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1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服务;老年人需求

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这两组数据均超过了联合国定义的10%和7%的老龄化社会指标。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加剧,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另一种变化,就是老年社会服务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部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老年服务项目甚至多达数十种,从家居照顾到保健服务,从日常护理到情感慰藉,老年人口在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中能够享受到令人满足的服务。①

1.居家养老现状

1.1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英国。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就将养老的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一种社区照顾的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美国的“限制入院保护居家”模式,日本的“在宅服务”模式,瑞典的“福利包办居家养老”模式和新加坡的“居家安老”模式等。

我国于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开始在我国的全面推进。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饮食、起居、助浴、卫生清洁、代办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协助等服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服务)和紧急救助类(设施安装等服务)服务等。服务体系存在一个准入机制和服务范围的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服务,而是要经过一些资格审查来确定能否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如有些社区把对象范围限定在70岁以上,或者是伤残、孤寡老人等。同时,社区自身普遍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而通过帮忙找服务的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以照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且多数以自费服务的形式。

1.2居家养老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多,参考现有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在08年由全国老龄办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居家养老规划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标准和规范不明确。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将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二,资金和专业人员的不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由于政府补贴投入有限,资金严重不足且缺少筹资渠道;同时还存在大量专业助老人员的流失,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相关问题。所以应该注重形成多元化和多投资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培养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并防止专业人员的流失。

第三,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需求与实际相背离,普遍不能达到理想的居家养老效果。所以应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加养老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虽然在居家养老中有社区活动中心、聊天站、老年人食堂等政策服务,但是老年人接受到的服务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性,而没有很好的表现出一种互动性。因此,居家养老应遵循“请出来”和“走进去”相结合的原则:把老年人从家里请到老年人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来,专业的助老人员进行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2.老年服务的需求导向

2.1老年人的需求研究

英国著名学者布拉德肖(Bradshaw)认为,社会服务的历史就是承认社会需要和组织社会去满足需要的历史。②老年人群体也存在着其独特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生理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层为安全的需求,如疾病、医疗保健等关乎人生安全的保障;第三层为社会交往的需求,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第四层为尊重的需求,表现为自尊、权威、地位和社会支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为社会参与中的胜任感和成就感等。

当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的时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所以就需要相应的经济资助。同时,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或他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健等。此外,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生活上会感到孤独寂寞,精神慰藉也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这就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层面上导致了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老年社会服务的扩大。

老年社会福利是一种提供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政策,它与老年人的需要相联系,其功能是满足个体需要。③因此,关于确立老年服务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提供的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要而确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需求导向是指:从老年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个体的需要。

根据已有的实证调研得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呈现多样化,而实际供给较为单一。④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因人而异提供服务。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的居家养老是一种自上而下式供给现有资源的服务,为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对于经济、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各异的老年人群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无法与老年人的需求相匹配。

2.2需求导向的回应

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构建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化解老年人承担的社会风险,保障其生活需求,从而避免被社会所排斥,达到较好的社会融合,进而增加其社会资本,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纵观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需求评估与实际供给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⑥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不能单凭供给来决定服务,而应该以需求来决定服务,所以,在评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更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其实际的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继续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优势。我国养老保障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中国特色举措。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此外,还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鼓励发展老年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住宅服务、医疗保健、保险理财、旅游教育等方面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积极引导、培育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此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的保障。促进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通过多方协作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由于疾病等特殊身体状况,应以上门照料为主;低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应以社会参与为主,如社区活动、老年人互助、旅游教育等;中高龄老人在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应以康复护理、日托服务为主,满足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五,与社区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医疗护理是居家养老中急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许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就是因为缺乏医疗机构的入住,导致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到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责任医师团队、健康档案等方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如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上,当发现老年人家中电话无人接听时,能够及时转接到110,让公安部门及时上门解决老人摔倒、发病等突发问题。

3.结语

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区养老来兜底的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⑦

居家养老应达到的一个综合目标是: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运作与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投入资金来发挥其主导功能,包括承担管理、规划、推进和监督的职能;非政府组织运作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服务可以让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社团去做,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而社会参与可以发挥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建设中去。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为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8).

[4]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2012(5).

注解: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0-231.

②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③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8).

④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12(5).

⑤朱奕臻,侯志阳.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策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14).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2

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物业企业;服务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 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及可行性

辽宁在1996年先于国家四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2014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7.3万人,占总人口1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0.4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辽宁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国老年人口高出4.1个百分点。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2014年《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每个小区,对于居住环境和人员更熟悉,对小区设备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并有安全、清洁、维护等专业服务团队,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如果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离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优势明显。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随着辽宁省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资源的匮乏也凸显出来。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各种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降低养老成本,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费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工作,有许多服务的方便条件,物业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和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可降低养老成本。

1.3 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其社会价值

养老服务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不仅是由政府或一些养老机构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业,致力于为老年人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养老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1.4 改善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他们的子女不在身边,不能经常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让家庭的老人与距离最近的物业的贴心照顾,可以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将让业主慢慢改变传统的物业意见,将让业主逐渐接受物业的生活作为自己的生活管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可以改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促进物业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方案设计思路

依据前期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养老服务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尝试解决,并借鉴国内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设计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方案实施的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服务对象为物业服务小区内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盖面广,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3 方案实施主体

