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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1
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
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东部发达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已超过经济总量的一半,且有进一步上升趋势。这种现状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现存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更快发展适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使金融业的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与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
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3.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至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1998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锐减,外需不振,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减弱,加之国内长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低效率投入导致的低水平重复盲目建设,造成产业结构失衡,以经济增长减缓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深层矛盾凸现。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国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近六年来国债建设投资项目累计达32800亿元人民币,GDP的增长分别为7.8%,7.1%,8%,7.3%,8%,7.4%,据测算,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2%,1.7%,1.8%,2%和1.6%。由此可见,财政投资弥补了基础建设资金不足,引导部分社会资金投向,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如此之大,有悖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同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使中国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双重压力。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长此以往,必然给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使财政运行面临较大风险。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和债务风险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调整社会总收入的传导机制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图一表示在当前政策下的社会总收入;图二表示在财政政策逐步紧缩、为了不影响总产出的情况下而配合的货币政策;图三是财政政策逐步紧缩,在实践中配合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底上调利率27个百分点,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本次调息的试探作用大于现实意义,预示货币政策将进入新一轮紧缩。在这种宏观政策指导下,社会总收入将减少。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将弥补总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
1.发展民营银行政策法规的可行性
发展民营银行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以下条款:
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第十三条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2005年第6期(总第311期)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他条款中,没有不允许设守民营银行的规定,这说明设立民营银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可行性
(1)产权结构理論和交易成本理沦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产权结构形式,使其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它们的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和居民群体也属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这种产权清晰的供求双方形成的信用关系,属于硬约束信用,效益与风险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特征,它大大优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软信用约束。同时民营银行机构精炼,管理成本较低,加之激励机制有效、办事效率较高等制度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多种金融服务,克服弊端,减少客户寻租费用,提高客户消费金融产品的总体满意度。
(2)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和银行分层理论
按规模可以将银行分为大、中、小三类银行,它们依据对等理论(大、中、小银行分别有自己的对应优势,适合对应的客户群体)为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静态上看,大、中、小银行是分层并列存在;从动态上看,通常银行发展的顺序是从小银行发展到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我们将小银行、中银行、大银行分层并列存在的理论叫银行分层理论,将银行从小银行发展成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的理论称作银行动态成长理论。银行分层理论说明,在市场中,中小企业是客观存在的,与之对应的,可以为其提供信用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目前阶段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不论从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及服务群体来看,都只能看成中小银行)是大有市场空间的。而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则说明,随着企业的发展,银行也将发展和壮大,由中小银行成长为大银行,可以为发展起来的大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转3.发展民营银行的现实可行性
(1)巨额的民间资产
据2004年统计资料,我国民间资产达36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为12万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4万亿元,假设股市一半的流动市值和保证金为私人所有,为1万亿元,资本外逃保守估计5.5万亿元,房产总价值13.5万亿元,民间资产远多于国有资产:居民储蓄由1978年的210亿元激增到2004年的12万亿元,巨额的民间资产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资金前提。
(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人浮于事,制约着商业银行效益的提高。为了适应银行业的全球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按效率原则撤并了一批成本高、管理难、业务不足和严重亏损的基层机构和重复设置的网点,并逐步把业务转移向大城市。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退出为民营银行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它们的出现
金融理论与实践可以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撤退后出现的信贷供给空洞。
(三)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e1)/(Y3-C2+e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ε1,ε2:其他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四)发展民营银行的市场进入选择
1.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飞: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人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产、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民营资本所有者的自身实力使其不可能参与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但是在民间资本充足、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
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2
