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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1
一、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一般阐述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法律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当前我国法律价值观必然具有能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征,具体表现为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人权保护、公平正义和权力制约等意识。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是我国现代社会法律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特指我国当代青少年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现代法律价值观,它体现为青少年学生特有的现代法律知识、心理、观念和信仰的总称。
二、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必要性
目前,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其现状与社会发展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仍有相当距离,凸显加强其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十分必要。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现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可学法懂法重要性,但法律认识偏差
据调查,当前青少年学生已经能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个人生活学习的重要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1.法律知识贫乏。由于各级各类学校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课时有限,甚至有些学校根本不开法律课,政治教师只能讲授经济生活或政治生活时穿插些法律知识,导致一些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极为贫乏。2.法律观念模糊。如一些学生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又如一些学生忽视法律的作用,致使一些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3.法律评价失当。很多青少年对我国的法律现象评价不高。部分青少年学生悲观认为“中国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质还很低,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等等。
(二)认同依法治国理念,但法律情感淡薄
当代中国,广大青少年学生认同依法治国方略,但法律情感比较缺乏。如在法律正义感方面,由于我国现实中法制体系的不完善和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使他们认识不到法律制度在配置社会资源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平的,甚至产生疑问。对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情感的产生。
(三)认识法的公正价值,但法律信仰缺失
据调查,绝大多数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价值有深刻认识,信服和尊重法的公正性,但目前一些地方的“人治”环境,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青少年学生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因而他们法律信仰缺失。总之,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价值观已成为公民的必备素质,成为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青少年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主力军,从小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既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应把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培养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上。
三、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策略构建
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培养应以法律生活体验教育为主导,要着眼于把现代法律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政治课教学的各个环节,以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渗透到他们内心,使之逐步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律价值观。这一策略具体做法如下:
(一)合理创设法律生活情景,引发学习体验冲动
1.利用多媒体创设法律生活情景,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吸引学生注意力,唤起学生生活体验的感受,学会明辨是非,并做出正确选择,增强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和能力。2.设计法律角色模拟情景,培养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生活的兴趣。为了要学生参与并从中受到体验达到知、情、意、行的统一,教师模拟场景要根据文本和客观环境,要结合学生实际。3.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情感,组织学生参观当地法院一些审判现场和听证会,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科学命制法律情景问题,培养学习法律思维习惯
在课堂教学中创设法律生活情景时,为更好地引导学生体会法律,还要通过命制法律情景问题,养成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思维的习惯,一方面,教师可将现成的法律生活问题命制并提供给学生思考,可以使学生在特定的法律文化生活情景中寻找已有的生活体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另一方面,教会学生在法律生活体验过程中,能结合法律现象,自己提出问题,这是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学生知识技能的内在要求。比如,我在讲《经济生活》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时候,结合学生实际,命制一些制造矛盾的问题,将学生置于法律生活现象是非判断的“十字路口”中,引导他们全面地、辩证地分析。
(三)理性引导反思,升化现代法律价值观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2
关键词青少年原发性痛经;中医外治法;生活质量;临床观察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0月~2018年2月本校医务室接诊的90例青少年原发性痛经患者,按抽签方式分为观察组(n=45)与对照组(n=45)。所有患者符合西医《妇科疾病诊断标准》[3]和中医《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4]中诊断标准,排除因生殖器官的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腹痛。观察组年龄11~16岁,平均年龄(13.8±1.4)岁;病程2~12个月,平均病程(6.3±2.1)个月。对照组年龄11~15岁,平均年龄(13.5±1.2)岁;病程3~10个月,平均病程(6.5±2.4)个月。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布洛芬缓释胶囊(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43208)治疗,具体治疗方法如下:自月经来潮时便开始服用,0.3g/次,2次/d,连续服用2~3d,共治疗3个月经周期。