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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范文1
自通车以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下称“危化车”)就成为威胁大桥运输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让徐明迁担心不已。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湖北交通部门人士介绍道,尽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危化车管理均有明文规定,然而在执行上一直未能到位,留下监管真空。
对于特大桥上危化车的管理,更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以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为例,一旦来往的危化车发生爆炸,其后果便可能是“桥毁人亡”,而桥梁相对公路而言则更难以修复,造成的损失也更为巨大。
截至2010年9月,长江(四川宜宾—上海段)上在建和已建成的桥梁就已达79座,其主桥总长约159公里。
去年,荆州大桥管理局曾向上级建言采取限时通行政策,并在高速公路系统内对危化车进行信息互通,以便监控。此外,大桥管理局内部还提出以汽渡替代公路运输的方式化解危化车通行带来的安全风险。这些都为特大桥的危化车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危化车成特大桥安全隐患
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自2002年10月建成通车后,距今已有10年之久。如何防范危化车通过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大桥管理局一直探索的重点之一。
然而,如今危化车管理所面临的尴尬现实却让大桥管理局分外头疼。8月31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在大桥入口处悬挂着“严禁运输危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通行”的指示牌,但是来往通过的危化车仍不乏其数。在短短五分钟内,就有4辆危化车驶过大桥。
大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胡克斌向记者介绍,目前,大桥日均车流量约1.5万车次,“我们对每日通过的危化车车次并未作具体统计,但保守估计应有上百车次。”
大桥建设耗资13亿元,位于长江中游的荆江河段,与宜黄高速、襄荆高速、荆常高速公路相连,并且是207国道跨越长江的咽喉工程,其交通重要性可见一斑。
随着大桥南北两岸的高速公路贯通,大桥的车流量近年来大幅增长。另外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大桥采取混合交通方式运营,每日仍有不少摩托车来回通过。“在复杂的交通形势下,危化车的安全通行就更让人担心。”
今年恰逢大桥建成通车10周年,尽管10年来并无重大事故发生,但曾经的两次危化车事故仍让人心有余悸。“好在当时处理及时,方法得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大桥管理局工程养护科科长孙兵如今回忆起,仍后怕不已。
2006年7月11日,下午3时,孙兵接到电话,被告知大桥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赶往大桥现场处理。
“我一进桥北的收费站就闻到一股液化气的味道。”来到现场的孙兵才发现情况更为严峻。在大桥北岸,一辆汽罐车追尾一辆油罐车,两车载重都是20吨。“油罐车被撞出了凹面,没发生泄漏,还能继续行驶。但是汽罐车的整个车头都被撞毁了,侧翻在桥上,把半边桥都堵死了。”孙兵继续说:“更让人担心的是,汽罐车还发生了泄漏。”
大桥管理局立即向荆州市应急办通报险情,随后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前来联合排险。经过5个小时的施救,险情最终得到了化解。
2009年3月14日发生的另一起事故则更为惊险。当天晚上7时许,一辆载重8吨的油罐车从桥北收费站驶入,此时还未有异样发生。但行驶约600米后,大桥管理局路政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油罐车阀门处发生泄漏。“当时司机也停车进行处理,就地取材用肥皂堵住洞口,但是根本没用,堵不住。”
路政人员马上报警,并从监控大院拉出消防水管,用高压水枪对泄漏的汽油进行稀释;同时,又紧急调来一辆空载罐车,把原车中的汽油转移到空载的车中。最后险情得到控制。
“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后怕,幸亏处理得及时。这两起事故才没有酿成大祸。”孙兵感叹道,“消防部门当时告诉我,如果发生爆炸,不仅大桥毁了,方圆两公里都会受到影响。光是泄漏的石油造成的水源污染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近年来,危险物品运输发生的事故呈逐渐增多趋势。根据公安部通报,仅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生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为102起。而就在8月30日11时许,一辆重型危化车在沪渝高速湖北荆州段因车祸侧翻在路基下,所载危化品发生起火燃烧,经当地消防、环保、交管、急救等部门联手施救,5小时后才基本排除险情。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与普通公路相比,特大桥还存在不少特殊性:
首先,桥梁横贯河流两岸,是连接两岸的重要通道,作用更为重要,一旦发生毁坏,对交通的影响比公路更为严峻;其次,桥梁修复更为困难。公路损坏后,在数天之内就能完成整体修复工作,而桥梁建于河流之上,修复难度更高;再次,特大桥造价昂贵,修复成本也将更加高昂。“如果发生‘桥毁人亡’,打击简直是致命的。”孙兵说道。
三道关应对特大桥危化车
对于危化车的管理,大桥管理局进行过多次探索。
早在2009年,大桥管理局就在路口竖起了“严禁危化车通行”的标识,但却没有发挥实际效应。“就算不从我们的路段驶入,他们也可以绕行3公里从荆州中的顺达高速通过大桥。这个标识更多意义是提醒危化车司机小心驾驶而已。”孙兵坦言道。
作为大桥管理部门,大桥管理局手中仅有的权限便是当危化车驶入之后加强全程监控,以防危险发生。“我们对大桥全程都有监控系统,方便发现险情。但因为条件限制,我们在事先并不能做到充分预防。”
即使发现危化车在设计上存在违规之处,大桥管理局也无权进行责罚或做到真正的禁止通行。按国家标准规定,车后都有一个“工”字梁,在碰撞发生时起到缓冲作用。但未装有“工”字梁的危化车在几乎所有的特大桥上都几乎随处可见。
“你如果不让他们通过,司机就干脆停下来和你理论,名义上是理论,实际上就是占住车道,阻碍交通。这样一来就造成交通堵塞。”大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我们手中又没有执法权,最后也只能让他们通过了。”
“8·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危化车的问题也再一次提上议事日程。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对此指出,我国对危化车的管理有着诸多条例规定,但执行不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
同时,上述条款也规定,如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也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然而,上述条例普遍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对危化车的管理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协调不足的窘况。
然而,危化车通行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却一直存在。为此,大桥管理局在去年还曾在一份报告中对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提出两条建言:一是湖北高速公路系统内对危化车管理,实行信息互通。危化车进入高速后,便可进行全程监控,各高速路段便可提前做好预防。二是为保证大桥通行安全,希望所有拉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只能限制在上午8时至下午5时通行。“在这一时段通行,方便对危化车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问题也便于施救。”徐明迁解释说。
上述两条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也正在商讨研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