、游泳、旅游、网箱养殖以及可能污染饮用水资源的一切活动。

2.2 饮用水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做到5个“落实”,即落实保护区的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消除保护区的安全隐患,落实设立保护区内标志和宣传牌,落实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落实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随着公众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提高和水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在饮用水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2.1 薄弱的环境监管能力

16.1%的饮用水水源地每年仅监测1次,全国68.9%的饮用水水源地仅设置1个监测点,与此同时许多可能破坏和污染水源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尚未纳入管理和监测范围。常规监测手段不可能满足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价环境的需求和水源地水质状况,更不用说满足突发事故时应急监测的需要。

2.2.2 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管理体制缺乏协调性

在管理体制上,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管理和保护,水利、环境保护住建、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各自领域对饮用水水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和保护,这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得众多部门责任模糊,权限不明,这既满足不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发展需求,同时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非常不利。

2.2.3 政策法规执行力不强

我国尚缺少一部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专一行政法规或综合性法律。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条文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因此导致立法系统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条款相互矛盾,体系内部冲突。另外,处罚力度太轻,责任追究没有威慑性。而相关的执法部门也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力,也没有行使封存、扣押污染设施、设备的权力,这也给违法者逃脱惩罚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往往只在发生了重大危害后才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而水体一旦污染就很难治理,所以保护饮用水资源应当贯彻预防在先,治理为辅的原则。

2.2.4 不规范管理与划分水源保护区

到2007年底,我国依旧还有3.15%水源地没有划为保护区进行保护,而39%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缺乏执法依据,也没有经过审批。同时,仍有一些水源保护区没有设置标志,在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项目及居民排污口。

3 饮用水安全保护的措施

(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体系。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了饮用水的立法,法律体系详尽而且针对性强,成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前提基础。例如,在日本就有《水质污浊防止法》、《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水规制法》、《水道法》、《工业用水法》、《河川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等多项法律,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饮用水安全实行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应在这方面有所跟进,对饮用水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立法。

(2)建立系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集中管理,管理权由国家统一实施。设置独立的饮用水环境保护部门,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包括饮用水水源在内的管理权集中到环保部门,建立由其统一领导的综合环境管理体制。再次,应该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

(3)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进行规范。美、德、日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代表了世界标准的最高水平,这与3国对饮水安全的投入与监管密不可分。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保护饮用水的安全。

4 结语

水是我们得以生存的根本,饮用水是我们的基本需要。饮用水的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然而,我国饮用水安全管理还存在问题。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饮用水的安全保护。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系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3个方面入手,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永昌.浅议水环境面临的三大问题[J].资源与环境,2005(6):69~71.

[2] 孙凡强,苏 静,韦 锴.水环境问题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0(2):18~20.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3

1 水源选择

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第一要点是水源选择。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源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4项原则。

1.1 水量充足

选用地面水时,必须考虑长时间内流量的变化,为确保供水的可靠性,一般要求95%保证率的枯水流量大于设计总用水量。

1.2 水质良好

水源水质要求涉及微生物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放射性指标等。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在109项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中绝大多数指标就是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所以水质良好是水源选择的核心指标。

1.3 便于防护

考虑到便于实施和可行性原则,所选水源应能按《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设置水源防护区。

1.4 技术经济上合理

在几个水源同时能满足前3项条件下,通过比较、选择基本建设投资费用最省的方案,也就是最优化原则。

几年前,上海市的自来水供水能力已达700万 m3/d,而2006年7月24日全市的供水量已达到1006.57万 m3。1992年陈行水库建成之前,上海市自来水普遍采用黄浦江水或地下水等为水源。目前,上海市80%的水源取用于黄浦江上游闵行水域和松浦大桥水域,20%取用于长江下游陈行水库。1985年建成的宝钢水库的水源水也为长江水,其容量是陈行水库的2~3倍。宝钢水库虽然是工业水库,但近年来在咸潮入侵等关键时刻也常常为陈行水库补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源水。2005年下半年启动的长江引水三期工程建成后,长江水源作为本市水源的比例可增加至30%。黄浦江上游水源水质按地面水质评价,基本属于2~3类,有些指标为3~4类。长江水源水质相对较好,基本属于2类水体。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黄浦江这条母亲河由于水体流量有限,越来越严重的水体污染无法有效稀释,导致水质越来越差。而长江年平均流量是黄浦江的96倍,水体来水量大、含泥沙也大。一些可分解的有机物经长距离迁移,容易自然降解,水体综合有机物污染较轻。作为上海城市供水第三水源地的青草沙水源地的建设已被列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青草沙水源地位于长江口,根据有关单位历时15年的研究,该水域水质优良稳定,是目前上海境内水质最好的地表水水源地之一,原水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全市原水供应总规模的50%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将耗资近50亿的青草沙水源地项目的建设可大大改善本市的水源水水质。