方案实施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组建专门的养老服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也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关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会结合现有管理体系的内容,并根据其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所提供服务的定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把物业相关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衔接。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组织机构的配置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定位:服务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空巢老人群体,这类群体在各小区中人数比例较少,仅需要选派“为人和善、耐心细致,具有很强爱心的”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若将服务群体扩大到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这就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框架内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养老服务部,并选派和培训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业主的入户巡访、照料、活动组织、服务监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户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需求。专门从事养老服务部门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需多一些。后期随着老年人基本资料完善及与各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将养老服务和部分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岗位整合,部分职责转移到楼管员、维修员、保安员、会所经营等岗位人员上,即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服务人员相结合。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陪护人员、医疗护理人员等,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整。

4 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从初期的服务部分特殊群体逐步推广到物业区域内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年业主。在养老服务的开展中首要任务是掌握老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包括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需求等,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分级分类。按照各层级的养老群体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养老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项目。对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主要采取社区养老中心和物业服务相结合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对于失独老人,物业派专人提供陪伴服务;对于高龄老人,主要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养老服务,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区和物业共同提供上门服务,并与专业机构联合,采用医养结合的方式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及医疗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形式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请老人走出家门到老年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派专业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多种服务,同时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条件和贴心服务。

虽然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福利范畴。因此,对于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服务收费。服务包括无偿、低偿和有偿区别对待。如对于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补贴和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来确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如对于精神层次服务需求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无偿提供。

5 养老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定期上门拜访老人家,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进行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访问,通常每周两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据老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为了做好探访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调查,力争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相聚愉快,探访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技巧”。

(2)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室内清洁、洗衣服、做饭,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蔬菜和食品等材料。通常是由老人打电话给服务企业,为企业送去的。由于网上购物已经逐步达到了普遍规范的水平,服务公司可以派人帮助老年人代收发邮件。

(3)日常维修服务。物业企业派维修人员或请维修公司及社会服务机构,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定期检查维修非公共区域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或按照老人的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4)餐饮服务。可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经营老年食堂,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可口的餐食,还可为老人提供电话订餐并按时配送到家的服务,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5)电话确认健康服务。对孤身老人提供每日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由物业服务人员承担,收取少量服务费或免费服务。频率可以保持每天一次,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6)医疗服务。物业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老人家里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与物业企业、就近医疗机构相联系。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在家中治疗。服务人员密切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并协助解决医疗服务需求。

(7)外出陪伴服务。力争一年内安排几次外出活动。不需要很长的时间,通常是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包括购物、购物、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的参观或游玩等。由老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打电话确定,物业服务人员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8)建立老人休闲俱乐部。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会所的闲置时间及与社会机构合作,向老年人优惠开放活动场所,设置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定期安排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开办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生活。

(9)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对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问题,例如疾病、生活极其关系,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对老年人进行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

物业企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又适应多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各类养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会资源对养老服务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6 方案实施步骤和过程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实施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1-2个园区试运行,服务内容可以从基本的生活服务开始,服务部分老年人,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后进一步推广。

方案实施过程如下:

组建养老服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试开展――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养老服务方案改进――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本服务方案只是从理论上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设计,还有待于实际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1014)[Z].

[2]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Z].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3

【关键词】增权取向;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研究

一、研究背景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将一直维持在3亿至4亿的规模。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式下,养老问题不仅是老年人口的福利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即将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模式正在向新的方向发展。

研究社区互助养老是十分有必要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日增,探索一种新型有效的养老模式刻不容缓。

理论价值在于,对促进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和增能理论的拓展及其研究方法的具体化与操作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个人、人际交往和社会参与三个层面的基础上完善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体系,有一定的理论探索价值。

实践应用价值在于,为政府缓解养老服务劳动力和部分老年人养老金不足提供政策建议;建构同辈支持网络来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挖掘或激发老年人的潜能,提高老年人对影响自己生活空间的力量施加影响的能力。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民间互助养老的研究,学界对此主要集中于中国不同时期民间互助思想和制度的历史追溯(臧知非,2002;李玉洁,2004;丁建定,2014;么振华,2008)、在老年福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严雄飞,2002;李文治、江太新,2000;王文涛,2006)以及民间互助养老的变迁(卞国凤,2010;)。

关于老年互助养老的研究,有学者从培养老年人的社区主体意识的视角,通过形成新的人际网络而自发组成邻里互助网络(守本友美,河内昌彦,立石宏昭,2005)以及在社区建立新公共空间来探讨自助互助养老模式(坪乡实,2003)。国内学者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状况出发,通过实际调查,提出建立老年邻里互助网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陈竞,2008;肖月荣,2012;);二是从现有的养老模式出发,分析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局限性,探讨自助互助养老的新模式(李丽,2010;漆彦忠,2011;吴兵,2012);三是从把时间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的角度,通过储蓄为老年人服务的时间作为互助养老的应对措施,分析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在居家养老自助互助中应用的可行性,探讨我国时间银行的制度设计与模式选择(刘林,智东,2009;马贵侠,2010)。近年来,在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的实践模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如美国的社区养老“村庄”、日本的邻里互助、德国的“老人之家”、法国的老年公寓、荷兰的“时间银行”等;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在一些城市也得以实践,如上海 “老年生活护理互助会”、广州市的老年人之间“时间储蓄”;北京丰台区的“会员制互助会”;青岛市的老年邻里互助等。