论文摘要:该文从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问题分析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出发,从政策法规和理论上论证了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并探讨了中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民营资本在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体系中,存在参与程度较低,金融压抑现象较突出等特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广泛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也要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战略性市场退出,在此背景下分析完备、安全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探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1)/(Y3-C2+€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1,€2=其它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2.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金融家,发展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经济中的现代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3
鉴于农村资金多被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像“抽水机”一样吸到城市,导致“三农”贷款总额小,“三农”服务项目少,“三农”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服务不到位。为从机制上改变城乡金融服务二元结构,解决小额贷款农户融资难问题,国家提出并实施村镇银行制度安排。但由于村镇银行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而涉农贷款风险过大,在缺乏倾斜性政策支持和外部补偿机制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三农”服务严重受制于以下两方面制约:其一,农村信贷风险较高,成本较大。农产品生产环节多,周期长,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农产品经营风险高,而村镇银行贷款客户又多以信用资质低的客户为主,这类客户要么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要么担保物难以估值且难以变现。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尚未对村镇银行的贷存比进行严格限制,存款不足带来的贷存比有的超过100%,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再者,到村镇银行贷款的农户或者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形不成规模经营优势,放贷及催贷成本高。其二,村镇银行双重经营目标的冲突性。村镇银行的目标定位是通过拾遗补缺的差别化服务,为农村提供短缺的金融产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即承载着服务“三农”的政策性职能。同时,村镇银行又是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独立法人,属于商业银行,逐利化的经济人特征和其政策性银行目标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实际经营中难以保证不出现农信社及农行所固有的“避农”、“弃农”和农村资金“抽水机”问题,成为嫌贫爱富追逐资质好盈利高的县市级大中企业“非农化”金融机构,严重地背离其服务“三农”的宗旨。
3.金融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银监会仅对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和学历做了资质规定,对一般工作人员入职未设立限定条件。村镇银行发起人构成复杂,逐利目标的“经济人”意识浓厚,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必然导致从业人员的专业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村镇银行规模小,营业机构又设在乡镇,社会认可度、知名度低,对高端专业人才缺乏吸引力,在对有丰富银行管理经验和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的优秀银行从业人员招聘方面缺乏竞争力;对喜好大城市,缺乏乡土意识的高素质金融、会计、管理专业大学生也难以如愿招聘得到;已经招聘到的一些优秀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了解到村镇银行面临的困难后,对其未来的发展缺乏信心,反而出现跳槽,导致人才流失。这一问题在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
二、基于市场定位的村镇银行发展对策研究
1.探索“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特色经营模式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区别于商业银行,立足于乡镇农村区域,目标客户群为农村市场中经济条件有限的小额贷款农户,小规模的农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特点决定了村镇银行应该建立富有自身特色的服务“三农”经营发展模式。即不能简单的复制照搬农村商业银行的现成经营方式,通过吸储揽存大战进行信贷规模扩张,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所处区域农村市场特点,大搞背离服务“三农”宗旨和目的的非“本土化”业务。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所在地域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为农民客户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为农民提供“定制化”的创新性金融产品,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展开产品差别化竞争。同时,要通过成立村镇银行协会形成合力,获得话语权,积极争取获得国家对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形成涵盖税收、补贴、免费网络服务、汇兑、结算和农村公共服务金融等方面的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方便储户异地存取款,提升自身影响力与竞争力,进一步促使村镇银行脱离传统商业银行特质的转变,使村镇银行成为名符其实的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
2.开发满足“三农”需求的创新性金融产品
分散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规模较小的农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客户群特征,决定了他们信贷需求以多样化、快时效和小额度为主要特点。因此,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民、了解农户、自主决策、灵活经营和船小好调头的特色优势,不断进行产品创新,认真研究目标客户群需求,根据所处地域、项目所涉及范围、贷款期限、额度大小等指标,进行市场细分,开发“乡土化”金融产品;积极开发以快捷的借记卡附带小额信贷功能为主的金融产品,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深刻挖掘服务“三农”的零售产品类型;依托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层次合作,因社制宜的开发“一社一品”的金融产品,并通过委托合作社监督管理、联合担保和回收贷款来减少风险并降低成本,形成小额农贷的规模化运营。在此基础上,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大力推动农村信贷产品深度开发和广度营销,以满足当地企业和农民的个性化信贷需,形成明显区别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特色竞争优势,提升服务“三农”效率和水平。同时,要结合所在区域乡镇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金融产品营销模式,逐步设立自助服务终端、电话银行等虚拟网点设施,扩大辐射范围,打造便捷的服务渠道,逐步实现产品及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多元化,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
3.培养具有乡土色彩的“三农”特色的人才体系
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中小银行;股权结构;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6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18
一、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中小银行的内涵和界定
关于中小银行的概念,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给中小银行下了不同的定义。英美一些学者将小银行定义为资产总额小于一亿美元银行,将资产总额大于一亿美元小于等于10亿美元的银行定义为中型银行,而把资产总额大于10亿美元的银行归为大银行。传统上的中小银行一般是根据银行的经营规模来界定的,一般可以从存款额、贷款额、资产额等绝对指标或者是市场份额等相对指标来度量。在我国,中小银行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有的学者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都划为中小银行,而有的学者认为中小银行更多的是指规模较小的、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如一些区域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而将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排除在外。本文将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都划归中小银行,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都较小[1]。