观察组采用中医外治法治疗,具体治疗方法如下:①中药敷贴:将细辛、白芥子、甘遂、延胡索按4∶4∶1∶1比例配置并研磨成细末,将新鲜老生姜去皮后搅碎并用纱布过滤出姜汁在密闭容器内常温保存,保存时间不可超过2h,将研磨好的药物细末与姜汁按1∶1比例调和,制作成长宽高均为1cm的药饼,并保持干湿度适中,使用胶布将药饼固定在三阴交穴、命门穴、关元穴、气海穴以及子宫上,自月经来潮前7d开始,30~60min/次,1次/3d,共治疗3个月经周期;②针灸:指导患者取仰卧位,对相关穴位进行常规消毒,首先以针尖向上手法刺入地机穴,深度1~1.5寸,再对合谷穴、气海穴、太冲穴、关元穴、天枢穴及三阴交穴进行针刺并配合手法治疗;指导患者再取俯卧位,充分暴露双侧次髎穴并直刺1.5寸左右,再对命门穴进行针刺并配合手法,每次留针时间20~30min,2次/d,自月经来潮前5d开始,共治疗3个月经周期;③推拿:首先掌推冲任二脉,再推、揉、按摩腹部,擦背部督脉与膀胱经第一侧线,再使用一指禅推法顺着督脉、足太阳膀胱从上至下推之,以患者感受到酸胀、透热为宜,30min/次,对于气滞血瘀型可增加对期门穴、章门穴以及太冲穴等穴位的推拿,以患者感受到透热为宜;对于寒凝血瘀可增加对命门穴、阳陵泉穴的点按与腰部肾俞穴、命门穴的横擦,以患者感受到透热为宜;对于气血虚弱可增加对命门穴、太溪穴以及足三里穴的拇指按揉,各穴位按揉1min即可,共治疗3个月经周期。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临床疗效、生活质量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①临床疗效: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且持续3个月经周期未复发为显效;临床症状有所缓解,但在3个月经周期内复发为有效;临床症状未见明显改善甚至加重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为显效率与有效率之和。②生活质量:参考健康调查简表(SF-36)进行评定,主要包括生理、心理、精力及社会4个维度,各维度评分范围为0~100分,评分越高生活质量越高。③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头痛、嗜睡。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SF-36评分用(x±s)表示,以t检验;治疗总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用百分率表示,以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临床疗效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5.6%(43/4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7.8%(35/4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生活质量
治疗后,两组SF-36评分均明显升高,观察组上升幅度更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不良反应
观察组无任何不良反应,对照组出现恶心呕吐4例、头痛2例、嗜睡1例,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0.0%VS15.6%),观察组更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577,P<0.05)。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3
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17岁的李海港、16岁的王鹏两少年痴迷网络游戏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终日流连于网吧中,并很快和社会中的不良人员厮混在一起。一日晚,俩人在上网时,由于缺少上网费用,就伙同他人将某中学耿某、冯某拦下,强行搜光了两人身上的钱,并跟随两人住处继续实施抢劫。抢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网。之后李海港和王鹏相继被警方逮捕。他俩因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4
【关键词】 医疗体操;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非手术治疗。
【中图分类号】R68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81-02
特发性脊柱侧弯(Adolescents with idiopathic scoliosis AIS)是儿童青少年期最常见的脊柱畸形,是一种危害儿童青少年健康原因不明的三维脊柱畸形,亦是儿童青少年肢体残疾中发病率较高的一种脊柱疑难疾病;国内外患病率均较高,具有一种潜在的发展趋势,最终将有一部份发展成为严重的侧弯畸形[1,2]。一旦畸形加重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势必需要手术,但脊柱侧弯手术无论何种手术,有多么安全,效果如何,都是用一个活动的畸形的脊柱换来一个矫正或部分矫正的僵硬的脊柱,以丧失脊柱运动的功能作为代价[3,4]。因此开展群体普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减轻侧弯的严重程度,减少手术治疗率是脊柱侧弯治疗的基本方向[3]。本研究通过自编脊柱医疗体操治疗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观察其临床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8―2009年经自贡市青少年特发性脊柱普查符合诊断标准及2011―2012年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43例,年龄7―17岁(平均11.13±2.47),男17例,女26例。
1.2 诊断标准与排除标准[5]
诊断标准:按照《外科疾病诊断标准》、《实用骨科学》及临床常用且已认可的特发性脊柱侧弯诊断标准筛选该试验样本病例, 诊断标准具体如下:① 体格检查躯干不对称;② 弯腰实验阳性;③X线片检查cobb角>10°;④排除由创伤、先天畸形、脊柱结核等确切原因引起者。
排除标准:①.合并精神疾患者;②.背部局部有较大面积皮肤破损者;③.有既往伤病需要治疗,而治疗方式可能对评估疗效带来干扰者;④.合并严重心肺功能下降等并发症者。⑤其他不符合要求者。
1.3 干预措施
采用自编脊柱医疗体操进行治疗,每次治疗30分钟,隔一天治疗一次,二个月为一疗程,治疗四个疗程。
1.4 疗效评定[6]
1.4.1脊柱侧弯角度:在治疗前后分别进行全脊1:1正侧位X片,采用的是Cobb氏法测量的Cobb角度。
1.4.2椎体旋转角度:采用椎弓根法测量椎体旋转程度。无旋转记0分;Ⅰ°旋转记2.5分;Ⅱ°旋转记5分;Ⅲ°旋转记7.5分;Ⅳ°旋转记10分。
1.4.3 弯腰实验:治疗前后分别进行弯腰实验,双足并拢,双膝伸直,双手掌对合,躯干逐渐前弯,检查者从背部中央切线方向观察上胸段,胸段,胸腰段及腰段两侧是否等高、对称。有一处及以上不对称、不等高者为阳性。双侧等高对称记0分;1段脊柱不等高不对称记3分;2-3段脊柱不等高不对称记6分;4段脊柱均不等高不对称记10分。
1.5 统计学处理
所有实验数据采用SPSS11.0进行统计分析处理。脊柱侧弯角、椎体旋转角度两项指标治疗前后变化采用independent t-test分析;弯腰试验治疗前后总积分变化用Mann-Whitney u检验(M-W检验)。显著性检验水准α=0.05,P取双侧值。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5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核心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6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成立XX市“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法润江淮”普法志愿者大队,为全市76所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2011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活动3000余场次,发送法治宣传资料30余万份,受教育妇女和青少年人数逾50万人次。二是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XX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坐落于XX中学,展馆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投资150余万元。是以“法治社会·少年为本”的理念,为青少年学生量身打造的法治教育阵地。本基地主要从崇法尚德、警醒示戒、自护之盾、励志奋进四个方面进行介绍,通过声光电一体的新型互动技术,使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并有序组织全市青少年走进基地参观体验。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以开展“三八”维权周,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妇女儿童保障法》《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防溺水、防校园欺凌、扫黄打非等,与妇女和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法律援助情况
市司法局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深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自2011年以来,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520件,其中妇女维权案件840件,儿童维权案件680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抚养费、刑事犯罪等事项。接待妇女儿童来访、来电咨询上万余人次,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社区矫正情况