本研究以增权理论为分析工具。从增权本身看,有学者认为增权被看作是一个过程(Solomon,1976),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对权力的再分配、一个过程以及一个目标(Swift和Levin,1987);从增权范围看,一些学者认为增权涉及到个人、人际和政治三个层面(Gutiérrez,1990; Gutiérrez,1995; Gutiérrez}Qrtega,1991)或个人、组织和社区三个层面(Zimmerman,1990; Perkins}Zimmerman,1995)。增权的实践总是指向特定的弱势群体。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同时兼具生理方面、心理方面、经济方面和社会结构所处的地位方面等多种弱势群体的特征,因此老年群体无疑是增权理论发展所服务的群体。增权在港台地区已经成为许多服务机构的基本工作策略,但对我国大陆的弱势群体而言,增权则是新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角度,是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唐咏,2009)。目前,从增权视角对老年领域的研究主要有:老年服务工作的新理念(付再学,2008);受虐待老人社会工作的新理念(孙琼如,2004);老年残疾人的增权途径(李红芳,2008);基于社区增权理论的农村养老问题(曾易,2011)以及增权理论与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何楠,2010)等。

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在我国目前养老责任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状况下,运用增权理念从积极的角度去思考老年人在互助养老中作为主动的参与者和受惠者的应对策略,使老年人对环境拥有表达的权力,以便控制、组织、整合自我和环境,提高老年人的权力感,并进而促进老年人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福祉感及重要感。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劳动者流动性增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各种单纯注重外在服务的养老模式对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因此倾听来自老年群体自身的声音,为政府的养老服务更加有的放矢及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考诸文献,有关老年人增权和互助养老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的进展,这些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研究基础。然而,已有的研究在如下三个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第一,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对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养老的研究,缺乏对城市社区的民间互助养老研究;第二,现有的研究主要讨论代际之间的互助养老,较少讨论老年同辈群体之间的互助养老;第三,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老年志愿者的为老服务,较少涉及老年人既是养老服务的主体,亦是服务对象的群体内部的互助养老研究。基于目前国内运用增权理论探讨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的研究尚不多见,希望通过本研究为养老服务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通过对老年人的自我努力的关注和研究,构筑自助的基础,并以此来建立互助体系,使老年人成为互助体系的参与者同时更是受惠者,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一种新的途径。

三、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中,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是青岛模式。青岛市四方区建立的这种养老模式中,在各个社区设立互助养老点,由政府负责为互助养老点购买娱乐设施、补贴水电费等,并加强引导扶持、组织开展活动,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动场所,或者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闲置场所或提供赞助,有效整合了政府、社会和家庭资源。同时,养老互助点以老年人“自愿结合、互助养老、互相帮助、共建和谐”为基本原则,以“为社区老人养老创造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为理念,倡导由低龄老人照看高龄老人、身体状况好的老人照顾身体偏弱的老人,使老年人活动由以前的扎堆娱乐型向团结互助型发展,形成老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应、互相牵挂、相互帮助的良好局面。

二是江苏海安模式。江苏海安社区以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方式安排50-60 岁老年人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里,像小时工一样为老人提供居家清洁、代缴水电费、心理防护,陪老人聊聊天、解解闷等等。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只是把劳动时间进行“存”和“取”,这样既解决了部分高龄老人雇不起保姆的困难,又解决了部分工资偏低的低龄老人居家养老的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统筹养老的精神所在。

三是北京丰台模式。北京市丰台区西洼地社区2008 年成立的居家养老互助会,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居家养老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分红本、绿本两种会员,持红本者为志愿者,持绿本者为受助者。考虑到社区老人不想麻烦别人及自卑心理,社区内决定让需要服务的居民每年交10元会费,用于互助会购买必要的服务用品。志愿者的付出,也将作为“爱心储蓄”,提供义务服务满5 年,今后可终身享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互助养老的建议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融合了传统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模式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发展不成熟,缺少制度规范和保障等问题,有待于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使其与社会正式养老服务体系相得益彰。

(一)科学评估老年个体需求,为社区老年人建立需求档案

要关注老年期的划分和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特征与需求。对个体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构成、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性格、婚姻、经济收入、职业经历等进行了解和记录,为老年人建立个性化的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工作。

(二)协助调适规范互助行为,促进小组健康有序发展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养老模式,是利弊共存的。社工在跟进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老年人的心理困惑和行为危机,适时地协助老年人澄清误解和化解矛盾,避免小组因突发性纠纷事件而解散。同时,可以建立互助小组的激励机制,对小组中积极参与活动、奉献精神强的小组成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互助养老”的社会支持体系

“互助养老”分解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是一种很有潜力的养老模式,它的成熟和规范需要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法律保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保障互助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和专业社工的支持培养,针对新的模式探索新的路子,宣传倡导新的观念和服务模式,对“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权能感。

本论文是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省级项目成果,项目代码ZY32004215,省项目编号SJZZ15_0166。

作者简介:李益倩(1992.01-),女,汉族,山西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

参考文献:

[1]袁同成.“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J].理论导刊,2009(4).

[2]赵志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3]韩振秋.浅析农村养老新模式――“互助养老”的特点[J].理论导刊,2013(11).