2 取水点和取水设备的选择

水源选择确定之后,就应进行取水点和取水设备的选择了。考虑到可用水源区域范围往往比较广阔,所以取水点的选择也比较重要。地面水取水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企业的上游,最低水深应有2.5~3 m,水量充足,水质良好,易于防护。取水设备的类型一般有岸边式和河床式。前者适用于基础坚实和河岸较陡的河流。后者适用于河岸较平坦,河内水质较差的地点。

3 水质处理

水质处理是生活饮用水人为干预的核心环节,是改善水质的必经流程。饮用水的常规处理工艺即: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和消毒。这种常规的处理工艺至今仍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成为目前饮用水处理的主要工艺。饮水常规处理工艺的主要去除对象是水源水中的悬浮物、胶体杂物和细菌。对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严重或浑浊度过高,含砂量过大的源水尚需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前者一般采用预氧化过程(加氧化剂Cl2、高锰酸钾、ClO2等)或生物氧化处理技术。后者可采用活性炭、臭氧加活性炭或膜技术处理。水质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3.1 混凝沉淀

天然水中常有多种悬浮颗粒和胶体物质。颗粒小的物质其自然沉速极小,特别是胶体颗粒如极细小的粘土颗粒、硅酸、腐殖质和蛋白质等很难自然下沉,需要加入混凝剂,使它们粘附聚合成较大颗粒,然后从水中沉降下来。混凝剂有金属盐类(铝盐、铁盐等)和高分子(碱性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两类。由于混凝过程复杂,影响因素多,对于某种水质采用何种混凝剂、投加量及最佳pH选择等,需通过混凝试验来加以确定。

3.2 过滤

过滤是指浑水通过滤料层(砂、砾石等组成)水中悬浮颗粒和微生物等杂质被截留在过滤层上或滤层中,而达到净化的过程。水经过过滤后,残留的细菌、病毒失去悬浮物质的保护作用,为下一步滤后消毒创造条件。在生活饮用水净化过程中,有时沉淀或澄清可以省去,但过滤是不可缺少的。过滤一般采用单层砂滤料,为了提高滤速和增加滤料的截污能力,可改用无烟煤、砂双层滤料。

3.3 消毒

饮水消毒方法可分为物理消毒法和化学消毒法两类。前者如煮沸、紫外线、超声波消毒,后者如用氯、二氧化氯、臭氧、过氧化物、溴、碘及某些金属离子等消毒,其中应用最广的是氯化消毒。氯化消毒既价廉,又应用简便,适应性强。但其缺点是能与水中有机物起反应,形成氯代有机物(臭、味、潜在致癌性等健康影响)。自1974年以来,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在氯化消毒后的饮用水中,几乎普遍存在卤代烃类物质,其别是三卤甲烷()类,如氯仿、一溴二氯甲烷和二溴一氯甲烷等。并已发现,氯仿对大、小白鼠有致癌作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水,经氯化消毒后,往往具有致癌致突变作用。臭氧消毒具有消毒效果比氯化消毒好,且接触时间短,不产生三卤甲烷等优点。但成本较高,在水中不稳定,控制和监测均需一定技术,对管网有腐蚀作用。紫外线消毒具有杀菌效率高,接触时间短,处理后的水无色无味等优点,但消毒后无持续杀菌作用,价格贵。目前仅用于小型供水量不大的单位或家庭,在水厂采用较少。不同的消毒方法有各自的特点和优缺点。杜掌绪等[3]对宝鸡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调查显示,25%(3/12)的供水单位使用液氯进行消毒,66.67%(8/12)的供水单位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消毒,8.33%(1/12)的供水单位使用次氯酸钠发生器进行水质消毒。说明目前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消毒方法还是以化学消毒法为主,其消毒效果符合卫生要求。但近年来,膜分离技术在世界各地受到高度重视,这是由于膜分离技术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水质优良,二是水质稳定,三是用药少,四是占地面积小,便于实现自动化[4]。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在选用常规消毒方法的同时,应积极开拓创新,选择更好更安全的消毒方式进行尝试。