(二)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中小银行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而发展壮大,尽管中小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但其仍焕发出了蓬勃的生命力(见表1)。
从表1可看出,近八年来,中小银行存贷款数额迅速增加,尤其是贷款额占了总贷款额的三分之一。目前中小银行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2010年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中小银行总资产的增幅都超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增幅。其中,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总资产的增幅分别达到35.05%和38.85%,远大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15.6%的总资产增幅。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极大地促进了地方中小银行业务的扩展、总资产和利润的增加,有利于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目前中小银行业务已经渗透多个领域,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服务区域上,除了城市商业银行外,其余新型商业银行均已跨出了地域限制,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全国性商业银行。
二、我国中小银行股权结构特征及其优劣势分析
所谓发展模式,是指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为了实现发展目标而选择和实行的方式、方法与道路的统一体。具体来说,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义为中小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周围外部环境、为了实现发展目标所选择的行为方式、组织方法和发展方向。本文根据中小银行发展的内部环境(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特色等)和外部环境(各地区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特色及地方政府作用等),将现阶段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划分为:浙江一带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闽粤地区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一)浙江一带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是指在资本结构上以民营资本为主体,民营资本占了大多数股份,在公司治理上充分发挥了民营企业股东的积极性,并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模式[2]。这一发展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在我国浙江地区。浙江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经济总量的80%,全省技术创新有65%由中小企业完成。但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较少,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是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的外部环境。在组织方法上,国有股比重一般较低,社会法人股占绝大部分。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没有控股的股东,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都在10%以下,且一般差距不大。在行为方式上,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台州市商业银行为例(见表2、3),根据台州商业银行的年报,前十大贷款中大部分是贷给了中小企业。就发展方向的选择上,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主要是为地区当地经济发展和当地企业服务。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首先,这种以自然人、私营或个体企业股份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上能够提高民营股东参与银行经营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政府参股较少,受地方政府影响小,可以自主的决定投资方向,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另外在这种模式下,银行股权较分散,各股东间容易形成制衡,避免了“一股独大”的现象,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其次,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往往是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营中小银行身处其中,能够较好较快地把握市场需求和特点,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小银行优势”,克服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满足客户“短、平、快”的业务需求。
(2)劣势。首先,民营资本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民间社会资本,资本量有限,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在实际经营中,民营中小银行除了要面对所有商业银行都要面对的诸如宏观经济风险、国家政策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等风险以外,还要面对一些特殊风险,例如公众信任风险、行业竞争风险、银行吸收存款不足风险,这对中小银行进一步发展不利。其次,银行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服务方面,民营中小银行既缺乏经营经验和优秀人才,又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价格方面,由于当前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民营银行不可能真正实现以价格为杠杆的市场化经营,这不利于民营中小银行留住自己的客户,限制了民营中小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二)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国有企业控股型,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在中小银行股权中占据主导地位,控制着绝大多数股份,并能对中小银行的日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发展模式。从地域上来讲,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中小银行较多地集中在我国国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环渤海区域的山东、长三角地区的江苏等省份[3]。从外部环境来讲,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国有经济比较发达,尤其是江苏、上海、河北、辽宁、天津等地区。从组织方式上看,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其大部分股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国有企业在此类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行为方式上,此种模式的银行针对股东的关联贷款较多。以江苏南京银行为例,根据南京银行2010年年报,该银行2010年关联贷款占了总贷款额的9.2%,且大多数关联贷款都是发放给了国有法人。发展方向上,该类型的中小银行对国有法人的业务较多(见表4、表5)。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首先,在这种模式下,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在地方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拥有相对控股地位,这决定了这种中小银行会得到充足的资金来源,资本充足率基本都容易达到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在充足资金的条件下,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可以进行较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贷款,有助于提高此类中小银行的利润率。其次,中小银行的国有企业大股东一般都是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地方知名企业集团,他们及其关联企业往往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而且这些客户往往资信状况良好,规模较大,这些丰富的客户资源可以为其带来较高的收益。