[4]干咏昕.中国民间互助养老的福利传统回溯及现代意义[J].今日中国论坛,2013(5).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4

2014年,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继续立足服务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定位,围绕提升园区群众生活品质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高新区“四区一中心”建设目标,抓住建设新材料科技城这一有利契机,立足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监管力度两大工作内容,加快各项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改善园区百姓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全年不发生食品药品重大事件。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继续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完成市政府计生考核指标。

——深化社区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维护宗教稳定。

——全力推动文体活动开展,确保全年文体市场规范合法。

三、主要工作

(一)以保障园区居民用餐用药安全为目标,开展食药监管工作

1.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组织餐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示范单位创建,大力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及信誉公示栏上墙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突出对熟食、凉菜、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聚餐报备制度,强化菜谱审核和留样备查管理,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适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2.全面实施药品、药械监管工作,防范不合格药品、药械流入市场

全面监管区内2家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关注原辅料供应商索证建档、特种药品储存、药品投料生产、出厂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药品信息化监管优势,强化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监管。

组织医疗器械经营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集中培训2次。全年对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1次,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覆盖面达100%。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大对药械类案件的稽查打击力度,健全街道、社区两级药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建设,推进示范性药品安全街道创建工作。

开展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药事服务进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3.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积极探索保化监管新思路

实施分类监管和登记备案制度,积极探索“专业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保化监管新路,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发现违规违法,立即依法查处。

(二)以加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目标,开展卫生事业各项工作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继续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和高新区公卫中心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促成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尽快立项。新建聚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区外中级职称以上优秀人才。加强与市级机构的人才合作和交流。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创建人民满意医疗机构,开展集门诊服务、上门服务、康复服务等为一体的多方位服务,推行便民惠民常态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开展阳光工程,严格收费制度,加强医疗设备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

2.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重点落实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健全卫生 应急的组织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报送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和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做好防洪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

加大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废物无缝化收集工作,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场所检测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处理好劳动者职业危害投诉举报事件,继续做好劳动者集中式职业健康体检。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组织住宿、商场超市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重点场所监督抽检,开展游泳场所夏季水质抽检。加强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监管。

(三)以低生育水平,高生育质量为目标,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持人口形势稳定。一方面强化违法生育防控措施,促进“红黄绿”分类管理和“五不漏”操作法落实到位,指导街道落实计生管理激励制度,建立区、街道两级联动联系社区制度。另一方面,根据单独家庭二胎政策,鼓励合法生育,有序实施两胎审批,做好优生优育服务。不断提升计生惠民服务,推动“妇女体检常态化、免费取药便捷化、知晓政策细节化”。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提升计生干部“基本功”。

(四)以“服务民生、促进民利、维护民权”为目标,开展民政、民宗事业各项工作

1.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不断促进社会管理化创新

贯彻落实高新区《关于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社区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台帐电子化,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由区社管局和街道负责的两级社工教育培训制度,鼓励社工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不断提高持证率。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培育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2.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争取启动高新区养老院建设项目。规范现有敬老院的日常运作,强化安全管理,促进集中供养健康发展。贯彻落实《高新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设梅墟街道和新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点,辐射各社区居家养老站。在居家养老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和老年人的需求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模式,积极探索更为科学,更为全面,更符合高新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

3.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重点实现“应保尽保”和“应保优保”

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配合做好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通过建立低保等困难家庭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救助对象信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重点推进重大疾病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科学扩大救助对象。在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活动中,在组织开展日常捐赠、集中捐赠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做到“零延误”。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主题活动,广泛营造慈善救助工作氛围。

4.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重点培养残疾人融入社会能力

依托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站,继续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严格落实现有社会保障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提供全额低保,对特困残疾人发放定额生活补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学费补助,对困难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居家服务等。依托区内卫生医疗机构,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个性化的“按需康复”目标,认真做好康复器具申请、申办、配发等康复服务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帮助残疾人提升适应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鼓励、扶持有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5开展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重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及时、规范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的双拥优抚工作。开展婚姻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结婚颁证宣誓仪式和离婚劝导服务,深化新人新婚辅导项目。加强地名管理,做好地名登记和变更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在抓好残疾职工到岗率的同时,坚持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予以社保补贴,提高企业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开展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配套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6. 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重点稳定民族宗教稳定大局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努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水平。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发挥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工作人员对各类的甄别能力,杜绝势力对宗教场所的侵蚀,维护宗教场所的稳定。

(五)以满足居民精神文化和体质健康需求为目标,开展文体事业各项工作

1.保障群众基本文体权益,继续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对新增的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进行 统计,及时告知群众,同时督促街道进一步完善文体活动设施,全面排查健身路径器材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千场电影、百场戏剧”工程,2014全年计划开展电影放映216场,戏剧演出15场。组织开展区域性文体活动1—2次,指导2个街道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月和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

2.加快建设文体队伍,重点打造精品团队

对我区已有的72支业余文体团队进行走访调研,明确个别特色队伍的发展方向和提升空间,适时给予帮扶指导。积极鼓励基层文体工作者多渠道参加学习,提升文体工作的能力。全年计划开展文体培训1—2次。

3.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格互联网审批和监管,不定期组织文化市场巡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游戏场所及非法大棚演出。加强安全监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净网行动”“扫黄打非”等工作。组织1-2次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班,定期通报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强对文化产业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效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围绕反对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0条措施”和区党工委“18条规定”。不断完善各项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会议和发文数量。严格执行管委会“三公”经费开支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活动,干部职工学习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形式和内容多样化