3.4 水质特殊处理

水质的特殊处理有:除臭、除氟、除铁和除锰、苦咸水的淡化等。往往根据水源水的特点选用特殊处理。

3.5 水质深度处理

水质深度处理是指为了提高饮用水水质,在原有常规净化基础上,对水质再进行处理。由于成本相对较高,故一般水厂都不进行深度处理。随着水源的污染,传统的常规处理和加氯消毒工艺已很难满足日益严格的水质要求[5]。采用陶粒滤池、臭氧、活性炭等深度水处理设施和技术,可以提高水质卫生、口感和纯净度,能解决当前水源水质的微污染状态,对突发性水污染也有一定的抵御能力[6]。很多人都认为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深度处理的意义不大,因为现在桶装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饮水水源。与自来水相比,上述两种水使用方便,可以生饮,但也存在风险。刘志芬等[5]对深圳市18家管道直饮水的水质抽样结果显示,出厂直饮水水样有2份细菌总数超标,占11%。桶装饮用水的整体合格率并不十分稳定,以我市2005年3―5月抽检的172件样品为例,不合格项目中微生物超标占78%[7]。所以水质深度处理是提高水质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人们对饮水水质的不断提高,它将是一种必须手段。而上海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有前瞻意识,逐步实施水质的深度处理,提高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质量。

4 配水管网的卫生要求

配水管材料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类,要求接口严密,不渗水。配水管的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5 给水的卫生防护

5.1 水源卫生防护

供水单位应在水源保护区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防护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卫生部门应会同环保、公安、城建、水利等部门共同落实水源保护工作。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6月份爆发的太湖蓝藻事件,严重污染了无锡市的水源水,使得无锡市的自来水供应中断数日。而2005年初江苏省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给我们带来了启示。截至今年4月底,江苏省集中式水源地从2 594个下降为2 386个。在2年多时间内,有208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水源地被取缔。江苏省年内还将取缔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上海市应当吸取教训,学习经验,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彻查,坚决取缔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而不久前启动的青草沙水源地项目尚未划定水源地卫生防护区,我们认为应当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影响原水的水质。现青草沙水源地上游存在堡镇、石洞口污水排放口,项目工程区东南角有电厂灰场,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对上述污染源进行拆除或搬迁。由于本项目东侧为长江航道,水中的石油类污染指标明显偏高,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取合适的取水口,或适当调整长江航道,如仍无法符合要求,应在水处理工艺设计中针对性地解决石油类指标超标问题。另外,长兴岛是鸟类迁徙中途点,目前禽流感仍有发生,所以应当建立鸟类监测点,发生疫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禽流感病毒对饮用水的污染。此外,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当将水源卫生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确保原水水质符合2类地表水要求。

5.2 水厂及有关构筑物的卫生防护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30 m 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30 m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上海某水厂扩建改造,其新征用地原为毛纺厂,该厂原有印染车间,污水处理污染物在土壤均有残留,因此对清水池设置应有防护措施。作为新建项目的青草沙水源地项目对此项要求还是比较容易实施的,而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老厂应当逐步实施改造。

5.3 管网系统的防护

管网的设计应当考虑便于检修、检漏,为保证水质良好,应当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6 水质检验

为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水质检验。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检验室应当配备有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每日1次的检验项目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条件允许的话,应配备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7 排泥水处理

自来水在原水处理的过程中,混凝沉淀、砂滤层清洗等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排泥水,还有自然形成的雨水,也成为水厂污染的来源。我们认为经处理后的排泥水和雨水不应作为水源水再利用,因为排泥水中可能存在大量混凝剂,而雨水由于冲刷地面杂质较多。但上述水处理后可作为绿化浇灌、砂滤层清洗等使用,如水厂有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的,也可将雨水直接排放,排泥水相关指标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

8 职业卫生

水厂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硫化氢和化学制剂等。噪声主要是水泵引起的,工频电场主要在变电站内,而硫化氢主要在污泥清理时产生。混凝沉淀过程中添加的混凝剂(铝盐、聚丙烯酰胺等)、水质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消毒方法(液氯、臭氧、紫外线等)、水质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酸、碱等)也是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应当采用低噪声设备,变电站落实接地,在容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可设置报警仪,在使用液氯处采用氯气检测报警装置和氯泄漏吸收装置,根据制水工艺所使用的化学制剂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如加强机械通风、加强个人防护等。