(2)缺点。首先,尽管国有企业入股可以为银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但是国有企业股东持股动机以及各股东间的制衡对于银行的治理绩效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国有企业将中小银行看作低成本融资渠道且各大股东间关联度高、关联交易较多的话,很容易使股东间失去制衡,从而破坏公司的治理结构。其次,国有企业的关联企业虽然可以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但若因为有此关系就放宽相关规定,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相关业务,这很容易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国有企业控股型中小银行对股东关联企业的贷款往往较大且较集中,一笔贷款收不回来将会损失惨重。
(三)闽粤地区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
1.概述
政府控股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在股权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地方中小银行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改革滞后所遗存下来的产物,国内广东福建地区的地方中小银行基本可以归为此类[4]。从外部环境来看,属于这一发展模式的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改革滞后的产物,由于一些地方改革缓慢或政府不愿退出,所以就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组织方式上,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所占比例很低。行为方式上,国有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这类中小银行的主要客户,贷款集中于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以兴业商业银行为例,根据2009年年报,兴业银行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贷款比率占总贷款比率的12%。发展方向上,该类银行的客户仍以大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客户较少。尽管兴业银行在2010年取得了38.85%的总资产增长率,但地方政府控股的股权结构使此类银行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将来发展前途到底如何需要经市场经济的检验。兴业银行股份分布具体见表6。
2.优劣势分析
(1)优势。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控制着银行的最大股份,是银行的最大股东。所以,一方面,这种模式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企业区别不大,获得资金的途径较多,受政府扶植力度较大,再加上由政府信用做后台,抗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客户主要是国家部门和国有企业,资金雄厚,能够为银行提供充足的存款,而且贷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性较好。
(2)缺点。一方面,由于股权基本为国有,容易导致这类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命或者提名,如果处理不好这种虚拟所有权的问题很容易带来公司治理难等问题,导致银行内部控制缺乏效率。而且若处理不好银行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则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此类银行的绩效。另一方面,这种银行的贷款大多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单比业务规模大,贷款集中度较高,尽管这些客户是“黄金”客户,但若有一笔贷款收不来,将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另外,一旦当地经济不景气,这种模式的银行很有可能成为当地政府的“第二财政”,这不利于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我国中小银行股权结构优化的路径
我国中小银行现存的三种发展模式各自有其利弊,但总的来看,民营资本控股的中小银行虽然生活在大银行的阴影下,但还是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因此,结合这三种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应建立一种新型的民营中小银行模式,即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民间资本控股的股权分散型股权结构。
1.从外部环境来看
首先,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体现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强大生命力。民营中小银行来自于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道路上,民营中小银行也会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其次,到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由此可看出,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所引致出来的巨大金融需求是中小银行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生存下去的动力源泉。
2.从组织方法来看
民营资本控股有很多的优势,比如产权明晰,能够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而且民营资本控股有利于保持中小银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使其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小,这克服了政府控股模式的缺点[5]。国有法人参股,指国有法人作为优先股股东分享投资收益,同时不参与经营管理。这一方面可以为中小银行提供所必须的资金,有助于解决单纯民营控股型银行后续资本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银行解决由市场不完全所造成的各种不利于银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信息与制度障碍,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控制权收益的目的。外资参股,一方面可以分散股权,使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三者相互制衡,形成相对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资金来源,并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理念。
3.从行为方式来看
民营资本控股,即民营企业出资控股。因为民营企业比较了解自己周围其他企业的发展状况,所以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能够克服贷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及时把握好市场需求的特点,再加上差异化战略和简便宽松的贷款条件,有利于开拓中小企业市场,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客户。同时,这种分散化的贷款投资方式也有利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国有资本参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单纯民营资本控股银行客户规模较小的缺点,因为参股银行的国有法人一般都是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地方知名企业集团,他们及其关联企业将成为中小银行的重要客户,这些优质的客户会为中小银行的发展提供保证。另外,外国资本的参股还有助于中小银行开展对外国企业的业务,这也是银行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4.从发展方向来看
民营控股,这决定了今后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因为中小银行资金规模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讲要小得多,难以满足大型国企和大型工商企业的“存贷款批发”业务需求。因此,今后该模式的中小银行仍然是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的小额“存贷零售”业务为主[6]。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有助于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发展方向的多元化,提高这种中小银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保证该种模式的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这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大力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保持国有法人市场,不断加强对外商市场的影响力。这种多元化发展方向可以避免单纯民营控股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市场的过分依赖,减小中小企业不景气对银行的冲击程度。
综上所述,这种国有法人和外国资本参股、民营资本控股的股权分散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在民营中小银行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国有法人控股型和地方政府主导型中小银行发展模式的优点,引入境外资本,克服民营控股中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力求此种模式的中小银行在最大程度上适应外部环境,实现内部均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望春.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吉敏,张正宗.中小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视角,2005(7).