2.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全面预防腐败。

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5

一、提高认识,精心营造农民创业氛围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近年来国际国内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 五大连池市及时调整劳动力转移工作部署,切实将农民创业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日程,多次召开农民创业专题会议,对全市农民创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在2010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筹备召开了全市农民创业动员会,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分别到会讲话,亲自安排部署促进农民创业的各项工作。同时,五大连池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还定期召开会议,先后制定下发了《五大连池市农民创业工作方案》、《五大连池市农民创业贷款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全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职能范围内农民创业扶持项目和政策,最大限度为农民创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2.注重宣传引导。为加大农民创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五大连池市连续在本地电视台播发农民创业宣传滚动字幕,先后印发宣传单5万份。组织全市127名劳务信息员对本村农民创业重点户进行走访,千方百计将农民创业政策宣传到位。同时通过举办表彰会、典型创业事迹报告会等多种活动形式,积极向农民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引导他们劳务脱贫、创业致富。2010年2月,市委、市政府抓住外出农民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精心筛选了12名返乡创业、本地创业成功典型,在11个乡镇进行了14场农民创业事迹巡回宣讲,参加农民达1 200余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3.出台政策扶持。加强部门协作,出台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是做好农民创业工作的有力保证。市委、市政府在《五大连池市农民创业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工作中的职责,并先后组织20多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出台了支持农民创业的政策,重点在农民创业项目审批、创业培训基地巩固、创业贷款落实、创业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了扶持措施,仅发放农民创业贷款一项就达到1 200万元,从而极大地助推了农民创业。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农民创业进程

1.强化农民创业培训功能。五大连池市先后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实验实训基地5处,农民创业培训能力不断加强,已有360余人获得省级创业结业证书。在农民创业培训前,因地制宜挑选农民创业标兵,力争通过典型示范增强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民创业培训中,注重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农民创业课程,做到以产业划分学员班次,以学员不误生产为前提,以尊重学员意愿为参考的原则,努力使农民创业培训科学化。在农民创业培训后,精心组织农民到创业项目示范基地实地参观考察,先后确定了市农业试验站葡萄园、省军区农场种养殖生产基地、二龙山奶牛养殖小区、五大连池风情手工艺术坊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园区,让学员在考察学习中结合实际制定创业计划书,从而提高了该市的农民创业成功率。

2.加大农民创业服务力度。为确保扶持农民创业成功,五大连池市把搞好就地就近服务、搭建居家致富平台作为农民自主创业的重要措施,坚持全民动员狠抓农民创业服务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扶持服务农民创业中努力做到工作职能落实一路绿灯,创业政策落实一步到位,创业项目落实一包到底。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民创业扶持服务力度,五大连池市在2009年就成立了农民创业服务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名,同时从全市各涉农部门聘请了17名专业人员组成了专家服务团,现已开展大棚葡萄和食用菌栽培、立体水产、手工艺制作等特色创业项目的论证及推广、地产品牌注册、创业贷款协调发放、创业跟踪服务等数十项免费服务内容。通过加强创业服务,使很多创业项目带头人成为家喻户晓的致富典型。

3.改善农民创业环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力引导返乡农民工引资创业、支持本地农民就地创业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农民创业环境。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农民创业营造宽松的政务环境、规范的市场环境、透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针对在实践中发现的农民创业跟踪服务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社会影响大的实际,先后建立了各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制定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跨行业疏通梗阻,进一步优化农民创业环境,使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农民创业走上正轨。

三、完善机制,健全农民创业保障体系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农民创业形势变化,市委、市政府重新调整了市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了隶属市政府、人员专编专职、有单独办公地点的市劳转办和农民创业服务部。确定了“狠抓创业培训、力促创业成功、完善跟踪服务”的工作方针和“提高农民创业质量、加大特色项目落实、扩大地域产业规模”的工作重点,建立了分管领导重点抓、劳转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呼应的农民创业组织化网络。目前全市共设有专兼职农村劳动力转移干部30人,村级劳转信息员127人。

居家劳动实践报告范文6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独生子女;居家养老;居住模式

中图分类号:TU24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6-0063-04

1 引言

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的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即进入老龄化;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8%~20%,为少子化,在15%~18%,为严重少子化,在15%以下,为超少子化。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1980年以后,特别是近十年,老龄人口比重增加,少儿年龄的比重在缩小,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正在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远远已超过国内外公认的老年化标准,老年人口数量迅速增加,高龄人口增速加快;与此同时,0-14岁人口占16.60%,进入严重少子化社会。与2000年的数据相比较,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这些数据清晰地告诉我们,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进程还在继续,并且速度在加快(如图1)。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已实施30多年,“4-2-1”家庭不断增多,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加之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流动性变大,传统“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和“多代同堂”的居住模式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我国需要建立新的适应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养老模式。

2 老龄化和少子化对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冲击

欧美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经历了平稳和缓慢的过程,经济发展与老龄化同步,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寿命延长的必然结果,是民富国强的标志。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比例从7%上升到14%,法国用了114年、挪威87年、瑞典82年、澳大利亚75年、美国69年,日本用了25年,中国预计需要27年、2026年即可完成翻番目标(UN,The sea and AgeDisfnbution of word Population.日本厚生省人口问题研究所,1995年版)。西方国家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基本是在实现了现代化和城市化才进入老龄社会,而中国是在经济还欠发达的情况下就用完了人口红利,匆匆进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养老服务设施欠缺,属于“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突破2亿,2034年突破4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全国养老服务机构4.2万个,床位381.0万张(数据来源: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不及老年人口的2%,养老床位严重不足。