以上是我们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一点理解,通过水源选择、水质处理、划定水源保护区等措施可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但要从根本上提高和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必须加强水源环境保护[8]。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开展,审核工作转变为审查评价报告为主,但我们认为现场审查和设计资料审查也是相当重要的,应将两者结合进行审核。

9 参考文献

[1]张媛媛,杨祝红,文高飞,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研究进展及新增加项目检测[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3):27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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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掌绪,冯建斐,张宏利,等.宝鸡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卫生状况调查分析[J].环境与健康,2007,24(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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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志芬,邓奕明,郭志勇,等.管道直饮水卫生质量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2006,13(6):425-427.

[6]苏玉明,郑步云.某自来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卫生学预评价[J].环境与健康,2004,21(5):318-319.

[7]范文华,钟全斌,袁丽铭,等.桶装饮用水中微生物生物污染分析与控制[J].中国卫生监督,2006,13(6):428-429.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4

关键字:自来水;水质标准;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water supply, water quality and human health from the senses, the composition of water quality of the effect of water,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of water supply.

Key words: water; quality standard;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V

1 引言

饮水是人体的生理需要,人们在饮水的同时,也将水中所含有的各种有益和有害的物质摄入体内,对人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如人体内生理、生化活动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特别是无机盐类,大多可随摄入的水进入机体,水中的一些微量元素也是人体所必需的。而水中的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及某些天然存在的化学成分则可引起介水传染病、公害病等。为保证人体健康,自来水的水质应满足三方面基本要求:第一,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以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第二,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第三,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

2 自来水水质与人体健康

自来水质量,直接影响着人类生活品质和人体的发育与健康。近几十年来,随着现代化工业特别是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农药、化肥等工业的迅速发展,有机化合物的种类与日俱增,目前己知的有机物约 700 万种,且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水环境自来水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影响主要有三类:致病菌、有毒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

2.1 致病菌。致病菌会引起介水疾病,经饮用水传播的主要包括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病毒性肝炎、贾第鞭毛虫病等。

2.2 有毒重金属。水体中铅、锰、汞、锅等重金属是人体必需的痕量元素,但浓度过高就对人体健康有巨大损害,低剂量的这些污染物就能使机体代谢发生紊乱、诱发疾病,甚至死亡。

2.3 有毒有机污染物。有毒有机污染物在水体中虽然含量甚微,但它们中有些极难为生物分解,对化学氧化和吸附也有阻抗作用,在长周期、低剂量条件下,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的影响。近年来科学研究发现,很多合成有机物是内分泌系统的破坏者。

3 水质成分对水的感官影响

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判断水质及其可接受程度的首要和直接的指标。感官不佳的水起码是水受到污染的一种信号,但是感官良好的水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优质饮用水的含义是好喝且安全的水,即饮用时感觉好喝的水同时是可靠的不含有害物质。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由水本身的自然成分和含量及受污染后所含物质和含量决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1 色度。水的外观颜色是由水中带色物质及悬浮颗粒形成。有时,水中带色有机物本身并没有明确的健康危害。然而,其与氯反应所产生的氯化副产物可能对健康有害。一般水的色度大于15度时,多数人能察觉;大于30度时所有人能察觉并感到厌恶。

3.2 浑浊度。浑浊度是由水中的颗粒物,如:勤土、淤泥、胶体颗粒、浮游生物和其它微生物形成的。浑浊度与其它一些水质指标有关,如与水的色、嗅和味均有关系。

3.3 嗅和味。自来水中的异臭和异味是有原水、水处理或输水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和化学污染引起的、水的异味主要来源于无机物。人们对于水中的臭和味的耐受范围是较宽的,但饮用水中应无令人不快或讨厌的嗅和味。

3.4 肉眼可见物。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它悬浮物质,肉眼可见物的存在表明水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生物的过多繁殖。为确保健康和自来水的可接受性,水中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3.5 pH 值。pH 值反映了溶液中各种溶解性化合物达到的酸碱平衡状态。pH 值会影响其它水质指标,pH 值低于 7 时,产生刺激性味道;pH值提高,水会产生苦味,色度也会增加。