[3]汤金海.我国东部地区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7.
[4]孙.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规模领先还是特色取胜[J].金融论坛,2011(4).
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5
一、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性
(一)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比较少,财务杠杆比较高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要求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意即商业银行的负债率高达90%。因此,商业银行的财务杠杆比一般工商企业高得多,过高的负债率意味着更大的财务风险。
(二)银行在破产后,政府一般会对其进行救助
由于救助惯例的存在,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预期到政府将来可能的行为,可能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银行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银行通过中介解决资金的跨期配置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具有较大的正的外部性;同时,银行破产会导致很多企业和家庭受到损害,甚至可能引发银行危机和经济危机。为避免巨大的负外部性,在银行产生风险和危机后,多由政府和社会承担,最终损失的是储户和政府的利益。而企业破产的损失主要由股东承担。
(三)商业银行经营受到更多监管
由于主要从事货币资金运营,大量人员都直接或间接面对金钱的诱惑,因而商业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使银行受到银监会或证监会的更多监管。如果在境外上市,还要受境外相应法规的监管。商业银行的债权人相对分散,由于成本约束,导致其无力监督。为此,为防止巨大的外部性,国家一般提供作为“公共品”的监管。
(四)信贷市场不是一个均衡的市场
相对于产品市场,信贷市场一般来说不是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信贷市场中,存在信贷配给。贷款的需求总是比较大,而贷款的供给总是比较小,商业银行所确定的价格总是高于完全竞争下的市场价格,而供给的贷款数量总是小于完全竞争下的贷款数量。银行间贷款价格的确定不是按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拍卖原则。银行间只能进行有限竞争,其市场行为受到多方面的金融管制,其常态更多是垄断或寡头市场。
(五)在不完全对称契约条件下,借贷双方存在利益冲突
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贷款人无法识别借款者的优劣,在贷款人遇到资金超额需求时,如果贸然提高利率,会迫使低风险贷款者退出市场,只剩下高风险贷款者,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条件下,贷款人通常放弃使用利率手段来满足超额需求,而是用其他方式来进行信贷配给,以便把贷款中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六)在商业银行的市场中,很多发展中国家并未实现市场化(如利率)
大量的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策存在,利用租金转移或者租金重新分配进行资源配置。因此,表现出贷款利率管制,同样由于利率管制导致信贷市场的价格扭曲,高利贷盛行,或者银行通过产品创新突破管制。
二、银行提品的特殊性
(一)银行的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银行的整合更多是横向一体化,同样,银行的产品也更容易模仿。商业银行的产品是一个又一个合约。银行通过产品的组合,可以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而企业的产品多元化的步伐也有限得多。
(二)银行的产品交易费用相对较低
由于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银行产品进行支付、结算等交易相当便捷,与其他工商业产品或服务局限于地域性有很大区别。
(三)贷款金融产品和实物商品不同
实物商品在交易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利同时易主,而贷款在成交后,只是使用权易主,所有权并未发生真正转移。贷款既包含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更体现了一种远期合约的思想。贷款的定价,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价值越高,其价格就越高。
(四)商业银行除了资产负债的表内业务外,还有大量的表外业务
因此相对与其他企业来说,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更容易造假,尤其是表外业务。也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借助表外业务进行高风险投资的行为(如期货期权,对冲交易)越来越难以监管。
三、银行产业的特殊性
(一)银行规模经济特征明显
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大,它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其资产和负债,减少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表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趋势。我国股份制银行的利润增长与资产规模增长呈高度正相关。
(二)商业银行是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
商业银行采用现代IT技术和先进设备,创造自己在结算、支付、信息沟通方面的竞争优势。由于规避监管法规和扩张利润的激励,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整个行业体现出了创新的特点。
(三)信誉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
一旦商业银行发生信誉危机,就可能面临挤兑而破产。在发生金融恐慌的时候,政府会出面稳定储户的信心,恢复储户对银行的信誉。
(四)商业银行不是一个完全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
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组合,它与企业的以利润为目标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为避免其倒闭可能造成金融体系甚至宏观经济的安全,它在追求三性的同时应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五)鉴于中小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和金融业的巨大的外部性,世界各国对银行都基本采用国家控股的方式,或者从立法上禁止私人对银行的控股,以防止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
(六)银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都不是无成本的
民营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6
一、金融支持湖南民营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湖南省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瓶颈。目前湖南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外乎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四条渠道。然而,民营企业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生产积累或民间临时借贷,根本无法满足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所需求的资金;受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以及诸多制度性准入限制约束的影响,企业债券的发行基本由国有大型企业垄断,股票市场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国有企业;现行基于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区别管理的外汇管理政策,使民营企业难以充分享受国民待遇,难以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发展。相比较而言,金融支持仍是湖南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企业的贷款融资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与国有企业相比而言,湖南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融资需求尤其是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往往较大,然而实际融入的资金总量往往偏小,民营企业所需的资金缺口较大。而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偏少甚至可以说存在金融歧视,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却大得多,存在明显的金融支持和实际贡献不对称。目前,湖南省民营企业融资仍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持。据我们对衡阳市116家民营企业的调查,2007年衡阳市民营企业贷款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9%。而2006年广东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比重就达76.3%,远远高于湖南省。特别是信贷资金表现出日益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集中的趋势,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尤为困难。