有别于西方“接力型”的家庭亲子关系,父母哺育子女,子女哺育孙子,政府要承担养老首要责任,子女承担次要责任;中国家庭的亲子关系为“反哺型”,父母对后代承担的是一种“无限责任”,子女是老人养老的首要寄托和首要责任人,甚至是唯一责任人。中国也有“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习俗、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老人大多将自己的价值与家庭和谐、扶助后辈成长融合在一起,同时也与邻里交往和相互关照联系起来,在其中感受自身存在的价值。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与传统相比,已经发生显著变化,普遍为“421”倒金字塔形家庭结构(即4个第一代,2个第二代,1个第三代),造成赡养比例失调,工作压力、异地居住等问题,使得独生子女“三十难立”,难以同时兼顾快节奏的工作和照料老人以及抚养教育下一代的重任,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大大削弱。

3 国外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和居住模式

一般而言,养老模式主要按照养老责任承担可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按照养老地点分为“居家养老”和“异地养老”。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后,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大量推广社会机构养老到回归居家养老“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从一开始推行社会养老以解决传统家庭养老沉重的家庭负担,到后期回归家庭未解决社会养老所面临的居住环境恶化问题。最初,普遍认为老人晚年的照护问题属于医疗保障,政府增加公共支出建造医院。由于老人患上的大多是不易康复的慢性病,需要的是生活照护而不是医疗救治,随着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加,医院床位流转率降低,社会医疗保障支出长期居高不下。于是政府尝试建设专门的养老机构和康复设施,以接收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以改变大量老人长期滞留医院的困境。养老机构内集中居住虽然可以给老人提供较好的照护,但是并不利于激发老人的生活热情,许多父母在儿女离开自己后,容易患上“空巢综合征”,心情沮丧,整天无所事事。相比而言,老人更希望居住在其长期生活的住宅中,希望继续作为社会的一员参与自由参与到社区生活中。研究发现,自主生活、参与社会活动有利于维护老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延长老人的自立生活的时间。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反复尝试,不论是以美国、日本、法国为代表表的自保公助型国家,还是以瑞典、英国和芬兰为代表的福利型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提倡理想的老年居住模式应该是留给老年人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社会提供必要的辅助。一是让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在原宅养老,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包括各类上门服务)和社区活动资源;二是建设适量老年公寓,包括普通型老年公寓、养老院型老年公寓和医护型老年公寓3种;三是个人支付与社会保障相结合,老年公寓的收费符合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并对有困难的老年人予以适当的社会保障补贴。

3.1 瑞典

瑞典是1890年世界上第二个进入老龄化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之一,2012年在950万瑞典人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18%,到203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上升到30%。瑞典男子的平均寿命为79岁,而女子寿命更是接近84岁,是世界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根据瑞典法律,子女、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未承担。上世纪60年代瑞典构建了世界上最慷慨也最发达的普享型养老金体系,老年人可享受到接近免费的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和生活护理,被誉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但高福利政策也养活了一些靠福利金生活的懒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建立完善的养老金体系和家政扶助制度,鼓励老年人二次创业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其养老保障体制有所改进,养老金收入和缴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大部分养老金的数额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以扶助老年人独立生活为目标,尽最大努力满足老年人长期居住在一个他们熟悉的地方和环境中的意愿,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

为帮助老年人过上正常、独立的生活,尽可能长久地生活在自己家中,瑞典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福利家政,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按需分配,家政服务的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在瑞典几乎所有的自治市都为老年人提供烹调好的膳食,且可以送餐上门;近一半的自治市还在特殊日托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公共餐饮;有的还把老年人分成小组,让他们自己做饭。近年来,政府鼓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为了使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配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目前,瑞典绝大部分老年人也都选择居家养老,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91.4%居住在普通住宅内,可以得到基本的社区服务;有5.6%居住在服务型住宅内,以自立自理为主,同时享受较多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另有3%居住在养老院内,接受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斯德哥尔摩市2007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11.2万,居家养老的大约为10.27万人、占91.7%。

瑞典老年人居住模式主要有以下5种形式:(1)普通住宅:由社会福利委员会提供看护、帮助和其他服务。(2)老年公寓:是设立在普遍公寓中的老年人专用住宅单元,室内设备为适应老年人专用而设计,还配备管理人员,老人生活可依靠社会服务机构上门服务。(3)服务住宅和家庭旅馆:一般规模在40~70户左右,多为一居室和两居室,每个住户相对独立,每套单元都有厨房、浴室,住宅内还有公共食堂,老人可集体用餐,设有专门医务室和紧急呼叫系统。一般在服务住宅中设置家政服务点,方便老年人任意选择家政服务项目,以维持老年人的独立生活。(4)老人之家:面向高龄体弱的老年人,多是内设盥洗室的单人房间,配备家居化的公共设施、实时监护系统,并配建公共餐厅、公共休息室、图书馆和健身室。(5)养老院和老人慢性病房:类似医疗设施,以治疗老年人的慢性病为目的,多为2-4人一间,1979年后出现以康复为目的单人间式新型慢性病房。