3.6 硬度。水硬度的自然来源主要是沉积岩及土壤中溶解性多价金属离子的渗出,主要含有钙、镁离子,钡、铁、锰等。硬度高时,口感不好且有异味,个别饮用者还会有肠胃反应,硬度过低的水具有令人讨厌的气味。水中的镁、钙含量要适当,镁含量高于钙时就有苦感。

3.7 铝。当饮用水中铝的浓度超过 0.20 mg/L时,由于氢氧化铝絮状物在输水管网内沉积,同时加重了由铁引起的水颜色变化,造成水感官不佳,不能饮用。

3.8 铁与锰。当水中含铁量小于 0.30mg/L 时,难以觉察其味道,达 lmg/L时有明显的金属味,在0.50mg/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锰的浓度超过0.1mg/L,会使水发出令人不快的味道,浓度超过0.02mg/L,就会造成黑色沉淀,同时影响输水设备。

3.9 锌。当饮水中锌含量大于 3mg/L 时,会有一种令人讨厌的涩味,同时水呈现出乳白色,并在煮沸时出现油脂状的薄膜,影响到饮用水的感官性状。

4 我国自来水水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目前我国供水行业的热点之一就是各大中城市都在研究讨论的城市自来水水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问题,这是我国供水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我国的供水事业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无论是处理技术、管材、设备、研究成果,还是经济实力,目前均已有了一定的基础,为接轨奠定了基本条件。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等因素也促使我国的自来水水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1 先进的水质标准。制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水质标准,是接轨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不少城市提出:2010年供水水质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即基本接轨;2020年达到发达国家同步水平。有些城市不另制订接轨水质标准,而直接采用某一发达国家的标准。但由于国情、自然条件、水源水质及所含成分的差异,处理工艺、输配水管网及管材、经济实力等均不同,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2 取水水源与保护。保证水源水质是自来水水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道“关卡”,是确保供水水质的基础。发达国家对取水水源十分讲究,基本上都取自江、河上游水及水库、湖泊水等或优质地下水。我国取水水源水质优、差、劣均有,存在问题相对较多。虽有水源保护条例,因对保护水源的意识较差,贯彻不力而无法执行,部分水源己受到污染或存在受到污染的威胁。

4.3 给水厂的处理工艺。水厂的处理工艺对自来水水质起到了“把关”作用,是出厂水水质能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处理工艺和净化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先进净水技术的普及程度、水厂的自动化及仪器、仪表等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原因,过去较长时间以来无论取自何种水源,基本上均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对于取自微污染原水的水厂来说,常规处理对氨氮、有机物等难以达到水质标准。

4.4 输、配水管网与管材。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出厂水达标准的就是合格的生活饮用水,但是我国的大多数水厂的出厂水水质刚刚达标,经过陈旧的管道,龙头水质不合格在所难免。为使用户水龙头的水质达到接轨标准,一是要尽可能地提高出厂水水质; 二是尽可能消除二次污染的因素;三是更新年代久远的陈旧管道。

5 相关建议

通过对法国自来水水质管理的了解,针对我国自来水水质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尽快对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GB5749-85 )重新修订,全国实施统一标准,对于落后地区可考虑另行制定标准,同时要出台一系列保证标准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

5.2 为保证新《水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建议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5.3 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权限明确界定,找到区域行政管理与流域管理的结合点,建立完善的区域行政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4 建议采用法国的水源水质标准与净水工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改善我国水厂的处理工艺,推广深度处理技术。

5.5 加强管网水质的实时监测,增加管网水质实时监控的参数项目,如:pH,温度等。增加“第三方”监测频率,从而加强监督力度。

5.6 提高我国水质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其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建议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淘汰制度。

参考文献

[l]吴小辉; 王旭初.不同给水管材对住宅自来水水质影响[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02(03)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5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学会联合举办“浙江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专题研讨会,通过集聚各方法学专家学者的智慧,为省人大近期修订《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供参考意见。这是我省人大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的一种创新形式,也是省法学会主动参与人大立法,积极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的一次有益尝试。

1999年7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巨大压力,条例在具体执行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保护范围不能适应新形势、保护制度和措施不足、部分条款精神与上位法不符等。

研讨会上,来自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学会的相关领导和省内高校、科研部门及司法实务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从新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与原则、保护理念、保护规划、资金来源、申报程序、相对人利益保护、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修改意见。

在省法学会根据本次会议综述编写的《要报》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还专门批示,对这一做法给予肯定,希望今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我省法学专家的力量,更好地提高我省地方立法的质量。