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决定了其所需资金一般具有需求急、频率高、数量少的特点。然而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服务难以跟得上民营企业融资的特殊性需求,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一方面,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方面来看,虽说发展民营企业融资无疑具有显著的宏观效益,而现实中由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调整,信贷审批权限的收缩,基层分支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只负责收贷收息。加之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普遍倾向于支持大型或垄断企业发展,而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则“慎贷”、“惜贷”现象突出,即使提供了贷款也往往是短期的,民营企业融资面临边缘化。另一方面,从金融服务方面来看,如银行支持的金融产品并不适合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缺乏面向民营企业量身订做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品种,限制了民营企业所获得的金融支持。
二、湖南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偏少原因分析
1.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民营企业的日常交易以现金为主,大部分结算手续不通过银行办理,脱离了银行监督。另一方面,多数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财务混乱,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低,致使银行难以对企业作出真实判断。这使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无法做了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2.民营企业信用意识较差。由于湖南的金融体系还不完善,一直以来,银行对信贷支持的安全性无法做出准确预测,直接影响民营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银行是国有的,资金是国家的,还贷意识不强,存在赖帐、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影响了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银行歧视民营经济。银行一直认为,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风险大、信用差、贷款成本高。银行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将大部分资金用在支持国有大中企业发展上,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明显不足,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金融部门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信贷准入条件日趋严格、规范,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是杯水车薪。
4.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抑制了放贷积极性。为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多数信贷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使得一些基层银行和信贷人员因担心被“问责”,宁愿将资金上存上级银行,也不愿放贷。
5.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的具体原因千差万别,但商业银行还难以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要求灵活设计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金融问题。
三、加大湖南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
1.规范民营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当前,民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的金融支持,不仅仅是银行信贷管理制度问题,其自身经营不规范,缺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所需的审查要素,成为影响民营企业融资的又一瓶颈。鉴于此,民营企业尤其是处在市、县区域的民营企业,要尽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财务及报表行为,以利于取得银行信贷支持。还要通过政府督导,银行宣传和引导,有关部门加快培训搞好业务指导等手段,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素质。
2.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为防止信贷风险,可借鉴外债管理的好方法,给企业设立还本付息专户,事先与企业签定协议,约定有关专户存储的要求,以使贷款到期及时归还银行。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员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积极性,要大力推进客户经理制,对中小企业提供诸如结算、汇兑、转账、财务管理、咨询评估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在社会咨询评估中介机构未建立之前,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要制定与大企业有区别的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的法规、政策。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中小企业扶持法》、《民营企业法》甚至更详细的《私营企业法》、《个体经营户法》,规定民营企业设立、终止及外部关系,明确民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民营企业运作时有法可依。修订目前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在税收上,实行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金融上,制定专门的针对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扫除向民营企业开放企业债券市场的法律障碍。
4.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当务之急,是为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加快其发展步伐。如允许其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比率可比国有商业银行低一些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加存款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感;在严格创办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办私人银行。
5.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适当加大基金规模,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民营企业投资。
6.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应该重建信用体系。这个信用体系可以依靠群众舆论的力量来形成强大的、广泛的监督系统,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当然,信用体系的主体应该是信用公司。信用公司主要开展三方面的业务:资信调查、信用担保(通过担保,给人以信用,花信用、买信用、积累信用)、信用管理(在信用体系内,把不良信用记录反馈给咨询单位和个人。如果某人或者企业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下次就不可能申请到信用)。这三大业务循环,形成完善的信用制度,有利于扩大信用和建立信用交易。汕头开通城市信用网后,迅速改善了企业信用状况。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