3.2 美国

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1年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7.4%。处于西方文化的大背景下,美国老年人的独立性很强,一般不与子女同住,老年人中,约90%的生活在普通住宅中,5%生活在护理院中,5%的老年人生活在老年住宅中。1973年美国前总统里根时任加州州长时推行居家照顾服务计划,通过居家服务员上门对那些精神或生理有残障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残障者的照顾服务,包括个人生活照料、家务劳动、健康护理和精神护理等内容,使他们能够继续留在自己的家中养老,而不必离开家搬到有提供服务的居住场所或是护理院去接受长期照顾服务。

美国老年住宅是由老年护理院发展起来的,起初的护理院设计基于医院的规范标准,常常2人或4人共住1室,服务设施有限,当时大多是宗教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进入20世纪80-90年代,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发商和养老院的经营者开始推出不同的老年居住场所供老年人选择,老年住宅类型呈现多样化。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居住体系,老年住宅全面覆盖身体状况从健康到虚弱,生活自理程度从独立居家生活到需要辅助生活的各阶段老年人。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美国的老年住宅可以分为独立生活住宅、集中生活住宅、生活辅助住宅、护理院、特殊照顾住宅。

不少老年人退休之后,随年龄的增长和生理状况的老化,会从独立生活演变到需要适当的辅助照料,也有一些老年人会需要迁入护理院和特殊照顾住宅。在市场的需求下,美国各地兴建老年社区,将老年独立、集中、辅助及护理居住组织在一起,逐步形成老年居住社区,老年人不需要随身体状况的变化,四处寻找合适的居所,不断地搬迁。老年社区一般与医院和专业护理机构均有紧密合作,并以商业化运作成熟著称。老年社区的规模一般在200户以上,大型的会在400户以上。根据美国建协(AlA)设计指南建议,老年社区居住规模通常为300至400户,社区设施通常分为四个组成部分:(1)独立居住单元:为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低层独立住宅或公寓,提供丰富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老年人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充分的活动自由,规模多在100~200户。(2)集中居住单元:面向身健康状况较好的高龄老人,除了与独立居住单元一样提供丰富的社区服务、享受完全自由的生活环境外,还提供很多日常生活服务、医疗服务,通常带有供餐和某些社交活动设施,规模多在100~200户。(3)生活辅助单元:主要面向身体健康状况稍差、没有重大疾病,但生活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包括餐饮、娱乐、保洁、维修、应急、短途交通、定期体检等日常生活服务,还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社区活动和医疗服务,规模多在80~120户。(4)特殊护理型设施:规模主要面向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日常生活照顾、社区生活服务,社区内设有专业护士,提供各种护理和医疗服务,使老年人享受到相对较高的生活质量和得当的医疗措施。

有的老年社区不仅提供专门面向老年人的住宅,还为年轻家庭提供适合的居所,实现各年龄阶层的混合居住,既为两代家庭相邻而居提供可能,还能让老年人在与不同年龄段人群广泛的接触中,获得充实与满足。美国在气候温暖的南方、西海岸,相继开发出一些大型的老年社区,规模从500户到70000户不等。不仅让老年人享受郊外的清新空气和美好景观的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各类休闲娱乐、康体健身设施实现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整个社区内部形成多层级的设施配置,既有集中的社区配套以满足较大规模的聚会与活动,同时,在每个组团还设有基本配套,满足小组团内部相对全面的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对居住邻里的归属感和家庭感。

3.3 日本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1970年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7.1%,即进入老龄化社会;2011年6月29日,日本总务省公布2010年国势调查(人口普查)抽取速报结果显示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23.1%,老龄化程度世界第一,而15岁以下人口则占13.2%,低于2005年国势调查的比例,也是日本历史上的最低比例,少子化与老龄化问题再次突显。同时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日本女性平均寿命为86.41岁,男性平均寿命为79.94岁,人均寿命世界最长。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日本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例及经验教训,作了各项尝试、借鉴、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与西方国家比较,日本的养老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强调国民自立。“日本型福利社会”的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充实包括个人在内的家庭基础,强化家庭作为安全保障系统的功能;抑制福利国家病,坚持小规模政府,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维持民间的自助精神和活力。社会保障和养老相关的法律,把家庭和家庭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制度上承认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的法律,如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

日本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又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模式也逐渐从医院和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转变。最初,日本政府大量建设不同类型的养老院,为不同生活自理程度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1989年,推出“金色计划(GOLDPLAN)”10年战略,继续加大建设特别养护老人院、日托中心、短期入所设施,但居家护理已经开始受到重视,通过家庭护理员(home helper)的培训推动居家养老。1999年,推出“21世纪的老龄化对策(GOLDPLAN 21)”,既加强建设为智障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小规模老人之家(Group Home),也鼓励形成相互支撑的社区,不仅在社区提供护理服务,还形成对生活全方位的支援体系,以便所有的老人和他们的家人在熟悉的社区充实地生活。2000年起,日本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让老人“脱离医院,回归社区,回归家庭”。40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并缴纳护理保险金,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卧床不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不用去医院,就可以在家接受护理。2002年,日本了“2015年的老年人护理――确立维护老年人尊严的护理制度”计划,将养老的目标确定为“维护生活的持续性,以尽最大可能在自己家里生活”。目前,日本老年人居住普通住宅的约94.6%,老人之家等设施约4.3%,高龄约1.1%。