董服民

宁波:督促政府“深度”治污

日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就全市工业污染情况开展调研。针对重污染企业转型动力不足,产业结构、布局仍不合理,治污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提升等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对重污染行业进行一次综合整治,年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必须通过整治验收等意见。

为落实人大意见,宁波市政府立即制定“深度”治污方案,全面开展了电镀、印染、化工等十大重污染行业的整治提升行动,涉及企业373家,占全市污染排放量的95%以上。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重新制定各行业整治标准,并要求电镀行业所有原地改造整治企业和电镀园区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印染行业所有企业需于年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王井才

西湖区:每周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

今年以来,西湖区的人大代表每周都会收到一份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编的《政府工作周报》,上面详细记录了区政府一周来的主要工作和活动情况,以及人代会上确定的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使代表足不出户就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区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

代表们表示,区政府每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既体现了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也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方便,有利于代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与代表沟通的新渠道和新方法,通过网站、《西湖人大信息》、《西湖政情通报》等途径及时公布各项工作动态,坚持让代表结合西湖区政情履职。 杨 宏

永康:全程公开代表建议办理

为让选民及时了解和监督代表的履职情况,永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全面公开了332件代表建议意见及其办理情况。

根据《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的施行办法》,公开的内容包括代表建议意见内容、领衔人、承办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经办人。据了解,公开共分3次进行,第一次公开代表建议意见解决方案、责任单位、限定解决时间等;第二次公开中期建议意见办理进度情况;第三次于年底公开代表建议意见是否在限定时间内落实。 姚小波

衢江区:“互看互学互比”建议办理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代表建议办理“互看互学互比”活动,让各承办单位在比较中找差距,在比较中学经验,在比较中求创新。

近年来,为切实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衢江区各承办单位不断创新办理思路:一些单位推行“挂图作战”法,专门编制建议办理计划书,倒排工作时间,确保办理工作早出成效;一些单位实行建议办理项目化制度,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设计成一个个可实施项目,以提高办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一些单位实行办理工作白皮书制度,使办理工作有记载、可量化、可公开。

但是,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中也发现,少数承办单位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决定在全区精选一批可看、可听、可学的建议办理观摩示范点,组织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介绍经验、分析点评,让观摩者在互看中发现办理工作的创新和亮点,在互学中汲取办理工作经验,在互比中查找自身办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柯 兰

海宁:分组审议试行“一事一议”

日前,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深入地审议各项议题,海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实行了分组审议“一事一议”制。

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一改以往几个议题一起分组审议的方式,尝试对每个议题进行单独分组审议。据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前往往只对自己熟悉的议题发言,而改成“一事一议”后,迫使他们必须针对每个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发言。

实践证明,这一审议方式的革新,有效地调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积极性。在该次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各小组汇报的审议内容都比以往翔实,几乎每组的汇报时间都有近半个小时。 张正阳

长兴:力促合溪水库环境保护

日前,长兴县政府在对合溪水库上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办法(试行)》。

这是长兴县政府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意见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作为长兴县新建成的唯一一座大型水库,合溪水库可以解决其下游县城及周边7个乡镇38.6万人的饮用水问题。为确保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在水库蓄水前后多次开展深入调研,并就水库上游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系列意见建议。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对水库上游生态建设的内容和奖励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确保合溪水库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基础上,较好地引导和鼓励了水库上游乡镇进一步做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作。 张燕飞

临安:催生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临安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临安市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机制、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条件、奖励与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学生接送工作应坚持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原则,按照政府加大扶持、客运公司主动让利、家长适当负担的基本要求平衡接送费用。办法还明确了镇(街道)、市安委办、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等11家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 冯 娅

松阳:让不锈钢企业告别“燃煤时代”

近几个月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为推进“田园松阳”建设,结合“进村入企”活动多次深入不锈钢企业调研、视察,积极推动该县不锈钢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松阳县境内目前集聚了70余家不锈钢企业,因为要使用大量的煤炭等高碳燃料,给当地大气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县人大代表也多次反映燃煤产生的空气污染问题。

日前,在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的持续推动下,松阳县政府积极引进了浙江永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将清洁能源天然气通到了工厂车间,使浙江金信、宏盛特钢等一批不锈钢企业告别了“燃煤时代”,用上了液化天然气,实现了“保环境、保发展”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