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日本老年居住和服务设施分类详细,全面覆盖了各类人群的需求,相关居住建筑包括各种层次的老人之家、租赁式的老人住宅、以及银发住宅等,服务设施则主要围绕社区设置,如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日托中心、短期入住设施、在宅介护支援中心、咨询中心等。其中,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产物,是日本政府近年来着力推行的养老服务模式。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面向所有老年群体,配备有日托护理、上门服务、短期居住和长期居住等老年人基本服务功能。其以小规模功能体嵌入社区的模式,有助于维系老年人原有居住模式、人际关系、家庭氛围和地域熟悉感;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在生活区域内近距离提供所有服务,让老年人能就近、便捷地享受各种服务;365天24小时全天候提供必要的服务;日托、上门服务、短期入住、长期居住等服务在一个服务体内一站式集中解决,同时有助于保持护理的连续性,适于应对老年人的各种身心变化;考虑设施建设的灵活性和多功能,与老人公寓、幼儿园等其他服务机构拼设。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实现了嵌入社区中的就近服务,使养老服务全方位进入家庭,是日本实现居家养老的有力保障。

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其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较为相近,其早于我国经历了快速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对于当前大力推进社区养老制度的我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4 适合中国老龄化和少子化社会的养老模式

一方面,中国机构养老床位严重不足,“一床难求”现象短期内难以缓解;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大多数老人心理上不愿意离开家到养老机构,认为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不符合中国人“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子女也难以承受将父母送到养老机构的心理和舆论压力,并且集中宿舍式的生活可能会使老年人心理上增加孤独感,凭添思念、担心、自怜和无助等复杂情绪,容易造成老年人心情郁结、深居简出,丧失适应社会的能力。

结合中国国情和欧美特别是日本的经验,在社会服务协助下的居家养老是当前最适合中国的养老模式。为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上海等地方政府提出“9073”或“9064”的养老服务体系,倡导90%的老人通过社会服务协助下的实现居家养老,7%或6%的老人购买社区服务养老,3%或4%的老人在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养老。最近,国务院也明确提出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和将来,居家养老在中国的养老服务中都发挥了、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

5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居家养老的居住模式

截止2012年,中国独生子女已经超过1亿人,第一代独生子女已进入而立之年,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迈入老年。虽然以大家庭为中心,多代合居的传统居家养老居住模式,可实现“老有所养、少有所依”,有助于代际间的生活互助、亲情维系等,但多代人生活在一起,心理、生理阶段不同导致各方面的差异常常带来家庭矛盾。独生子女与父母两代人的成长经历和思想观念大相径庭,随着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竞争压力的加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和文化意识冲突、婆媳(翁婿)难相处等代际矛盾不可避免、难以调和,传统的多代合居的大家庭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需要。

受益于改革开放,独生子女父母经济条件尚可,大多拥有一套以上住房,退休后工资社保基本能满足自己生活开支,心态相比以前的老人更加年轻,拥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集体意识,对生活的品质有一定的要求,在情感上不愿意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独生子女们普遍希望独立居住、但又不得不依托老人带孙,老人虽然愿意帮子女带孙,但又不希望完全失去自己的晚年生活、沦为子女的保姆,也逐渐接受与子女分开居住。《2012中国城市养老居住模式研究报告》通过对北京、上海、石家庄和济南抽样调查,发现30.9%的老人理想的居住距离是在同一个小区,30.4%的老人理想的居住距离临近小区,只有23.6%的老人想与子女居住在一个房子里;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仍需保持一定距离,其中48.9%的同小区不用楼,26.3%的同小区不同单元,13%的同楼不同单元,11.8%的门对门居住。根据对独生子女一代的调查,80.9%的年轻人愿意与父母就近分开居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趋势,湖南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家庭呈现小型化的趋势明显,老人与子女都希望拥有自己的空间和生活。

但当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后,“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幸福满意度明显降低,又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我国具有相似文化传统的新加坡和日本,历来重视亲情养老,也同样面临人口密度大、用地不足的国情,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摸索出一条适合东方家庭“既合又分”的居住模式在居家养老范畴里,并通过政策上的扶持与开发相关住宅形式的策略,已经很好地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并且收效甚大。日本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一碗汤的距离”――子女从自己家中给老人住处送去一碗汤,汤送到老人手上还不会降温变凉,以此来形容亲子间相对独立,又不失亲密的距离。在这一家庭亲和理论的指导下,日本政府修订养老政策,既注意保护和改善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又重视住房供应制度对家庭养老环境的影响,通过经济资助方式,大力开发老少居住宅,鼓励和满足两代人同居互助的选择,并加强社区服务,鼓励形成亲子家庭互助养老居住模式。新加坡政府除推出面对老年人的“乐龄公寓”供55周岁以上的公民选择以外,还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多代同居或者父母与子女近邻居住的模式而开发出多元化的“多代同堂组屋”,以起居室相连通,两户可分可合,希望通过这种模式将亚洲人两代以至多代同堂的文化传统能够得到延续。根据两代居或多代居的具体居住可能性,以及日本等国家早起做过的研究,将合居的居住可能性归纳为以下四种:近居型住宅、邻居型住宅、分居型住宅以及和合居型住宅。

在“一碗汤距离”之内的“既分又合”的两代居或多代居住宅,既能满足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居住需求,保持父母与子女生活的相对独立性,又能满足父母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生活需要,是我国居家养老居住模式的主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